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制度範文十篇

安全管理制度範文 篇1

第一章編制總則

安全管理制度範文十篇

第一條為加強集團安全生產管理,促進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和集團安全生產各項制度得到有效落實,根據國家相關法律規定,結合集團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集團全體員工。

第三條各子公司應參照本制度,結合各自運營管理實際,制定相應制度和細則,並嚴格執行。

第二章工作責任

第四條集團安全生產委員會全面領導安全生產獎罰工作,負責協調解決集團安全生產獎罰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五條各級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本部門和分管範圍的安全生產獎罰工作負總責。

第六條各級安全生產管理部門、人力管理部門、財務部門和審計部門負責各自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獎罰具體工作。

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負責擬訂、審核安全生產獎罰意見,報本單位安全生產分管負責人審核,報安全生產委員會或主要負責人審批,負責對安全生產獎罰工作的監督。

人力管理部門負責對安全生產獎罰金額的核算和任職調級方面的落實工作。

財務部門負責對安全生產獎罰資金方面的落實工作。

審計部門參與對安全生產獎罰工作的監督管理。

第三章處罰事宜

第七條安全生產處罰工作應根據“誰主管,誰負責;誰出問題,誰承擔責任”的'原則,對直接責任人、相關責任人分別進行處罰。

第八條對日常管理或監督檢查中發現存在下列情形的有關責任人進行處罰:

(一)不服從集團安全生產管理,未按有關要求履行本單位本崗位主體責任,未落實本單位本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的;

(二)未按要求落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的;

(三)未按要求開展本單位、本崗位風險隱患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

(四)工作中存在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的;

(五)未按要求落實整改意見或拖延整改的;

(六)對堅持原則、認真履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打擊報復的;

(七)事故發生,未採取管控措施導致事故擴大或事故繼發的、未按有關要求及時如實報告事故情況的及破壞或偽造事故現場的;

(八)其它違反集團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行為。

第九條處罰形式主要分為經濟處罰和行政處罰。

(一)經濟處罰根據違章情節輕重,可採取按50%-500%的比例扣除安全生產津貼(獎金)或績效、賠償損失的1%-50%、降低工資等方式處罰。罰沒款項列入集團或各子公司安全生產費用。

(二)行政處罰根據違章情節的輕重,可採取書面檢查、警告、記過、降職降級、留用察看及解除勞動關係等方式進行處罰。

對於涉嫌違法犯罪的,移交有關部門和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條由各級職能部門自查發現違章違規的,處罰意見由本部門擬定,報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和安全生產分管負責人審核,經本單位安全生產委員會或主要負責人批准後執行。

由各子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門檢查發現違章違規的,處罰意見由各子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門擬定,報本單位安全生產分管負責人審核,經本單位安全生產委員會或主要負責人批准後執行。

由集團安全管理部檢查發現存在違規違章的,可按上述程序提出處罰意見,也可責令被檢查單位提出處罰意見,並對處罰意見的落實進行監督。

第四章獎勵事項

第十一條對存在下列情形的單位或個人可給予獎勵:

(一)在安全生產管理、技術和職業衞生等方面,推薦先進技術、管理方法或提出重要建議,被採用且效果明顯的,有發明創造或科研成果,成績顯著的;

(二)遵章守紀、模範執行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使用標準化動作,在預防事故、安全生產過程中作出顯著成績的;

(三)及時制止違章指揮、制止違章作業、發現或消除重大事故隱患,避免1人重傷及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的事故;

(四)在安全生產年度考核中被評為安全生產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的;

(五)生產一線非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被評為崗位安全生產標兵的;

(六)發生非責任事故時,積極搶救並採取措施防止了事故擴大,使員工生命和單位財產免受或減少損失的;

