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公司的管理制度(通用19篇)

企業公司的管理制度 篇1

第一章 總 則

企業公司的管理制度(通用19篇)

第一條 本規定是xx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財務管理控制制度的一個組成部分,其目的是最大限度地降低企業在資金管理方面可能出現的風險,保障企業的資金安全。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集團公司、集團公司所屬全資子公司、控股公司、實際控制公司以及全部具有實際控制能力的下級公司(以下簡稱"成員企業")。

第三條 集團公司財務管理本部將隨時檢查成員企業執行本規定的情況。集團公司監審部在對成員企業進行財務審計時,成員企業資金管理是否符合本規定的要求也將是其中一個重要部分。

第二章 成員企業銀行賬户管理

第四條 開立賬户:

成員企業需要開設新的銀行賬户(包括以公司名義開立的信用卡賬户),需

填寫《開户申請表》(參見附件:1),並上報集團公司財務管理本部審批。

第五條 賬户統計與報告:

(一) 成員企業必須指定非銀行出納人員專人定期核對銀行賬户(每月至少核對一次),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使銀行存款賬面餘額與銀行對賬單調節相符。如調節不符,編表人與銀行出納共同查找原因,及時處理。《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要有編表人簽字、銀行出納複核簽字、財務負責人或其授權人審核簽字。銀行對賬單及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應視同會計憑證及賬簿等會計檔案進行保存。

(二) 成員企業資金日報應按照規定每天上報集團公司財務管理本部。

第六條 印鑑管理:

(一) 成員企業必須加強銀行預留印章的管理。成員企業財務專用章應由財務負責人或其授權非銀行出納人員保管;個人名章必須由本人或授權非銀行出納人員保管。嚴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項所需的全部印章。嚴禁一人保管印章同時保管各種票據。

(二) 更換銀行印鑑的保管人,須經過總經理批准,交接雙方須在交接記錄上簽名。

第三章 現金管理

第七條 成員企業根據當地銀行核定的庫存現金限額留存現金,超過庫存限額的現金,當日(經過財務負責人審批後,可最遲不超過下一工作日)必須存入銀行。

第八條 成員企業必須根據《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結合本企業的實際情況,在下列範圍內使用現金。不屬於現金開支範圍的業務應當通過銀行辦理轉賬結算。

(一) 職工工資、各種工資性津貼。

(二) 個人勞務報酬,包括稿費和講課費及其他專門工作報酬。

(三) 支付給個人的各種獎金,包括根據國家規定頒發給個人的各種科學技術、文化藝術、體育等各種獎金。

(四) 各種勞保、福利費用以及國家規定的對個人的其他現金支出。

(五) 收購成員企業向個人收購農副產品和其他物資支付的價款。

(六) 出差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的差旅費。

(七) 結算起點(結算起點為 1,000 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八) 因採購地點不確定、交通不便、搶險救災以及其他特殊情況,辦理轉賬結算不夠方便,必須使用的現金,開户成員企業,要向開户銀行提出書面申請,由本成員企業財會部門負責人簽字蓋章,開户銀行審查批准後,予以支付現金。

第九條 注意事項:

(一) 轉賬起點以上的開支原則上不得使用現金支付。

(二) 與外單位之間的大宗經濟往來,必須通過銀行轉賬結算。

(三) 白條不得充抵現金。

(四) 不得在賬外保留公款。

(五) 不得與其它單位或個人互借現金。

(六) 成員企業另行規定的其他注意事項。

第十條 盤點制:

(一) 加強庫存現金的盤點工作,現金庫存至少每月盤點一次。

(二) 盤點工作由現金出納人員進行,編制《現金盤點表》並簽字,財務

負責人指定非現金出納人員負責監盤並簽字,財務負責人審核簽字。

(三) 《現金盤點表》作為會計檔案,按照有關規定進行保管。

第四章 報銷管理

第十一條 報銷單據:

(一) 所有報銷單據均須有經辦人的背書,保證其真實性。

(二) 單據內容必須完整,包括時間、付款單位和項目名稱等。項目內容不完整的單據必須經總經理背書。

(三) 非發票不得報銷。

第十二條 預先借款的費用報銷:

(一) 報銷單據的消費內容必須與借款審批的用途一致。

(二) 成員企業應根據具體業務情況限定借款後的報銷期限。

第十三條 對於小額、年度預算內的費用開支,可不辦理事先借款手續。開支後直接到財務報銷。成員企業應根據實際情況規定零星支付的限額,例如 1,000元以下。

第五章 融資狀況管理

第十四條 每季度最初的5 個工作日內,成員企業應以書面形式向集團財務管理本部上報其融資情況,內容包括但不限於:融資單位(成員企業及其下屬分、子公司)、融資來源單位(銀行或信託)、融資形式(貸款、貿易融資額度、保理等)、批准額度或授信額度、已使用額度、融資期限、融資成本(利率)、擔保方或抵押物情況等;

第十五條 成員企業及其下屬分、子公司的融資情況變化均需以呈批形式上報集團財務管理本部,經批准後執行,內容包括但不限於:新增融資、現有融資條件或期限變更、現有融資歸還等。

第六章 資金支付管理

第十六條 支付程序總則:

(一) 各成員企業必須制訂嚴格的'業務和財務審批程序。每筆款項的支付都應以經過完整審批程序的原始單據或文件作為憑據。

(二) 嚴禁成員企業總經理直接指揮出納支付或處理資金事宜。

(三) 除非特別授權,簽名權不可下放,但在應急情況下,簽名權可上浮。

第十七條 業務審批:

在業務審批程序中,業務主管和成員企業總經理審批的內容如下:

(一) 對下級人員權限的審批。

(二) 對經濟業務發生的必要性及合理性的審批。

(三) 對經濟業務發生可行性的審批。

第十八條 在財務審批程序中,財務人員審批的內容是:有關原始單據內容的完整性、準確性、真實性。

第十九條 支付程序:

(一) 出納的支付應該在會計人員制單以後,根據會計憑證核實單據後支付。

(二) 收付款時,經辦人員要在相關單據上簽字,出納在收付款憑證上加蓋"收訖"或"付訖"章。

第七章 集團公司內部資金調劑程序

第二十條 調劑原則:

(一) 考慮到集團公司的整體利益和成員企業之間的業務需要,經集團公司財務總監、事業部總經理、總裁辦總經理和總裁共同批准,可以調劑各所屬成員企業資金的使用。

(二) 資金使用單位參考同期銀行貸款利率上浮一定比例向資金供給單位支付利息,使用期滿後,本息一次付清。

(三) 正常的成員企業利潤分配根據股東大會的決議執行,不執行以下調劑程序。

第二十一條 調劑程序:

