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管理制度合集(精選24篇)

人事管理制度合集 篇1

第一章總則

人事管理制度合集(精選24篇)

第一條按照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根據公司的經營理念和管理模式,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國家有關勞動人事管理政策,依據《湖北世紀佳居公司章程》,為建立健全公司有效的收入分配激勵和約束機制,促進公司經濟效益的提高,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員工包括與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的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

第三條公司員工依法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衞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同時有完成勞動任務、遵守公司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義務。

第四條公司負有支付員工勞動報酬、為員工提供勞動和生活條件、保護員工合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分配權、依法制定和完善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二章勞動用工制度

第五條公司對員工實行合同化管理。所有員工都必須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員工與公司的關係為合同關係,雙方必須遵守。

第六條公司職能部門及下屬單位的機構設臵、調整或撤銷,由總經理提出方案,經董事會批准後實施。

第七條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公司的勞動人事計劃、員工的培訓、獎懲、勞動工資、勞保福利等各項工作的實施,並辦理員工的考試錄取、聘用、商調、解聘、辭職、辭退、解除勞動合同等各項手續。

第八條公司各單位用人實行定崗、定員制,先定崗後定員。崗位設臵由各部門負責人以書面形式提出方案,人力資源部審查崗位設臵的合理性,經總經理辦公會批准後實施。

第九條崗位設臵要本着精簡高效的原則,根據生產、經營和管理的實際情況,以便於生產和管理,充分調動員工的工作積極性,防止崗位重疊、分工過細、人浮於事。

第十條生產單位根據生產任務和工作量的大小確定崗位,各職能部門按職責範圍和業務分工定崗。

第十一條各崗位設臵必須首先進行崗位分析,編制工作説明書,詳細描述崗位的基本情況、工作內容、崗位關係、工作權限、工作環境、工作時間及崗位素質要求。

第十二條人力資源部協同各單位根據生產經營的變化情況進行崗位測評,提出崗位調整意見,報總經理批准後實施。

第十三條崗位設臵應具有相對的穩定性,不宜頻繁變動,定崗已經確定,公司各職能部門和生產單位必須嚴格執行,不得自行增設崗位。

第十四條定員應在定崗的基礎上進行,根據崗位的多少來確定定員。

第十五條公司各單位用人必須通過人力資源部,因生產、經營發展需要增加用工的,應先提出用人計劃,報經總經理批准後由人力資源部統一調配。

第十六條人力資源部根據各單位的工作需要調整員工的工作崗位,被調整的員工應服從安排,奉調員工接到調動通知後,應按指定時間到人力資源部辦理調動手續,按時到新崗位工作。

第十七條建立公司員工能進能出,管理人員能上能下的用人機制,實行競爭上崗,不斷提高員工隊伍的整體素質。

第三章員工招聘制度

第十八條公司根據生產經營的需要,結合當地勞動部門的有關規定,自主招聘品德、學識、體能兼備的人員,通過人才交流中心或勞務市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所需人員,對招聘人員進行初試、複試、考核後擇優錄用。

第十九條公司招聘員工遵循“任人唯賢、量才而用”的原則。公司副總經理以上職務由總經理提名董事會聘任;部門經理、副經理、下屬單位負責人及專業技術人員的聘用經總經理辦公會研究決定,由總經理聘用;其他人員由人力資源部擇優錄用。

第二十條員工的錄用應考核其是否具備應聘職位(崗位)所需專業知識、相關資格證書、實踐經驗、身體素質、文化素質及品德等要求。

第二十一條公司各單位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可提出用人申請:

1、員工崗位空缺時;

2、生產任務或工作量增加時;

3、因生產條件發生變化(生產工藝、轉產等)增設崗位時;

4、新建、擴建項目時;

5、需招聘特殊技術或專業知識人員。

第二十二條凡需增補人員的單位,須提前向人力資源部提交申請,經總經理批准後,由人力資源部統一招聘。

第二十三嚴禁招用童工。被招用的員工必須年滿16週歲,從事繁重體力或有毒有害工作的須年滿18週歲。

第二十四條公司對新招聘的員工實行試用期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設定試用期。

第二十五條試用期滿,經用人單位考核合格後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辦理正式錄用手續。

第二十六條公司根據生產經營的需求,決定是否招用臨時工從事短期、臨時、季節性工作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

第二十七條公司招用臨時工必須簽訂臨時用工合同,合同期限根據所完成的工作任務確定。

第二十八條公司各單位需用臨時工必須報人力資源部批准後由人力資源部統一辦理,各單位不得自行僱用臨時工。

第二十九條新招用員工、臨時工上崗前必須進行安全教育。

第四章勞動合同制度

第三十條公司招用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自員工錄用之日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一式二份。

第三十一條勞動合同必須以書面形式簽訂,其主要內容如下:

1、勞動合同期限(含試用期限);

2、工作職責和內容;

3、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4、勞動報酬、保險和福利待遇;

5、勞動紀律、獎懲條款;

6、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條款;

7、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8、雙方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內容。

第三十二條勞動合同必須經員工本人、企業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的人)簽字或蓋章,並加蓋企業公章方能生效。

第三十三條勞動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成立並生效。第三十四條公司對新錄用的員工實行試用期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設定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3個月的,不設定試用期;合同期限不滿1年的試用期1個月,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滿3年的試用期2個月,合同期限3年以上或無固定期限的試用期6個月。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並算作本企業的工作期限。

第三十五條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變更合同期限、工作崗位、勞動報酬、違約責任等。

第三十六條員工提出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辭職),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請,經公司研究同意後,方可辦理手續。

第三十七條公司因生產、經營情況發生變化,需用人員的數量減少,進行經濟性裁員,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辭退),由公司提前30日向工會或者全體員工説明情況,徵求工會意見或者員工的意見,裁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裁減人員,由人力資源部報總經理批准後通知員工到人力資源部辦理辭退手續。

第三十八條公司對辭退員工持慎重態度,無正當理由不得辭退合同期未滿的員工,切實保護員工的勞動權利。

第三十九條被辭退的員工對辭退處理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辭退通知》之日起的十五日之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部門提出申訴,對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本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四十條被辭退員工無理取鬧,糾纏領導,影響本公司正常生產、工作秩序的,公司將提請公安部門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四十一條公司辭退員工,依法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員工辭職,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四十二條經濟補償的支付標準按員工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計算:每滿一年,發給一個月工資,最多不超過12個月工資;工作年限6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第四十三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提供與錄用相關的虛假的證書或者勞動關係狀況證明的;

3、嚴重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5、員工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勞動教養的;

7、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合同終止,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1、勞動合同期滿,員工不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

2、員工退休、退職的;

3、員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的;

4、自動離職,公司予以除名的;

5、企業依法解散、破產或者被撤銷的;

6、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員工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六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不得依據第四十五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被確認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員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員工在規定的醫療期內,女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的期限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滿為止(第四十三條的情形除外)。

第四十八條公司與員工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違反勞動合同的違約責任,違約金額的設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則。

第四十九條員工違反法律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應賠償企業下列損失:

1、公司錄用員工直接支付的費用;

2、公司為員工支付的培訓費用;

3、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勞動合同約定的違約金。

第五十條員工不服從工作安排,拒不上崗的,公司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第五十一條員工擅自離職,屬於違約行為,按自動離職處理,解除勞動合同,並賠償公司的損失。

第五十二條勞動合同期滿公司需要續簽勞動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員工,並在30日內重新簽訂勞動合同;不再續簽的,在合同期滿前書面通知員工,向員工出具《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並辦理終止勞動合同的相關手續。

第五十三條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向員工出具《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並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第五十四條公司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15日內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應當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理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手續時支付。

第五章薪酬管理制度

第五十五條堅持各盡所能、按貢獻大小、按勞分配的原則,堅持薪酬增長幅度不超過本公司經濟效益增長幅度的原則,堅持員工平均實際收入增長幅度不超過本公司勞動生產率增長幅度原則。

第五十六條強化薪酬管理,充分調動員工的主動性、協作性和創新性,建立有效的分配激勵機制。

第五十七條以員工崗位責任、勞動績效、勞動態度、勞動技能等指標綜合考核員工報酬,適當向經營風險大、責任重大、技術含量高、工作環境差、有定量工作指標的崗位傾斜。

第五十八條構造適當工資檔次落差,拉開關鍵性管理、技術崗位和素質短缺人才崗位與一般崗位的收入差距。

第五十九條結合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特點,公司實行以崗位薪酬工資為主的多種薪酬制度。

第六十條公司中層以上經營管理人員(總經理、副總經理、經理、副經理、廠長、副廠長、主任、副主任)實行年薪制。

第六十一條年薪由基本年薪和績效年薪兩部分構成,基本年薪為年薪的60%,基本年薪按月預發,月基薪=基本年薪/12;績效薪酬年終考核發放。

第六十二條其他員工實行結構工資制,員工工資=基本工資+津貼。

第六十三條基本工資由基礎工資和崗位工資構成。第六十四條基礎工資即保障工資,參照當地職工平均生活水平、最低生活標準確定,所有員工(實行年薪制的人員除外)基礎工資執行同一標準。

第六十五條崗位工資實行以崗定薪,崗變薪變,崗位工資與公司的經濟效益及員工的個人勞動貢獻緊密掛鈎,崗位工資100%參與考核,基礎工資、津貼不參與考核。

第六十六條崗位工資標準綜合考慮各崗位的工作性質、任務、責任、工作量、技術要求、勞動強度、工作環境等各方面的因素,分普通崗位、技工崗位、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四種,普通崗位分1-8級8個級別,技工崗位分1-3級三個級別9個檔次,管理崗位分1-4級4個級別,專業技術崗位分員級、助理級、中級、副高級、高級5個級別。

第六十七條對於生產經營不穩定、不連續、任務不飽滿、臨時性生產等不足以定崗的,實行計件工資制,具體辦法根據生產經營情況制定。

第六十八條技術工人上崗須持技術等級證書,並經公司工人技術等級考評小組評定後,執行相應的崗位工資。

第六十九條公司各單位的工資均通過人力資源部審核,由公司財務部統一發放。

第六章員工考勤制度

第七十條公司實行五天工作制,正常工作時間每天8小時,每週40小時,作息時間的安排和調整由公司決定。

第七十一條值班人員、銷售人員、司機、裝卸工以及因工作性質需機動作業的工作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時間制或綜合計時工作制。

第七十二條公司員工實行全員考勤制。

第七十三條公司因工作需要安排員工在休息時間或節假日加班,員工應服從安排,不得推諉。

第七十四條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全公司員工考勤的組織、指導、檢查和審核工作,每月整理、彙總、審核全公司的考勤記錄,為計發工資以及對員工的考核提供依據。

第七十五條各單位設臵兼職考勤員,按規定的考勤標誌,準確、及時地在員工考勤表上記載員工當日的出、缺勤情況。

第七十六條考勤分為:正常出勤、休息、請假(分事假、病假、婚假、產假、喪假、探親假、工傷假)、遲到、早退、曠工、中班、夜班、加班。

第七十七條各級考勤員必須認真負責、堅持原則、實事求是地做好考勤記錄,單位負責人監督審核本單位員工的考勤工作。

第七十八條任何人不得對堅持原則的考勤員進行打擊報復,考勤員有權向公司人力資源部反映考勤情況,對於不如實記載考勤記錄、弄虛作假的現象,已經查實,追究負責人責任並予以處罰。

第七章請、休假制度

第七十九條為保障員工的合法權益,凡公司員工的休息日休假、病假、事假、婚假、產假、探親假、喪假、工傷假、特別休假等均按此規定執行。

第八十條公司休息日分為每週固定休息日和國家法定的節日。每週固定休息日為星期六和星期日。

第八十一條節日期間如遇固定休息日,可於節日結束後順延補休或調休。

第八十二條公司安排員工在休息日工作的,安排員工補休。安排員工在法定節日工作的,依法支付加班工資。

第八十三條員工請假3天以內的由本單位審批,請假3天以上由本單位批准後報人力資源部審批,事假一次不得超過二十天,全年累計事假不得超過30天。事假為無薪假,事假天數包括固定休息日和節假日。

第八十四條員工請病、婚、喪、產、探親和工傷假必須有相關證明,且經用人單位領導同意後到人力資源部辦理請、銷假手續。未經人力資源部批准的一律按曠工對待。具體要求如下:

1、病假:

(1)員工因病必須治療、休息或住院,可申請病假,員工請病假須提供縣級以上醫院的醫療證明,到所在單位辦理請假手續,經單位領導批准後,方可休病假並按病假考勤。急診或其它特殊情況醫療證明可於事後補交,事後5日內未補交醫療證明者,按事假處理;

(2)員工持醫院開具的門診病假證明請病假時,一次最多不能超過5個工作日,連續不能超過10個工作日,門診病假超過10個工作日仍需請病假的,必須同時提供住院證明、病歷證明、檢查報告單,由所在單位審核後辦理,不能提供的,不再批准病假。

(3)員工患病的醫療期,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醫療期內為有薪假,病假工資以基礎工資為基數計算;

(4)因打架鬥毆、酗酒等原因造成的休息不得享受病假,按事假對待。

2、婚假:

(1)員工結婚,持有本人結婚證明,可申請婚假3天;

(2)晚婚(初婚,男方年滿25週歲、女方年滿23週歲),婚假為30天;

(3)婚假期間,按基礎工資計算婚假工資。

3、喪假:

直系親屬死亡,可享受喪假3天,死亡者不在本地,可給予路程假,喪假期間按基礎工資計算喪假工資。

4、產假:

(1)公司女員工第一胎生育,可休產假,生育第二胎須憑所在地市(縣)計劃生育辦公室核批證明;

(2)在公司服務滿1年的女員工,可休產假90天,晚育者(滿24週歲)產假為105天,並給男方護理假15天。

(3)產假期滿,還不能工作者,需持公司認可的醫療證明,再申請休假,按病假對待;

(4)產假假期包括固定休息日和節假日;

(5)休產假須在產前或產後7天內(委託他人)辦理請假手續;

(6)無計劃生育指標卡而生育者,不得享受產假待遇。

(7)產假期間,按基礎工資計算產假工資。

5、探親假:

(1)員工在公司工作滿一年後,開始享受探親待遇;

(2)員工與配偶兩地分居,不能利用工休假日團聚的`,一年可享受探望配偶1次30天的探親假,另按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

(3)員工與父母都不住一起,又不能利用工休假日團聚的員工,未婚員工一年可享受探望父母一次20天的探親假,已婚員工四年可享受探望父母一次20天的探親假,另按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

(4)員工探親按國家有關規定報銷往返路費,超過規定的費用自理;

(5)員工請假探親必須由所在單位統籌安排,經人力資源部核准,未經核准的按曠工處理。

(6)員工探親假必須到人力資源部辦理請、銷假手續,擅自離崗探親或探親回來未銷假的按曠工處理。

(7)探親假期間,按基礎工資計算探親假工資。

6、工傷假:

(1)職業病和工傷人員按照工傷保險條例享受工傷假。

(2)請假時須附意外事件報告書及醫院診斷證明,經公司安全管理部門認定,給予工傷假。

(3)工傷假期視具體情況確定,期間工資按國家規定辦理。

(4)工傷假期間公司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5)員工因違反操作規程或有關制度而造成工傷,按公司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第八十五條人力資源部建立健全請、銷假制度、台帳和原始記錄。

第八章員工獎懲制度

第八十六條公司對員工獎懲,堅持精神鼓勵和物質鼓勵相結合,懲戒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做到獎勵先進,處罰落後,調動員工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經濟效益。

第八十七條公司員工必須遵守國家的政策、法律、法令,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愛護公司財產,維護公司利益,學習和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文化技術、業務知識和技能,團結協作,完成生產工作任務。

第八十八條:獎懲類別:

1、獎勵——獎金、嘉獎;

2、處罰——罰款、通報批評、降級、降職、留用察看、解除勞動合同。

第八十九條:公司對員工的獎懲由員工推薦或用人單位提名並提出獎懲意見,人力資源部審核,報經總經理批准後執行。

第九十條公司對於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員工酌情給予獎勵:

1、在完成生產任務或者工作任務,提高產品質量、產量或節約資財和能源等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

2、在生產、工藝設計、產品設計、改善勞動條件等方面,有發明、技術改進並取得顯著成績的;

3、在改進企業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方面做出顯著成績,貢獻較大的;

4、積極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為公司所採納的;

5、維護公司利益,為公司爭得榮譽,防止或挽救事故有功,使公司利益免受或降低損失的;

6、其他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九十一條公司對於有下列行為的員工視情節給予通報批評、罰款、降工資、降級、免職、留用察看、解除勞動合同等處理:

1、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給予通報批評,並處100元罰款:

(1)工作不認真且屢教不改者;

(2)不遵守工作秩序、影響工作者;

(3)不服從工作指揮或對上司無理者;

(4)浪費公物情節較輕者;

(5)酗酒上班者;

(6)遲到、早退者;

(7)曠工一天以下者;

(8)工作時違反操作規程或安全規定,造成差錯較輕者;

(9)不按規定穿着工作服及安全裝備者;

(10)工作時間內未經許可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者;

(11)其他違反規定,情節輕微者。

2、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給予通報批評,並處200元罰款:

(1)品行不良或謊報事實情節較重者;

(2)消極怠工、故意降低工作效率、擾亂秩序、妨礙他人工作者;

(3)一年內累計曠工達兩天者;

(4)經通報批評處分而再犯者;

(5)在禁煙區內吸煙者;

(6)未經許可,不候接替,先行下班者;

(7)因疏忽致使機器設備或物品材料遭受損失者;

(8)損毀或浪費公物,屢教不改或情節較重者;

(9)工作不負責任,造成產品質量低劣者;

(10)對於公司錢款、帳務未按規定處理,情節較重者;

(11)其他違反公司規定或犯有過失,情節較重者。

3、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給予降級、降職,並處500元罰款:

(1)一年內累計曠工達三天者;

(2)未經許可擅自操作機器、車輛、儀器及技術性工具者;

(3)工餘料隱匿不繳回者;

(4)玩忽職守致使原物料、產品、機械工具、廠房設備及文件記錄等遭受損毀、浪費或造成產品質量嚴重不良者;

(5)不遵守操作規程、安全規定或工作失誤給公司造成一定經濟損失者;

(6)無視公司制度,明知故犯,不服從領導指揮或管理者;

(7)向外泄露公司機密情節輕微者;

(8)利用工作或職務之便,謀取私利,情節較輕者;

(9)塗改或調換工作記錄者;

(10)其他違反規定,情節嚴重者。

4、員工盜竊公司財物1000元以下者賠償損失並處盜竊價值5倍以上不低於500元的罰款,予以留用察看:

(1)盜竊財物價值300元以內視情節留用察看1-3個月發生活費400元/月;

(2)盜竊財物價值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者視情節留用察看4-6個月發生活費400元/月;

留用察看期間嚴格遵守公司制度,不得停薪留職。

5、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公司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1)連續曠工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內累計曠工超過三十天者;

(2)違法亂紀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者;

(3)無理取鬧擾亂工作秩序者;

(4)玩忽職守、造成嚴重後果者;

(5)違反操作規程、損壞設備及造成其它經濟損失較重者;

(6)不服從上級調動且經説服教育仍無動於衷者;

(7)調整工作崗位,兩次安排工作仍不上崗者;

(8)在別處兼職、從事競業或其他參與有損公司利益的經濟活動者;

(9)利用工作或職務之便,謀取私利,損害公司利益較重者;

(10)破壞生產設施、盜竊公司財物價值1000元以上者;

(11)貪污、打架鬥毆、嫖賭、酗酒鬧事、營私舞弊者;

(12)向外泄露公司商業機密情節較重者;

(13)服務態度差,損害公司形象屢教不改者;

(14)挑撥是非,破壞團結,損害他人名譽或領導威信,影響惡劣的;

(15)其它違反規定,情節惡劣者。

第九十二條對員工所犯錯誤應認真調查落實,一般在一月之內做出處理決定,應將處罰決定書面通知本人,並記入檔案。

第九十三條對員工給予解除勞動合同處分,須經人力資源部核實情況,徵求公司工會的意見,報總經理批准後辦理,並報當地勞動部門備案。

第九章教育培訓制度

第九十四條為進一步開發人力資源,樹立公司良好的企業形象,提高員工素質,不斷為各崗位培養和輸送德才兼備的優秀人才,以實現公司戰略目標,特制訂本制度。

第九十五條培訓方法:

1、專業教師講課,系統地講授專業基礎理論知識、業務知識,提高專業人員的理論水平和專業素質。

2、本公司業務骨幹介紹經驗,一對一傳、幫、帶。

3、組織員工到優秀企業參觀學習,實地觀摩。第九十六條員工教育培訓分以下幾種培訓形式:

1、新員工崗前統一教育培訓;

2、員工在崗教育培訓;

3、安全教育;

4、脱產培訓。

第九十七條員工培訓要按計劃、分批分階段,按不同的工種和崗位需要進行培訓,要結合實際,注重實用性,逐步提高員工隊伍素質。

第九十八條新錄用員工報到後應接受人力資源部組織的崗前培訓,培訓結果將作為今後定職定級的參考。

第九十九條崗前培訓的目的:

1、使員工瞭解和掌握公司的經營目標、各項方針、政策和規章制度。

2、使新員工儘早掌握工作要領和工作程序、方法,以便較快地適應工作,達到工作質量標準,完成崗位職責,為提高公司經濟效益和個人收入創造條件。

第一百條崗前培訓的內容:

1、講解公司歷史、現狀、經營範圍和奮鬥目標;

2、講解公司組織機構設臵、介紹各部門人員;