(七)集團安全生產委員會同意獎勵的其他事項。

第十二條獎勵形式分為精神獎勵、物質獎勵和行政獎勵,三種方式可統兼使用。

精神獎勵主要包括:通報表揚、授予榮譽稱號、記功等方式。

物質獎勵主要包括:頒發獎品、獎金。

行政獎勵主要包括:晉級、升職。

第十三條在安全生產年度考核中被考核為安全生產優秀單位、先進個人和崗位安全生產標兵的,由考核單位給予獎勵,獎勵標準由考核單位確定。

其他情形獎勵經所在部門申請,報本單位安全管理部門和安全生產分管負責人審核後,呈本單位安全生產委員會或主要負責人批准執行。獎勵物資金額最高不超3000元每人。

獎金應從集團或各子公司安全生產費用中列支。

第五章附則

第十四條各子公司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獎罰台賬,定期向集團安全管理部報備。

第十五條本制度未盡事宜由集團安全生產委員會決定。

第十六條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集團安全管理部。

第十七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安全管理制度範文 篇2

一、牢記:安全生產,人人有責,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積極參加各項安全活動,接受安全教育,努力提高自我防護意識。

二、認真學習和掌握本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及有關的安全生產知識,自覺遵守施工現場一切規章制度,聽從現場安全員指揮,不違章作業,不冒險蠻幹。

三、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愛護現場一切安全設施,嚴禁隨意拆解腳手架、安全網、防護欄杆、防護門等,嚴禁隨意開動他人使用的電力設備、運輸設備,嚴禁無證操作特殊工種作業。

四、經常檢查工作崗位的安全狀態,保證安全作業面,努力貫徹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做好文明施工。

五、工人有拒絕違章作業、違章指揮的權力,有越級上報安全生產情況的權力,任何人不得阻撓、壓制。

安全管理制度範文 篇3

第一章編制總則

第一條為強化集團全員安全生產責任意識,有力推動各部門、各子公司和各崗位員工安全生產責任落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集團各部門、各子公司及全體員工,納入統一協調管理的相關外委單位參照執行。

第二章工作職責

第三條集團安全生產委員會(下稱集團安委會)負責組織協調解決考核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四條集團安全管理部負責對各部門、各子公司安全生產責任落實情況進行考核。

第五條集團組織人事部依據考核結果負責工資及獎金(或津貼)的結算工作。

第六條集團財務部負責考核工作涉及的資金收支、發撥等相關工作的落實。

第七條集團綜合部負責做好考核相關的保障工作。

第八條集團各部門、各子公司參照本制度對內考核。

第九條集團紀委負責對考核工作進行監督,並依據有關規定進行追責問責。

第三章考核原則

第十條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以落實各部門、各子公司、各崗位員工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為核心,突出安全生產基礎工作,強化各級安全生產負責人的責任;堅持控制目標與管理目標相結合,日常檢查考核與年度考核相結合,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考核原則。

第四章考核內容

第十一條對各部門、各子公司、各崗位員工安全生產責任制履責情況、安全生產違章違紀情況、安全生產事故情況等內容進行考核。

(一)控制目標完成情況

職責範圍內不發生因未履行或履行安全生產責任不到位而引發的安全生產責任事故。

(二)管理目標完成情況

1.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嚴格落實《集團安全生產責任制》,按照“四個必須”和“一崗雙責”原則,層層簽訂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書,做到全覆蓋。

2.安全生產工作部署。貫徹落實上級各項方針和決策部署,明確安全生產工作目標和工作重點。

3.安全生產製度建設。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各項規章制度。

4.安全生產保障工作。依法依規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合理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定期組織開展知識技能培訓,做到持證上崗;加大安全管理投入,保障安全生產各項管理工作正常有效開展。

5.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依法依規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培訓計劃,認真落實安全生產三級教育,所有從業人員要做到先培訓合格後上崗、定期參加應急救援演練,一人一檔建立教育培訓檔案。

