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學器材管理制度(精選3篇)

中學器材管理制度 篇1

l、健全體育器材的帳冊。購進的器材要按規定登記,報廢的器材要經批准。

中學器材管理制度(精選3篇)

2、體育活動課由班級體育委員憑上課老師借條借物,體育課運動隊訓練,由體育教師登記借物。借出物品,保管員均應登記,歸還後立即註銷。

3、體育器材借出後一律在校內活動,不準攜帶出校。非體育活動的班級和個人不得借出器材,佔用場地。

4、外單位商借體育器材和場地時,一般器材及短時間使用場地由教研組批准,貴重器材及場地半年以上均由學校批准。

5、本室器材凡屬非正常損壞、遺失,一律要按原價賠償。

6、不準在跑道上進行投擲的教學和訓練,陰雨天田徑場地潮濕不準在場地上進行任何活動。

7、操場上安裝的.一切球類、體操、田徑設施,不得進行任何破壞性的攀、坐、搖晃。違者除給以一定的罰款賠償外,還要視情節予以教育與處理。

8、保管員要提前做好體育課、體育活動器材的準備工作

中學器材管理制度 篇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認真貫徹落實教育部及省教育廳關於減輕中小學生課業負擔的有關文件精神,加強學校管理,規範辦學行為,全面實施素質教育,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全校各年級。

第二章教學活動時間安排

第三條每學年教學時間40周,每學年上課時間35周,機動時間2周(視具體情況自行安排,如藝術節、運動會、科技節、社會實踐和勞動枝術教育等),複習考試時間3周。各年級要嚴格按照漢壽縣教育局規定的時間開學、放假。

第四條學校實行每週五天工作日和標準課時制。標準課時為45分鐘,周學時和在校周活動總量,全校統一為:在校學習時間每週34課時,每天體育活動時間不少於1課時。星期一上午上第一節課前組織升國旗儀式,進行愛國主義教育。每天上午、下午及晚自習的第一節課提前5-10分鐘打預備鈴,其餘節次的課教師必須提前2-3分鐘候堂。

第五條高三年級可以適時調整教學計劃,實行月休制度,但規定的節假日要給予保證,每月休息時間不少於4天。

第六條高三年級可以在寒暑假共增加不超過一個月的學習時間。

第三章學生到校、離校時間

第七條通學生到校、離校時間:

1、學生上午到校時間。夏秋季(“五一”假後至十月底,下同)不得早於6時45分;冬春季(11月1日至次年4月底,下同)不得早於7時10分。

2、學生下午離校時間。夏秋季不得遲於17時45分;冬(春)季不得遲於17時35分。

第八條寄宿制學生作息時間

1、寄宿學生起牀時間不早於6:00,就寢時間各年級不遲於22:00。

2、學校的作息時間須在實施前三天送發到各科室館組、各位任課老師手中。

3、加強早晚自習的管理和指導,不得利用早晚自習時間上課,早晚自習時必須安排老師下班輔導、答疑。

第四章法定節假日時間

第九條寒暑假、國家法定節假日共13周。寒假時間不得超過3周半,暑假時間不得超過8周,學校將組織適當的文體活動及社會實踐活動,嚴格堅持師生自主選擇、自願參與的原則。具體起止時間依縣教育局的.具體安排,國家法定節假日按各級政府安排的時間執行。

第十條全校嚴格實行每週五日工作日製,嚴禁教師利用寒暑假和國家法定節假日組織學生有償補課。

第五章課外(家庭)作業時間

第十一條各年級作業總量每天不超過兩個小時。

第十二條教師要求學生在作業上更改錯誤,不得重複2次以上。

第十三條課外作業內容要精選,難易要適度,數量要適當,保證學生課業負擔適量。提倡佈置活動性、實踐性、探究性的作業。

第十四條各年級組要加強對學生課外活動、綜合實踐活動的指導和安全管理,促進學生進一步全面、主動、和諧、健康發展。在組織學生集會和户外活動時,要制定突發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採取安全防範措施,確保師生安全。各年級組、各班組織學生集體外出參觀、考察、遠足等,應報請校長室批准。

第六章附則

第十五條執行學生作息時間情況,將作為考核各科室館組工作的重要指標。學校將不定時對各科室館組執行課程計劃和學生作息時間情況進行專項檢查。對不執行課程計劃和違反作息時間的年級組及教師,要依照規定嚴肅查處。對違反本規定而造成安全事故的,要從嚴查處。

中學器材管理制度 篇3

加強教師工作紀律,是提高教育教學質量的重要前提。為了進一步嚴肅教師工作紀律,提高教師工作效率,特制定如下制度:

