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防火管理制度(通用3篇)

施工防火管理制度 篇1

在施工中要針對火警隱患,嚴格控制火源和執行動火過程中的安全焊接措施。

施工防火管理制度(通用3篇)

⑴從事電焊操作人員,必須進行專門培訓,掌握焊接的安全技術、操作程,經過考試合格,取得操作合格證後方準操作。操作時應持證上崗。徒工學習期間,不能單獨操作,必須在師傅的監護下進行操作;

⑵嚴格執行用火審批程序和制度。操作前必須辦理用火申請手續,經本單位領導同意和消防保衞或安全技術部門檢查批准,領取用火許可證後方可進行操作;

⑶進行電焊前,應由施工員或班組長向操作、看火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技術措施交底,任何領導不能以任何藉口縱容焊工進行冒險操作;

⑷裝過或有易燃、可燃液體、氣體及化學危險品的的容器、管道各設備,在未徹底清洗乾淨前,不得進行焊接;

⑸遇有五級以上大風氣候時,施工現場的高空各露天焊接作業應停止;

⑹領導及生產技術人員,要合理安排工藝和編排施工進度程序,在有可燃材料保温的'部位,不準進行焊割接作業。必要時,應在工藝安排各施工方法上採取嚴格的防火措施。焊接作業不準與油漆、噴漆、脱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時間、同部位上下交叉作業;

⑺焊接結束或離開操作現場時,必須切斷電源、氣源。赤熱的焊嘴、焊鉗以及焊條頭等,禁止放在易燃、易燃物品和可燃物上;

⑻禁止使用不合格的焊接工具設備。電焊的導線不能與裝有氣體的氣瓶接觸,也不能與氣焊的軟管或氣體的導管放在一起。焊把線各氣焊的軟管不得從生產、使用、儲存、易爆物品的場所或部位穿過;

⑼焊接現場、臨時庫房必須配備滅火器材,危險性較大的應有專人現場監護;

⑽看火(監護)人員作業指導書:

a、焊接部位附近的易燃、可燃物品;對不能清除的易燃、可燃物品要用水澆濕或蓋上石棉布等非燃材料,以隔絕火星;

b、要堅守崗位,不能兼顧其它工作,要與電焊工密切配合,隨時注視焊接周圍的情況,一旦起火及時撲救;

c、在高空焊接時,要用非燃材料做成接火盤和風檔(即接火斗),以接住和控制火花的濺落;

d、在焊接過程中,要隨時進行檢查,操作結束後,要對焊接地點進行仔細檢查確認無危險後方可離開。在隱蔽場所或部位焊接操作完畢後,0.5至4小時內要反覆檢查,以防引燃起火;

e、要根據情況,備好適用的滅火器材和防火設備(石棉布、接火盤、風檔等)、做好滅火準備;

f、發現電焊操作人員違反電焊防火管理規定、操作規程或動火部位有火災、爆炸危險時,有權責令停止操作,收回動火許可證及操作證,並及時向領導或保衞部門彙報

⑾電焊工的操作作業指導書:

a、焊工在操作前,要嚴格檢查所用工具(包括電焊機設備、線路敷設、電纜線的接點等),使用的工具均應符合標準,保持完好狀態;

b、電焊機應有單獨開關,裝在防火、防雨的閘箱內,電焊機應設防雨棚(罩)。開關的保險絲容量應為該機的1。5倍,保險絲不準用銅絲或鐵絲代替;

c、焊接部位必須與氧氣瓶、乙炔瓶、乙炔發生器及各種易燃、可燃材料隔離,二瓶之間不得小於5m,與明火之間不得小於10m;

⑿電焊機必須設有專用接地線,直接放在焊件上,接地線不準接在建築物、機械設備、各種管道、避雷引下線和金屬架上借路使用,防止接觸火花,造成起火事故;

⒀電焊機一、二次線應用線鼻子壓接牢固,同時應加裝防護罩,防止鬆動、短路放弧,引燃可燃物;

⒁嚴格執行防火規定和操作規程,操作時採取相應的措施,與看火人員密切配合,防止引起火災。

施工防火管理制度 篇2

為防止隧道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生火災事故,保證施工人員生命和國家財產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消防法》、公安部《關於建築工程工地防火措施》和《地鐵站防火規範詳解》《鐵路隧道施工技術安全規則》等法律法規、規程規範,特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隧道工程施工防火是建築工程施工現場安全防火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應納入整個隧道施工組織設計中進行統籌規劃和實施。

第二條要加強隧道施工人員防火知識培訓,增強施工人員防火意識,提高火災自救能力。制定隧道防火工作預案,組建義務消防隊,加強日常消防檢查。

第三條根據隧道工程地質、施工工藝和隧道施工設施配備、材料使用情況確定隧道防火重點部位和區段,設置警示標識,制定專項安全防火措施,確定防火責任人,落實防火責任。

第四條隧道內的電氣線路應懸掛設置,接頭應緊固可靠,電氣線路的導電能力應與負荷相適應,嚴禁超負荷運行。

第五條對長、特大隧道內大型電器設備(變壓器、高壓開關櫃、變配電室)設置安全防護柵欄,設置警示標識,每處配備4kg乾粉滅火器1~2個,其四周2米內禁止放置易燃易爆物品。