(一) 根據資金平衡計劃,集團公司財務總監向集團公司總裁提出資金調劑申請,並與相關成員企業總經理協調。

(二) 集團公司總裁、財務總監、事業部總經理、總裁辦總經理共同簽署《資金調劑通知》(參見附件:2),成員企業在收到通知書後,按要求辦理。

第八章 備用金管理

第二十二條 根據業務需要規定可借支備用金的部門或個人,以及限額。

第二十三條 備用金的使用方式是先借後報,差額補足。

第二十四條 備用金必須按規定用途使用。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對於任何違反本規定的人員,集團公司或所屬成員企業將根據情節做出處罰,直至免職;給集團公司或成員企業造成損失的,對集團公司或所屬成員企業承擔賠償責任;構成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六條 本規定由集團公司財務管理本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企業公司的管理制度 篇2

目的:保證辦公室衞生乾淨、整潔

清潔時光:每一天1次檢查:每一天1次

清潔程序:

1、用濕抹布擦拭門框及門體;

2、用乾淨的'抹布按上下層次進行文件櫃、儲物櫃、辦公桌椅、地角線、沙發及各類配套設施(植物、電腦、電話機等)進行擦拭;

3、擦拭空調機身;

4、檢查清潔地角、辦公桌、座椅、邊角等處的塵土、垃圾;

5、清掃地面垃圾,用拖把或吸塵器清潔地面;

6、清收垃圾,刷洗垃圾桶;

7、每月安排清潔牆壁及空調過濾網。

標準:

1、辦公室桌椅、文件櫃、電腦、沙發等設備設施擦拭乾淨,要求無灰塵、無污漬;

2、辦公桌、文件夾等資料物品用具擺放整齊;

3、地面無垃圾、地角線無灰塵、無污跡、邊角隱藏處無垃圾、積塵;

4、辦公室門、窗、牆壁、頂棚等表面擦拭乾淨,保證潔淨明亮、無灰塵、蛛網及污漬;

5、文件櫃、儲物櫃物品擺放整齊、歸類放置、標識清楚、無雜物;

6、辦公室內牆體標語、指示牌等裝飾物,確保無灰塵、無污漬;

7、辦公室內垃圾簍需清理乾淨;

8、大門乾淨無灰塵;

9、空氣清新無異味;

10、拖把、掃把等衞生用品使用完畢後需清洗乾淨,擺放整齊有序;

11、下班時,桌面清理乾淨;

12、下班時關掉並斷開所有電源。

企業公司的管理制度 篇3

為了給在公司服務多年的員工增加相應的福利,實現利潤共享,自20xx年起,公司推行工齡年終獎獎項,現將工齡年終獎的具體計算標準作以下規定:

1、員工工齡工資的設定標準:

(1)自實行之日起,在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的普通員工,每年2月發放工齡年終獎20xx元/年。

(2)自實行之日起,在公司連續工作滿二年的普通員工,每年2月發放工齡年終獎2500元/年。

(3)自實行之日起,在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的.經理以上員工,每年2月發放工齡年終獎3000元/年。

(4)自實行之日起,在公司連續工作滿二年的經理以上員工,每年2月發放工齡年終獎4000元/年。

(5)以此類推,之後在本公司每增加一年,每年普通員工工齡年終獎相應增加500元/年,經理以上員工工齡年終獎增加1000元/年,累計5年封頂。

2、員工累計曠工2次,或則連續請假超過3天,或年內請假超過7天者(病假、婚假、產假、喪假、年假等除外),取消工齡按新員工待遇執行,並重新計算工齡。(總經理特批除外)。

3、以上員工公司轉正後員工(不包含市場人員)。

4、工齡年終獎不影響公司的其他薪資政策和獎勵。

5、違規違紀員工取消當年工齡年終獎福利,並重新累計工齡。注:如員工在中途離職不予以發放工齡年終獎。

6、本制度有人力資源部制訂、經總經辦審批通過,最終解釋權歸公司總經辦和人力資源部。

企業公司的管理制度 篇4

為了加強企業內部管理,強化住宿員工的行為規範,為員工提供一個文明整潔、安靜的生活和休息的環境,特制定如下規定:

一、宿舍長職責和權限

1.職責:宿舍長應以身作則,隨時檢查住宿人員是否自覺遵守宿舍的管理規定,衞生是否達標。

2.權限:宿舍長是公司統一指定的管理人員,代表公司負責宿舍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編制住宿人員值日表,具有檢查、考核的職權。

二、日常值日製度

1.值日人員負責打掃本宿舍衞生。

2.值日人員不打掃衞生和衞生不合格給予相應的罰款。

3.值日人員每天負責把門窗關好,注意防火、防盜。

4.值日人員每天負責檢查水、電、暖的使用情況。

如有違反以上規定罰款10-20元。

三、宿舍管理規定

1.凡住宿人員有責任保持宿舍衞生乾淨和整潔。

2.凡住宿人員不準在宿舍內會客,未經主管領導同意不允許私自留他人住宿,絕對不允許男、女生互相串寢,一經發現將嚴厲處罰。

3.為了掌握住宿人員外出去向和保證員工的自身安全,員工離開寢室前要向寢室長請假,晚22:00以前必須歸寢,絕對不允許夜不歸宿,如有特殊情況經宿舍長同意方可。為了確保住宿員工的人身和財產安全,入睡前必須關好大門。

4.凡住宿人員未經有關領導許可,不準私自調寢。

5.凡住宿人員不允許把宿舍鑰匙隨便轉借他人或私自配製。

6.凡住宿人員有責任保護房屋內的一切設施設備,如有損壞照價賠償,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罰。

7.凡公司員工要養成良好的節約能源的好習慣,隨手關閉電源、水龍頭。

8.凡住宿人員不準設明火,不允許使用電爐、電磁爐、電夾板、煤氣等設施,凡在宿舍內違反公司規定發生任何人身安全責任事故,後果自負。

9.凡住宿人員不允許在宿舍內有聚眾賭博及其他違x公德的.活動。

10.凡住宿人員不允許在宿舍內及樓道里大聲喧譁、喝酒、打架鬥毆,影響周圍居民生活。

11.凡住宿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公司規定的作息時間(早按時起牀,晚10:00必須關燈休息)晚10:00以後絕對不允許外出。

12.要潔身自好,未經他人允許不準隨便動用他人物品。一經發現偷竊行為立即開除。

13.住宿員工辭職、辭退或被開除,必須由寢室長當面清點公司物品無誤後,辦理相關手續立即離開寢室,從此以後不準再進入員工寢室。

14.員工住宿所需日常用品由員工自行解決,公司只提供衞生清掃工具,第二次領用時必須以舊換新,行李由公司提供,如離崗按折舊比例扣除。

如違反以上規定視情節輕重罰款20-100元

為了給員工提供一個更好的休息環境,宿舍長有權對住宿人員進行監督檢查,每天應做出夜檢查記錄,希望每位住宿人員能夠自覺遵守宿舍的管理規定,配合寢室長共同完成此項工作。