3、講解相關工作流程,組織學習各項規章制度;

4、講解基本的崗位知識、專業知識、實際操作技能;

5、介紹工作環境和工作條件,輔導使用工作設備;

6、解答疑問;

7、組織撰寫心得體會及工作意向。

第一百零一條專業技術性要求較強的崗位,由單位負責人根據需要另行組織崗前專業培訓。培訓計劃及結果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一百零二條在崗培訓的目的:

1、提高、完善和充實員工各項技能,使其具備多方面的才幹和更高水平的工作能力,為工作輪換和橫向調整以及日後的晉升創造條件;

2、減少工作中失誤、工傷事故和災害的發生,降低失誤造成的損失,保障員工人身安全;

3、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降低各項消耗,以提高公司經濟效益;

4、提高員工的工作熱情和合作精神,建立良好的工作環境和工作氣氛。

第一百零三條在崗培訓採取傳、幫、帶、聘請專業教師組織專門學習、導師帶徒等靈活多變的培訓方式。

第一百零四條安全教育:

1、凡新上崗或轉崗員工都必須進行安全教育;

2、安全教育內容包括安全知識、安全操作規程等;

3、安全教育由安全管理部門根據安全教育通知單安排教育。

第一百零五條脱產培訓是公司為了培養和儲備管理、技術人才,從公司發展需求的角度出發,在不影響生產經營的前提下組織員工進行職業技能培訓或到其它優秀企業培訓學習。

第一百零六條脱產培訓應遵循如下原則:

1、員工培訓主要應根據其所從事的實際工作需要,以崗位培訓和專業培訓為主。

2、管理人員應學習和掌握現代管理理論和技術,充分了解政府的有關方針、政策和法規,提高市場預測能力、決策能力、控制能力。

3、專業技術人員如財會人員、工程技術人員等,應接受各自的專業技術培訓,瞭解政府有關政策,掌握本專業的基礎理論和業務操作方法,提高專業技能。

4、基層管理人員應通過培訓充實自己的知識,提高自己的實際工作能力。

5、公司的其他人員根據本職工作的實際需要參加相應的培訓。

第一百零七條脱產培訓分為短期脱產培訓(一個月之內)和長期脱產培訓(超過一個月)。短期脱產培訓,主要適用於某些專業性強的技術培訓;長期脱產培訓以培養有發展前途的業務骨幹,使之成為合格的管理和技術人員。

第一百零八條員工脱產培訓期間工資正常發放。

第十章勞動保護及社會保險制度

第一百零九條公司必須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執行國家有關勞動保護法規和標準,防止員工傷亡事故和職業病,保障員工人身安全及健康不受危害。

第一百一十條公司應根據國家勞動保護法規、標準,加強勞動保護措施,搞好安全生產,建立健全企業的勞動保護、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制定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生產崗位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並認真組織實施。

第一百一十一條公司必須為員工配備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建立管理制度並督促和教育員工正確使用。

第一百一十二條公司按照國家規定為員工辦理社會保險。

第一百一十三條凡符合退休條件的員工,都可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

第十一章附則

第一百一十四條本制度經董事會批准後生效,解釋權屬公司人力資源部。

第一百一十五條公司各單位員工均應遵守並執行本制度。

人事管理制度合集 篇2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目的要求

通過合理的薪酬制度和科學的管理、分配,達到增強公司的凝聚力,建立穩定的員工隊伍,吸引高素質的人才,激發員工的工作熱情的目的。

第二條 基本原則

1、按勞分配原則。員工的薪酬按照員工向公司提供的勞動量和成果進行分配,以崗位職責、業績作為薪酬分配的主要依據。

2、投入產出原則。公司薪酬水平的高低要與員工勞動效率和成果及公司利潤緊密掛鈎,隨之浮動和調整。

3、市場調節原則。公司在確定員工的薪酬水平時,要以勞動力市場形成的市場工資為參照,並根據同行業薪酬適時進行調整,以增強企業的競爭力。

4、遵守法規原則。公司制定的薪酬制度,遵循國家《勞動法》和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以及有關員工社會保險福利的規定。

第三條 薪酬水平

公司的薪酬水平,以政府頒佈的最低工資標準為依據,按照公司的經濟效益及承受能力合理確定。各崗位員工的薪酬水平,以員工的考核結果為依據,參照本地區勞動力市場工資價位合理確定。

第二章 薪酬結構

公司員工薪酬由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崗位津貼)、加班工資、獎金及福利等部分組成。 第四條 基本工資

基本工資是員工基本的生活保障薪酬,不能低於當地政府部門頒佈的最低工資標準,它是計算員工辭退補償、帶薪休假及加班工資的依據。

第五條 崗位津貼 崗位津貼是非營銷部門(行政人事部、財務部、風控部)根據各個不同崗位而設定的一種補貼,一般根據不同崗位或職務高低設定不同的等級,崗位津貼納入工資考核範圍。

第六條 加班工資

加班工資是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對每週累計工作時間超過44小時的一種經濟補償。 第七條 績效工資

績效工資是營銷部門根據業績任務而針對不同崗位設定的與績效掛鈎的工資,以績效考核為計算依據,按完成任務的百分比計發。一般以月度、季度、年度考核為計算依據。

第八條 獎金

獎金分為年終獎(年底雙薪)、業務提成獎、分紅、特別獎等。年終獎(年底雙薪)原則上每個員工都可以享受(因違反公司制度等被取消年終獎的除外),一般在春節前發放,金額由公司董事會在年度終了後決定(或相當於個人月基本工資);業務提成獎一般是針對營銷類職員設定,非營銷類職員如果能聯繫到業務的,也可以參照營銷類職員的提成辦法計發,非營銷類職員可以根據公司的業務收入情況給予適當的後勤服務提成獎或管理提成獎;業務提成按該員工接單業務淨利潤的一定比例計發,業務提成辦法另行制定;分紅本來是屬於股權收益,如果公司年度淨利潤達到一定的數額,年終經股東會決定由公司股東拿出一部分利潤來分給全體員工,特別優秀的員工公司可適當給予虛擬股份(或期權股),凡擁有虛擬股份(或期權股)的員工,享有與原始股同等的收益分配權,虛擬股份(或期權股)實施辦法另行制定;特別獎是平時由公司頒發的獎,給對公司有特殊貢獻或在某些突發事件中的有功人員。

第九條 福利

福利包括各種現金補貼和物資。現金補貼如通訊補貼、出差補貼、工齡補貼、房租補貼等,一般按月或按次發放,按月發放的計入工資表中;物資一般在過年過節時發放。

出差補貼按公司的差旅費報銷制度執行;工齡補貼是對轉正一年以上的員工給予的一種津貼,工齡每增加一年,工齡補貼增加100元,最高1000元封頂。

第三章 薪酬等級

第十條 薪酬等級 非營銷類職員,薪酬等級分為A、B、C、D、E五個級別,分別對應總經理、副總經理、部門經理 (部門副經理)、主管、職員五個級別的崗位。每個級別再各自劃分為6個等級,總共30個薪酬等級。

營銷類職員,薪酬等級分為A、B、C、D四個級別,分別對應總監、部門經理 (部門副經理)、業務主管、業務員四個級別的崗位。每個級別再各自劃分為6個等級,總共24個薪酬等級。

薪酬劃分標準見附表一《薪酬等級表(非營銷類)》和附表二《薪酬等級表(營銷類)》。

第四章 薪酬調整

第十一條 新進人員工資標準確定

對考核錄用的新進員工,由總經理、副總經理按營銷類或非營銷類員工確定其崗位薪酬標準,在試用期內,按其崗位薪酬標準的80%計發試用期工資,試用期滿後,經考核合格轉正後按其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發放。

第十二條 薪酬的調整

公司整體薪酬水平隨社會平均工資水平的變動和公司效益的變動適當進行調整;員工個人的薪酬水平要隨崗位、職務及業績的變動而作相應的調整。

一、薪酬調整分類

1、個別調整

員工崗位變動或升職、降職,則工資隨崗位變化和級別變動而相應調整。

2、特別調整

公司對於給公司年度經營目標實現作出突出貢獻的'員工,可以給予破格晉升職務或薪資等級的獎勵;對於違規、違紀、違法,給公司帶來重大損失的員工,給予降低職務和薪酬等級的處罰。

二、薪酬調整程序

由部門經理提議,報公司行政人事部考核,分管副總經理審核後報總經理批准執行。公司行政人事部填制《員工異動審批表》申報,經異動員工部門經理、分管副總經理簽字後,報公司總經理簽字批准。

第五章 薪酬考核

第十一章 員工薪酬考核

非營銷類:各級員工考核指標由其直接上級制定(一般不低於10項,報公司行政人事部備案),員工崗位津貼為薪酬考核基數,每個員工都必須進行月度考核,由其直接上級進行100分制打分,職員由其主管進行考核,主管由部門經理考核,部門經理(副經理)由分管副總經理考核,副總理由總經理和董事長共同考核(考核權重為3:7)(我公司的組織架構裏總經理、董事長是同一人)。考核結果分(百分比)乘以崗位津貼基數即為考核後實發崗位津貼。連續三個月考核分60分以下的員工,公司有權予以辭退,且不需要給予任何經濟補償。

營銷類:根據公司制定的銷售目標任務,每個月進行考核,員工按業績目標任務完成百分比和績效工資基數來計算實發績效工資,任務完成百分之多少,績效工資就發放百分之多少。連續半年未完成目標任務或半年累計未完成半年目標總任務的50%的員工,公司可以予以辭退,且不給予任何經濟補償。

第六章 工資發放

第十三條 正常情況下的工資發放

公司月工資計算期間為當月1日至月末,於下月15日前發放。行政人事部按考勤統計和考核結果計算每個員工的基本工資、崗位津貼、工齡補貼及其它福利,然後將工資表(附計算依據)交財務部核算每月每個員工的獎金及各種提成,工資表經分管財務副總經理審核後交公司總經理簽發。

工資發放如遇法定休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推遲。工資全部以人民幣現金或轉賬方式直接發放給員工本人。

第十四條 工資的扣減

凡屬以下情況之一者,要扣減工資:

1、請事假缺勤的;

2、超過帶薪婚假、喪假、生育假規定時間缺勤的;

3、遲到、早退、私自外出、缺勤的;

4、員工受到懲戒處分勒令停職期間的;

5、不按照公司指令進行工作的;員工過失罰款。

6、按公司規定的考核辦法,不合格或沒有完成目標任務的,按公司考核規定扣減;

7、員工因本人原因給單位造成經濟損失,公司依法要其賠償,如需從員工本人工資中扣除賠償費,按不超過員工當月工資收入的30%扣除,扣除的剩餘工資不低於本地區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五條 工資的代扣

凡符合以下情況之一的,公司可從員工每月工資中代扣:

1、代扣代繳應由員工個人繳納的個人所得税;

2、代繳應由員工個人承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3、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4、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員工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第十六條 工資的延期發放

公司因生產經營困難,資金週轉受到影響,或其他原因暫時無法發放工資的,經協商一致,可以延長一個月左右發放工資(最長不得超過50天)。延期發放工資的時間應告知全體員工。

第七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制度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十八條 本制度從20xx年9月28日起執行。

人事管理制度合集 篇3

ee實業有限公司人事變動管理制度

一、晉升及降級

由申請部門填寫《人事異動申請及審批表》(附件一),轉人力資源部辦理臨時考核及簽註意見後,報送公司總裁/董事長審批。

二、調職

由申請部門填寫《人事異動申請及審批表》(附件一),送至單位會籤,轉人力資源部簽註意見後,報送公司總裁/董事長審批。

三、未批准的升、降、調申請單退回申請部門

經批准的`申請單則由人力資源部依據發佈《調整工作崗位通知書》(附件二)副本抄送申請部門及本人,並限期辦理業務移交手續,履任新職。若職稱變動或崗位變動,由人力資源部變更薪資名冊。

四、留職停薪

1、人員有留職停薪的需要時,可由申請人填寫《人事異動申請及審批表》,由人力資源部簽署意見後報公司總裁/董事長審批,發放《留職停薪通知單》(附件三)。

2、留職停薪期滿時,當事人應到人力資源部及時辦理復職手續。

3、留職停薪人員,不保留員崗位,申請復職時,如原所在部門無崗位時,則另行調整崗位。

五、免職

凡符合免職規定者,可由所在部門和人力資源部填寫《人事異動申請單及審批表》(附件一),會籤意見後,報公司總裁/董事長審批,發給《離職通知單》通知(附件四),辦理離職手續。

六、附則

本制度自20xx年11月1日起執行。

人事管理制度合集 篇4

為了完善公會人事管理制度,加強公會人事管理,促進公會團隊建設,突出以人為本,重視溝通和理解,力求通過強化人事管理,提高會員素質,建立起和諧、團結、共同進取的良好人際關係,推動公會穩步發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申請加入七維空間網遊公會成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會員管理制度要求:

1.無條件服從管理員的一切安排

2.必須改入會修改:馬甲,新號便是以後的大號,謝絕玩玩看的態度

3.認真看過公會管理制度,並自覺能夠遵守服從;

4.要有一定團隊意識和待人技巧,我們不歡迎不能合羣、人品有問題的玩家。

5.入會必須上歪歪,歪歪頻道。每星期最少在線30小時次以上

7.嚴禁談論及張貼反動、色情、等有關話題

8.不能已公會名字進行欺詐,賭博,私自對他人進行辱罵

紅馬甲(即子頻道管理員——ca)發放及管理制度要求:

紅馬甲發放要求(符合任意一條即可):

1.外交部、外宣部、接待部正式成員由其部門部長推薦,可成為外交、外宣、接待等子頻道管理員。

2.紅馬甲每天在線時間不少於4小時,達不到或未遵守公會規矩將會撤消

3.其他公會會員,凡公會歪歪貢獻度達到300以上,麥克風正常者,均可申請一個房間的子頻道管理員。但需有其申請頻道的總負責人推薦。

紅馬甲管理制度要求:

遵從會員馬甲基本制度要求;

1.紅馬甲不可隨意使用權限,不可無理由的移動房間內人員,禁麥,禁止打字等管理行為;

2.紅馬甲不可隨意辱罵其他成員,修改頻道信息。

3.紅馬甲在掛機時,必須到掛機房間掛機,休息時必須在"管理休息房"休息,否則因此帶來的會員投訴,擅離職守等後果自行負責

黃馬甲(即全頻道管理員——ma)發放及管理制度要求:

黃馬甲發放要求(符合任意一條即可):

全頻管理、會長、副會及個部門部長和副部長可頒發黃馬甲。

黃馬甲管理制度要求:

1.遵從會員馬甲基本制度要求;

2.所有黃馬甲不可擅自增刪公會歪歪頻道,修改頻道信息。如有需要增刪頻道或修改頻道名稱,必須有正當理由,且須先經過會長同意;

3.黃馬甲不可以權謀私,隨意使用黃馬甲權限,影響公會其他會員。不可發與公會無關的全頻道廣播;

4.黃馬甲必須嚴格遵守公會歪歪馬甲管理制度發放馬甲,不可因任何私人原因肆意發放不合格馬甲。如有特殊情況,在與其他黃馬甲商量並徵得其同意後,可發放相關馬甲;

5.任何情況下,黃馬甲均不可辱罵公會會員,踢出公會會員出頻道,封其id或ip。若公會會員嚴重違反公會規定,可先撤銷其會員資格,再進行其他處理;

6.黃馬甲有接待指導新人、接待外交的義務,所有黃馬在除掛機狀態下外,均應及時接待新人及外交;

7.長時間不上線,或長時間不上歪歪的黃馬甲,或上歪歪也不接待新人及外交的黃馬甲,均應及時撤銷其黃馬甲權限。

8.所有管理操作必須在歪歪管理處發帖記錄。

9.黃馬甲在掛機時,必須到掛機房間掛機,休息時必須在"管理休息房"休息 ,否則因此帶來的會員投訴,擅離職守等後果自行負責

10.4.黃馬甲每天在線時間不少於6—8小時,達不到或未遵守公會規矩將會撤消。會員貢獻必須達到200才允許上黃!

11.任何管理人員任何時間未經批准不得擅自更改馬甲,應聘為管理人員的,可經兩天試驗期限為準,若能夠達到,則批准管理

ow管理制度要求:

1.遵守公會會員規章制度

2.遵守黃馬甲規章制度

3.以身作則不搞任何權限

二、管理層解職

1、工會的管理人員解職分為:停職,辭職,免職三種。

2、自行辭職的,必須自辭職日起前三天以書面的形式提出辭職申請,並説明理由,人事部門可根據以前的工作記錄來決定是否聘請其為榮譽會員,並給予一定的獎勵。獎勵具體內容另行決定。

3、人事部有權就以下情況,決定是否勉去其職務或開除工會:

①長時間不在線,不處理手頭工作的;

②嚴重違反工會會制度,屢教不改的;

③影響公會聲譽的;

④不服從上級安排,嚴重個人主義的。

三、行政管理層請假制度

請假者必須於告假前,以書面或者口頭的形式向人事部門提出申請,並説明理由。人事部門得以有足夠時間找人代替其以前的手頭工作。

四、其他

因公會歪歪對外完全開放,非會員亦可進入。公會管理房間,以及各部門的相關管理房間,特殊用處房間均應設置密碼。並應告知相關人員密碼,且保證相關人員不對他人泄露密碼。

五、馬甲人性化管理

採取馬甲上下制,含義是:黃馬甲暫時更換成紅馬甲,紅馬甲暫時更換會員。要符合下面的條件

1.在管理人員的任期中,覺得最近管理比較累,想放鬆下

2.在管理人員的任期中,受現實生活的壓迫等問題,

3.每天還能上網上yy的管理,只是時間比較少

可以幫你更換馬甲的權限,由黃馬甲更換成紅馬甲,紅馬甲更換成會員。但必須要推薦位素質好有管理能力的信任的朋友來代替你的`位置,必須是本公會的成員,等你有時間有精力了繼續做你原來的工作職位

六、其他

本公會成員、管理必須遵守公會的規章制度,任何人不能玩特殊權限,下黃馬甲紅馬甲都是按照此制度來做的,不能有任何脾氣,為了公會積極向上發展的趨勢,請所有兄弟姐妹同心協力,努力奮鬥出一個健康向上的網絡團隊,公會有你更精彩

祝大家每天都有一個好心情開心快樂

我們是相親相愛的一家人、加油、無條件服從···好長呀~辛苦了!

認真執行~^_^來給零落頂人氣哇o(∩_∩)o哈哈~這個必須要支持。

其實我比較喜歡綠馬。

那個能申請不?