6.安全生產事故管理。按規定及時、準確上報安全生產事故,不謊報、瞞報、遲報、漏報。按照“四不放過”原則,組織事故調查處理,落實事故處理意見。

7.安全生產創新。積極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創新工作,鼓勵激勵開展改革創新、實用發明等活動,加大安全生產管理創新投入,積極運用創新成果服務安全生產。

8.加強職業病防治。涉及職業病防治的單位,要將職業病防治工作納入安全生產總體工作,做到與安全生產同時部署、同時檢查、同時考核。

第五章考核等級

第十二條安全生產考核實行百分制。控制目標占40分,管理目標占60分(其中日常考核佔60%,年度考核佔40%)。

第十三條安全生產目標考核等級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成績在90分(含)以上的,為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優秀單位;在75分(含)至90分(不含)的,為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良好單位;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成績在60分(含)以上至75分(不含)的,為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合格單位;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成績在60分(不含)以下的,為安全生產目標管理不合格單位。

第六章考核方法

第十四條集團對各部門、各子公司等綜合考核為每半年一次。集團組織的安全生產日常監督檢查情況,納入日常考核。安全生產考核以年度為考核期限,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控制目標考核:根據被考核單位是否發生事故及發生事故造成的後果進行評定,事故定級參照集團內部制度執行。

1.發生較大(含)以上安全生產責任事故,實行“一票否決”,年度不再列為考核對象,責任單位直接評定為不合格;

2.發生一般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年度安全生產考核不得評定為優秀,年內發生兩起(含)以上的,責任單位評定為不合格;

3.發生安全生產事故,不按規定上報,造成惡劣影響的,責任單位評定為不合格。

(二)管理目標考核:根據各責任單位安全生產責任書及當年實際工作開展情況,制定管理目標考核評分標準。

1.日常考核:以集團組織開展的安全生產日常監督檢查、被考核單位各專項重點工作開展及日常信息報送等情況為評分依據。

2.年度考核:由集團成立考核組,對各部門、各子公司進行全面考核。被考核單位要分別於當年7月5日和12月31日前提交半年和全年安全生產任務目標完成情況的自評報告。

第十五條考核細則由集團安全管理部負責制定,報經安全分管領導和主要負責人審批同意後執行。

第七章結果應用

第十六條對考核結果為優秀的部門、子公司和員工,按照相關規定,予以通報表揚、頒發獎牌(狀)或獎金等形式的獎勵。

各部門、各子公司被評為優秀的可授予“安全生產先進集體(或單位)”稱號;

各級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被評為優秀的可授予“安全生產先進個人”稱號;

非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被評為優秀的可授予“崗位安全生產標兵”稱號。

第十七條對考核結果為合格的部門、子公司和員工,不獎不罰。

第十八條對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的部門、子公司和員工,按照相關規定,予以通報批評、罰扣獎金(或津貼)等形式的處罰。

第八章附則

第十九條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集團安全管理部。

第二十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管理制度範文 篇4

1、校長是所在學校學生接送車輛交通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對接送學生車輛安全運行工作全面負責。具體從事此項工作的教職員工為直接責任人。

2、建立以校長為組長的學生接送車輛安全管理工作小組,具體負責學校的學生接送車輛的安全管理工作。

3、校長在每學期第一週內,與班主任老師、隨車管理員、校車安全管理員、駕駛員等簽訂接送安全運行和學生乘車管理責任狀。

4、科學嚴密地制訂學生乘車細則。定車、定座安排到人,落實各處室、班主任老師、值班值勤老師、隨車管理員和駕駛員。在學校接送車輛安全管理工作中,做到職責公示、分工到人。

5、每月召開一次學生接送車輛安全例會,認真研究做好校車管理和確保安全運行的對策。對單位無法解決的問題,要及時報告中心學校和上級職能管理部門。會議應有具體的文字和圖片記錄。