企業公司的管理制度 篇5

一、目的

為了規範進入廠區內各類機動車輛的安全行駛,確保廠區內生產安全和員工生命安全,防止火災、爆炸事故的發生,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進入廠區內的.所有車輛及廠內運輸車輛。

三、職責

1 3.1安環部屬於公司內交通安全管理歸口部門,全面負責公司內交通安全管理。

3.2門衞負責對入公司車輛進行安全告知。

四、入公司車輛安全規定

4.1機動車輛駕駛員和職工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城市、公路交通規則》 。

4.2各級領導和公司內職工,本公司或外單位入公司車輛都必須貫徹執行、自覺遵守公司內交通安全規定。

4.3駕駛員應精力集中,嚴禁違章作業,行車進入生產區內嚴禁吸煙。

4.4無阻火器車輛不準駛入生產區。

4.5公司區內行車速度不大於5 5公里/ /小時,公司門和危險場所不大於5 5公里/ /小時。車輛應在中心道上行使,嚴禁與生產系統設備管道接觸。

4.6嚴禁在道路、車間、交叉路口上停留車輛。

4.7車輛通過公司門口、彎拐時,應顯示信號,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注意觀察。

4.8行人靠道路右側行走,嚴禁與汽車及其它車輛搶道。

4.9除公司辦公用車、員工駕乘汽車、運送貨物車輛外,其他任何車輛不準進入公司。

4.10道路上不準堆放物件,隨時保持暢通。

4.11公司內的一切交通標誌和安全設施,任何人不得損壞或搬動。

4.12機動車輛行車禁令:

4.12.1嚴禁無證開車。

4.12.2嚴禁酒後開車。

4.12.3嚴禁超速開車。

4.12.4嚴禁空擋溜車。

4.12.5嚴禁設備帶病運行。

4.12.6嚴禁不戴阻火器進入生產區。

4.13凡發生交通事故應保留現場,對負傷人員及時搶救,並立即報告主管部門前往調查處理。

4.14公司內交通辦公室負責全面管理、檢查。

企業公司的管理制度 篇6

一、公司管理制度設計要點

(一)制度體系的覆蓋面

(二)制度體系內容

(三)制度體系修訂、調整

二、公司管理制度設計原則

(一)制度觀合理

制定的制度應與企業發展目標及企業所倡導的價值觀念相一致,並在企業的日常管理中嚴格地貫徹落實。

(二)規章制度應以正激勵為主,與文化管理理念相符

員工需求按照馬斯洛需要層次可分為:生理、安全、社交、自尊與自我實現五個層級,所以制定規章制度要以員工需要為出發點,充分考慮員工更高層次的需求;規章制度的落實要考慮獎罰明晰及執行落地,讓員工好的行為得到及時鼓勵和強化,調動員工多擔責任的主動性以及工作的積極性。

(三)規章制度執行到位,塑造嚴肅性

規章制度制定目的明確,內容合理,可操作性強。執行不偏私,不例外,保證規章制度本身的嚴肅性。

三、公司組織行為準則

(一)友愛平等、相互尊重

1、公司充分尊重員工,對任何員工嚴禁有歧視性的語言和行為;

2、為公司工作的所有員工應該是平等的,不應該有貴族階層。

(二)精細管理、降低成本

1、建立部門間的監督和制約機制;

2、實行全面預算管理,進行經濟活動分析,找出問題,分析原因,採取措施。

(三)適當授權、例外管理

1、權責對等,適當授權;

2、各級管理者在自己權限範圍內,自行決策;

3、上級僅在特殊情況下對下級的決策進行干預。

(四)團結協作、真誠服務

1、部門之間應團結協作,不能相互推諉;

2、樹立內部顧客及服務意識,特別是管理部門要樹立服務觀;

(五)效率與效果並重

1、公司要建立快速、高效的反應機制,以適應公司業務擴張;

2、注重過程控制,保證正確結果。

(六)統一指揮

1、正常情況下,上級領導不能越級指揮;

2、管理人員的職責劃分明確,不能造成多頭指揮的混亂局面。

(七)公平競爭

1、在提拔、晉級和培訓等方面,管理制度和選拔程序要公開;

2、人員篩選的標準和過程要透明;

3、以業績論英雄,在業績面前人人平等。

(八)令行禁止

1、管理制度一旦制定必須嚴格執行,不適合的制度要及時廢除;

2、在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各級領導應該率先垂範。

(九)即時激勵

1、以正面激勵為主,以懲罰措施為輔;

2、無論獎勵或懲罰,都要及時兑現;

3、年終考評與即時激勵相結合。

四、公司全體員工行為準則

(一)基本素養

1、具有強烈的進取心和創新精神,勤於學習,善於總結,不斷提高自身管理水平和專業技術能力;

2、具有強烈的責任感,為股東、企業和顧客負責;

3、具備服務意識:上游為下游服務,部室為基層服務,全員為顧客服務;

4、具備團結精神,把個人恩怨和哥們關係放在公司利益之下;

5、愛崗敬業,腳踏實地。

(二)職業道德

1、維護公司利益,不做損害公司利益的事;

2、潔身自愛,不做損害他人的事;

3、不拉幫結夥,不搞圈子文化;

4、不可詆譭同事的聲譽,不可譏諷他人的成功。

(三)言行舉止

1、嚴格按照崗位規定着裝,保持整潔,工作時間佩戴胸卡;

2、坐姿端正,禁止坐在桌上或腳踏桌椅;

3、使用禮貌用語,嚴禁説髒話;接電話時首先説“您好”;

4、接待客人要熱情、耐心、有禮貌;

5、員工之間要相互尊重,相互謙讓,平等相處,不可惡語相向。

(四)工作準則

1、認真對待工作,按時完成任務;

2、遇見問題及時彙報,虛心求教;

3、到完成期限,無論工作完成與否,都要主動回覆完成情況;

4、工作中不能因個人恩怨而消極協作,也不能因哥們關係而喪失原則;

5、各級領導要關心員工,主動與員工溝通,及時瞭解員工的思想動態。

五、公司管理制度的概念

公司管理制度是公司為了規範自身建設,加強企業成本控制、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增加公司利潤、增強企業品牌影響力,通過一定的程序所制定出的管理公司的依據和準則。

公司管理制度大體上可以分為規章制度和責任制度。規章制度側重於工作內容、範圍和工作程序、方式,如管理細則、行政管理制度、生產經營管理制度。責任制度側重於規範責任、職權和利益的界限及其關係。一套科學完整的公司管理制度可以保證企業的正常運轉和職工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

