氧氣管理制度(精選11篇)

氧氣管理制度 篇1

1、目的

氧氣管理制度(精選11篇)

為加強公司氧氣管道及附屬設施的管理,確保氧氣管道及附屬設施安全、穩定運行,制定本辦法。

2、範圍

本辦法規定了相關職能單位的職責、管理要求及考核辦法。

本辦法適用於公司氧氣管道及附屬設施的管理。

3、職責

3.1裝備部職責:

a)負責制定《氧氣管道及附屬設施管理辦法》,並修訂完善;

b)負責監督各生產單位對氧氣管道及附屬設施的管理工作;

c)負責審核各生產單位編制的氧氣管道及附屬設施操作標準,維修計劃及方案;

d)負責組織新建氧氣管道的設計、安裝及驗收工作,負責氧氣管網總圖的編制與修改。

e)負責公共氧氣管道的維修、改造實施工作;

f)負責對節能材料、新技術的推廣應用工作;

g)負責監督各生產單位對氧氣管道隱患進行檢查、安全評估和整改情況。

3.2動力廠職責:

a)負責公共氧氣管道的日常巡檢、維護、維修監督以及改造建議的提出;

b)負責參與新建管道的驗收工作;

c)負責維護公共管道的安全、穩定運行;

d)負責氣體公司內部氧氣管道及附屬設施的管理工作;

e)負責編制氧氣管道及附屬設施管理、點檢、維護辦法和辦法的執行;

f)負責編制上報氧氣管道及附屬設施檢修計劃,經裝備部、生產安全部審批後組織實施。

3.3各使用單位職責:

a)負責各自生產區域內部的氧氣管道(從外網進入車間廠房的圍牆之內)及附屬設備、設施的管理工作;

b)負責編制氧氣管道及附屬設施管理、點檢、維護辦法和辦法的執行;

c)負責編制上報氧氣管道檢修計劃,經裝備部、生產部審批後組織實施。

3.4生產部職責:

3.4.1負責供氧運行方式的.調度、協調、監督以及預控、預案的制定,保證系統的安全、經濟運行。

3.4.2負責按特種設備管理要求,及時辦理氧氣管道及附屬設施的註冊登記,並建立台賬。

3.4.3負責聯繫技術監督部門對氧氣管道定期進行檢驗,對檢查發現的問題及時通報裝備部及相關單位,督促整改。

4、管理內容及要求

4.1各生產單位必須制定本單位氧氣管道及附屬設施管理辦法、點檢辦法,明確管理人、點檢人,並組織執行。

4.2各生產單位必須建立本單位氧氣管道及附屬設施的檔案資料。

4.3各生產單位對存在隱患的氧氣管道應及時採取措施,對重大隱患應以書面形式及時報告裝備部、生產部。

4.4各生產單位對碳鋼氧氣管道外表面宜每5年除鏽、刷漆1次,防止鏽蝕。面漆為淡(天)藍色,間距50米設置一處標註,標註文字為白色。

4.5各生產單位對碳鋼主幹管每2~5年進行1次吹掃,防止鐵鏽增多聚集。吹掃要求見《氧氣管道及附屬設施設計、施工、檢修技術標準》。對停用後重新啟用的氧氣管道必須進行壓力試驗和吹掃。

4.6各生產單位對氧氣管道、管件半年進行1次厚度測量,測量位置為彎頭脊背處、調節閥後管道。按照管徑與壓力劃分為:

a)管徑規格φ219mm~φ159mm,工作壓力2.0mpa~2.2mpa,最小壁厚大於等於4.0mm;

b)管徑規格φ133mm~φ89mm及以下,工作壓力2.0mpa~2.2mpa,最小壁厚大於等於3.5mm;

c)管徑規格φ219mm~φ159mm,工作壓力0.7mpa~1.0mpa,最小壁厚大於等於3.5mm;