6、學校在配備學生接送車輛、駕駛員,都要達到校車使用標準。並將相關資料遞交給教育局存檔備案。

7、認真確定每輛接送車的學生乘載人數。要根據接送車輛核載人數以及學生居住地分佈等情況,科學合理地確定每一輛接送車的乘載人數,認真填寫具體的乘車學生名冊,做到定人、定車、定座、定線路,從源頭上杜絕學生接送車輛超員現象。

9、學校配合中心學校對駕駛員、隨車管理人員每學期進行一次行車安全教育,認真總結經驗,提出整改意見,及時消除安全隱患,確保萬無一失。教育培訓應有文字記載。

10、學生接送車因發生故障一時無法排除時,學校應及時協調設法調用別的合格車輛應急接送,確保學生上(放)學不受影響。

11、嚴把駕駛員資質關,凡有酗酒、嗜賭史及心理障礙等精神疾患者,不得擔任學生接送車輛駕駛員。學校要預防和堅決制止接送車輛駕駛員酒後開車、疲勞駕駛、超員、超速和車輛帶病上路等不安全行為,一經發現要協助有關部門嚴肅查處。

12、學校要提前合理編排好學生接送車輛隨車管理員護送值班表,確保每天學生上(放)學乘車途中都有一至兩名責任心強的老師負責維護上、下車秩序,並跟車全程護送。跟車護送記錄必須在本人完成接送任務親筆簽字後方可交接,要做到前後銜接,一張不缺。

13、學校要建立健全學生接送車輛安全管理台帳,尤其要完善接送學生的車輛車況、車輛行駛狀況、學生乘車情況、接送管理制度等台帳資料,保證學生、駕駛員、隨車管理員、接送車等每天都有詳實的記錄。

14,學校應向駕駛員提供場地開闊、路面平坦堅固、進出方便、標誌鮮明的學生接送車輛專用停車場所,並明確每一輛接送車相對固定的停車地。

15、學校一旦發現有拼裝車、報廢車、農用車、電瓶車、手扶拖拉機、小面的等不合法或不具備接送學生資質的車輛運載學生,要勸誡學生拒乘並立即報告中心學校和有關職能部門依法查處取締。

16、認真制定突發事故應急預案。學校要針對學生接送途中可能發生的情況,提前制訂應急處置預案,確保一旦發生事故,能在最短的時間裏最有效地組織搶救並進行善後處理。在第一時間內向當地政府、上級主管部門和職能部門上報事故情況,以便各職能部門根據實情來應對突發事件,保持社會穩定。

17、學校每學期要組織對學生乘車管理人員進行考核考評。凡因責任心不強、工作不力和給學生接送車輛管理工作帶來消極影響的要給予適當的經濟、行政處罰,造成交通傷亡事故的,由有關部門依法依紀進行責任追究。

18、突遇惡劣天氣及下大雪後道路滑,行車危險,校車停運。

何家國小

______年___月___日

安全管理制度範文 篇5

一、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車站生產工作的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確保運輸暢通,根據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結合車站的實際情況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車站的安全生產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貫徹執行站長負責制,班組安全員必須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要服從安全的需要,實現安全生產和確保運輸暢通。

第三條對在安全生產方面有突出貢獻的班組和個人要給予獎勵,對違反安全生產製度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給予嚴肅處理,觸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機關論處。

二、機構與職責

第四條車站安全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安全領導組)是車站安全管理的組織領導機構,由站長和班組長構成。

組長:王健

運轉甲班安全員:張濤

運轉乙班安全員:趙宏旭

主要職責是:全面負責車站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和勞動保護計劃,實施安全生產檢查和監督,調查處理事故等工作。安全領導組的日常事務由安全員負責處理。

第五條安全員負責對本班組的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講解及組織學習安全生產實施細則和操作規程。實施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貫徹執行公司及安全領導組的各項安全指令,確保生產安全。

第六條安全生產主要責任人的劃分:站長是本車站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各班組安全員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主要責任人。