多數中小企業在建立公司管理制度時,多是參照樣本文檔稍加修改來作為自己的管理制度。

不少企業設定了管理制度也只是放在資料櫃的角落,在需要時拿出來讀一下,而很多員工根本不清楚自己公司的管理制度。這種情況使公司的管理制度失去了其存在的實際意義,並形同虛設。

首先,並不排斥參照樣本制定公司管理制度,因為有了參照才能讓我們取長補短,切不可全部照抄,在制定管理制度時,首先應確認以下幾方面,企業的行業性質、企業的`工作性質、員工類別等等。

比如,廣告公司由於行業性質決定了他們多數採用彈性工作制,所謂彈性工作制是指每週達到一定工作時間,但這些時間是可以由實際情況而安排的,並非嚴格的朝九晚五工時制。新的一些網絡遊戲開發公司也實施這種工作制。

另一方面,公司的管理制度會對員工的着裝及髮型等都會做明文規定,但由於行業性質的不同,比如廣告、公關等等相關設計宣傳類的公司就比較注重形象的前衞時尚,不會對員工的打扮做要求,而像金融業、服務業等等就會對員工的儀表做嚴格統一要求。

六、公司管理制度的方法借鑑學習

作為新建企業在借鑑學習其他企業先進的管理制度時,要巧學活用,但絕不等同於生搬硬套的拿來主義。我們要圍繞自身企業的實際,學習同行同業先進企業的管理新理念,管理者要大膽地解放思想,追求管理創新,徹底摒棄陳舊的管理觀念,將所學到的、借到的科學管理理念、方法來統一企業員工的認識,使全體員工的思想觀念、工作作風合乎自身企業發展前進的要求,主動參與管理、配合支持管理。

企業公司的管理制度 篇7

1、 安全生產人人有責,生產必須安全,安全促進生產。

2、各級領導在所屬職責範圍內,是安全第一責任人。

3、定期進行安全大檢查,要求做到羣管、羣防、羣查、羣治的安全工作方針,確保無安全事故。

4、新工人進廠必須堅持進行安全知識教育,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崗。

5、酒庫、酒成品倉庫、包裝材料倉庫,嚴禁使用明火燒焊,要有嚴格的防火安全措施,要有明顯的禁火標誌,室內要保持良好的通風,降低空氣中的酒精濃度。

6、發現機、電設備運轉聲音異常或有異味,必須立即關閉電源、掛牌、停機檢查、維修,不得帶病運轉操作,設備運轉部位都必須要安裝防護罩。

7、車間內不準帶小孩、洗衣服。

8、車間、倉庫內嚴禁吸煙、烤火、燒飯,非倉庫人員不得擅自入內。

9、公司生產區域及倉庫各處要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並妥善保管。

10、公司的所有電器保險絲要適當,不準任意調大或調小,更不能用銅絲代替,不準用濕手濕布去擦電器設備。

11、特殊工種必須持有特殊工種上崗證方可上崗。

12、事故發生後“三不放過”

(1)事故原因不清不放過;

(2)事故者及廣大職工不受教育不放過;

(3)沒有防範措施不放過。

企業公司的管理制度 篇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公司經營管理行為,保障公司、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促進公司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經股東制定本章程。本章程作為東興市潔幫家政有限公司(下簡稱公司)的行為準則,對公司和股東均有約束力。

第二章公司名稱和地址

第二條公司名稱:

第三條公司地址:

第三章公司經營範圍

第四條公司經營範圍是:家政服務及相關信息諮詢

第五條公司在公司登記註冊機關核准登記的經營範圍內從事生產和經營活動。

第四章公司註冊資本

第六條公司註冊資本為人民幣x萬元整。

第七條公司的註冊資本由二人以人民幣出自構成。

第八條各股東的實繳出資額為:出資x萬元,為20xx年9月21日繳納,佔公司註冊資本的50%。出資x萬元,為20xx年9月21日繳納,佔公司註冊資本的50%。

第五章股東的姓名或名稱

第九條股東的姓名:,男,地址,身份證號:。姓名,男,地址,身份證號:。

第六章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條股東享有本章程載明的各項權利和相應的義務。

第十一條股東享有的權利:

1、按出資比例領取公司紅利;

2、出席股東會議,並行使表決權;

3、查閲股東會議記錄;

4、查閲公司財務會計報表、報告、會計賬冊;

5、公司新增註冊資本時,優先認繳出資;

6、公司終止後,依法取得剩餘財產;

7、對公司員工的監督,對違法亂紀者,玩忽職守者進行控告、檢舉。

第十二條股東應承擔的義務:

1、股東在公司設立登記後,不得抽回資金;

2、遵守公司章程;

3、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有限責任;

4、服從和執行股東會公文的決議;

向公司提供硬件和簽字式樣,提供本人身份證、住所證明,如有變動及時報告公司;法律、法規規定應承擔的義務

第七章股東轉讓出資條件

第十三條公司成立後,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部分或者全部出資。

第十四條股東可以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該購買該股東的轉讓出資,否則視為同意轉讓。

第十五條股東依法轉讓出資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及受讓人的出資額載入股東名冊,並簽發出資證明書。

第八章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及議事規則

第十六條公司股東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決定變更執行董事和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3、決定和更換由股東會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4、審議和批准執行董事的報告;

5、審議和批准監事的報告;

6、審議和批准公司年度財務預算和決算方案;

7、審議和批准公司和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8、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9、對公司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10、對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公司的形式、解散、清算、延長經營期限或者提11、前終止經營作出決議;

12、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七條公司各項決議須經三分之二以上的股東同意方可生效。

第十八條股東會議由股東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十九條股東會定期會議每年召開一次,一般在元月十日以前召開,如遇重大事項,經全體股東協商三分之二股東的要求,或臨時召開股東會議。

第二十條股東會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並行使章程規定的職權。

第二十一條股東會定期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並主持。

第九章執行董事

第二十二條本公司股東人數為二人,不設董事會和董事長,只設執行董事,由股東會選舉產生,執行董事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三條執行董事行使以下權力:

1、主持召開股東會議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2、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3、提出並組織實施經營計劃;

4、制定公司管理制度和具體規章;

5、股東會聘任和解聘財務人員;

6、制定公司年度財務預算方案和決算方案;

7、提出公司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8、擬定提出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公司的形式、解散、延長經營期限等方案;

9、主持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

第十章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條姓名,男,地址,身份證號

第十一章監事

第二十五條公司設監事一人,由股東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三年,連選可以連任。執行董事、經理、財務人員不可兼任。

第二十六條監事行使以下職權:

1、檢查公司財務;

2、對執行董事在執行公司公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章程行為進行監督;