d)管徑規格φ133mm~φ89mm及以下,工作壓力0.7mpa~1.0mpa,最小壁厚大於等於3.0mm。

測量結果達到上述要求為合格,達不到要求應停止使用,要報廢處理。

4.7各生產單位對氧氣管道過濾器每年必須清理1次。氧氣管道系統在施工、檢修後,送氧前必需檢查清理氧氣過濾器,確認內部無雜物後方準送氧。

4.8各生產單位要經常擦拭氧氣管道上的安全閥、壓力錶等安全裝置,保證其靈敏、準確,每年進行1次校驗。

4.9各生產單位每年對安全接地裝置進行1次檢查,要求管道防靜電最大接地電阻值小於等於4ω,管道、閥門的法蘭連接跨接電阻小於0.03ω,對接地電阻、跨接電阻測量結果如實填寫,並上報生產安全部、裝備部。

5、考核

5.1未按規定時間制定本單位氧氣管道及附屬設施管理辦法、點檢辦法的,考核責任單位300~500元;管理人、點檢人不明確的,考核責任單位300~500元。

5.2氧氣管道及附屬設施的檔案資料建立不全的,考核責任單位300~500元。

5.3氧氣管道存在隱患未應及時採取措施的,考核責任單位300~500元;對重大隱患未以書面形式及時報告裝備部、生產部的,考核責任單位500~1000元。

5.4對定期檢查的項目,未按要求時間進行的,每項考核責任單位300~500元。

氧氣管理制度 篇2

1、購進醫用氧氣必須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氣瓶安全監察規程》、《醫用氧氣》有關規定。

2、購進醫用氧氣應以質量為前提,從具有合法資格的供貨單位進貨。

3、購進醫用氧氣時,必須嚴格審核供貨單位銷售人員的資質,建立供貨單位檔案。

4、購進醫用氧氣,必須建立並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驗收人員要逐瓶驗明氧氣規格、標籤、説明書、合格證明和其他標識;不符合規定要求的,不得購進。

5、購進醫用氧氣應有合法票據,並對照實物,依據原始票據建立購進記錄,做到票、帳、貨相符。購進記錄應載明供貨單位、購入數量、購貨價格、購貨日期、生產企業、產品名稱、劑型、規格、批准文號、生產批號、有效期等內容,票據和購進記錄保存至超過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於三年。

6、對驗收過程中發現的.質量不合格或可疑的,不得自行使用或作退、換貨處理。對出現貨單不符、質量異常、包裝不牢或破損、標誌模糊的藥品,有權拒收。

7、驗收合格的醫用氧氣應及時辦理驗收入庫手續,不得超過3天。如對原始單據或隨貨同行有疑問的應及時與供貨單位聯繫核查。

氧氣管理制度 篇3

1、氧氣、乙炔瓶進場後應分開放置,嚴禁在同一處存放,存放處必須保證空氣暢通,氣瓶不得接觸油污,嚴禁和易燃物、易爆物混放在一起,不準靠近帶電電線。

2、用完的氧氣、乙炔空瓶應做明標記。並分開擺放。

3、氧氣瓶和乙炔瓶不得同車運輸,運輸前應旋緊瓶帽。應輕裝輕卸,嚴禁拋、滑或碰擊。運輸過程中應檢查氧氣乙炔瓶的防震圈是否配備齊全、合格。

4、氣瓶在存放或使用過程中,嚴禁靠近熱源,乙炔瓶必須直立放置,不準橫躺卧放,以防丙酮流出引起燃燒爆炸。並應有防止傾倒的措施。

5、氣瓶在使用過程中,兩氣瓶間距為5m,與明火間距為10m,使用中必須配備氧氣瓶帽、防振圈、壓力錶、回火閥,現場配備滅火器。

6、嚴禁非專業人員操作氧氣、乙炔。

7、氣瓶嚴禁拋擲或劇烈滾動,不得安放在可能產生火星的電氣設備。

8、室外使用必須做好防曬防淋,嚴禁在太陽下暴曬。冬天使用氣瓶凍結時,嚴禁用明火烘烤或用金屬敲擊瓶閥。

9、氧氣、乙炔瓶着火時,應立即關閉瓶閥,使火自行熄滅,可用二氧化碳、乾粉滅火器,不得使用水、泡沫或四氯化碳滅火器。切忌“嚴禁用鋪蓋法進行滅火”。

10、氧氣軟管着火時,不得折彎軟管斷氣,應迅速關閉氧氣閥門,停止供氧;乙炔軟管着火時,應先關熄炬火,可採取折彎前面一段軟管的辦法來將火熄滅;

