食品安全信用管理制度(通用20篇)

食品安全信用管理制度 篇1

食品經營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根據《食品安全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結合我單位工作實際,現就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作如下制度:

食品安全信用管理制度(通用20篇)

一、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和培訓管理制度

1、從事直接接觸入口食品的從業人員每年必須按規定經過健康檢查及衞生知識培訓合格,同時取得健康體檢合格證及培訓合格證後,方可上崗工作。

2、開展從業人員每日晨檢工作。凡患有傷寒、痢疾、甲型戊型病毒性肝炎、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等國家衞生行政部門規定的疾病,必須立即調離食品工作崗位,在未徹底治癒前,保證不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

3、從業人員必須保持良好的個人衞生,不留指甲、不染指甲油、不戴首飾,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理髮、勤洗衣服、勤洗被褥、勤換工作衣帽。

4、從業人員進入經營場所前必須清淨、消毒雙手,穿戴整潔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工作服應當蓋住外衣,頭髮不得露於帽外,不得吸煙及從事其他有礙食品衞生的活動。

5、建立健全從業人員健康檔案和培訓台賬。我單位按規定聘請經過培訓並取得培訓合格證或從業資格證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定期開展食品專業技術人員、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的培訓並經考核合格後,方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工作。

二、食品安全管理員制度

在上級部門的領導下,貫徹執行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認真落實食品安全管理規章制度,並做好以下工作:

1、制定並執行本單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擬定並實施年度自查和巡查工作計劃,探索和推行先進管理規範和手段。

2、定期組織開展本單位食品安全自查和管理,並做好記錄。對違反法律規定和不符合衞生要求的行為進行批評、制止,嚴重者及時向單位領導彙報,並提出處理意見。

3、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檢查食品專業技術人員、從業人員健康合格證明,堅持一年一次的健康體檢,上崗前必須先體檢合格,做到持證上崗。定期開展知識培訓和內部考核。

4、定期組織開展場所內外環境衞生清潔,組織檢查場所條件、設施設備的維護保養。

5、主動接受食藥監管部門的培訓考核,積極配合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發現食品狀況有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潛在風險的,建議單位領導立即停止食品生產經營,並及時向食藥監部門報告。

6、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確定的其他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

三、食品安全自檢自查與報告制度

單位負責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要按照年度自查和巡查工作計劃的要求開展自檢自查工作:

1、制訂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檢查計劃,採取全面檢查、抽查與自查相結合的形式,實行層層監管,主要檢查各項制度的貫徹落實情況,重點對員工健康管理、進貨索證索票、餐具清洗消毒、設備設施管理、加工操作規範、環境衞生管理等各項工作進行自查。

2、食品安全管理員每天在操作加工時段至少進行一次各崗位重點環節食品安全檢查,每週對各環節進行全面現場檢查,發現存在食品安全問題和隱患的,要及時告知改進,並做好食品安全檢查記錄備查。

3、各崗位負責人、主管人員要服從食品安全管理員檢查指導,每天開展崗位或部門自查,及時發現和糾正從業人員違反制度要求操作的行為。

4、檢查中發現的同一類問題經兩次指出仍未改進的,按本單位有關獎懲等規定處理。有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潛在風險的,應當建議本單位領導立即停止生產經營活動,並及時向食藥監部門報告。

5、各種檢查結果記錄歸檔備查。

食品安全信用管理制度 篇2

1、配備專職或者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負責日常食品安全監督檢查。

2、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應每天檢查各部門、各崗位的食品安全狀況和崗位責任制的執行情況,並作好登記。

3、每日組織一次食品安全檢查,單位負責人每月組織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工作。每次檢查都必須有記錄。發現問題應有人跟蹤改正。各類檢查記錄必須完整齊全並存檔。

4、檢查內容應包括食品儲存、銷售過程;陳列的各種防護設施設備,冷藏、冷凍設施衞生和周圍環境衞生。

5、對損壞的衞生設施、設備、工具應有維修記錄,確保正常運轉。

6、經質量自檢不合格的食品,應立即撤櫃停止銷售,進行銷燬或作無害化處理,不得進入本經營單位銷售。

食品安全信用管理制度 篇3

1、凡在本單位直接接觸食品工作人員均應遵守本管理制度。

2、新參加或臨時參加工作人員,應經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並經過培訓、考核合格後方可從事食品經營工作。食品從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必要時接受臨時檢查。

3、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4、從業人員有發熱、腹瀉、皮膚傷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礙食品安全病症的,應立即脱離工作崗位,待查明原因並將有礙食品安全的病症治癒後,方可重新上崗。

5、食品安全管理員要及時對在本單位餐飲從業人員進行登記造冊,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組織從業人員每年定期到指定查體機構進行健康檢查。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應制定從業人員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訓計劃,組織各部門負責人和從業人員參加各種上崗前及在職培訓。

6、食品安全管理員要隨時掌握從業人員的健康狀況,並對其健康證明進行定期檢查。從業人員健康證明應隨身佩帶(攜帶)或食品安全管理員統一保存,以備檢查。

7、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訓應針對每個食品加工操作崗位分別進行,內容應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範、標準和食品安全知識、各崗位加工操作規程等。

8、培訓方式以集中講授與自學相結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試合格後再上崗。建立食品經營行業的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檔案,將培訓時間、培訓內容、考核結果記錄歸檔,以備查驗。..

食品安全信用管理制度 篇4

根據《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制定我單位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如下:

一、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責任制度

(一)負責人職責:對本單位食品安全負領導責任,負責規範本單位食品經營行為,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及其落實,對經營人員的進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及相關知識培訓,身體健康檢查等工作。

(二)管理人員職責:對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負直接責任,對日常銷售和存儲食品的質量及狀態進行檢查,發現可能影響食品安全的問題應立即解決或向負責人報告,監督和檢查經營人員做好營業場所和倉庫的清潔衞生工作,確保食品銷售、存儲符合相關條件及存放設施安全、無害、無污染。

(三)技術人員職責:依照法律、法規採購、銷售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定期檢查在售食品的外觀情況和保質期,發現超過保質期、外觀異常等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立即下架,並向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報告。

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管理制度

(一)採購食品時,查驗供貨者的營業執照、許可證、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或該批次檢查合格報告,查驗其它與食品包裝、標籤宣傳內容有關的證書等;向供貨者索要進貨商品的銷售票據,並通過複印、存檔等方式,記載查驗情況。

(二)採購食品後,在台賬上對採購的食品如實做好購入食品的記錄或者保留載有相關信息的進貨票據,按照供貨商或進貨時間等標準,將載有記錄內容的票據統一規範裝訂成冊或者粘貼在台賬上,台賬記錄票據的.保存期不得少於2年。

(三)從事食品批發業務的經營者銷售食品時,向購貨者開具並保留載有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購貨者名稱及聯繫方式、銷售日期等內容的清單或"票證通"銷售票據。

三、食品安全檢查管理制度

(一)配備專職或者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負責日常食品安全監督檢查。

(二)定期檢查經營場所或庫存的食品是否符合其規定儲存條件,配套的冷藏、冷凍設施及其它防護設施是否工作正常,預包裝、散裝食品其包裝和標識是否符合規定,外觀是否有異常,檢查和清理臨近保質期的食品,並做明示,及時清理變質或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三)在運輸時間時,用於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防止食品污染,並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運輸。

(四)積極配合政府職能部門對食品質量的抽樣檢驗,適時向有檢測資質的部門送檢可能有問題的食品,檢測不合格的食品立即下架退市,並按有關規定通知相關銷售單位和監管部門,並將檢測結果裝訂保存歸檔。

四、食品退市召回、銷燬制度

(一)在日常檢查中發現有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接到有關生產者或政府部門通知要求召回的食品,按照通知和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做好食品召回工作,並記如實錄好召回食品處理情況。

(二)在日常檢查中發現《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禁止經營的食品,立即停止銷售,下架退市,按有關規定銷燬,做好記錄並通知工商部門。

五、食品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一)建立食品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食品經營人員必須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參加工作,健康證應隨身攜帶以備檢查,並且每年進行健康檢查。

(二)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六、食品從業人員及場所衞生管理制度

(一)食品從業人員自覺遵守衞生制度,做到以下要求:

⑴衣容整潔衞生;

⑵定期理髮,不留長鬍須,不染紅指甲,上班不戴戒指,手錶,手鐲;

⑶不準穿工作服上廁所,大小便後洗手消毒;

⑷工作時嚴禁吸煙,隨地吐痰,不準用工作服擦汗,擦餐具或擦鼻涕;

⑸不準用手抓直接入口食品;⑹不準對着食品咳嗽或大噴嚏。

(二)食品經營場所及貯存衞生管理要求:

⑴各類食品要分開存放,存放的食品應與牆壁,地面保持一定的距離。離地10CM,離牆10CM,貨架之間有間距,中間留有通道;

⑵場所內門窗、四壁完整,不漏雨,地面整治,保持通風、乾燥,避免陽光直射;

⑶配套必備的冷藏、冷凍設施,採取防護措施,防止食品發生黴爛,軟化發臭,保證無蠅、無鼠、無昆蟲;

⑷每天清潔室內衞生,抹布專用,經常搓洗,消毒。

⑸食品經營、貯存場所內不得存放農藥等有毒有害物品。

七、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制度

(一)新參加工作的人員包括實習工、實習生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二)制定培訓計劃,定期組織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參加食品安全知識、職業道德和法律、法規的培訓以及操作技能培訓,建立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檔案,記錄培訓情況,以備查驗。