3、當執行董事的行為損害公司利益時,要求執行董事予以糾正;

4、提議臨時召開股東會會議;

5、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七條監事不履行職責,損害公司利益嚴重的,由股東會解聘。

第十二章公司解散及清算方法

第二十八條公司因特大自然因素,戰爭以及不可抗力之因素經營虧損嚴重或其他原因不能經營時,經股東會決議,公司可提前終止解散,並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同時對外公告。第二十九條公司解散時,按照有關法律規定成立清算組織進行清算,清償債務後,按出資比例分配剩餘財產。

第三十條公司經營期滿終止營業,由監事組織有關人員對公司財產進行清算,清償債務後,按出資比例分配剩餘財產,並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並對外公告。

第三十一條公司解散、終止和清算的事項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三章職工

第三十二條公司的一般職工由執行董事根據需要聘用,報股東會備案。

第三十三條公司根據自身的效益和特點,實行基本工資加崗位津貼和獎金相結合的工資制度。

第三十四條公司職工的勞動、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五條公司職工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定和勞動紀律、合同等,可予以警告、記過、降薪的處分,情節嚴重者予以開除。

第十四章財務會計

第三十六條公司按國家的規定建立會計制度和內部審計制度。

第三十七條公司會計年度採用公曆制。即從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會計年度財務報告和決算方案經執行董事審查後,提交股東會會議審議。

第三十八條公司申報、依法納税,税後利潤按以下順序和比例進行分配:

1、彌補虧損;

2、按10%的比例提取法定公積金;

3、按出資額分配股利;

當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達到公司註冊資本50%以上時,可不再提取法定公積金。

第十五章附則

第三十九條公司經營期限為20年,自公司登記機關核發《企業法人經營執照》之日起算。第四十條公司經營期限延長時,由股東會在營業期滿六個月前作出決議,並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第四十一條本章程自公司登記機關核准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二條本章程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相牴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為準。

企業公司的管理制度 篇9

為深化規範管理,完善各項工作制度,加強組織與管理,特制定本公司規章管理制度,全體員工須認真、自覺遵守。

1、必須嚴格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決定,服從上級領導、指揮。認真貫徹落實上級所下達的工作任務和指令,並對分管工作進行全面有效的管理、督促。

2、員工對內應善盡本分,認真工作,愛惜公物,減少浪費;對外必須以公司利益為重,嚴守職務機密,維護公司形象。

3、員工應嚴格按照公司統一的工作作息時間規定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工作時間內不應擅自離崗,特殊情況需向上級請示。請假需提前告之上級,批准後方可休假。

4、員工保持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嚴以自律,忠於職守,提高工作效率,團結互助,同舟共濟,發揚團隊合作和團隊創造精神,增強團隊的凝聚力。不得滋生事端,不得有組織派系、搬弄是非及爭吵鬥毆等行為。

5、員工必須嚴格按照職能分工開展工作,工作積極主動、嚴謹踏實,保質完成本職工作,對責任範圍負責。落實好、處理好、完善好日常的工作事務,對重大問題及時向上級彙報和請示。鼓勵員工發揮才智,求實創新,提出合理化建議。

6、員工按照有關規定申領辦公用品,所有從公司申領的用品均為公司財物,要妥善保管、正確使用,不能佔為己有,離職時須交還。

7、在下班之後,值勤人員或最後離開公司者應將公司的門窗、電腦,打印機、飲水機等設備的電源關閉。

8、凡本公司任職的人員如遇人事變動、離職、調職等,均應辦理移交手續。手續辦妥後方可離開原職,未完成移交手續而離開者,公司將扣發所有薪資,直至辦妥移交手續後補發(移交手續不得超過一個月),若因移交不清或未辦理移交手續,而使公司受損時,公司將追究當事人責任。

企業公司的管理制度 篇10

同行同業借鑑學習作為新建企業在借鑑學習其他企業先進的管理制度時,要巧學活用,但絕不等同於生搬硬套的拿來主義。我們要圍繞自身企業的實際,學習同行同業先進企業的管理新理念,管理者要大膽地解放思想,追求管理創新,徹底摒棄陳舊的管理觀念,將所學到的、借到的科學管理理念、方法來統一企業員工的認識,使全體員工的思想觀念、工作作風合乎自身企業發展前進的要求,主動參與管理、配合支持管理。

結合自身不斷總結任何事物的先進與落後與否都是相對的。作為管理者,應當清晰的認識到,其他企業管理中最好的東西,放在本企業中運用並不一定是最好的,要樹立管理中的自信:“適合自己的才是最好的”。因此,我們在新建企業的生產經營管理初期,就應當結合自身實際和需要,在管理工作實踐中,不怕困難,不怕挫折,認真審視自己管理工作中的不足和問題,並不斷總結、完善、修正來提升管理工作水平,以建立健全真正意義上的科學的現代企業管理制度。

循序漸進不急於求成新建企業的管理制度在管理工作過程中一般是沿着從無到有,從簡單到複雜,從困難到容易的順序進行的,所以循序漸進原則也是管理規律的反映。貫徹循序漸進的管理原則,要求做到:

一是管理制度設計者要按照管理的系統工程進行編制,不能想當然的讓制度缺失和出現空檔;

二是管理者要從企業管理的實際台階出發,由低向高,由簡到繁,通過日積月累,逐步提高管理制度的針對性和時效性;

三是管理制度要貫徹執行到企業各項工作的每一個環節中去,如行政管理制度、人力資源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財務制度等等,做到現代企業管理中責、權、利的有效結合。

特色管理道路正確評估,審視自身,走企業自身特色的管理道路。常言説得好:“走自己的路讓別人説”,企業管理也是如此,沒有絕對的模式,但有相同的框架。長鬆諮詢的專家認為,要形成自我特色的企業管理制度,

一是要對制度有效宣傳,得到員工的普遍認同,才不致於成為空中樓閣,才有可能得到貫徹和執行;

二是對制度執行過程中不斷出現的問題和困難,應當有一個正確的認識和評估,既不附合,也不盲從;既不驕傲自大,也不悲觀消極,以科學的客觀公正的態度對待它;

三是對制度進行適時修改和完善,舊的管理觀念一旦進入管理者的潛意識,就容易根深蒂固,一時無法清理乾淨,所以,因地制宜的適時進行修改和完善制度是一個正常的必要的過程,需要管理者有足夠的勇氣去自我調整或自我否定。

針對性和實效性現代企業管理制度強調針對性和實效性,注重責、權、利明晰。因此,作為新建企業管理制度一旦形成將面臨的最大困難是什麼?歸根到底是執行力問題。長鬆諮詢的三、上班時間已到而未到崗者,即為遲到;未到下班時間而提前離崗者,即為早退;未經准假而不到崗超過4小時者,視為曠工。

