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防護管理制度十篇

安全防護管理制度 篇1

1.嚴格遵守《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和《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許可管理辦法》等輻射相關法規的要求,接受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及法規規定的其他相關部門的監管。

安全防護管理制度十篇

2.對本單位輻射安全和防護工作負責,並依法對造成的放射性危害承擔責任。

3.依法辦理環境影響審批、驗收、輻射安全許可證等環境保護相關手續。作為診療機構,依法取得診療技術和醫用輻射機構許可。

4.輻射工作場所必須符合主管部門的法規及標準的.要求,獲得許可並經監測合格後再正式投入使用。

5.輻射工作場所按照有關規定設置明顯的放射性警示標識、安全聯鎖、報警裝置或者工作信號,防止人員受到意外照射。

6.嚴格按照國家關於個人劑量監測和健康管理的規定,對輻射工作人員進行個人劑量監測和職業健康檢查,建立個人劑量檔案和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7.輻射工作人員上崗前必須進行健康體檢,合格者方可上崗;工作期間由單位安排定期到指定醫院進行健康體檢。

8.依法對本單位射線裝置工作的安全和防護狀況進行年度評估,編寫年度評估報告,於每年1月31日前報原發證機關。報告除總結本單位全年輻射工作外,還包含輻射工作人員個人劑量監測和輻射工作場所輻射水平監測結果。

9.接受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及相關部門的監督檢查工作,落實各項整改意見。

10.配備輻射工作人員和受檢者防護用品,指導受檢者正確使用防護用品。

11.加強安全責任意識,排除各項安全隱患,做好防火、防盜等各項安全措施,加強安全保衞,防止無關人員隨意出入。

12.制定輻射應急預案,並定期組織學習和演練。

安全防護管理制度 篇2

1、對現場的預留孔洞,必須進行封閉覆蓋,危險處,在邊沿處設置兩道護身欄杆,並於夜間應設紅色標誌燈。

2、各類施工腳手架嚴格按照腳手架安全技術防護標準和支搭規範搭設,腳手架立網統一採用綠色密目網防護,密目網應繃拉平直,封閉嚴密。鋼管腳手架不得使用嚴重鏽蝕、彎曲、壓扁或有裂紋的鋼管。腳手架不得鋼木混搭。

3、結構施工期間,首層支搭達6米寬水平安全網,鋼管腳手架的`杆件連接必須使用合格的瑪鋼釦件,不得使用鉛絲或其它材料綁紮。

4、腳手架必須按樓層與結構拉接牢固,拉接點垂直距離不得超過4米,水平距離不得超過6米。拉接所用的材料強度不得低於雙股8#鉛絲的強度。高大腳手架不得使用柔性材料進行拉接。在拉接點處設可靠支頂。

5、腳手架的操作面必須滿鋪腳手板,離牆面不得大於20釐米,不得有空隙和探頭板、飛跳板。施工層腳手板下一步架處兜設水平安全網。操作面外側應設兩道護身欄杆和一道擋腳板或設一道護身欄杆,立掛安全網,下口封嚴,防護高度應為1.5米。

6、腳手架必須保證整體結構不變形,縱向必須設置十字蓋,十字蓋寬度不得超過7根立杆,與水平面夾角應為45-60度。

7、井字架首層進料口處應搭設長度不小於3-6米的防護棚,其它三個側面必須採取封閉措施,各層卸料平台出入口處均應設有安全門,通道兩側必須設有安全防護欄杆。吊籠定位裝置必須安全可靠,任何人不準乘坐吊籠上下。

8、結構內1.5米×1.5米以下的孔洞,應預埋通長鋼筋網或加固定蓋板。1.5米×1.5米以上的孔洞,四周必須設兩道護身欄杆,中間支掛水平安全網。

9、井字架口處必須設高度不低於1.5米的上翻式金屬防護門,下底高20釐米,門兩邊各寬於門口10釐米,門欄刷塗紅白相間的顏色,同色間隔20釐米。井字架內首層和首層以上每隔四層設一道水平安全網。安全網應封閉嚴密,未經上級主管部門批准,井字架內不得做垂直運輸通道或垃圾通道。