八、消費投訴處理制度

在經營場所指定專職人員負責消費者對有問題食品的投訴,查清情況,分清責任,合理解決消費者訴求,本單位沒有責任的,認真向消費者解釋清楚,不拖延或者無理拒絕消費者的投訴;若消費者對處理有爭議,請工商部門等行政部門處理,本單位給予積極配合。

食品安全信用管理制度 篇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市級儲備糧油規模,由市政府根據《省實施辦法》,結合全市城市和農村應急的需要確定。主要用於調節全市糧油供求總量,穩定糧油市場,以及發生重大自然災害或者其他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需要。糧權屬市政府,收購、輪換計劃由市發展和改革局、市財政局、市農發行聯合下達。

第二條市級儲備糧油實行政府委託、部門監管、企業運作的辦法,實現“管理科學、調控有力、高效靈活、節約費用”。

第三條市級儲備糧油應儲存在保管技術強、管理水平高、交通方便、吞吐靈活的糧食企業。

第四條市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市級儲備糧油的綜合協調工作,規劃市級儲備糧油總體佈局;審核認定市級儲備糧油承儲企業的資格;制定市級儲備糧油輪換方案並監督實施;監督和檢查市級儲備糧油的庫存數量、質量、統計和安全工作;協助市財政局管理市級儲備糧油的費用、利息。

第五條市財政局按照市政府確定的市級儲備糧油規模,負責將市級儲備糧油費用、利息納入本級財政年度預算;按照省級儲備糧油費用標準,按時將儲備糧油費用、利息直接撥付給承儲企業在農發行開户的存款帳户,並監督財務執行情況。

第六條市農發行根據市級儲備糧油收購、調運、輪換計劃和每一批次入庫成本,及時、足額發放信貸資金,負責貸款的信貸監管,配合市發展和改革局、財政局搞好儲備糧油監管。

第七條具備糧油質量監督檢驗資質的單位,負責市級儲備糧油質量檢驗及監督,檢驗費用由承儲企業承擔;承儲企業是市級儲備糧油管理的責任主體,按規定做好儲備糧油購進、存儲、輪換、動用等環節的工作,確保數量真實、質量完好和儲存安全。

第二章儲備糧油的購入

第八條購入市級儲備糧油,由市發展和改革局、財政局農發行組織、監督承儲企業按市場價格公開採購。

第九條收購市級儲備糧油必須符合國家標準中等以上的新糧。儲備糧油入庫後,須經市發展和改革局指定有資質的質量監測單位檢驗,出具合格證明後,方可確認為市級儲備糧油。承儲企業必須健全統計、財務會計、保管和分倉帳務。

第十條市級儲備糧油入庫成本,由市發展和改革局、市紀委(監察局)、市財政局、農發行、承儲企業等根據市場採購價格和有關費用按批次核定。

第十一條市級儲備糧油的貸款,由承儲企業,按批次入庫成本向農發行申請貸款。貸款期限內的貸款利率,執行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市級儲備糧油利息由市財政承擔。

第三章儲備糧油的儲存

第十二條市級儲備糧油的儲存遵循“合理佈局、規模存放、產銷統籌”的原則,原則上存儲到儲藏能力強、管理規範、交通便利、吞吐靈活的常規儲備庫點集中管理。

第十三條承儲企業必須具備安全儲糧條件、具有專業技術人員和糧情檢測設施,原則上為取得省級儲備糧油存儲資格(含中央儲備糧油資格)的國有及國有控股糧食企業。

第十四條承儲企業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負責執行市級儲備糧油收購、儲存、輪換、銷售等業務規範和政策;

(二)嚴格執行國家、省有關儲備糧油質量標準、技術規範及業務管理規定,執行市級儲備糧油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倉房常年達到“四無糧倉”標準,保管期間採用科學儲糧方法,市級儲備糧油的質量必須符合國家質量標準和糧油衞生標準;定期檢查糧情,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上報。

(三)對市級儲備糧油實行分品種、分年限、分地點、分貨位儲存和管理,做到“一符”(賬實、賬賬相符)、“三專”(專人、專賬、專倉)、“四落實”(數量、品種、質量、地點);

(四)定期向市發展和改革局報告糧油庫存情況,按輪換辦法規定及時申請輪換;

(五)執行國家有關統計制度和財務、會計制度,保證報送的市級儲備糧油相關資料數據真實、準確;

(六)建立健全防火、防盜、防洪等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制度,配備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

(七)未經市發展和改革局、財政局、農發行同意,不得變動市級儲備糧油儲存地點和倉房;未經市政府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動用市級儲備糧油。

第十五條存儲企業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虛報、瞞報市級儲備糧油的數量;

(二)在市級儲備糧油中摻雜使假、以次充好;

(三)擅自串換品種、變更儲存地點和倉間;

(四)延誤輪換或者管理不善等造成市級儲備糧油嚴重不宜存或變質;

(五)以市級儲備糧油對外擔保或者清償債務。

第四章儲備糧油輪換

第十六條市級儲備糧油輪換按《市市級儲備糧油輪換實施細則》執行。市發展和改革局每年應按照市級儲備糧油入庫時間、批次、品種及時安排輪換。儲存年限指標以糧油生產收穫年份計算,稻穀2——3年、小麥3——4年,對儲存條件差的取低值,儲存條件好的取高值,輪空期不得超過3個月。

第十七條儲備糧油輪換,以糧油理化品質監測指標為依據,以儲存年限為參考標準。根據理化品質檢測結果,對不宜存糧油,必須進行輪換,對宜存糧油,品質控制指標已接近不宜存標準並已達到儲存規定年限的,也要進行積極輪換;對雖已達到儲存規定年限但理化品質指標符合儲存標準,仍可繼續儲存的,可適當延長儲存時間。

第十八條市級儲備糧油輪換前必須經具備糧油質量監督檢驗資質的單位檢測。如果檢測品質符合輪換的要求,由承儲企業向市發展和改革局提出輪換申請,並附上品質檢測結果。經市發展和改革局、財政局、農發行聯合下達方可輪換。

第十九條市級儲備糧油的輪換,由承儲企業提出輪換申請,市發展和改革局、財政局、農發行按照所儲存糧油的入庫時間下達輪換計劃和輪換方式,承儲企業按照計劃組織實施。輪換後由市發展和改革局、財政局、農發行負責驗收。

第二十條市級儲備糧油輪換實行品種、數量不變,以實際入庫成本(含收購費用、正常損耗)入賬,以當年相同品種新糧與庫存舊糧等量兑換的實物方式進行,市財政負責輪換髮生的價差損益。輪換費用按省級儲備糧油費用標準包乾補貼,超支不補。輪換期間的利費照常撥付。

第二十一條市級儲備糧油輪入所需資金,由承儲企業向市農發行申請;農發行根據輪換計劃及時安排資金,貸款規模按政府審定的當批次入庫成本確定,實行購貸銷還、全程監控、封閉管理,保證新糧及時入庫;利息隨當批次貸款規模調整,由市財政局負責。

第二十二條每一批次市級儲備糧油輪出產生的盈餘,充實糧食風險基金。產生的虧損,由糧食風險基金支付,不足時由市財政全額彌補。

第五章儲備糧油的動用

第二十三條動用市級儲備糧油,由市發展和改革局、財政局提出計劃,報請市政府批准後,聯合下達出庫計劃,由市發展和改革局組織、監督承儲企業實施。

第二十四條除特殊用途安排外,銷售市級儲備糧油,應當遵循公開、公正、公平原則,原則上採取公開競賣。

第二十五條本市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經市政府批准可以動用市級儲備糧油:

(一)發生重大自然災害或者突發公共事件;

(二)市場糧油價格異常波動、糧油供應緊張,需動用市級儲備糧油進行高拋低吸、平抑糧價,穩定市場;

(三)市政府認為需要動用的其他情況。

第二十六條經批准動用市級儲備糧油發生的價差虧損由市財政全額彌補;發生的價差收益充實糧食風險基金。

第六章損耗與損失

第二十七條承儲企業要及時核實、上報市級儲備糧油儲存中的正常損耗、損失。

第二十八條市級儲備糧油損耗分定額內損耗和超定額損耗。定額內損耗的處理參照中央儲備糧油核定。超定額損耗由企業自行承擔。市級儲備糧油產生人力不可抗拒損失由承儲企業及時報告發改、財政、監察、審計及農發行等部門,經上述部門核實後,由財政局將其糧油淨損失部分據實從糧食風險基金中列支,糧食風險基金不足時,由市財政全額彌補。

第七章儲備糧油的費用

第二十九條市級儲備糧油保管費補貼,按同期省級儲備糧油保管費用標準執行,由市財政局每季末月20日前向承儲企業在農發行存款賬户預撥,年終結算。

第三十條市級儲備糧油發生的貸款利息、費用補貼,由市財政局每季末20日前直接撥付給承儲企業,年終結算。

第八章儲備糧油監督管理

第三十一條市發展和改革局、財政局、農發行擇優選定承儲單位並簽訂委託承儲合同,承儲企業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第三十二條承儲企業要按規定編制並及時向市發展和改革局、市財政局、農發行報送市級儲備業務的財務報表。

第三十三條承儲企業要建立市級儲備糧油信息管理平台,及時準確反映承儲企業儲備的儲備糧油品種、庫點,確保帳帳相符、帳實相符。定期檢查糧情,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上報;承儲企業法定代表人每月進倉普查1次,企業分管領導每月進倉普查2次,並在糧情檢查登記表上做好檢查記錄備查。市發展和改革局每季度至少普查1次糧油庫存,並將庫存數量、質量、錢糧對應、財務管理等情況報市政府和抄送市財政局、市農發行。市發展和改革局、市財政局、市農發行聯合每月普查1次糧油庫存。財政、工商、衞生、質監、物價等部門按《省實施辦法》賦予的職責履職到位。