第七條各班組必須在本職工作範圍內做好安全生產的各項工作。

第八條車站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組長職責:

1、切實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令、公司安全制度,綜合管理日常安全生產工作。

2、彙總和審查安全生產措施計劃,並監督車站各班組切實按章執行。

3、制定、修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並對這些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經常深入現場指導生產中的勞動保護工作。遇有特別緊急的不安全情況時,有權指令停止生產,並立即報告分管領導研究處理。

5、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搞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專業培訓。

6、參加班組對職工的安全考核比且對班組長進行定期的安全考核。

7、參加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和報告,協助有關部門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並督促其按時實現。

8、根據公司有關規定和實際工作需要,採購本單位的勞動防護用品、制定發放和使用標準,並監督執行。

9、把安全生產納入車站績效的考核範圍並與績效工資掛鈎,嚴格監督執行。

10、對上級的指示和基層的情況上傳下達,做好信息反饋工作。

第九條各班組安全員要協助站長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規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處理本班組安全生產日常事務和安全生產檢查監督工作。

第十條兩端扳道房及運轉室,安全員要經常檢查、督促班組人員遵守安全生產製度和操作規程。做好設備、工具等安全檢查、保養工作。月度會議時負責向站長彙報班組的安全生產情況。做好各項生產設備的登記和保管工作。

第十一條職工在工作中要認真學習和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愛護生產設備和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及勞動保護用品。發現不安全情況,及時報告班組長,迅速予以排除。

三、安全教育與培訓

第十二條對新到站職工或實習人員,必須先進行安全生產的三項教育(即人身安全通用標準、崗位安全標準、車站線路及設備情況)才能準其進入崗位學習。對改變工種的職工,也同樣需要進行三項教育才能上崗學習。

第十三條對在一線從事值班員、調車員、扳道員等工種的職工,必須每月進行崗位和人身安全標準的學習和考試,考試成績必須達到車站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對於安全考試的最低分數才能繼續上崗,否則安全領導組有權暫停其工作並進行培訓。對全體車站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標準的宣傳和教育。

四、設備、勞動環境

第十四條各種行車設備和站場設備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運行,並要做到正確使用,經常維護,定期檢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設備,應有計劃地向上級申請更新或改造。

第十五條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電氣設備應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必須良好,並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護措施。電氣設備必須符合相應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

第十六條勞動場所佈局要合理,保持清潔、整齊。有毒有害的作業,必須有防護措施

第十七條遇有高温、嚴寒、潮濕、雷電等危險的勞動環境時,必須採取相應的有效防護措施。

五、個人防護用品和職業危害的預防與治療

第十八條根據工作性質和勞動條例,為職工配備或發放個人防護用品,各班組安全員必須教育職工正確使用防護用品,不懂得防護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準上崗操作。

第十九條夏季應努力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冬季應努力做好防寒過冬工作,進行經常性的衞生檢查,不斷改善勞動環境,按規定發放保健防護用品,提高班組職工的健康水平。

第二十條積極地組織員工參加公司的職業體檢。對確診為職業病的職工,應立即上報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會視情況調整工作崗位,並及時作出治療或療養的決定。

第二十一條禁止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哺乳期從事影響胎兒、嬰兒健康的作業。

六、檢查和整改

第二十二條堅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車站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的檢查,每月不少於二次;各班組自行組織的檢查每週不少於一次;各班組應實行班前班後檢查制度;對經常使用的通信設備和站場設備應在每天交接班時進行檢查。

第二十三條發現不安全隱患,必須及時整改,如本班組不能進行整改的,或不具備單獨整改條件的,要立即報告安全領導組統一安排整改。

七、獎勵與處罰

第二十四條車站的安全生產工作應每月總結一次,在總結的基礎上,由安全領導組組織評選安全生產先進班組和先進個人。

第二十五條安全生產先進班組的基本條件:

1、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法令法規,落實班組長負責制,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2、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措施落實,能有效地開展工作;

3、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活動,不斷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提高職工的自我保護能力

4、加強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整改事故隱患和危害,積極改善勞動條件;

第二十六條安全生產先進個人條件:

1、遵守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各項操作規程,遵守勞動紀律,保障生產安全;

2、積極學習安全生產知識,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3、堅決反對違反安全生產規定的行為,糾正和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第二十七條對安全生產有特殊貢獻的,給予特別獎勵。

第二十八條工作中造成的行車事故以及人身安全責任事故,交由安全領導組依照《事規》以及公司的各項事故處理規定處理,觸及刑法的移交司法部門。

第二十九條各班組可根據此車站管理制度制定更符合班組現狀的現行制度,但必須在此制度的框架內,不得隨意修改此制度所規定的內容。

第三十條本規定由車站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執行。車站以前制定的有關制度、規定等如與本規定有牴觸的,按本規定執行。

安全管理制度範文 篇6

一、安全管理制度內容包括哪些

(一)安全生產會議制度;

(二)安全生產資金投入及安全生產費用提取、管理和使用制度;

(三)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

(四)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和安全生產情況報告制度;

(五)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職業病防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以下簡稱“三同時”)管理制度;

(六)安全生產考核和獎懲制度;

(七)崗位標準化操作制度;

(八)危險作業管理和職業衞生制度;

(九)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十)重大危險源檢測、監控、管理制度;

(十一)勞動防護用品配備、管理和使用制度;

(十二)安全設施、設備管理和檢修、維護制度;

(十三)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十四)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

(十五)應急預案管理和演練制度;

(十六)安全生產檔案管理制度;

(十七)其他保障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

二、施工現場安全管理細則

1、現場施工人員必須認真填寫安全培訓考核試卷,考試內容全部掌握。未經教育不得上崗,施工人員進入現場一律穿工作服,嚴禁穿短褲、短袖、拖鞋、高跟鞋、硬底鞋、赤膊進入施工現場。吊籃上嚴禁坐卧、説笑、打鬧。

2、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繫好帽帶,2米以上高空作業必須繫好安全帶,扣好保險掛鈎,安全帶要高掛低用。

3、高處作業不得往下亂拋材料和工具雜物等,施工區域內要有專人看護。

4、進入現場的施工人員不得在現場抽煙、大小便,不得酒後上班操作,井字架、吊籃、料斗不準乘人。

5、特殊工種如焊工等一定要持證上崗,操作前要配帶好相應的防護用品。如絕緣鞋、絕緣手套、防護面罩、護眼鏡等,焊工作業時要設置接火斗,三組以上焊工同時作業時要設專職看火人一名,並佩帶消防器材。

6、現場任何施工人員均不得私自接改用電線路,使用總包或其他施工單位的施工機械一定要經過有關人員的批准。

7、未經有關人員同意,不得隨意拆除安全設施和安全裝置,各種電器設備必須有漏電保護裝置及可靠的安全接地裝置方可使用。

8、電、氣焊工在作業時,必須查驗操作區周圍是否有易燃易暴物品,如有隱患應提前處理或上報,處理後方可進行施工操作。

三、職業衞生管理制度

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職業病危害警示與告知、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職業病防治宣傳教育培訓、職業病防護設施維護檢修、職業病防護用品管理、職業病危害監測及評價管理、建設項目職業衞生“三同時”管理、勞動者職業衞生監護及其檔案管理、職業病危害事故處置與報告、職業病危害應急救援與管理、崗位職業衞生操作規程、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業病防治制度 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度總則為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職業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加強對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職業病危害防治的水平,切實保障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衞生與安全,根據《職業病防治法》、《工作場所職業衞生監督管理規定》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是從組織上、制度上落實公司職業病防治主體責任,使各級領導、各職能部門、各生產車間和員工明確職業病危害防治的責任,做到層層有責,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做好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為勞動者提供安全衞生工作環境和條件。本制度規定從公司領導到各部門在職業病危害防治的職責範圍,凡本公司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責任。四、為保證本制度的有效執行,今後凡有行政體制變動,均以本制度規定的職責範圍,對照落實相應的職能部門和責任人。

