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財務管理的規章制度(精選23篇)

企業財務管理的規章制度 篇1

第一章總則

企業財務管理的規章制度(精選23篇)

第一條供銷合作社是農民羣眾的合作經濟組織,其資產全部歸供銷社社員所有,受法律保護,各級理事會依法管理,確保社有資產保值增值,保護社有資產所有者的合法權益。

第二條縣聯社對縣直各企業、基層供銷社實行主任、經理任期目標責任制,主要經濟指標實行逐年核定、分項考核、年終審計兑現。

各企業應根據管理需要,建立健全內部各個環節的管理制度,做到有章可循,職責分明,獎懲嚴明。

第三條企業在經營活動中,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的法規、法令以及各項方針政策,決不允許坑農害農事件發生。

第二章資產經營管理

第四條縣聯社作為行業主管部門,必須替社員監督管理好社有資產。

基層供銷社主任作為企業法人代表,直接對農民的合作社負責,要努力提高經濟效益。

保證其經營管理的社有資產保值增值,接受縣聯社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社屬企業的社有資產經營主體是縣聯社,縣聯社行使對社屬企業管人、管事、管資產的權利,各企業的經理在縣聯社的授權下經營社有資產,要對社有資產合法權益負責。

第六條各基層供銷社、縣直各單位對社有資產的承包、租賃、經營實行分層審批制。

所有承包租賃要本着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防止暗箱操作,造成社有資產流失。

1—3年期(含三年)的資產承包、租賃合同由本級社務委員會決定並經職代會通過。

4—5年(含五年)的資產承包、租賃合同,由縣聯社主任辦公會議審批並備案;超過5年期以上的承包租賃合同,須由本單位提出方案和書面合同,由縣聯社常務會議審批並備案。

第七條各基層供銷社,縣直各單位必須做好資產管理制度的建設,健全資產登記手續,建立產權變更審批程序,加強資產增減變動、毀損報廢處理的核算和管理。

報廢的固定資產及庫存商品價值在10000元以上的必須由縣聯社審批在當期損益中核算。

建立並登記產權變動和資產管理台帳,及時地記錄和反映所有產權資產增減的品種、數量、結構和價值等全面的資料,同時要加強內部監督和風險控制,建立規範的內部控制制度,對企業經營管理者既有激勵機制,又有約束機制。

第八條企業為了盤活資產,凡涉及土地變更,資產處置等,必須按規定聘請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進行資產評估,以評估值作為處置資產的價格依據,不得隨意估價或低價出售。

並將評估情況及時報告縣聯社。

第九條為確保社有資產的安全,各企業不得以任何形式將社有資產為其它單位和個人提供經濟擔保或抵押。

第三章固定資產管理

第十條對於企業的自身基本建設項目,包括新建、改建、擴建等新增固定資產。

要對項目投資總額進行認真預算,積極籌措資金,企業在徵得發改、城建、規劃、等部門的同意後,在進行充分論證的基礎上,必須報縣聯社審批後,方可進行項目建設招投標。

項目竣工後,要及時進行工程決算,和帳務處理,嚴格管理好資產。

第十一條企業購買運輸工具、機器設備,辦公設備,單位價值在5000元以上的報縣聯社審批,並按《企業所得税法》計提固定資產折舊。

第十二條企業現佔用的土地屬國家劃撥的土地,拍賣、出讓應按國家土地政策執行,企業不得向其它個人轉借或抵押土地使用證。

企業出售或轉讓經營設施價值在1萬元以上的,必須由縣聯社審批,同時要及時收回資金,進行帳務處理,按財務制度辦理有關手續。

變賣收入要在縣聯社的監督下有計劃的使用,決不能胡支亂花。

第十三條固定資產維修,一次性投資金額在5000元以上的,必須報縣聯社審批,在當期損益中核算,年終考核可視利潤,不準掛帳。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十四條社有資產收益歸本級供銷合作社集體所有,社有資產收益包括承包利費收入和租賃收入等。

第十五條社有資產收益主要用於上繳社有資產使用費及幹部職工的各種勞動保險費等鋼性開支。

一般不得用於發本單位行政人員的工資。

各企業行政人員要根據企業的經營情況,本着“以收定支”的原則,收多少,支多少,不能坐吃皇糧,更不能將發不了的工資預提掛帳。

要積極開展業務創收,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

第十六條農資商品經營及農副產品的收購屬集體經營收入,企業必須按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進行帳務處理,正確核算,嚴禁體外循環,私設“小金庫”。

第十七條經縣聯社批准出租或拍賣的固定資產收入,原則上留給企業,用於供銷合作事業的發展,按規定辦理有關財務手續,並在縣聯社監督下合理開支。

第五章費用管理

第十八條會計人員必須嚴格審查外來原始憑證,對於不符合規定的原始憑證,如“白條”現象等,會計人員不準入帳。

對各項費用支出,必須嚴格把關,手續齊全。

無經辦人簽名和單位領導審批的費用開支,不準報銷,對於數額較大的開支項目。

必須經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方可下帳報銷。

第十九條企業的業務招待費要按國家有關規定嚴格控制,要同企業的經營情況和帶來的經濟效益掛鈎,不搞鋪張浪費,損公肥私,本着量入為出的原則,對已發生的業務招待費,按照《企業所得税法》進行帳務處理,要遵守企務公開制度,按月向職工大會公佈,實行民主監督管理。

第二十條企業的通迅費用,包括主任(經理)的手機費,固定電話費,原則上據實列支,但要根據企業的經濟效益而視,虧損企業不得報銷通訊費。

第二十一條縣直企業的`各項費用支出,嚴格執行按月由縣聯社審核後進行帳務處理。

第六章項目資金的管理

第二十二條各單位爭取的所有項目資金,必須做到專款專用,不得滯留、截留挪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否則帶來的後果由單位一把手負責。

第七章經營責任

第二十三條基層供銷社的主任、公司經理是企業的法人代表,對本企業的財務管理全面負責,必須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認真履行職責,維護社有資產的安全完整。

企業的財務人員要在主任(經理)領導下具體搞好財務管理工作,企業的全休職工都有責任和義務維護並監督執行財務管理制度,保證企業經營活動的正常運行。

第二十四條各單位經營的農資商品必須從正規渠道進貨,杜絕經營假冒偽劣商品,否則被質檢、工商、農業部門查獲,造成的經濟損失由單位負責人承擔。

各單位為購進商品,儲存化肥及其它業務,需向非金融機構借款的,收到借款後記入短期借款户下,月利率不得超過8%。

外單位及個人向企業投入的資本金,記入實收資本户下,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只可分得紅利,不得計付利息。

如果計付利息只能作為借款,記入短期借款户下,不能作為資本金。

第二十五條在財務管理活動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根據財經法規規定,並視情節輕重,縣聯社有權責令其改正,並按管理權限,追究單位領導和直接責任人員的經濟責任或予以必要的行政處罰,年終考核將實行一票否決,並不得提拔職務、對於問題嚴重的,將移交司法機關查處。

1、由於經營管理不善和決策失誤,玩忽職守,致使企業遭受較大損失的。(一次損失在一萬元以上的)。

2、財務人員違反《會計法》規定,集體經營收入不帳,私設“小金庫”,給企業管理造成不良後果的。

3、編造篡改會計數據,弄虛作假,欺上瞞下,該支不支,使企業經濟包袱不斷增加,嚴重影響企業發展後勁的。

4、藉故業務招待大吃大喝,請客送禮、胡支亂花、浪費集體資財的。

5、不執行縣社財務制度,不經審批,擅自修建,搞土地變更,使社有資產流失的。

6、放鬆管理,使企業連續發生虧損的。

第八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六條企業的主任(經理)要認真遵守,並自覺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和縣聯社的各項管理制度,縣聯社審計科對各企業的經營管理情況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七條對違反制度規定造成經濟損失的企業主任(經理),除賠償損失外,要給予免職、撤職或開除,觸犯法律法規的要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八條財務人員不能執行財務制度的要免去會計或出納職務,造成損失要給予賠償,違犯法律法規的要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九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本制度從二Oxx年元月一日起執行,在執行過程中有什麼問題及時向縣聯社財統科反映。

第三十條各企業根據本制度制定企業內部管理實施細則。

企業財務管理的規章制度 篇2

為了加強民非單位的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認真貫徹執行財務工作紀律和職責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要求,結合民非單位實際情況,特制定財務管理制度:

一、財務預算制度

財務預算由董事會(所、中心領導)根據年度計劃,必須在年末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提出下年度的各項收支計劃報告,經董事會(所、中心辦公會)研究評審後逐項批准實施,重大項目開支(1萬元以上的)由董事會(所、中心辦公會)決定,無預算計劃的不得開支,特別情況支出項目應做追加預算。

二、財務報表制度

財務報表,由財務專人負責,有關財務工作人員每月月初5日前報上月財務報表,報董事長(主任、所長)簽署,凡有經濟收入的'服務項目,必須及時填寫報表,其收入及時上繳財務。做到報表清楚,帳款相符,若發生錯誤,其經濟損失由財務經辦人員負責賠償。

三、有獨立的銀行賬號

出納員收入的帳款應及時存入銀行,正規現金支出,應在規定限額內提取,現金帳目要日清日結,嚴禁以白條借據抵頂現金,嚴禁挪用公款。

四、因公借款或使用支票(500元以上),須經單位領導同意,由經辦人員寫出借款單據,登記簽字方可;經辦人應在一週內辦理報銷,報銷單由董事長(所長)簽字,不得無故拖延報銷時間。

五、重大開支,由董事長(所長、主任)辦公室研究決定,事後向董事會(所長、主任辦公會)報告。

六、嚴禁外借賬户、支票和虛開增值税發票。實行空白支票與財務專用章分開管理的規定。

企業財務管理的規章制度 篇3

一、第一章總則

(一)第一條財務管理是企業管理的中心環節,為管理好企業的各項資產,正確核算企業收入、成本、利潤,保證各項核算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將公司的各項成本、資金管理規範化、制度化,按照國家現行有關財政管理制度,經合本公司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

(二)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各項目單位、公司內部實行獨立核算的部門及科室。

(三)第三條財務管理的主要內容有:

1、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2、貨幣管理制度;

3、成本資金管理制度;

4、收入管理制度;

5、各項資金管理制度。

二、第二章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一)第一節總則

(二)固定資產是企業從事生產的主要勞動手段,是企業發展壯大的基礎,管理好固定資產,充分發揮其生產能力,對促進企業經濟的進一步發展和規模的壯大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對確保公司固定資產的安全與完整,規範企業固定資產的管理,根據本公司的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

(三)固定資產應具備的條件:

1、使用期限超過一年以上;

2、單價價值在5000元以上;

3、能獨立發揮其作用;

(四)不符合以上條件的,作為低值易耗品或週轉材料管理。

(五)公司固定資產由公司財務科負責統計,由行政部具體負責管理。

(六)行政部具體保證公司固定資產的安全完整,並具有良好的技術狀況,以便更好的為生產技術服務。

(七)納入公司固定資產的項目及下屬單位的資產,由各項目、下屬單位具體負責保管和使用,並具有良好的技術狀況,為公司發展提供服務。

(八)固定資產必須設置數量明細登記簿,固定資產使用情況登記卡,記載必須保持其連續性、真實性和完整性。

(九)固定資產每年置點一次,造冊上報,差額必須及時清查、核算。

(十)第二節固定資產的分類

(十一)辦公用房、營業用房、庫房、其他房產、交通工具、通訊設備、由公司行政部負責管理。

(十二)租賃、承包、出租的固定資產實行有償使用的原則,由使用人進行日常管理,按雙方簽訂的協議條款執行,費用協商解決。

(十三)第三節固定資產的折舊

(十四)根據本企業的特點,對施工機具實行單項折舊。為適應建築市的變化,加速施工設備的技術裝備含量及更新改造,對施工機具實行雙倍餘額遞減折舊的辦法。

(十五)固定資產折舊年限按照國家或地方有關財務管理政策執行。

(十六)第四節固定資產的增加

(十七)由公司或使用單位提出成本報告。並對新增固定資產投入價值和新增加的收益提供可行性的分析報告,供公司作為決策的評估依據。

(十八)根據生產經營的需要,新增固定資產由:

1、10萬元以內由公司經理辦公會議決定;

2、10萬元以上由公司董事會決定。

(十九)使用部門必須經公司決定,下達新增固定資產通知書後,方可實施購置,購置固定資產由公司指定專人負責驗收質量和性能是否符合標準,並將技術資料存檔備查,經驗明資產管理人,單位負責人簽字後方可付款。

(二十)計價入賬,按財務制度規定的計價方法入帳。

(二十一)進行固定資產編號,記入台帳。

(二十二)固定資產的維修

(二十三)固定資產必須建立技術登記卡,保持其連續性完整性,一旦發生維修,必須要求進行登記。

(二十四)公司管理系統所用的固定資產經使用部門申請,由公司總務提請批准後,由公司出資維修。

(二十五)已承包經營,出租房屋、施工機具按協議由資產管理人督促維修,費用按承包合同規定辦理。

(二十六)固定資產報廢的管理

(二十七)由使用單位提出局面報告,説明原因,報送公司質檢科認定後,經公司經理辦公會議批准後作報廢處理。

(二十八)經決定報廢的固定資產由資產管理人驗收後予以處理。

(一二十九)報廢資產的`處理殘值收入應由資產管理人負責上交公司財務科。

三、第三章貨幣資金管理制度

(一)第一節總則

1.貨幣資金是企業各項資產中最具有流動性的資產,如果管理不善,也最容易給企業造成損失。為加強貨幣資金的管理,建立和完善,各項管理制度,防止意外事件或損失的發生,制訂本制度。

2.第二節現金管理

3.現金的收入

4.公司一切現金收入應由兩個經辦人員分工負責辦理,並由業務部門或會計填制發票或收款收據,出納據此收款並在發票或收據收款人處簽字,會計人員據此記賬,從而確保發票收款和入賬金額的一致性。

5.一切現金收入均應開具發票或收據給交款人,做到有賬可查,職責清楚。

6.庫存現金應控制在核定的庫存金額內,超過限額的應當天送存銀行,防止盜竊丟失。按照公司具體情況,庫存限額控制在10000元以內。

7.一切現金收入均應當天入賬。出納人員應做到日清日結,不應以白條抵庫,保證實際庫存現金與現金日記賬的賬面金額核定相符,發現若有不符,應及時查明原因,予以核實。

二、現金的支出

(一)公司的所有資金支出均應符合國務院頒發的《現金管理條例》規定範圍。公司現金支出應適用於下列幾項:

1、職工工資、津貼;

2、個人勞務報酬;

3、各種資產;

4、各種勞保、福利費用;

5、出差人員差旅費用;

6、其他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不屬於上述範圍的各項支付,一律通過銀行轉賬支付。

(二)按照有關規定,每一筆現金支付業務都必須由經辦人簽字證明,主管領導審核同意,出納人員才能據此付款。對手續不齊備,無主管領導審核同意的憑據不得支付款項。

(三)對特殊情況下的個人借支款項,必須由借款人出具主管領導審核同意的憑據方能支付,並在借款人完成的事由結賬時全額扣回,當月借出款項,必須當月全額收回,防止呆賬給公司造成。

第三節銀行存款管理

1.為保證企業貨幣資金的安全,避免經濟損失,按照國家《銀行結算辦法》規定,根據公司的具體情況,制訂本制度。

2.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銀行結算辦法》的各項規定,遵守結算紀律,不準出租、出借銀行賬户,不準簽發空頭支票和過期支票。

3.嚴格執行國家的有關結算辦法,對不同的付款業務,應按照有關規定選用恰當的結算辦法。

4.銀行結算憑證由出納員負責購買、保管、簽發。並設登記簿,對作廢的憑證要及時報請處理。

5.不得將空白支票借給他人代辦理結算業務,或自行填制各項欄目。如因特殊情況確實需要,需經主管領導同意,出納人員應在支票上填明收款人名稱、用途、控制金額、日期等欄目。同時建立登記簿,註明原因、用途、金額,應交回時間,並由經辦人簽字,交回時及時註銷。

6.對需要簽發的結算憑證,應具備原始憑證,經辦人簽字證明,領導審核同意等手續,方可簽發。對各項目單位資金,必須由項目單位主要負責人出據,按內部承包合同規定的限額以內辦理。

7.銀行明細賬必須按規定逐步登記,每月5日前應將銀行對賬單取回進行核定,做到賬賬相符,賬款相符。

8.堅持印鑑與空白結算憑證分別保管的原則和管錢不管賬的原則。印鑑和結算空白憑證應設專人分別管理,明確責任,各負其責,確保企業各項資金安全。若有不善,將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或移送司法機關。

四、第四章成本管理制度

(一)為了正確核算企業的成本費用,準確真實的體現企業的經營成果,根據國家的有關制度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二)公司實行兩級成本核算制,公司會計負責公司的成本管理及核算,項目單位會計負責本項目的成本管理與核算。項目會計每月按時向公司會計彙報工作。

(三)成本管理與核算制必須按照國家財務制度的規定,嚴格劃分成本與其他費用支出的界限,按照成本開支的範圍核算公司及項目的成本。

(四)按照財務制度規定的行業成本開支範圍,正確核算公司及項目成本,成本費用必須真實足額,不得弄虛作假。違反規定者,視其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警告和適當的經濟處罰。

五、第五章收入管理制度

(一)為保證公司規章制度的貫徹落實,各項費用的足額及時收繳,保證各項目單位能按合同約定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根據有關規定和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二)由公司簽約的對外合同價款及項目單位在生產經營中按合同約定增加的款項,必須通過銀行轉入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户,嚴禁各項目向建設單位收取現金,或轉入公司以外的其他銀行賬户。

(三)除合同約定的由建設單位提供材料的款項可直接由建設單位支付外,其他材料款一律不得由建設單位直接支付材料款。

(四)公司嚴格按照專款專用的原則,除按,內部承包合同比例逐筆扣繳有關費用和税金外,其他資金由項目負責人按先內部後外部的順序支配。

(五)凡項目部直接從建設單位收取現金或將資金直接從建設單位轉入其他賬户的,一經發現公司有權拒絕辦理有關手續和其他票據證明,同時公司將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罰,並以相應金額的20%-50%經濟處罰,且發生的一切損失由項目部單位自行負責。

企業財務管理的規章制度 篇4

修訂後的《企業財務通則》(財政部令第41號)施行以來,各類企業結合自身特點,按照《企業財務通則》的規定逐步調整、修訂和完善了內部財務制度。在新舊財務制度銜接過程中,部分企業反映了一些問題,包括企業年金(即補充養老保險)繳費的列支、應付工資結餘的處理等。為規範企業相關財務行為,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關於企業補充養老保險費用的列支

(一)按照《企業財務通則》第四十三條的規定,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具有持續盈利能力和支付能力的,可以為職工建立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養老保險屬於企業職工福利範疇,由企業繳費和個人繳費共同組成。

(二)補充養老保險的企業繳費總額在工資總額4%以內的部分,從成本(費用)中列支。企業繳費總額超出規定比例的部分,不得由企業負擔,企業應當從職工個人工資中扣繳。個人繳費全部由個人負擔,企業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資助。

《企業財務通則》施行以前提取的應付福利費有結餘的,符合規定的企業繳費應當先從應付福利費中列支。

(三)企業繳費與職工繳費共同形成的補充養老保險基金,屬於參加補充養老保險計劃的職工所有,應當單獨設賬,與本企業及其他當事人的資產、業務嚴格分開。企業應當依法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基金管理機構對補充養老保險基金實施管理,並定期向職工公開補充養老保險基金的相關財務狀況和會計信息。

(四)對於建立補充養老保險之前已經離退休或者按照國家規定辦理內退而未納入補充養老保險計劃的職工,企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其支付的養老費用,從管理費用中列支。

二、關於企業應付工資結餘的處理

(一)《企業財務通則》施行後,處於正常生產經營情況的企業,在繼續實施工效掛鈎政策均條件下,截至20xx年12月31日因實施工效掛鈎政策形成的應付工資結餘,應當繼續作為負債管理,主要用於以後年度工資分配的“以豐補歉”,不能轉增未分配利潤、盈餘公積、資本公積,以維護國家工效掛鈎政策的一致性。今後國家對企業工資管理政策進行重大調整或者制定出台新的有關政策時,原有應付工資結餘的處理再行規定。

企業截至20xx年12月31日拖欠的以下支出,經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後,也可從上述工效掛鈎政策形成的應付工資結餘中列支:

1、離退休人員符合國家規定的統籌項目外養老費用;

2、符合國家規定的內退人員基本生活費和社會保險費;

3、解除勞動合同的職工經濟補償金。

(二)企業進行公司制改建、接受新股東出資或者實施產權轉讓時,按照財政部印發的《企業公司制改建有關國有資本管理與財務處理的暫行規定》(財企[20xx]313號)以及《關於〈企業公司制改建有關國有資本管理與財務處理的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財企[20xx]12號),工效掛鈎形成的應付工資結餘應當在資產評估基準日轉增資本公積,不再作為負債管理,也不得量化為個人投資。

三、其他

(一)各級主管財政機關、各部門應當加強對所管理企業新舊財務制度銜接的指導和監督。對於企業違反《企業財務通則》及本通知規定的行為,主管財政機關應當依法追究企業及其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人員的責任。

(二)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涉及的税收管理問題,按照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有關規定執行。各地區、各部門、各企業以前有關財務規定及財務行為與本通知不符的,一律以本通知為準。各企業20xx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涉及的相關問題,應當按本通知辦理。

企業財務管理的規章制度 篇5

一節總則

條為加強財務管理,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財務制度,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

條財務管理工作必須在加強宏觀控制和微觀搞活的基礎上,嚴格執行財經紀律,以提高經濟效益,壯大企業經濟實力為宗旨。

條財務管理工作要貫徹“勤儉辦企業”的方針,勤儉節約,精打細算,在企業經營中制止鋪張浪費和一切不必要的開支,降低消耗,增加積累。

條公司及全資下屬公司、企業(含%股權的全資、內聯企業)的財務工作,都必須執行本制度。其他中外合資合作及內聯企業參照本制度執行。

二節財務機構與會計人員

條公司及下屬獨立核算的公司、企業設置獨立的財務機構。非獨立核算的單位配備專職財務人員。

條公司部會計師。

公司設計劃財務部。計劃財務部設部長、副部長。

下屬獨立核算的公司、企業設財務部。財務部設部長、副部長

計劃財務部及各財務部,根據業務工作需要配備必要的會計人員。

條總會計師協助總經理管理好整個系統的財務會計工作,對全系統的財務會計工作負責。

總會計師主要職責如下:

執行公司章程和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主持編制並簽署公司的財務計劃、信貸計劃和會計報表等,落實完成計劃的措施,對執行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措施,指導各項財務活動,考核生產經營成果,對總經理負責並報告工作;

審查公司基建、投資、貿易等發展項目及重要經濟合同,對可行性報告提出評估意見;

負責全系統的資金融通調拔決策工作,經總經理或董事會簽署後執行。

審核下屬公司、企業投資和效益的計算方案;

編制公司員工工資、獎金、福利方案和股東分紅派息方案;

監督全系統的財務管理和活動;

監督全系統的財務部門和會計人員執行國家的財經政策、法令、制度和遵守財經紀律,制只符合財經法令、不講經濟效益、不執行計劃和違反財經紀律的事項;

對各級財務人員的調動、任免、晉升、獎懲等提出建議、評定,總經理批准後執行;

負責搞好全系統財務人員的培訓工,斷提高財會人員的素質和業務水平;

簽署下屬公司、企業的萬元以下貸款擔保書。

條計劃財務部是公司的財務主管部門,除做好本部門各項業務工作外,負責從業務上對下屬各級財務部門和會計人員進行領導、指導、檢查、監督。

條計劃財務部部長領導計劃財務部的工作,在總經理和總會計師領導下主持公司的財務工作。

計劃財務部部長的主要職責是:

主持計劃財務部的工作,領導財務人員實行崗位責任制,切實地完成各項會計業務工作;

執行總經理和總會計師有關財務工作的決定,控制和降低公司的經營成本,審核監督資金的動用及經營效益,按月、季、度向總會計師、總經理、董事會提交財務分析報告;

籌劃經營資金,負責公司資金使用計劃的審批、報批和銀行借、還款工作;

定期或不定期地組織會計人員對下屬公司、企業進行財務檢查,監督下屬公司、企業執行財經紀律和規章制度;

協助總會計師編制各種會計報表,主持公司的財產清查工作;

參與公司發新項目、重大投資、重要經濟合同的可行性研究。

企業財務管理的規章制度 篇6

第一節財務計劃管理

第一條根據集團總部和酒店集團對酒店經營目標的要求,在酒店總經理的領導下對市場及酒店經營情況調查分析的基礎上,提出酒店全年經營計劃大綱;各部門根據經營計劃大綱編制各自的經營計劃,經酒店管理班子集體討論通過報酒店集團,集團總部審批後,由酒店財務部彙總編制酒店財務計劃。

第二條酒店財務計劃主要包括經營計劃,資本性支出計劃,現金收支計劃,外匯收支計劃,還本付息計劃,人員編制和工時利用計劃等。

1、經營計劃的制訂,要以集團總部和酒店集團的管理目標為依據,以市場客源、價格等方面的變化和在上年費用支出的水平為基礎,結合物價上升指數並考慮酒店經營支出的水平,在酒店總經理的領導下,通過市場營銷部、房務部、餐飲部、人力資源部和財務部集體討論確定。

2、資本支出計劃的制訂,要根據酒店實際情況和工程部專業人員提出的維修改造計劃以及各部門提出的設備購置計劃,由財務部彙總編制。財務部根據集團總部和酒店集團的指示,按照計劃的現金需要數量,編製成表後報酒店集團與集團總部批准。

3、現金收支計劃的制訂,要根據經營計劃,資本性支出計劃,還本付息計劃,外匯收支計劃等由財務部編制,報酒店總經理送酒店集團和集團總部批准。

4、下年度的經營計劃編制時間在每年10—11月完成。

第三條財務計劃報集團總部和酒店集團批准後,由酒店管理班子委託財務部將計劃指標下達到各個部門。酒店管理班子將按周、按月考核計劃完成的情況,並根據市場經營預測的情況,不斷地調整週、月、年的計劃。在財務計劃執行過程中,按時間劃分成年度計劃、三個月預測計劃和本月調整計劃。

第四條為保證支付的合理性、經濟性,在資本支出計劃超過規定標準時要報酒店集團和集團總部批准;酒店財務部要按財務計劃審批每一筆支出,對沒有列入計劃的臨時急需開支,則需根據情況報酒店集團或集團總部批准。

第二節會計核算原則

第五條酒店的會計核算工作是根據中國的有關法律、法規、條例的有關規定製訂酒店會計制度和核算程序。

第六條會計年度按公曆年度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確定。

第七條會計核算採用“權責發生制”。

第八條會計記帳採用借貸記帳法。

第九條酒店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等各種會計記錄都必須根據實際發生的經營業務進行登記,要求手續完備,內容完整、準確、及時。會計的一切自制憑證、帳簿、報表均用中英文書寫。

第十條記賬本位幣為人民幣。

第十一條記賬匯率以國家公佈的牌價為基礎,年終以人民銀行年末外匯牌價進行調整。

第十二條固定資產折舊採用直線法,按固定資產原值的3%計提殘值;開辦費按財務制度在開業當月一次性攤完,其他遞延費用採用平均攤銷法。

企業財務管理的規章制度 篇7

摘要:財務管理是企業管理的核心和關鍵部分,而財務管理制度則是財務管理的有力保障。針對企業財務管理制度存在的問題,提出增強企業財務管理的若干對策。

關鍵詞:企業;財務管理制度;問題;對策

企業財務管理制度一直是人們關注的核心部分。而今企業財務管理制度出現了很多制約企業發展的因素,總結探索我國企業財務管理的相應措施,優化企業的財務管理水平。

一、我國企業財務管理制度存在的問題

1.財務管理機構不完善

隨着企業規模的不斷擴大以及分公司、子公司的成立,很多企業,尤其是集團企業的財務管理機構混亂,重複建設,權限重疊,責任不清,沒有形成上下協調統一的財務管理體系,嚴重製約着財務管理功能的正常發揮;財務內部控制差:對於我國中小企業來講,由於其某些特殊性,使得其管理人員的管理理念落後,尚未形成一套比較規範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財務控制方法;在財務崗位職責管理制度、獎勵與處罰制度、財務人員定期培訓與考核制度對應的財會部門職責權限、財會人員崗位責任制、賬務處理程序制度、內部牽制制度、稽核制度等方面也混亂無序。

2.財務管理人員素質不高

首先,財務管理人員主觀認識不夠。我國中小企業規模小,大多屬於家族企業,企業的所有者往往集所有權和經營權於一身,在進行財務活動和處理各種經濟關係時,很容易憑個人意願而使得企業財務決策具有明顯的隨意性傾向。其次,財務管理人員素質不高。我國中小企業不論是從薪酬福利還是從發展前景來看,對於優秀人才的吸引遠比不上大的企業集團。此外,由於我國中小企業大多是家族式的管理模式,因此特別是對於涉及到財務領域的崗位幾乎都是由企業業主本人或其親屬擔任,而他們大多也很少具備相關的專業技能和專業知識。

3.企業缺乏財務管理的意識

有些企業管理者基於其自身的原因,沒有將財務管理納入企業管理體系中,缺乏現代財務管理觀念,使財務管理失去了它在企業管理中應有的地位和作用。

①有些企業管理者基於其自身的原因,沒有將財務管理納入企業管理的有效機制中,缺乏現代財務管理觀念,使財務管理失去了它在企業管理中應有的地位和作用;

②責任落實不明確:在企業中,關於財務管理制度的責任落實並不是很明確,企業並沒有具體規定誰去負責管理,造成了企業部門內工作人員相互推脱的現象,在企業財務管理制度出現問題時沒有人負責。在企業進行財務管理制度工作時,不能建立良好的財務管理制度機制。

引起這一問題的原因在於企業管理人員對財務管理制度的重視程度不夠,在很多企業中,並沒有對自身財務管理制度進行專職人員、專門機構以及專門部門的設置,行政單位對財務管理制度工作不夠重視。

二、優化我國企業財務管理制度的對策

1.健全企業財務管理和監督的制度

借鑑國際國內先進經驗,結合自身成功的管理經驗,將財務管理的各個環節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來,為企業財務管理工作提供製度化的保障。

①中小企業深化制度改革,健全制度體系必須構建完善的財務會計制。結合中小企業自身的實際情況,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入: 第一是報銷制度,規定哪些項目可以報銷、哪些項目不能報銷,規定報銷的審批程序; 第二是建立財產管理制度,加強資產控制和營運管理,對日常用品規定領用登記辦法,對固定資產規定登記保管辦法; 第三是現金和銀行存款的管理,主要是規定現金和支票的領用和管理辦法。

②建立嚴格的監督懲罰制度。在企業內部建立相互監督評價以及企業上下級、部門與部門之間相互信息溝通制度以及責任追究制度, 把責任分配下去,企業財務管理監督制度的每一個環節都要嚴密控制,防止不必要問題的出現。如果出現了問題,就應該落實責任問責制度,哪一個環節出現問題就找這一個環節的負責人,這樣在解決問題時也能節約大量的時間。保證其職權客觀、獨立、公正,負責對企業經營者行為、業績監督考核,對企業投資者負責。

2.加強隊伍素質建設

加強企業財務管理人員的思想教育能夠最大限度地提高企業財務管理工作人員的自覺性,並且能夠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企業領導者的重視程度。首先,企業領導要注意加強全員素質教育,不斷提高全員法律意識,增強法制觀念,還要努力引進優秀的財務專業人才,幫助企業提高財務管理的水平,更要建立一套客觀公正、科學合理的考核指標和獎懲制度,激勵每一位員工為實現企業財務管理的目標而努力奮鬥;其次,財會人員應樹立的現代理財觀念,包括競爭觀念、風險觀念、負債經營觀念、盈利觀念、效率觀念、資金的時間價值觀念、注重無形資產觀念和法制觀念。另外,除了財務會計人員自身素質的提升外,企業的董事長、總經理在企業機構設置時,需做到財務、人力資源、業務部門等關鍵部門的對等性,對不相容職能做到相互制約、減少企業運營風險。

3.改進企業財務管理方法

當今時代是網絡信息時代,為順應時代發展的要求,可以在企業財務管理中引入計算機、多媒體技術和信息技術,開發和使用財務管理軟件,通過模擬實踐,動態分析等手段豐富企業財務管理的方法,充分利用新技術提高財務管理的水平和效果。

建立良好的激勵機制。企業採用激勵機制,使管理者分享企業增加的財富,比如給企業管理者按一定的比例配送一定的股權,讓其成為企業所有者之一,持股分紅。同時為管理者、員工不斷提供學習機會,讓他們接受相應的教育培訓,不斷更新知識,增強其對企業的歸屬感。對企業員工實行物質獎勵與精神獎勵相結合,按貢獻大小進行分配。同時注意鼓勵的及時性、有效性。

三、結語

綜上所述,建立以財務管理為核心的科學有效的管理制度,對於企業財務管理有着極其重要的意義。

參考文獻:

[1]王剛娟:我國中小企業財務管理存在的問題及對策探討[J].中國集體經濟,20xx(30).

[2]張月玲:我國中小企業財務管理存在的問題及對策探討[J].會計之友,20xx,(03) : 32 -35.

[3]馬少妮 王 治:中小企業財務管理應注意的問題[J].中業,20xx,(11).

企業財務管理的規章制度 篇8

為加強財務管理,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建設局財務制度,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財務管理工作必須在加強宏觀控制和微觀搞活的基礎上,嚴格執行財經紀律,以提高經濟效益、壯大企業經濟實力為宗旨,財務管理工作要貫徹“勤儉辦企業”的方針,勤儉節約、精打細算、在企業經營中制止鋪張浪費和一切不必要的開支,降低消耗,增加積累。

財務機構與會計人員

二、公司設財務部,財務部主任協助總經理管理好財務會計工作。

三、出納員不得兼管、會計檔案保管和債權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

四、財會人員都要認真執行崗位責任制,各司其職,互相配合,如實反映和嚴格監督各項經濟活動。記帳、算帳、報帳必須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準確、帳目清楚、日清月結、近期報帳。

五、財務人員在辦理會計事務中,必須堅持原則,照章辦事。對於違反財經紀律和財務制度的事項,必須拒絕付款、拒絕報銷或拒絕執行,並及時向總經理報告。

六、財會人員力求穩定,不隨便調動。財務人員調動工作或因故離職,必須與接替人員辦理交接手續,沒有辦清交接手續的,不得離職,亦不得中斷會計工作。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經管的會計憑證、報表、帳目、款項、公章、實物及未了事項等。移交交接必須由建設局財務科監交。

會計核算原則及科目

七、公司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人員職權條例》、《會計人員工作規則》等法律法規關於會計核算一般原則、會計憑證和帳簿、內部審計和財產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項的規定。

八、記帳方法採用借貸記帳法。記帳原則採用權責發生制,以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

九、一切會計憑證、帳簿、報表中各種文字記錄用中文記載,數目字用阿拉伯數字記載。記載、書寫必須使用鋼筆,不得用鉛筆及圓珠筆書寫。

十、銀行帳户印鑑的使用實行分管並用制,即財務章由出納保管,法人代表和會計私章由會計保管,不準由一人統一保管使用。印鑑保管人臨時出差由其委託他人代管。

十一、銀行帳户往來應逐筆登記入帳,不準多筆彙總高收,也不準以收抵支記帳。按月與銀行對帳單核對,未達收支,應作出調節逐筆調節平衡。

十二、庫存現金不得超過限額,不得以白條抵作現金。現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結,確保庫存現金的帳面餘款與實際庫存額相符,銀行存款餘款與銀行對帳單相符,現金、銀行日記帳數額分別與現金、銀行存款總帳數額相符。

十三、因公出差、經總經理批准借支公款,應在回單位後七天內交清,不得拖欠。非因公事並經總經理批准,任何人不得借支公款。

十四、嚴格現金收支管理,除一般零星日常支出外,其餘投資、工程支出都必須通過銀行辦理轉帳結算,不得直接兑付現金。

十五、領用空白支票必須註明限額、日期、用途及使用期限、並報總經理報批。所有空白支票及作廢支票均必須存放保險櫃內,嚴禁空白支票在使用前先蓋上印章。

十六、正常的辦公費用開支,必須有正式發票,印章齊全,經手人、部門負責人簽名,經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報銷付款。

十七、未經董事會批准,嚴禁為外單位(含合資、合作企業)或個人擔保貸款。

十八、所有辦公用具、用品的購置統一由辦公室造計劃、報經領導批准後方可購置。

十九、所有用具必須統一由辦公室專人管理。辦理登記領用手續、辦公櫃、桌、椅要編號,經常檢查核對。

二十、個人領用的辦公用品、用具要妥善保管,不得隨意丟棄和外借,工作調動時,必須辦理移交手續,如有遺失,照價賠償。

企業財務管理的規章制度 篇9

嚴格上説,公司的財務並不完全屬於公司的內部事務,也涉及外部的對外管理,企業的財務對公司內外的業務運行都有着重要的意義,目前大部分公司的財務基本上都是“要怎麼做”“按什麼要求做”“做成怎樣”,總的來説,都是非常被動的,也是這樣“被執行”的尷尬情況,造成了財務制度效率低下,監督審計等風控成本增加。在以往的研究中,也有很多學者提出過比較有意義的研究,包括了制度生產、制度的貢獻、內控有效性等。但這些研究更多的是對制度績效的關注,而對影響有效性的因素和作用路徑提得比較少。本文將根據我國企業的實際情況,對財務制度生成的有效性和執行的有效性結合起來進行探討。

1企業財務制度的理論

所謂財務制度是指各級政府的財政部門制定的、企業組織財務活動和處理財務關係的行為規範,以及企業根據財政部門制定的財務制度制定的內部財務制度,企業的財務制度為企業員工行為提供了參考標準。

2我國企業的財務制度現狀

(1)企業的經營者對企業的財務制度並不重視,普遍存在制度不健全、不完善的情況,對我國大部分企業來説,很多時候管理者把財務管理的權力都集中在一人手中,管理隨意,大部分時候以自己的意志為行動標準,缺乏監督和管理;而且有些企業是家族企業,企業內部財務會由“自己人”擔任,財務部門獨自為政,部門之間沒有有效溝通,也沒有相互聯繫和協調,沒有完整的財務制度和財務管理體系。

(2)財務人員不專業,管理崗位職責不明確,沒有崗位要求和崗位制約,很多企業內的財務工作僅限於算賬、記賬、報税、出報表,沒有其他的財務任務和要求,更不要説對財務人員進行績效考核了,所以導致很多企業出現賬目不清楚、不明確的情況。

(3)企業經營者缺少財務方面的知識和意識,很多財務制度都是來自於百度,並不是根據自己企業的情況來設計,所以內容並不適合企業,不全面,程序也不適合企業自身。

(4)相應的監督檢查制度沒有,或者流於形式,而且只有很少的企業會進行企業預算,但預算結果都不科學、不準確,總體來説沒有真正起到制約、監督的作用。

3影響企業財務制度有效性的因素及我國財務制度有效性低下的癥結

(1)員工的財務安全理念:

①員工安全自律意識淡薄,而且大部分員工認為,提高財務制度執行力的關鍵在於審批權限和程序,幾乎沒人認為自身安全意識對財務制度的有效性會有影響;

②員工與管理人員對財務制度有效性的認識有偏差,調查發現,大部分人認為領導的重視度是財務有效性的關鍵,但企業管理人員卻覺得主要是員工的因素。

(2)財務制度的本身設計是否完善:

①管理人員對企業財務制度設計目標不明確,而且在財務工作的制定方面,基本是管理人員説了算,基層人員幾乎不會參與企業財務制度的設計;

②實際操作的財務人員對財務制度的理解和認同不到位,企業在財務制度設計時,基本考慮的是財務的規範及行為結果,不重視財務人員對制度的理解情況及認同情況。

(3)財務制度的執行情況:

①企業大多認為,保障企業財務安全的有效方法是建立健全的制度。但在實際中,就容易出現要麼是領導強行執行、要麼“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情況,導致出現公平和效率不能兼得的情況;

②企業風險意識不夠,企業在執行過程中監控力度不夠,有時候會無法及時發現問題;③企業財務安全制度缺乏相應的績效考核機制和檢測機制,做得好做不好,有問題沒問題都一樣。

4企業財務制度有效性的方法路徑

(1)理念方面,財務安全理念的作用路徑。財務安全理念對財務管理有着監督、風險防範的作用,而且會影響到財務管理和財務決策,打造財務安全理念對財務管理人員的心理定位、思維方法、員工的價值取向、道德操守等都有着不可小覷的影響,財務安全理念主要通過以下幾方面影響財務制度的有效性:

