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貿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一、為加強考勤管理,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商貿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二、公司辦公室人員上下班必須嚴格按照作息時間執行,上班時間不得遲到、早退和不請假離開工作崗位,不得出現曠工現象及擅自離崗,超過30分鐘作曠工半天處理(無法及時通知等特殊原因除外);外出辦理業務前,須經本部門負責人同意。

三、週一至週五為工作日,週六、週日為休息日。因工作需要加班的,由各部門負責人自行安排,節日值班由集團公司統一安排。

四、嚴格請、銷假制度。員工因私事請假1天以內的(含1天),由部門負責人批准;1天以上的,由副總經理批准。副總經理和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律由總經理批准。請假員工事畢向批准人銷假。未經批准而擅離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

五、上班時間特殊私事需要中途離崗, 必須向所屬單位負責人請假;待領導批准方可離開單位;

六、公司員工因病、因事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時上下班的應請假,未經批准而不按時上下班的作曠工處理;

七、上下班途中遵守交通規則、注意安全、杜絕酒後駕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