四、任何類別的請假都需經理事前批准;如有緊急情況,應在1小時內電話通知經理。

加班、調休

五、由於工作上的需要,需在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視為加班。加班按小時計算,4小時為半天,8小時為一天,由公司開給調休單,以便員工安排補休。廣告公司管理制度。

六、員工需要使用調休時,必須提前一天申請,在經理安排好工作的前提下方可批准,確因實際困難無法安排的,在當年年末將未調休的部分交公司彙總,按本人技術等級工資標準發給加班工資。

行為規範

七、員工上班應着工作服,佩帶工號牌,並保持工作服的整潔。

八、男員工不留長髮或奇形怪發,保持顏面整潔,女員工不佩帶誇張的飾品。

九、員工禁止在工作場所吃零食、抽煙、做私活、長時間打私人電話。

十、員工對待顧客保持良好的態度,不能與顧客發生任何爭吵,如遇客户不合理要求可以請經理來處理。

十一、員工之間需講普通話,不可講方言,力求氣氛融洽。

十二、保持店內整潔,每天交班前應把自己的崗位打掃乾淨,物歸原位。廣告公司管理制度。

十三、所有部門在每班工作結束後要將資料整理好,已完成的交前台江總並登記,未完成的需與接班人員交接清楚便於工作更好的完成。

十四、員工辭職需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經批准後方可離職,否則不退還培訓押金。

十五、本規定從下發之日起執行,由公司負責解釋。

獎勵和處罰標準

一、獎勵

1、每月評月度優秀員工一名,當選者獎勵100元。

2、對公司的經營、管理等制度提出好建議,一經採納實施的每次獎勵50~100元。

3、檢舉違規操作或損害公司利益的,每次獎勵100元。

4、研究發明、改革創新、降低成本,對公司有貢獻的每次獎勵100~500元。

二、處罰

1、遲到或早退10分鐘內的每次扣罰10元,30分鐘內的每次扣罰30元,30分鐘以上的每次扣罰50元。代簽到的代簽雙方每次各罰50元。

2、事假按本人日均工資計扣;病假按本人日均工資的50%計扣(2天以上的病假需有醫院病假單,否則按事假執行),事假或病假停發當月全勤假。

3、曠工按本人日均工資的200%計扣(月度累計曠工2天,全年累計曠工4天的視為自動離職),並停發當月全勤獎。

4、未穿工作服的;不佩帶工號牌的;工作服有異味不整潔;管轄設備不搞衞生的,以上情形之一的每次扣罰10元。

5、員工在工作場所吸煙的;與顧客發生爭吵的;拾物不報,佔為己有的;以上情形之一的每次扣罰100元。

6、未經許可,擅自私用公司設備做私活或損壞公司設備財產的,按實際損失扣罰。

7、由於員工缺乏責任心而非設備原因造成的產品損壞或報廢,按實際損失扣罰。

1、保潔員在工作中要懂禮貌,講團結。不做違反公司形象的事。對不尊重領導、出言不遜的保潔員,公司將按現行制度予以考核。

2、愛護工具,擺放整齊,節約耗材。保持工具的乾淨,每日清洗乾淨所有擦洗擦布方可下班。為明日工作作好準備。

3、保潔員上班一律佩帶胸卡,工服整潔、乾淨。

4、保潔員要履行工作職責,保證工作質量,積極完成本職工作。

5、領班要作到每日工作總結,不斷加強工作的完善性、及時性、有效性。

6、對工作中有突出表現的職工,公司將給予獎勵。

7、為保證安全,保潔員上班時間不許喝酒,在使用登高器具時在保證安全的同時方可操作,避免造成安全事故。

企業公司的管理制度 篇11

章 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完善公司的經營管理機制,促進企業發展,規範公司內部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特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公司依法經公司登記機關登記註冊取得法人資格,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

第三條: 公司有經營活動中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接受有關機關依法實施的監督管理。

第二章 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三條: 公司名稱:

第四條: 公司住所:

公司類型: 有限公司(法人獨資) 第三章 宗旨、經營範圍

第五條: 公司的宗旨為:適應市場經濟形勢,信守職業道德,開展靈活經營,生財有道,遵紀守法,不斷改善社會服務工作,努力的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第六條: 公司的經營範圍:

第四章 公司註冊資本及股東姓名、出資情況 第七條:公司註冊資本: 萬元人民幣。

實收資本 萬元人民幣,公司註冊資本分 期於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股東首期出資 萬元人民幣,於公司設立登記前到位,第 期出資萬元人民幣,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二年內繳足。

第八條:股東的姓名、出資額、出資時間、出資方式如下: 股東姓名或名稱 股東證件號 出資額 出資時間 出資方式

第五章 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九條:公司不設股東會,股東行使下列職權:

(一) 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 委派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 審查批准執行董事的報告;

(四) 審查批准監事的報告;

(五) 審查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 審查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的方案;

(七) 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定;

(八) 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定;

(九) 對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定;

(十) 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條:股東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決定,以及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並由股東簽名後置備於公司。

第十一條:本公司設執行董事一名,執行董事由股東決定產生。執行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 負責向股東報告工作;

(二) 執行股東的決定;

(三) 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 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 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 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七) 制訂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 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 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並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十)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二條:執行董事每屆任期為 3 年,執行董事任期屆滿,由股東決定可以連任。

第十三條:本公司設經理一人,經理由執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經理行使下列職權:

(一) 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執行董事決議;

(二) 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 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 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 提請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人選;

(七) 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由執行董事聘任或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八) 執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十四條:執行董事 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五條:本公司設監事 名,監事由股東決定產生,監事每屆任期為 3 年,監事任期屆滿,由股東決定可以連任。監事保護公司股東利益,保護公司職工的利益。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 檢查公司財務;

(二) 對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決定的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 當執行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執行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 向股東提出提案;

(五)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對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第十五條: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六章股東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六條: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並依法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第十七條: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股東應有書面決定,並簽定書面股權轉讓協議。

第十八條:公司的營業期限為 年,自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十九條: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組應當自公司清算結束之日起30日內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登記: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二)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但公司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續的除外;

(三)股東決定解散;

(四)因公司合併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五)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六)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的規定予以解散;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第二十一條:公司章程修改涉及登記事項變更的,應在《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的時間內,到原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記事項的,應將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原公司登記機關備案。公司的董事、監事、經理髮生變動的,應向原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本章程未盡事宜,由股東修訂、補充。

第二十三條;本章程解釋權歸股東。

第二十四條:本章程涉及公司登記事項的,以公司登記機關准予登記的事項為準。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經股東簽名或蓋章有效。

第二十六條:本章程一式 份,並報公司登記機關一份。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於 年 月 日訂立,自陝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公司設立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未規定的事項,按《公司法》相關規定執行。