11、使用中應隨時觀察氣瓶、膠管狀態,有無漏氣現象,並保持噴口暢通。

12、乙炔氣瓶的使用壓力不得超過0.147mpa(1.5kgf/cm2),輸氣流速每瓶不得超過1.5~2m3/h。

13、氣瓶內的氣體不得全部用盡,氧氣瓶應留有0.2mpa(2kgf/cm2)的`剩餘壓力;乙炔氣瓶必須留有不低於規定的剩餘壓力。

氧氣管理制度 篇4

一、氧氣由採供中心負責全面管理,指定專人分管,做好收發、登記、儲運等工作;

二、氧氣庫房附近不得有明火,庫內禁止吸煙及火種帶入;禁止混放易燃、易爆物品,氧氣瓶禁止接觸各種油類,及時做地高温降温、通風等安全防爆措施,防止雷電或其它破壞,必須按規定配備消防器材;

三、注意搬運安全,要輕卸、輕放、防震、防倒、防撞擊、嚴禁拋、滑氧氣瓶。禁止氧氣瓶靠近火源。如發現漏氧、無帽、無安全圈應及時送採供中心有關人員檢修,不得自行處理;

四、使用科室應有專人管理,按實際用量憑卡換氣,不得隨意借出院外,每天進行清點、核對,使用科室主任、護士長應經常對本科人員進行安全使用氧氣的教育;

五、對違反安全用氣規定者,視情節輕重給予罰款或行政處分,如造成嚴重後果者,視情節輕重追究其法律責任。

氧氣管理制度 篇5

一、氧氣房負責全院的氧氣供應工作要保證24小時供氧不間斷。

二、氧氣房是全院安全生產的重要環節,必須設專人管理,負責全院的氧氣供應工作和氧氣房的安全生產工作,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安全工作做為長效機制,長抓不懈。

三、氧氣房負責同志要經常巡迴,檢查供氧設備和設施的運行情況,發現問題要立即上報主管領導,主管領導接到報告要立即組織人員及時處理,並將處理情況做好記錄。

四、氧氣房要保持清潔、通風嚴禁堆放各種雜物,並做好運行記錄。

五、氧氣房杜絕一切火源,不是本站工作人員嚴禁入內,本站工作人員嚴禁在站內吸煙。

氧氣管理制度 篇6

一、運輸

1、根據氣體的性質制定相應的運輸、使用、搬運管理制度,使用、管理氧氣瓶的人員須經專業安全技術教育。

2、旋緊氣帽輕裝輕卸,嚴禁磕碰。

3、夏季運輸要採取防爆防曬措施。

4、運輸車上嚴禁煙火。

二、儲存

1、儲存氣瓶必須符合安全技術和工業衞生的要求。

2、旋緊瓶帽,入庫前要驗收。

3、在夏季隨時注意室温,必要時設法降温。

4、氣瓶內温度最低不得低於5℃,注意加温時不得采取明火取暖。

三、使用

1、禁止敲擊碰撞。

2、氣閥凍結時不得用火烤。

3、夏季防止暴曬。

4、氣瓶不得靠近熱源,距離明火不得小於10米。

5、使用時,與乙炔氣瓶的間隔應在3米以外。

6、瓶內氣體不得用盡,必須保留0.05mpa以上的剩餘壓力。

7、在接觸氣瓶時應仔細檢查所用工具、手套及雙手有無油脂,必須保證在無脂情況下操作。

氧氣管理制度 篇7

1、工作人員須遵守各項安全制度,不得以任何理由違紀,否則嚴肅處理;