要不寰宇那個紫色的馬甲也不錯啊頂起,頂起,管理的貼一定得頂。管理們,辛苦了我無條件啊無條件啊真是辛苦落落了!打了那麼長一串!大家加油啊!能否有條件服從呢打醬油。老闆娘來瓶海天牌的頂。認真執行太長,我答應一份慢慢看吧沒事籤啥名。

人事管理制度合集 篇5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人事檔案工作是人力資源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礎工作之一,是檔案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人事檔案是員工個人經歷和社會實踐的記錄,是歷史、全面地考察瞭解和正確選拔、用人的重要依據。

第二條 員工人事檔案由人力資源部集中保管,其任務是:收集、保管、鑑別、整理員工人事檔案材料,辦理檔案的查詢、借用和轉遞,建立科學的檔案檢索工具。調查研究檔案工作情況,逐步實現人事檔案管理的科學化和現代化。

第三條貫徹執行國家關於員工人事檔案工作的法令、政策和規定,結合我司的實際情況制定員工人事檔案工作的規章制度,並負責組織、監督、指導和檢查執行情況。

第四條嚴格執行員工人事檔案使用借閲規定,嚴格執行保密制度,同時確保檔案的安全。

第二章 人事檔案歸檔範圍和要求

第五條歸檔範圍

(一)在人力資源工作中形成的履歷表、簡歷表、自傳和屬於自傳性質的材料。

(二)鑑定、考核、考察工作中形成的有關材料;民主評議幹部的綜合材料,組織審定的考察材料等。

(三)審計工作中涉及個人的有關處分材料。

(四)成人教育(大中專)、黨校、學生(學員)登記表、考生登記表、學習成績表、畢業生登記表、鑑定表、授予學位的材料、學歷證明書、學習鑑定、博士後研究人員工作期滿登記表等材料。

(五)評聘專業技術職稱工作中形成的有關材料:專業技術職稱任職資格申報表、聘任專業技術職務審批表及考核材料等。

(六)政審工作中形成的材料:調查報告,審查報告,上級批覆,本人對結論的意見,檢查交代或情況説明材料;作為結論依據的調查證明、證據材料:甄別、複查結論(意見、決定)、調查報告、批覆及有關的主要依據材料。

(七)更改姓名、民族、出生日期、國籍、入黨入團時間、參加革命工作時間等工作中形成的有關材料;個人申請、組織審查報告及所依據的證明材料,上級批覆等材料。

(八)黨、團組織建設工作中形成的有關材料:

1、中國共產黨入黨志願書(已批准轉正的)、入黨申請書、預備黨員轉正申請書、自傳、綜合性政審材料及有關的證明、考察材料;團員登記表、民主評議黨員中認定不合格黨員被勸退或除名的組織審批意見及主要事實的依據材料;取消預備黨員資格的組織意見,退黨材料。

2、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入團志願書、申請書、團員登記表、退團材料。

3、加入民主黨派的有關材料。

(九)表彰獎勵活動中形成的有關材料:

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優秀黨務工作者、優秀黨、團員等審批表,立功、嘉獎、通報表揚等以及在其他工作中形成的表彰材料。

(十)紀律檢查、監察、法律部門和行政管理部門工作中形成的有關材料;處分決定,免予處分的意見,上級批覆,核實(調查)報告,本人檢查、交待、對處分決定的意見;撤消處分的有關材料;法院判決書;複查甄別報告,決定(結論)、上級批覆等。

(十一)任免、調動、軍隊幹部轉業安置工作中形成的有關材料:任免審批表;考察材料;軍隊轉業幹部審批表;授予(晉升)軍(警)銜審批表;轉業鑑定;定職、定級材料;離退休審批表等材料。

(十二)考試錄用形成的有關材料:錄用審批表,聘用審批表和合同書,政審結論和有關證明材料,辭退材料,辭職審批材料等。

(十三)辦理工資、待遇等工作中形成的材料:轉正定級審批表、各種工資變動審批表,提職晉級和獎勵工資審批表;享受專家特殊津貼的呈報表;解決各種待遇問題的審批表,批覆材料等。

(十四)辦理出國(出境)審批工作中形成的有關材料:因公出國(出境)審批表、備案表;因私出國(出境)審批表等材料。

(十五)參加區縣級以上(包括區縣級)黨代會、人代會、政協會議和工、青、婦等羣眾團體代表會,以及民主黨派代表會議的`代表登記表等。

(十六)健康檢查和處理工傷事故工作中形成的有關材料:有嚴重慢性病、身體殘疾的體檢表,工傷致殘診斷書,確定致殘等級的有關材料,新錄用人員體檢表等。

(十七)其它起重要依據作用的材料。

第六條收集方法

(一)為了使員工檔案能夠適應人力資源管理工作的需要,要經常通過有關部門收集員工任免、調動、考察考核、培訓、獎懲等工作中新形成的反映員工德、能、勤、績、廉的材料,充實檔案的內容。

(二)建立主動送交員工檔案材料歸檔的工作制度,及時地將新形成的員工檔案材料送交人力資源部歸檔。

(三)有計劃地佈置填寫員工履歷表、鑑定、自傳等,並及時將這些材料補充進員工檔案。

(四)人力資源部要嚴格執行中組部有關人事檔案收集歸檔的各項規定,主動和有關部門協調好檔案的收集方法和程序,以使員工檔案材料及時完成歸檔。

人事管理制度合集 篇6

總則

第一條本規則依據公司宗旨的精神為維持公司的秩序,並促進業務運營的圓滑起見,凡有關從業人員規定及待遇基準以及其他必要事項暨管理,悉依本規則訂定。

第二條本規則所稱的從業人員,係指依照第六條訂定的手續錄用而從事公司業務的人員而言。

第三條從業員應遵守本規則及附帶各種規定,服從主管人員的指示,維持職場秩序同心戮力互相協助誠實執行職務。

第四條本規則如有與法令牴觸事項及本規則未定事項悉依法令規定辦理。

第五條本規則所稱的職位,職種其定義如下:

(一)職位:分派與一個從業員之工作。

(二)職種:工作種類相同或類似職務的集合,其區別如下:

(1)事務職

(2)營業職

(3)生產職

人事

第六條公司就希望就職人員中經考試或甄選合格並經辦妥規定手續者錄用為從業員。

第七條(一)新進從業員應訂立試用契約為試用從業員。

(二)試用期間訂為40天,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後以正式從業員登記錄用。

(三)試用期間如認為不適合時,得予解除試用。

第八條新進臨時從業員應訂立臨時僱用合同,其僱用期間訂為三個月以內。

第九條(一)希望於公司就職者須繳交下列書表:

(1)親筆履歷表。

(2)從業員調查表。

(3)最近2寸半身照片。

(4)如系推薦介紹者,即其書狀。

(5)必要時考試或甄選及格證書、服務證明書、學業成績證明書、畢業證明書。

(二)決定錄用者須繳交下列書表:

(1)保證書。

(2)志願書。

(3)最近三個月內之户籍謄本。

(4)健康診斷書。

(5)其他本公司認為必要的書表。

(三)前項各款規定繳交的書表,如其記載事項有變動時,應隨時報備。

第十條公司為業務上必要時,得命派外出,長期出差暨職務或職場的變更。

第十一條從業員如有下列各項情形者得予停職:

(一)因非業務上的傷病繼續請假達一年者。

(二)因事繼續請假達30天者。

(三)由公司調派從事於他公司的業務者。

(四)上列各款之外認為應予停職比較妥當者。

第十二條前條規定的停職期間訂定如下,但有特殊情形者停職期間得酌予延長。

(一)合乎前條第一項者,繼續工作未滿三年者六個月,滿三年以上者一年。(但結核病患不拘年數,停職期間為二年)

(二)合乎前條第二項者三個月。

(三)合乎前條第三項第四項者,視必要期間。

第十三條停職期間內,停職原因消滅時,應予復職。

停職期間屆滿而停職原因尚未消滅時,依照下列辦理:

(一)合乎第十一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者免職。

(二)合乎第十一條第三項及第四項者,再命必要期間的停職。

第十四條停職期間的薪津均不給付,但依第十一條第三項的原因而停職者,如其服務機構所給付的薪津低於原待遇時,其不足部分,由公司給付。停職期間的年資不予計算,但第十一條第三項及第四項的停職人員,公司認為必要者,不在此限。

第十五條從業員如有下列各項情形之一者,得予解僱。

(一)業務上有不得已的需要時。

(二)身心衰弱或其他原因不堪勝任業務者。

(三)工作成績或效率顯著低劣者。

(四)其他基於前項有不得已的原因時。

第十六條從業員如有下列各項情形之一者准予退職:

(一)死亡者。

(二)屆退休年齡者。

(三)經申請辭職獲准者。

(四)超過停職期間而未能復職者。

(五)僱用期間有定期,其期間屆滿者。

第十七條從業員希望辭職者,應於辭職前30日提出申請,但公司認為有其不得已的特別事情者,不在此限。

第十八條退休年齡訂定為男性滿60歲,女性滿50歲,公司認為必要時,得依下列條件繼續僱用:

(一)職員得訂定為期一年的僱用契約。

(二)得變動職種或調動職務。

(三)降低待遇或依照臨時從業員辦理。

第十九條從業員被解僱或辭職時,須辦理移交,將公司發給的身份證明書貼章繳還,並將經辦事項,保管的文件、金錢、財務,移交清楚。

第二十條從業員被解僱或辭職時,凡公司權益所屬的金錢財務,除有爭執者外,須即時繳還,權利者有所請求時,須自請求日起七日內繳還。

第二十一條從業員被解僱或辭職者,如請發服務證明書時,應即時發給。

第二十二條未滿18歲或女性從業員於自解僱日起,七日內返鄉者,應給付其必要的車資。

但其責任在於本人的原因而經主管機關核准而解僱者,不在此限。

服務規則

第二十三條從業員須遵守下列事項:

(一)遵守服務體制,服從上司的指示。

(二)保持品格,崇尚誠意,重視名譽,温和誠懇待人。

(三)工作須誠實、認真、迅速且努力不懈。

(四)增廣知識,鑽研技能為他人之楷模。

(五)嚴守業務祕密,不得外泄。

(六)各種設備、器具、借用物品,須加保護愛惜,原料、物料、消耗物品須力求節約。

(七)工作時間中,不得有與業務無關的行為。但如有不得已的事由,參加團體活動者,應獲得公司的同意而為之。

(八)不得非法結黨,互相反目或無理要挾煽動罷工風潮擾亂秩序。

(九)從業員間有意見不合情事者,須立即報請主管裁斷調解。不得互相毆鬥、胡鬧,更不得懷恨,在外尋仇報復。

第二十四條從業員如欲兼辦其他職務或從事商業者,須事先向公司報備,但公司認為業務上有妨礙者,得不予允許。

第二十五條從業員在公司外時,應佩帶規定的職員幟章,在公司內時佩帶名牌,或攜帶另行規定的身份證明書。

第二十六條從業員因故意或過失而使公司遭受損害者,須負賠償責任,但如系過失者,得酌請予減免。

第二十七條從業員雖在工作時間內,為行使公民權利或執行公眾職務時,得請求必需的`時間,但於不妨礙行使權利或執行公眾職務時的情形下,得變更時間。

第二十八條從業員為業務上需要時,得予變更職種,或協助其他業務。

第二十九條(一)從業員上下班時須由規定的門户進出,並親自打卡,或於簽到簿上籤到。

(二)從業員於發出開始工作的信號時,須立即進場準備隨時工作,與結束工作的信號而後結束工作,整理整頓以免妨礙次日的工作,之後迅速出場。

(三)結束工作信號已響而當日預定的工作尚未完成者,服從上司的指示。

第三十條從業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準進場,或命其退場:

(一)帶有酒味者。

(二)攜帶非工作上必要的火燭、兇器或認為危險性器物者。

(三)衞生上認為有害者。

(四)停職期間中者。

(五)業務上已無必要,而仍在公司內拘留不去者。

第三十一條因私事外出者,須事先受所屬主管的許可,而在休息時間內辦理。但有特別事由者,在工作時間內,亦可准許外出。

第三十二條從業員因私事會客須在休息時間內,並指定地點會晤,但情形特殊而受所屬主管許可者,不在此限。

第三十三條從業員因業務上的需要,得要求居住於一定地區或宿舍,但須經主管核准為限。

第三十四條從業員因傷病或其他事由而欲請假或遲到、早退者,應事先向所屬主管報告,並經核准,但情形特殊者,得於事後迅速報備。

第三十五條從業員因病需請假一星期以上者,須提出記載休養必要期的醫師診斷書。

第三十六條從業員欲為私事而旅行者,應事先將其旅行地點、聯絡地點、所需日數明確告知。

作息時間

第三十七條從業員的工作時間以八小時為原則,分為工作時間與休息時間。

第三十八條(一)從業員得自由利用休息時間,但需離開事業場外者,應辦妥規定的手續。

(二)休息時間原則上一次休息,但視業務需要得予變更。

第三十九條要哺育出生後未滿一年之嬰兒者,應事先報備,除規定的休息時間外,得給予一日兩次,一次30分鐘的哺育嬰兒的時間。

第四十條從業員因業務上需要時,得命其工作時間外或休假日加班。

第四十一條從業員因業務上需要時,得命其出差:

(一)從業員出差為整理資料在其他事業場外將全部工作時間或一部分工作時間從事於工作,而無法算定工作時間時,除公事先指示一定時間外,視作依據八小時制的規定工作時間工作。

(二)出差結束時,須依據出差規定提出出差報告書。

(三)出差旅費依照出差規則支給。

第四十二條(一)從業員休假日如下:

(1)法定休假日(星期日)

(2)國定紀念日

(3)新年視實際需要適當調整休假日期

(4)其他由政府公佈臨時休假日

(5)其他公司認為必要的臨時休假日。

(二)前項(1)(2)(3)(4)款所定休假日,薪津照給,但臨時從業員除外。

第四十三條(一)從業員因業務上必要時,得命全部或一部分照常工作變更其休假。

(二)依照前項變更休假日時,原則上應在前七日訂定調換休假日期。

(三)休假日以休假為原則,如因業務上需要奉命於休假日工作或延長工作時間者支給加班費。

第四十四條業務上的必要時得派從業員值日、值夜、值勤津貼依照薪給規定給付。

第四十五條公司以自當月1日至當月30日到職者以當月1日為到職計算基準日,在公司繼續工作一年以上而前一年工作日數達全工作日之九成半以上者,給予特別休假日如下:

(一)在公司繼續工作一年以上,未滿三年者,每年七日。

(二)在公司繼續工作三年以上,未滿五年者,每年十日。

(三)在公司繼續工作五年以上者,每年十四日。

(四)在公司繼續工作十年以上者,其特別休假日,每年加給一日,其總日數不得超過30日。

(五)特別休假期間的薪津照給。

(六)從業員申請特別休假日時期,如有妨礙正常業務運營時,得予分開或另定時期,不休假限於展期至翌年有效,有展期日數時,其取得順序,應自展期部分開始。

(七)特別休假人員,應事先向所屬主管申請,但為業務上需要時,得予變更休假時期。

(八)特別休假日,不得抵充已報備的事假,病假及其他休假日調換。

第四十六條(一)預定在六星期內生育之女性有所請求時,應給生育假。

(二)生育假八星期,但三個月以上小產者四星期。

(三)生育期間的薪津照給,但生育假到職不足六個月者,減半發給。

第四十七條從業員有所申請時,得給予下列假期,但有重複情形者,從最多日數的一方,如公司規定的休假日包含在內時,均不予延長休假或另給休假日。

(一)本人婚假8日

(二)子女婚假2日

(三)配偶生產假2日

(四)父母、配偶、子女喪假8日

(五)祖父母、配偶之父母6日、親兄弟、姊妹喪假3日

(六)配偶之兄弟、姊妹及同居親族喪假1日

(七)不可抗力的天災、地震等災變時,必需日數

(八)傳染病或其他事故,交通斷絕時,必需日數

(九)因預防傳染病而預防接種其反應劇烈被醫師禁止工作者,必需日數

(十)法院或其他政府機關或社會團體通知作證人,鑑定人,參考人等身份出席者,必需時間或日數

(十一)行使選舉權及其他公民權或經公司核准擔任公職人員為執行公務者,必需時間或日數

(十二)因業務上負傷或患病者,醫師證明期間

(十三)因職務調動單身前往他縣市赴任者3日

(十四)因職務調動帶眷前往他縣市赴任者5日

(十五)因職務調動赴任後,前往攜帶居住他縣市眷屬者4日

(十六)接受教育召集,勤務召集,點閲召集或徵訓者,照徵召日數及往返必需時間或日數

(十七)(1)其他認為必要時,必需日數

(2)上項各假應事先向所屬主管人員申請,如情形特殊者,得於事後補辦手續。

(3)公司認為必要時,得命其提出證明書。

(4)上項各假均以公假論。

(5)上列第(十)(十一)兩項不給薪津,第(十二)項依法補償,其他各項薪津照給。

第四十八條從事業務的業務員,得予另定工作時間,休息時間及休假日。

人事管理制度合集 篇7

一、科學管理替代經驗管理

傳統人事管理往往根據國家的相關政策和計劃組織和開展簡單的操作事務,其管理工作的過程中缺乏應有的自主性和創造性,更沒有同自身實際相結合促使個性的、富有自主特色的管理制度的形成。事實上,在高等教育迅速發展的今天,開發和利用人力資源時,都要堅持科學的管理模式和管理理論,對自身現有的師資及其他教育資源進行合理配置,在避免因人設事的基礎上,促進因崗擇人和依事設人目標的實現。因此,高等院校人事管理部門在開展工作時,要在堅持人性化管理理念的基礎上,建立和健全系統科學的工作定量、分配比例、崗位職責、機構設置及人員比例的制度。

二、動態管理代替靜態管理

傳統人事管理在工作時往往只是形式的、靜態的管理人和事,缺乏對其管理對象的積極的引導和調動。其在具體工作中主要表現為:靜態的工資薪酬,其具體工作中獲得的成果與工作成績缺乏直接關係;靜態的職稱,相關人員一旦獲得專業技術等級職務則擁有相關待遇的終身享受權;靜態的職務,一些從事行政職務的官員在其工作中享受的待遇不能下只能上,顯現出終身制特點。然而,根據高等教育發展的要求,要將教職工積極性的`激發和調動充分重視起來,使其工作效能的創造性得以充分發揮。因此,在開展人事管理工作,要將教職工的績效與其薪資待遇結合起來,使績效變化,薪酬隨之變化的原則得以遵循;將教職工的實際工作效果與其專業技術職務相掛鈎,根據科研水平和教學質量的變化,進行職稱的相應變化,避免終身享有現象的產生。同時,對行政管理人員的級別也要實行動態管理,在位時,使其擁有相應待遇的享受權,不在位則要予以取消。

三、崗位管理替代身份管理

根據競爭發展的有關理論,競爭有利於人才的充分發展,因而高校在人事管理中應將競爭機制進行引進,使崗位管理模式得以形成。傳統管理中,將身份放在重要位置,忽略了現實才能的重要性,因人設崗的理念,使身份終身不變,只可上不可下。這種模式在管理人才時較為僵化,競爭的缺乏,使人才的才華難以充分施展。一些職工獲得教授職稱後,不存在崗位競爭問題,不論科研如何、教學如何,終身處於教授職位,終身享有其待遇。與之不同,崗位管理實行先設崗後聘人的制度,在人人都能夠參與競爭中,實現能力上崗,並根據自身能力享受應有待遇,同時,結合定期再聘制度,使在崗者面臨着落聘的風險,承擔着巨大的壓力而堅持不懈的進行學習和研究。

四、人力資源管理代替人事管理

傳統人事管理理念重視身份管理,將個體以往的行為活動及相應的成果作為評價和管理的依據,這一理念實質上屬於靜態管理,由於相應引導和激勵制度的缺乏,致使其管理效能低下。在高校管理和教育制度的發展中,應將對人力資源管理作為其工作的指導思想,通過對現有人力資源進行開發和利用,在關注人力資源的提升和重組中,使人力資源的質量得以提高。

五、差異分配代替平均主義

近年來,分配製度的改革和創新逐漸在我國高校中先後實行,使教師的收入差距也在逐漸拉大,然而,實際工作中,其改革和創新的步伐仍然比較緩慢。一些學校在分配教師工資時往往遵循校內津貼、特區津貼、保留補貼及職務工資等,比例較高的職務工資使其分配方式仍然處於職務等級分配階段。高校普遍存在的這種實際上平均主義的分配傾向,使其激烈和約束作用仍然較低。受體制影響,很多高校的部分富餘人員難以分流,過多的崗位設置和落後的收入及較小的收入差距,難以對校外人才形成吸引力,也難以具備較高的競爭力。因此,高校為吸引人才和留住人才,就要在分配製度和分配方式上進行改革和創新,通過對不同的崗位設置不同的薪資待遇,在確保較大差距的同時,還要重視多種獎勵的設置,使做出較大成績及擁有突出貢獻的教職工能夠獲得重獎。當然差異分配製度的實行還要建立在全員聘用制的基礎上,使職工的工作積極性得以充分調動。

六、結語

總之,高等院校在制定和執行人事管理制度時,要堅持人性化的管理理念,通過對自身管理實際進行充分的研究和分析,在對其人事管理制度進行改革和創新的基礎上,實行科學管理、動態管理、崗位管理和人力資源管理,在堅持差異分配和全員聘用制的同時,促進高等院校教職工工作積極性的充分調動,使高等院校各項工作得以順利進行!