第三十四條要依法加強市級儲備糧油監督檢查,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市發展和改革局、市財政局、市農發行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行使下列職權:

進入承儲企業對市級儲備糧油的數量、質量、儲存安全及財政補貼資金使用情況進行檢查;

對市級儲備糧油收購、銷售、輪換計劃及動用命令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

調閲市級儲備糧油經營管理的有關資料、憑證,向有關單位和個人調查、瞭解相關情況;

對糧油倉儲設施、設備是否符合國家及省市有關管理規定、技術規範和標準進行檢查;

依法處理違法行為。

第三十五條市發展和改革局、財政局、農發行在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市級儲備糧油油數量、質量、儲存安全等方面存在問題,應由市發展和改革局責成承儲企業立即糾正或處理。發現市級儲備糧油承儲企業不再具備承儲條件,由市發展和改革局、市財政局取消承儲資格、調整儲備計劃。

第三十六條承儲企業對各級糧食、財政和相關部門的監督檢查人員依法履行職責應當予以配合。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阻擾、干涉監督檢查人員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職責。

第三十七條市發展和改革局、財政局、農發行要建立健全市級儲備糧油的各項管理制度,定期核實庫存;承儲企業要加強對儲糧庫點的日常管理,完善業務手續,規範操作程序。市發展和改革局、市財政局、市農發行及相關部門要採取定期不定期檢查,嚴格監管,確保數量、質量和收購資金的安全,以及各種補貼費用到位。

第九章獎懲制度

第三十八條經檢查,承儲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發展和改革局對有關責任人提出警告,併發出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經整改仍不合格或拒不整改的,給予承儲單位和有關責任人行政處分,直至撤銷承儲資格。

(一)未做到專倉儲存或儲糧倉房質量不符合要求;

(二)未按規定程序報批,擅自改變儲存庫點和倉房;

(三)出入庫手續不全;

(四)未按要求建立專賬、專卡、專牌、和庫存實物台帳,或實物台帳未按規定時間傳送;

(五)入庫糧油質量不符合市級儲備糧油規定的質量標準;

(六)正常儲存未採取科學保糧措施;

(七)未按要求檢查糧情或糧情檢查記錄不全及偽造紀錄;

(八)檢測設備、儀器不齊備或發生故障不及時修理而影響糧情檢查;

(九)未按規定時間和指標檢測糧油品質;

(十)倉儲管理達不到“四無糧倉”標準;

(十一)未按規定定期向市發展和改革局報告糧油儲存、質量情況或出現重大問題不及時報告;

(十二)庫存管理責任人未按規定辦理離任交接手續。

第三十九條經檢查,承儲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發展和改革局對有關責任人追究經濟責任,直至取消承儲資格。對其中造成損失糧食數量在5000公斤以上或損失金額在10000元以上的事故、情節較重的,追究有關責任人的經濟或法律責任。

(一)因管理不善,發生壞糧,造成損失;

(二)未按規定及時推陳儲新,造成儲備糧油品質劣變;

(三)發生自然災害時搶救不力造成損失擴大。

第四十條凡違反本辦法,由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發展和改革局令其改正,有非法所得的,沒收非法所得,套取的財政補貼全額退還;給銀行貸款造成損失的由財政償還後,再由財政向承儲企業追索,並給予其承儲單位和主要責任人處分。

(一)擅自動用、挪用市級儲備糧油;

(二)虛報、瞞報、拒報庫存數量和質量;

(三)擅自改換儲備糧油品種、質量等級;

(四)隱瞞有關事實、拒絕檢查或對檢舉人打擊報復。

第四十一條各管理機構未按本辦法規定行使監督檢查職責,或監督檢查不力,知情未報告、未處理或處理不及時,而造成庫存管理髮生上述問題的,要給予有關責任人的行政處分,觸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四十二條經考核,對於認真執行本辦法、庫存管理規範的儲糧單位和個人,由市發展和改革局和財政局進行表彰和獎勵。

第十章附則

第四十三條本辦法適用於市級儲備糧油的管理、監督及相關工作,由市發展和改革局、財政局、農發行負責解釋。

第四十四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30日後施行,有效期3年。

食品安全信用管理制度 篇6

(一)凡食品入庫前必須做好檢查和驗收工作,有發黴、變質、腐敗、不潔的食品和原料,不準入庫。

(二)對採購的食品及原料認真驗貨,做好登記,驗收合格後方可入庫保存,收集索證材料,分類存檔,登記台帳。

(三)食品及原料分類分架、隔牆離地存放,食品庫房內不得存有非食品、個人物品、藥物、雜物及亞硝酸鹽、鼠藥、滅蠅藥等有毒有害物品。對不符合衞生要求的食品及原料,拒收入庫。

(四)貨架上應對每類每批食品嚴格標明採購日期、產品名稱、產地、規格、生產日期及最終保質時限,做到帳、卡、物相符,掛牌存放,並做到先進先出。存放的食品及原料應有包裝,並標明產品名稱,定型包裝食品應貼有完好的出廠標識。禁止存放無標識及標識不完整、不清晰的.食品及原料。

(五)經常檢查所存放的食品及原料,發現有黴變或包裝破損、鏽蝕、鼓袋、胖聽等感官異常、變質時做到及時清出,清出後在專用區域內落地另放並標明“不得食用”等字樣,及時銷賬、處理、登記並保存記錄。

(六)保持倉庫內通風、乾燥,做好防蠅、防塵、防鼠工作,倉庫門口設防鼠板,倉庫內滅鼠使用粘鼠板,不得采用鼠藥滅鼠。冷藏冷凍設施運轉正常,冷藏温度在0℃—10℃,冷凍温度應達零下18℃。

(七)食品入庫後,原料分類存放,對主糧食物不得靠牆或直接放在地面上,以防止潮濕、發黴變質,做到勤購、勤賣,避免存放時間過長,降低食品質量。食品在倉庫存放期間,要經常倒倉檢查。發現變質腐敗等情況,應及時報告領導,

以便及時處理。不合格食品不得出庫。凡食品入庫前必須做好檢查和驗收工作,有發黴、變質、腐敗、不潔的食品和原料,不準入庫。

(八)倉庫內保持清潔、衞生、空氣流通、防潮、防火、防蟲蛀。倉庫內嚴禁吸煙。倉庫內物品存放要整齊劃一,做到無鼠、無蠅、無蟲、無灰塵。

(九)加強入庫人員管理。非倉庫管理人員,未經許可不得進入倉庫。

(十)倉庫內保持清潔、衞生、空氣流通、防潮、防火、防蟲蛀。倉庫內嚴禁吸煙。倉庫內物品存放要整齊劃一,做到無鼠、無蠅、無蟲、無灰塵。

庫房保管員認真履行收、存、管、發、查等職責。

食品安全信用管理制度 篇7

為落實本公司的食品安全責任和義務,保證食品安全,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結合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本公司應當自覺遵守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重要食品產銷掛鈎制度、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食品質量自檢制度、食品信息公示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對社會和公眾負責,保證食品安全,接受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第二條

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本公司組織食品從業人員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從事食品工作,並將健康證明存檔備查。

第三條

重要食品協議准入制度

本公司經營的預包裝食品,應當與優質農產品生產基地、食品質量合格的生產加工單位等管理規範的供貨商建立產銷掛鈎關係,簽訂協議,明確食品質量安全責任和准入、退出等有關規定,做好供貨方的主體資格和產品質量證明的審查把關工作,建立優質食品進入流通環節的快速通道,保障上市食品安全。

第四條

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本公司採購食品,應當檢驗或索取供貨者的許可證、營業執照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並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繫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進口食品要如是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生產或者進口批號、保質期、出口商等內容。

本公司實行計算機收費管理,建立電子台賬。

第五條

食品質量自檢制度。

本公司應當定期檢查庫存食品,及時清理變質或過保質期的食品,應當在貯存位置和散裝食品的容器、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繫方式等內容。銷售進口的預包裝食品,應當有中文標籤,中文説明書,載明食品的原產地以基金內代理商的名稱地址、聯繫方式。

第六條

食品息公示制度。

本公司在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設立食品信息公示欄,向消費者和公示相關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公司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每天食品監測信息和處理情況等。

第七條

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對自行檢查、檢驗發現有質量問題的食品,超過保質期、保存期的食品和行政部門抽檢發現有質量問題的食品,應當立即採取下架、封存、停止銷售等措施,立即通知供貨者和消費者退貨,協助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處理不合格食品,,並記錄好提高至經營等相關情況。

食品安全信用管理制度 篇8

1、為保障人民羣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強對食品經營食品質量監督管理,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衞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制定本制度。

2、食品經營者必須遵守本制度。

3、列入進貨查驗的食品,是指消費者經常食用的食品,包括肉、禽、畜,糧食及其製品,蔬菜、水果,奶製品,豆製品,飲料和酒類等食品。

4、經營者購進食品時,應查驗證明供貨方主體資格合法的有效證件,並按批次向供貨方索取證明食品質量符合標準或規定以及證明食品來源的票證,並保存原件或者複印件。

需要查驗和索取的具體票證,由《食品索證索票制度》作出規定。

5、經營包裝食品的,要對食品包裝標識進行查驗核對,內容包括:

(一)中文標明的.商品名稱,生產廠名和廠址;

(二)商標、性能、用途、生產批號、產品標準號、定量包裝。

(三)根據商品的特點和使用要求。需要標明的規格、等級、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

(四)限期使用商品的生產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質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

(五)對使用不當、容易造成商品損壞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食品的警示標誌或中文警示語。