2、氧氣房內禁止無關人員入內,以杜絕隱患;

3、嚴禁將任何火種帶入室內,室內吸煙等於放火;

4、應保持室內良好通風,每班應檢查消防器材的'使用狀態;

5、氧氣房周圍30米內不得動用明火作業,如必須明火作業時必須報請有關部門同意後,並有相關的防護措施才能施工作業;

6、值班人員應保持警惕,發現火災隱情應及時排除,並報告;

7、中心供氧室內的照明供電器材應使用專用設備。

氧氣管理制度 篇8

為進一步規範我院瓶裝醫用氧的使用,加強氧氣瓶的管理,確保瓶裝氧氣的使用安全、有效,根據《氣瓶安全監察規程》、《醫用氧氣》國家標準等有關法律、法規要求,結合我院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一、氧氣瓶為我院固定資產,由氧房統一負責對我院所有氧氣瓶建檔、保管、定期檢驗,定期養護等安全使用、管理工作。

二、科室護士長根據本科室的實際需要,固定一定數量的氧氣瓶在本科室以備加牀病人、危急重病人使用,固定科室的氧氣瓶清單經護士長和氧房負責人共同簽字認可後留存氧站備案。

三、各科室負責人、護士長應高度重視氣瓶的安全工作,應指定專人負責氣瓶安全使用和管理,每天檢查鋼瓶氧氣使用情況,懸掛“有氧”“無氧”標識。發現無氧鋼瓶應及時與氧房進行調換,確保需要吸氧病人能夠及時使用。

四、氣瓶在貯存、使用時必須直立放置,工作地點不固定且移動較頻繁時,應固定在專用手推車上,防止傾倒,嚴禁卧放使用。

五、氧氣瓶為特殊設備,氧房和使用科室應妥善保存,嚴格管理,鋼瓶如丟失的,由保管科室負責賠付。

六、氧氣瓶只准在醫院各病區內、救護車輛上使用,任何人不準以任何形式套取、私自外借、換、充裝氧氣瓶行為,違者按私收費處理。確需借用氧氣瓶到院外的,需經科主任或護士長、分管院長簽字同意並預交1000元/只押金後方可借出,借出的氧氣瓶應專瓶專用,不得充裝其它氣體、改變瓶體設置、顏色、用途等,否則應作為廢瓶處理,借出的氧氣瓶一個月內必須歸還,逾期不還或廢瓶的將扣除押金。

七、用氧科室除固定一定數量的基數氧瓶外,如果有臨時需要增加的,電話通知氧房,由氧房值班人員填寫科室臨時使用氧瓶報告單,交當班護士簽字接收,護士長確認。科室臨時借用的鋼瓶應在五天內歸還氧站。

八、每月的20日氧房對瓶裝氧氣購進量、各科使用量、庫存量進行盤點,每月彙總瓶裝氧氣消耗報表經護士長、分管院長簽字後分別報藥劑科、核算辦。

九、氧房應加強對氧瓶的使用管理,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和制度,做到帳物相符,各種手續規範。不定期對全院氧瓶安全性進行檢查,及時查找、發現、處理存在的隱患,確保氧氣的安全使用。

氧氣管理制度 篇9

為加強我院醫用氧及其氧氣瓶的安全管理,避免事故,確保臨牀急救用氧氣的供應,及時、安全,預防氧氣瓶的流失,特制定本制度。

一、醫用氧氣的使用管理規定: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及其有關規定,醫用氧氣為急救用藥品,由藥劑科負責管理。

2、醫用氧氣瓶屬設備,為我院的固定資產。藥劑科對我院醫用氧氣瓶的安全負責。

3、醫用氧氣的質量標準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及相關規定,充裝壓力為12.5kpa/㎡。在臨牀使用過程中,若發現質量問題,及時報藥劑科妥善處理解決。