人事管理制度合集 篇8

當組織的目標確定後,就需要進一步明確為實現組織目標而確定各組成部分、各崗位的制度。因此,人事管理的目標一旦確定,就應該列出實現該目標所需的.各種制度,物業管理公司的人事管理主要有錄用、開發、維護、使用和考績制度。

一、錄用

(1)確定錄用原則,中心是滿足首次人力需求和後續補充人力需求。

(2)制定錄用計劃,明確錄用所需人員數量、質量、來源、招聘方式方法、招聘錄用程序等。

(3)制定職務和聘用合同,明確職位資格所需的品格、學歷、才能、經驗、健康等條件。

(4)通過勞動部門、報紙、人才交流中心等傳播媒介宣傳指導招聘錄用計劃。

(5)通過面談、測驗和排選等方式,擇優錄用所需人員。

二、開發

(1)明確提高企業人員素質、開發公司人員潛力的戰略意義和戰術價值,明確培訓範圍和類型。

(2)制定適應公司發展、市場經濟特點,以短期規劃為主的培訓規劃。

(3)建立培訓組織,統籌培訓工作。

(4)選擇培訓方式,提高培訓效率。

(5)挑選培訓人員,保證培訓質量。

(6)開展培訓評估,促使培訓良性循環。

三、維護

(1)研究工資政策,建立工資檔案,制訂工資計劃。

(2)開展工作實績評估。

(3)加強安全衞生,保障職工生活。

(4)在建立社會支撐系統的基礎上,推行社會保障制度和各種福利措施。

(5)搞好羣眾文化等各種服務活動。

四、使用

(1)確定使用原則,貫徹德才兼備、重視個性、揚長避短、用事擇人、適才而用、整體優化等要求。

(2)優化配置組合員工,提高羣體活動效益。

(3)溝通合作、協調衝突、團結和諧、消除隔閡。

(4)獎勵先進、鞭策後進、懲處違紀、弘揚正氣、鼓舞士氣。

五、考績

(1)全面、客觀、審慎地考察每個員工。

(2)通過獎勤罰懶,激勵先進、鞭策後進。

(3)發現人才、推舉人才,為人才脱穎而出創造一個良好的環境。

人事管理制度合集 篇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人事檔案管理工作,提高檔案管理水平,有效的保護和利用檔案,使之科學化、規範化、制度化,在企業經營活動中充分發揮人事檔案的作用,更好地為怡通集團各項工作服務,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人事檔案工作是集團組織人事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集團檔案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是為貫徹執行集團戰略、方針、政策服務的,是選賢舉能,知人善任,歷史地全面地考察瞭解和正確選拔使用員工的重要依據。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於怡通集團總部及其各子公司。

第二章、管理職責

第四條:集團企業管理部人事檔案管理的職責——

a、負責制訂、修改和完善集團人事檔案管理的相關工作管理制度與實施細則等規範;

b、負責本制度在各子公司實施執行的具體指導和監督檢查;

c、負責怡通集團戰略決策委員會成員的人事檔案管理工作;

d、負責怡通集團各子公司、部門的員工人事檔案管理工作;

e、負責對各子公司的員工人事檔案管理工作進行檢查與督導。

第五條:集團企業管理部人事檔案管理的義務是指導各子公司按本制度要求建立規範的檔案管理程序、規範檔案管理行為。

第六條:各子公司行政部門人事檔案管理的職責就是負責執行本制度,按其要求建立規範的人事檔案管理;負責管理企業管理部所有員工人事檔案管理工作。

第三章、人事檔案內容

第七條:人事檔案一式兩套(原件由各子公司行政部保管、複印件由集團人事部統一管理),是由歷史地、全面地反映員工情況的有關材料構成,主要有如下幾類:

a、履歷材料(包括個人的簡歷資料、學歷、資格證等);

b、考核、考察材料;

c、獎勵及處分材料;

d、培訓記錄及外訓協議等材料;

e、勞動合同、保密協議、錄用、任免、聘用、離職材料;

f、其他可供企業用人蔘考的資料。

第四章、檔案編號管理

第八條:各子公司行政部門必須按照OA管理系統中的員工編號(即:工號)進行編號,每100個檔案做一個標記,方便查找。

由其他單位轉入的員工檔案,按照轉入單位的編號更換編號(轉出單位辦理離職手續)。

第五章、人事檔案的收集與整理

第九條:日常收集員工履歷表、試用期考評表、各種獎勵、職務任免、崗位/待遇調整表、續簽合同等材料。

各子公司人事檔案管理人員必須在每次招聘結束後的七日之內(試崗期結束),必須將新進員工的人事檔案收集、整理並進行歸檔。

日常新進人員的人事檔案必須於辦理入職手續兩日之內,將將新進員工的人事檔案收集、整理並進行歸檔。

第十條:各子公司行政部門的人事專員在以下幾個時段特別需要做好人事檔案資料的歸檔工作。

1、新員工報到時

新員工報到後,收齊新入職員工的所有手續、證件、資料後,統一裝入新建的'檔案袋內,並在檔案袋封面右上方書寫上檔案袋編號(口取紙)、員工姓名、性別。結束試崗期後的三個工作日之內,將以下檔案、證件和資料進行再次歸檔:《許昌怡通集團應聘人員求職表》(必須要有面試評價表及審批人意見簽署);⑵ 身份證(雙面都印在同一頁上,A4紙)、學歷證、學位證及其他相關資質證件的複印件;

2、員工辦理正式入職手續時

員工結束七天試用期後的三個工作日之內,將以下檔案、證件和資料進行再次歸檔:

(1)《許昌怡通集團應聘人員求職表》(必須要有面試評價表及審批人意見簽署);

⑵ 身份證(雙面都印在同一頁上,A4紙)、學歷證、學位證及其他相關資質證件的複印件

3、員工辦理轉正手續時

員工轉正手續完成後,各級人力資源部門人事專員必須將以下資料收集齊後,歸入該員工的檔案袋:該員工的《應聘求職表》、《試用期考評表》《勞動合同》、《保密協議》;4、員工辦理調動手續時

各級人力資源部門,在完成員工調動手續的三個工作日內將員工調動手續資料裝入該員工的檔案內,具體的資料有:《崗位/待遇調整表》;⑵、《工作交接表》;

⑶、《文件檔案資料移交明細表》、《物品資產移交明細表》、《客户資料移交明細表》、《待辦工作(事宜)移交明細表》;

5、員工辦理離職手續時

各級人力資源部門人事專員,在辦完員工離職手續的三個工作日內,將離職相關資料裝入該員工的檔案內,必須裝入的資料有:該員工的書面離職申請書;《離職清算表》⑶、《離職申批表》;

⑷、《員工離職工作移交表》;

⑸、《文件檔案資料移交明細表》、《物品資產移交明細表》、《客户資料移交明細表》、《待辦工作(事宜)移交明細表》。

第十一條:每年一季度按公司檔案管理辦法對上一年的人事檔案進行整理、組卷。人事檔案的收集範圍:本管理制度第三章中所列的檔案內容涉及的相關材料。

第十二條:在整理過程中,不得私自塗改、抽取或偽造檔案材料。

第六章、人事檔案的借閲與移交

第十三條:凡借用人事檔案,必須填寫《人事檔案借閲登記表》,由人力資源部門的負責人核實理由,經企業管理部領導籤批後,方可借出,借出的檔案必須在7天內歸還,如確因工作需要,可辦續借手續。

借閲檔案的人員,對檔案應妥善保管,不得遺失、泄密和污損,不準抽換、折卷和轉換,不得複印。

第十四條: 人事檔案的移交分為人事檔案移交和人事檔案管理人員工作變動移交兩種。

第七章、其他規定

第十五條:凡是公司的員工(正式員工、試用員工和臨時員工)都必須建立檔案正本,是否建立副本,根據工作需要由人力資源部自行確定。

第十六條:檔案管理人員應具有良好的思想素養,按受過正規的檔案管理培訓,在工作中須嚴格遵守保密制度。

第十七條:不得擅自處理或銷燬檔案材料,應按公司檔案管理制度進行檔案保管和檔案銷燬。

第十八條:集團人事部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各子公司的人事檔案管理工作進行檢查與督導,檢查中凡發現不按照以上規定予以辦理執行的,視情節輕重,處罰人事檔案管理員50—200元,其所屬各子公司領導負連帶責任,處罰100—200元。

第十九條:各子公司人事檔案管理人員是定崗管理,凡與原人事檔案管理人員的變動(包括換崗、離職、增減其他工作量)的,必須報經集團企業管理部,批准後方可執行,否則直接處罰當事人50—200元,各子公司相關領導承擔連帶責任,處罰50—200元。

第二十條:獎懲投訴

員工對本人或他人的獎懲在以事實為依據的前提下可以越級投訴,也可以直接投訴到集團人事部。

受到投訴的獎懲在抽查時可暫停,待調查清楚後再予以處置。

1、投訴調查結果屬實的,撤消原獎懲決定,可以對員工投訴他人獎懲的進行表揚獎勵。

2、投訴調查結果不屬實的,維持原獎懲決定,並對投訴員工進行教育,要規範其行為和思想,注重事實;若純屬造謠生事的,可以對投訴員工予以行政記過處罰。

第二十一條: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集團企業管理部。

第二十二條:本制度從下發之起實施。

人事檔案借閲申請表

日期:20 年 月 日申請單位申請部門申請人借用查閲人事檔案事由借用查閲人事檔案內容被查閲

單位部門被查閲人查閲檔案編號查閲部門經理意見被查閲部門經理意見人事部領導意見企業管理部部長意見人事檔案借閲登記表序號日期時間檔案借閲人信息檔案歸屬人信息歸還日期歸還時間檔案保管人單位/部門借閲人單位被借閲人檔案編號

人事檔案移交表需調動檔案信息單位部門檔案歸屬人檔案編號1、2、3、4、5、6、7、8、手續會籤檔案調出單位檔案管理員檔案調出檔案人力資源部門負責人簽字檔案調入單位檔案管理員檔案調入檔案人力資源部門負責人簽字集團人事部領導意見企業管理部部長意見

人事管理制度合集 篇10

第一節總則

一、為進一步完善人事管理制度,根據國家有關勞動人呈法規、政策及公司章程之規定,制定本制度,公司企業人事管理制度。

二、公司執行國家在關勞動保護法規,在勞動人呈部門規定的範圍內有權自行招收員工,全權實行勞動工資和人事管理制度。

三、公司對員工實行合同化管理。所有員工都必須與公司簽訂聘(僱)用合同。員工與公司的關係為合同關係,雙方都必須遵守合同。

四、公司勞動人事部,負責公司的人事計劃、員工的培訓、獎懲、勞動工資、勞保福利等項工作的實施,並辦理員工的考試錄取、聘用、商調、解聘、辭職、辭退、除名、開除等各項手續。

第二節編制及定編

五、公司各職能部門、下屬公司、企業,用人實行定員、定崗。

六、公司職能及部門及下屬公司、企業的設置、編制、調整或撤銷,由總經理提出方案,報董事會批准後實施。

七、下屬公司、企業屬下機構的設置、編制、調整或撤銷,由經理提出方案,報總經理批准後實施。

八、因工作及生產,業務發展需要、各部門、下屬公司、企業需要增加用工的,必須按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零八條之規定,履行手續後方準實施。特殊情況必須提前聘用員工的,一律報總經理審批。

九、下屬公司、企業需僱用臨時工人的,必須提前2個月作出計劃報勞動人事部審批,批准後由勞動人事部統一向勞動管理部門申請指標,按核准的指標及指定的地點僱用臨時工。嚴禁無指標僱用臨時工。

十、勞動人事部負責編制年度用工計劃及方案,供總經理參考。

第三節員工的聘(僱)用

十一、各部門、下屬公司、企業對聘(僱)用員工應本着精簡原則,可聘可不聘的堅決不聘,無才無德的堅決不聘,有才無德的堅決不聘,真正做到按需錄用,擇才錄用,任人唯賢。

十二、公司聘用的員工,一律與公司簽訂聘用合同。

十三、公司聘用的員工,一律脱離原級職別,由公司按照需要和受聘人的實際才能予以聘任。

十四、各級員工的聘任程序如下:

1、總經理,由董事長提名董事會聘任;

2、副總經理、總理經助理、總會計師等高級職員,部門主任(部長)及下屬公司、企業經理,由總經理提請董事會聘任;

3、部門副主任(副部長)、下屬公司、企業副經理及會計人員,由總經理聘任;

4、其他員工,經總經理批准後,由人事部及下屬公司、企業經理聘任。

上述程序也適用於各級員工的解聘及續聘。

十五、各部門、下屬公司、企業確需增加員工的,按如下原則辦理。

1、先在本部門、本公司、企業內部調整;

2、內部無法調整的,報請勞動人事部在公司系統內調配。

3、本系統內無法調配的,由用人單位提出計劃,報總經理批准後,由勞動人事部進行招聘。

十六、新聘(僱)員工,用人單位和受聘人必須填寫“僱用員工審批表”和“員工登記表”,由用人單位簽署意見,擬定工作崗位,經勞動人事部審查考核,符合聘僱條件者,先簽試用合同,經培訓後試用半年至1年。

十七、新員工正式上崗前,必須先接受培訓。

培訓內容包括學習公司章程及規章制度,瞭解公司情況,學習崗位業務知識等培訓由勞動人事部和用人單位共同負責。

員工試用期間,由勞動人事部會同用人單位考察其現實表現和工作能力。

試作期間的工資,按擬定的工資下調一級發給。

十八、員工試用期滿15天前,由用人單位作出鑑定,提出是否錄用的意見,經勞動人事部審核後,報總經理審批。批准錄用者與公司簽訂聘訂聘(僱)用合同;決定不錄者試用期滿退回原單位。

十九、臨時工由各下屬公司、企業在上級核准的指標內僱用。報勞動人事部備案。

第四節工資、待遇

二十、公司全權決定所屬員工的工資、待遇。

二十一、公司執行董事會批准實行的工資系統列,管理制度《公司企業人事管理制度》。

二十二、公司按照“按勞取酬、多勞多得”的分配原則,根據員工的崗位、職責、能力、貢獻、表現、工作年限、文化高低等情況綜合考慮決定其工資。

二十三、員工的工資,由決定聘用者依照前條規定確定,由勞動人事部行文通知財務部門發放。

二十四、公司鼓勵員工積極向上,多做貢獻。員工表現好或貢獻大者,所在單位可將材料報監察部及有關部門審核,經總經理批准後予提級及獎勵。

二十五、公司按照國家有產在規定為員工辦理退休、待業等保險。員工享有相應的保險待遇。

二十六、公司執行國家勞動保護法規,員工享有相應的勞保待遇。

二十七、員工的獎金由公司、下屬公司、企業根據實際效益按有關規定提取、發放。

二十八、員工享有公費醫療待遇。員工本人的醫藥費按規定憑縣級以上醫院報銷憑證核准報銷。

第五節假期及待遇

二十九、員工按國家法定節假日休假。因工作生產需要不能休假的,節日按日工資200%、假日按日工資100%計增發給加班工資或安排補休。

三十、員工按國家規定享有探親待遇。具體如下:

1、員工在公司工作滿1年後,開始享有探親待遇;

2、與配偶不住在一起的,又不能利用工休假日團聚的,1年可探望配偶1次30天,另按實際需要經予路程假;

3、與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利用工休假日團聚的,未婚員工探望父母1年1次20天,已婚員工4年1次20天,另按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

4、員工探親按國家有關規定報銷往返路費,超過規定的.費用自理;

5、探望配偶手未婚員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由所在單位負擔;已婚員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本人月標準工資30%以內的,由本人自理,超出部分由所在單位負擔;

6、員工請假探親必須由所在單位統籌安排,經人事部核准;未經核准的按曠工處理。生產單位員工探親儘可能安排在春節統一放假。

7、員工探親期間的伙食費、住宿費、行李託運費經及參觀遊覽等費用,均由員工處理,不得報銷。

三十一、婚假:法定婚假3天,晚婚(男25週歲、女23週歲)假13天,異地結婚可適當另給路程假,假期內工資照發。

三十二、產育假:

1、女23週歲以下生育第一胎的,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生育時難產的(如剖腹產、iii度會陰破裂等)可增加產假30天;

2、女24週歲以上生育第一胎的,產假120天;難產可增加30天;

3、凡在生育期間內已辦理“獨生子女證”者另增加90天;產生女結紮的另增加21天;

4、產假期滿後若有實際困難,經本人申請,單位領導批准,可請哺乳假至嬰兒1週歲,哺乳期間發給75%的工資。

5、產假期間,工資照發,不影響原有福利待遇。

三十三、節育手術假:

1、取環休息1天;

2、放環休息3天;

3、男結紮休息7天;

4、女結紮休息21天;

5、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休息15—30天;流產後結紮增加21天;流產假期1年內不能超過2次;

6、懷孕4個月以上引產休息42天;引產後結紮增加21天;

7、以上假期內工資津貼照發。

三十四、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喪假3天;異地奔喪的適當另給路程假。假期內工資和津貼照發。

三十五、員工按國家規定享有年休假的,由勞動人事部會同各單位統籌安排員工休假。因工作需要不能享受年假的,增發100%日工資。

第六節辭職、辭退、開除

三十六、公司有權辭退不合格的員工。員工有辭職的自由。但均須按本制度規定履行手續。

三十七、試用人員在試用期內辭職的應向勞動人事部提出辭職報告,到勞動人事部辦理辭職手續。

用人單位辭退試用期人員,須填報“辭退員工審批表”,經批准後到人事部辦理辭退手續。

三十八、員工與公司簽訂聘(僱)用合同後,雙方都必須嚴格履行合同。員工不得隨便辭職,用人單位不準無故辭退員工。

三十九、合同期內員工辭職的,必須提前1個月向公司提出辭職報告,由用人單位簽署意見,經原批准聘(僱)用的領導批准後,由勞動人事部經予國理辭職手續。

四十、國家幹部、職工要求調離本公司,必須經勞動人呈部同意,報總經理審批後,才能按程序辦理調動手續。

四十一、員工未經批准而自行離職的,公司不予辦理任何手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四十二、員工或用人單位認為其現工種不適合的,可向勞動人事部申請在公司內部調換另一種工作。在調換新工作半年後仍不能手任工作的,公司有權予以解聘、辭退。

四十三、員工必須服從組織安排,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凡有違反並經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權予以解聘、辭退。

四十四、公司對辭退員工持慎重態度。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不得辭退合同期未滿的員工。確需辭退的,必須填報“辭退員工審批表”,提出辭退理由,經勞動人事部核實,對符合聘用的領導批准後,通知被辭退的員工到勞動人事部辦理辭退手續。未經勞動人事部核實和領導批准的,不得辭退。

被辭退的員工如系經人事、勞動部門批准調入的幹部、職工,由勞動人事部負責聯繫有關的人事、勞動部門另行分配工作。

四十五、辭退員工,必須提前1個月通知被辭退者。

四十六、聘(僱)用期滿,合同即告終止。員工或公司不續簽聘(僱)用合同的,到勞動人事部辦理終止合同手續。

公司不與之續簽聘(僱)用合同的員工如系經人事、勞動部門批准調入的幹部、職工,由勞動人事部負責聯繫有關的人事、勞動部門另行分配工作。

四十七、員工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後果嚴重或者違法犯罪的,公司有權予以開除。

四十八、員工辭職、被辭退、被開除或終止聘(僱)用,在離開公司以前,必須交還公司的一切財物、文件及業務資料,並移交業務渠道。否則,勞動人事部不予辦理任何手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四十九、公司對被辭退及未獲公司續聘的員工,按其在公司的工齡計算每年發給其1個月工資。不滿1年的按1年計。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使本人事作業規範化、制度化和統一化,使公司員工的管理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員工責任感、歸屬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範圍。

一、公司員工的管理,除遵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法令外,都應依據本制度辦理。

二、本制度所稱員工,係指公司聘用的全體從業人員。

三、公司如有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或特定性工作,可聘用臨時員工,臨時員工的管理依照合同或其它相應規定,或參照本規定辦理。

四、關於試用、實習人員,新進員工的管理參照本規定辦理或修訂之。

第二章錄用

第三條:公司各部門如因工作需要,必須增加人員時,應先依據人員甄選流程提出申請,經相關負責人批准後,由人事部門統一納入聘用計劃並辦理甄選事宜。

第四條:公司員工的甄選,以學識、能力、品德、體格及適合工作所需要條件為準。採用考核和麪試兩種,依實際需要選擇其中一種實施或兩種並用。

第五條:新進人員經考核或面試合格和審查批准後,由人事部門辦理試用手續。原則上員工試用期三個月,期滿合格後,方得正式錄用;但成績優秀者,可適當縮短其試用時間。

第六條:試用人員報到時,應向人事部送交以下證件:

一、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複印件。

二、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原件及複印件。

三、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四、一寸半身免冠照片二張。

五、服務承諾書。

六、其它必要的證件。

第七條: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錄用。

一、剝奪政治權利尚未恢復者。

二、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緝,尚未結案者。

三、吸食毒品或有其它嚴重不良嗜好者。

四、貪污、拖欠公款,有記錄在案者。

五、患有精神病或傳染病者。

六、因品行惡劣,曾被政府行政機關懲罰者。

七、體格檢查不合格者。經總經理特許者不在此列。

八、其它經本公司認定不適合者。

第八條:員工如系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或特定性工作,視情況與本公司簽訂“定期工作協議書”,雙方共同遵守。

第九條:試用人員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無故曠職者,可隨時停止試用,予以辭退。

第十條:員工錄用分派工作後,應立即赴所分配的地方工作,不得無故拖延推諉。

第三章工作守則

第十一條:員工應遵守本公司一切規章、通告及公告。

第十二條:員工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忠於職守,服從領導,不得有敷衍塞責的行為。

二、不得經營與本公司類似或職務上有關的業務,不得兼任其它公司的職務。

三、全體員工必須不斷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強化品質意識,圓滿完成各級領導交付的工作任務。

四、愛護公物,未經許可不得私自將公司財物攜出公司。

五、工作時間不得中途任意離開崗位、如需離開應向主管人員請準後方可離開。

六、員工應隨時注意保持作業地點、宿舍及公司其它場所的環境衞生。

七、員工在作業時不得怠慢拖延,不得干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

八、員工應團結協作,同舟共濟,不得有吵鬧、鬥毆、搭訕攀談、搬弄是非或其它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

九、不得假借職權貪污舞弊,收受賄賂,或以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

十、員工對外接洽業務,應堅持有理、有利、有節的原則,不得有損害本公司名譽的行為。

十一、各級主管應加強自身修養,領導所屬員工,同舟共濟,提高工作情緒和滿意程度,加強員工安全感和歸屬感。

十二、按規定時間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

第十三條:公司實行每日八小時工作制?公司總部:上午:8:30—12:00?下午:1:30—6:00?以後如有調整,以新公佈的工作時間為準。

第十四條:所有員工應親自打卡計時,不委託或代人打卡,否則雙方均按曠工一日處理。

第十五條:實行彈性工作制的,採取由各部門主管記錄工作人員的工作時間(含加班時間),本人確認,部門備案的考勤方法。

第十六條:員工如有遲到、早退、或曠工等情形,依下列規定處理:一、遲到、早退。

1、員工均需按時上、下班,工作時間開始後十五分鐘內到班者為遲到。

2、工作時間終了前十五分鐘內下班者為早退。

3、員工當月內遲到、早退合計每三次以曠職(工)半日論。

4、超過十五分鐘後,才打卡者以曠職(工)半日論,因公外出或請假經主管在卡上簽字或書面説明者除外。

5、無故提前十五分鐘以上下班者,以曠職(工)半日論。因公外出或請假者需經主管簽字證明。

6、上、下班而忘打卡者,應由部門主管在卡上或有效工作時間考核表上簽字。

二、曠職(工)

1、未經請假或假滿未經續假而擅自不到職以曠職(工)論處。

2、委託或代人打卡或偽造出勤記錄者,一經查明屬實,雙方均以曠職(工)論處。

3、員工曠職(工),不發薪資及獎金。

4、連續曠職三日或全月累計曠職六日或一年累計曠職達十二日者,予以除名,不發給資遣費。

人事管理制度合集 篇11

人事管理作為人力資源管理髮展的第一階段,主要包括人事方面的計劃、組織、指揮、協調以及控制等一系列管理工作。社會經濟迅猛發展推動了建築行業的發展、壯大,現階段,建築業已經成為我國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社會進步和發展中發揮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一、當前建築集團人事管理存在的問題

