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作業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範本(精選3篇)

危險作業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範本 篇1

第一章、總則

危險作業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範本(精選3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對檢修作業安全的、控制與管理,確保檢修作業過程中安全,結合集團公司《安全管理守則》《危險作業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產聯保互保制度》《安全檢查區域責任制度》《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設備維修安全管理規定》和“四個重點”安全管理要求等規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集團公司所屬各單位檢修作業。

第三條、工程施工除另有規定外,適用本制度。

第四條、應急處置措施和應急操作納入應急預案管理。

第二章、安全管理

第五條、各單位應將檢修作業進行統計分類,明確一般檢修作業、重點檢修作業、危險檢修作業等審批級別,分別明確管理責任人。所有檢修作業均應適用作業票制度。

第六條、各單位應進一步完善檢修作業安全管理制度,規範作業前危險辨識和安全措施制定、安全可靠性評估和作業審批、作業前安全交底和措施落實確認、聯保互保關係確立和現場安全監控、作業現場恢復和結果驗收等。

第七條、檢修作業安全措施必須明確有毒有害物質的控制措施、致使設備運轉或安全裝置失靈的動力能源控制措施、檢修作業影響區域的控制措施等,必要時應明確應急措施。

第八條、各單位應在檢修作業前明確檢修作業單位和作業區域所屬單位各自的安全責任。

第九條、各單位應經常開展檢修安全技能培訓和檢修安全知識教育。大、中修工程施工前應開展針對性安全教育。

第十條、檢修現場責任領導應嚴格落實《安全檢查區域責任制度》中的相關要求。

第十一條、各單位應建立嚴格的作業審批程序,作業審批人應對作業的安全合法性、安全措施的可靠性負責。

第十二條、各單位應規範各級作業票的使用,作業票內容應包括作業名稱、主要內容、起止時間、地點區域、作業類別級別、作業單位(包括人數)、安全措施(責任人)、安全交底人(簽字)、安全交底接受人(簽字)、作業地點崗位人員(簽字)、作業審批人(簽字)等內容。

第十三條、檢修作業負責人應隨身攜帶作業票備查,作業結束後,應將作業票歸檔留存。

第十四條、各單位應不斷細化分解檢修作業內容,逐步推進檢修作業規程化、規範化和標準化。

第三章、安全監控

第十五條、所有檢修作業均應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進行。

第十六條、正常生產過程中的維修,作業人員必須經崗位人員同意並在作業票上簽字後,懸掛檢修作業牌,方可進行檢修作業。該區域的安全檢查監控責任仍由原責任人負責。崗位人員和區域負責人有拒絕作業和隨時終止作業的權力。

第十七條、外單位進入本單位進行檢修、搶修作業,必須經生產處組織安排,嚴格履行安全交接簽字手續,雙方應認真落實《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第四章“跨區域安全管理規定”。

第十八條、各級行政負責人,應加強檢修作業檢查指導。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應監督檢查檢修作業過程中安全保障體系運行和安全措施落實情況。

第十九條、各單位應嚴格落實檢修作業安全要求,規範作業票使用,凡有違反本制度的作業行為,給予經濟處罰500元。

第四章附則

第二十條、本制度由集團公司安技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危險作業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範本 篇2

1、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安全生產法》、《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督暫行條例》、《廣東省勞動安全衞生條例》、《搞好安全生產的必須和禁令》等法規和條例。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基本方針,確保作業安全。

2、認真貫徹執行“勞動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崗位操作規程”。

3、特殊作業人員,必須經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培訓,考核合格發證,才能上崗操作。

4、進行危險作業,必須辦理作業票如:“動火許可證”、“帶電作業票”、“高處作業證”、“罐內作業證”、“起重作業證”等等。作業時,必須有充分的安全措施,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並在安全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安全員、監護員的組織或監護下,才準施工。“動火作業”、“高處作業”、“起重作業”、“罐內作業”等危險作業的安全管理規定:

(1)“罐內作業”:凡進入塔、釜、壇罐、爐膛、鍋內、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地坑、井下、下水道或其他閉塞場所作業,均稱為罐內作業。進行罐內作業,必須辦理“罐內作業證”,採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並經有關技術負責人審批後,才能執行。“罐內作業”的安全措施通常有下列幾種:

1.安全隔離。

2.清洗和轉換。

3.通風。

4.加強監測和罐外監護。

5.防護用具和照明。

6.急救措施等。

(2)“起重作業”:“起重作業必須辦理”“起重作業證”。必須遵守《起重機械安全監察規定》及起重安全操作規程。作業時,在確認起重環境和起重器具安全的情況下,應嚴格遵守以下“十不弔”的原則:指揮信號不明不準吊;斜牽斜掛不準吊;吊物重量不明或超負荷不準吊;散物捆紮不牢或物料裝放過滿不準吊;吊物上有人不準吊;地下埋設物不準吊;機械安全裝置失靈或帶病時不準吊;現場光線暗看不清吊物起落點不準吊;稜刃物與鋼絲繩直接接觸,無保護措施不準吊;六級以上強風不準吊。

(3)“高處作業”:凡在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墜落的高處作業,均稱為“高處作業”。“高處作業”人員應辦“高處作業證”。高處作業的安全守則如下:

①患有精神病、癲癇病、高血壓、心臟病的人不準從事高處作業,患深度近視眼病的人也不宜從事高處作業。

②遇有六級以上強風、大霧、雷暴等惡劣氣候的露天場所,不能登高作業,夜間登高作業需有足夠照明。

③作業條件:高處作業均需事先搭好腳手架或採取防墜落措施。在沒有腳手架或沒有欄杆腳手架上工作,高度超過1.5米時,必須使用安全帶或採用其他可行的安全措施。

④現場管理:應設圍欄或其他明顯的安全界標,除有關人員外,不準其他人員在作業地點的下面通行或逗留。進入高處作業現場的人員都必須戴好安全帽。

⑤防止工具、材料墜落。高處作業時,應一律使用工具袋,格棚式平台應鋪木板;用繩工具;上下層同時作業時,要採取隔離措施。

⑥腳手架的安全要求:必須能承受站在上面的人員和材料等重量。一般腳手架的載荷重量不行超過270千克/平方米。用竹梯或木梯上高處作業,首先要檢查梯子主杆和梯橫檔的材料質量情況。

1.石棉瓦上不固定好跳板,不準登石棉瓦作業。

(4)“動火作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生產防火、動火、用火制度”。

(5)“帶電作業”:一般不允許“帶電作業”,特殊情況時,必須辦理“帶電作業票”,並在安全防護及救援措施完備的情況下,在安全管理人員、電氣專業人員的指導、監護下,才準專業操作人員作業。

5、劇毒危險化學品的使用,必須由經過嚴格專業培訓的專職化驗員進行操作,並執行“劇毒危險化學品付出儲存及使用的安全管理規定”。

6、其他危險作業必須執行有關安全管理規定。

危險作業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範本 篇3

一、目的

為確保在危險作業過程中的人身和設備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範圍內危險施工作業。

三、工作程序

危險施工作業的風險控制

(1)對於公司範圍內危險施工作業,安監科組織公司相關職能部門進行危險作業的評估。

(2)施工車間(部門)對每一項風險施工作業必須組織人員進行風險因素的辨識和評價,並經公司安監科審核合格後,方可施工。

四、危險作業的施工種類

1、預熱器清堵作業

2、篦冷機清大塊作業

3、交叉作業

4、高温作業

五、預熱器清堵作業過程

1、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勞保用品中不允許有化纖製品),準備好捅料工具,同時將與現場無關的其它物品及雜物移到安全處,保護好捅料可能會影響的其它設備,並關閉壓縮空氣和空氣炮。