安全管理制度範文 篇7

第一章 定義及範圍

第一條 廠區斷路作業:廠區(生產區域和生活區域)內的交通道路上進行施工及吊裝、吊運物體等影響正常交通的作業。

第二條 廠區斷路作業包括生產區域和生活區域由企業組織實施的。

第三條 有資質的外單位在企業所屬區域進行斷路作業,若其作業對企業構成影響、危及安全,應及時制止。

第二章 斷路作業安全要求

第四條 凡在廠區內進行斷路作業必須辦理《斷路安全作業證》,斷路申請單位負責管理施工現場。

第五條 施工單位領導和施工作業人員接到《斷路安全作業證》,確認無誤後,方可進行斷路作業。

第六條 開始斷路作業時,施工單位應負責在路口設置交通檔杆、斷路標識。

第七條 斷路作業過程中,施工單位應負責在施工現場設置圍欄、交通警告牌,夜間應懸掛警示紅燈。

第八條 在斷路施工作業時,施工單位應設置安全巡檢員,保證在應急情況下公路的隨時暢通。

第九條 在斷路施工作業期間,施工單位不得隨意亂堆施工材料。

第十條 斷路作業結束後,施工單位應負責清理現場,撤除現場和路口設置的擋杆、斷路標、圍欄、警告牌、警示紅燈,經申請斷路單位檢查核實後,恢復交通。

第十一條 斷路作業應按《斷路安全作業證》的內容進行,嚴禁塗改、轉借《斷路安全作業證》,嚴禁擅自變更作業內容、擴大作業範圍或轉移作業部位。

第十二條 對《斷路安全作業證》審批手續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實、作業環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業人員有權拒絕作業。

第十四條 在《斷路安全作業證》規定的時間內未完成斷路作業時,由斷路申請單位重新辦理。

第十三條 斷路作業項目承包給有資質的單位後,企業應向承包單位提出遵守本制度的建議。

第三章 《斷路安全作業證》管理

第十五條 《斷路安全作業證》由申請斷路作業的單位指定專人辦理。《斷路安全作業證》式樣見〈附件十〉。

第十六條 《斷路安全作業證》由廠交安辦、消防隊審批。由廠消防隊負責管理。

第十七條 申請斷路作業的單位同施工單位一起逐項填寫後由施工單位填寫施工作業的安全措施。作業證一式兩份,由施工單位保存一份,消防隊留存一份。

第四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第十九條 本制度解釋權屬技安處。如有爭議時由廠安全生產委員會仲裁。

安全管理制度範文 篇8

一、住宿人員應保持室內清潔衞生,每天清掃,牀鋪和行李物品及工具要存放有序、潔淨,嚴格遵守作息時間。

二、在宿舍周圍不準隨地大小便,不準隨意亂寫亂畫,不準亂扔果皮、剩飯、廢紙等雜物,不準亂倒污水和垃圾。

三、在宿舍內不準酗酒鬧事,大吵大鬧影響他人休息,自覺使用文明語言,搞好友愛協助。

四、在宿舍內不準躺在牀上吸煙,不準隨意亂扔煙頭,防止造成火災。

五、在宿舍內不準存放易燃、易爆、劇毒、腐蝕性物品和管制刀具等。

六、宿舍內不準亂接電源,嚴禁用電纜線接線,嚴禁用大燈泡、電爐等大功率電器。不得在宿舍內使用明火做飯、取暖等。

七、未經領導和公安派出所批准不準擅自留宿外來人員。男女不得混住。

八、違反規定二、三、四、七條規定者罰款20~50元。違反規定五、六條者,初次違反者將禁用電器、物品沒收,再次違反者,除沒收禁用物品,並罰款200~500元,情節嚴重者予以開除處理,造成一定影響後果者,要追究法律刑事責任。