①員工對制度的認同情況,能否堅定不移地認可及執行財務制度,首先要看人們對這些制度規範的重視程度和認可程度;

②企業管理人員的重視度,任何制度的執行都是從上而下的,要進行良好的財務安全理念的推行,必須要有絕對權威的領導進行重視,帶頭嚴格執行相關制度,這樣將更好地提高制度績效;

③對制度的剛性認識方面,要想做好真正的財務管理,就要做到“軟硬兼施”,樹立企業員工對制度的剛性認識,避免管理層的官本位思想導致的選擇性執行行為。

(2)萬事都需要有個好的開頭,方可水到渠成,要想財務制度能夠有效地執行,首先在設計的時候就必須要結合企業實際情況,從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新、嚴密性進行衡量。財務制度設計對財務制度有效性的影響主要有以下三方面:

①企業根據自身的經營環境情況改變而進行的制度的修訂頻率;

②在制度設計時對相應崗位的權利、責任的清晰劃分。做到科學合理,既不能只講究權利,也不能只講究責任,否則會出現一人獨大或者漠不關心的情況;

③科學合理的薪酬管理制度,通過規範的薪酬及福利制定、發放、晉升等途徑向員工灌輸財務安全理念,強化員工的財務安全理念,既保證了員工的利益,又保證了企業的財務安全。

(3)執行才是根本,不管多好的制度,要想達到財務目標必須要執行下去才行,在執行過程中會遇到這樣那樣的問題,通過執行才能發現和彌補制度設計中的不足,並通過不斷貫徹調整來提高財務制度的效能,就財務制度執行過程中影響到財務制度有效性的作用路徑有:

①相關人員在執行過程中的培訓、學習、實施等自我加強機制,通過對員工自身的能力、意識的改變來加強企業財務制度的有效性;

②企業財務制度運行是一個長久的過程,要想企業財務制度能高效地運行,必須要有反饋、有監控,對在執行過程中的問題進行反饋,對整個執行過程進行風險監控規避,對制度的執行起到防護、調節,避免出現執行偏差,導致惡劣的後果;

③設置有效的懲罰制度和方案,以對執行過程進行監督檢查,並對失誤的地方進行懲罰,以此來提高員工的違規成本,提高員工的意識,降低風險。

5結論

總之,有效的財務制度不僅僅是一項制度,而且表現為企業全員的安全理念、責權分明以及能夠自動健康地進行自我運行的財務制度幾個方面,並且有效的財務制度會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的變化而不斷調整,使制度能隨着企業實際情況的改變而改變,在執行的過程中不斷強化。要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從多方面入手,建立全面的管理體制,採用先進的管理辦法,充分發揮財務制度在企業管理中的有效性。

企業財務管理的規章制度 篇10

針對財務會計改革而言,它在一定程度上是企業管理過程中所必經的課程,傳統財會合一情況已經不能夠對現代企業制度的財務會計要求進行滿足,導致企業財務以及會計機構出現了相分離的現象,出現各司其職的狀況,所以改革的形式勢在必行。

一、關於財務會計改革的思路

首先必須要對傳統的財務會計信息以及報告進行改變。多數的傳統財務會計以及核算的報告都存在着相關性的項目,但是沒有能夠在報告當中得以體現,然而有些並不具備着相關性的項目則是在會計報告中被刪除的想象普遍存在,對於這種想象的出現,嚴重的影響了當地企業財務管理的工作,並且對報表的真實性以及有效性帶來了嚴重的影響,企業不僅僅需要真實的數據來對經營活動的內容進行反應,同時還需要做到企業的決策人員能夠憑藉報表的內容在一定程度上真實的瞭解到企業的現狀以及發展的方向。對於傳統的會計信息改革不僅僅能夠對現有的經營活動進行總結,同時也能夠更好的反映出企業真實的經濟活動以及運行狀況。

其次便是財務會計人力資源價值的改變。在當代企業管理的過程中,其信息技術以及電子商務技術等不斷的被應用,在一定程度上徹底的對傳統會計工作的處理工具和手段進行改變,由於大量的核算工作能夠實現自動化,進而財務會計人員的工作重點將會從以往的記賬算賬進一步的轉向到事先預測、事中控制以及事後分析等一種全新的模式。在信息的環境下,當地財務會計人員不僅需要對自身職責進行承擔,同時還必須及時的向外傳遞財務會計的信息,以此來為債權人、投資者以及客户等管理部門提供諮詢,通過對企業財務控制的分析,並且參與到企業的綜合管理以及提供出專業的決策在現代化的企業中,財務會計人員不僅僅要做單純意義上的賬房先生,同時還要做到偏重於企業管理層面的協助人員。

二、企業財務會計在改革過程中的措施和意見

1.對財務報告進行有效的改進。

1.1概括性報告和差別報告。針對現代的財務報告而言,不僅越來越複雜,並且還是比較難以理解的,由於其信息過量在一定程度上導致一些重要的信息變得比較模糊。所以企業可以提供概括報告,只對一些揭示最基本以及最重要的信息進行反映。對使用者的信息進行詳盡,通過傳統的財務報告以及差別報告對需要進行滿足。差別報告指的就是不同使用者在一定程度上進行提供有差別的報告,主要包括:在內容上具有一定的差別,對使用者的信息需求以及方式的不同、信息獲取過程中的手段進行考慮。在時間上的差別,如果特定的使用者在提出需求的過程中,可以按照任何時間以及期間對及時報表進行提供,如果某項經濟業務發生直接與特定使用者需求相關時,能夠在業務實際發生以及終止時主動的提供報表。

1.2關於部分財務的報告。在集團企業中,其所提供的報告具有着高度的綜合信息性質,並且有可能會掩蓋在不同行業以及地區的公司盈利情況。然而分佈財務報告主要是把集團企業所處在分支機構的主要財務情況根據企業的經營成果按照行業以及地區等進行分解歸類,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企業財務報告為使用人員的決策效用。

2.關於企業財務部門的改革。在企業中,應該把會計和財務分別的建立起部門的組織機構。目前,隨着我國經濟體制的不斷改革以及我國國有企業的實行股票制度在不斷的加大,進而為財務以及會計分別的建立起組織機構提供了客觀的條件,並且一個及時配套的發展已經是刻不容緩了。但是,企業的財務會計改革的重點主要是在於:一是在企業內部要設立起財務和會計的有關組織;二是要樹立起財務以及會計的組織獨立;三是要對其進行明確的分工,會計主要是根據原來的科學操作體系進行自行的處理業務。然而財務則主要是去處理以及分析提供經濟方面的信息。四是要進行分工合作,兩個部門有着自己獨立的工作,相互進行監督以及制約,進而共同的成為企業職能的管理部門。

3.要建立起健全的內部控制制度。第一在企業的內部要建立起制約機制,並且要對業務的處理權限以及責任進行明確,對於一些比較重要的業務要實行雙籤制度,並且要對其加強授權批准的控制。第二是要設立事前、事中以及事後的監督以及控制,進而建立起內部的獨立審計委員會,以此來對會計部門的內部設施控制。與此同時要設立起專門的監控崗位,並且要配備責任心強以及工作能力全面的人員來擔任。

4.對財務會計處理手段的現代化進行加速。首先是要對電算化的改革力度進行加快,從而能夠使更多的企業實現會計的電算化。為了能夠更快的達到這個目標,第一就是企業自身必須要充分的認識到這個問題的重要性,以此來增加變革會計操作技術的緊迫感。第二就是要求各個行業的部門主要領導人要給予一定的支持,並且每個行業的主管部門領導必須要根據自身行業的特點,進而制定發展會計電算化的知識教育。在企業實行電算化的過程中,人員的素質要比其他任何硬件都重要。而每個地方的財政部門必須要積極加大開設各種形式的電算化培訓班,並且每個企業要在這個方面加大人力、物力以及財力的投入,只有這樣才能夠讓企業會計人員能夠對計算機基礎的知識進行了解,同時也能夠使會計人員對電算化的知識體系進行了解,進而熟練的掌握市場上面一些比較成熟的財務軟件。

其次是對財務軟件功能進行不斷的完善,隨着我國市場經濟的不斷髮展,企業對會計核算、報告方面以及管理方面等在一定程度上提出了比較高的要求,財務軟件一定要進行不斷的改進以及提高,對企業變化需求進行不斷的滿足,一方面是財務軟件應該由核算型進一步的轉向管理型,要想對這一轉型取得成功,不僅離不開財政部門的大力支持,同時也離不開各地財政部門的大力支持。

最後對於一些比較常見的會計軟件的質量還需要不斷的進行提供,並且應該要從單一的系列逐漸的向着多重系列去不斷的發展,並且從抵擋的平台逐步的走向高檔平台以及平台的跨越。

三、結語

總而言之,經濟要想能夠得到更好的發展是離不開一個行之有效的會計制度,並且隨着我國經濟改革的不斷加快,企業當中的財務會計制度必須要不斷的進行改革,這樣才能夠和我國的經濟形勢相適應,同時也能夠在一定程度上服務企業的長遠發展以及國家經濟政策的實施。

企業財務管理的規章制度 篇11

一、收入管理

1、本醫院收款處憑正式發票國家統一監製票據收費,其他任何部門、科室和個人不得私自收費。私自收費按醫院職工行為規範進行處罰。

2、各窗口收款員每天下午3:00以前將當天收到的現金足額上交到收款處主任處,做到日清月結。收款處主任首先負責日報表與交款金額核對,防止收款員有積壓現金情況的發生,並將款項當日存入銀行,然後收款處主任將銀行存款單上交到財務科,與財務科主管人員再次複核無誤後交出納員登記帳薄。

3、每月末,財務科主管人員與系統管理員及票據管理員將收入彙總表與電腦收入進行核對,並將核對情況和財務報表上報主要院領導。

二、支出管理

醫院各項支出必須遵守《會計法》及其相關財經法規,支出票據必須真實、合法、完整,支出票據上記載的`各項內容均不得塗改。具體支出報銷程序如下:

報銷程序:經手人簽字(註明事由並附票據)→證明人簽字→分管副院長審核簽字→財務科審核→院長審查簽字→財務科支付

三、其它有關規定

1、財務人員應加強現金的管理,出現收假鈔、少收鈔、丟失現金、現金被偷等情況,由當事人自己負擔全部損失。

2、財務人員應加強票據的管理,做到安全可靠,出現票據被毀、被盜等情況,將按國家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3、本規定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財務制度辦理。

企業財務管理的規章制度 篇12

第一部分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與規範分公司財務管理與會計核算,規範企業各項經濟行為,保證資金安全與完整,防範各種經營風險與財務風險,根據《會計法》《企業會計準則》以及《公司財務管理制度》的規定,結合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中的分公司指公司轄屬的分公司。

第二部分財務管理制度

第三條財務管理制度統一

分公司的財務管理制度,由總公司財務部根據公司財務管理實際情況,統一制定並頒發。

各分公司必須執行總公司頒發,與各分公司有關的各項財務管理制度。

風險提示:

企業要在員工入職一個月內與員工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否則企業需要承擔雙倍工資的風險;勞動合同必須具備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條件以及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等條款,建議企業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可以先諮詢專業的律師,或者查閲好相關法律問題,避免引起不必要的勞動糾紛。

第四條財務人員管理統一

分公司財務人員由總公司財務部負責招聘、任命、培訓及解聘,分公司不能擅自招聘、解聘財務人員,但分公司可以推薦財務人員,經總公司財務部複試後決定是否錄取。

財務人員的績效考核由總公司財務部和分公司共同進行,其中總部財務部考核財務工作績效,佔30%考核權重;分公司考核佔70%考核權重。

第五條會計核算方法統一

分公司的會計核算遵循國家制定的會計準則,會計核算方法合法、操作規範、結果真實。

分公司的會計核算制度統一由總公司財務部制定,統一接受監督審計。

第六條財務會計報表統一

在財務會計報表的種類、格式、項目、要求上統一,為總公司報表合併奠定基礎。

第三部分財務組織管理

第七條分公司設財務部,作為分公司財務管理的職能部門。

第八條分公司總經理和總公司財務部對分公司財務部的管理,必須依據相關的管理制度行使管理權利。

第九條各分公司財務部隸屬總公司財務部。

第十條分公司財務部實行雙重管理,行政事務上接受分公司總經理管理,業務上接受總公司財務部管理,並接受總公司財務部的檢查。

第十一條分公司財務部的基本編制為2人,設財務主管兼會計1名,出納1名。

第十二條分公司財務部及財務負責人向分公司總經理及總公司財務部同時負責並彙報工作。

第十三條公司總經理與總公司財務部對財務部的管理出現分歧時,財務部首先應絕對服從總公司財務部的管理。

第四部分財務人員管理

第十四條財務人員職業道德。

風險提示:

實踐中,發生離職員工侵犯公司商業祕密時,爭議焦點往往不是員工有沒有義務保守公司的商業祕密,而是該祕密是不是構成受法律保護的“商業祕密”,以及單位如何提供證據證明離職員工實施了侵權行為及侵權造成的損失。由於商業祕密侵權證據很難收集,或調查取證的成本非常高,往往導致單位對侵權行為束手無策。

企業在制定規章的時候可以約定通過保密協議,據此證明商業祕密的存在、證明企業對商業祕密採取了保護措施,一旦發生侵犯商業祕密的行為,便於舉證,有利於企業藉助法律手段保護自己的商業祕密,維護合法的權益。

財務人員應在任何時候都維護公司的利益,忠心耿耿,辦理會計事項必須嚴守紀律,保守機密。做到不該知道的事不問,不該説的話不説。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公司的會計信息。

各級財務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對弄虛作假的經濟活動,一經發現問題,應及時向上級領導書面報告,並請求查明原因,做出處理。

對財務人員監守自盜,徇私舞弊,弄虛作假,散佈有損於公司的不負責任的言論,一經發現立即辭退,並追究其責任。

財務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財務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上級財務監交。

第五部分資金計劃管理

第十五條資金計劃編制辦法

各分公司資金計劃由分公司財務負責人根據工程進度情況、日常發生的經營費用、材料付款情況、施工隊付款情況、車間工費工資、以及其它事項等,編制月度資金收支計劃,並經總經理複核和簽字確認;

各分公司部門負責人,需要向財務負責人提供準確或接近於準確的收支項目計劃及其相應的金額和備註事項等,以便於財務部門編制月度資金計劃;

總公司財務部收到各分公司資金計劃表按規定進行審批後,回傳到各分公司執行。

第十六條月度資金計劃要求

各分公司財務負責人必須於每月3號前完成《月度資金計劃》電子檔發送至總公司____________項目辦公室,並將經分公司總經理簽字確認的《月度資金計劃》及《分周資金計劃》發送至總公司財務部。

分公司財務負責人,分公司總經理及其他參與計劃工作的數據資料提供人,如因錯報,漏報,誤報,拖延等造成財務計劃上報工作未能如期按質完成的,當月的資金不予支付。

第六部分財務報表管理

第十七條各分公司每月需向總公司財務部報送以下報表

分公司月度財務報表

應收賬款項目一覽表

項目收支平衡表

施工隊進度、付款一覽表

發票台賬、外經證台賬

內控指標完成情況表

分公司財務人員考核表

第十八條為了便於總公司合併財務報表,各分公司財務報表的格式必須按照總公司財務部制定的格式編制。

第十九條財務報表上報的要求

每月最後一天(遇節假日順延)下班前將月度財務報表電子檔發送至總公司財務部,半年度、年度財務報表為半年度、年度次月3日前上報。

項目收支平衡表、應收賬款項目一覽表、施工隊進度付款一覽表及內控指標完成情況表每月5日前發送至總公司財務部。

分公司財務人員考核表每月_____日前發送至總公司財務部。

每月_____日-_____日總公司與分公司財務核對各類往來賬目,保證雙方往來賬相互一致。

各分公司財務負責人,分公司總經理及其他參與財務報表工作的數據資料提供人,如因錯報,漏報,誤報,拖延等造成財務報表上報工作未能如期按質完成的,根據責任分別對責任當事人責令通報,並根據考核方案進行相應考核。

第七部分資金管理

第二十條分公司的每日的現金餘額不得超過1萬元,超過庫存限額的現金應繳存銀行。

第二十一條現金支付範圍:發給職工工資、各種津貼及獎金;出差人員差旅費;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開支等。超出結算起點的現金支出,應報總經理審核批准。

第二十二條一切現金收支都必須有合法原始憑證,嚴禁以白條抵庫或不符合財務制度的憑證做費用報銷憑證,私設“小金庫”、帳外帳。

第二十三條現金的支出必須由財務負責人、總經理簽字方可付款。

第二十四條出納必須做到日清月結,隨時清點庫存現金,不得挪用現金,財務部負責人必須定期或不定期對庫存現金進行抽查,並在《資金盤點表》簽名確認,以保證帳實相符。

第二十五條銀行賬户印鑑的使用實行分管制;即:財務章由會計保管,私章由出納保管,不準1人統一保管使用。印鑑保管人臨時出差時由其委託他人代管。

第二十六條分公司會計應根據銀行對賬單,及時編制銀行餘額調節表,以保證銀行存款賬面餘額與銀行對賬單調節相符,如不符,應及時查明原因。

第八部分財產物資的管理

第二十七條分公司的財產物資包括生產設備、生產工具、辦公設施、生活設施、通訊設施、辦公用品以及其他資產。

第二十八條分公司總經理對分公司的有形資產的安全、完整負完全責任。

第二十九條分公司的財產物資實行“實物與帳薄分開管理”原則。指定專人負責財產物資的管理並登記實物數量,財務負責財務物資帳薄的記錄,二者交叉控制。

第三十條分公司財務負責人對財產物資負有管理責任,應親自參與財務物資的驗收、監督、與抽查。

第三十一條必須定期組織對現有財產物資進行實物盤點,有保管實物資產的部門每月進行自查,財務部定期或不定期進行抽查。

第三十二條財務抽查時,財務部作為負責部門,應在盤點計劃、盤點會議、盤點方法上嚴格、重視,確保盤點質量。

第三十三條處臵報廢固定資產前,必須填寫《固定資產報廢申請》,説明固定資產購臵的時間,使用的年限,報廢的原因,經固定資產使用部門負責人、分公司總經理審批後,才能辦理報廢手續。

第九部分發票管理

第三十四條分公司財務人員憑發票領購簿,向主管税務機關領購發票。

第三十五條各分公司由會計主管或者指定的專人進行發票的開具,發票內容應真實有效,並加蓋單位財務印章或發票專用章,任何人不得轉借、轉讓,不得虛開、亂開發票,對作廢的發票需加蓋“作廢”字樣,並保存完整。

第三十六條已開具的發票由會計主管負責統一保管,不得損毀發票,發票存根聯和發票登記簿應當保存5年。

第三十七條各分公司要定期對發票進行檢驗,以防止偷盜、防火、潮濕及不經常使用發票時防蟲、防鼠咬、防丟失等措施,加強安全保衞。

第三十八條各分公司要建立發票使用登記制度。

第三十九條對於總部代開的發票,應按工程項目詳細登記備查賬。

第十部分費用報銷管理

第四十條費用的控制實行計劃管理,由需要支付費用的部門或個人先行填寫“借款單”列明:費用的性質、用途、金額,報部門經理審批同意後,報分公司總經理審批後方可執行。對個人借款的原則,欠款不清,後款不借,借款人應及時到財務部門辦理核銷手續。

第四十一條費用發生的過程中,原則上需由兩人或兩人以上人員參與執行,並相互監督和共同承擔責任。

第四十二條費用發生中,當事人應取得費用的相關單據,如因未取得合法的票據而遭到財務人員剔出的部分支出,原則上由當事人自行負責,公司原則上不予承擔。

第四十三條費用發生完畢後,當事人應及時將收集到的相關票據,按照公司統一的費用報銷憑據分類粘貼,並在附件欄註明票據張數。對於粘貼不規範,單據不清晰的,財務有權要求對方改正,不改正的有權予以拒絕報銷。

第四十四條當事人將粘貼整齊,填寫完整的費用報銷單交由部門經理進行審批,部門經理重點對費用發生的真實性、合理性進行審查並簽字。

第四十五條當事人將部門經理審批簽字的報銷單交財務審核,財務人員應重點對費用報銷單後附原始發票和單據進行合法性審查,對費用金額的計算予以符合並簽字,最後由分公司總經理審查和審批。