1.人員構成不合理。

現階段建築集團人事管理過程中,將人員性質定編為技術人員和施工人員,技術人員主要包括工程圖紙設計人員、監督人員等,施工人員年齡層次差距大,綜合素質偏低,不具備專業知識,這在一定程度上對建築工程的施工質量形成了不利的影響作用。例如,在建築施工過程中,大部分施工人員都只能進行體力工作,他們甚至連建築工程施工圖紙都不認識,專業施工人員比較少。在建築集團管理人員中,由於管理人員年齡偏大,對新知識的接受能力比較差,大部分管理者都只能進行一般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缺乏先進的管理思想、管理方法以及較高的綜合素質,難以對日常管理工作質量的提升提供充分的保障。人力資源結構不合理在很大程度上對建築集團人事有效管理形成了極為不利的影響作用,也對建築集團的進一步發展形成了阻礙作用。

2.缺乏科學的.人事管理制度。

由於我國建築業發展迅速,在很短的時間形成了非常大的規模,很多建築公司都是新成立的,部分成立時間比較久的建築集團,尚未意識到人事管理的重要性,在日常人事管理工作中,尚未編寫出具備規範性和可操作性的規章制度,在人事管理工作中缺乏專業的管理人員,管理人員綜合素質偏低,專業知識和技術水平偏低,沒有對人事管理形成正確的認識,人事管理在集團運行中沒有充分發揮它存在的重要意義。另一方面,目前我國還未形成完善的人力資源管理規範,建築集團在進行人事管理工作的時候,缺乏科學、有效的制度可以借鑑,導致建築集團人事管理雜亂,人事管理難以在集團管理中展現其核心作用,在很多建築集團人事管理部門形同虛設,這對建築集團進一步發展也形成了極為不利的影響作用。

3.人事管理難以發揮作用。

我國傳統的建築集團可以規劃為兩種性質,家族性集團公司和國企事業單位,前者注重家族性經營,集團很多重要部門都是“自己人”,他們並不具備專業理論知識和技術水平,綜合素質偏低,對人事管理的認識不足,人事管理工作難以落到實處。在國企事業單位性質的建築集團中,老齡化現象嚴重,他們對新事物的接受能力比較差,隨着社會進步和發展,人事管理已經向人力資源管理轉變,但是,建築建團人事管理人員無法充分理解人事管理和人力資源管理的區別,人力資源管理難以融合到建築集團管理中,這對建築集團進一步發展形成了極為不利的影響作用。

二、建築集團人事管理制度創新與可持續發展的有效措施

1.創新人事管理觀念。

隨着社會的進步和發展,人事管理逐漸向人力資源管理轉變,人力資源管理已經滲透到企業管理的方方面面,現代建築集團公司要實現可持續發展戰略,就應該不斷創新人事管理制度,促使人事管理向人力資源管理轉化。這就要求建築集團管理者必須充分認識到人力資源管理的重要性,理清人力資源管理與人事管理的差別,為了將人事管理工作落實到位,建築集團必須優化內部職工年齡層次,定期或不定期開展人力資源培訓工作,組織人力資源部門人員學習其他企業人力資源管理的優秀經驗。管理人員也要勤於學習,充分掌握現代人事管理的知識和技能,不斷提高建築集團內部人事管理人員的綜合素質和知識水平,提高人事管理隊伍的綜合素質,建設一支高水平、高素質的人事管理隊伍,在人事管理向人力資源管理過度的階段,為人力資源管理工作順利進行奠定堅實的基礎,促使人力資源管理可以在建築集團發展中發揮重要的促進作用,保證建築集團可以實現可持續發展目標。

2.創新人力資源管理制度。

建築集團在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過程中,應該完善用人制度,不斷提高施工人員的綜合素質和施工技術水平,保證建築工程施工安全,為集團人力資源管理工作順利進行奠定堅實的基礎。建築集團在進行人事制度創新的同時,必須打破傳統管理制度的限制,建立適應建築集團可持續發展的人力資源管理制度。從自身實際出發,充分借鑑國內外人力資源管理的優秀經驗,根據建築集團的需求,利用完善的人力資源管理制度,吸引更多綜合型、專業型人才投身到建築事業中。除此之外,應該在建築集團建立科學、有效的評價制度。薪酬績效管理作為人力資源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新時期建築集團人事管理中,應該合理應用薪酬績效評價制度,通過科學的評價和考核,充分激發管理人員和施工人員工作的積極性和熱情,不斷提高建築工程施工質量,充分發揮建築集團人事管理的重要性。因此,新時期建築集團人事管理必須向人力資源管理創新,建立科學的人力資源管理制度,為建築集團實現可持續發展目標提供充分的保障。綜上所述,人事管理作為企業集團的核心組成部分,在集團企業發展過程中發揮着極其重要的影響作用,尤其是隨着人力資源在我國各個領域的深入發展,人事管理制度創新已經成為勢在必行的工作。只有不斷優化人事管理制度,促進人事管理向人力資源管理轉化,才能促進集團企業人事管理可持續發展,為集團企業實現長遠發展的重要目標奠定堅實的基礎。因此,現代建築集團必須實現人事管理制度創新與可持續發展的重要發展戰略。

人事管理制度合集 篇12

索尼董事長盛田昭夫按照慣例走進職工餐廳與職工一起就餐、聊天。他多年來一直保持着這個習慣,以培養員工的合作意識和與他們的良好關係。

有天,盛田昭夫忽然發現一位年輕職工鬱鬱寡歡,滿腹心事,悶頭吃飯,誰也不理。於是,盛田昭夫就主動坐在這名員工對面,與他攀談。幾杯酒下肚之後,這個員工終於開口了:“我畢業於東京大學,有一份待遇十分優厚的工作。進入索尼之前,對索尼公司崇拜得發狂。當時,我認為我進入索尼,是我一生的最佳選擇。但是,現在才發現,我不是在為索尼工作,而是為課長幹活。坦率地説,我這位科長是個無能之輩,更可悲的是,我所有的行動與建議都得科長批准。我自己的一些小發明與改進,科長不僅不支持,不解釋,還挖苦我賴蛤蟆想吃天鵝肉,有野心。對我來説,這名課長就是索尼。我十分泄氣,心灰意冷。這就是索尼?這就是我的索尼?我居然要放棄了那份優厚的工作來到這種地方!”

這番話令盛田昭夫十分震驚,他想,類似的問題在公司內部員工中恐怕不少,管理者應該關心他們的苦惱,瞭解他們的處境,不能堵塞他們的上進之路,於是產生了改革人事管理制度的想法。之後,索尼公司開始每週出版一次內部小報,刊登公司各部門的“求人廣告”,員工可以自由而祕密地前去應聘,他們的上司無權阻止。另外,索尼原則上每隔兩年就讓員工調換一次工作,特別是對於那些精力旺盛,幹勁十足的人才,不是讓他們被動地等待工作,而是主動地給他們施展才能的機會。在索尼公司實行內部招聘制度以後,有能力的人才大多能找到自己較中意的崗位,而且人力資源部門可以發現那些“流出”人才的上司所存在的問題。

這種“內部跳槽”式的人才流動是要給人才創造一種可持續發展的機遇。在一個單位或部門內部,如果一個普通職員對自己正在從事的工作並不滿意,認為本單位或本部門的另一項工作更加適合自己,想要改變一下卻並不容易。許多人只有在幹得非常出色,以致感動得上司認為有必要給他換個崗位時才能如願,而這樣的事普通人一輩子也難碰上幾次。當職員們對自己的願望常常感到失望時,他們的工作積極性便會受到明顯的抑制,這對用人單位和職員本身都是一大損失。

一個單位,如果真的要用人所長,就不要擔心職員們對崗位挑三挑四。只要他們能幹好,儘管讓他們去爭。爭的人越多,相信也幹得越好。對那些沒有本事搶到自認為合適的崗位,又幹不好的剩餘員工,不妨讓他待崗或下崗,或者乾脆考慮外聘。索尼公司的內部跳槽制度就是這樣,有能力的職員大都能找到自己比較滿意的崗位,那些沒有能力參與各種招聘的員工才會成為人事部門關注的對象,而且人事部門還可以從中發現一些部下頻頻“外流”的上司們所存在的問題,以便及時採取對策進行補救。這樣,公司內部各層次人員的積極性都被調動起來。當每個幹部職工都朝着“把自己最想幹的工作幹好,把本部門最想用的人才用好”的目標努力時,企業人事管理的效益也就發揮到了極致。

內部候選人已經認同了本組織的一切,包括組織的目標、文化、缺陷,比外部候選人更不易辭職。

人事管理制度合集 篇13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強化全體職工的紀律觀念,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公司員工上班期間嚴格執行考勤制度,本制度適用於我公司一般員工至部門經理。

第二條考勤制度是加強公司勞動紀律,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勞動生產效率,搞好企業管理的一項重要工作。

全體員工要提高認識,自覺地、認真地執行考勤制度。

第三條公司的考勤管理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實施。

第四條各部門經理、主管對本部門人員的考勤工作負有監督的義務。

第五條公司考勤實行打卡制度,員工上、下班均需打卡(共計每日2次)。

員工應親自打卡,不得幫助他人打卡和接受他人幫助打卡。

第六條考勤記錄作為年度個人工作考評的參考依據。

第二章:具體規定第一條工作時間

1、本企業全體員工每日工作時間一律以八小時為標準。

公司實行每天八小時工作制,每週一至週五為正常工作日,週六、週日休息。

若有特殊情況,可另行安排作息時間。

2.上班時間為:早上8:0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中午12:00至13:00為午餐時間,每天打卡四次。

如有因季節變化,時間以調整後為準.第二條打卡規定

1.打卡地點:各辦公司室及園區辦公和生產場所.

2.打卡要求:

1).員工上下班必須打卡,因故不能打卡者,須在當天向上一級領導陳述原因(出差者除外),並由部門領導簽字報人力資源部備案,否則以曠工論處。

2).所有員工上下班須親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替他人打卡或由他人代替打卡,違反規定者,一經發現,打卡者與持卡者每次各罰款50元。

3).每月5號前各部門統一將原始考情和打卡記錄進行如實彙總,經部門主要負責人審定簽字後報辦公室彙總。

4).全體員工的年度考勤情況,由公司辦公室在次年的元月十日前做出公示。

第三條違紀界定員工違紀分為:遲到、早退、曠工、脱崗和睡崗等五種,管理程序如下:

1.遲到:在超出上班時間的第一分鐘都視為遲到.遲到1分鐘至10分鐘扣10元、11分鐘至30分鐘的扣20元,超過30分鐘,按曠工半天論處(扣除1.5天工資),超過60分鐘按一天曠工處理(扣除3天工資)。

每月累計遲到3次以上.(含3次)或有曠工記錄,扣發當月滿勤獎。

2.早退:指提前離開工作崗位下班;早退3分鐘以內,每次扣罰10元;30分鐘以上按曠工半天處理。

3.曠工:未辦理請假手續或未經批准而無故不到崗位的,視為曠工,曠工以事假標準的三倍扣罰。

連續曠工三天公司予以辭退,並扣發當月工資200元。

未經請假,私自不來上班者按曠工處理,每曠工一天扣除3天工資,一個月內累計三次將予以辭退。

4.脱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未履行任何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脱崗一次罰款20元。

5.睡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打瞌睡的,睡崗一次罰款20元;造成重大損失的,由責任人自行承擔。

第四條請假制度假別分為:病假、事假、婚假、產假、年假、工傷假、喪假等七種。

凡發生以上假者取消當月全勤獎。

1.病假:指員工生病必須進行治療而請的假別;病假必須持縣級以上醫院證明,無有效證明按曠工處理;出據虛假證明加倍處罰;病假每月2日內扣除50%的基本日工資;超過2天按事假扣薪。

2.事假:指員工因事必須親自辦理而請的.假別;但全年事假累計不得超過30天,超過天數按曠工處理;事假按實際天數扣罰日薪。

3.婚假:指員工達到法定結婚年齡並辦理結婚證明而請的假別;婚假必須提前一週申請,超出時間按一般事假進行計算.

4.產假:在本公司工作滿一年以上,女員工享受90天產假,產假期間不享受工資.女員工產假結束後,在其嬰兒一週歲以內,應給與授乳假,一日兩次,上午下午各一次,每次一小時.(男員工在配偶生育期間享有3個工作日的帶薪假期.)

5.年假:指員工在公司工作滿一年後可享受3天帶薪休假,可逐年遞增,但最多不得超過7天,特殊情況根據工作能力決定;年假必須提前申報當年使用。

6.工傷假: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7.喪假:指員工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等因病傷亡而請的假別;喪假期間工資照發.(准假天數如下:

直系親屬/3天,旁系親屬/1天)第五條批假權限員工及部門主管請假,按照審批流程後方可請假,具體情況參照>

1.病事假:1天以內由部門負責人批准;3天以內由分管付總經理批准;三天以上總經理批准。

請假手續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員處備案。

2.其它假別由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後報分管領導審批,並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員處備案。

3.所有假別都必須由本人書面填寫請假單,並按規定程序履行簽字手續後方為有效假別;特殊情況必須來電、函請示,並於事後一日內補辦手續方為有效假別;未按規定執行一律視為曠工。

第六條外出1.員工上班直接在外公幹的,返回公司時必須進行登記,並交由部門經理簽字確認;上班後外出公幹的,外出前先由部門經理簽字同意後到前台處登記方可外出。

如沒有得到部門經理確認私自外出的,視為曠工。

2、員工未請假即不到崗或雖已事先知會公司但事後不按規定補辦請假手續的視為曠工。

第七條加班

1.公司要求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按時完成規定的任務,不提倡加班。

特殊情況非加班不可的,必須填寫《加班審批表》,部門經理簽字後報公司分管領導批准。

未經批准,公司一律不予承認加班。

2.經過批准的加班,公司辦公室按月進行統計結算。

所有加班首先必須抵衝病、事假,有一天抵衝一天,多餘部分由公司發給加班工資,不作調休處理。

3.行政部對每月的考勤進行統計,統計表由經理簽字後交財務部計發工資。

第八條出差

1.員工出差,應事先填寫《出差申請表》,由部門經理簽署意見後報公司分管領導批准,部門經理以上人員由分管經理批准;

2.總經理出差時應知會辦公室,以便聯絡。

《出差申請表》交行政部備查。

人事管理制度合集 篇14

為落實公司人力資源管理政策的有關精神,加強公司勞動用工規範管理,特建立勞動人事管理制度。

一、員工招聘及錄用

用人部門向行政部提出申請,行政部門對申請進行審核並呈報總經理,經總經理批准後,行政部制定招聘計劃及編制預算,並向外部和內部發布招聘信息。

應聘程序為初審(材料審核)、初試(能力測試)、複試(深入面試)、發出錄用通知、辦理用工手續。

初審由人事部門負責處理,初試由用人部門經理和人事部經理負責處理,由總經理進行復試。面試負責人員應在面試表上填寫面試意見。通過複試的人員資料轉到人事部,由人事部負責發出錄用通知並辦理用工手續。初試和複試的時間由人事部與具體面試經理協商,通知全部由人事部門負責。

二、用工手續及人事檔案管理

通過面試的人員,由人事部發出“錄用通知單”,在通知單上應註明報到時需要攜帶的資料:户口本、身份證複印件、學歷學位證明、勞動手冊原件、近期一吋免冠照片3張。辦理錄用的手續包括應聘人員基本情況登記表、新聘員工職業誠信保證書、勞動合同一式二份。同時辦理胸牌,並告知公司及相應部門的各種規章制度。

員工的人事檔案包括應聘人員應聘材料、應聘人員基本情況登記表、新聘員工職業誠信保證書、勞動合同、勞動手冊和照片,人事部專人統一保管。

三、員工離職

離職員工應辦理離職手續,填寫離職交接表,各職能部門經理或經辦人員需要在表格上簽字。最後由財務部依據交接表格及勞動合同的.有關規定結算和支付工資。

四、考勤制度

按公司目前的“員工考勤制度”執行。

五、薪酬制度

按公司目前的“薪資管理制度”執行。

六、職工培訓

職工培訓包括在崗培訓和專業培訓。

在崗培訓為老員工帶領新員工在崗位上的培訓和學習,由各部門經理負責安排落實。專業培訓為依據公司崗位需要,安排員工到專業機構參加業務學習。培訓計劃由相關部門提出報公司批准。

人事管理制度合集 篇15

為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搞活人事管理工作,使員工錄用工作規範化、程序化,以適應企業發展的需要,根據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精神,結合我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規定。

一、員工錄用

1.員工錄用必須貫徹提高公司員工整體素質,充實基礎,堅持迴避制度。

2.調入(應聘)我公司的人員,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思想好、作風正派,願為公司發展貢獻力量;

(2)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須具有近期市級以上醫院的體檢合格證明)方可錄用;

(3)聘用深户和非深户員工,都需有深户人員擔保方可錄用。原則上擔保書要求擔保人親自到公司填寫,其條件是深圳市居民,滿25歲以上有穩定工作及收入,並預留身份證複印件,擔保書一式兩份,公司、擔保人各一份。

二、應屆畢業生的招入(聘用)

公司接收的應屆畢業生的入户手續由公司財務行政部門統一辦理,辦理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原則上由畢業生預先交付,正式招入公司後,其費用予以報銷。

三、深圳市外員工的調入

1.深圳市外員工調入需符合人事局規定的調入條件。

2.調入發生的費用由員工自理。

四、勞動合同的簽訂

1.公司招入的應屆畢業生,經考核合格者,原則上籤訂一年勞動合同合同期限(包括試用期)。

2.公司新招聘的員工試用期為三至六個月(可簽定試用合同),經試用期合格者視情況簽訂一年或兩年勞動合同,或簽訂公司與員工協商同意的勞動期限的勞動合同。

3.合同期滿並於公司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員工,經公司領導審批並考核合格者可續簽。

五、辦理暫住證的有關規定

1.經公司試用合格的員工給予辦理暫住證。

2.辦理暫住證所需費用由公司支付,如合同期未滿離職、辭退或開除的員工因辦理暫住證所需全部費用由本人自理。

六、公司人員的.離職、辭退、開除:

1.離職

員工主動要求離職或不再續簽合同者須提前一個月提出書面申請,經公司領導審批同意後,在辦妥物資、財務、證件、工作移交等有關手續後,方可離開公司。否則作開除處理,並扣留在公司所剩的一切款項,公司保留追究其因有關事宜給公司造成各種損失的權利。

2.辭退

根據《勞動法》和公司有關規定,公司有權辭退違法違章的員工並解除勞動合同。

3.開除

凡嚴重違反公司勞動紀律和有關規定或其行為為公司經營造成嚴重影響者,經公司領導研究決定,公司有權提前解除勞動合同並追究其法律責任。由財務行政部門統一辦理有關手續。

七、保險

為保障公司員工的利益,解除員工的後顧之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深圳市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規定》、《深圳經濟特區失業保險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制定以下規定:

1.凡公司正式錄用的員工均辦理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失業保險,住房公積金以住房補貼的形式直接發給員工個人。

2.員工保險費按員工個人所在崗位的保險工資基數為繳費工資投保,該基數由公司財務行政部統一設定,員工須服從無異議。該基數應不低於深圳市關於社會保險法律法規所規定的繳費工資的下限,也不得高於深圳市關於社會保險法律法規所規定的繳費工資的上限。公司財務行政部並可按每年深圳市社會保險部門關於社會保險繳費工資上下限調整幅度的基礎上對公司員工所在崗位的保險工資基數進行調整,員工亦須服從無異議。

3.員工個人繳交養老保險金比例按《深圳市養老保險暫行規定》執行。

4.職工住房公積金以住房補貼的形式在職工當月薪水體現,其比例不低於《深圳市社會保險暫行規定》的計算標準。

5.對已離職、辭退、開除、解除勞動合同等的人員不再繳交各類保險。

6.因工作關係,凡調入公司的員工,養老保險金繳交時間從該員工轉正起開始繳交,如需補交入公司前或試用期(非正式錄用)的養老保險金,由其本人繳交。

人事管理制度合集 篇16

一、熟悉本職業務,具有一定的處理業務工作水平和處理各種具體問題的能力,能吃苦耐勞。

二、要堅持常年出滿勤。無故缺勤兩天以上者,年終考核出勤不得分,並取消評選先進的資格。

三、要採取積極有效的措施,高質量的按時完成自己的本質工作,創造性地開展各項工作。

四、要嚴格實行工作目標考核制度。半年考核一次,並對平時工作完成情況有記載,年終按目標責任制總評。

五、實行競爭上崗。為了強化競爭機制,股室隊長實行競爭上崗,競爭者進行演講,並進行民意測驗,票數達不到半數的不能上崗任職。

六、提拔幹部要嚴格按照組織人事部門的要求,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堅持任人唯賢,反對任人唯親。

六、建立幹部政績考核檔案,以利於幹部培養、提拔、輪崗、交流。

人事管理制度合集 篇17

一、當前醫院人事管理制度存在的不足

1.認識不足

以往人事管理部門的主要職責是全體員工的錄用考核、勞動工資、職稱晉升、幹部調配等,按照條款照章辦事即可。但在新形勢下,人事管理部門的職能大大擴展,工作面更寬,內容更豐富,更具有挑戰性。但是,目前許多人事部門的領導和員工並沒有意識到人事管理的本質,這就造成了人事制度的研究停滯不前甚至沒有人事管理的概念。