6、食品經營者經營的農產品及其他散裝食品,法律法規規定必須檢驗或者檢疫的,經營者必須查驗其有效檢驗檢疫證明,未經檢驗檢疫的,不得上市銷售。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的,應經有關產品質量檢測機構檢測合格才能上市銷售。

7、經營者應經常檢查食品的外觀質量,對包裝不嚴實或不符合衞生要求的,應及時予以處理,對過期、腐爛變質的食品,應立即停止銷售,並進行無害化處理。

8、經營者按照食品廣告指引購進食品時,要注意查驗是否有虛假和誤導宣傳的內容。

9、市場開辦者應配備相應的檢測設施,對在市場內銷售的食品進行自檢,經檢測合格才能上市銷售,並登記檢測結果存檔備查。

10、市場開辦者要指導經營者做好食品進貨查驗工作,檢查督促經營者進貨查驗工作的落實,對經營者索取的重要食品的相關票證,應統一保管,集中備案,隨時接受工商部門的檢查。

11、經營者在進貨時,對查驗不合格和無合法來源的食品,應拒絕進貨。發現有假冒偽劣食品時,應及時報告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

食品安全信用管理制度 篇9

為做好食品經營工作,切實保障消費者人身安全和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就食品經營管理工作,本店制定如下制度:

一、在上級部門的領導下,貫徹執行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認真落實食品安全管理規章制度,並做好以下工作:

1、配合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本單位食品安全進行監督檢查,並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2、定期協助組織本單位從業人員進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

3、制定本單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崗位責任制度,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4、檢查食品生產經營過程的食品安全狀況並記錄,對檢查中發現的不符合要求的行為及時制止並提出處理意見;

5、對食品安全檢驗工作進行管理;

6、對本單位從業人員進行健康管理,實施健康檢查,督促患有有礙食品安全疾病和病症的人員調離相關崗位;

7、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檔案,保存各種檢查記錄;

8、協助所在單位定期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上交本單位的食品安全綜合自查報告,食品安全綜合自查報告樣式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另行制定;

9、與保證食品安全有關的其他管理工作。

二、進貨查驗制度

1、對採購的食品按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履行檢查義務,檢查食品感官質量和標籤;查驗是否為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禁止銷售的食品;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營業執照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銷售進口食品的,查驗進口食品的合法證明。

2、對進入商場、超市、食雜店懸掛“總經銷”、“總代理”字樣牌匾的必須查驗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授權文書,並將文書複印件留存歸檔備查。

3、實行統一配送經營方式的食品經營企業,可以由企業總部統一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營業執照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進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企業總部向所屬經營者提供進貨查驗的證明。統一配送之外自行採購的食品,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三、索證索票制度

1、索證:進貨時按規定向生產廠家或上級供貨商索取“一照二證一報告”。即索取有效期內的營業執照、食品生產許可證、食品流通許可證等證件和質量檢驗合格報告。對生產廠家或上級批發企業的上述證照及時更新,以保證在有效期內。經營進口食品的,索取進口食品的合法證明。

2、索票:進貨時索取載有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生產日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繫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的進貨票據。即經營預包裝食品的應索取按照省工商局統一樣式,運用電子台帳軟件開具的供貨憑證;經營生鮮食品的應索取廈門市生鮮食品安全監管信息系統開具的上市憑證。

3、食品索證索票後,在指定場所顯要位置予以公示,供消費者進行查詢及有關部門進行檢查。

四、進銷貨台賬制度

1、食品批發商建立食品進銷貨台帳制度,食品零售商建立食品進貨台帳制度。

2、建立食品進銷貨台帳制度,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生產日期)、保質期、供貨商名稱及聯繫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或者保留載有上述信息的票據。

3、批發商銷貨時按照福建省工商局統一的供貨憑證樣式,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生產日期、保質期、購貨者名稱及聯繫方式、銷售日期等,運用電子台帳軟件開具供貨憑證,憑證格式為三聯,第一聯存根(批發商銷貨台賬),第二聯購貨單位(零售商記賬憑證),第三聯隨貨同行(零售商進貨台賬)。

4、設立一個存放上一級批發商或廠家相關資質和台賬的資料櫃,按照供貨商、進貨時間、商品類別等不同,將供貨憑證進行分類整理,定期裝訂成冊,落實台賬管理。批發商應將供貨者的許可證、營業執照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及時掃描到電子台賬軟件中並上傳許昌工商商品信息備案查詢數據庫。

5、進貨查驗記錄、批發記錄或者票據應當真實,不得偽造,保存期限不得少於兩年。

五、食品貯存管理制度

1、根據經營需要設置存放設施,如存放架(櫃)、冰箱等。

2、食品貨櫃實行專用,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殺鼠殺蟲劑、洗滌消毒劑等),不得存放藥品、雜品及個人生活用品等物品。

3、經營場所應設置防鼠、防蟲、防蠅、防潮、防黴的設施,並能正常使用;必須設置機械通風設施,並應經常開窗通風,定期清掃,保持乾燥和整潔,清貨時應做好清潔消毒工作。

4、食品要分類、分架、隔牆離地上架存放,各類食品有明顯標誌,有異味或易吸潮的食品應密封保存分類擺放。

5、食品儲存要做到先進先出,儘量縮短儲藏時間,定期清倉檢查,防止食品過期、變質、黴變、生蟲,及時清理不符合衞生要求的食品。

6、變質食品設立專門的倉庫或容器進行保管。不得同合格的食品混放在一起,以免造成污

六、食品銷售管理制度

1、每週食品進行查驗。銷售人員要按照食品標籤標示的警示標誌、警示説明或者注意事項的要求銷售預包裝食品,確保食品質量合格和食品安全。

2、對即將到達保質期的食品,集中進行擺放,並作出明確的標示。

3、用於食品銷售的容器、銷售工具必須符合衞生要求。

4、銷售的情況應建立銷售台帳備查,賬目保管期限為二年。

七、食品安全自檢自查報告制度

1、食品進貨後由專人負責,對食品的品名、規格、數量、價格、商標、生產日期、保質期、衞生許可證或生產許可證編號、質量認證標誌、淨含量等逐項進行驗收,向供貨方索要進貨發票,並詳細填寫進貨台賬,驗收合格後方可銷售。

2、根據經驗對購進的食品樣品進行感觀質量評定。

3、檢查食品運輸、倉儲、保管、包裝以及銷售環境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4、檢查食品有無殘質、變味、變質、變形、結塊、沉澱、漏氣、癟灌、漲氣等情況,如發現問題禁止上架銷售。

5、查驗食品是否過期、失效、變質或標籤不全、不合格以及是否屬於國家禁止生產、銷售的食品。查驗食品是否摻雜使假、以次充好。查驗食品是否假冒或仿冒他人產品商標、名稱、包裝、裝潢、廠名、廠址。查驗食品是否偽造、塗改產品生產經營單位名稱、地址、有效期和有關質量標準。

6、通過自檢,及時發現食品質量問題,對不合格的食品進行退市處理,防止不合格食品進入流通環節,並將檢測結果及時存檔上報轄區工商所。

八、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1、發現經營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立即停止經營,下架單獨存放,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並記錄停止經營和通知情況,將有關情況報告轄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接到有關監管部門關於不合格食品退市通知後,及時按上述規定立即處理,並協助食品生產者執行食品召回制度

2、對貯存、銷售的食品定期進行檢查,查驗食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及時清理變質、超過保質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主動將其退出市場,並做好相關記錄。

九、食品質量信息公示制度

本單位在場內顯著位置設立食品信息公示欄,向消費者公示食品檢測信息、退市食品清單和處理情況等。

十、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為維護廣大消費者和全體職工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保障單位正常運營,維護社會穩定,根據《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要求,結合工作情況,特制定如下食品安全應急預案:

1、領導小組

成立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負責本單位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組長:

組員:

2、應急處置程序

(1)及時報告

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後,單位負責人要在2小時內向食藥監局報告,報告內容有: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單位、地址、時間、中毒人數及死亡人數,主要臨牀表現,可能引起中毒的食物等。並按照相關部門的要求採取控制措施。

(2)立即搶救

單位負責人在第一時間組織人員,立即將中毒者送醫院(120)搶救,協助醫院進行調查和搶救。

(3)現場處置

單位負責人要立即停止食品生產經營活動,封存導致或者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設備設施和現場。病人吃剩的食物不要急於倒掉,食品用工具容器、餐具等不要急於沖洗,病人的排泄物(嘔吐物、大便)要保留,提供留樣食物。

(4)場地維穩

發生食物中毒後,本店的從業人員要盡力做好現場疏導、解釋和安撫工作,要穩定消費者和病人情緒,確保事態可控,任何人不自行散佈事故信息。無法控制的,要及時與110控制中心聯繫。

(5)配合調查處理

單位負責人要配合食品安全監管局、進行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如實反映食品安全事故情況、病人中毒情況。