第四十六條當事人憑簽字齊全的報銷單,交出納領取資金,出納應對報銷單進行審核,重點查看報銷單有無塗改、費用的計算是否正確,後附的發票是否合法,審批手續是否齊全,審核無誤後方可付款。

第十一部分附則

第四十七條本管理辦法自公司批准之日起實施。

企業財務管理的規章制度 篇1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事務所醫療保險基金的財務行為,加強醫療保險基金管理,維護保險對象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會計法》、《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結合本縣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本縣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

第三條 本制度所稱醫療保險基金(以下簡稱“基金”),是指為了保障參保險對象的社會保險待遇,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本縣有關規定,由個人分別按繳費類別繳納以及通過其他合法方式籌集的專項資金。

第四條 基金財務管理的任務是: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依法籌集和使用基金;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努力搞好基金的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並如實反映基金收支狀況;嚴格遵守財經紀律,加強監督和檢查,確保基金安全。

第五條 基金納入單獨的基金財政專户(以下簡稱“財政專户”),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款專用,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均不得擠佔、挪用,也不得用於平衡財政預算。

第六條 基金根據國家要求實行統一管理,建賬、分賬核算,專款專用,自求平衡,不得相互擠佔和調劑。

第二章 基金預算

第七條 基金預算是指醫保事務所根據社會保險制度的實施計劃和任務編制,經規定程序審批的年度基金財務收支計劃。

第八條 每年度終了前,由醫保事務所按縣財政部門和縣社會保障部 1

門規定的表式、時間和編制要求,根據本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下年度基金收支預測,編制下年度基金預算草案。

第九條 醫保事務所編制的年度基金預算,由醫保事務所審核彙總後送縣財政部門審核,縣財政部門同意並報縣政府批准後,由縣財政部門及時通知縣社會保障部門執行,並報財政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備案。 縣社會保障部門要及時將批准的年度基金預算書面通知醫保事務所。

第十條 事務所要嚴格按批准的年度基金預算執行,並認真分析基金收支情況,定期向縣財政部門和縣社會保障部門報告預算執行情況。 縣財政部門和縣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對基金運作的監控,發現問題迅速糾正。

第十一條 遇特殊情況需要調整年度基金預算時,醫保事務所要編制調整方案,由縣社會保障部門審核並送縣財政部門審核,縣財政部門同意並報縣政府批准後,由縣財政部門及時通知縣社會保障部門執行,並按照要求報財政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備案。

縣社會保障部門要及時將批准的調整方案書面通知醫保事務所。

第三章 基金籌集

第十二條 基金按國家和本縣有關征繳規定按時、足額地籌集,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和減免。

第十三條 基金收入包括社會保險費收入、利息收入、財政補貼收入、其他收入。

(一)社會保險費收入是指繳費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收入。

(二)利息收入是指用社會保險基金購買國家債券或存入銀行所取得的利息等收入。

(三)財政補貼收入是指財政給予基金的補貼收入。

(四)其他收入是指滯納金及其他經縣財政部門核准的收入。 上述基金收入項目按規定形成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收入。

第十四條 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收入按規定分別計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

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收入包括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收入、統籌賬户基金利息收入、財政補貼收入、其他收入。

第十五條 醫保事務所要定期將徵收的基金及時繳存縣財政專户。縣財政部門和醫保事務所憑該憑證記賬。

第四章 基金支付

第十六條 基金要根據社會保險的統籌範圍,按照國家和本縣規定的項目和標準支出,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藉口增加支出項目和提高開支標準。

第十七條 基金支出包括社會保險待遇支出、轉移支出、上解上級支出、其他支出。

(一)社會保險待遇支出是指按規定支付給社會保險對象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支出。

(二)上解上級支出是指下級經辦機構上解上級經辦機構的基金支出。

(三)其他支出是指經縣財政部門核准開支的其他非社會保險待遇性質的支出。

上述基金支出項目按規定構成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出。

第十八條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上解上級支出和其他支出,在統籌賬户中列支。

第十九條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支出項目按規定形成社會統籌醫療保險待遇支出。

社會統籌醫療保險待遇支出是指按本縣醫療保險辦法規定,在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範圍以內支付的醫療費用。

第二十條 醫保事務所應根據工作需要,在縣財政部門和縣社會保障部門共同認定的國有或國有控股銀行分別設立社會保險基金支出户(以下簡稱“支出户”)。

支出户的主要用途是:接受縣財政專户撥入的基金,暫存社會保險支付費用及該賬户的利息收入,支付各類社會保險待遇的支出款項,劃撥該賬户資金利息收入到財政專户,上解上級經辦機構基金。支出户除接收財政專户撥付的基金及該賬户的利息收入外,不得發生其他收入業務。 第二十一條 醫保事務所應根據批准的基金年度預算,按月填寫縣財政部門統一的用款申請書,並註明支出項目,加蓋本單位用款專用章,在規定的時間內報送縣財政部門。對不符合規定的憑證和用款手續,縣財政部門有權責成醫保事務所予以糾正。縣財政部門對用款申請審核無誤後,在規定的時間內將資金撥入醫保事務所支出户。

第五章 基金結餘

第二十二條 基金結餘是指基金收支相抵後的期末餘額。

第二十三條 基金結餘除根據經縣財政部門和縣社會保障部門商定、最高不超過規定預留的支付費用外,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動用基金結餘進行其他任何形式的直接或間接投資。

第二十四條 基金當年入不敷出時,按下列順序解決:

(一)動用歷年滾存結餘中的存款;

(二)存款不足以保證支付需求的,可轉讓或提前變現用基金購買的國家債券,具體按財政局規定辦理;

(三)轉讓或兑付國家債券仍不能保證支付需求時,由縣財政部門給予適當支持;

(四)在財政給予支持的同時,根據需要按國務院有關規定報批後調整繳費比例。對國家未規定統一繳費比例的,可由縣社會保障部門提出,經縣財政部門審核並報縣政府批准後,在國家規定的範圍內,調整相應的繳費比例。

第六章 財政專户

第二十五條 本制度所指的財政專户,是縣財政部門按國務院有關規定設立的社會保險基金專用計息賬户,在經縣招投標委員會認定、招投標確定的國有或國有控股銀行開設。

縣財政專户、支出户只在國有或國有控股銀行開設。

第二十六條 縣財政專户的主要用途是:接收醫保事務所徵繳醫療保險費收入,該賬户資金形成的利息收入以及支出户轉入的利息收入等,接收縣財政補貼收入等。

第二十七條 縣財政專户發生的利息收入,直接計入縣財政專户。醫保事務所支出户產生的利息收入,及時劃繳縣財政專户。

縣財政部門憑銀行出具的原始憑證記賬。同時,出具財政專户繳拔憑證,並附加蓋專用印章的原始憑證複印件,交醫保事務所記賬和備查。 第二十八條 財政補貼收入由國庫直接劃入財政專户。

縣財政部門憑國庫出具的撥款單記賬,同時,縣財政部門要出具財政專户繳撥憑證,並附加蓋專用印章的原始憑證複印件,交醫保事務所記賬和備查。

第七章 資產與負債

第二十九條 資產包括基金運行過程中形成的現金、銀行存款(含財政專户存款、支出户存款)、債券投資、暫付款項等。

醫保事務所負責現金的管理,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現金的收付和管理,要嚴格遵守國務院發佈的《現金管理暫行條例》。

醫保事務所要及時辦理基金存儲手續,按月與開户銀行對賬。醫保事務所和縣財政部門要定期相互對賬,保證賬賬、賬款相符。

第三十條 負債是指基金運行過程中形成的各種借入款項和暫收款項等。借入款項和暫收款項要定期清理,及時償付。因債權人等特殊原因確實無法償付的,由醫保事務所查明原因提出申請,經縣財政部門批准後,轉入相關基金的其他收入。

第八章 基金決算

第三十一條 每年度終了後,醫保事務所應根據縣財政部門規定的表式、時間和要求,編制年度基金財務報告。財務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收支表、有關附表以及財務情況説明書。

財務情況説明書主要説明和分析基金的財務收支及管理情況,對本期或下期財務狀況發生重大影響的事項,以及其他需要説明的.事項。醫保事務所可根據工作需要,增加基金當年結餘率、社會保險費實際收繳率等有關財務分析指標。

編制年度基金財務報告必須做到數字真實、計算準確、手續完備、內容完整、報送及時。

第三十二條醫保事務所編制的年度基金財務報告在規定期限內經

縣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彙總後,送縣財政部門審核,經縣財政部門同意後報縣政府批准。批准後的年度基金財務報告為基金決算。

第九章 監督與檢查

第三十三條醫保事務所要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向社會公告基金收支和結餘情況,並接受社會對基金管理的監督。

第三十四條縣社會保障、財政和審計部門等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對支出户和財政專户內的基金收支和結餘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並向縣政府和縣社會保障基金監督委員會報告。

第三十五條下列行為屬於違紀或違法行為:

(一)截留、擠佔、挪用、貪污基金;

(二)擅自增提、減免社會保險費;

(三)未按時、未按規定標準支付社會保險待遇的有關款項;

(四)未按時將基金收入存入財政專户;

(五)未按時、足額將財政專户基金撥付到支出户;

(六)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

第三十六條有第三十五條所列行為的,應區別情況、限期糾正,並作財務處理:

(一)即時追回基金;

(二)即時退還多提、補足減免的基金;

(三)即時足額補發或追回社會保險待遇的有關款項;

(四)即時繳存財政專户;

(五)即時足額將財政專户基金撥付到支出户;

(六)國家法律、法規及財政部規定的其他處理辦法。

第三十七條 對有第三十六條所列違紀或違法行為的單位以及主管人員的直接責任者的處罰,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等執行。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單位和主管人員以及直接責任者處以的罰款,應及時上繳國庫。

第十章 附則

第三十八條本制度僅對其內容體系的核心要點進行了原則性的概括,涉及財務會計的具體管理辦法或操作規範,在不違背國家財務會計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定的前提下,依據本制度編制,經事務所主任批准後執行。

第三十九條 本制度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企業財務管理的規章制度 篇14

對於公司的財務管理,是一項相對來説比較複雜的一個過程,它不僅僅涉及到的是財務管理的清算,更是對整個公司財務進行綜合性管理的一個系統化工程,通過調查發現,當前的公司財務管理處於不斷上升的過程,與此同時,在公司資金運轉方面也呈現出一種多樣化趨勢。這樣就會導致對整個的公司財務的財務管理的要求提升到一個更高的層次。但在現實操作中,無論怎麼對財務工作進行分析和處理,都會存在着一定的不足問題。因此,如何把公司財務管理問題與不足最小化、最優化就成了當前我們急需解決的問題。然後在此基礎上進行進一步的完善和創新,以此來提高整個公司的整體效益。

一、 公司財務管理財的意義與價值

隨着全球經濟體制的不斷變革和發展,在經濟領域的一些不正當行為表現的越來越明顯,在這種大的背景下,只有充分的利用公司財務管理去加強對公司的財務管理。才能真正切實保護好公司的利益。推動公司的穩定健康發展。另一方面,還可以更好的去促進公司在財務管理方面工作效率的提高,並且在一定程度上去節省人力、物力,當然更為重要的是可以幫組公司進行法律制度體系的完善建設。讓整個公司真正的去適應到這個社會的發展,去創造出最大的經濟效益和社會價值。

二、 當前公司財務管理中存在的問題與不足

(一)公司財務管理人員的素質較低

一般來説,在公司進行財務管理的過程中,需要的是專業的財務管理人員來執行相關的管理工作任務。也就是説,財務管理人員在整個公司財務管理過程中的重要性是很大的。甚至可以説是公司進行財務管理的基礎。在現實的公司財務管理過程中,很多的財務管理人員因為自身素質或者其他問題,給公司財務管理工作帶來一定的安全威脅。其導致的結果,往往是公司的重要財務信息泄漏,嚴重的情況下,會導致整個公司資金的重大損失。

(二)財務管理過程中的三超現象對財務管理的影響

對於三超現象,只要是進行財務管理方面工作的相關人員,就是才熟悉不過了。所謂的三超現象就是在整個公司財務管理財務管理的過程中普遍存在的概算超計劃、預算超概算、結算超概算。造成這三超現象的主要原因是人為因素,同時其中也包含着一定的非認為因素,所以可以説,這是一個十分複雜的原因。最終造成了整個財務管理的超標現象。另一方面,是由於公司內部自身的原因因素,主要表現在其對相關的財務預算審批工作沒有進行很好的審查。缺乏一套嚴格的財務管理執行程序,其最終結果也是造成了公司財務管理工作的超標現象。

(三)公司內部的財務管理工作的相關制度體系有待完善

在當前經濟背景下,公司的財務管理是一個綜合性強、靈活性大的管理工作,如果在進行財務管理的過程總始終圍繞一個固定的執行體系,那麼就會大大限制和阻礙整個財務管理的工作效率和進度。在這種情況下,就需要財務管理的相關人員連續自身的實際情況,制定出一套適合自身發展的科學化的制度體系,來保證財務管理工作的發展。另一方面,在財務管理的過程中,分工不明確,職責劃分不恰當也會造成很大的影響。這些都是因為缺乏科學完善的制度體系所帶來的在整個財務管理工作中出現的風險。

三、 如何創新當前公司財務管理財務管理

(一)培養新型財務管理人才,提高公司財務管理人員的自身素質

通俗簡單的説,就是要對在新形勢下的公司財務管理人員進行整體技能培訓和素質培訓,其根被目的就是為了防止因工作人員本身的問題而造成對公司財務造成一定不必要的損失,對於新型管理人才的教育和培訓,除了在對技能和素質上的要求外,還需要對其的創新能力和創新意識做一定的培訓,因為在公司財務管理的過程總,如果始終保持着一個相對來説比較傳統的方式去進行管理。這樣不僅會造成公司財務管理的效率的低下,同時也會造成工作人員自身技能業績的不突出,如果在財務管理的過程中,相關工作人員在管理方式和手段上有一定新的創新,這樣不僅會提高對公司財務管理的效率。最為主要的是會創造出很高的公司財務和利潤。促進公司的發展。需要指出的是,不管對管理人才做出怎樣的選拔,都必要對工作人員要求持證上崗,這是最基本也是最根本的要求。只有這樣方能真正從本質上為整個公司財務管理工作提供資源保障。

(二)樹立整體管理理念

所謂的整體管理,就是對公司的財務管理進行綜合性管理,而不是隻是單方面對其中的某個項目進行重點管理。在進行綜合管理的過程中,科學、完善的財務預算體制是整個公司財務管理的最主要也是最為核心的方面。具體的説,也就是在財務管理和執行的過程中,需要對其中的每個具體環節以及細節都要按照規範化的標準去執行,按照預定好的工作方式去完成,要嚴格控制好對整個公司財務的收支情況,對每一個具體的項目的資金運轉以及盈利情況都需要做及時的分析,另一方面,在公司進行財務管理的過程中,還需要對整個公司的相關資源進行合理的分配,並且要時刻按照國家在財務管理方面的要求去嚴格執行。最後,也是較為關鍵的一點,就是需要對整個財務管理過程中出現問題的地方進行及時處理和糾正,以保障整個財務工作的順利進行。

(三)加強財務精細化管理觀念

把精細化財務管理工作滲透到企業財務管理的每一個細節中同加強財務觀念的方式相同,公司可以通過一系列的培訓工作以及與績效管理相互掛鈎的方式將精細化財務管理觀念深入到每一名員工的心中,是他們從內心認識到財務精細化管理的重要意義。同時,石油銷售企業合資公司應當積極組織一些員工活動,使員工對公司有一種家的感覺,轉變他們的工作觀念,變“要我工遵守制度”為“我要遵守制度”,這樣的話不僅能夠提高企業的文化度,而且能夠提高員工對於企業的認同感和歸屬感,也能夠加快財務精細化工作的步伐。在公司大力推進財務精細化管理的同時,要樹立財務精細化管理的觀念:逐步優化財務管理職能、不斷拓寬財務管理領域;通過提供精細化的財務信息,引導公司生產經營的健康發展;通過推行全面財務精細化預算工作,實施全方位的財務精細化控制。通過以上幾種措施,就能夠將財務精細化管理觀念深入人心,同時也能夠將財 務精細化管理模式深入到企業的其他管理領域中。

(四)建立健全財務精細化管理工作制度

在大力推進財務精細化管理的同時,還要加強對財務精細化管理方面的制度建設。通過制度建設,不斷優化財務部門的崗位分工,不斷完善財務部門的組織結構,不斷細化財務部門的崗位職責,不斷健全內部管理制度。與此同時,財務精細化管理制度建設還要以會計管理制度為標準,並與企業財務管理部門的發展情況相互聯繫,制定出符合實際的財務精細化管理工作制度。只有確定了財務精細化管理制度,律師事務所公司的財務管理部門在進行財務精細化工作的同時才能夠有章可循、有據可查、責任到人,才能夠保證工作的規範化和科學化,才能夠保證財務精細化管理工作的順利進行。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建立健全財務管理精細化工作制度是保證財務精細化工作順利進行的關鍵,同時,通過制度的建設也能夠約束財務管理人員的日常財務管理行為。有了制度也就有了約束,也就能夠對財務人員的工作進行具體的指導。所以説,建立健全財務精細化管理工作制度是貫徹落實財務精細化管理工作的關鍵所在。

四、結束語

通過以上對公司財務管理的科學探討和分析。在當前,經濟全球化不斷深入發展的大背景下,要想把公司財務管理財務管理的不足與問題降到最低,就需要對對當前的形式做出具體的科學的分析。然後充分結合自己的實際情況,尤其是在律師事務所這樣的公司,更應該制定出一套完全符合自己的財務管理工作的制度體系和管理機制,然後在執行的過程中,需要進行科學化的及時調整與完善,進而保障公司財務管理的財務管理工作的科學化、具體化、精細化。為整個公司的發展創造出最大的經濟價值與社會價值。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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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遊巧榕.談企業集團公司對子公司的財務控制[A].20xx年福建省會計學會理論研討論文專集[C];20xx年

企業財務管理的規章制度 篇15

摘要:企業財務管理是企業管理的重要內容,其不僅是能反映出企業成本、盈利的具體情況,還能為企業的各項投資活動、生產經營活動提供重要的數據信息,其重要程度可謂是企業的命脈所在。但這些財務管理手段、方法等所有的活動,都離不開財務制度的規範、監督作用,本文我們將從企業內部財務制度的重要性、必須性入手,對企業如何進行內部財務制度設計進行探討研究,以期有效提高企業財務管理水平,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

關鍵詞:企業;財務制度;設計研究;財務管理;標註化

隨着經濟的發展,市場競爭越發激烈,在這種情況下,企業都在進行內部建設,以提高企業自身的核心競爭力,然而完善的財務制度是企業開展一切市場活動、管理活動的基本前提。財務制度是財務管理的基礎和標準,是確保企業財務管理能有效實施和執行的基礎,本文,我們將就如何進行企業內部財務管理制度的設計研究進行探討。

一、關於企業內部財務制度

(一)含義

謂財務制度,是指企業為了更好地實施經營管理活動,依據國家現行有關法律、法規及財會制度訂立的對財務工作行為、工作方法起規範、指導作用的規章制度,企業財務制度在企業管理中起着重要的“優化管理”、“管制約束”和“激勵引導”作用。

(二)特徵

企業內部財務制度主要有5方面的特徵:(1)明確了企業內部財務主體的範圍,對財務管理等級、企業內部各部門與財務部之間的關係、以及企業合作經營、採購等各單位之間的財務關係進行了明確;(2)根據企業具體情況制定財務工作內容,確定崗位,並且明確了財務內部管不同管理者的崗位職責;(3)明確了企業內部財務戰略及政策、要求,確定了具體管理內容、方法、流程;(4)確定了財務管理與內部其他責任部門、相關單位、分公司子公司等單位之間的關係;(5)對企業未來的財務規劃和環境變化帶來的經營方式的分析判定。

(三)主要內容

企業內部財務制度並非是某一個制度,而是一個財務系統,其包含內容非常多:有財務管理制度、資產管理制度、資本管理制度、成本管理制度、收入管理制度、財務人員行為管理制度,還有:財務計算制度、財務計劃制度、財務控制制度、財務考評制度、財務監查制度等等,總的來説財務制度的制定,應從三個階段入手考慮:(1)管理職能;(2)管理對象;(3)管理階段。