10、建築物樓層臨邊的四周,無圍護結構時,必須設兩道防護欄杆或一道防護欄杆並立掛安全網封閉。

11、建築物的出入口處應搭設長3-6米,寬於出入通道兩側各1米的防護棚,棚頂應滿鋪不小於5釐米厚的腳手板,非出入口和通道兩側必須封閉嚴密。

安全防護管理制度 篇3

1、目的

為確保各類機械安全防護設備設施裝置的正常使用,維護工人的安全與健康。

2、適用範圍

適用於本單位各類安全防護設備設施和裝置。

3、職責

3.1設備科負責對各類安全防護設備設施裝置的調研、安裝、調試及維修,運營部負責購置。

3.2各使用部門、車間負責各類安全防護設備設施裝置的管理、維護。

3.3生產部負責組織對各類安全防護設備設施裝置的評審、驗收工作,並負責日常安全監督檢查工作。

4、控制內容

4.1安全防護設備設施,是改善勞動條件、降低勞動強度、避免或減少職業危害和預防工傷事故的技術措施或裝備,各級管理人員和全體員工要認真管理、使用和保養。

4.2各類安全防護設備設施應符合國家規定標準要求。

4.3生產部負責對安全防護設備設施全面管理,並建立完整的資料和檔案,對有特殊要求的防護設施,必須建立健全相關規章制度或管理辦法。

4.4安全防護設備設施的備品、備件等,供應必須及時,並保證質量。

4.5單機或與設備配套的安全防護設備設施大修或更新,必須列入生產計劃,由工程部門提出並組織實施。

4.6各部門、各車間對安全防護設備設施必須加強日常管理,定期進行維護保養。

4.7各部門、各車間和職工必須按規定使用安全防護設備設施,安全防護設備設施出現問題時,必須及時報告或處理。

4.8未經主管部門批准,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拆遷或停止使用安全防護設備設施。

4.9安全防護設備設施需要報廢的,由使用單位提出申請,説明情況,報經動力處鑑定後,提出書面意見,報主管領導批准後,方可報廢。

安全防護管理制度 篇4

一、認真執行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有關規範性文件的規定,熟悉醫院制定的醫療廢物管理的規章制度、工作流程、各項工作要求及安全防護知識。

二、嚴格按照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的正確方法和操作程序執行。收集、運送醫療廢物的人員要有嚴格的防護措施,要穿工作服、戴手套、工作帽、口罩等。

三、防止醫療廢物直接接觸身體。每次運送或貯存結束後立即進行手清潔和消毒。

四、要掌握在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存及處置過程中預防被醫療廢物刺傷、擦傷等損害的措施及發生後的處理措施。

五、醫療廢物暫存處禁止吸煙及飲食,防止非工作人員接觸醫療廢物。

六、每日對運送週轉箱清洗消毒,暫存處每次轉運後進行清潔和消毒處理。

七、在收集、運送、暫存醫療廢物的過程中,要防止醫療廢物流失、泄露、擴散和意外事故情況的發生;要掌握髮生醫療廢物流失、泄露、擴散和意外事故情況時的緊急處理措施。

八、定期對從事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等工作人員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定期進行健康檢查,必要時對有關人員進行免疫接種,防止其受到健康損害。

九、院感科經常對衞生安全防護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指導等工作。

十、發生職業暴露後的處理流程

1、工作人員因針刺、割傷、咬傷、或者血液/體液濺到粘膜或者通過破損的皮膚而暴露於血液/體液後,應馬上用肥皂和清水沖洗暴露部位15分鐘。如果噴濺到眼睛或粘膜,要用清水衝15分鐘。受傷者應馬上向自己的上級報告,並尋求進一步的治療。

2、如有傷口、應當在傷口旁端輕輕擠壓,儘可能擠出損傷處的血液,並用肥皂和流動水沖洗10分鐘以上,禁止進行傷口的局部擠壓。

3、受傷部位的傷口沖洗後,應當用消毒液如75%的酒精或0.5%碘伏進行消毒,幷包扎傷口。

4、醫療廢物收集、包裝人員發生職業暴露後,除立即採取以上措施外,還要查找可能的感染源,然後根據感染源,採取進一步處理措施。

5、進行患者、受傷者的相關的血液監測,如肝功能、乙肝二對半、丙肝抗體、艾滋病、梅毒等。

6、發生暴露30分鐘內向本科室領導報告,2小時內科室向醫院感染管理科報告。

7、醫院感染管理科接到報告後進行登記,並針對刺傷的損害進行評估,確定暴露級別和暴露源的病毒載量水平,制定追蹤觀察和實施預防性用藥方案。

十一、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應急預案

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時,應當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和《醫療衞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的規定採取相應緊急處理措施,對致病人員提供醫療救護和現場求援;同時向縣衞生局、環保局報告,並向可能受到危害的單位和居民通報。同時按照以下要求及時採取緊急處理措施:

1、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時,第一發現人以最快的速度報告醫院感染管理科,醫院感染管理科核實情況後立即報告有關的主管部門;