3、事故責任追究

對事故延報、謊報、瞞報、漏報或處置不當的,要追究當事人責任;造成嚴重後果的,要追究其法律責任。

食品安全信用管理制度 篇10

1、餐飲用具的清洗消毒必須在潔淨區內劃定專門區域進行處理,其清洗消毒設施必須做到專用,嚴禁在餐飲具清洗消毒設施內洗滌或放置其他任何物品。

2、必須使用符合衞生標準的洗滌劑或消毒劑。

3、餐飲用具清洗消毒按以下要求處理:

a:採用物理法消毒(如煮沸、蒸汽消毒、紅外線消毒等),應按照“一洗、二清、三消毒”的程序進行處理,消毒時應嚴格控制其温度、壓力和時間。

b:採用化學消毒法消毒(如含氯製劑等化學藥品消毒)的,應按照“一洗、二清、三消毒、四沖洗”的程序進行處理,嚴格掌握消毒藥液配製的濃度、浸泡的方法和時間。

4、餐飲用具的清洗消毒應做到表面光潔、無油漬、無異味、無藥液殘留,符合衞生要求。

5、餐用具使用後應及時洗淨,定位存放,保持清潔。消毒後的餐用具應貯存在專用保潔櫃內備用,保潔櫃應有明顯標記。

6、餐飲用具保潔要求:已清洗消毒好的餐、飲具在未使用前,必須將其存放於封閉的專用保潔櫃內,嚴防灰塵、不潔物、鼠、蠅等污染。餐飲具保潔櫃內禁止放置其他任何物品。

食品安全信用管理制度 篇11

(一)生產經營者應按本規範有關要求,根據預防食物中毒的基本原則(餐飲業和集體用餐配送單位預防食物中毒的基本原則見附件2),制定相應的加工操作規程。

(二)加工操作規程應包括對食品採購、運輸和貯存、粗加工、切配、烹調、涼菜配製、現榨果蔬汁及水果拼盤製作、點心加工、裱花操作、燒烤加工、生食海產品加工、備餐及供餐、食品再加熱和工具、容器、餐飲具清洗、消毒、保潔、食品配送等各道操作工序的`具體規定和詳細的操作方法與要求。

(三)加工操作規程應具體規定標準的加工操作程序、加工操作過程關鍵項目控制標準和設備操作與維護標準,明確各工序、各崗位人員的要求及職責。

(四)應教育培訓員工按照加工操作規程進行操作,使其符合加工操作、衞生及品質管理要求。

集體用餐配送單位、加工經營場所面積20xx㎡以上的餐館、就餐場所有300座位以上或單餐供應300人以上的餐館、食堂及連鎖經營的餐飲業經營者宜建立和實施haccp食品安全管理體系,制定haccp計劃和執行文件。

消費者投訴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了構築入市商品質量安全防線,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及時公正處理消費者投訴,特制定投訴處理制度。

第二條本店特設立投訴處,在市消費者協會指導下開展工作。具體工作由本店質檢員負責承擔。

第三條質檢員負責消費者投訴接待、記錄、調查、處理、反饋等投訴事宜。

第四條要認真作好投訴記錄,並開展調查工作,及時向店主彙報情況,主動處理投訴事件。

第五條對於消費者投訴應登記投訴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單位名稱、聯繫方式、投訴事件等一切與投訴事件有關的資料。

第六條對於投訴事件,質檢員能自行處理的,要及時處理並予以答覆,不能處理的,要及時向店主請示,在做出處理意見後再作處理。

第七條對投訴者的書面答覆應載明下列事項:

1、被投訴事由;

2、調查核實過程;

3、基本事由及證據;

4、責任及處理意見。

第八條消費者投訴處理情況要定期向工商部門報告。

第九條消費者直接投訴到市消費者協會的,質檢員應積極配合市消協妥善處理,不留後患。

食品安全信用管理制度 篇1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證食品安全,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以下稱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生產經營活動,及其安全監督管理活動,應當遵守本辦法。

食用農產品的質量安全管理,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規定。但是,制定有關食用農產品的質量安全標準、公佈食用農產品安全有關信息,應當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

第三條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標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保證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安全,對社會和公眾負責,承擔社會責任。

第四條市、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統一負責、領導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將食品安全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保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經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協調配合機制、食品安全信息共享機制,並將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納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標考核。

市、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設立食品安全委員會,統一組織部署、指導協調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衞生行政部門依法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職責,負責餐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的日常衞生監督管理工作、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制定、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食品安全信息公佈,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

質量監督部門依法承擔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生產活動的監督管理職責。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承擔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流通活動的監督管理職責。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法承擔餐飲服務活動的監督管理職責,負責對農村家庭宴席監督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依法承擔本市鐵路口岸、航運口岸、具有國際通航業務的機場和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範圍內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安全監督管理職責。

商貿流通、教育、城鄉建設、市政、旅遊等行政管理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第六條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在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的委託範圍內,依法實施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加強食品安全監督檢查,發現食品生產經營違法行為的,應當及時報告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

第一節食品攤販

第三十九條市、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應當統籌規劃、合理佈局、建設改造集中交易市場,鼓勵食品攤販進入集中交易市場、店鋪等固定場所經營。

第四十條食品攤販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應當在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指定的範圍或者場所內經營,距離廁所、糞坑、污水池、垃圾場(站)等污染源25米以上;經營直接入口食品的攤點距離鮮活畜禽、水產品銷售點、宰殺點20米以上;

(二)有與經營食品相適應的消毒、防腐、防蠅、防塵、防鼠、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和存放廢棄物的設備設施;

(三)餐飲具應當洗淨、消毒,保持清潔,一次性餐飲具不得重複使用;

(四)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應當無毒、無害、清潔,不得使用報紙、書刊、油印紙張和非食品專用塑料袋等不符合要求的包裝材料;

(五)銷售無包裝的直接入口食品,應當使用無毒、無害、清潔的售貨工具取拿食品,做到貨、款分開;

(六)正確使用符合食品安全的洗滌劑、消毒劑;

(七)用水符合國家規定的生活飲用水衞生標準;

(八)從業人員持有有效的健康證明。

第四十一條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制定非主幹道兩側設置臨時佔道經營點規劃時,應當按照本辦法第四十條第一項的規定,集中規劃臨時佔道食品攤販經營點,並予以公佈。

第四十二條從事臨時佔道經營的食品攤販應當依法向所在地區縣(自治縣)市政設施主管部門申請臨時佔道許可證。

第四十三條食品流通攤販應當向所在地區縣(自治縣)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備案;餐飲服務攤販應當向所在地區縣(自治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食品攤販備案管理辦法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分別制定。

第四十四條市政設施主管部門在履行佔道行為監管職責時,發現佔道食品攤販違反食品安全管理相關規定,應當及時告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區縣(自治縣)市政設施主管部門發放、撤銷、撤回、吊銷、註銷食品攤販臨時佔道許可的,應當在3日內通報同級工商行政、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發現佔道食品攤販違反食品安全管理相關規定,不適宜繼續經營的,應當在3日內通報市政設施主管部門;市政設施主管部門接到通報後,應當及時責令其變更經營範圍或者依法註銷臨時佔道許可證。

第二章食品檢驗

第四十五條市、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應當整合本行政區域內的`食品檢驗資源,推進食品安全檢驗檢測能力建設,為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食品安全監督檢測提供技術保障。

第四十六條食品生產經營者對所生產經營的食品依法進行委託檢驗的,應當對送檢樣品、樣品所代表批量的真實性負責。抽樣檢驗、委託送檢的檢驗樣品,應當經檢驗雙方同意後當場封存,並簽字確認。

第四十七條食品生產經營者、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對檢驗結論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檢驗結論之日起5日內向承擔複檢工作的食品檢驗機構申請複檢,並説明理由。食品生產經營者對抽樣檢驗結論有異議申請複檢的,還應當同時告知實施抽樣檢驗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

第四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複檢:

(一)食品微生物指標超標的;

(二)食品留樣超過保質期,影響複檢指標穩定的;

(三)逾期未提出複檢申請的;

(四)已進行過複檢的;

(五)生產經營單位對樣品真實性提出異議,但不能提供有關證明文件的。

第四十九條食品檢驗機構對檢驗結論的真實性、準確性、科學性負責,保證出具的檢驗數據和結論客觀、公正;因檢驗數據和結論錯誤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食品檢驗機構不得與食品生產經營者簽訂協議,作出包檢合格等影響檢驗公正性的承諾,不得索取、收受食品生產經營者的財物或者謀取其他不正當利益。

第五十條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將複檢結論和逾期未申請複檢的檢驗結論向社會公佈。

第五十一條鼓勵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設立食品檢驗室,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等其他生產經營者建立聯檢食品檢驗室,自行對食品進行檢驗。

第三章監督管理

第五十二條市、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制定的食品安全年度監督管理計劃,應當包括食品抽樣檢驗、餐飲具抽樣檢驗和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食品攤販監督管理等內容。

農業行政、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食品安全年度監督管理計劃,結合具體情況,組織制訂、實施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計劃方案。

第五十三條市衞生行政部門會同市級有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根據國家和本市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的要求和需要,制定和實施本市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能力建設規劃。

第五十四條農業行政、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有關部門獲知有關食品安全風險信息後,應當立即向上一級主管部門報告,同時通報同級衞生行政部門。

市衞生行政部門應當及時組織有關部門對信息進行核實和分析,並根據需要,組織同級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商貿流通、工業和信息化等部門,制訂臨時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

第五十五條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在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中,可以採用快速檢測方法對食品進行初步篩查;對初步篩查結果表明可能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應當依法進行檢驗。

檢驗結論公佈之前,可能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不得進行銷售。

第五十六條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食品安全信用檔案,記錄許可頒發、備案實施、日常監督檢查結果、違法行為查處等情況;對有不良信用記錄的,增加監督檢查頻次。

第五十七條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食品攤販的監督檢查和回訪。

監督檢查和回訪情況應當如實記錄,並經檢查人員和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負責人或者食品攤販經營者簽字。

第五十八條質量監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撤銷、撤回、吊銷、註銷許可證後,應當於3日內書面通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撤銷、撤回、吊銷、註銷食品流通許可證或者接到通報後,應當責令當事人限期辦理變更登記事項,逾期不辦理變更登記的,依法註銷相關注冊登記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撤銷、撤回、吊銷、註銷食品生產者、餐飲服務提供者的營業執照後,應當於3日內書面通報質量監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質量監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接到通報後應當註銷其食品生產許可證(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生產加工核准證)、餐飲服務許可證。