2.人事管理人員的培訓與開發不足

大部分醫院都存在有這個問題,就是忽視對人事管理人員素質的培養開發,並且管理隊伍存在老年化以及兼職化的特點。目前醫院為了提高醫療水平,非常注重專業技術人員的培訓和進修學習,但是卻忽視了醫院人事管理人員的素質教育培訓,也就是所謂的“重技術,輕管理”。醫院能否在日益激烈的醫療市場競爭中得以生存和發展,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醫院經營水平的高低,擁有高素質、高能力的職業化人事管理人員,逐步實現醫院管理隊伍的年青化、知識化、專業化,是醫院人力資源規劃中最關鍵、最核心的因素。

3.缺乏統一的管理目標

一所醫院是一個整體,只有各個部門協調配合,才能使醫院各項工作有條不紊進行。但是,目前醫院許多部門都習慣於彼此獨立,各部門沒有共同的管理目標,即使在同一項工作中往往也疏於交流,這就使得醫院的人事管理制度也相對獨立,並沒有發揮其真正作用。

4.人才流動機制不完善

就各地區來看,醫療衞生專業人才市場發展不平衡,社會福利保障體系還不是很健全,使得人才流動有困難,醫院需要的人進不來,不需要的人出不去,即出現了人員橫向、縱向流動的渠道不通暢,產生了“三難”現象:人員能上難下、能進難出,人才引進困難。

二、醫院人事管理制度的創新改革

1.人事檔案管理工作的改革

人事檔案是一種非常重要的檔案,它關係到每個員工的切身利益。隨着市場經濟的建立和發展,醫院人員流動日益頻繁,因此醫院和員工在人事檔案移交等方面的糾紛也逐漸增多,這就給醫院人事部門管理檔案造成了一定的困難。對於人事檔案的管理,可以遵循“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的原則,對原有老職工的人事檔案管理辦法不變,而對新招聘的大中專畢業生和調入人員實行人事代理制度,人事檔案和有關人事關係都由人才交流中心代管。針對醫院人事檔案管理的現狀,在今後工作中,應嘗試對人事檔案管理工作的創新改革,着重探討檔案管理中的法制建設,規範檔案管理隊伍,積極轉換服務理念,實行人事檔案的信息化管理。

2.人力資源管理工作的改革

人力資源是醫院的第一資源,這一點是毋庸置疑的。人力資源是醫院獲得效益的一種重要資本,所以在人事管理制度改革中加強人力資源管理,實現人力資源的有效利用是必須的。此項工作的改革可以從以下兩點進行,首先通過現代化的管理方法,嚴格規範醫院內部結構,並予以有效地調整,最大限度地發揮醫院各級人員的知識潛能,實現人力資源的有效利用,緩解醫院現有條件下人力資源的不足和臨牀醫療需求不斷上升的矛盾。其次,做好人員儲備,在重視和利用好現人才的前提下,有計劃、有目的地引進醫院發展需要的緊缺人才,為醫院的健康發展提供強有力的人才支持。

3.用人制度的改革

長期以來,醫院一直實行與計劃經濟相適應的用人制度,包括人員的錄用、分配以及任命,造成了人員使用的'的終身制。隨着醫院的改革與發展,原有的用人制度己出現多種弊端,改革勢在必行。對此,可以實行全員聘任制度,重新設崗,科學定編,分類管理,全員競聘上崗,建立以崗聘人、競爭上崗、雙向選擇的人事制度,形成“人員能進能出、職務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公開競爭、擇優上崗”的用人新局面。

4.績效考評制度的改革

目前,許多醫院其員工的實際工資均由崗位工資和績效工資兩部分構成。其中,崗位工資實行同崗同工同酬;而績效工資,是按照崗位責任、技術含量、風險程度和服務質量等要素確定的,這就形成了即使是同一崗位、同一級別的人員,最後所領取到的工資總量也不相等。所以,健全及改革績效考評制度,有利於促進醫院人事管理制度的健康發展。績效考評體系可由員工的工作量、醫療安全、患者滿意度、專業技術能力、業績成果和醫德醫風等評價指標構成,並且還可以考慮進行多角度、多方位、多層次的績效考評。合理的績效評價制度一旦建立,對於優化醫務人員執業環境和條件,減少醫療糾紛,增進醫患溝通,創造公平、和諧的醫患環境和氛圍都會起到明顯的作用。

三、結語

醫院人事管理制度的創新改革是一項複雜而艱鉅的任務,必須不斷地探索新方法、新措施才能完成。不同的醫院,人事管理制度的改革也不同,不能一味模仿其它醫院,絲毫不考慮自身的客觀情況,所以從實際出發,採取切實可行的改革措施才是人事管理制度改革之根本。

人事管理制度合集 篇18

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公司的人事勞資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的聘用、試用、報到、保證、職務、任免、調遷、解職、服務、交接、休假、出差、值班、考核、獎懲、待遇、福利、退休、撫卹等事項除國家有關規定外,皆按本規定辦理。

第三條本公司自總經理以下工作人員,均稱為本公司職員。

第四條本公司各級員工,均應遵守本規則各項規定。

□聘用

第一條本公司所需員工,一律公開條件,向社會招聘。

第二條本公司聘用各級員工以態度、知識、品德、能力、經驗、體格適合於職務或工作者為原則,但特殊需要時不在此限。

第三條新進員工的聘用,根據業務需要,由人事部門統籌計劃,呈報標準。

第四條本公司各級員工必須具備以下資格,才能聘用

(一)副總經理以上職位,必須具備大學本科以上學歷,熟悉業務、具有五年以上實際工作經驗,年齡在35歲以上。

(二)部門經理,必須具備大本以上學歷,熟悉業務,具有五年以上實際工作經驗,年齡在26歲以上。

(三)一般職員,大專以上學歷,其條件符合職務要求。

第五條本公司特勤人員(司機、打字員),必須具備下列資格,經考試合格,才能聘用:

(一)司機有汽車駕駛執照,並具有兩年以上實際工作經驗。

(二)打字員擅長中英文打字,有實際工作經驗。

□試用及報到

第一條新聘用人員應試用合格才為錄用,試用期為三個月,期滿合格者方予錄用為正式員工。

第二條員工在試用期內品行和能力欠佳不適合工作者,可隨時停止使用。

第三條員工錄用前應到人事行政部辦理報到手續,並按規定時間上班。

(一)填寫個人履歷表;

(二)交登記照片3張;

(三)交身份證複印件1份;

(四)交學歷證書複印件一份。

(五)所執其他證書複印件一份

□保證

第一條本公司員工外地員工均應覓妥保證人,保證其在本公司服務期間遵守本公司一切規章。新進員工於辦妥保證手續後才能報到。前項保證手續及保證人責任均按保證書及保證規約執行。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保證人(以下簡稱保證人)以具有下列資格之一,經本公司認為適當者。

(一)團體保資本充實經合法登記有案的企業或機構;

(二)個人保有正當職業,在社會上有相當信譽及地位的人士。但被保人的配偶或直系親屬或本公司現職人員均不得為保證人。

第三條本公司員工經管現款、材料、成品等人員,其保證人應為相當的團體保。

第四條被保人如有下列各款事項之一者,保證人應負一切賠償責任,並負責代被保人辦理離職手續。

(一)違反本公司一切規章或營私、舞弊、盜竊及其它不法行為致本公司蒙受損害者;

(二)貪污公款挪用公物者。

(三)棄職潛逃者。

第五條保證人的職業或住址如有變更時,應由保證人或被保人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辦理更正。

第六條本公司員工如因職務變更對原保證人認為不能承擔保證責任時,被保人應隨時另覓妥保證人。

第七條保證人如因故欲退保或因其他事故喪失其保證資格時,應立即以書面通知本公司,由被保人另覓新保證人辦妥換保手續,發還原繳保證書後方得解除保證責任。

第八條本公司員工的保證人如發現不妥時可隨時通知被保人限期換保,在換保期間如有必要可暫停其職務,待換保手續辦妥後才准許復職。

第九條本公司對員工的保證人如發現不妥時可隨時通知被保人限期換保,在換保期間如有必要可暫停其職務,待換保手續辦妥後才准許復職。

第十條本公司員工離職,經辦妥移交手續後3個月內未發現任何弊端時才發還保證書解除保證人的保證責任。

□職務任免

第一條各級職務的委派分為實授、代理二種。

第二條職務的任免除依公司章程規定須由董事會核定者外,各經理如認為有必要時可填具調派意見表呈總經理核定任免。

第三條職務任免經核定後由人事行政部門填發人事任(免)令。

第四條職務委派經核定後進行職務加薪,其數額按《公司薪酬管理辦法規定》執行。

□遷調

第一條本公司基於業務上的需要,可隨時調動任一員工的職務或服務地點,被調的員工如藉故推諉,概以抗命論處。

第二條部門經理依其管轄內所屬員工的個性、學識和能力,力求人盡其才以達到人與事相互配合,可填具人事異動單呈核人事行政部派調。

第三條奉調員工接到調任通知後,經理人員應於10日內,其他人員應於7日內辦妥移交手續就任新職。前項奉調員工由於所管事物特別繁雜,無法如期辦妥移交手續時,可酌予延長,最長以5日為限。

第四條奉調員工離開原職時應辦妥移交手續,才能赴新職單位報到,不能按時辦理完移交者呈准延期辦理移交手續,否則以移交不清論處。

第五條調任員工在新任者未到職前,其所遺職務可由直屬上級暫時代理。

□解職

第一條本公司員工的解職分為當然解職、辭職、停職、及免職或解僱六種。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死亡為當然解職。

第三條本公司員工自請辭職者,應於請辭日30天前以書面形式呈送人事行政部申請核准,在未核准前不得離職,擅自離職者以曠工論處。

第四條本公司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命令停職

(一)保證人更換期間,所屬中心總監認為必要停職者;

(二)因病延長假期超過6個月者;

(三)觸犯法律嫌疑重大而被羈押或提起公訴者;

第五條命令停職者。 遇到下列情況,酌情予以處理

(一)因病命令停職者,自停職日起6個月內未能痊癒申請復職者資遣或命令退休。

(二)因案命令停職者,經判決為有期徒刑以上者免職或解僱,但有關機構撤訴或判決無罪確定後,可予復職。

第六條本公司員工於停職期間,停發一切薪津,其服務年限以中斷計。

第七條本公司員工離職,除當然解職及命令解職未能辦理交接手續者外,均應辦理交接手續,經各部門接交人籤準後才能離職。

服務

第一條本公司各級員工應遵守本公司一切規章及公告。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應接受上級主管的指揮與監督,不得違抗,如有意見應於事前表明。

第三條本公司員工應尊重公司形象與聲譽,凡個人意見涉及本公司方面者,非經許可,不得對外發表,除辦理本公司指定任務外,不得擅用本公司名義。

第四條本公司員工不得經營或出資與本公司類似及職務上有關的`事業,但經董事長核准者不在此限。

第五條本公司員工應盡忠職守,並保守業務上的一切機密。

第六條本公司員工執行職務時,嚴格遵守《職務説明書》及其他相關規定,不得畏難規避,互相推諉。

第七條本公司員工處理業務,應有成本觀念,對一切公物應加愛護,公物非經許可,不得私自攜出。

第八條本公司員工對外接洽事項,應態度謙和,不得驕傲自滿以損害本公司名譽的行為。

第九條本公司員工應彼此通力合作,同舟共濟,不得發生鬥毆、搬弄是非或其他擾亂秩序,妨礙風紀的事情。

第十條本公司員工出勤管理應由人事行政部統一管理,員工出勤管理辦法另訂。

第十一條本公司員工因業務需要加班者,應由部門經理簽署《加班核定表》後方可加班,如有特殊情況可先加班,後由中心總監簽署《加班核定表》。

□交接手續

第一條本公司員工交接分

(一)三級以上(含三級)人員交接。

(二)三級以下人員交接。

第二條

《公司人員分類表》規定的三級以上(含三級)的人員。三級以下人員者為直接經管財物或事務的人員。

第三條三級以上(含三級)人員應就下列事項分別造冊辦理移交。

(一)人員名冊。

(二)未辦及未了事項。

(三)主管財務及事務。

第四條三級以下經管人員應就下列事項分別造冊辦理移交。

(一)所經管的財物事務資料名錄。

(二)未辦及未了事項。

第五條三級以上主管人員交接時應由公司中心總監監交,三級以下人員交接時可由該部門經理監交。

第六條本公司員工的交接,如發生爭執應由監交人述明經過,會同移交人及接收人擬具處理意見呈報中心總監核定。

第七條三級以上(含三級)人員移交應於交接之日將本章第三條規定的事項移交完畢。

第八條三級以下人員移交應於交接日將本章第四條規定的事項移交完畢。

第九條三級以上(含三級)人員移交時應由後任會同監交人依移交表冊逐項點收清楚,於前任移交後三日內接收完畢檢齊移交清冊與前任及監交人會簽呈報。

第十條三級以下人員移交時,應由後任會同監交人依移交表冊逐項點收清楚,於前任移交後三日內接收完畢,檢齊移交清冊與前任及監交人會簽呈報。

第十一條各級人員移交應親自辦理,其因特別原因,經核准指定負責人代為辦理交接時,所有一切責任仍由原移交人負責。

第十二條各級人員過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者得責令於10內交接清楚,其缺少公物或致公司受損失者應負賠償責任。

人事管理制度合集 篇19

為切實提高我公司人員的整體素質,促進煤炭工業健康可持續發展,根據(晉政辦發〔20xx〕61號)、(晉煤勞發〔20xx〕1166號)和臨汾市煤炭工業局推進煤礦從業人員“人本安全、培訓教育、素質提升”工程的要求,到“十二五”末基本實現煤礦從業人員隊伍專業化,促進我公司的各項工作健康、穩定、可持續發展,結合我公司實際,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一、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目標

1、高級技師

到“十二五”末,我公司特有工種取得高級技師技能(一級)《職業資格證書》達到0.27%以上。

2、技師

到“十二五”末,我公司特有工種取得技師技能(二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達到2%以上。

3、高級工

到“十二五”末,我公司特有工種取得高級技能(三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達到15%以上。

4、中級工

到“十二五”末,我公司特有工種取得中級技能(四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達到40%以上。

二、加大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鑑定工作力度

要建立健全職業技能培訓制度和職業技能鑑定機構,完善技能人才培養體系。要加快市煤炭職業技能鑑定站的建站工作,根據鑑定許可範圍,嚴格標準、規範程序、認真做好鑑定工作。煤礦企業新從業人員,必須通過專業技能培訓和職業技能鑑定,獲得初級(五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方能獨立上崗。煤礦企業要將職業技能培訓和考核鑑定工作納入年度工作計劃,確保職業技能培訓和考核鑑定所需經費足額到位。

三、加強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聘工作

要積極做好調入、引進煤炭專業技術人才職稱資格的審核確認工作。要注重做好與職業資格制度的銜接工作,對已取得煤炭相關專業執業資格的,煤礦企業可根據工作需要,按有關規定聘任相應專業技術職務。要根據有關規定建立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的管理制度,促進煤炭專業技術人員專業水平和創新能力的提高。要建立健全聘期考核制度,強化專業技術人員聘期考核。

四、創新煤炭人才工作機制

堅持“人才強煤”和“人力資源優先發展”戰略,加大煤炭人才工作力度,創新人才工作機制,形成吸引、培養、使用、穩定人才的良性機制,營造尊重知識、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圍。煤礦企業作為人才工作的主體,要深化企業用人制度改革,為各類人才成長營造良好的環境。要通過多種途徑培養人才,着眼發展和需要,加大對人才的培養和使用,有計劃、有目標地進行知識更新和崗位歷練,促進優秀人才脱穎而出。要創新人才使用機制,堅持遵循人才發展規律,把人才素質能力與崗位要求結合起來,使各類人才各得其所、各展所長,做到因才適用。要加大人才引進力度,以煤炭高層次人才和緊缺人才為重點,制定引進規劃,拓寬引進渠道,提供發展平台,落實各項待遇,加快引進步伐。

五、大力開展職業技能競賽活動

開展職業技能競賽是激勵從業人員崗位成才、技術創新的有效途徑和重要手段,也是實現“人本安全”的重要環節。制定全市煤炭行業職業技能競賽管理辦法,加強職業技能競賽管理,建立表彰激勵機制。要以全市煤炭行業職工技能大賽為牽引,形成覆蓋全市煤炭行業的職業技能競賽體系,營造“百個工種大比武,萬名職工爭狀元”的濃厚氛圍。煤礦企業要利用比武和職業技能競賽這個活動載體,廣泛開展以全員參與為基礎,以崗位練兵為手段的競賽活動,選拔、打造企業的“首席技師”、“技能狀元”和“技能大師”,促進和帶動從業人員隊伍整體素質的全面提升,調動我公司職工的積極性。

六、強力推進班組安全建設

要按照張德江副總理在全國煤礦班組安全建設推進會上提出的“五個落實”要求,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落實責任,健全班組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加強班組現場管理和教育培訓,不斷提升班組建設和管理水平,通過班組人人平安實現企業個個安全。要重視和發揮班組在員工教育培訓中的主陣地作用,廣泛開展崗位練兵、結對子、師帶徒等活動,使班組所有成員熟練掌握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和相應技術,提高防範事故的能力。要加大對班組長、特聘羣監員等班組關鍵崗位人員的培養力度,不斷提高他們的履職能力,充分發揮他們在安全生產中的重要作用。要積極推廣班組成建制培訓,不斷提升安全生產組織管理、自覺抵制“三違”、業務保安、隱患排查治理、應急處置等“五種能力”,使班組成員真正做到不傷害自己、不傷害別人、不被別人傷害,努力實現人本安全。

七、加強對素質提升工程的監督檢查

各級政府要切實加強對素質提升工程的監督管理。要將人員素質作為安全生產的`第一要素,把人員是否達到准入標準和是否符合煤礦用工規定作為新礦井投產、復工復產的前置條件,加強管理。在日常監管過程中,要把素質提升工程的落實和推進情況、准入標準的執行情況作為各類安全檢查、執法檢查的重要內容,發現問題後,視情節輕重,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煤礦企業是素質提升工程的主體,要切實把素質提升工程的各項措施和要求落到實處。通過嚴把煤礦用工和用人關口,促進安全生產和行業整體素質全面提升。

八、完善以安全為中心和體現執業(職業)能力的分配辦法

進一步深化企業內部分配製度改革,研究加強煤礦安全生產的企業內部分配辦法,推行以安全為中心、充分體現執業(職業)能力的個人安全技能帳户和安全結構工資為主要內容的企業內部分配辦法。建立和完善培訓、考核、鑑定(評價)、待遇成系列,安全、技能、業績、收入相結合的成才激勵機制,對具備執業(職業)資格人員,要落實相應的津貼補貼。要不斷提高各類技術和技能人才的政治、經濟和社會地位,重獎各類發明創造、職業競賽和評比表彰獲獎人員。可以採取破格申報和晉升高一級執業(職業)資格;在提拔任用、工作安排等方面予以傾斜;農民合同工轉為城鎮合同工等方式進行獎勵,充分調動從業人員學文化、學技能、崗位成才的積極性。

九、嚴格按照本制度執行。

人事管理制度合集 篇20

為規範醫院勞資和人事管理行為,根據醫院章程的相關規定,結合醫院的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1.醫院實行股東身份和員工身份相分離的員工管理制度。股東依據出資比例和章程規定行使權力,承擔義務,參與分紅或提取股息;員工依據其技能和從事崗位取得勞動報酬。

2.醫院財務會計人員實行委派制。

財務會計人員必須具備財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從業准入條件,由控股公司委派並負責考核,由醫院按規定聘用。

3.醫院實行任職迴避制。

醫院董事長、副董事長、監事會主席、副院長不得兼任職能科室和業務科室的負責人。

董事、監事不得兼任財務總監、財務科長、辦公室主任、藥劑科長、設備科長等人、財、物崗位的職務。

高級管理人員的直系親屬不在有上下級領導關係的部門任職。

4.醫院對員工實行自主管理,接受控股公司的人事委派。

控股公司委派的人選,需按醫院章程規定的程序聘任。其委派的人選被董事會否決的一年內不得再提名,必須重新委派。

5.醫院用工實行編制總數控制。

員工編制總數和年度用人計劃,經董事會通過,須報經控股公司核准後,方可執行,醫院不得超編聘用員工。

6.醫院因業務需要招收新員工,根據年度用人計劃,堅持凡進必考原則,按招聘標準和程序錄用。醫院不得聘用不符合行業准入條件的員工。

7.醫院對員工按醫院章程、規章制度和勞動法規進行管理,全員參加社會保險統籌。醫院實行員工崗位責任制、幹部聘任制、全員合同制。

8.行政職務實行聘期制。

院長、副院長、業務科室負責人、職能科室負責人等中層以上行政職務實行聘期制,聘用期不得超過3年,聘期屆滿須重新聘任,可連聘連任。

9.專業技術職務實行聘任制。

按照評聘分開,強化聘任的原則,專業技術職務實行聘任制。專業技術業務骨幹可根據醫院的實際需要實行高聘,對於業務不稱職的實行低聘,易職易薪。

10.醫院根據實際需要在醫技和高級管理人員中評聘專家和專業骨幹,授予譽榮,發給津貼。

根據醫技和高級管理人員的職稱、資歷、技能、貢獻和社會評價等因素評聘專家、I類骨幹、Ⅱ類骨幹。其評聘辦法另行制定。

11.衞生技術崗位必須具備相應的專業學歷或規定的資格條件,非衞生專業技術人員不得參加應聘衞生技術崗位,已在衞生技術崗位的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取得行業准入資格,否則必須轉崗,不服從轉崗的予以解聘;應聘管理崗位、後勤技術崗位,國家有從業准入條件規定的,必須持有從業資格證書,已經在該崗位沒有從業資格證書的一律轉崗。