2、確定流失、泄漏、擴散的醫療廢物的類別、數量、發生時間、影響範圍及嚴重程度;

3、組織有關人員儘快對發生醫療廢物泄漏、擴散的現場進行處理;

4、對被醫療廢物污染的區域進行處理時,應當儘可能減少對病人、醫務人員、其它現場人員及環境的影響;

5、採取適當的安全處置措施,對泄漏物及受污染的區域、物品進行消毒或者其他無害化處置,必要時封鎖污染區域,以防擴大污染;

6、對感染性廢物污染區域進行消毒時,消毒工作從污染最輕區域向污染最嚴重區域進行,對可能被污染的所有使用過的工具也應當進行消毒;

7、工作人員要做好衞生安全防護後進行工作。處理工作結束後,醫療衞生機構應當對事件的起因進行調查,並採取有效的防範措施預防類似事件的發生。

安全防護管理制度 篇5

1、 目的

為進一步明確“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工作方針,加強安全防護裝置、設施的管理。免遭或減輕事故傷害和職業危害,保障員工人身安全和創造良好的生產環境。

2、範圍

2.1範圍: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安全防護設備的管理。

2.2安全防護設備包括:機械設備設施上完全固定、半固定密閉罩;機械或電氣的屏障;機械或電氣的聯鎖裝置;自動或半自動給料出料裝置;手限制裝置、手脱開裝置;機械或電氣的雙手脱開裝置;自動或手動緊急停車裝置;限制導致危險行程、給料或進給的裝置;防止誤動作或誤操作裝置;警告或警報裝置;除塵設施、通風設施、降噪聲設施和淨化設施等。

3、 職責

3.1各車間、部門負責本制度的實施。

3.2 各使用車間、部門是安全防護裝置、設施(防塵防毒設施)的責任單位,設備科負責維護、保養。

3.3安全科負責本制度的監督工作,如出現重大問題無法及時解決,應向公司工業安全小組上報,由工業安全小組協調處理。

4 、相關標準

4.1機械設備防護罩標準:

4.1.1機械設備上的防護罩是為保護操作者人身安全而安裝在機械設備上的防護罩。

4.1.2防護罩的安全距離是防護罩外緣與危險區域之間的直線距離。為防止手掌(不含第一掌指關節)誤通過而造成傷害時,其開口寬度:直徑及邊長或橢圓形孔的短軸尺寸應小於20mm,安全距離應不小於135mm。

4.1.3防止上肢誤通過而造成傷害時,其開口寬度:直徑及邊長或橢圓形孔的短軸尺寸應小於47mm,安全距離應不小於460mm。

4.1.4防止足尖誤通過而造成傷害時,防護罩底部與地面(或站立枱面)的間隙應小於76mm,安全距離應不小於150mm。

4.1.5防護罩應儘量採用封閉結構,當現場需要採用網狀結構時,其安全距離和網眼的開口寬度應符合下列要求:

4.1.6為防止指尖誤通過而造成傷害時,其開口寬度:直徑及邊長或橢圓形孔的短軸尺寸應小於6、5mm,安全距離應不小於35mm。

4.1.7為防止手指誤通過而造成傷害時,其開口寬度:直徑及邊長或橢圓形孔的短軸尺寸應小於12、5mm,安全距離應不小於92mm。

4.2 機械設備防護罩技術要求:

4.2.1一般情況下,應採用固定式防護罩,經常進行調節和維護的運動部件,應優先採用聯鎖式防護罩,條件不允許時,可採用開啟式或可調式防護罩。

4.2.2防護罩表面應光滑無毛刺和尖鋭稜角,不應成為新的危險源。

4.2.3防護罩不應影響視線和正常操作,應便於設備的檢查和維修。當防護罩需塗漆時,應按GB 6527、2-86《安全色使用導則》執行。

4.2.4防護罩結構和佈局應設計合理,使人體不能直接進入危險區域。

4.2.5防護罩應有足夠的強度、剛度,一般應採用金屬材料製造,在滿足強度和剛度的條件下,也可用其他材料製造。

5、 安全裝置的使用、維護及管理

5.1必須根據作業性質、條件、勞動強度及有關安全技術標準,正確選擇和採用合適的防護裝置和設施。

5.2安全裝置不準隨意拆除、挪用或棄置不用,因檢修拆除的,檢修完畢後必須立即復原。

5.3各車間、班組所屬機械、設備上的安全防護裝置如:防護罩、蓋、欄等均由各使用車間、部門自行負責管理,如出現問題應及時通知設備科維修組進行維修或更換。

5.4公共設備上的安全防護裝置由設備科負責管理,應經常檢查和維護保養並落實到人。如壓力容器上的安全閥、壓力錶;起重機械上的負荷、行程限制器等裝置;電櫃、接線盒裏的接地保護裝置、漏電保護裝置和避雷裝置;生產區域中的火災報警裝置等。