股東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企業公司的管理制度 篇12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規範個人獨資企業的行為,保護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根據《個人獨資企業法》,制定本章程,以此為本企業的經營準則。

第二條企業名稱第三條企業地址第四條企業負責人第五條企業經營範圍第六條:本企業為個人獨資企業由一個自然人投資,財產為投資人個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實體。

第七條:本企業在登記的經營範圍內從事經營活動,一切活動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守誠實信用原則,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依法履行納税義務。

第二章出資方式及出資額第八條本企業投資人為一個自然人,申報的出資為6萬元,其中現金:6萬元。

第三章財務、會計和勞動工資制度第九條本企業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財務、會計制度、依法設置會計帳簿,進行會計核算。

第十條本企業會計年度採用公曆年制,自當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為一個會計年度。

第十一條本企業招用職工的,依法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保障職工的勞動安全,按時、足額發放職工工資,按照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第四章企業的解散和清算第十二條本企業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本企業成立日期20xx年7月8日。

第十三條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應當解散;

(一)投資人決定解散;

(二)投資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無繼承人或者繼承人決定放棄繼承;

(三)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條企業解散,由投資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債權人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進行清算。投資人自行清算的,應當在清算前十五日內書面通知債權人,無法通知的,應當予以公告。債權人應當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的應當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投資人申報其債權。

第十五條企業解散後,原投資人對個人獨資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應承擔償還責任,但債權人在五年內未向債務人提出償債請求的,該責任消滅。

第十六條企業解散的,財產應當按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所欠職工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用;

(二)所欠税款;

(三)其他債務。

第十七條清算期間,企業不得開展與清算目的無關的經營活動。在按前條規定清償債務前,投資人不得轉移、隱匿財產。

第十八條企業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投資人應當以其個人的其他財產予以清償。

第十九條企業清算結束後,投資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並於十五日內到登記機關辦理註銷登記。

第五章附則第二十條本章程未盡事,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辦理。

第二十一條本章程正本件二份,報送登記機關一份,本企業存檔一份。

投資人簽字(蓋章)

訂立日期:某年某月某日

企業公司的管理制度 篇13

第一章 總 則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公司章程

中未載明事項按照《公司法》規定執行。本章程對公司、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有約束力。

第二章 公司名稱、經營範圍和住所

第二條 公司名稱: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

第四條 公司經營範圍:。

第三章 公司註冊資本

第五條 公司註冊資本:xx萬元人民幣。

各股東出資額及出資比例如下:

股東名稱 出資額 出資比例xx萬元 100%

第六條 公司需要減少註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註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公司減資後的註冊資本不得低於法定的最低限額。公司增加註冊資本時,股東認繳新增資本的出資,依照本章程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 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第四章 公司股東、股東權利和義務

第八條 公司股東:,身份證號:, 住址:;

第九條 股東行使下列職權,做出決定時,應當採取書面形式,簽名後置備於公司。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任免執行董事,決定有關執行董事的報酬及支付方式;

(三)任免由非職工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及支付方式;

(四)批准執行董事的報告;

(五)批准監事的報告;

(六)決定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式;

(七)決定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八)決定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

(九)決定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

(十)修改公司章程。

第五章 執行董事產生辦法、職權和議事規則

第九條 公司設執行董事壹名,執行董事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股東委派,行使如下權利: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決定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報酬、事項,員工的工資;

(三)決定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四)決定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的方案;

(五)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定;

(六)對聘用、解聘會計師事務所作出決定;

(七)對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定;

(八)修改公司章程;

(九)優先認繳公司新增資本;

第六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十條 公司設立經營管理機構,經營管理機構設經理一人,並根據公司經營情況設置管理部門。公司經營管理機構經理由執行董事任免,任期三年,經理對執行董事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長決定;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七)決定任免除應由股東決定任免以外的管理人員;

(八)公司章程和股東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七章 監事產生辦法、職權和議事規則

第十一條 公司不設監事會,設監事壹名,監事由股東委任,任期為三年,監事任期屆滿前,股東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執行董事、經理及財務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十二條 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執行董事、經理等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決議的執行董事、經理等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執行董事、經理等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執行董事、經理等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向股東提出有關改善公司監督管理水平的提案;

第十三條 監事發現公司經營情況異常,可以進行調查;必要時,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等協助其工作,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十四條 監事行使職權所必需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八章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資格和義務

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公司的執行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二)因貪污、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

(三)擔任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者廠長、經理,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並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

第十六條 執行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對公司負有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執行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佔公司的財產。

第十七條 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挪用公司資金;

(二)將公司資金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賬户存儲;

(三)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未經股東會同意,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或者以公司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四)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未經股東同意,與本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五)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於公司的商業機會,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所任職公司同類的業務;

(六)接受他人與公司交易的佣金歸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祕密;

(八)違反對公司忠實義務的其他行為。

執行董事、監事、經理等高級管理人員違反前款規定所得的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

第九章 公司財務、會計和利潤分配

第十八條 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公司會計年度為公曆一月一日到十二月三十一日。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並依法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財務會計報告應當包括下列財務會計報告及附屬明細表:

(一)資產負債表;

(二)損益表;

(三)財務狀況變動表;

(四)財務情況説明書;

(五)利潤分配表。

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三十日內將財務會計報告送交各股東。

第十章 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

(二)股東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併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的;

(五)公司經營管理髮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

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二十條 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一)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二)通知、公告債權人;

(三)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四)清繳所欠税款以及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税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

(七)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第二十一條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 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説明債權的有關事項,並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 在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

第二十二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應當制定清算方案,並報股東會確認。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税款,清償公司債務後的剩餘財產,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未依照前款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第二十三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公司經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後,清算組應當將清算事務移交給人民法院。

第二十四條 公司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二十五條 清算組成員應當忠於職守,依法履行清算義務。清算組成員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佔公司財產。清算組成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六條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的,依照有關企業破產的法律實施破產清算。

第十一章 其他事項

第二十七條 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第二十八條 公司的營業期限十年,自《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二十九條 公司的股東、執行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其關聯關係損害公司利益。違反前款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條 公司根據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記事項變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後的公司章程不得與法律、

法規相牴觸,並送交原公司登記機關備案,涉及變更登記事項的,應同時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第三十一條 公司股東、執行董事的決議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無效。

第十二章 附 則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高級管理人員,是指公司的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二)控股股東,是指其出資額佔公司資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東;

出資額的比例雖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資額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

(三)實際控制人,是指雖不是公司的股東,但通過投資關係、協議或者其他安排,能夠實際支配公司行為的人。

(四)關聯關係,是指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執行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與其直接或者間接

控制的企業之間的關係,以及可能導致公司利益轉移的其他關係。

第三十三條 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為準。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一式 二份,並報公司登記機關一份。