12.行管、後勤人員實行崗位責任制。

行政管理、後勤管理、財務管理、衞生工勤、後勤技工,根據其職業工種、技能等級、實際能力等條件實行定崗定薪、競爭上崗,擇優選用。其崗位實行社會化,可面向社會公開招聘。

13.醫院實行檔案工資和實際收入相分離的工資分配製度,建立以技能和崗位工資為主要內容的多種分配形式。員工原有的檔案工資保留,作為調出、計算社會保險和辦理退休的依據。

14.醫院實行基本工資、崗位技能工資和績效工資的.結構薪酬體系。其工資制度另行制定。

15.醫院院級領導班子成員的年度任職情況,由控股公司組織考核,其職務調整、任免方案,由控股公司提出,按醫院章程規定的程序任免;醫院中層以上管理人員年度任職情況,由董事會組織考核,其職務調整、任免方案,經董事會通過,須經報控股公司核准後,方可任命。

16.醫院對服務質量、服務態度較差,違反醫院勞動紀律、規章制度,造成社會影響或經濟損失的員工,實行申告待崗制度,限期改正。到期不改的,或一年內二次被申告待崗的員工,予以辭退或解聘。

17.醫院對嚴重違反醫院管理制度,在院外從事或支持他人從事醫務活動、損害醫院利益的員工,追究經濟責任和實施行政處罰,直至予以辭退或解聘。

18.董事、監事、院長、財務總監及其他管理人員執行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醫院章程的規定,給醫院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19.醫院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院務會、院長、財務總監等的職責由醫院章程予以規定。

人事管理制度合集 篇21

為了加強事務所員工隊伍建設,提高員工的基本素質,獲取事務所可持續發展所必需的優秀人才,特制定本規定。

事務所招聘員工應以用人所長、容人之短、追求業績、鼓勵進步為宗旨;以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全面考核、擇優錄用為原則,從學識、品德、能力、經驗、體格、符合崗位要求等方面進行全面審核。

(1)、人力資源部每年根據事務所經營班子對未來一年的業務發展預測,統籌規劃各部門本年度人員編制。

(2)、各部門在事務所崗位編制的整體規劃下,根據本部門人員現狀況,由部門負責人在業務忙季到來之前一個月報人力資源部,由人力資源部統一組織招聘。

(3)、在業務淡季事務所嚴格控制新增人員,特殊部門需求的特殊人員,可根據實際情況隨時增加。

人力資源部根據招聘需求,制定詳細的招聘計劃。招聘計劃應主要包括人員需求、信息發佈時間和渠道、選拔方案及時間安排、招聘費用預算、招聘工作時間表等內容,報事務所主任會計師批准。

招聘廣告應具有如下內容:事務所的基本情況、應聘人員的基本條件及報名方式、報名時間、報名需附帶的證件、材料、聯繫人以及其他注意事項。

面試為主,有特殊專業要求(如應聘國際業務部門等對外語能力要求較高的部門時),除了採取筆試外,還得加試口試,題目由用人部門的部門負責人擬定。

初試一般由人力資源部負責主持,向參加初試的應聘人員介紹公司的背景,公司的員工待遇;並瞭解應聘人員的基本情況,包括學歷、執業經驗、專業技能等,對初試合格的人員情況予以記錄。

複試由主管副總主持,人力資源部負責應聘人員的引導工作。

事務所招聘的主要渠道有:網上招聘、員工推薦、刊登報紙廣告等。

2、原則上初試和複試工作應在二個工作日內完成。確因面試工作量大的,可由用人部門主管副總和人力資源部協商確定間隔天數,但最長不超過兩週。

3、人力資源部必須在複試後三個工作日通知已被錄用的應聘人員,並確定報到日期。

1、所有應聘人員均應身體健康,複試合格後須先由綜合業務部組織進行體檢,至少包含以下內容(肝功化驗結果,心、肺功能等),身體健康者方可錄用。

2、事務所接收的應屆畢業生原則上應至少是本科以上學歷,會計、審計、金融、財務管理等相關經濟類專業(其他專業確實優秀的,應事先報經主任會計師同意)。

3、非應屆畢業生應聘普通員工級別的,應至少有一年以上同崗位工作經驗,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有執業資格的優先。

4、應聘項目經理以上級別的,應至少有二年以上同崗位工作經驗,相關專業本科以上學歷,有執業資格的優先。

5、工作經驗豐富,在行業內卓有成績的,條件可適當放寬。

6、應聘國際業務部等對外語要求較高的人員,英語程度至少在國家6級以上且聽説讀寫流利。

7、事務所員工推薦的應聘人員不得到推薦人所在的部門工作。

2、在試用期內表現優秀的,經其所在部門負責人提請,並經事務所主任造價師批准,可予以提前轉正。

4、特別優秀人員經主任造價師批准可不經過試用期。

1、試用期滿後,由員工本人提出書面轉正申請,經其所在部門負責人寫出書面轉正意見,人力資源部寫出書面鑑定後,報事務所主任造價師批准,予以轉為事務所正式員工。

2、有執業資格的員工,應在轉正後一個月內將執業關係轉入事務所,由事務所統一管理。

第九條、本條例經事務所主任造價師批准後執行,以後修改亦同。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範本公司人事管理制度,保護公司和員工的合法權益,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凡公司正式員工、臨時員工應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調入員工試用期為3個月,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試用期內不籤勞動合同,期滿轉為正式員工後應依據本規定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

1.公司正式員工勞動合同最低年限一般為一年,合同期滿仍繼續留用工作的,應簽訂勞動合同;

2.公司臨時員工勞動合同年限由公司視實際情況具體確定。

本制度生效後,已經與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的員工需要重新統一簽訂勞動合同,時間為每年七月一日,重新簽訂勞動合同的同時,原勞動合同廢止;新員工於試用期滿轉正後即與公司簽訂。

第五條勞動合同應以書面形式訂立,並具備以下條款:

1.由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勞動合同對方當事人。

2.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須按下列時間提前向公司總經理遞交書面辭職申請:

業務助理級及一般行政員工,提前一個月遞交辭職申請。

項目經理級員工及行政經理,提前二個月遞交辭職申請。

1.公司正式員工,從到公司日起,均享受法定養老、醫療和失業社會統籌及提取住房公積金待遇。

2.臨時員工和實習員工可於工作日享受公司工作餐,其他方面的福利待遇可由公司總經理根據情況特批。

1.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公司應根據員工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2.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公司應按其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於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症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百。

3.員工不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公司應按其在本公司工作的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第九條員工違反公司管理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公司造成損失的,應賠償公司下列損失:

第十條新員工到公司上班前,應在行政管理人員的陪同下,到指定醫院進行體檢,體檢項目由公司劃定,費用由公司承擔。體檢結果出來後,行政管理部陪同人員應在上面簽字,當確定各項體檢結果符合公司要求後,由行政管理部通知其上班,進入試用期。

第十一條公司與員工正式解除勞動合同前,員工必須嚴格履行工作移交手續,在工作移交表上必須經所在部門、財務部、質量監管部、行政管理部、公司總經理簽字,確認其完成或者正在進行中的工作的資料檔案及待辦事項已經移交完畢,方可正式辦理調轉事宜。

為規範事務所人事管理,使事務所的管理工作有章可循,為事務所可持續發展奠定基礎,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加強員工隊伍的建設,建立“優勝劣汰”的競爭機制,建立一支“能吃苦、會戰鬥”的高素質員工隊伍,是事務所健康、穩定、快速發展的基礎。

第二條、加強員工隊伍建設,應本着公正、公平、公開和對員工負責的基本原則,使每位員工都能得到相同的待遇和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三條、“優勝劣汰”競爭機制,包括對由於各種原因已經不適合在事務所繼續工作的員工的辭退、開除等。

第四條、辭退、開除員工,事務所應採取十分慎重的措施,在廣泛徵求各方面意見,獲取可靠的證據基礎上,按照事務所規定的程序嚴格執行。

1、員工在試用期內,由所在部門負責人建議,人力資源部考察,確實不符合工作崗位要求的,可在試用期內隨時予以辭退處理;

2、事務所正式員工,不能勝任所在崗位的工作責任,經調整工作崗位後仍不能勝任工作的,經所在部門負責人提出申請,人力資源部考察核實,並聽取本人意見後,上報事務所主任會計師批准予以辭退處理;

3、長期休假已作為待崗處理的員工,如待崗時間達到三個月以上,仍然沒有部門接收,本人又不提出辭職,將按照辭退處理;

4、勞動合同期滿,事務所不再與其續簽勞動合同的員工,本人不願意提出辭職時,可按照辭退處理;

1、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的或因觸犯法律被提起公訴的員工,事務所根據行政機關的通知將予以開除處理;

2、無故曠工累計超過3天的,事務所將予以開除處理;

3、因個人失職,給事務所造成名譽上或經濟上重大損失的員工,除按規定賠償事務所相應損失外,事務所將予以開除處理;

4、故意向外界泄露事務所或客户商業祕密的員工,事務所一經查實,將予以開除處理;

5、嚴重或屢次違反事務所各項規章制度,經批評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的,事務所可根據有關規定作出予以開除的處理。

(1)、事務所辭退試用期內員工,除支付員工工作天數的工資外,將不給於其他經濟補償;

(2)、事務所辭退合同期未滿的正式員工,將按勞動合同中的相應規定予以經濟補償;

(3)、事務所辭退合同期滿的正式員工,將不給予任何經濟補償;

(4)、凡是被事務所開除的員工,事務所將不給於任何經濟補償。

1、事務所在辭退或開除員工前,由擬被辭退或開除員工所在的部門負責人與其談話,聽取員工個人意見,並將談話結果告知人力資源部。

2、人力資源部將擬辭退或開除員工的情況,及時向事務所領導進行報告,並根據事務所領導的要求和有關的規定,進行必要的調查和了解。

3、人力資源部將調查結果以書面的形式向事務所領導進行彙報,並履行辭退、開除員工的必要手續。

4、辭退或開除員工的決定經事務所領導批准後,人力資源部應至少提前一週向被辭退或開除的員工發出“辭退(開除)通知單”(通知單樣式附後),正式通知擬被辭退或開除的員工。

5、被辭退或開除的員工有權向人力資源部或主任會計師申訴,人力資源部應認真聽取申訴員工的意見並進行書面紀錄,且在3日內給以申訴人答覆。

第九條、凡被事務所開除的員工,事務所在3年內不再錄用。

1、員工應於辭職前一個月向其主管部門負責人提出辭職請求;

2、主管該員工的部門負責人與辭職員工應積極溝通,對績效良好的員工應努力挽留,探討改善其工作環境、條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3、員工辭職申請獲准,則辦理離職移交手續;部門負責人應安排其他人員接替其工作和職責;

4、辭職員工寫出書面辭職申請同時到人力資源部領取《離職申請表》,經相關各部

5、事務所可通過人力資源部出具辭職人員在事務所的工作履歷和績效證明。

員工辭職時,其部門負責人要與辭職人進行談話;如有必要,可請人力資源部協助,並記錄離職談話清單,經員工和談話經理共同簽字,存入員工個人檔案。

3、事務所價值在30元以上的辦公用品;包括事務所為個人配置的手機、筆記本電腦等;

第十四條、員工個人人事關係、檔案、黨團關係、社會保險關係等應從員工離開事務所之日起3個月內調離事務所。

第十五條、離職人員不能親自辦理離職手續時,應寄回有關物品,或請人代理交接工作。

第十六條、被事務所辭退、開除處理的員工,也必須辦理離職手續。

離職員工領取工資,享受福利待遇的截止日為正式離職日期或以部門負責人

籤認定的停薪日期為準。以各種理由請假一段時間後提出辭職,認定停薪日期為請假開始日期。

3、事務所對在合同期內被辭退的員工按勞動合同中約定的相應條款予以補償;

(3)、勞動合同期未滿而提出辭職的員工,按勞動合同中約定的相應條款對事務所

(4)、如應扣除費用大於支付給員工的費用,則應在收回全部費用後才予辦理手續。

第十九條、事務所員工的離職工作以保密方式處理,保持工作連貫、順利進行。

為加強紀律,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按照《勞動法》和參照利安達總部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公司員工考勤工作由綜合業務部承擔,對總經理負責。

第二條凡因私請假,應事先向有關領導請示,得到批准後方可在規定的時間內離開公司工作崗位,否則以缺勤計算。

第三條除國家規定的節假日外,公司工作時間為每週星期一至星期五,冬季:早8時30分至下午4點30分,夏季:早8時至下午5點。(午休時間一個半小時除外)。冬季時間為十一月一日至下年三月三十一日。

第四條員工應嚴格按照規定的工作時間上班下班。凡上班時間未準時到達崗位的,按遲到計;凡未到下班時間擅自離開崗位的,按早退計。

3.凡超出各種假期規定期限仍需繼續休假者,應提前向領導請示,經批准後方可繼續休假,不提前請示批准者逾期休假時間按曠工論;

4.上班時間擅自離開辦公室達一小時以上者,缺勤時間按曠工論。

第六條病假。凡因病必須治療和休養的,可憑市級以上醫院出具的證明申請病假。工作時間到醫院就診,憑掛號單視就診時間長短計病假。

第七條事假。凡因私事必須本人辦理的,可申請事假。

第八條工傷假。員工因公負傷,必須治療和休養的,可給予工傷假,直至痊癒。

第九條探親假。凡公司正式員工,可享受以下探親假:

1.員工探望配偶(夫妻兩地分居者,工休日不能團聚的),每年給予探親假一次,假期30天(不包括路途時間)。

2.未婚員工與父母分居,工休日不能團聚的,每年可享受探親假一次,假期20天;兩年探親一次者,假期為45天;已婚員工探望父母4年一次,假期20天;新招收未婚員工,從報到之日起滿一年後開始享受探親假(不包括路途時間)。

3.員工如因工作需要不休探親假的,個人提出書面申請按休假天數每天補助20元。

公司正式員工辦理本人結婚事宜,可享受婚假,假期3天。晚婚增加獎勵假7天。對方在外地需到外地結婚者,公司可酌情給予路程假。

1.女員工生育後可享受產假90天。男員工配偶生育,可申請休假15天護理配偶,難產增加15天,多胞胎每子增加15天。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領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女員工憑該證經公司總經理批准增休產假3個月。晚育女員工增加獎勵假30天。

2.女員工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者,可根據醫生意見享受產假15至30天;懷孕滿4個月以上流產者,給予產假42天。

3.產假期滿仍需繼續休養者,可憑醫院證明申請病假。

4.員工施行絕育手術或女員工作人工流產手術,可憑醫院證明休病假。

有不滿一週歲嬰兒的女員工,每個工作日給予兩次哺乳時間,每次不超過一小時。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30分鐘。

員工需離職處理直系親屬(父、母、子、女、夫、妻)及同住的岳父母、公婆的喪事時,可請喪假3天。

員工到外地結婚、奔喪、探親,可根據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路程假不計入事假。

1.凡入公司滿一年的在崗正式員工均可享受年休假二天,以後所齡每增加一年即年休假增加1天。如:

2.年休假天數不包括政府法定節日,年休假不能跨年度累計使用,原則上也不能分開使用。

3.員工如申請年休假,應至少提前兩週提出,以便公司合理安排工作。

4.員工如因工作需要,不休年休假的可以此抵扣事假、病假;不抵扣而又因工作需要未休年休假的,可按照假期天數每天補助20元。

(1)員工在本年度內,累計事假在15天以上,或累計病假在30天以上者;

公司正式員工參加公認職稱考試,一次考試可申請考試假3天。

員工參加對公司發展有重大積極影響的考試,其休假時間由公司另行安排。

第十七條因公出差者,出差時間包括休息日的,休息日的出差補助按2倍計發。

第十八條請假者應至少提前1天向有關領導請示,請假者應填寫請假單,經批准後,委託(或由主管領導指定)他人代理工作,並辦理有關交接手續以後,方可離職。因重病、急事不能提前請假者,可委託他人代為辦理請假或事後辦理補假手續。

第十九條凡請病假、工傷假者,均須憑區級以上就診醫院醫師診斷書,並經領導批准後方可休假。病假、工傷假需延長休養期,產假期滿需繼續休養的,均須憑就診醫院證明申請續假。

第二十條請假期滿因故不能正常上班者,可提前申請續假,續假手續與請假手續相同。當事人在外地需續假時,可採用電話方式聯絡,於返回後立即補辦續假手續。

第二十二條員工請假半天不用填請假單,但必須與主管副總打招呼,請假半天以上者必須填寫請假單應由本部門主管副總、綜合部、總經理審批;

部門經理以上職務者請假由公司總經理直接審批並通知綜合管理部。

任何人無權超越本規定的職權範圍批准員工以各種名義的請假,否則應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第二十三條請假理由不真實,故意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出即以曠工論處。

第二十四條節日加班(元旦、春節、五一節、國慶節)按勞動法規定計算工資。

第二十五條因工作需要,經批准全脱產、半脱產學習培訓的員工,

7天以下的,(含7天)按工資總額全額照發;超過7天,(不含7天)只享受基本工資的90%。

第二十六條符合規定時間內的工傷假、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奔喪假者,原則上扣發綜合獎金,其它工資照常發放。

第二十七條每月病假超過5天者,扣發其請假超過天數應發基本工資的30%;(例如:月工資1000元,請假10天,計算方法:10天-5天=5天,1000元/22天=45.45元, 45.45元*5天*50%=113.63元1000元-113.63=886.36元)請病假超過1個月,按基本工資70%計發工資;超過2個月,按基本工資60%計發工資;請病假超過3個月,按基本工資50%計發工資;請病假超過4個月,按基本工資40%計發工資;請病假超過5個月,按基本工資30%計發工資;請病假超過6個月的長期病假者作為自動解除聘用合同處理。(以上病假1-5個月的均扣發綜合獎金)

第二十八條每月事假超過1天,扣發其請假超過天數應發工資的80%;(例如:月工資1000元/22天=45.45元,請假2天超過1天,計算方法扣發:45.45元*1天*80%=36.36元,應發1000元-36.36元=963.64元。每月事假超過7天,扣發應發工資的100%和當月獎金。

第二十九條休正常產假,除綜合獎金、基本工資正常發放。超過應休產假視具體情況,按曠工、病假、事假處理。

第三十條當月遲到、早退累計超過3次者,視同事假超過1天處理;當月遲到、早退累計超過7次者,視同事假超過2天處理。

第三十一條曠工半日以上者,扣發全月應發工資的20%,並扣發當月的全部綜合獎金,累計曠工達3天者,解聘除名。

第三十二條被公安局拘留者,視情節嚴重程度酌情發放生活費。

第三十四條本規定適用於本所正式員工和聘用的長期(半年以上)在本公司工作並領取勞動報酬的其他人員。

1、根據公司管理需要,員工自進入公司試用第一天起,需要在綜合管理部建立基礎信息檔案,應及時提供真實的個人基礎信息資料,包括個人履歷、聯繫方式、家庭住址、身份證複印件、畢業證複印件、執業資格證複印件、職稱證複印件等資料。

2、員工基礎信息發生變化,應及時通知綜合管理部進行信息更新,並提供新的資料。

3、每六個月綜合管理部將對基礎信息檔案進行重新確認。

1、正式員工轉正後可將人事檔案調入公司,由公司將人事檔案存檔於省人才中心,員工在公司工作期間存檔費用由公司負擔;

2、員工離所後,應及時將人事檔案調出,未能及時調出產生的存檔費用由本人負擔;

3、人事檔案管理應由專人負責,認真做好人事檔案材料的整理,送交前的妥善保管。

4、人事檔案管理人員應及時將人事檔案送存人才中心。

人事管理制度合集 篇22

一、總則

為了規範公司員工行為,創造一個秩序井然的管理環境,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所有員工(包括試用員工)。

三、辦公室管理制度

1.簽到

1.1員工必須親自簽到,由他人代簽,一經發現,按曠工論;

1.2員工簽到以簽到時間為準,發現有填寫不實者,按曠工論;

1.3遲到15分鐘以內,每次罰款5元;

1.4遲到15分鐘至一小時,每次罰款20元;

1.5無故遲到一小時以上按曠工處理;

1.6對於曠工員工第一、二次,每次罰款50元以示警告,如發生第三次,則做勸退處理;

1.7未簽到,一次罰款50元;

1.8出差或外出辦事不能按時簽到者,須提前通知行政部。

2.工作時間

2.1早8點45分—晚17點30分(星期六午時4:30下班);

2.2星期一至星期六(節假日除外);

2.3辦公室晚上20點30分關門。

3.加班

3.1公司不提倡加班,因工作需要必須加班的,需提前填寫《加班申請單》,報部門經理審批;

3.2《加班申請單》交行政部門備案;

3.3員工加班時應提高工作效率,不得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儘早完成,以保證自我和他人的休息;

3.4不加班人員晚上20點30分以前必須離開辦公室。

4.請假

4.1員工因故不能在規定的工作時間正常出勤,應事先請假。

4.2假別

4.2.1病假

因本人疾病、受傷或其他生理原因請假,為病假。請病假一次超出三天銷假時必須出具真實有效的相關醫院證明,否則按事假論;病假期間發放基本工資的70%。

4.2.2事假

員工因個人私務原因請假,為事假。事假為無薪假,每人次每月不得超過四天,全年不得超過15天,各部門經理應嚴格控制。

4.2.3婚假

員工因本人結婚請假,為婚假。婚假准假天數根據路程遠近、工作需要核定,但最多不超過10天,且不得分次請,婚假銷假時必須出具真實有效的結婚證明。婚假期間發放基本工資的70%。