5.5各種安全裝置要建立檔案編入設備檢修計劃,定期檢修。

5.6設備科配合安全科對須由技術監督局等政府機構校檢的安全裝置送相關政府部門校驗,並將檢查、校驗記錄存入檔案。

安全防護管理制度 篇6

一、對安全物資的供應單位控制管制度

為了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安全生產法》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加強對施工現場安全設施所需的材料、設備及防護用品的控制,防止不合格產品流入我公司施工現場而造成傷亡事故,確保施工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一、為我公司提供安全設施所需材料、設備及防護用品的供應單位,必須是遵守法律其產品的設計、生產、銷售符合施工安全要求的生產或銷售單位。

二、公司物資設備部門在採購安全設施所需材料、設備及防護用品時,供應單位必須提供檢測合格證明以及以下資料:

(1)產品的生產許可證(指實行生產許可證的產品)和出廠產品合格證;

(2)產品的有關技術標準、規範;

(3)產品的有關圖紙及技術資料;

(4)產品的技術性能、安全防護裝置的説明。

三、公司安全檢查部門和項目部負責對以上產品進行監督和驗證。

四、公司物資設備部門必須嚴格執行本規定,對不符合要求的產品嚴禁購買,對收取供貨單位賄賂而購入不合格品(者)視情節輕重,予以20xx-5000元罰款,情節嚴重的予以開除,直至移交司法機關。

五、公司安全檢查部門對採購的產品沒有嚴格監督,從而使不合格品進入施工現場的,對有關責任人予以100-200元罰款、撤職等處分。

六、項目部對現場的產品未進行認真檢查,使不合格產品用於工程上的,給予項目經理和有關責任人予以200-1000元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予以撤職處分。

七、凡提供不合格品進入我公司的供應單位嚴禁進入合格公司供方目錄,已進入的,堅決清除。

第八條從20xx年3月10日起執行。對安全物資供應單位要求

公司物資設備部門在採購安全設施所需材料、設備及防護用品時,供應單位必須提供檢測合格證明以及以下資料:

(1)產品的生產許可證(指實行生產許可證的產品)和出廠產品合格證;

(2)產品的有關技術標準、規範;

(3)產品的有關圖紙及技術資料;

(4)產品的技術性能、安全防護裝置的説明。

安全防護管理制度 篇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職業健康安全防護設備設施(以下簡稱“安全防護設備設施”)的管理,保障安全防護設備設施的正常運行,保證員工的安全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以及《重慶建設摩托車股份有限公司設備管理、使用、維護要求及考評細則》的相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指的安全防護設備設施主要包括:

1.機械設備設施上各種完全固定、半固定密閉罩;

2.機械或電氣的各種屏障及聯鎖裝置;

3.各種自動或半自動給料、出料裝置;

4.各種手限制裝置、手脱開裝置;

5.自動或手動緊急停車裝置;

6.各類限制導致危險行程及過載保護裝置;

7.各種防止誤動作或誤操作裝置;

8.警告或警報裝置;

9. 各作業場所的安全監控、通風、防火、滅火、防爆、泄壓、除塵、防毒、防雷、防靜電、反腐、防滲漏和安全隔離裝置;

10.工業梯台的護欄、護籠;

11.各種防滑、防倒及防垮塌裝置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於重慶建設摩托車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資子公司,其他合資合作企業可參照執行。

第二章職責

第四條環境安全保障部負責公司各類安全防護設備設施的安全監管工作,並將安全防護設備設施的管理納入日常安全監督檢查和考核範疇。

第五條各使用部門負責使用範圍內的各種安全防護設備設施的日常管理、維護。

第六條設備保全處(生產類設備設施)負責全面維護公司的各類安全防護設備,保障其安全穩定運行;負責組織對各類安全防護設備設施裝置的評審、驗收工作,並負責日常安全監督檢查工作。

第五條

第六條控制內容

1.安全防護設備設施,是改善勞動條件、降低勞動強度、避免或減少職業危害和預防安全事故的技術措施或裝備,各單位要建立管理制度、落實管理責任,認真做好日常的管理、使用和維護。