第六條隧道內值班電工必須定期對電線路及用電設備進行安全巡視,發現安全隱患及時維修,並做好巡視維修記錄備查。長、特長隧道內所用電纜宜採用非延燃電纜和電線。

第七條嚴格隧道內施工動火的監控。隧道內確需進行明火施工或進行電、氣焊時,要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程操作,劃定安全區域,清除其四周10米內的一切易燃易爆物品。當確需立體交叉動火作業時,應用非燃燒材料對易燃、可燃材料進行隔離,並設專人負責監視和安全防護。

第八條瓦斯隧道施工必須按有關施工規定進行。在隧道內用火必須進行書面審批,未經批准嚴禁用火。用火作業前認真對隧道內瓦斯濃度進行檢測,在確認絕對安全並在專職安全技術人員檢測、監督下方能進行施工,一旦報警應立即停止施工。瓦斯隧道洞口要設火種、火險檢查點,嚴禁進洞人員將火種帶入隧道內。對非作業人員進洞堅持嚴格檢查登記制度。

第九條需要在隧道內進行氣焊(氣割)時,在隧道外應預先對焊(割)炬、氣管和開關進行檢查,確保良好,無油脂。焊割作業時,氧氣瓶與乙炔瓶之間的距離應大於5米,與明火之間的距離應大於10米。

第十條電焊機地線不準接在建築物、機械設備、各種管道、金屬架上,必須設立專用地線,不得借路。

第十一條焊割結束或離開現場時,必須切斷電源、氣源,並仔細檢查現場,清除火險隱患。

第十二條向隧道內送風的鼓風機周圍3米內禁止明火作業,以防明火被吸入鼓風機引起火災。在隧道內斜、豎井口、橫通道口明顯處懸掛1~2個滅火器,以備用。

第十三條在隧道內維修設備時,清洗零件的油盆與照明燈具之間的距離應在3米以上。

第十四條在隧道內整理或加工火工品時,一般情況下,不能使用碘鎢燈照明。若無其他燈具照明時,碘鎢燈與火工品的距離應在5米以上。使用其他燈具照明時,火工品與燈具之間的距離應在3米以上。

第十五條在隧道內移動變壓器時,必須把各方面電源全部斷開,必須從變壓器高、低壓兩側斷開,經接地並確認釋放完了變壓器內的殘留電源後,方可移動。要安排專人負責守護斷電開關。隔離開關把手必須鎖住。

第十六條盾構設備上應經常檢查防火系統配備的完整性及功能的可靠性。選擇、安裝滅火器時,應根據不同火源(電氣引起的失火/液體引起的失火)選擇不同類型的`滅火器。根據盾構的工作環境選用以下兩種手動滅火器:co2滅火器和乾粉滅火器。變壓器、配電櫃、電機附近應配備有一定數量的乾粉滅火器。其餘易發生火災的液壓系統附近應安裝co2滅火器。為防止盾構緊急出口失火,應在主控室、人員艙以及每節後配套拖車的前端和尾部安裝abc乾粉滅火器。應定期檢查火災報警系統。在盾殼區和後配套系統安裝有自動火災報警系統以便能在火源較小時及時發現和報警。為防止火災,盾構機已安裝有一間歇性聲音報警器,工作人員須據此執行相關措施。

施工防火管理制度 篇3

1.健全管理組織機構

健全的施工企業組織機構管理是開展施工資料管理的有效保障,建設單位、施工單位以及監理單位要聯合起來共同對施工資料進行管理和監督,並定期對施工資料的管理工作進行檢查。還要注意施工資料管理中工作人員工作的銜接和相互配合,完善施工資料管理流程,並將資料管理工作明確落實到懂業務、精管理、有責任心的優秀員工身上,使施工資料管理工作責任明確、有序可循,確保施工資料的安全性。

2.完善資料管理制度

建築施工過程中,完善的施工資料制度是保障施工資料對工程進行有效控制的'基礎。施工資料管理的職責主要包括了崗位設置、書寫規範、移交試驗、存檔辦法、歸檔職責、資料內容以及資料管理的流程等。合理完善的施工資料管理制度能將施工資料管理細化到各個環節中,明確資料管理工作的各項職責,以制度建設確保施工資料的準確有效。

3.培養愛崗敬業精神

施工資料工作人員專業素養和能力是做好施工資料最基本的前提。建築項目通常由於工期長、涉及範圍廣以及各單位分部、分項、檢驗、審批等工作項目繁多,導致施工資料整理、編制比較繁瑣,基於施工資料及時、真實、準確、完整的根本要求,對施工資料工作人員要求除具備專業能力勝任工作外,必須對工作認真、負責,做到一絲不苟,這是對工程管理人員和資料員的基本要求,培養其愛崗敬業的精神顯得尤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