4、各用氧科室,根據情況給予一定數量的氧瓶基數,每週一、五為藥劑科供養日,各科室護士長、科主任,作好一週用氧計劃,用空氧瓶向藥劑科換取醫用氧氣瓶。

5、各相關科室對本科室的醫用氧的.安全負責。藥劑科將對相關科室的鋼氧氣瓶定期或不定期清盤,發現遺失,由其科室負責賠償。氧氣瓶每隻單價為壹仟元(1000.00元/只)。

二、醫用氧氣的安全管理規定:

1、本品有強烈的助燃性氣體。嚴禁和油脂、煙火及其他易燃、易爆品接觸。

2、本品的貯藏或存放,必須遠離火源,並有安全消防設施,如滅火器、砂桶等。

3、本品貯藏、使用、搬運、存放嚴禁撞擊,以免發生爆炸。氧氣是醫院必備用品,也是助燃危險品,為了切實加強氧氣安全使用管理,特制定此制度。

1、氧氣瓶存放的地點,嚴禁煙火,禁止易燃易爆,油類等危險物品入內或混放。須有專人負責管理,做好安全防火防爆工作,備有滅火器材。

2、氧氣瓶的管理、搬運人員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制度。氧氣瓶搬運謹防撞擊,使用人員須注意安全,不準吸煙。氧氣瓶閥門和管道開關須勤查,關閉好,不允許有漏氣現象。非工作人員不準動用。

3、嚴格執行上級的有關規定,定期對氧氣瓶進行試壓檢驗和報廢更新,標誌明顯,台帳齊全,並做好年檢工作

4、氧氣及設備維修,運輸等由總務科負責,科室領用的氧氣瓶本着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使用完畢及時關閉閥門,嚴禁吸煙和明火,確保使用安全。

氧氣管理制度 篇10

為規範氧氣、乙炔瓶安全使用,加強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避免出現氧氣、乙炔安全事故,特制定該辦法:

1、氧氣、乙炔瓶進場後應分開放置,嚴禁在同一處存放,存放處必須保證空氣暢通,氣瓶不得接觸油污,嚴禁和易燃物、易爆物混放在一起,不準靠近帶電電線。

2、用完的氧氣、乙炔空瓶應做明標記。並分開擺放。

3、氧氣瓶和乙炔瓶不得同車運輸,運輸前應旋緊瓶帽。應輕裝輕卸,嚴禁拋、滑或碰擊。運輸過程中應檢查氧氣乙炔瓶的防震圈是否配備齊全、合格。

4、氣瓶在存放或使用過程中,嚴禁靠近熱源,乙炔瓶必須直立放置,不準橫躺卧放,以防丙酮流出引起燃燒爆炸。並應有防止傾倒的措施。

5、氣瓶在使用過程中,兩氣瓶間距為5m,與明火間距為10m,使用中必須配備氧氣瓶帽、防振圈、壓力錶、回火閥,現場配備滅火器。

6、嚴禁非專業人員操作氧氣、乙炔。

7、氣瓶嚴禁拋擲或劇烈滾動,不得安放在可能產生火星的電氣設備。

8、室外使用必須做好防曬防淋,嚴禁在太陽下暴曬。冬天使用氣瓶凍結時,嚴禁用明火烘烤或用金屬敲擊瓶閥。

9、氧氣、乙炔瓶着火時,應立即關閉瓶閥,使火自行熄滅,可用二氧化碳、乾粉滅火器,不得使用水、泡沫或四氯化碳滅火器。切忌“嚴禁用鋪蓋法進行滅火”。

10、氧氣軟管着火時,不得折彎軟管斷氣,應迅速關閉氧氣閥門,停止供氧;乙炔軟管着火時,應先關熄炬火,可採取折彎前面一段軟管的辦法來將火熄滅;