第五十九條食品安全事故應當按照分類分級的原則進行調查處理。

農業行政、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日常監督管理中發現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關食品安全事故的舉報,應當立即核實並向衞生行政部門通報相關情況。衞生行政部門接到食品安全事故的報告後,應當立即會同農業行政、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進行調查處理。

參與食品安全事故調查的部門應當在衞生行政部門的統一組織協調下分工協作、相互配合,提高事故調查處理的工作效率。

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當協助衞生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對事故現場進行衞生處理,提出可疑食品生產加工現場的衞生學處理措施,查清事故發病人數、死亡人數、致病食品和致病因素等,並及時提交流行病學調查報告。

第六十條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電子監管信息系統,收集、整理、記錄食品生產經營者的相關信息。

鼓勵食品生產經營者對本辦法規定的相關記錄實行電子記錄。食品生產經營者電子記錄內容應當與紙質記錄內容一致。

第四章法律責任

第六十一條食品生產經營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給予處罰:

(一)用非食用化學物質浸泡水產品、畜禽產品的;

(二)摻入等有毒、有害物質;

(三)生產經營以廢棄食用油脂為原料的食用油。

第六十二條食品生產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20xx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一)利用廢紙、廢塑料、廢橡膠、廢纖維等有害物質為原料生產直接接觸食品的包裝材料、容器、工具、設備等食品相關產品的;

(二)食品生產經營者未將有腹瀉、嘔吐、黃疸、發燒、咳血和咽部、肺部、皮膚化膿等病症的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食品工作人員調整工作崗位的;

(三)食品生產經營者在檢驗結論公佈之前,銷售可能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

(四)食品生產經營者未將許可證標註的生產經營地址外的食品倉儲備案的;

(五)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生產企業採用委託生產加工,未依照本辦法規定備案的;

(六)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者和食品貯存、運輸服務經營者未建立或者遵守相關記錄制度、定期報告制度和保管貯存制度的;

(七)集體用餐配送者未在包裝明顯位置註明加工製作時間和保質期限,或者在食品經營場所使用、存放亞硝酸鹽的;

(八)餐飲服務提供者超許可範圍、承接能力接辦集體宴席,或者未依照本辦法規定對提供的食品留樣,或者在食品經營場所使用、存放亞硝酸鹽的;

(九)使用集中消毒餐飲具的餐飲服務提供者未依照本辦法規定查驗留存餐飲具集中消毒服務營業執照和消毒合格證明文件,或者食品貯存、運輸服務經營者未依照本辦法規定查驗留存食品生產經營者的許可證、身份證明、營業執照和產品合格證明文件的。

第六十三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的,由區縣(自治縣)衞生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四條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區縣(自治縣)質量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20xx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一)生產加工要求不符合本辦法第三十二條第二項至第九項規定的;

(二)生產加工散裝食品未在其容器或者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及聯繫方式等內容的;

(三)未向社會公開承諾食品安全的;

(四)生產加工本辦法禁止生產加工食品的;

(五)向食堂、連鎖經營的集中交易市場銷售食品的;

(六)接受委託進行食品生產加工的;

(七)未按本辦法規定進行出坊檢驗的;

(八)開業、停業未按規定報告的。

第六十五條食品攤販經營不符合本辦法第四十條第三項、第四項規定的,由區縣(自治縣)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條規定給予處罰。

第六十六條食品攤販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和用於違法經營的工具等物品,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一)未按照規定進行備案的;

(二)違反本辦法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五項至第八項規定的;

(三)在食品經營場所使用、存放亞硝酸鹽的。

第六十七條消費者購買的食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食品生產經營者退換、賠償損失,並支付價款5倍的賠償金:

(一)有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條、本辦法第九條規定情形的;

(二)對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召回或者停止經營的食品不召回或者不停止經營的;

(三)進口食品未經相關安全性評估的;

(四)標籤、説明書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條規定;

(五)添加藥品(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除外)的。

食品生產經營者不予退換的,由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20xx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八條市、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在食品安全監督管理中未履行職責,出現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大過、降級、撤職或者開除的處分。

質量監督、市政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以及其他有關行政部門未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日常監督檢查不到位或者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大過或者降級的處分;造成嚴重後果的,給予撤職或者開除的處分;其主要負責人應當引咎辭職。

第五章附則

第六十九條本辦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食品生產:指以銷售為目的,有固定生產場所、固定生產加工設備和裝置,將食品原料按照相應的工藝流程和要求,製作、加工成為食品的活動。

食品流通:指食品銷售者購買、銷售食品的經營活動。

餐飲服務:指通過即時製作加工、商業銷售和服務性勞動等,向消費者提供食品和消費場所及設施的服務活動。包括餐館、快餐店、小吃店、飲品店、食堂和集體用餐配送者等的經營活動。

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指有固定生產場所,生產加工規模小,採用傳統工藝,無預包裝或者簡易包裝的從事食品生產加工的單位或者個人。

食品攤販:指無固定店鋪,在集中交易市場或者所在地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允許的場所內從事食品流通、餐飲服務活動的個人。

食品集中交易市場:包括食品批發市場、食品零售市場,以及商品批發市場、商品零售市場、商場、超市等交易市場中的食品集中交易區域。

產品合格證明文件:指食品生產者或者檢驗機構出具的,用於證明食品質量合格的檢驗報告書或者合格證。

第七十條生產、購買、銷售亞硝酸鹽的,應當遵守本辦法和有關危險化學品管理的規定。

第七十一條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在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中,應當按照同一生產批號確定食品批量;未標註生產批號的,按照同一生產日期確定。

第七十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鐵路運營中和火車站內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由鐵路主管部門依照相關規定執行。

本市行政區域內客運船舶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由客運船舶登記港所在地和客運船舶停泊所在地相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共同負責。客運船舶登記港所在地相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負責許可證的受理和核發。

客運船舶登記港所在地和客運船舶停泊所在地相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可以依法委託相關機構行使客運船舶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

第七十三條本辦法自20xx年6月1日起施行。

食品安全信用管理制度 篇13

食堂工作人員崗位責任制

為了提高食堂管理工作更好地為項目部職工服務,根據公司對職工食堂管理標準要求,結合本項目部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規定:

1、認真貫徹執行公司及項目部制訂的各項食堂管理制度,爭創“文明食堂”。

2、食堂管理人員搞好食堂的'經濟核算工作。

3、嚴格執行食品衞生法規和公司“七項食堂衞生制度”及有關制度,檢驗和監督食堂有關人員把好食品、環境、個人衞生關。

4、合理安排好食堂工作人員的工作班次,保證廣大職工的正常就餐,並根據施工特點,做好現場職工的就餐。

5、據貨源情況做好菜、飯、點心品種規格的協調管理工作,使職工吃到品種多、味道好、經濟實惠的飯菜及點心

6、積極完成上級交給的任務,做好食堂工作人員的思想工作,搞好業務素質,努力培養新手,提高炊事員的烹調技術。

食堂工作人員勞動紀律

1、上班不遲到、早退,遵守紀律。

2、上班時間內不準幹私活,不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擅自離崗而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本人負責。

3、無故不得請假,確需請假者必須提出申請,經管理員批准後,方準請假。

4、炊事人員必須服從管理員安排,不準擅自更換班頭,否則造成後果均有更換者自行負責。

5、食堂工作地點不準吸煙,不準喝酒,更不準假公濟私、損公利己,以及有偷盜事件發生,違者將嚴肅處理。

6、炊事人員上班時間一定要做到“三白”,否則不準上崗7、不準賭博、鬥毆、酗酒。

8、炊事人員要顧全大局,急工地所急,想工地所想,把工作做好做細。

炊事人員衞生制度

1、上班應穿戴整齊,工作衣和飯裙必須乾淨。烹調與出售飯菜時必須做到“三白”。(即:白工作衣、白工作帽、白口罩)

2、要做到勤剪指甲、勤理髮、勤洗澡。進入熟菜間工作,須用消毒水洗手後用專用毛巾揩淨,方可進入操作。

3、每年一次定時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和衞生培訓合格證方可從事炊事員工作。

4、在烹調操作時,品嚐菜餚口味應用小碗或菜盆。品嚐後的餘汁一律不準再倒入鍋中。

5、嚴禁在操作時吸煙,食物用具要清潔衞生。

食品安全信用管理制度 篇14

為做好食品經營工作,切實保障消費者人身安全和健康,特制定以下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制度

一、制定本單位食品衞生管理制度和崗位衞生責任制管理措施。

二、制定本單位食品經營場所衞生設施改善的規劃。

三、按有關發放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辦法,辦理領取或換髮食品流通許可證,無食品流通許可證不得從事食品經營。做到亮證、亮照經營。

四、組織本單位食品從業人員進行食品安全有關法規和知識的培訓,培訓合格者才允許從事食品流通經營。

五、建立並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六、對本單位貫徹執行《食品安全法》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總結、推廣經驗,批評和獎勵,制止違法行為。

七、執行食品安全標準。

八、協助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機構實施食品安全監督、監測。

食品安全檢查制度

一、配備專職或者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負責日常食品安全監督檢查。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堅持落實每天檢查各部門、各崗位的衞生狀況和崗位責任制的執行情況,並作好登記。

三、每日組織一次衞生檢查,單位負責人每月組織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工作。

四、每次檢查,都必須有記錄。

五、發現問題,應有人跟蹤改正。

六、檢查內容應包括食品儲存、銷售過程;陳列的各種防護設施設備,冷藏、冷凍設施衞生和周圍環境衞生。

七、對損壞的衞生設施、設備、工具應有維修記錄,確保正常運轉。

八、各類檢查記錄必須完整、齊全,並存檔。

食品採購管理制度

一、採購食品,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應當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繫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食品進貨查驗記錄應當真實,保存期限不得少於二年。