二、進行企業內部財務管理制度設計的必要性和最終目標

(一)進行企業內部財務管理制度設計的必要性

企業通過財務管理制度的設計,使企業財務工作的內容、要求變得規範化、文件化,這樣一來,能促使企業內部財務工作、管理工作更加科學、標準,從管理角度來看,企業也只有設計了內部財務管理制度,才能真正實現規範化、科學化,才能更好地提升企業的核心競爭力。

(二)企業內部財務制度設計的目標

企業內部財務制度設計的目標主要在於能規範企業內部各種財務活動,做到規範化管理,使整個企業的財務工作能支持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進行,總的來説,進行企業內部財務制度設計主要目的有幾方面:(1)更好的保障企業資產的安全性和完整性;(2)實現企業標準化管理,有效提高企業的綜合實力,提升企業市場競爭力;(3)規範財務部門的工作流程和工作行為,有效提高工作效率。

三、企業內部財務制度設計的原則

(一)權、責、利三者結合的原則

企業財務關係會涉及企業生產經一個的方方面面,因此要做好財務管理,首先是要找到權、則、利三者的均衡結合。首先,要對權力進行劃分,其次有權利就要有需要承擔的責任,要將企業中各部門的責任進行劃分;再次,做好責任與利益的結合,要在財務責任中將物質利益充分地體現出來,使投資者、經營者、企業生產服務者都能在對自身物質利益的追求的激勵下,充分調動積極性,有效提高生產。

(二)穩定性與連續性相結合原則

制度是死的,但企業是活的,任何制度不可能一直不變,而是需要不斷的發展和完善的,但對於管理來説,任何發文都不能變化頻率太高,否則會出現“朝令夕改”的不良影響。因此,內部財務管理制度的設計也是一樣,我們要隨着企業經營情況對財務制度進行調整,但根本還是要做到求穩和連續,對於正確的要始終堅持下去,對於已經跟不上企業發展腳步的,則要及時調整。

(三)堅持與企業實際和管理需求結合的原則

制度的制定是與企業實際生產需求相關的,是來源於企業本身的管理需求的,企業之間的生產方式、管理方式、規模情況、產品情況都是不同的,其財務活動也會存在差異,因此,我們在制定財務制度時不能一概而論,而是要在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的基礎上,結合企業自身的管理需求和生產經營的特點進行充分考慮,真正找到能符合自身企業財務管理需求的管理制度。

(四)效益最大化原則

企業要生存管理,要在激烈的競爭中生存下來,就必須要考慮到利益最大化的問題,對企業內部財務管理制度設計也是一樣的,要確保其能實施,並且能取得最好的效果。因此,我們在進行制度設計時,首先要簡單清晰,有可操作性,要先尋求到設計、運行成本、經濟效益之間的關係,要在不影響企業正常生產經營,且符合管理要求的基礎上科學的制定財務制度,以最低的設計成本來實現最大的經濟效益,以實現利益最大化。

(五)要與財務規定、規律相結合

一方面,任何制度都必須是站在遵紀守法的基礎上來的,財務制度也是一樣,其內容原則必須與國家的財經法規政策、法律一致的,財務制度也一樣,首先是必須不能與國家法律相悖,必須要在遵紀守法的基礎上建立起來。另一方面,任何事物存在都是有自己的客觀規律的,因此,財務制度設計時我們也必須尊重財務管理的系統性和規律性。

四、企業內部財務制度設計

(一)設計流程

進行財務制度設計,一般需要幾個階段:(1)準備階段,這一階段主要要對財務工作內容、人員情況、需求等相關業務活動信息進行資料收集,並對制度設計人員及其工作內容、時間安排進行明確;(2)草案擬定,這一階段則是將第一階段收集的信息進行梳理,參考各種國家法律法規進行草案擬定;(3)修訂發文,這一階段主要在於徵集各部門意見,在探討後修改定稿;(4)試運行階段,永遠沒有完美的制度,制度必然會有瑕疵和漏洞的,因此,在發文後是需要試運行半年到一年,在試運行期間進行具體問題的分析;(5)定稿發文,在試運行結束後,若無運行成本、經濟效益的問題,則發文進行貫徹歸檔。

(二)設計方法

不同的制度設計方法也是不同的,總之應考慮到企業實際的人、財、物、信息等各個方面,採取不同的方法來進行制度設計。一般而言,企業內部財務管理制度設計常用的方法有三種:(1)比較分析法(又稱文獻法),即把其他公司、地區、階段的不同的財務制度收集進行比較,這樣能吸取別人的成功經驗,從中取長補短的尋找對自己有利的地方,這種方法的實用性非常強。(2)系統分析法,即以財務管理為中心,以提高企業效益為目標,將其他的圍繞着這一中心和目標的所有財務、資產相關的工作活動歸納到一起進行綜合考慮分析,在保證企業利益的同時,平衡國家、財務部員工、企業內各部門幾者之間的利益關係,以實現“共贏”為目標來進行制度設計,以保證制度的協調性、穩定性和正確性。(3)實地調查法,則是制度設計人員通過訪談、提問、找專家、問卷調查等方法進行實地調查、取樣,實地調查法用得比較多的是在第一階段(準備階段)和第四階段(試運行階段),需要注意的是,實地調查的方法很多,不同方法適用不同的人員,但在這過程中的批評性意見和建設性意見是要引起重視度關鍵。

五、結語

綜上所述,企業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對企業的發展有着極其重要的作用,其不僅規範着財務人員的行為,還激勵着內部員工的工作激情,並且還為企業的投資、發展活動提供可參考的指導性建議。這就需要我們在進行相關的企業內部財務管理制度設計時從國家法律法規、企業自身情況、員工的心理狀態等三方面進行考慮,最後運用科學的方法制定出符合企業自身需求的制度,以幫助企業提高核心競爭力,使得企業在競爭日益激烈的市場中獲得可持續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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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財務管理的規章制度 篇16

20xx年最新醫院會計制度,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財政部令第8號)以及國家關於深化醫藥衞生體制改革的相關規定,結合醫院特點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總則

1、為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醫療衞生事業發展的需要,加強醫院財務管理和監督,規範醫院財務行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財政部令第8號)以及國家關於深化醫藥衞生體制改革的相關規定,結合醫院特點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各級各類獨立核算的公立醫院(以下簡稱醫院),包括綜合醫院、中醫院、專科醫院、門診部(所)、療養院等,不包括城市社區衞生服務中心(站)、鄉鎮衞生院等基層醫療衞生機構。

3、醫院是公益性事業單位,不以營利為目的。

4、醫院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厲行節約、勤儉辦事業的方針。正確處理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係,正確處理國家、單位和個人之間的利益關係,保持醫院的公益性。

5、醫院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科學合理編制預算,真實反映財務狀況。依法組織收入,努力節約支出。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完善內部控制機制。加強經濟管理,實行成本核算,強化成本控制,實施績效考評,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國有資產管理,合理配臵和有效利用國有資產,維護國有資產權益。加強經濟活動的財務控制和監督,防範財務風險。

6、醫院應設立專門的財務機構,按國家有關規定配備專職人員,會計人員須持證上崗。三級醫院須設置總會計師,其他醫院可根據實際情況參照設置。

7、醫院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醫院的財務活動在醫院負責人及總會計師領導下,由醫院財務部門集中管理。

第二章單位預算管理

1、預算是指醫院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根據事業發展計劃和目標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醫院預算由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組成。醫院所有收支應全部納入預算管理。

2、國家對醫院實行“核定收支、定項補助、超支不補、結餘按規定使用”的預算管理辦法。地方可結合本地實際,對有條件的醫院開展“核定收支、以收抵支、超收上繳、差額補助、獎懲分明”等多種管理辦法的試點。定項補助的具體項目和標準,由同級財政部門會同主管部門(或舉辦單位),根據政府衞生投入政策的有關規定確定。

3、醫院要實行全面預算管理,建立健全預算管理制度,包括預算編制、審批、執行、調整、決算、分析和考核等制度。

4、醫院應按照國家有關預算編制的規定,對以前年度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全面分析,根據年度事業發展計劃以及預算年度收入的增減因素,測算編制收入預算。根據業務活動需要和可能,編制支出預算,包括基本支出預算和項目支出預算。編制收支預算必須堅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統籌兼顧、保證重點的'原則。不得編制赤字預算。

5、醫院預算應經醫院決策機構審議通過後上報主管部門(或舉辦單位)。主管部門(或舉辦單位)根據行業發展規劃,對醫院預算的合法性、真實性、完整性、科學性、穩妥性等進行認真審核,彙總並綜合平衡。

財政部門根據宏觀經濟政策和預算管理的有關要求,對主管部門(或舉辦單位)申報的醫院預算按照規定程序進行審核批覆。

7、醫院要嚴格執行批覆的預算。經批覆的醫院預算是控制醫院日常業務、經濟活動的依據和衡量其合理性的標準,醫院要嚴格執行,並將預算逐級分解,落實到具體的責任單位或責任人。醫院在預算執行過程中應定期將執行情況與預算進行對比分析,及時發現偏差、查找原因,採取必要措施,保證預算整體目標的順利完成。第十四條醫院應按照規定調整預算。財政部門核定的財政補助等資金預算及其他項目預算執行中一般不予調整。當事業發展計劃有較大調整,或者根據國家有關政策需要增加或減少支出、對預算執行影響較大時,醫院應當按照規定程序提出調整預算建議,經主管部門(或舉辦單位)審核後報財政部門按規定程序調整預算。收入預算調整後,相應調增或調減支出預算。

8、年度終了,醫院應按照財政部門決算編制要求,真實、完整、準確、及時編制決算。

醫院年度決算由主管部門(或舉辦單位)彙總報財政部門審核批覆。對財政部門批覆調整的事項,醫院應及時調整相關數據。

9、醫院要加強預算執行結果的分析和考核,並將預算執行結果、成本控制目標實現情況和業務工作效率等一併作為內部業務綜合考核的重要內容。逐步建立與年終評比、內部收入分配掛鈎機制。主管部門(或舉辦單位)應會同財政部門制定績效考核辦法,對醫院預算執行、成本控制以及業務工作等情況進行綜合考核評價,並將結果作為對醫院決策和管理層進行綜合考核、實行獎懲的重要依據。

10、收入是指醫院開展醫療服務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

11、收入包括:醫療收入、財政補助收入、科教項目收入和其他收入。

(1)醫療收入,即醫院開展醫療服務活動取得的收入,包括門診收入和住院收入。

①門診收入是指為門診病人提供醫療服務所取得的收入,包括掛號收入、診察收入、檢查收入、化驗收入、治療收入、手術收入、衞生材料收入、藥品收入、藥事服務費收入、其他門診收入等。

②住院收入是指為住院病人提供醫療服務所取得的收入,包括牀位收入、診察收入、檢查收入、化驗收入、治療收入、手術收入、護理收入、衞生材料收入、藥品收入、藥事服務費收入、其他住院收入等。

(2)財政補助收入,即醫院按部門預算隸屬關係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財政補助收入,包括基本支出補助收入和項目支出補助收入。基本支出補助收入是指由財政部門撥入的符合國家規定的離退休人員經費、政策性虧損補貼等經常性補助收入,項目支出補助收入是指由財政部門撥入的主要用於基本建設和設備購置、重點學科發展、承擔政府指定公共衞生任務等的專項補助收入。

(3)科教項目收入,即醫院取得的除財政補助收入外專門用於科研、教學項目的補助收入。

(4)其他收入,即醫院開展醫療業務、科教項目之外的活動所取得的收入,包括培訓收入、租金收入、食堂收入、投資收益、財產物資盤盈收入、捐贈收入、確實無法支付的應付款項等。

12、醫療收入在醫療服務發生時依據政府確定的付費方式和付費標準確認。

13、醫院要嚴格執行國家物價政策,建立健全各項收費管理制度。

企業財務管理的規章制度 篇17

一、庫存現金管理

1、公司財務部庫存現金控制在核定限額內,不得超限額存放現金。

2、嚴格執行現金盤點制度,做到日清日結,保證現金的安全。現金遇有短款,應及時查明原因,報告單位領導,並要追究責任者的責任。

3、不準用“白條”入賬。

4、不準私人挪用、佔用和借用公款現金。

5、到公司以外金融機構提取或送存現金(限額1萬元以上)時,需由兩名人員乘坐公司汽車前往。

6、現金出納人員必須嚴格和妥善保管金庫密碼和鑰匙,不得借給他人。

7、現金出納人員要妥善保管金庫內存放的現金和有價證券;私人財物不得存放入內。

8、現金出納人員必須隨時接受開户銀行和本單位領導的檢查監督。

9、出納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執行上述各條規定。

二、銀行存款管理

1、公司必須遵守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辦理銀行基本賬户和輔助賬户的開户和公司各種銀行結算業務。

2、公司必須認真貫徹執行《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等相關的結算管理制度。

3、作廢的銀行支票由出納人員加蓋作廢戳記,妥善保存。

4、銀行結算方式根據公司實際情況採取如下幾種方式:支票(現金支票、轉賬支票)、銀行匯票、電匯、信匯、銀行承兑匯票、委託收款(僅限於水費、電費、電話費結算),除上述結算方式外,其他不予使用。

5、從銀行取回的各種結算憑證,要及時入賬。

6、公司應按每個銀行開户賬號建立一本銀行存款明細賬,出納人員應及時將公司銀行存款明細賬與銀行對賬單逐筆進行核對。於每季度末做出銀行核對餘額調節明細表。

7、銀行出納人員對銀行調節明細表所記載的賬項必須及時查明原因,對出現的差錯通知責任人進行更正,對未達賬項要及時予以清理。造成的賬賬不一致,應儘快解決。

8、空白銀行支票與預留印鑑必須實行分管。由出納人員逐筆登記,記錄所簽發支票的用途、使用單位、金額、支票號碼等。

三、往來賬款管理

1、應收賬款的管理:公司各銷售部門根據形成收入的確定標準及時開據發貨票後,由財務部作好賬務處理,編制會計記賬憑證,登記有關收入和與客户應收賬款往來的會計賬簿,同時要定期與銷售部門進行核對,保證雙方賬賬核對一致。

2、其他應收款的管理:公司各部門形成的出差借款、採購借款、各部門備用金應於業務發生後及時報銷,每年12月中旬進行清理。各部門備用金於每年12月份中旬清理,進行還舊借新。

3、應付賬款的管理:公司各部門因採購形成的應付票據應及時進行賬務處理,登記相應的賬簿,定期與相關部門對賬,保證雙方賬賬核對一致。

四、內部牽制

1、公司實行銀行支票與銀行預留印鑑分管制度。

2、非出納人員不得辦理現金、銀行收付款業務。

3、庫存現金和有價證券每季抽查一次。

4、現金出納人員不得擔當制證工作,只能由財務部指定的制單人制單。

企業財務管理制度3

為加強財務管理,規範財務工作,促進公司經營業務的發展,提高公司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財務管理法規制度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財務部職責範圍

1、財務人員應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財政法規及會計制度,確保財務工作的合法性。敬業愛崗,不做有損於公司的事。

2、建立健全公司各種財務管理制度,嚴格按照財務工作程序執行。

3、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保證公司資金和財產的安全,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

4、編制和執行財務預算、財務收支計劃,提前預警資金需用狀況,確保資金的有效供應。

5、進行成本、費用預測、核算、考核和控制,督促有關部門降低投資、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6、建立健全各種財務帳目,編制財務報表,並利用財務資料進行各種經濟活動分析,為公司領導決策提供有效依據。

7、會計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確保檔案資料的完整、安全、有效。

8、加強本部門管理,進行內部培訓,提高本部門工作人員素質。

9、完成公司工作程序規定的其他工作,完成領導佈置的其他任務。

二、借款審批及標準

1、出差借款:出差人員應先到財務部領取一式兩聯的“借款單”,詳細填寫借款日期、資金性質、部門、出差地、出差事由、出差天數及金額,經本部門主管簽字後報總經理籤批;借款單交會計留存,待借款人歸還借款後清款聯還本人作為清帳依據。前次借支出差返回時間超過10天無故未報銷者,不得再借款。

2、日常費用借款:各部門因辦理業務需要借款,到財務部領取借款單,填寫好資金性質(支票或現金)、部門、借款事由,所借金額,審批程序同第1條。

3、購置固定資產借款:施工用具、加工設備單價在10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者,辦公設施單價20xx元以上者,屬固定資產。需填寫固定資產申購單、固定資產請款單報總經理審批後,方可由相應部門辦理。購置固定資產必須開具正式發票。

4、備用金借款:對於特定部門或崗位實行備用金借款,具體由各部門根據實際情況核定,報總經理批准後執行。所有備用金借款於每年年度終了報帳時歸還結清。

5、其他臨時借款:如業務費、招待費、週轉金等,審批程序同第1條。6、借款出差人員回公司後五天內應按規定到財務部報帳,報帳後所欠金額三天內補齊,對於不辦理報銷手續且三天內不能補齊所欠款項的,財務部有權從當月工資中扣回。

7、所有借款均遵循前帳不清後帳不借的原則。

8、嚴格禁止個人借款,特殊情況需由公司部門經理以上級別人員做擔保並由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借支。

三、日常費用報銷:

1、公司員工在日常費用支出時,需堅持勤儉節約的原則。

2、日常支出時應儘量取得原始發票,對於不能取得原始發票的情況,需由對方出具收款證明。

3、報銷時須由經手人在發票上面簽字並簡述事由,並經相應領導及總經理簽字後到財務部報銷;

4、所有日常購用物品均須到庫房辦理入庫手續,報銷時發票後面附有經庫房管理員簽字的入庫單,並經各相應領導及總經理簽字後到財務部報銷;

5、遇報銷審批人出差在外,則應由審批人簽署指定代理人,交財務部備案,指定代理人可在此期間行使相應的審批權力;或者由財務人員與審批人進行電話聯繫,先行借款或報銷,待審批人回公司後再進行補籤。

四、附則

1、所有費用支出實行總經理籤批制。

2、本制度自董事(股東)會議通過之日起開始施行。

企業財務管理的規章制度 篇1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適應市場經濟體制客觀要求,建立新型公司財務制度,更好地貫徹《公司財務通則》、《公司會計準則》和《工業公司會計制度》,以確保國家財經法規的有效實施,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公司

財務管理制度。

第二條認真建立健全公司內部財務管理辦法的結構體系,財務部門負責財務預算的編制、執行、檢查、分析,具體制定公司內部財務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公司的財務管理和經濟核算,如實反映本單位經濟狀況和經營成果,監督財務收支,依法計算繳納税收,參與公司經營管理及決策,統籌並處理財務工作中出現的問題,確保公司財務活動有序進行。

第三條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各項財經政策和會計制度,執行新的公司會計準則,規範公司成本管理,強化公司財務制度和經濟核算,降低消耗,提高效益,為公司更好地發展,奠定堅實的管理基礎。

第二章財務管理的職能、任務

第四條財務管理的職能

財務管理的職能概括起來講是指資金的籌集、運用和分配三個方面。具體細分為:

1、資產及負債管理:資產負債管理是財務管理的核心問題,具體包括固定資產、流動資產、無形資產、遞延資產、其他資產、長期投資的管理以及負債的計價、負債的比例和負債的形式管理。

2、收入費用管理:包括收入的確定、核算的方法以及直接、間接、期間費用的核算和管理。

3、利潤的管理:包括利潤核算和分配等方面內容。

4、維護所有者權益:就是對公司的資本金、公積金和未分配利潤加強管理,做好公司的資本運營,使公司的資產不斷增值,經濟效益顯着提高。

第五條財務管理的任務:

1、選擇籌資渠道,降低資金成本

正確、及時地籌集資金,保證公司經營活動持續發展,提高資金利用率,建立科學合理的資金結構。

2、用好各項資產,提高資產的利用效果。

從不斷提高公司的經濟效益入手,正確地選擇公司經營策略和資產投向,使各項資產得以科學運行。

3、降低成本費用,增加公司盈利

根據公司的任務、消耗定額和其他條件,合理控制各種經營耗費,分析研究經營耗費水平和公司盈利水平,及時揭示經營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措施,促進公司改善經營管理。

4、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財務制度,不斷完善及健全本公司財務制度,檢查監督財務紀律。

企業財務管理的規章制度 篇1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社會團體財務管理,促進社會團體健康發展,根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湖南省社會團體財務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本市經民政部門核准登記的社會團體。

第三條社會團體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

(一)依法、合理地籌集、管理、使用資金,努力降低費用,節約開支,增強經濟自立能力;

(二)認真執行會計核算制度,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設置會計科目和會計帳簿,及時、準確、完整地記帳、結帳、報帳,編制財務預決算;

