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使説話有規矩

所謂語言規矩是指説話人在言辭交際過程中,必須遵守語言規範的要求,不能因為語言表達的混亂、不完整而詞不達意,讓人不知所云。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關於如何使説話有規矩,歡迎借鑑參考。

如何使説話有規矩

1.語音必須清晰準確

説話人要表達什麼,必須是不含混,不模糊,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地説出來,讓接受者一聽就明,一聽就懂。這樣,表達才有作用,交際的目的才能實現。

做好下列3個方面,有助於達到語音清晰準確的要求:

(1)遇到容易產生歧義的讀音,應予以適當解釋。比如貴陽人,把“雨”(yL)讀為“yi”(以),“魚”(yP)讀為“yI”(儀)。貴陽人説“我上街買yU”,外地人真不知是買什麼。貴州思南人分不清“前”(qiWn)與“情”(qIng)、“建”(jiSn)與“進”(jKn)、“軍”(jOn)與“娟”(juQn),等等。像這類不清晰的語音,如不適當補充、解釋,是非常影響交際效果的。

(2)與非本方言區的人交談,最好不要用方言。我國地域遼闊,方言千差萬別。如果都屬北方方言區域,交流基本沒有問題。而其他區域就有些麻煩。比如用普通話説:“你看這是什麼”。上海話則成了“儂窺窺逮個司撒莫資”,福州話則成了“女看最篩先鬧”。不僅語音完全不同,連用詞也有很大差別,這叫外地人如何明白!

(3)對一些關鍵字詞的發音,儘量説得慢一些。説快了很容易使語音含混,讓人聽不清楚,或產生誤聽。

2.語句通順明瞭

這主要指用詞前後協調準確、意思完整,不多餘、不錯亂等。

要做到語句通順明瞭,就要注意:

(1)符合習慣要求。有些語句雖然從邏輯或語法的角度看並不規範,但既然已經在長期社會生活中形成,就應當按約定俗成的原則來處理。比如“打”,其詞義一為用手或器具撞擊物體—打人、打鼓;一為發生與人交涉的行為—打官司、打交道;一為製造—打毛衣、打鐮刀等等。但“打的”、“打工”、“打瞌睡”、“打醬油”、“打折扣”、“打圓場”之“打”,就無上述意義。使用這些詞彙時,只能是約定俗成,大家都按習慣辦。還有像“打掃衞生”、“救火”、“養病”、“消除疲勞”、“曬太陽”之類,也屬此種情況。

由於國別、民族、地域、信仰等差別,習慣要求也不是一致的。表達者需要入鄉隨俗,使自己言辭合於接受對象的習慣。否則就要出差錯、鬧笑話。

一個美國人應邀參加一箇中國人的婚禮。他感到新娘很漂亮,便按美國人的習慣,老老實實地向新郎讚美説:“你妻子真漂亮!”新郎基於中國人好謙虛的習慣,連忙説:“哪裏,哪裏。”美國人傻了眼,他想:“怎麼?還非得具體指明是哪裏漂亮嗎?”於是,他仔細説:“眼睛。”見新郎不解地盯着自己,他趕緊補充説:“還有鼻子、嘴脣、眉毛、頭髮”

(2)不生造詞語。生造,是指按照自己的意願杜撰、編造出誰也不懂的語詞。雖然語詞在人民羣眾的交際實踐中不斷豐富、發展,但它的產生應有一定社會基礎,必須經過一段時間的運用,為交際區域的羣眾所接受才行。絕不是任何詞都可以隨便生造。像這幾年出現的“打的”、“打工”、“撮一頓”、“大款”、“倒爺”等已被人們熟悉,用於言辭交際當然可以。但如有人説:“我來遲了,實有抱慚。”其“抱慚”就是生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