11、使用中應隨時觀察氣瓶、膠管狀態,有無漏氣現象,並保持噴口暢通。

12、乙炔氣瓶的使用壓力不得超過0.147mpa(1.5kgf/cm2),輸氣流速每瓶不得超過1.5~2m3/h。

13、氣瓶內的'氣體不得全部用盡,氧氣瓶應留有0.2mpa(2kgf/cm2)的剩餘壓力;乙炔氣瓶必須留有不低於規定的剩餘壓力。

氧氣管理制度 篇11

一、乙炔氣瓶的安全管理規範

應存放在通風良好的場所。在使用、運輸、貯存時,環境温度不得超過40℃。在使用現場儲量不得超過5瓶。

嚴禁和易燃物、易爆物混放在一起。同時使用乙炔瓶和氧氣瓶時,應儘量避免放在一起,應離開5m以上。

禁止敲擊、碰撞,不得靠近熱源和電氣設備。嚴禁靠近熱源,氣瓶與明火的距離不得小於10m。

檢查設備、導管、閥門是否漏氣時,必須用肥皂水,嚴禁用明火。

乙炔氣瓶應保持直立,使用時要注意固定,防止傾倒,嚴禁卧放使用。乙炔氣瓶向放置時,頭部應朝向一方。

嚴禁放置在通風不良及有放射性射線的場所,且不得放在橡膠等絕緣體上。

冬季瓶閥凍結,嚴禁用火烘烤,必要時可用40℃以下的温水解凍。

工作地點不固定且移動較頻繁時,應裝在專用小車上。運輸乙炔瓶時,應輕裝輕卸。嚴禁拋、滑、滾、碰。

必須裝設專用的減壓器,回火防止器。開啟時,操作者應站在閥口的側後方,動作要輕緩。

使用壓力不得超過1.5kgf/cm2,輸氣流速不應超過1.5~2.0m3/h瓶。

嚴禁銅、銀、汞等及其製品與乙炔接觸,必須使用銅合金器具時,合金含銅量應低於70%。

瓶內氣體嚴禁用盡,必須留有規定的剩餘壓力。

二、氧氣瓶的安全管理規範

移動氣瓶時,可以沿底部轉動,不得拖曳或滾動.

裝卸氣瓶時,應輕輕提放並應避免閥受力,如用吊車吊卸,應採用合適氧氣瓶之吊具(一般吊索,吊籃不適用)將瓶身穩置夾牢,保證中途不會滑落才可以.

氧氣瓶儲存庫室温應保持40℃以下.

易燃性或爆炸性危險物料,如油類,電石及灌充有其他可燃性之容器等,不得同時堆放於氧氣瓶儲存庫內.氧氣瓶內,外部,閥等不得沾染油污雜質;如油質,油脂,電石,或其他危險物質.

氧氣瓶應遠離熱源或火源.

開啟氧氣瓶閥時,須站在瓶口背面,不可面對瓶口,並應慢慢旋開避免高壓氧氣之衝擊.

瓶內之氧氣不要用盡,應保留餘氣.餘氣壓力應不低於1.7kg/cm2.

氧氣不可替代壓縮空氣使用.

應避免氧氣瓶接觸電焊條或電路.

三、皮管的'安全管理規範

氧氣、乙炔皮管強度是不一樣的,氧氣皮管允許的工作壓力為1.5mpa,乙炔皮管允許的工作壓力為0.5mpa,每種皮管只能用於一種氣體,不能錯接或互換使用。同時氧氣、乙炔皮管的長度不能太短,一般為10-15米為宜。

不得使用裝過油類或修補過的氧氣、乙炔皮管,皮管在工作中應防止粘上油脂或觸及過熱金屬。

皮管兩端接頭的固定必須採用卡子卡緊,不得用鐵絲、繩子等代替。

氧氣、乙炔皮管在使用中若發生破裂或者着火時,應迅速折彎靠氣瓶一段皮管,將其熄滅。也可迅速關閉瓶閥停止供氣。

使用新皮管時應檢查內部是否積存橡膠或其他粉末,可用壓縮空氣吹乾淨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