(三)建立和完善社會團體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加強會計監督,對違法行為應予以制止和糾正,對嚴重違法、損害國家和社會公眾利益的收支應及時向業務主管單位、登記管理機關和有關部門報告、檢舉。

(四)維護財產物資的完整和安全,不斷挖掘潛力,充分發揮財產物資的經濟效益。

第四條社會團體實行財務自收自支、單獨設立帳户、獨立核算。社會團體應根據經濟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機構或專、兼職財會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財務人員必須持會計資格證上崗,每年要有一定的時間用於學習和繼續教育培訓。

第五條社會團體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認真執行有關財務、會計制度,遵守財經紀律,並自覺接受民政、財政、審計、税務等機關的監督檢查。

第六條社會團體財務管理實行“統一領導,歸口管理”的原則,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應對社會團體的全部經濟業務收支活動承擔責任。

第二章收入管理

第七條社會團體的業務收入包括:

(一)社會團體會費收入:包括個人會員會費和單位會員會費;

(二)國內外有關團體、單位、個人的捐贈和資助,包括現金、實物及其他有價證券等;

(三)社會團體有償服務收入:包括科技、信息的諮詢與服務、科技開發、技術轉讓、培訓、辦學以及舉辦展覽、展銷會、比賽和編輯出版刊物收入等;

(四)社會團體創辦經濟實體的經營性收入和入股紅利收入;

(五)政府部門或其他部門對社會團體的經費資助及委託某項事務所撥付的活動經費收入;

(六)利息、社團下屬機構上交的管理費收入、其他合法收入等;

交換條件。對於國外組織和個人的捐贈(包括實物),社會團體應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有關捐贈文件的副本和清單。

(四)社會團體經過有關部門批准設立的研究院(所)、學校、雜誌社、中心等實體,社會團體可通過書面協議向上述實體收取一定數額的管理費;

(五)社會團體每年可向其獨資創辦的經濟實體提取一定數額的資金,其比例最低不少於年税後利潤的20%;

(六)社會團體舉辦國際展覽、國際會議和其他交流活動所得的外匯收入為合法外匯收入,可以開立外匯存款帳户。

第九條社會團體會費收取。社會團體收取會費可根據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工作成本等因素,合理制定會費標準。社會團體會費標準的制定和修改須作為議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討論,有2/3以上會員或會員代表出席,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或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採取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社會團體制定的會費標準決議,應在會後30日內分別報送業務主管單位、民政、財政部門備案。

第三章支出管理

第十條財務支出範圍:

(一)業務活動費開支:社會團體開展與其宗旨、任務相關的各項業務活動所需經費,如召開年會、代表大會、理事會、學術報告會、研討會、表彰獎勵會等各種工作會議費以及諮詢活動費、培訓活動費、科技活動費、編輯出版費、接待費、資料費、業務費等;

(二)人員經費及管理費開支:包括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費、聘用費、辦公費、差旅費、租賃費、職工教育費、社會保障費、行業保險費;

(三)社會團體創辦經濟實體和其他事業性實體的成本費開支; (四)社會團體有償服務成本費開支,以及應交納的税費; (五)其他合理開支。

第十一條財務支出原則及要求:

(一)嚴格執行國家的財務會計制度,遵守財經紀律,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按照預算和經費開支範圍辦理各項支出;社會團體嚴禁為業務主管部門及相關職能部門提供“小金庫”便利,社會團體不得列支與社會團體活動無關的經費。

(二)社會團體按章程規定收取的會費收入不屬於政府非税收入,可不納入財政“收支兩條線”;

(三)經費收入只能用於章程規定的宗旨和業務範圍內的活動,任何單位、部門或個人不得擅自截留、侵佔或挪作它用;

(四)各項支出要有合法憑證,並呈報社會團體負責人批准後才能報銷;

(五)社會團體應本着收支平衡、略有結餘的原則編制預算,其中業務活動費(包括有償服務成本支出)不得低於總支出的三分之二,人員經費及管理費開支應限於三分之一以內;

(六)社會團體根據經費結餘情況,可提取事業基金、職工福利基金,其中事業基金不低於50%,職工福利基金不高於30%;

(七)社會團體投資創辦經濟實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以及入股其他經濟實體的支出從事業基金中列支;

(八)社會團體召開各種會議的開支範圍和標準,參照財政部現行會議費用標準的有關規定執行;

(九)社會團體的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標準和福利待遇以及離退休後的工資、福利待遇,參照國家現行統一的事業單位職工工資系列標準和有關規定,並根據社會團體的經濟狀況辦理,社會團體必須為專職工作人員辦理社會保險,包括醫療、住房、養老基金等;在社會團體中兼職的政府部門行政人員不得在社會團體中領取工資和享受勞保福利;

(十)社會團體的外匯開支主要用於出國考察學習費、接待費、進口儀器、設備、材料、資產以及其它用於涉外活動的外匯開支。

(十一)社會團體財務室出納員必須建立現金收、支日記帳,做到日清月結,帳帳相符,帳實相符。平時除保留少量庫存現金用於日常零星支付外,其大宗支出和其他經濟往來都必須通過銀行辦理轉帳結算,不得直接支付現金。

第四章貨幣資金、財產物資管理

第十二條社會團體的貨幣資金往來,必須按照國家規定的現金管理辦法在銀行開立帳號,辦理財務收支的結算業務。

第十三條社會團體的現金收付應當嚴格手續,加強管理,執行錢帳分管的原則,指定專職或兼職出納員辦理,並實行會計、出納崗位分設。建立現金日記帳,逐日登記現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結,帳帳相符,帳實相符。

第十四條社會團體的現金,除按銀行規定庫存少量現金備用外,都必須存入銀行帳户。社會團體的現金收付,除發給職工的工資、獎金、津貼、勞酬費、差旅費以及支票起點以下的零星現金支付外,其他一切經濟往來,都必須通過銀行辦理轉帳結算,不得直接以現金收付。

第十五條社會團體的財產物資是資金實物形態,是社會團體開展各項活動所必需的物質條件,因而應加強對財產物資的管理工作,配備專職或兼職管理人員。

第十六條社會團體的財產物資包括固定資產、材料和低值易耗品:

(一)固定資產包括房屋、建築物、專用設備、一般設備、文物、陳列品、大宗圖書音像和其它固定資產。單位價值20xx元以上,使用期在一年以上物品,可視為固定資產登記造冊;

(二)材料是指使用後即消耗掉或逐漸消耗掉不能保持原有形態的物質材料。對材料的使用實行定額管理;

(三)低值易耗品指單位價值較低,容易損耗,不夠固定資產標準,不屬於材料範圍的各種工具等。對低值易耗品的使用實行以舊換新的辦法。

第十七條社會團體的固定資產、材料和低值易耗品要按類別或品種設立明細帳,要建立驗收、領發、保管和檢查制度。

第五章票據管理

第十八條社會團體收取會員會費,必須使用湖南省財政廳印製的《湖南省社會團體會費收據》;社會團體與單位或個人發生的往來事項,應使用湖南省財政廳印製的《湖南省行政事業單位往來收據》,社會團體依照宗旨開展的各項服務性活動的收入,必須使用湖南省地税部門統一印製的普通發票。嚴禁使用其他票據或收款收據,會費和其他收入票據禁止混用,所收會費和其他收入必須按照票款同步的原則及時上繳社會團休財務室,不得截留、坐支、挪用和帳外設帳。

第十九條社會團體接受捐贈必須與捐贈人訂立捐贈合同,並報同級財政部門備案和使用省級財政部門統一印製的《湖南省捐贈專用收據》。其中以政府名義接受的非定向捐贈貨幣收入,屬於政府非税收入,應使用“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繳款書”,全額上繳同級財政,實現“收支兩條線”管理。

第二十條社會團體原則上不得收取行政事業性收費,確因特殊原

因須代行政府職能,收取由國務院或財政部批准設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國務院或省級人民政府及其財政、價格主管部門批准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屬於政府非税收入。收取時須開具省級以上財政部門印製的財政票據,全額上繳同級財政,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第二十一條社會團體利用國有資產、國有資源所取得的有償使用收入,依法納税後應作為政府非税收入,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印製的非税收入票據,全額上繳同級財政,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第二十二條社會團體除以上(十九)、(二十)、(二十一)條規定的內容應作為非税收入管理的情形外,依法開展服務活動收取的費用和其他合法收入,不納入“收支兩條線”管理,應當使用税務部門印製的普通發票,並依法納税和接受監督;社會團體所取得的收入,除會費收入外的其他收入還應按照《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條例》進行界定,屬政府非税收入的,必須全額繳入非税收入匯繳結算專户,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其開展活動的所需財政票據(含會費票據和其他財政票據),由社會團體憑《湖南省非税收入票據購領證》從同級財政部門非税收入管理機構領購;社會團體不按規定範圍領用財政和普通發票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和《湖南省非税收入票據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處理處罰。

第二十三條社會團體使用的財政票據(含非税收入票據和其他財政票據)及普通發票,由同級財政部門和税務部門按票據管理規定負責發放和管理。社會團體使用的.財政票據存根,應妥善保管,不得擅自銷燬,至少保管5年。

社會團體必須於每年的3月1日至5月31日接受民政部門組織的社會團體年度檢查,年檢時應向民政部門報送經費收支和票據使用情況及經中介機構審計的年度財務報表。申請使用《湖南省社會團體會費收據》的社會團體單位,須到民政部門辦理會費備案審批手續,財政部門根據會費備案情況發放票據,嚴格實行繳舊領新。社會團體持税務登記證件、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開立的基本賬户和其他存款賬户到税務部門領購普通發票。民政、財政、税務、監察等部門應定期對社會團體財務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向社會團體單位通報檢查結果。

第六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四條社會團體應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湖南省社會團體財務管理辦法》和本辦法,同時應該建立健全相應的內部會計管理制度。對於不執行或違反財務管理制度的行為,應按有關規定承擔法律責任。

第二十五條社會團體的會計人員,應認真履行監督職責,對所有經濟活動實施財務監督,堅持依法按章辦事,按照《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編制財務會計報表,建立總帳、明細帳,做到會計資料真實、完整,憑證、帳薄、報表齊全,數據準確,並於每年6月30日前將會計報表,分別送業務主管部門和登記管理機關。社會團體各項重大活動計劃的研究制定,如涉及較大的經費收支,都應有會計人員參加,對不符合財務規定的支出,會計人員有權拒付。社會團體的會計人員調動和離職,必須報業務主管部門和登記管理機關,經審查後共同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二十六條社會團體可根據宗旨、任務和捐贈人的意願設立專項基金,實行專款專用。

第二十七條社會團體的財務工作接受其會員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的監督,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管理,接受財政、監察、審計部門的監督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違法違紀問題,必須依法依紀嚴肅處理。社會團體的財務審計,由會計師事務所負責受理。

社會團體應定期向會員代表大會或理事會報告財務工作。社會團體的年度預算須經理事會審定後實行。社會團體在換屆或者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要接受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部門的財務審計。

第二十八條社會團體應定期向為該團體提供捐贈、資助資金的國內外組織、單位和個人彙報資金使用情況,並接受其監督和檢查。

第二十九條社會團體創辦經濟實體和其它實體,應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原則。社會團體應監督上述實體嚴格遵守國家法律和有關規定,合法經營、照章納税。

第三十條社會團體變更銀行帳號和刻制財務專用章等事宜,按財政、民政、公安部門有關規定辦理。社會團體的銀行帳號不得出租、外借和轉讓給其他單位和個人使用。

第三十一條社會團體自行終止和被登記管理機關撤銷登記的,應當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清算資產和債權、債務。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由常德市民政局、常德市財政局、常德市監察局、常德市地税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三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為了加強民非單位的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認真貫徹執行財務工作紀律和職責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要求,結合民非單位實際情況,特制定財務管理制度:

一、財務預算制度

財務預算由董事會(所、中心領導)根據年度計劃,必須在年末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提出下年度的各項收支計劃報告,經董事會(所、中心辦公會)研究評審後逐項批准實施,重大項目開支(1萬元以上的)由董事會(所、中心辦公會)決定,無預算計劃的不得開支,特別情況

支出項目應做追加預算。

二、財務報表制度

財務報表,由財務專人負責,有關財務工作人員每月月初5日前報上月財務報表,報董事長(主任、所長)簽署,凡有經濟收入的服務項目,必須及時填寫報表,其收入及時上繳財務。做到報表清楚,帳款相符,若發生錯誤,其經濟損失由財務經辦人員負責賠償。

三、有獨立的銀行賬號

出納員收入的帳款應及時存入銀行,正規現金支出,應在規定限額內提取,現金帳目要日清日結,嚴禁以白條借據抵頂現金,嚴禁挪用公款。

四、因公借款或使用支票(500元以上),須經單位領導同意,由經辦人員寫出借款單據,登記簽字方可;經辦人應在一週內辦理報銷,報銷單由董事長(所長)簽字,不得無故拖延報銷時間。

五、重大開支,由董事長(所長、主任)辦公室研究決定,事後向董事會(所長、主任辦公會)報告。

六、嚴禁外借賬户、支票和虛開增值税發票。實行空白支票與財務專用章分開管理的規定。

企業財務管理的規章制度 篇20

為加強財務管理,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建設局財務制度,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財務管理工作必須在加強宏觀控制和微觀搞活的基礎上,嚴格執行財經紀律,以提高經濟效益、壯大企業經濟實力為宗旨,財務管理工作要貫徹“勤儉辦企業”的方針,勤儉節約、精打細算、在企業經營中制止鋪張浪費和一切不必要的開支,降低消耗,增加積累。財務機構與會計人員

二、公司設財務部,財務部主任協助總經理管理好財務會計工作。

三、出納員不得兼管、會計檔案保管和債權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

四、財會人員都要認真執行崗位責任制,各司其職,互相配合,如實反映和嚴格監督各項經濟活動。記帳、算帳、報帳必須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準確、帳目清楚、日清月結、近期報帳。

五、財務人員在辦理會計事務中,必須堅持原則,照章辦事。對於違反財經紀律和財務制度的事項,必須拒絕付款、拒絕報銷或拒絕執行,並及時向總經理報告。

六、財會人員力求穩定,不隨便調動。財務人員調動工作或因故離職,必須與接替人員辦理交接手續,沒有辦清交接手續的,不得離職,亦不得中斷會計工作。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經管的會計憑證、報表、帳目、款項、公章、實物及未了事項等。移交交接必須由建設局財務科監交。會計核算原則及科目

七、公司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會計法》、《會計人員職權條例》、《會計人員工作規則》等法律法規關於會計核算一般原則、會計憑證和帳簿、內部審計和財產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項的規定。

八、記帳方法採用借貸記帳法。記帳原則採用權責發生制,以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

九、一切會計憑證、帳簿、報表中各種文字記錄用中文記載,數目字用阿拉伯數字記載。記載、書寫必須使用鋼筆,不得用鉛筆及圓珠筆書寫。

十、公司以單價20xx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資產為固定資產,分為五大類:1、房屋及其他建築物;2、機器設備;3、電子設備(如微機、複印機、傳真機等);4、運輸工具;5、其他設備。

十一、各類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為:

1、房屋及建築物35年;

2、機器設備10年;

3、電子設備、運輸工具5年;

4、其他設備5年。

固定資產以不計留殘值提取折舊。固定資產提完折舊後仍可繼續使用的,不再計提折舊;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要補提足折舊。

十二、購入的固定資產,以進價加運輸、裝卸、包裝、保險等費用作為原則。需安裝的固定資產,還應包括安裝費用。作為投資的固定資產應以投資協議約定的價格為原價。

十三、固定資產必須由財務部合同辦公室每年盤點一次,對盤盈、盤虧、報廢及固定資產的計價,必須嚴格審查,按規定經批准後,於年度決算時處理完畢。

1、盤盈的固定資產,以重置完全價值作為原價,按新舊的程度估算累計折舊入帳,原價累計折舊後的差額轉入公積金。

2、盤虧的固定資產,應衝減原價和累計折舊,原價減累計折舊後的差額作營業外支出處理。

3、報廢的固定資產的變價收入(減除清理費用後的淨額)與固定資產淨值的差額,其收益轉入公積金,其損失作營業外支出處理。

4、公司對固定資產的購入、出售、清理、報廢全都要辦理會計手續,並設置固定資產明細帳進行核算。資金、現金、費用管理

十四、財務部要加強對資產、資金、現金及費用開支的管理,防止損失,杜絕浪費,良好運用,提高效益。

十五、銀行帳户必須遵守銀行的規定開設和使用。銀行帳户只供本單位經營業務收支結算使用,嚴禁借帳户供外單位或個人使用,嚴禁為外單位或個人代收代支、轉帳套 現。

十六、銀行帳户的帳號必須保密,非因業務需要不準外泄。

十七、銀行帳户印鑑的使用實行分管並用制,即財務章由出納保管,法人代表和會計私章由會計保管,不準由一人統一保管使用。印鑑保管人臨時出差由其委託他人代管。

十八、銀行帳户往來應逐筆登記入帳,不準多筆彙總高收,也不準以收抵支記帳。按月與銀行對帳單核對,未達收支,應作出調節逐筆調節。

十九、根據已獲批准簽訂的合同付款,不得改變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經收款單位書面正式委託並經總經理批准,不準改變收款單位(人)。

二十、庫存現金不得超過限額,不得以白條抵作現金。現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結,確保庫存現金的帳面餘款與實際庫存額相符,銀行存款餘款與銀行對帳單相符,現金、銀行日記帳數額分別與現金、銀行存款總帳數額相符。

二十一、因公出差、經總經理批准借支公款,應在回單位後七天內交清,不得拖欠。非因公事並經總經理批准,任何人不得借支公款。

二十二、嚴格現金收支管理,除一般零星日常支出外,其餘投資、工程支出都必須通過銀行辦理轉帳結算,不得直接兑付現金。

二十三、領用空白支票必須註明限額、日期、用途及使用期限、並報總經理報批。所有空白支票及作廢支票均必須存放保險櫃內,嚴禁空白支票在使用前先蓋上印章。

二十四、正常的辦公費用開支,必須有正式發票,印章齊全,經手人、部門負責人簽名,經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報銷付款。

二十五、未經董事會批准,嚴禁為外單位(含合資、合作企業)或個人擔保貸款。

二十六、嚴格資金使用審批手續。會計人員對一切審批手續不完備的資金使用事項,都有權且必須拒絕辦理。否則按違章論處並對該資金的損失負連帶賠償責任。辦公用具、用品購置與管理

二十七、所有辦公用具、用品的購置統一由辦公室造計劃、報經領導批准後方可購置。

二十八、所有用具必須統一由辦公室專人管理。辦理登記領用手續、辦公櫃、桌、椅要編號,經常檢查核對。

二十九、個人領用的辦公用品、用具要妥善保管,不得隨意丟棄和外借,工作調動時,必須辦理移交手續,如有遺失,照價賠償。其它事項

三十、按照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及時報送財務會計報表和其它財務資料。

三十一、積極參與建設資金的籌措工作,通過籌集資金的活動,儘量使資金結構趨於合理,以期達到最優化。

三十二、配合公司業務部門對項目工程的竣工、財務決算進行監督管理。

三十三、自覺接受上級主管、財政、税務等部門的檢查指導,並按其要求不斷完善制度、改進工作。

企業財務管理的規章制度 篇21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的財務工作,發揮財務在公司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財務部門的職能是: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的財務管理制度和税收制度,執行公司統一的財務制度。

(二)建立健全財務管理的各種規章制度,編制財務計劃,加強經營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財務計劃的執行情況,檢查監督財務紀律的執行情況。

(三)積極為經營管理服務,通過財務監督發現問題,提出改進意見,促進公司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

(四)厲行節約,合理分配和使用資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時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費用。

(六)積極主動與有關機構及財政、税務、銀行部門溝通,及時掌握相關法律法規的變化,有效規範財務工作,及時提供財務報表和有關資料。

(七)完成公司交給的其他工作。

第三條 公司設財務部,部門下設會計和出納崗位。

第四條 公司各部門和職員辦理財會事務,必須遵守本規定。

第二章 財務部門各個工作崗位職責

第五條 財務經理負責組織本公司的下列財務工作:

(一)編制和執行預算、財務收支計劃、信貸計劃,擬訂資金籌措和使用方案,開闢財源,有效地使用資金;

(二)進行成本費用預測、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關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三)建立健全經濟核算制度,利用財務會計資料進行經濟活動分析,及時向總經理提出合理化建議。