1、全體教師必須根據學校規定的時間按時上下班,不準遲到早退。上班時間必須認真工作,不得假公濟私,哺乳期教師可以提前一節課下班。

2、教師坐班時間必須在所屬辦公室辦公,不準私自調換辦公室,各辦公室由學校安排負責人,負責教師考勤及安排辦公室日常工作。

3、教師在工作時間內接待學生家長、找學生談話一律在辦公室進行,否則視為曠到。

4、教師必須遵守國家規定的勞動紀律,確因病、因事需要請假的,按以下請假期限及審批權限辦理:(1)事、病假。教師因事因病請假7天以內(含7天)的,由校長審批;7天以上15天以內的由學校校長簽署意見後報鎮教育總支審批;超過15天的,報縣教育和文化體育局人事股審批。

(2)婚假。雙方符合法定結婚年齡(男滿22週歲,女滿20週歲)結婚,可一次性享受5個工作日的婚假,雙方屬晚婚的(男滿25歲,女滿23週歲),可增加婚假20天。教師婚假由校長審批。

(3)產假。女教師產假90天,剖腹產增加產假15天;晚育(指女方在24週歲以上)的,增加產假30天,可給予男方15天的護理假;產假若正值寒暑假,其假期可以順延。教職工產假由校長審批。

(4)喪假。教師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或獨生子女岳父母和公婆)死亡時,可給予3天的喪假。教師喪假由校長審批。

(5)請假程序及手續。教師請假審批權限在學校和教育總支的,教師應提交書面申請,經校長、幹事簽字同意後,方可離崗;否則,離崗期間按曠工處理。請假審批權限在縣教育和文化體育局的,教師請假時應提交書面申請一式兩份(學校、縣局各存一份),並附有關證明材料,先經校長、幹事簽名並加蓋公章後報縣教育和文化體育局人事股審批,經同意後,方可離崗;否則,離崗時間按曠工處理。申請病假的要有縣級及以上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入院手續、化驗單、醫療費發票等原件及複印件;申請婚假的要有結婚證書原件及複印件;申請產假的要有準生證、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6)病假(病休)期間的工資折扣標準。一是病假(病休)在兩個月以內的,發給原工資。二是病假(病休)超過兩個月的,從第三個月起按照下列標準執行:①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發給本人工資的90%;②工作年限滿十年的,工資照發。三是病假超過六個月,從第七個月起按照下列標準執行:①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發給本人工資的70%;②工作年限滿十年和十年以上的,發給本人工資的80%。

(7)事假超過規定期限應扣發工資。工作年限未滿五年,年累計事假超過7天的或工作年限五年以上年累計事假超過15天,按日平均工資標準扣發超假期間的工資。

5、學校對教師考勤實行查崗制,即由行政值周領導負責查崗,每個工作日至少查崗一次。教師考勤情況一週一彙總,一週一公佈。

6、每月設全勤獎50元,凡因病因事(因公除外)在本月內請假達3節次或曠坐班達2節次或升旗例會兩次不參加或缺堂誤課達1節,則該教師將不享受全勤獎。另外因事(婚假、產假、病假、喪假、函授學習、自考除外)每節扣2元;曠坐班每節扣5元(一天按6節計算);缺堂誤課每節扣20元(包括早晚自習),遲到、早退1次摺合曠坐班0.5節;各種學習、會議、教研活動、升旗儀式缺席(婚、喪、產假、病假、公差、函授學習、自考除外)扣5元/次。有關扣款從績效工資中扣除。凡缺勤另相應扣除量化評分。

7、教師因公、因病、因事不能上課,時間在一週以內的,由教師自己請人代課;時間在一週以上,屬事先有準備的,由該教師自己請人代課,校長批假回執單報教導處備案;屬突發性的(教師外調、傷亡等),由學校重新安排教師上課;凡代課課時津貼均要從被代教師課時津貼中扣除,代課津貼根據學校課時津貼發放辦法據實發放。

8、教師坐班時間不得在辦公室大聲喧譁、閒談,不得隨意離開辦公室、中途進進出出,不得隨意串室,影響他人工作,不得遲到早退,不得看與課堂教學無關的書報雜誌,不得將自己小孩引進辦公室,辦公室用品及書籍、作業本等須擺放整齊,最後離開辦公室的教師要注意關燈鎖門。

9、教師上課實行候堂制,必須嚴格做到“十不準”:不準遲到早退,不準空堂缺課,不準隨意調課,不準坐教,不準隨意進進出出,不準看與教學無關的書報雜誌,不準穿背心、短褲、拖鞋上課,不準吸煙、打瞌睡,不準體罰學生,不準將與教學有關的書籍資料、實驗器材課後放在教室。教導處將不定期的巡視檢查,發現問題,全校通報。

10、教師的備教説評輔改考評等各環節工作必須按照《西湖中學教學常規管理細則》執行,教學常規檢查在期末彙總後計入教師量化總分中。學校舉行的各種考試的監考、閲卷,請事假1次扣10元,曠1次扣20元。以上扣款從績效工資中扣除。此外,相應扣除量化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