實行統一配送經營方式的食品經營企業,可以由企業總部統一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進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

二、採購各類食品應注意生產日期或保存期等食品標識,不應採購快到期或超期食品。

三、採購時應向銷售方索取該批產品有效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

四、禁止採購腐敗、黴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或其他感官性狀異常、可能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

五、禁止採購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或有明顯致病寄生蟲的禽、畜、水產品及其製品、酸敗油脂、變質乳及乳製品、包裝嚴重污穢不潔、嚴重破損或者運輸工具不潔而造成污染的食品。

六、禁止採購摻假、摻雜、偽造、冒牌、超期或用非食原料加工的食品。

七、採購人員應記錄採購食品的來源及保管好相關的資料,注意個人衞生並隨時接受管理人員檢查。

食品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一、食品經營者建立並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食品經營人員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參加工作。

三、應當建立健全本單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強對職工食品安全知識的培訓。

四、從業人員體檢合格證明應隨身攜帶,以備檢查。

五、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合格證不得塗改,過期、筆跡不清無效。

食品從業人員個人衞生制度

一、從業人員每年應當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參加工作。

二、勤洗澡、勤洗手、勤剪指甲。

三、勤洗衣服、被,勤換工作服,進入操作間須戴發帽,頭髮必須全部戴入帽內。

四、定期理髮,不留長鬍須。

五、平日不染紅指甲,上班不戴戒指,手錶,手鐲。

六、不準穿工作服上廁所,大小便後堅持洗手消毒。

七、工作時嚴禁吸煙。

八、工作時不要隨地吐痰。

九、不準用工作服擦汗,擦餐具或擦鼻涕。

十、不準用手抓直接入口食品。

十一、不準對着食品咳嗽或大噴嚏。

十二、自覺遵守衞生制度。

十三、抹布專用,經常搓洗,消毒。

食品倉庫衞生崗位責任制

一、食品貯存方法:

1、低温貯存

1)冷藏貯存:0℃至-10℃條件下貯存

2)冷凍貯存:0℃至-29℃條件下貯存

2、常温貯存

貯存基本要求(1)清潔衞生(2)通風乾燥(3)無鼠害

二、食品貯存庫的衞生要求:

1、門窗、四壁完整,不漏雨,地面用不滲水無毒材料鋪石。

2、庫內保持通風、乾燥,避免陽光直射。

3、要安裝紗門、紗窗,擋鼠板,保證無蠅、無鼠、無昆蟲。

4、高温冷庫温度控制在4℃-0℃。

低温冷庫温度控制在-18℃以下。

三、食品貯存的衞生管理

1、建立入庫、出庫食品登記制度。按入庫時間先後分類存放,先進先出。

2、各類食品要分開存放、按品種種類,進庫整齊存放日期分類。

3、存放的食品應與牆壁,地面保持一定的距離。離地20CM-30CM,離牆30CM,貨架之間有間距,中間留有通道。

4、建立庫存食品定期檢查制度掌握食品的保質期,防止發生黴爛,軟化發臭,鼠咬。

5、倉庫要定期打掃。

6、食品貯存庫內不得存放農藥等有毒有害物品。

7、冷庫內不得存放腐敗變質和有異味的食品。

本制度一式兩份,一份交許可機關留存,一份由經營者張貼懸掛於經營場所醒目位置。

食品安全信用管理制度 篇15

一、食品採購索證索票管理制度

1、採購人員要認真學習《餐飲服務食品採購索證索票管理規定》等相關規定,熟悉並掌握食品採購索證索票有關要求。

2、採購食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劑、食品容器和包裝材料、食品用工具和設備,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供貨者索取許可證和食品等檢驗合格證明,同時按照相關食品安全標準進行核查。 3、採購生肉、禽類應索取獸醫部門的檢疫合格證,進口食品及其原料應索取口岸監督部門出具的建議合格證書。

4、食品進貨查驗應如實記錄食品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繫方式、進貨日期、經辦人等內容,並留存購物憑證(發票、收據或進貨清單等),與所索取的許可證、檢驗合格證明應一併保管,建立採購記錄台賬,以備查驗。

5、按照產品品種、進貨時間先後次序整理查驗記錄及相關資料,妥善保存。記錄、票據的保存期限不得少於2年。

6、實行統一配送經營方式的食品經營企業,可以由企業總部統一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進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

7、不得采購腐敗變質、摻雜摻假、發黴生蟲、有害有毒、質量不新鮮的食品及原料,不得采購無產地、無廠名、無生產日期、保質期或標誌不清、超過保質期限的食品及來源不明的食品,不得采購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水產品及其製品。

8、不得采購無《食品衞生許可證》或《食品生產許可證》、《食品流通許可證》的食品生產經營者供應的食品。

二、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五病調離制度)

1、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的食品生產經營人員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參加工作。

2、食品衞生管理人員負責組織本單位的健康檢查工作,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每年證到期前一個月參加健康檢查,不得使用過期健康證明。

3、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包括病原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衞生的疾病,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五病”調離率100%。

4.凡食品從業人員手部有開放性、感染性傷口,必須調離工作崗位。

5、定其檢查從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無有效健康證明者,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

三、涼菜間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涼菜製作應指定專人負責,其他人員不得隨意進出涼菜間,非直接入口的食品、個人生活用品及雜物不得帶入涼菜間。 2.涼菜間工作人員要嚴格注意個人衞生,在預進間二次更衣,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口罩,配有流水洗手並嚴格消毒。 3.涼菜間室內温度不得超過25℃,有獨立的空調設施;室內配有腳踏式污物桶、紫外線殺菌燈、冷藏等設施,每次使用前要進行紫外線燈消毒30分鐘以上;有完好的防蠅、防塵設施。 4.涼菜間的刀具、案板、容器、加工設備等用具必須專用,用前消毒,用後洗淨,保持清潔。

5.供加工涼菜用的蔬菜、水果等食品原料須洗淨消毒,未經洗淨處理的不得帶入涼菜間。

6.加工熟食滷菜要先檢查食品質量,原料不新鮮不加工。熟食滷菜要在另間加工,加工後進涼菜間改刀配製,剩餘的存放在熟食冰箱內。

7.各種涼菜現配現用,儘量當餐用完,隔餐隔夜的改刀熟食及冷盤涼拌不能再做涼菜供應。

8.各種涼菜裝盤後不可交叉重疊存放,傳菜從食品輸送窗口進行,禁止服務員直接進入涼菜間端菜。

9.加工結束後,將剩餘食品冷藏,及時清理室內衞生,保持清潔狀態。

四、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潔管理制度1、餐用具使用前應按照要求洗淨消毒,不使用未經清洗、消毒的餐用具,不使用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餐具。

2、設立獨立的餐飲具洗刷消毒間或專用區域,配備清洗、消毒、保潔設施,餐具清洗水池應專用,不得在洗餐飲具池內清洗食品原料或沖洗拖布。

3、操作人員必須熟練掌握洗刷消毒程序和消毒方法。嚴格按照“除殘渣→洗滌劑洗→清水衝→熱力消→保潔”的順序操作。藥物消毒增加一道清水衝程序。

4、每餐收回的餐飲具、用具,立即進行清洗消毒,不隔餐隔夜。

5、餐具消毒前必須清洗乾淨,消毒後的`餐飲具表面光潔、無油漬、無水漬、無異味、無泡沫、無不溶性附着物,及時放入專用密閉保潔櫃內保存備用。

6、清洗餐飲具、用具用的洗滌劑、消毒劑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衞生標準和要求

7、盛放已消毒餐具的保潔櫃要有明顯標識,保潔櫃應經常擦洗消毒,不存放其他物品,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具要分開存放。 8、洗刷消毒結束,及時清理衞生,做到內外清潔。 9、定期檢查消毒設備、設施,並做好消毒記錄。五、食品添加劑使用管理制度

1.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必須符合食品添加劑使用食品安全標準和食品安全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和食品安全管理辦法要求的食品添加劑不得使用。

2.購買食品添加劑必須索取衞生許可證複印件和產品檢驗合格證明,進口食品添加劑應索取口岸食品衞生監督機構出具的衞生證明。

3.食品添加劑的使用必須符合《食品添加劑使用衞生標準》或衞生部公告名單規定的品種及其使用範圍、使用量,不得憑經驗隨意擴大使用範圍和使用量。

4.不得使用用未經批准、受污染或變質以及超過保質期限的食品添加劑。

5.不得為掩蓋食品腐爛或以摻雜、摻假、偽造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劑。

六、預防食物中毒制度

1、依法制定並落實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關注社會食品安全預警提示,積極預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

2、製作涼菜、燒滷熟肉、生食水產品、西式糕點、裱花蛋糕等直接入口的較高風險食品,必須有相應許可項目,並應嚴格按照專間要求進行操作。禁止超許可範圍經營和超出供餐能力承接大規模聚餐活動。

3、食品原料來源應合法安全,不得加工或者使用腐敗變質、感官性狀異常等《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的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質的食品及原料,禁止使用亞硝酸鹽。

4、加工經營過程避免生熟交叉、混放,保持食品加工操作場所清潔,避免昆蟲、鼠類等動物接觸食品。

5、熟制食物應燒熟煮透,外購熟食和隔餐冷藏食品食用前均須徹底加熱,生吃的蔬菜水果應清洗乾淨去皮後食用。

6、豆漿、四季豆等生食有毒食物,應煮熟燜透,有效預防高温季節細菌性食物中毒。

7、嚴防發生投毒事件。外部人員不得隨意進入食品加工出售間,注意炊事人員的思想建設,及時化解矛盾,以免發生過激行為。

8、食品倉庫、加工間不得存放任何有毒、有害物質。

9、食堂內不得有員工住宿、午休房間。

10、如有疑似食品安全事故發生時,應迅速上報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和衞生部門,採取及時有效措施進行救治。