(四)組織領導財務部門的工作,分配和監督其他人員的工作任務,制定考核獎懲指標;

(五)負責建立和完善公司已有的財務核算體系,生產管理控制流程,成本歸集分配製度;

(六)分析公司財務、成本和利潤的執行情況,挖掘增收節支潛力,考核資金使用效果,當好公司參謀。

(七)承辦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六條 會計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負責公司各項費用報賬工作。

(二)按照公司財務制度的規定組織公司的財務核算工作、賬簿登記工作和會計報表編制工作。

(三)組織公司倉庫的盤點工作,撰寫盤點報告。

(四)負責處理公司的各項税務工作。

(五)根據公司的要求,彙總編制統計報表。

(六)按規定裝訂和保管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

(七)負責銀行賬户的對賬工作,及時處理銀行未達賬項。

(八)完成總經理或財務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條 出納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認真執行現金管理制度,每天盤點現金,做好現金的日清日結工作。

(二)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超過部分必須及時送存銀行,不白條抵壓現金。

(三)建立健全現金出納各種帳目,按時登記銀行日記賬和現金日記賬。

(四)嚴格支票管理制度,編制支票使用手續,使用支票須經總經理簽字後,方可生效。

(五)積極配合銀行做好對帳、報帳工作。

(六)配合會計做好各種帳務處理。

(七)完成總經理或財務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財務工作管理

第八條 會計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九條 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真實、準確、完整,並符合會計制度的規定。

第十條 財務工作人員辦理會計事項必須填制或取得原始憑證,並根據審核的原始憑證編制記帳憑證。會計、出納員記帳,都必須在記帳憑證上簽字。

第十一條 財務工作人員應當會同總經理辦公室專人定期進行財務清查,保證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相符。

第十二條 財務工作人員應根據帳簿記錄編制會計報表上報總經理。

會計報表每月由會計編制,財務經理負責審核,每月1日前完成報表編制工作,由財務經理審核後報公司總經理。

第十三條 財務工作人員對本公司的各項經濟實行會計監督。

財務工作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

第十四條 財務工作人員發現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不符時,應及時向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書面報告,並請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 財務工作人員對上述事項無權自行作出處理。

第十五條 財務工作應當建立內部稽核制度,並做好內部檢查工作。 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和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

第十六條 財務工作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財務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財務經理監交。

第四章 支票管理

第十七條 支票由出納員或財務經理指定專人保管。支票使用時須有“請購審批單”,經財務經理、總經理批准簽字,然後將支票按批准金額封頭,加蓋印章、填寫日期、用途、登記號碼,領用人在支票領用簿上簽字備查。

第十八條 支票付款後憑支票存根,發票由經手人簽字、會計核對(購置物品由保管員簽字)、財務經理、總經理審批。填寫金額要無誤,完成後交出納人員。出納員統一編制憑證號,按規定登記銀行帳號,原支票領用人在“支票借款單”及登記簿上註銷。

第十九條 支票借款應在簽發支票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清算,超期的財務人員月底清帳時憑“支票借款單”轉應收個人款,發工資時從領用工資內扣還,當月工資扣還不足,逐月延扣以後的工資,領用人完善報帳手續後再作補發工資處理。

第二十條 對於報銷時短缺的金額,由支票領用人辦理現金借款手續,並按現金借款管理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公司財務人員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筆款項,不論金額大小均須財務經理會同總經理聯簽字。總經理外出應授權被授權人代簽,同意後可先付款後補籤。

第五章 現金管理

第二十二條 公司可以在下列範圍內使用現金:

(一)職員工資、津貼、獎金;

(二)個人勞務報酬;

(三)出差人員必須攜帶的差旅費;

(四)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總經理批准的其他開支。

前款結算起點定為1000元,結算規定的調整,由總經理確定。

第二十三條 除本規定第二十二條外,財務人員支付個人款項,超過使用現金限額的部分,應當以支票或轉賬的方式支付;確需全額支付現金的,經財務經理審核,總經理批准後支付現金。

第二十四條 公司固定資產、原料輔料、車輛保管維修、代辦運輸費用、辦公用品、勞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原則上採取轉帳方式支付,不得使用現金。

第二十五條 日常零星開支所需庫存現金限額為10000元。超額部分應存入銀行。

第二十六條 財務人員從銀行提取現金,應當填寫《現金提取單》,並寫明用途和金額,由財務經理和總經理批准後提取。

第二十七條 公司職員因工作需要借用現金,需填寫《借款單》,經會計審核;交財務經理、總經理批准簽字後方可借用。並按借款審批程序第二條執行。超過還款期限即轉應收款,在當月工資中扣還。

第二十八條 符合本規定第二十二條的,憑發票、工資單、差旅費單及公司認可的有效報銷或領款憑證,經手人簽字,會計審核,財務經理、總經理批准後由出納支付現金。

第二十九條 發票及報銷單經總經理批准後,由會計審核,經手人簽字,金額數量無誤,填制記帳憑證。

第三十條 工資由財務人員依據行政辦公室及各部門每月提供的核發工資資料代理編制職員工資表,交主管副總經理審核,財務經理、總經理簽字,財務人員按時提款,當月發放工資,填制記帳憑證,進行帳務處理。

第三十一條 差旅費由會計審核並報財務經理複核後,送總經理簽字,填制憑證,交出納員付款,辦理會計核算手續。

第三十二條 無論何種匯款,財務人員都須審核《匯款通知單》,分別由經手人、財務經理、總經理簽字。會計審核有關憑證。

第三十三條 出納人員應當建立健全現金、銀行存款帳目,逐筆記載現金、銀行款項支付。帳目應當日清月結,每日結算,帳款相符。

第六章會計檔案管理

第三十四條 凡是本公司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會計文件和其他有保存價值的資料,均應按要求整理歸檔。

第三十五條 會計憑證應按月、按編號順序每月裝訂成冊,標明月份、季度、年起止、號數、單據張數,由會計及有關人員簽名蓋章(包括制單、審核、記帳、主管),由財務經理指定專人歸檔保存,歸檔前應加以裝訂。

第三十六條 會計報表應分月、季、年報、按時歸檔,由財務經理指定專人保管,並分類填制目錄。

第三十七條 會計檔案不得攜帶外出,凡查閲、複製、摘錄會計檔案,須經財務經理批准。

第七章 處罰辦法

第三十八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對財務人員予以警告並進行相應的經濟處罰。

(一)超出規定範圍、限額使用現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庫存現金金額留存現金的;

(二)用不符合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憑證頂替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的;

(三)未經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資金(包括現金)或支付款項的;

(四)利用帳户替其他單位和個人套取現金的;

(五)未經批准保留帳外款項或將公司款項以財務人員個人名義存入銀行的;

(六) 違反本規定條款認定應予處罰的。

第三十九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財務人員應予解聘。

(一)違反財務制度,造成財務工作嚴重混亂的;

(二)不服從公司工作安排的;

(三)泄露公司業務信息和財務信息的;

(四)利用職務便利,非法佔有或虛報冒領、騙取公司財物的;

(五)弄虛作假、營私舞弊,非法謀私,貪污挪用公司款項的;

(六) 個人能力原因,在工作範圍內發生嚴重失誤或者由於玩忽職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損失的;

(七)有其他瀆職行為和嚴重錯誤,應當予以辭退的。

第八章 附 則

(一)會計核算基礎工作規範

(二)借款及各項費用開支標準審批程序

第四十四條 本規定由公司財務部負責解釋。

第四十五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生效試行。

附則一、會計核算基礎工作規定

第一條 充分體現會計信息的可靠性,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會計科目的運用及帳户的設置、按《企業會計制度》執行,不得任意更改或自行設置,個別因公司業務需要新增會計科目時,須報批准。

第三條憑證統一採用記帳憑證,在實行會計電算化操作後,可採用軟件打印記帳憑證。

第四條 會計核算組織程序:採用記帳憑證彙總表核算程序,記帳憑證彙總表核算組織程序如下:

(一)根據審核後的原始憑證填制記帳憑證;

(二)根據原始憑證彙總表編制記帳憑證彙總表;

(三)根據記帳憑證彙總登記總分類帳;

(四)根據原始憑證登記現金日記帳和銀行日記帳;

(五)根據記帳憑證及所附的原始憑證登記各明細分類帳;

(六)月終,根據總分類帳和各明細分類帳編制會計報表。

記帳憑證彙總表核算組織程序的特點是:先定期(5天或10天)將所有記帳憑證彙總編製成科目彙總表,然後再根據科目憑證彙總表登記總分類帳。

記帳憑證彙總表的編制方法是:根據一定時期的全部記帳憑證,按照相同科目歸類,定期(5天或10天)彙總每一會計科目的借方本期發生額和貸方本期發生額,填寫在科目憑證彙總表的相關欄內,以反映全部會計科目的借方本期發生額和貸方本期發生額。

第五條 記帳規則:

(一)記帳須根據審核過的會計憑證。除按照會計核算要求進行轉帳時,用記帳員寫的轉帳説明作記帳依據外,其它記帳憑證都必須以合法的原始憑證為依據。沒有合法的憑證,不能登記帳簿,且每張記帳憑證必須由制單、複核、記帳,會計主管分別簽名,不得省略。

(二)登記帳簿時用鋼筆或碳素筆寫(除了複寫的以外,不得使用鉛筆和圓珠筆)。

(三)記帳憑證和帳簿上的會計科目以及子、細目用全稱,不得隨意簡化或使用代號。

(四)會計分錄的科目對應關係,原則上一種經濟事項分別或彙總編一套分錄,不得將不同內容的多種經濟事項合併編制一套分錄。

(五)明細帳應隨時登記,總帳定期登記,一般不超過10天。

(六)每一筆帳須記明日期、憑證號碼和摘要,經濟事項的摘要不能過分簡略,以保證第三者能看清楚。每筆帳記完後,在記帳憑證上劃“∨”號。

(七)記帳的文字和數字應端正、清楚、嚴禁刮擦、挖補或塗改,不得跳行隔頁。應將空行或空頁劃斜紅線註銷。

(八)記帳發生錯誤,用以下方法更正:

1.記帳前發現記帳憑證有錯誤,應先更正或重製記帳憑證。記帳憑證或帳簿上的數字差錯,應在錯誤的全部數字正中劃紅線,表示註銷,並由經辦人員加蓋小圖章後,將正確的數字寫在應記的欄或行內。

2.記帳後發現記帳憑證中會計科目、借貸方式或金額錯誤時,先用紅字填制一套與原用科目、借貸方向和金額相同的記帳憑證,以沖銷原來的記錄,然後重新填制正確的記帳憑證,一併登記入帳。如果會計科目和借貸方向正確,只是金額錯誤,也可另行填制記帳憑證,增加或衝減相差的金額。更正後應在摘要中註明原記帳憑證的日期和號碼,以及更正的理由和依據。

3.報出會計報表後發現記帳差錯時,如不需要變更原來報表的,可以填制正確的記帳憑證,一併登記入帳。如果會計科目和借貸方向正確,只是金額錯誤,也可另行填制記帳憑證,增加或衝減相差的金額。更正後應在摘要中註明原記帳憑證的日期和號碼,以及更正的理由和依據。

(九)紅字沖帳除了用於更正的錯誤外,還可以用於下列事項:

1.經濟業務完成後,發生退回或退出;

2.經濟業務計算錯誤而發生多付或多收;

3.帳户的借方或貸方發生額需要保持一個方向;

4.其它必須沖銷原記數字的事項。

(十)各帳户在一張帳頁記滿後接記次頁時,需要加計發生額的帳户,應將加計的借貸發生總額和結出的餘額記在次頁的第一行內,並在摘要欄“承前頁”

(十一)月、季、年度末,記完帳後應辦理結帳,為了便於結轉成本和編制會計報表,需要發生額的帳户,應分別結出月份季度和年度發生額,在摘要欄註明“本月合計”、“本季合計”和“本年合計”的字樣,在月結、季結數字上端和下端均劃單紅線,在年結數字下端劃雙紅線。總結的數字本身均不得用紅字書寫。發生筆數不多的帳户,也可不結總。不需要加計發生額的帳户,應隨時結出餘額,並在月份、季度餘額下端劃單紅線,在年度餘額下端劃雙紅線。

(十二)編制會計報表前,必須把總帳和明細帳記載齊全,試算平衡,每個科目的明細帳各帳户的數額相加總和同該科目的總帳數額核對相符。不準先出報表,後補記帳簿。

(十三)年度更換新帳時,需要結轉新年度的餘額,可直接過到新帳各該帳户的第一行,並在摘要欄內註明“上年結轉”字樣。必要時,詳細註明餘額組成內容,在舊帳的最後一行數字下面註明“結轉下年”字樣。結轉以後的空白行格包括不結轉餘額的帳户,劃一條餘線註銷或蓋戳註銷。

第六條 結帳、對帳:

(一)結帳是結算各種帳簿記錄,它是在一定時期內所發生的經濟業務全部登記入帳的基礎上進行的,具體內容如下:

1.在結帳時,首先應將本期內所發生的經濟業務記入有關帳簿。

2.本期內所有的轉帳業務,應編成記帳憑證記入有關帳簿,以調整帳簿記錄。如待攤、預提費用應按規定標準予以攤銷提取。

3.在全部業務登記入帳的基礎上,應結算所有的帳簿,具體方法參見“記帳規則”的第11點。

(二)對帳是為了保證帳證相符,帳帳相符,帳實相符。具體內容如下:

1.帳證核對:是指各種帳簿(總帳、明細分類帳以及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帳等)的記錄與會計憑證(記帳憑證及其所附的原始憑證)的核對,這種核對主要是在日常編制憑證和記帳過程中進行。月終如果發現帳帳不符,就應回過頭來對帳簿記錄與會計憑證進行核對,以保證帳證相符。

2.帳帳核對每月一次,主要是總分類帳各帳户期末餘額與各明細分類帳帳面餘額相核對,現金、銀行存款二級帳與出納的現金,銀行存款日記帳相核對,會計部門各種財產物資明細類帳期末餘額與財產物資管理部門和使用部門的保管帳相核對等。

3.帳實核對分兩類:第一類現金日記帳帳面餘額與現金實際庫存數額相核對,銀行存款日記帳帳面餘額與開户銀行對帳單相核對,要求每月核對一次;第二類各種財產物資明細分類帳帳面餘額與財產物資實有數額相核對,各種往來帳款明細帳帳面餘額與有關債權債務單位的帳目核對等,要求每季核對一次。

附則二、借款和各項費用開支標準及審批程序

第一條 為進一步完善財務管理,嚴格執行財務制度,依據規範化管理實施大綱,特制定本標準及程序。

第二條 借款及報銷審批程序

(一)出差人員借款,必須先到財務部領取“借款憑證”,寫明出差時間、地點,借款金額原則按“往返車費+(住宿費+生活補助)×預計出差天數”計算借款金額,填寫好該憑證後,先經部門經理同意,再由財務經理批准,最後經總經理審批後,方予借支,前次借支出差返回時間超過三天無故未報銷者,不得再借款。

(二)凡職工借用公款者,在原借款未還清前,不得再借。

(三)其他臨時借款,如購置款、業務費、週轉金等,審批程序同第二條第一款。

(四)試用人員借支旅差費或臨時借款,須由正式員工出具擔保書或籤認擔保,方能辦理,若借款人未能償還借款,擔保人應負有連帶責任。

(五)借款出差人員回公司後,三天內應按規定到財務部報賬,報賬後結欠部分金額或三天內不辦理報銷手續的人員欠款,財務部門有權通知行政部在當月工資中扣回。

(六)報銷審批時應具備的憑證:“請購審批單”或“費用審批單”,原始發票、物品明細表。在所附憑單上,要由經辦人簽字,主管部門經理簽字和財務經理簽字。

第三條 出差開支標準及報銷審批オ

(一)公司職工出差乘坐車、船、飛機和住宿、伙食、市內交通費,按下表規定執行(詳見附表一)。各部門負責人應嚴格控制外出人員,並考慮完成任務的期限,確定出差日期。對因公外出人員均對號入座按標準辦理應報銷費用。如出差人員投親靠友自行解決住宿問題,則按標準的40%計發給個人;如不足標準住宿的,按節約額的50%計發給個人;如超標準住宿的,超支部分一律由個人自己負擔。

(二)公司人員出差的交通費一律按附表標準套用。具體對下列情況均以有關規定執行如下:

1.乘坐火車,從晚上8時至次日晨7時之間,在車上過夜6小時以上的,或連續乘車時間超過12小時的,可購火車硬卧鋪票和輪船三等艙。

2.乘坐火車符合1條規定而不買卧鋪票的,節省下的卧鋪票費,發給個人,但為了計算方便,規定按本人實際乘坐的火車硬席票價的50%發給。

3.公司人員出差,事先經單位領導批准就近回家省親辦事的,應憑車船票價按實支報,不發繞道和在家期間的出差伙食補助費、住宿費。

4.出差期間乘坐直達特別快車暫按乘坐一般特別快車不坐卧鋪補助的規定執行,即按硬座票價的45%計發補助費,因使用空調設備而另外加收的費用不計入票價之內。

5.公司人員調動工作,核發差旅費以其調入地區執行標準計發。調入人員的交通、住宿、伙食補助除照公司規定執行外,其它開支參照有關規定執行。

6.出差人員在出差地因病住院期間,按標準發給伙食補助費,不發交通費和住宿費。住院超過一個月的停發伙食補助費。

7.公司人員參加在外地召開的各類會議,除有會議主辦單位出具的食宿費自理的證明,可回公司按出差標準領取伙食費補助;住宿費憑住宿處發票按公司規定標準執行外,其餘情況一概不領發有關費用。

8.員工赴外地學習培訓超過30天以上的部分,培訓期間食宿費自理的,按相關職位標準的50%計發。

(三)出差補助

按出差起止時間(“算頭不算尾”)每天只享有伙食補助,補助標準按附表發放。

(四)出差市內短途交通費 按附表中相應人均標準,憑票據據實報銷。

(五)其他雜費

如存包裹費、電話費,雜項費用控制在人均每天10元內,憑單據報銷。

(六)車船票

按出差規定的往返地點、里程,憑票據核准報銷。

(七)因特殊情況出差需乘坐飛機,由公司總經理批准,連續三個月虧損部門人員出差,一律不準乘坐飛機。

(八)根據出差人員事先理好的報銷單據,先由會計對單據全面審核,同時按出差天數填上住勤補貼,然後由部門經理籤認報財務經理、公司總經理審批後,方能報銷。

(九)出差人員不得以電話費、傳真費名義衝減超標準住宿費,電話費和傳真費必須在住宿發票和賬務清單中單列。

(十)出差期間發生的個人餐費、洗衣費、飲料費、健身桑拿費、美容美髮費等一律由出差人員自負,不能報銷。

(十一)出差期間的宴請費用不在差旅費中報銷,單獨列在業務招待費中審批報銷。

(十二)同性別兩人一起出差,只能住一間雙人間,按一個人(職務較高者)住宿標準計算。

(十三)出差人員在外住宿超過兩天,如有特殊情況未住飯店(如住朋友、親戚家),可以給予每人標準規定的未住宿補助。

(十四)出差在外期間,一般不對外宴請和對外贈送禮品,如確有需要必須事先請示公司領導。

(十五)員工探親交通費按國家規定辦法執行。

第四條 業務招待費標準及審批

(一)因業務需要開支招待費的,由部門經理填寫招待費審批單,報總經理批准。

(二)業務招待費報銷單據必須有税務部門的正式發票,列明公司抬頭,數字分明,先由經手人簽名,註明用途,部門經理加簽證實,再報財務經理審核,然後由總經理審批,方能付款報銷。

(三)超審批金額外的業務招待費,一般不予開支,如有特殊情況,須經總經理審核加簽。

(四)公司大型招待活動及單筆金額超過20xx元的招待費用,須經董事長批准並簽字報銷。

第五條 其他費用開支標準及審批

(一)屬生產經營性的各項費用,20xx元以內的憑税務部門的正式發票,先由經辦人和部門經理簽名後,報分管領導、財務經理審核後,然後送總經理批准報銷。

(二)屬非生產經營性的各項費用,5000元以內的按第六條第一款執行,超過5000元的報董事長批准。

第六條 本規定解釋權在公司財務部。

企業財務管理的規章制度 篇2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維護社會團體的合法權益,加強社會團體的財務管理,確保社會團體的正常活動和健康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深圳市、區民政部門核准登記的各類社會團體。

第三條社會團體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

(一)正確、合理地籌集、管理、使用資金,努力降低費用,節約

開支,增強經濟自立能力;