4.2.4產假

女性員工因生育請假,為產假。產假為三個月,產假期間基本工資照發。

4.2.5喪假

員工因直系親屬(父母、子女、配偶)及兄弟姐妹或配偶的父母*亡請假,為喪假。喪假准假天數根據路程遠近、工作需要核定,最多不超過7天。喪假期間發放基本工資的70%。

4.2.6工傷假

員工因從事公司安排工作、維護公司利益發生意外受傷需要請假,為工傷假。工傷假期根據醫療期而定,工傷假為有薪假。

4.3請假程序

4.3.1員工請假應以“誠實守信”為原則,如有發現弄虛作假,公司將予以辭退;

4.3.2員工請假以半天為單位,不足半天以半天計;

4.3.3員工請假需先填寫《請假單》,經部門經理及行政部部經理審批;

4.3.4請假半天,經部門經理批准;請假一天,經部門經理、行政部經理批准;請假一天以上,經部門經理、行政部經理、總經理批准;

4.3.4《請假單》交行政部門備案;

4.3.5員工在外請假的,回公司一個工作日內須補交請假單到行政部備案。沒有請假單或假期到期沒有按時出勤者,有薪假按無薪假論,無薪假期間工資按基本工資200%扣除;

4.3.6晚上加班影響第二天考勤的,公司視其加班情景予以適當調整。

5.出差

5.1員工因公司事務到上海以外的地方工作,為出差。

5.2員工出差須提前填寫《出差申請單》,一個工作日以內經部門經理審批;一個工作日以上經部門經理、總經理審批。《出差申請單》交行政部備案。

5.3如遇緊急情景不能提前填寫《出差申請單》,出差回到公司後要在一個工作日內補交到行政部,沒有或超過一個工作日按事假計。

6.網絡管理

6.1員工在工作時間上網不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如玩遊戲等;

6.2不允許藉助公司名義登陸收費網站,一經發現,除費用自理外,公司要嚴肅處理;

6.3員工凡公司事務必須使用NAR統一郵箱,不得使用私人郵箱,並且公司郵箱管理員能夠瀏覽相關工作資料。

6.4下班後離開辦公室是要按正常程序關掉電腦。

7.行為舉止

7.1在辦公區要着裝整潔、得體,堅持良好的精神面貌;

7.2不準在公共辦公區吸煙、喝酒及大聲喧譁;

7.3堅持周圍環境衞生,不得隨意亂扔垃圾等雜物。

四、電腦的管理

1.公司為每台電腦進行編號、備案,每個人負責維護好自我的電腦;

2.電腦出現問題要及時通知行政部,由行政部安排維修、維護。

五、電話的管理

1.本公司的電話,主要是作為方便與外界溝通、方便開展業務之用,不提倡員工在公司內打私人電話。如有特殊情景,月底要主動索取電話費清單,承擔私話費用。

2.員工打電話,用語應儘量簡潔、明確,以減少通話時間;

3.總機接外線電話時,電話鈴聲響不應超過兩次,要儘快接起;

4.總枱接聽外線電話的標準用語為:“您好,____公司”當對方告知分機電話時,説“請稍等!”,如分機佔線,説“電話佔線,請稍後再打!”接聽內線電話的用語為:“您好,總枱!”,其他資料視情回答,總的要求是規範、簡潔、禮貌。

5.員工要使用好自我的內線電話機,接聽電話時要輕拿輕放,出現故障要及時上報行政部維修;如果純粹個人因素導致電話機的損壞,要按價賠償。

六、宿舍管理制度

1.為使員工宿舍堅持良好的清潔衞生,整齊的環境及公共秩序,使員工獲得充分的休息,以提高工作效率,特訂本辦法。

2.凡有以下情景之一者,不得住宿:

2.1患有傳染病者。

2.2有不良嗜好者。

3.宿舍統由宿舍長擔任宿舍舍監,其工作任務如下:

3.1管理一切內務,分配清掃,堅持整潔,維持秩序,負責管理水電,煤氣,門户。

3.2監督輪值人員維護環境清潔及門窗的關掉(尤其夜晚及風雨)。

4.本公司供給員工宿舍以現住人尚在本公司服務為條件,倘若員工離職,(包括自動辭職,受免職、解職、退休、資遣等)時,對房屋的使用權當然終止,屆時該員工應於離職日起三天內,遷離宿舍,不得藉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補償費或搬家費用。

5.有下列情景之一者,應通知主管及行政部門:

5.1違反宿舍管理規則,情節重大者。

5.2留宿親友者。

5.3宿舍內有不法行為或外來災害時。

5.4員工身體不適應負責照顧,病情重大者應通知其親友及主管並送醫院。

6.員工對所居住宿舍,要愛護公共設施、公司財產,不得隨意改造或變更房舍;

7.員工不得將宿舍之一部或全部轉租或借予他人使用,若經發覺,即停止其居住權利。

8.公司領導得經常視察宿舍,員工不得拒絕,並聽從有關指示。

9.住宿員工有下列情景之一者,除取消其住宿權利並呈報行政部議處:

9.1不服從舍監的監督、指揮者;

9.2在宿舍(打麻將)鬥毆、及酗酒;

9.3蓄意破壞公用物品或設施等;

9.4擅自於宿舍內接待異性客人或留宿外人者;

9.5經常妨礙宿舍安寧、屢戒不改者;

9.6違反宿舍安全規定者;

9.7無正當理由經常外宿者;

9.8有偷竊行為者;

10.遷出員工應將使用的牀位、物品、抽屜等清理乾淨,所攜出的物品,應先經宿舍長或主管人員檢查。

七、辦公用品管理辦法

1.為了使辦公用品的採購工作能夠規範、有序的進行,各個部門須在週五前將所需辦公用品通知行政部,由行政部統一購買;如有緊急需要,須經行政部經理同意後方可購買;

2.辦公室用品用只能用於辦公,不得移作他用或私用;

3.所有員工對辦公用品必須愛護,勤儉節儉,杜絕浪費,禁止貪污,努力降低消耗、費用。

4.購置日常辦公用品或報銷正常辦公費用,由行政部經理審批,購置大宗、高級辦公用品,必須報總經理批准後始得購置。

5.辦公人員領用辦公用品,必須按實際需要領用,親自籤領,不得代領。

八、辦公設備的管理

1.辦公設備登記、編號辦公設備購買後要在行政部登記,包括設備名稱、規格型號、使用部門、購買價格、預計使用年限、購買地等基本資料,同時由行政部進行編號備案。

2.辦公設備的使用

2.1公司員工使用辦公設備前要先掌握正確的使用方法,不允許在不瞭解的情景下隨便使用。

2.2公司員工在使用任何辦公設備時如果發現有任何問題,要隨時通知行政部維修,以保證工作的正常進行。

2.3公司員工要注意維護好辦公設備,有惡意損壞者,一經發現和查處,要嚴肅處理。

3.辦公設備的維護、維修

3.1辦公設備由行政部或外來維護人員定期進行維護。

3.2辦公設備出現問題要及時通知行政部,由行政部統一安排維修。

3.3由於個人因素導致辦公設備的損壞,由個人負責維修費用。

九、費用報銷制度

1.報銷作業流程

1.1報銷人依據費用支出實際情景,在費用標準許可的範圍內,填寫《費用報銷單》,並將原始單據整齊、分類、有序地附在後面。經辦人必須在原始單據正面註明支出事由並簽字,招待費須註明招待對象、時間及經手人,並經部門主管簽字審核。

1.2報銷人員將部門主管簽字審核好的《費用報銷單》交給財務部,由費用會計審核單據的合理性及合法性(是否貼合公司費用報銷制度等),核實後在《費用報銷單》上註明“____金額貼合報銷規定”字樣並簽字,同時在原始單據上以或“—”符號標明,以避免重複報銷。

1.3將財務審核後的憑證交公司總經理批審並簽字,註明“同意報支”字樣。

1.4出納員根據審批簽字後的《費用報銷單》,複核其原始單據的合格性及金額準確性等,複核無誤後方可辦理支付手續。如有誤時應請當事人重新填制《費用報銷單》,並將原《費用報銷單》予以作廢。

1.5出納員辦理完付款手續後,應立即在《費用報銷單》及相應附件上加蓋“款項付訖”章,以示該款項辦妥。

1.6出納人員對報銷金額不準、大小寫金額不符、金額塗改、手續不全或其他不貼合財務規定的報銷單據時,應拒絕付款;如發現有弄虛作假、多報、重報、慌報等現象時應及時報告財務主管,如經查實,將對當事人予以嚴肅處理。

2.每星期三、星期六為集中報銷日,非特殊情景其他時間不予報銷。説明:所有人員的費用報支必須先衝減其原有借支款,餘額再以現金補足。

3.費用標準

3.1差旅費

差旅費的報銷採取包乾補貼的辦法,具體報銷標準見下表:

(略)

備註:

3.1.1上述標準是指赴外地每人每一天出差補助標準:“市內交通費”為出差地的市內交通費,出差天數算頭不算尾。

3.1.2長途交通費採用實報實銷的辦法。所乘交通工具為硬卧火車或汽車,非經公司總經理批准,不允許乘坐軟坐或飛機。

3.1.3各所在地市內出差,應乘坐公交車或地鐵,特殊情景須經本部門經理批准後方可乘坐出租車。

3.1.4差旅費的報銷以原始單據為依據,並列出明細單,在不超過上述標準的前提下據實報銷,對低於標準部分,按50%予以返還(原則上必須有原始單據,否則必須報公司總經理簽字審批),對於超出標準部分,全部自行承擔。

3.1.5出國人員差旅費嚴格控制,先預算,由公司審核批准,嚴格按預算執行實報實銷。

3.2手機費

由公司配置手機的員工,手機費報銷的具體標準如下:

(略)

備註:

3.2.1以上所有手機費用盡限於經公司批准購置擁有手機的人員(上述費用標準中包含電話月租費);

3.2.2出國人員儘量節儉通話,以網絡信息交流為主,或在當地租號;二人同時出國,只能啟動一部手機。

3.2.3標準之內20%及超出部分由個人承擔,出國期間不核定超出部分。

3.3車輛費

公司貨車費用實報實銷,由公司配備汽車的員工,除去因公的長途過路費及油費外,其他市內停車費、購油費等費用由個人承擔20%,違章罰款使用人自行承擔。

3.4交際應酬費

招待客户,每次招待費用不超過150元者(每月發生四次以內),由部門正經理審批同意,否則一律報經公司總經理審批同意後,方能列支。

備註:凡招待費和交際費必須要有税務監製章的原始發票,發票上要填寫本部門名稱、時間、大小寫金額等。各種資料要合法、真實、準確。報銷時,發票上要有證明人簽字和招待客人的名稱、招待費事由及招待地點,且在發票上註明招待地的電話號碼,不允許有白條報帳。

3.5購置費

凡購置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的,都必須向公司經理提出書面報告,經審批同意後方可購置。

3.6員工生日

本着熱烈、節儉、搞好氣氛為原則,每月一次,團體慶祝當月員工的生日,每次控制在150元以內,由行政部統一安排。

4.補充説明

所有費用報支原則上要有正規發票,特殊情景下無正規發票,須單獨填寫《費用報銷單》。

十、員工社會福利

公司正式聘請並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在合同期內,公司為其辦理以下保險:上海户籍,辦理“鎮保”保險;外地户籍,辦理綜合保險,相應費用由公司承擔,員工享受上海市“鎮保”、綜合保險規定的相應社會福利和公司規定的各種福利。

十一、本制度自20__年1月10日起開始執行,解釋權歸公司行政部。

人事管理制度合集 篇23

為了樹立公司良好的整體形象,展現員工精神風貌,宣揚企業文化,規範員工統一着裝,增強管理力度,現特對公司工作服的領用、着裝和日常管理做出以下規定:

第一條工作服的製作和採購:公司統一製作和採購。

第二條工作服的使用人員:公司全體員工。

第三條工作服的領用規定。

一、數量:超市營業人員及促銷人員夏秋裝每人兩件,冬春裝每人壹件;金磨坊工作人員每人夏秋裝兩套,冬春裝一件;一線行管人員(超市店長、超市主管)及防損隊員(含隊長)每人兩套(夏季、冬季服裝)。

二、費用:所有人員的夏秋裝以及一線管理人員(超市店長、超市主管)、防損隊員(含隊長)的春冬裝由公司統一採購、員工自費購買,服裝費用先由公司墊付、後從員工工資中扣除。所購買服裝的金額超過100元/件的服裝費用公司將按規定比例返還(按第五條第三款執行)。

三、新進人員入職後,辦理完相關手續後,到綜合辦公室申領工作服,並做好登記記錄。

四、綜合辦公室建立工作服管理台帳,應可明確追溯各部門人員領用時間、領用型號、領用數量等相關信息。

五、工作服預計使用期限為三年,三年後再領可參照上述第三條執行。在使用期限內如因人為損壞、丟失、污染再領,將承擔工作服的製作或採購費用。

第四條着裝工作服的要求

一、所有工作人員必須按照公司要求,根據不同季節統一着工作服。

二、辦公室工作人員(除辦公室主任外)上班時間着裝不嚴格要求,但着裝要大方得體。

三、在參加公司統一組織的活動時,如表彰大會、員工大會、培訓、公司慶典等其它集體活動時全體員工必須着工作服。

四、公司的工作服代表着公司的企業形象,員工穿着的工作服必須整潔、乾淨,清香無異味。

五、男員工在穿夏秋裝工作服時,原則上統一將上衣底邊放置到褲腰邊裏,保持工作服的大方體得。

第五條日常檢查及管理

一、各部門主管及組長日常對員工穿工作服的情況進行檢查,防損部負責對員工工作服的穿着進行監督和管理。

二、若發現員工沒有按公司要求穿工作服,每發現一次扣款10——20元,行管人員每發現一次扣款30——50元,並責令其改正,每月三次以上者公司將作辭退處理。

三、主管及組長應對所屬員工穿工作服的情況進行檢查、記錄,凡發現有員工每月有三次以上沒有穿工作服者,相關主管及組長將負連帶責任,處以50元以上罰款。

四、營業員春冬裝工作服在該員工離職時必須收回,若沒有上交的員工,公司將從工資中扣除服裝費用(按實際價格扣除)。公司統一採購、自費購買的工作服(100元/套以上者),自購買使用之日起滿一年的在職員工按購買服裝總價的20%退還;滿兩年的在職員工按購買服裝總價的50%退還(含以前退還的金額);滿三年的在職員工按購買服裝總價的80%退還(含以前退還的金額)。

以上規定從簽發之日起原規定不再執行。

人事管理制度合集 篇24

教師人事管理是搞好教育教學工作的前提,特制定教師人事管理制度,以抓好學校人事管理工作,造就師資強、師風純、教風正的教師隊伍。

一、人事

1、凡本校教職工必須熱愛教育事業,不提倡留職停薪,未經學校許可,不準搞第二職業。

2、全體教師必須服從上級和學校的管理,自覺做到依規辦事、依法治教,遵守上級和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做到遵紀守法、教書育人、為人師表,崇尚科學,反對邪教。

3、教師申請調動,要嚴格按教育局的規定,由教師書面提出申請,學校領導班子研究討論加意見,由學校上送縣教育局,由教育局作調配。

4、學校內部教師人事調整,由學校領導班子成員根據教師的專長和表現,召開專門會議研究討論決定,人事調配實行一次性討論,一經討論確定,原則上不得變動,特殊情況需要調整的要經過學校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決定。

5、根據縣教育局規定,實行教師人事考評和末位淘汰制,每學期對教師的各方面表現進行一次業績考評,考評結果由高分到低分排隊,末位的實行待崗;考評結果作為教師評聘、評優、評先、考核、晉升的重要依據。

6、實行教師聘任制,學校根據教師的平時的表現和業績考評結果,由領導班子根據縣核定編制員額和崗位的需要,確定聘任教師的名單,各教師與學校簽定聘任協議。

7、全體教師必須從大局出發,服從學校分工,按學校分工認真搞好本職工作,想方設法提高工作效率。如不服從分工的,視情節輕重,在學年度業績考評“思想表現”和“工作態度”中扣分。

8、根據縣教育局的規定,每學年組織我校教師到基層學校支(助)教。學校根據縣文件規定的有關條件,由教師提出申請,學校根據支(助)教工作和學校工作的需要作好安排,有計劃地組織教師到基層學校開展支(助)教工作;各教師必須服從學校安排,服從工作需要,積極做好支(助)教工作。凡無特殊情況不服從支(助)教安排的,學校不再聘請,由教育局調配到其他學校任教。

9、建立教師工作檔案,健全教師業務檢查評比制度,學校領導班子成員、各部門負責人定期或不定期對教師各方面的表現進行檢查,並作好記錄,對教師各方面的表現每學期由學校考評小組作出公平的評價。

10、各教師要認真學習教育法律法規各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樹立高尚的師德師風,積極參加繼續教育和教研教改活動,提高自身的教育教學能力,認真總結教育教學經驗,積極撰寫教育教學論文,完成學校佈置的各項任務,想方設法在各自的崗位上做出成績,為推進素質教育,提高學校的教育教學質量而努力奮鬥。

二、考勤

1、學校全體幹部,教師職工均系考勤對象,由辦公室負責考勤工作。逐日記載出勤情況,按日統計,彙總公佈。

2、全體教職工必須按學校規定的辦公制度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中途離崗。

3、教職工因事、因病(除特殊情況外),必須事先履行請假手續,准假後方可離崗。工作時擅離職守,按曠工論處。因公外出,也應告知組室負責人或考勤員。

4、請假期滿,必須按時履行銷假手續,逾期無故不歸者按曠工論處。曠工半天以上(合半天)扣除相應的工資外,停發當月獎勵工資。

5、教職工的集體政治學習、業務學習和各種集體活動,均列入正常的考勤之列。

6、本校教職員工,按國家規定享受寒暑假。

7、凡本校教職工,無故連續曠工一個月,或累積一個月者,以自動離職處理。

8、教職工的考勤必須根據有關規定,與工資、獎金、評選、職稱評定掛鈎,做到獎懲分明。

三、請假

1、教職工因事、因病須離崗者,必須由本人履行請假手續。請假人除特殊情況外,一般需待安排好課工作之後,方可離開崗位。如因急病或緊急事故確實不能事先請假的,可委託他人辦理或事後補假。

2、請假時間在1—2節課以內,本人空課者,由年級組長批准;一天以內由教務主任批准(後勤人員由總務主任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內由分管副校長批准;三天以上一週以內由校長批准;一週以上,由校長簽註意見後,報教育局辦公室批准;中層以上幹部,一律由校長批准。

3、教職工請假,一月內事假累計3天、病假5天以上者扣發全部獎金;一學期事假累計15天,病假累計一個月以上者,扣發全學期地區津貼;事假在一個月,病假兩個月以上者,停發請假期間的職務工資。

4、請長期病假者,從第三個月起,除執行上述第三條規定外,發給病假期間工資標準如下:

工齡不滿十年的發給本人工資90%,滿十年的照發。六個月以上病假的,從第七個月起發病假期工資,標準如下:工齡不滿十年,發給本人工資70%;十年以上的發給本人工資的80%。

5、符合法定婚齡結婚的,可准假三天,實行晚婚晚育的可准假10—15天。

6、女職工的產假按計劃生育暫行規定辦理。

7、本人直系親屬死亡時,可給三日的喪假。

8、未經請假擅自離崗或未經續假逾期不歸者,以曠工論處。

四、獎懲

1、對教職工的獎勵和處罰,要實事求是,公正合理,經過一定評議、審議手續,並公之於眾。

2、校級先進工作者,每學年評定一次,由校長授予榮譽稱號。單項獎勵隨時進行。先進工作者評定比例一般為15%-20%左右,表彰先進,堅持德、勤、能、績綜合評定。須由羣眾評議推薦,組室申報,校長審批。

3、給予教職工處分,必須慎重,應由學校組織調查,取得確鑿證據後,根據錯誤程度和本人認識態度,在一定範圍內公開討論,形成初步見後,由學校行政會議決定。記過以上處分,需經主管部門批准。

4、獎勵以精神為主,物質為輔。

5、所有獎勵和警告以上的處分,均記入個人和學校檔案。

6、凡符下列條件之一的教職工,可給予獎勵:

(1)師德高尚,為人師表,教書育人,成績顯著者。

(2)遵紀守法,兢兢業業,出滿勤,事事處處為集體,對不良行為敢於鬥爭,事蹟突出者。

(3)熱愛學生,循循善誘,誨人不倦,教育教學質量名列前茅者。

(4)勇於開拓,創新善於試驗,在教育教學改革上有較大貢獻者。

(5)面向全校學生,對後進學生加倍愛護,在幫助後進學生轉化方面卓有成效者。

(6)參加競賽獲獎學生的輔導教師。

(7)積極組織,指導學校大型活動,並做出顯著貢獻者。

(8)服務及時周到,態度和藹可親,質量令人滿意,效益好者。

(9)為籌集資金做出突出成績者。

(10)在其它方面有特殊貢獻和先進行為者。

7、對照上述條件,視情況可授予先進工作(或其它榮譽)稱號,或給予單項獎勵。

8、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給予處罰。

(1)目無法紀,自由散漫,擅離職守,玩乎失職,造成損失者。

(2)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使學生心理和生理受到摧殘和傷害者。

(3)違法亂紀,賭博成性,酗酒成風,打仗,挑撥是非造成不良影響者。

9、依據上述情形輕重與認識態度,可分別給予口頭批評,公開檢查,通報批評,扣發獎金或工資、賠償損失、警告、嚴重警告、記過、降職、降薪、開除留用、開除等處分,觸犯刑律者,由司法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