七、食品留樣制度

1、學校食堂(含托幼機構食堂)、超過100人的建築工地食堂、集體用餐配送單位、中央廚房,重大活動餐飲服務和超過100人的一次性聚餐,每餐次的食品成品應留樣,並由專人負責。 2、每餐、每個品種留樣量不少於100g,分別盛放於清洗消毒後的密閉專用容器內,在冷藏條件下存放48小時以上。 3、食品留樣應避免污染,加貼標籤標明留樣時間和餐次,待樣品冷卻後,放入專用冰箱(0—10℃)內,同時做好留樣記錄,如實記錄留樣食品名稱、留樣量、時間及餐次、留樣人員、審核人員等。

4、留樣期間進餐者如有異常,立即封存所留樣品,送食品安全檢測部門檢驗。

5、食品留樣冰箱內嚴禁存放與留樣食品無關的物品。

6、重要接待活動留樣冰箱應上鎖。八、配餐間衞生管理制度(學校食堂)

1、應按專間要求設置配餐間,專間入口處設置有洗手消毒更衣用的通過式預進間,配餐環境衞生整潔。

2、專間應配置與售餐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台架,配備專用工具容器、專用冷藏設施

3、應配置與配餐間相適應的紫外線消毒燈,定時開燈消毒。

4、配餐間應由專人管理、其他人員不可隨意進出。不得存放無關雜物和個人物品。

5、工作人員應嚴格注意個人衞生,操作前洗手消毒,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戴口罩。

6、認真檢查食品質量,發現可疑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不得銷售,盛放成品飯菜的容器不得直接放置於地上。

7、售飯菜窗口要能夠開合,嚴禁開放式,傳遞食品需用專用的食品工具,專用工具消毒後使用,定位存放。

8、配餐完畢後,清理配餐間衞生,保持配餐枱、地面清潔,做好餐用具清洗、洗消毒工作。

關鍵環節食品加工規程

1.避免污染。即避免熟食品受到各種病原菌的污染。如避免生食品與熟食品接觸;經常性洗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人員還應消毒手部;保持食品加工操作場所清潔;避免昆蟲、鼠類等動物接觸食品。

2.控制温度。即控制適當的温度以保證殺滅食品中的病原菌或防止病原菌的生長繁殖。如加熱食品應使中心温度達到70℃以上。貯存熟食品,要及時熱藏,使食品温度保持在60℃以上,或者及時冷藏,把温度控制在10℃以下。

3.控制時間。即儘量縮短食品存放時間,不給病原菌生長繁殖的機會。熟食品應儘量當餐食用;食品原料應儘快使用完。

4.清洗和消毒。這是防止食品受到污染的主要措施。接觸食品的所有物品應清洗乾淨,凡是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物品,還應在清洗的基礎上進行消毒。一些生吃的蔬菜水果也應進行清洗消毒。

5.控制加工量。食品的加工量應與加工條件相吻合。食品加工量超過加工場所和設備的承受能力時,難以做到按食品安全要求加工,極易造成食品污染,引起食物中毒。

7.蔬菜粗加工時以食品洗滌劑(洗潔精)溶液浸泡30分鐘後再衝淨,烹飪前再經燙泡1分鐘,可有效去除蔬菜表面的大部分農藥。

8.燒煮生豆漿時將上湧泡沫除淨,煮沸後再以文火維持煮沸5分鐘左右,可使其中的胰蛋白酶抑制物徹底分解破壞。應注意豆漿加熱至80℃時,會有許多泡沫上浮,出現“假沸”現象。 9.四季豆引起的食物中毒。烹飪時先將四季豆放入開水中燙煮10分鐘以上再炒。

食品安全信用管理制度 篇16

1、在製作加工過程中檢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發覺有腐敗變質或者其他感觀性狀異樣的,不得加工或者運用。用水水質應符合GB5749《生活飲用水衞生標準》規定。

2、需熟制加工的食品要燒熟煮透,中心温度不低於70℃。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焦裏生。

3、乾脆入口熟食品須盛放在經過消毒的容器或餐具內。

用於餐飲加工操作的`工具、設備必需無毒無害,標記或者區分明顯,並做到分開運用,定位存放,用後洗淨,保持清潔。

4、烹調後至運用前須要較長時間(超過2小時)存放的食品,應剛好採納高於60℃熱藏或低於10℃冷藏(冷藏的熟製品應當在冷卻後剛好冷藏)。

5、應當將乾脆入口食品與食品原料或者半成品分開存放,半成品應當與食品原料分開存放;不行混放和交叉疊放。

6、工作結束後,調料品加蓋,工具、用具洗刷乾淨,定位存放;灶上、灶下地面清洗沖刷乾淨,不留殘渣、油污,不留衞生死角,剛好清除垃圾,垃圾桶必需加蓋。

食品安全信用管理制度 篇17

為維護食品經營場所環境衞生,確保食品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及《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一、有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封閉式垃圾容器,並做到垃圾日產日清。

二、保持室內外環境清潔,無蚊蠅、老鼠孽生。有防蠅、滅蠅、防鼠、滅鼠及滅蟑螂措施。

三、保持地面清潔、下水道通暢(與外相通的下水道或其他洞口安裝防鼠鐵絲網或鐵柵),無積水。

四、保持營業場所整潔、無積灰,牆壁及天花板無黴斑,無脱落。

五、店面周圍25米內無坑式廁所、垃圾堆等污染源,並保持通風、防黴、防潮。

六、建立廢棄物處置台賬,詳細記錄廢棄物的種類、數量去向、用途等情況,定期向監督部門報告

食品安全信用管理制度 篇18

1、配備專職或者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負責日常食品安全監督檢查。

2、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堅持落實每天檢查各部門、各崗位的衞生狀況和崗位責任制的執行情況。

3、每日組織一次衞生檢查,單位負責人每月組織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工作。

4、每次檢查,都必須有記錄。

5、發現問題,應有人跟蹤改正。

6、檢查內容應包括食品儲存、銷售過程;陳列的各種防護設施設備,冷藏、冷凍設施衞生和周圍環境衞生。

7、對損壞的衞生設施、設備、工具應有維修記錄,確保正常運轉。

8、各類檢查記錄必須完整、齊全,並存檔。

食品安全信用管理制度 篇19

食品存貯制度

1、食品儲存有專門的食品庫房,進出食品應登記。

2、庫房周圍保證無污染源。

3、庫房應配備專職管理人員定期清掃,定期通風換氣,定期查看是否有超期食品,如有超期食品及時處理。

4、經檢驗合格包裝的成品應貯存於成品庫,其容量應與生產潛力相適應。按品種、批次分類存放,防止相互混雜食品庫房內不得存放個人物品,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個性是外觀與食品相似的有毒有害物品或其他易腐、易燃品。

5、冷藏食品應配備專用的冰箱、冰櫃。

6、食品儲存配備專用消毒設備,隨時對儲存的工具、容器、水果、蔬菜等進行洗刷消毒。

7、成品碼放時,與地面,牆壁應有必須距離,便於通風。要留出通道,便於人員、車輛通行,要設有温、濕度監測裝置,定期檢查和記錄。

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

一、食品生產人員每年務必進行健康檢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證明。

二、新參加工作的從業人員,實習工,實習學生務必取得健康證明後上崗,杜絕先上崗後查體的事情發生。

三、食品衞生管理人員負責組織本單位從業人員的健康檢查工作,建立從業人員衞生檔案,督促"五病"人員調離崗位,並對從業人健康狀況進行日常監督管理。

四、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衞生疾病的,不得參加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生產經營。

五、當觀察到以下症狀時,應規定暫停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採取特殊的防護措施:腹瀉;手外傷,燙傷;皮膚濕疹,長癤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發熱;嘔吐。

食品安全信用管理制度 篇20

為了蛋糕店事業的蒸蒸日上,我們需要規範的制度進行管理,大家各司其職,共同營造良好的工作氛圍。特訂立此規章制度,望大家仔細閲讀,並遵照執行。

一、行為準則

1、盡忠職守,服從指揮,保守商業祕密。

2、愛護公司財物,不浪費,不化公為私。

3、遵守店裏的一切規章制度及工作守則。

4、維護公司信譽,不做任何有損公司信譽的行為。

二、工作態度

1、員工應努力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提高工作效率。

2、熱愛本職工作,對自己的工作盡職盡責。

3、員工之間應通力合作,互相配合,不得搬弄事非。

4、按時完成本職工作,不拖延,不積壓。

5、待人接物態度謙和,禮貌對待客户與顧客。

6、要愛護公物,規範操作。要尊重別人勞動成果,團結同事。

三、工作要求

1、嚴把產品衞生、質量兩大關鍵環節,不允許有一件不合格品到達顧客手中,嚴禁任何非生產人員未經同意進入生產區域。

2、保證生產區及營業區環境衞生,每日全面徹底開展整理、整頓、清掃、清潔工作。

3、工作場合不得嬉笑打鬧,尋釁滋事,不得抽煙進食,隨意蹲坐,不得玩手機、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4、對待顧客熱情周到,關切、體貼、把服務做到極至。

四、工作紀律

1、服從上級的工作安排,一經上級主管決定,應嚴格遵照執行。

2、按規定時間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班中脱崗。

3、每月休息天,所有節假日不能休息,節假日過後可以調休。不按規定休息與請假者一律視為曠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