(二)開展財務分析,參與制定社團經濟決策,加強經濟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三)認真執行會計核算制度,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設置會計科目和會計帳簿,有條件的可實行會計電算化管理,及時、準確、完整地記帳、結帳、報帳,編制財務預決算;

(四)建立和完善社團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加強會計監督,對違法行為應予以制止和糾正,對嚴重違法、損害國家和社會公眾利益的收支應及時向社團業務主管單位、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有關部門報告、檢舉。

(五)防止財產物資流失,確保財產物資完整和安全。

第四條社會團體實行財務自收自支、獨立核算的原則。社會團體應根據財務業務的需要設置財務機構,配齊專、兼職財會人員,財會人員需持會計證上崗,實行錢帳分管制度。

第五條社會團體財務機構和會計人員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深圳市預算外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認真執行有關財務、會計制度,遵守財經紀律。定期向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和財政部門報送社團年度預算、決算和資金平衡表,並自覺接受審計、財政、税務機關的監督。

第六條社會團體財務管理實行“統一領導,歸口管理”的原則,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應對社會團體的全部財務活動負責。

第二章財務收入管理

第七條社會團體的財務收入包括:

(一)會費收入:包括個人會員會費和團體會員會費。個人會員會

費由個人負擔;團體會員中,企業單位交納的會費從企業管理費中列支,行政、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交納的會費從預算外收入中列支; (二)國內外有關團體、單位、個人的捐贈和資助,包括現金、實物及其他有價證券等;

(三)有償服務收入:包括科技、信息的諮詢與服務、人才培訓、社會辦學以及舉辦展覽、展銷訂貨會和編輯出版刊物收入,會議活動收入等;

(四)創辦經濟實體的經營性收入和入股紅利收入;

(五)政府部門或其他部門對社會團體的經費資助及委託某項事務所撥付的活動經費收入;

(六)利息、匯兑收入、社團下屬機構上交的管理費收入、其他合法收入等。

第八條社會團體財務收入的原則:

(一)社會團體的各項財務收入,必須嚴格遵守和執行國家有關收費政策的規定;

(二)社會團體接受社會各界的捐贈和資助,必須建立在完全自願的基礎上,不得搞任何形式的攤派,也不能以損害國家和集體利益作為交換條件。對於國外組織和個人的捐贈(包括實物),社團應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有關捐贈文件的副本和清單;

(三)社會團體每年可向其獨資創辦的經濟實體提取一定數額的資金,其比例最低不少於年税後利潤的20%;

(四)社會團體經過有關部門批准設立的研究所、學校、出版社、雜誌社、中心等實體,社會團體可通過書面協議向上述實體收取一定數額的管理費;

(五)社會團體舉辦國際展覽、國際會議和其他交流活動所得的外

匯收入為合法外匯收入,可以開立外匯存款帳户。

第九條社會團體的各項收入,必須使用深圳市財政部門或税務部門統一印製的票據,併到原發售機關驗舊領新。

第三章財務支出管理

第十條社會團體的財務支出包括:

(一)業務活動費開支:社會團體開展與其宗旨、任務相關的各項業務活動所需經費。如召開年會、理事會、學術報告會、研討會、表彰獎勵會等各種工作會議費;諮詢活動費、培訓活動費、科技活動費、編輯出版費、接待費、資料費、業務税等;

(二)人員經費及管理費開支:包括社團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費、聘用費、辦公費、差旅費、租賃費、職工教育費、勞動保險費、行業保險費;

(三)創辦經濟實體和其他事業性實體的成本費開支;

(四)有償服務成本費開支;

(五)其他合理開支。

第十一條社會團體財務支出的原則:

(一)社會團體應本着收支平衡、略有結餘的原則編制預算。其中業務活動費(包括有償服務成本支出)不得低於總支出的三分之二;人員經費及管理費開支應限於三分之一以內;

(二)社會團體根據經費結餘情況,可提取事業發展基金,職工福利基金、職工獎勵基金。提取比例為事業發展基金50%,職工福利基金25%,職工獎勵基金25%。

(三)社會團體投資創辦經濟實體和事業性實體以及入股其他經濟實體的支出從事業發展基金中列支;

(四)社會團體召開各種會議的開支範圍和標準,參照深圳市財政局現行會議費用開支標準的有關規定執行;

(五)社會團體的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標準和福利待遇以及離退休後的工資、福利待遇,參照國家現行統一的事業單位職工工資系列標準和有關規定並根據社會團體的經濟情況辦理。社會團體應為專職工作人員辦理社會保險,包括醫療、養老保險等;

在社會團體中兼職的政府部門行政人員不得在社會團體中領取工資和享受勞保福利。

(六)社會團體的'外匯開支應主要用於出國考察、學習費、接待費、進口儀器、設備、材料、資料以及其它用於涉外活動的外匯開支。

第四章貨幣資金、財產物資管理

第十二條社會團體必須在銀行開立帳户,貨幣資金往來,除要根據《現金管理暫行條例》規定辦理現金收支結算業務外,其餘都必須通過銀行辦理轉帳結算。不屬於社會團體的經濟往來,不得在社會團體的銀行帳户中辦理結算。

第十三條社會團體的現金收付應當嚴格手續,加強管理,指定專職或兼職出納員辦理。建立現金日記帳,逐步登記現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結,帳帳相符,帳實相符。

第十四條社會團體的現金,除按現金管理規定庫存少量現金備用外,都必須存入銀行帳户。社會團體的現金收付,主要用於發給職工的工資、獎金、津貼、勞酬費、差旅費以及支票起點以下的零星現金支付等。注7

第十五條社會團體的財產物資是資金實物形態,是社會團體開展各項活動所必需的物質條件,因而應加強對財產物資的管理工作,配備專職和兼職管理人員。

第十六條社會團體的財產物資包括固定資產、材料和低值易耗

品:

(一)固定資產包括房屋、建築物、專用設備、一般設備、文物、陳列品、大宗圖書音像和其它固定資產。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使用期在一年以上物品,可視為固定資產登記造冊;

(二)材料是指使用後即消耗掉或逐漸消耗掉不能保持原有形態的物質材料。對材料的使用實行定額管理;

(三)低值易耗品指單位價值較低,容易損耗,不夠固定資產標準,不屬於材料範圍的各種工具等。對低值易耗品的使用實行以舊換新的辦法。

第十七條社會團體的固定資產、材料和低值易耗品要建立收付明細帳,要建立健全驗收、領發、保管和清查制度。

第十八條社會團體的財產物資屬於社團的共有財產,任何個人或組織不得侵佔和挪用。

第五章財務監督管理

第十九條社會團體應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本財務管理規定,對於不執行或違反財務管理制度的行為,應按《會計法》規定承擔法律責任。

第二十條社會團體的財務人員,應認真履行監督職責,對所有經濟活動實施財務監督。社團各項重大活動計劃的研究制定,如涉及數額較大的經費收支,都應有財務人員參加,對於不符合財務規定的支出,財會人員有權拒付。

第二十一條(此條廢止)

第二十二條社會團體可根據宗旨、任務和捐贈人的意願設立專項基金,實行專款專用。

第二十三條社會團體的財務工作接受其會員代表大會的監督,實行財務公開。社會團體應定期向會員代表大會或理事會報告財務工作,社團的年度預算須經常務理事會審定後實行。

第二十四條社會團體應定期向為該團體提供捐贈、資助資金的國內外組織、單位和個人彙報資金使用情況,並接受其監督和檢查。

第二十五條社會團體創辦經濟實體和其它事業性實體,應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原則。社會團體應監督上述實體嚴格遵守國家法律和有關規定,合法經營、照章納税。

第二十六條社會團體變更銀行帳號和刻制財務專用章等事宜,按民政部門有關規定辦理。社會團體的銀行帳號不得出租、外借和轉讓給其他單位和個人使用。

第二十七條社會團體財務人員的調動和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二十八條社會團體自行終止和被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撤銷登記的,應當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清理資產和債權、債務。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本規定由深圳市民政局、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企業財務管理的規章制度 篇23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下簡稱新農合)基金財務管理,根據財政部、衞生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財務制度》,制定本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各區縣根據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設立的新農合基金。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新農合基金(以下簡稱基金),是指通過農民個人繳納、集體扶持、政府資助、社會捐贈籌集的,用於對參合農民醫療費用進行補償的專項資金。

第四條 區縣財政部門和衞生行政部門對基金實行監督管理,並由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經辦機構)具體負責基金的日常業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

第五條 經辦機構基金財務管理的任務是: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合理籌集和使用基金;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組織落實基金的計劃、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如實反映基金收支狀況;嚴格遵守財經紀律,加強監督和檢查,確保基金的安全。

第六條 各區縣財政部門應在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户中設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專賬(以下簡稱財政專户),專門管理和核算基金。基金納入財政專户,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款專用。各級政府部門、單位和個人均不得擠佔、挪用、借用,不得用於平衡財政預算,不得用於經辦機構人員和工作經費。

第七條 經辦機構應配備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專職財務會計人員。財務會計人員應按照基金財務會計制度的相關規定做好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準確反映基金運行情況,監督基金的安全、有效使用。財務會計人員發生變更時,應按照有關規定做好交接工作。

第二章 基金預算

第八條 基金預算是指經辦機構根據新農合制度和管理政策編制的,經規定程序審批的年度基金財務收支計劃。

第九條 基金預算的編制。經辦機構應按照財政部門統一規定的表式、時間和編制要求,根據本年度基金預算執行情況和下年度影響基金收支的相關因素,編制下年度基金預算草案。

第十條 基金預算的審批。經辦機構編制的年度基金預算草案,由衞生行政部門審核,經同級財政部門審核並報經同級政府批准後,財政部門應在15日內及時向衞生行政部門批覆預算。衞生行政部門應在財政部門批覆預算之日起15日內將預算批覆經辦機構。

第十一條 基金預算的執行。經辦機構要嚴格按批准的預算執行,並認真分析基金的收支情況,定期向同級衞生行政部門和財政部門報告預算執行情況。區縣財政和衞生行政部門應逐級彙總上報基金預算執行情況,並加強對基金預算執行情況的監控,發現問題應立即採取措施解決。

第十二條 基金預算的調整。遇特殊情況需要調整基金預算時,經辦機構要及時編制預算調整方案,並按基金預算編制審批程序報批。

第三章 基金籌集

第十三條 基金按照有關規定按時、足額籌集。區縣政府應組織參合農民按當地繳費標準繳納參合費用。各級財政部門應根據財政補助標準和轄區內參合農民人數安排補助資金,納入同級財政年度預算並按規定程序及時辦理撥付手續。任何地方、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和擅自減免。

第十四條 基金收入包括:農民個人繳費收入、農村醫療救助資助收入、集體扶持收入、政府資助收入、利息收入和其他收入。

農民個人繳費收入是指參合農民以家庭為單位,按照規定的繳費標準繳納的資金收入。

農村醫療救助資助收入是指農村醫療救助資金代資助對象繳納的參合農民個人繳費資金收入。

集體扶持收入是指鄉(鎮)、村等集體經濟組織扶持新農合的資金收入。

政府資助收入是指各級政府按照規定標準和參合農民人數資助新農合的資金收入。

利息收入是指基金存入銀行所取得的利息收入。

其他收入是指社會組織和個人對新農合的捐贈收入及經財政部門核准的其他收入。

第十五條 經辦機構一般不設立基金收入户(以下簡稱收入户),基金收入直接繳入財政專户。

不具備直接繳入財政專户條件的區縣,經辦機構可在財政部門和衞生行政部門認定的國有或國有控股商業銀行設立收入户,並與銀行簽訂協議,明確收入户資金月末全部劃入財政專户。一個區縣至多開設一個收入户。

收入户的主要用途是:暫存尚未繳入財政專户的各項基金收入。

收入户除向財政專户劃轉收入外,不得發生其他支付業務。收入户月末無餘額。

第十六條 經辦機構收取的農民個人繳費、集體扶持資金,應於每年1月底前全部繳入區縣財政專户。各區縣、鄉鎮財政資助資金,應於每年4月20日前撥入財政專户。

第十七條 各區縣應於每年年初從新農合基金中提取風險基金,規模保持在當年新農合基金籌集總額的10%,主要用於彌補基金非正常超支造成的基金臨時週轉困難等。

風險基金納入區縣財政專户管理,實行分賬核算。

第四章 基金支出

第十八條 基金支出應按照新農合制度規定的項目和標準執行,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增加支出項目和隨意提高補償標準。

第十九條 基金支出包括住院支出和門診支出。

基金支出是指用新農合基金支付的對參合農民醫藥費用的補償支出。其中,住院支出是指用新農合基金支付的對參合農民住院費用的補償支出,門診支出是指用新農合基金支付的對參合農民門診和健康體檢費用的補償支出。

經辦機構的人員經費、銀行手續費等工作經費不得在新農合基金中列支。

第二十條 經辦機構可在財政部門、衞生行政部門認定的國有或國有控股商業銀行設立基金支出户(以下簡稱支出户),但一個區縣至多開設一個支出户。

支出户的主要用途是:接收財政專户撥入的基金;支付基金支出款項;暫存該賬户的利息收入;劃撥該賬户資金利息收入到財政專户。

支出户除接收財政專户撥付的基金和該賬户的利息收入外,不得發生其他收入業務。

支出户除向定點醫療機構結算墊付醫藥費用、向參合農民支付補償費用和向財政專户劃撥該賬户資金利息外,不得發生其他支出業務。

全部補償支出實行財政專户與醫療機構直接結算的地區,可不設支出户。

第二十一條 衞生行政主管部門應根據財政部門核批的基金年度預算,按月填寫財政部門統一印製的用款申請書、用款申請説明文件,並加蓋本單位公章後,於每月20日前報送同級財政部門。財政部門對用款申請審核無誤後,應在7個工作日內將基金從財政專户撥入支出户,或由財政專户與定點醫療機構直接結算。

各區縣每月用款申請要與預算執行相掛鈎,當月申報支出異常增加或減少時,主管部門要在用款申請説明文件中進行單獨説明。要研究控制支出户存款餘額額度,避免支出户結餘過大,造成實際支出與財政專户支出偏差過大。

第二十二條 衞生行政主管部門及經辦機構要加強對定點醫療機構醫藥費用的監管,及時結算定點醫療機構墊付的醫藥費用。探索通過採取單病種付費、費用總額預付、預付制與後付制相結合等措施,控制醫藥費用支出、提高基金使用效益。

第五章 基金結餘

第二十三條 基金結餘是指新農合基金收支相抵後的期末餘額。

第二十四條 基金管理應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結餘的原則。

新農合基金累計結餘一般應不超過當年籌集基金總額的25%,其中當年基金結餘一般應不超過當年籌集基金總額的15%(含風險基金)。

各級政府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動用基金結餘進行其他任何形式的'投資。

第二十五條 基金當年入不敷出時,按下列順序解決:

(一)動用新農合基金歷年結餘;

(二)按程序申請動用風險基金;

(三)經區縣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資金渠道。

第六章 財政專户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所指的財政專户是指區縣財政部門按規定在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户中設立的新農合基金專賬,存款利息實行按季度根據新農合基金佔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户資金總額比重分配的辦法。

各區縣只能在國有或國有控股銀行開設一個財政專户。

第二十七條 財政專户的主要用途是:接收參合農民個人繳費收入、農村醫療救助資助收入、集體扶持收入、政府資助收入、利息收入和其他收入;設立收入户的區縣,接收從收入户轉來的收入;根據經辦機構的用款計劃,向支出户劃撥基金或直接與定點醫療機構辦理基金結算。

第二十八條 政府資助收入由財政部門從國庫直接劃入財政專户,農村醫療救助資助收入通過農村醫療救助資金財政專户直接劃轉到基金財政專户。

第二十九條 財政專户發生的利息收入直接計入財政專户,經辦機構支出户的利息收入從支出户定期轉入財政專户,財政部門憑銀行出具的原始憑證記賬。

第三十條 未經過經辦機構收入户直接劃入財政專户的收入,財政部門要出具財政專户繳款憑證,並附加蓋專用印章的原始憑證複印件,交經辦機構記賬和備查。

第三十一條 從財政專户直接劃撥到定點醫療機構的結算支出,應將支付憑證的其中一聯或將支付憑證複印件加蓋印章後交經辦機構記賬和備查。

第七章 資產與負債

第三十二條 資產包括基金運行過程中形成的現金、銀行存款(含財政專户存款、收入户存款、支出户存款)、暫付款項等。

經辦機構應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嚴格按照國務院公佈的《現金管理暫行條例》進行現金的收付和管理。

經辦機構應及時辦理基金存儲手續,按月與開户銀行對賬,同時,經辦機構、財政部門要定期對賬,保證賬賬相符、賬款相符。

暫付款項應定期清理,及時結清。

第三十三條 負債包括基金運行過程中形成的暫收款項等。暫收款項應定期清理,及時償付。因債權人等特殊原因確實無法償付的,經財政部門批准後作為基金的其他收入。

第三十四條 新農合提高統籌級次及其他特殊情況發生時,應當對本級基金進行清算。

基金清算前應對基金的財務情況進行清理。基金清算時按照補償參合農民醫藥費、支付定點醫療機構墊付的參合農民醫藥費、支付其他應付款項和暫存款項的順序進行清償。基金清算後的餘額和基金運行中形成的其他資產、未清償的債務及有關資料一併轉入指定的部門或單位。

第八章 基金決算

第三十五條 年度終了後,經辦機構應根據新農合基金會計制度規定的表式、時間和要求編制年度基金財務報告。財務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收支表、有關附表以及財務情況説明書。

財務情況説明書主要説明和分析基金的財務收支及管理情況、對本期或下期財務狀況發生重大影響的事項以及其他需要説明的事項。

編制年度基金財務報告必須做到數字真實、計算準確、手續完備、內容完整、報送及時。

第三十六條 經辦機構編制的年度基金財務報告應在每年3月底前經衞生行政部門審核並彙總,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後,由同級政府批准。批准後的年度基金財務報告作為基金決算。

第三十七條 衞生行政部門、財政部門應逐級彙總上報本級決算和下一級決算。經辦機構的年度基金財務報告不符合法律、法規、制度規定的,應予以糾正。

第九章 專用收據管理

第三十八條 市衞生主管部門根據各區縣需求,向市財政部門提供印製數量,由市財政部門負責統一印製“*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繳款專用收據”(票樣附後),套印*市財政票據監製章。

第三十九條 自20xx年起,各區縣新農合經辦部門在收取農民個人繳費、收到集體經濟組織和接受社會扶持、捐贈的新農合資金後,應向對方開具由市財政部門統一印製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繳款專用收據,並加蓋本單位收費專用章。

第四十條 專用收據採用統一編號,每50份為一本,每份一式三聯,第一聯為存根聯,由開票方留存備查;第二聯為收據聯,由付款方收執;第三聯為記賬聯,由收款部門作為記賬憑證。

專用收據實行限量領用制度,各使用單位根據上報的使用數量到同級財政部門領購。

第四十一條 各區縣應加強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繳款專用收據的管理,由專人、專櫃保管並建立相應賬目。

收款單位已開具的專用收據存根,應妥善保管,保管期一般為5年,保管期滿需銷燬的票據,由有關部門負責登記造冊報同級財政部門核准後銷燬。

區縣財政、衞生部門應建立專用收據稽查制度,對專用收據的領購、使用、保管等情況實施監管,並定期不定期檢查。財政部門對違反票據管理規定的行為依據有關規定予以處罰。使用單位應如實反映情況,提供資料,接受監督和檢查,不得拒絕核查、隱瞞情況或弄虛作假。

各區縣衞生主管部門要將專用收據管理工作納入新農合基金規範化管理,並列入市級新農合年度考核內容。

第四十二條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繳款專用收據工本費用統一納入區縣年度財政預算。

第十章 監督與檢查

第四十三條 經辦機構要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向社會公告基金收支和結餘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第四十四條 衞生行政部門、財政部門和審計部門等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對財政專户、收入户和支出户的基金收支和結餘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並向同級政府和基金監督組織報告。

第四十五條 單位和個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監督管理部門將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處罰處分:

(一)截留、擠佔、挪用、借用、貪污基金;

(二)擅自提高或降低農民個人繳費標準,擅自變更支出項目、調整支出標準;

(三)未按時將基金收入存入財政專户;

(四)未按時足額將基金從財政專户撥付到支出户或辦理結算;

(五)未按規定及時足額補償醫藥費用;

(六)違反財政收入票據管理規定的行為

(七)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