2.各類安全防護設備設施應符合國家規定標準要求。

3.環境安全保障部(非生產類設備設施)和製造部設備保全處(生產類設備設施)負責對安全防護設備設施全面管理,並建立完整的資料和檔案。對有特殊要求的防護設施,必須建立健全相關規章制度或管理辦法;建立健全維修、校驗記錄。

4.設備保全處(生產設備)負責各類安全附件、壓力錶計等特種安全防護設備設施定期送驗,並保管有關定期檢驗報告,保證其在有效期內使用。

4.5安全防護設備設施的備品、備件等,採購部必須及時供應、並保證質量。

4.6安全防護設備設施大修,必須列入公司年度維修預算項目,由經營計劃部組織實施。

4.7各使用部門對安全防護設備設施必須加強日常管理,對安全防護設備設施進行定期檢查、維護、保養,保證其正常行。

4.8各部門和職工必須按規定使用安全防護設備設施,安全防護設備設施出現問題時,必須及時報告或處理。

4.9安全防護設備設施不準隨意棄置不用、拆除、挪用。因檢修拆除的,檢修完畢後必須立即恢復;確認為有必要拆除安全裝置及設施時,需經環境安全保障部(非生產設備)和製造部設備保全處(生產設備)審定同意後方可拆除。

4.10安全防護設備設施需要報廢的,由使用單位提出申請,説明情況,報經環境安全保障部(非生產設備)和製造部設備保全處(生產設備)鑑定後,提出書面意見,報主管領導批准後,方可報廢。

安全防護管理制度 篇8

一、安全帶的檢驗:

1、安全帶必須符合gb6095-80《安全帶》規定的構造、型式、材料、技術性能和使用保管的要求。

2、安全帶的檢驗應按gb6096-85《安全帶檢驗方法》進行,不得采購和使用不合格產品。

3、安全帶金屬配件上應有永久性字樣的商標、合格證和驗證,並註明產品名稱、生產年月、拉力試驗、衝擊重量、製造廠名稱、檢驗員姓名及保管使用注意事項。

二、保管和使用:

1、安全帶應高掛低用,防止擺動碰撞,使用3m以上長繩應加緩衝器。

2、緩衝器、速差裝置和自鎖鈎可以串聯使用。

3、嚴禁將繩打結使用和將鈎直接掛在安全繩上使用。

4、安全帶上的各種部件不得任意拆除,更新安全繩時應加繩套。

5、安全帶使用二年應按批量抽驗一次,試驗合格方可繼續使用,抽驗的安全帶必須更換安全繩。

6、安全帶在使用過程中,應經常進行外觀檢查,發現異常現象應更換。安全帶的使用期為3~5年,當出現異常現象時應提前報廢。

三、安全帶的運輸和儲存:

1、運輸過程中,要防止日曬雨淋。

2、搬運時,不準使用有鈎刺的工具。

3、安全帶應儲存在乾燥、通風的倉庫內,嚴禁接觸高温、明火、強酸和尖鋭的堅硬物體,不得長期曝曬。

安全防護管理制度 篇9

建築分公司機械設備設施及安全防護用具管理制度

1、對施工現場使用的各種機械設備設施及安全防護均應進行登記。

2、新購置的安全防護用具必須具有“三證一書”即: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技術監督部門檢驗報告和使用説明書。

3、自有及外租設備,必須持有技術監督部門或安全監督局出具的使用許可證,以及安裝單位的安裝資質證複印件(加蓋印章)和安裝後的驗收合格報告。

4、施工現場使用的施工機具必須經驗收合格後方可進場使用,施工現場設備設施根據具體情況做好防雨、防曬、防潮及避雷保護等措施,機械設備應保持清潔、潤滑、緊固、調整、反腐,要有崗位責任制和操作規程。

5、外租機械設備必須同租賃方簽定租賃合同和安全協議,安全協議內容必須齊全。

安全防護管理制度 篇10

1、對施工現場使用的各種機械設備設施及安全防護均應進行登記。

2、新購置的安全防護用具必須具有“三證一書”即: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技術監督部門檢驗報告和使用説明書。

3、自有及外租設備,必須持有技術監督部門或安全監督局出具的使用許可證,以及安裝單位的安裝資質證複印件(加蓋印章)和安裝後的驗收合格報告。

4、施工現場使用的施工機具必須經驗收合格後方可進場使用,施工現場設備設施根據具體情況做好防雨、防曬、防潮及避雷保護等措施,機械設備應保持清潔、潤滑、緊固、調整、反腐,要有崗位責任制和操作規程。

5、外租機械設備必須同租賃方簽定租賃合同和安全協議,安全協議內容必須齊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