九、以上規定希望大家互相監督執行,對違反者積極舉報的給予相應的獎勵。

安全管理制度範文 篇9

一、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監督條例和消防實施細則。嚴格執行深圳市關於施工防火安全有關規定。

二、建立防火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該工地的防火領導工作”,月、季定期進行防火安全檢查,發現隱患限期整改。

三、建立、健全各級義務消防隊,同時組織義務消防隊員學習消防常識、消防器材的使用及性能、補救火災的一般常識,提高義務消防人員的業務素質,經常對現場員工進行消防知識安全教育。

四、施工現場消防通道必須保持暢通,消火栓設有明顯標誌,消火栓附近嚴禁堆放施工雜物,定期進行檢查,工地、三類臨時消火栓要保持足夠的消防用水。

五、施工現場嚴禁吸煙、使用明火。需要明火作業時必須經工地公安派出所批准,有預防措施,專人負責,發給用火證,方準作業。

六、電、氣焊作業時必須將附近的易燃物清理乾淨,做好防護後進行作業,垂直作業時用石棉瓦、鐵板等不燃物遮擋,防止焊接火花飛濺,作業結束後應認真檢查作業現場,確保安全後方可離開。

七、現場用的九夾板、竹芭在週轉存放時必須堆碼整齊,垛與垛之間要有防火間距,不得亂堆亂放。

八、現場木工作業產生的刨花、鋸沫要及時清理裝袋運走,損壞的九夾板、木方、竹杆及廢棄草袋要運存在指定的地點及時運走,不得亂堆亂放。

九、現場配置的消防器材要保證其性能良好,不準損壞,挪做它用,確保方便使用,存放整齊。

安全管理制度範文 篇10

1、明確用火、用電安全管理的責任部門、責任人和職責,確定用火、用電設備的採購、登記和安全使用要求,用火、動火的審批範圍、程序和要求,電工、電氣焊工和電氣設備操作人員的崗位資格,發現問題處置程序、情況記錄等要點。

2、執行當地用火、用電管理部門的安全管理規定。

3、用火、用電設備應由具有職業資格的人員負責安裝和維修,電(氣)焊工必須持證上崗,禁止非職業人員作業,作業中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4、用火、用電警示標誌醒目,防護用具完好。

5、電氣線路敷設、設備安裝應採取下列防火措施:

⑴明敷塑料導線應穿管或加線槽保護,吊頂內的導線應穿金屬管或B1級PVC管保護,導線不應裸露,並應留有70cm×70cm的檢修孔1至2處;

⑵配電箱的殼體和底板宜採用A級材料製作。配電箱不應安裝在B2級以下(含B2級)的裝修材料上;

⑶開關、插座應安裝在B1級以上的材料上;

⑷照明、電熱器等設備的高温部位靠近非A級材料、或導線穿越B2級以下裝修材料時,應採用A級材料隔熱;

⑸不應用銅線、鋁線代替保險絲。

6、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的,動火部門和人員應當按照單位的用火管理制度辦理審批手續,落實現場監護人,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後方可動火施工。動火施工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並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7、用火、動火安全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⑴需要動火施工的區域與生產、儲存區之間應進行防火分隔;

⑵電氣焊等明火作業前,實施動火的部門和人員應按照制度規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落實監火人員,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滅火器材,落實現場監護人和安全措施,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後方可動火施工;

⑶動火結束,監火人員應把消防器材放回原位,動火負責人應對動火現場全面檢查,確認無遺留火種後方可離開;

⑷監火人在動火期間自始自終不得離開監火崗位,如有特殊情況,需離開崗位時,動火負責人必須指定代理人。

x有限公司

(蓋章)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