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處分決定範文(通用5篇)

公文處分決定範文 篇1

當事人:自貢市__建材有限責任公司等100家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統稱:當事人。名單附後)

公文處分決定範文(通用5篇)

我局於20__年1月8日在《自貢日報》發佈了《20__年度企業年檢公告》,要求領取營業執照的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在20__年3月1日至6月30日到登記機關參加年度檢驗。自貢市__建材製品有限責任公司等100家有限責任公司未在規定的時間內接受20__年度公司年檢,也未向登記機關提出延期年檢的理由。我局於20__年7月1日在《自貢日報》發佈了《責令限期接受年度檢驗公告》,要求未按期參加年度檢驗的當事人至公告發布之日起60日內到登記機關接受年檢。但自貢市__建材製品有限責任公司等100家有限責任公司逾期仍未參加年檢。

我局於20__年8月5日進行立案調查。20__年9月5日調查終結,決定擬吊銷當事人營業執照。由於無法查找當事人下落,不能直接、郵寄送達《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我局於20__年9月10日在自貢市工商局政務網、機關公示欄及自貢市行政服務中心公示欄以公告形式送達《擬吊銷自貢市__建材製品有限責任公司等100家有限責任公司營業執照聽證告知書》,告知了當事人有陳述、申辯及聽證權利。同時還告知了擬對公司法定代表人實施任職限制的措施,要求公司法定代表人對自己不負有個人責任進行陳述、申辯。至公告發布起15日後,當事人及法定代表人未提出陳述、申辯或者聽證的要求,也未作任何其他表示。

本局認為:自貢市__建材製品有限責任公司等100家有限責任公司未按照規定參加年檢,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六十條第一款“公司應當按照公司登記機關的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內接受年度檢驗,並提交年度檢驗報告書、年度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和《企業年度檢驗辦法》第四條:“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企業應當向企業登記機關提交年檢材料。......”的規定,構成不按照規定接受年度檢驗的違法行為,經公司登記機關多次公告仍不參加年檢,情節嚴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七十六條“公司不按照規定接受年度檢驗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限期接受年度檢驗;逾期仍不接受年度檢驗的,吊銷營業執照。年度檢驗中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並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我局決定對自貢市__建材製品有限責任公司等100家有限責任公司給予吊銷營業執照的行政處罰。同時,依據《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四)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並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及《企業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記管理規定》第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企業法定代表人,企業登記機關不予核准登記:(六)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並對該企業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自該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的規定,對被吊銷營業執照的公司法定代表人實行任職限制,限制期為三年。

自貢市__建材製品有限責任公司等100家有限責任公司如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公司法定代表人對其實施任職限制不服,可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自貢市人民政府或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請複議,也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三個月內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四川省自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__年十月 _ 日

公文處分決定範文 篇2

被處罰人:__

現查明————————————————————————————————————————

以上事實有 —————————————————————————————————————等證據證實。

根據 ————————————————————————————————————————————————————————————————————————————的規定,現決定 —————————————————————————————————————————————————————————————————— 處罰。

履行方式: ————————————————————————————————————————————————————————。

被處罰人如不服本決定,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 ——————————申請行政複議或者在三個月內依法向 ————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0__年__月__日

公文處分決定範文 篇3

被處罰人:

現查明————————————————————————————————————————

以上事實有 —————————————————————————————————————等證據證實。

根據 ————————————————————————————————————————————————————————————————————————————的規定,現決定 —————————————————————————————————————————————————————————————————— 處罰。

履行方式: ————————————————————————————————————————————————————————。

被處罰人如不服本決定,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 ——————————申請行政複議或者在三個月內依法向 ————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0xx年xx月xx日

公文處分決定範文 篇4

公安機關

___公(______)決字[______]第___號

決定書正文載明以下內容:

1.被處罰人的基本情況(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件種類及號碼、現住址、工作單位以及被處罰單位的名稱、地址和法定代表人);

2.違法事實和證據以及從重、從輕等情節(證人不願意暴露姓名的,應當注意保密);

3.法律依據;

4.處罰種類及幅度;

5.履行方式及期限(含合併執行的情況);

6.對涉案財物的處理結果及對被處罰人的其他處理情況;

7.被處罰人的法律救濟途徑;

8.附沒收違法所得、非法財物清單及收繳/追繳物品清單。

公安機關印章及決定日期

本文書一式三份,被處罰人和執行單位各一份,一份附卷。治安案件有被侵害人的,複印送被侵害人一份。

公文處分決定範文 篇5

當事人:自貢市建材有限責任公司等100家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統稱:當事人。名單附後)

我局於20xx年1月8日在《自貢日報》發佈了《20xx年度企業年檢公告》,要求領取營業執照的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在20xx年3月1日至6月30日到登記機關參加年度檢驗。自貢市建材製品有限責任公司等100家有限責任公司未在規定的時間內接受20xx年度公司年檢,也未向登記機關提出延期年檢的理由。我局於20xx年7月1日在《自貢日報》發佈了《責令限期接受年度檢驗公告》,要求未按期參加年度檢驗的當事人至公告發布之日起60日內到登記機關接受年檢。但自貢市建材製品有限責任公司等100家有限責任公司逾期仍未參加年檢。

我局於20xx年8月5日進行立案調查。20xx年9月5日調查終結,決定擬吊銷當事人營業執照。由於無法查找當事人下落,不能直接、郵寄送達《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我局於20xx年9月10日在自貢市工商局政務網、機關公示欄及自貢市行政服務中心公示欄以公告形式送達《擬吊銷自貢市建材製品有限責任公司等100家有限責任公司營業執照聽證告知書》,告知了當事人有陳述、申辯及聽證權利。同時還告知了擬對公司法定代表人實施任職限制的措施,要求公司法定代表人對自己不負有個人責任進行陳述、申辯。至公告發布起15日後,當事人及法定代表人未提出陳述、申辯或者聽證的要求,也未作任何其他表示。

本局認為:自貢市建材製品有限責任公司等100家有限責任公司未按照規定參加年檢,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六十條第一款“公司應當按照公司登記機關的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內接受年度檢驗,並提交年度檢驗報告書、年度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和《企業年度檢驗辦法》第四條:“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企業應當向企業登記機關提交年檢材料。......”的規定,構成不按照規定接受年度檢驗的違法行為,經公司登記機關多次公告仍不參加年檢,情節嚴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七十六條“公司不按照規定接受年度檢驗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限期接受年度檢驗;逾期仍不接受年度檢驗的,吊銷營業執照。年度檢驗中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並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我局決定對自貢市建材製品有限責任公司等100家有限責任公司給予吊銷營業執照的行政處罰。同時,依據《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四)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並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及《企業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記管理規定》第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企業法定代表人,企業登記機關不予核准登記:(六)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並對該企業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自該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的規定,對被吊銷營業執照的公司法定代表人實行任職限制,限制期為三年。

自貢市建材製品有限責任公司等100家有限責任公司如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公司法定代表人對其實施任職限制不服,可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自貢市人民政府或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請複議,也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三個月內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四川省自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xx年十月 X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