2、夜間清理要有足夠照明。

3、準備工作做好後,立即通知中控操作員保持一定的負壓

4、工作時所站平台人數不得超過三人(特殊情況除外),其餘的人應站在現場以外,且所處高度應高於捅料開孔位置,同時做到不影響工作人員遇特殊情況所能閃開的位置。

5、預熱器清掃一點時,其餘部位不能打開,捅料時人不得正對捅料孔,以防熟料噴出燙傷。

6、檢查清理時,應按自下而上的順序進行,與中控保持密切聯繫。

7、清掃時,現場人員應處於安全位置和上風向,選擇好逃逸路線。

8、使用壓縮空氣吹灰時,應將管道先對準所處理的物料,確認無誤後可開通壓縮空氣閘閥。取出風管時,應行先關閉閘閥然後取出空氣管道。

9、用水處理堵料時,方法與上述第七條相同,只是開水時人應儘量遠離捅料孔(因水汽化時體積膨脹劇烈增大)。

10、作業時必須有兩個人在場相互照應,一旦發生噴料或塌料時,人應往上方的旁側閃開。

11、作業時,不準將捅料工具或其它能夠引起堵料的.物品落入預熱器,一旦有物品掉入預熱器應立即向中控及相關人員彙報,做到及時消除隱患。

12、事情處理完後應關閉捅料孔並密封,同時恢復相關設備並清理現場。

13、清理出的高温物料要妥善處理,在主要通路上要及時清理或設置必要的警告標誌,防止人員燙傷。

14、向中控室彙報事故,以恢復正常生產。

六、篦冷機清大塊作業過程

1、兩人作業明確一人負責,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作業時嚴禁預熱器同時進行清堵作業和放空氣炮。

2、篦冷機大塊熟料一般待推到接近破碎機口時將三段篦牀停止運轉,一、二段篦牀運轉速度放慢,降低迴轉窯投料量和窯速,維持窯的運行。

3、待破碎機停運後辦理停電工作票,打開破碎機上部檢修門,保持檢修門處微微負壓。

4、用鋼絲繩設法套住大塊熟料後,有手動葫蘆或捲揚機將大塊熟料移位至不在壓住破碎機錘頭為止;

5、不得采用讓人進入篦冷機或在破碎機上方用風鎬或人工打碎的方法,這種處理方法影響停窯時間長達2h以上,即費力也不安全。

6、重新啟動破碎機,未經拉出的大塊熟料會由破碎機打碎。此過程要快。如果不能速戰速決,只好止料、止火,人工進入篦冷機用風鑽處理。

七、交叉作業過程

1、所有交叉作業都必須遵守公司安全管理規定和所在部門的現場管理。

2、需要交叉作業的車間(部門)根據本部門的實際情況,制定詳細的交叉作業方案、明確交叉作業職責和應當採取的安全措施等。

3、對於進入危險區域(進入有限空間、維修電器設施、運轉設備等作業)除按上述有關規定外,還必須放置安全警示牌,告知正在作業或施工,安排專人監護。

4、交叉作業前,所在部門有義務向交叉作業人員交代本部門安全事項和作業管理要求;作業人員有權利向所在部門瞭解安全管理規定、作業要求和安全事項。

5、作業時,所在部門必須派人陪同交叉作業人員到作業現場,一同落實好安全措施,直至作業完成。

6、由於違章作業或安全措施落實不到位所造成的安全事故,經安全調查組調查後,由責任人員的部門承擔事故責任。

八、高温作業過程

1、係指工業企業和服務行業工作地點具有生產性熱源,當室外實際出現本地區夏季室外通風設計計算温度的氣温時,其工作地點氣温高於室外氣温2℃或2℃以上的作業。

2、各車間(部門)應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安全、勞動和工會等部門應制定計劃,採取保障人身健康的措施,並對防暑降温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3、高温作業應儘量實現機械化、自動化,改進工藝過程和操作過程,減少高温和熱輻射對員工的影響。

4、應對高温作業場所進行定時檢測,包括温度、濕度、風速和輻射強度,掌握氣象條件的變化,及時採取改進措施。

5、對封閉、半封閉的工作場所,熱源儘可能設在室外常風向的下風側,當熱源(爐子、蒸汽設備等)影響員工操作時,應採取隔熱措施。

6、對高温作業員工應進行上崗前和入暑前的職業健康檢查。凡有心血管疾病、中樞神經系統疾病、消化系統疾病、嚴重的呼吸、內分泌、肝、腎疾病患者,均不宜從事高温作業。

7、發現有中暑症狀患者,應立即到涼爽地方休息,除進行急救治療和必要的處理外,還應到職業病診斷機構診療。

8、對熱輻射強度較大的高温作業員工,應提供符合要求的防護用品,如防護手套、鞋、護腿、圍裙、眼鏡、隔熱服裝、面罩等。

9、相關部門職業危害管理人員,在暑期要深入生產一線,對生產車間、施工、檢修現場進行巡迴醫療,發現情況及時診治並及時向公司生產與安全部門報告,同時報告上級衞生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