股東簽字(蓋公章):

xx年 月 日

企業公司的管理制度 篇14

一、為促進公司規章制度制定與管理工作規範化、程序化,提高建章立制的質量,制定本規定。

二、本規定所稱的規章制度,就是指匯波公司針對生產、經營、技術、管理等項活動所制定的管理規範的總稱。

三、本規定適用於匯波公司規章制度的制定計劃、起草、審核、頒佈、解釋、修改、備案與廢止等相關活動。

四、制定規章制度,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1、堅持依法制訂的原則;法律、法規已經明確規定的原則上不作重複規定;

2、堅持從企業實際出發,符合企業改革與發展總體目標;

3、堅持政企分開,有利於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

4、注意制度間的協調性,避免各項制度之間衝突與遺漏;

5、遵循長遠規劃,年度計劃,適時修訂,定期清理,統一規範的原則。

五、制定規章制度的要求。

1、全面性:全面性既要包括制度範圍的全面性,也包含制度本身的全面性;

2、準確性:規章制度用語應當準確、簡潔,條文內容應當明確、具體;

3、可操作性:具有操作的相關流程,明確相關工作的負責部門與責任人;

4、實際性:高標準切合企業經營管理的實際;

5、穩定性:能在一定時間與一定範圍內適用;

6、服務性:制度本身應體現服務企業發展的需求。

六、公司管理中心總經理行使規章制度的審核、批准、修訂與廢止權。

七、公司管理中心行政組就是規章制度制定與管理的歸口管理部門。其主要職責就是:

1、負責規章制度體系的編制工作;

2、負責組織擬定規章制度制定的年度計劃;

3、根據規劃督促、檢查、協助各部門起草規章制度草案;

4、起草公司綜合性規章制度;

5、負責規章制度草案規範的審核;

6、組織規章制度草案論證、修改、定稿、報送、審批等工作;

7、負責收集規章制度執行中存在的問題,提出完善、修改與廢止有關規章制度的建議;

8、負責規章制度編號的管理工作;

9、負責規章制度的保管、存檔工作。

八、公司管理中心總經理履行下列職責:

1、負責規章制度草案的文字審核工作;

2、負責規章制度的行文規範審核工作;

九、公司職能部門根據規章制度體系整體規劃,制訂本部門規章制度年度計劃。

十、管理中心行政組對各部門提出的規章制度年度計劃進行協調與審核,編制公司規章制度制訂年度計劃。

十一、起草規章制度應注意規章制度彼此之間的協調與銜接,並就規章制度之間對同一事項的不同具體規定在上報時作出專門説明。

十二、 對涉及兩個以上部門業務的規章制度,由相關部門組成聯合起草小組起草,管理中心行政組協助。

十三、 規章制度的起草,應按下列步驟進行:

1、收集資料,掌握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其她企業的相關規定;

2、調查研究,提出解決問題的辦法、措施;

3、撰寫草案;

4、將草案發至集團相關單位徵求意見;

5、彙總意見,修改草案;

十四、規章制度一般應包括下列內容:

1、目的:清晰簡潔説明本制度控制的活動與內容。

2、適用範圍:明確規章制度所涉及的有關部門(單位)、人員、事項與活動。

3、職責:規定實施本制度的部門(單位)或人員的責任與權限。

4、制度規範的內容、要求與程序;對相應經濟活動的約束與要求。

5、相應活動、事項的詳細流程,附相關的工作流程圖。

6、支持性文件與相關記錄、圖表,包括與本制度相關的支持性文件、規定,各種應保留的相關記錄、表格、單據等。

十五、規章制度篇章結構排列可根據內容多少分為章、條、款、項、目結構表達,內容簡單的也可直接以條的方式表達。章、條的序號用中文數字依次表述;款不編序號;項的序號用中文數字加括號依次表述;目的序號用阿拉伯數字依次表述。

十六、規章制度草案完成後應送相應職能部門、基層企業與員工代表徵求意見。

十七、被徵求意見的部門應認真研讀,對制度草案進行修改。徵求意見的部門應將各部門的修改意見存檔備查。

十八、規章制度起草部門在廣泛採納多方意見,修改完善規章制度草案後,並報部門主管副總經理審核。

十九、規章制度草案經部門主管副總經理審核後,起草部門填寫規章制度審核表,經承辦部門負責人簽字後,將草案及審核表送管理中心行政組審查。

二十、管理中心行政組對規章制度草案進行下列審查:

1、就是否符合法規的基本原則;

2、與公司現行規章制度就是否協調;

3、草案結構、條款就是否符合規章制度的要求與技術規範;

4、就是否切合企業實際與體現權責利對等原則。

二十一、經審查符合要求的,由管理中心行政組送管理中心總經理審核後,報公司總經理審批。

二十二、以公司名義下發的規章制度,由管理中心行政組負責編號、印刷、發放;以公司職能部門名義下發的規章制度,由主管部門編寫、印刷、發放。

二十三、首次頒佈的制度為試行文件。試行期為一年,試行期後經修改的文件為正式文件,正式文件根據需要每二年修改一次。

二十四、規章制度發佈後5日內,主管部門應送公司檔案室備案。

二十五、規章制度一經頒佈生效後,公司各級人員必須嚴格遵守。

二十六、為加強規章制度的動態管理,規章制度實施過程中,制度制定部門每年向各相關部門徵求規章制度執行意見,蒐集規章制度執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以便適時修訂。

二十七、各相關部門在執行規章制度過程中,對規章制度存在的問題應及時記錄,並及時通知管理中心行政組。

二十八、規章制度的修改與廢止應由規章制度的制定部門提出建議,管理中心審核,報公司總經理審定。

二十九、規章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進行修正。

1、規定事項不能切合現行經營方針或事實需要的。

2、規定事項局部已不適用的。

3、規章制度的局部與政府有關法令相牴觸的。

4、同一規章制度內容前後重複矛盾的。

5、同一事項所須適用的各種規章制度,其內容彼此衝突矛盾的。

6、所涉及的部門名稱,已與現制不符,或原規定事項的主管或執行部門已經裁併或變更的。

三十、規章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以廢止。

1、規定事項與現行經營方針相悖或不符的。

2、已與現實情況完全不相切合的。

3、同事項已有新規定並已公佈施行的。

4、規定事項已執行完畢,或因情勢變遷,已無繼續施行必要的。

5、其它情形無保留或繼續適用必要的。

三十一、每年一季度,由行政部、人力資源部、企管部對上年度公佈實施的規章制度進行統一編纂,並印刷成卷。

企業公司的管理制度 篇15

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決定,由一方共同出資設立濟南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一條公司名稱:

第二條公司住所:

第二章公司經營範圍

第三條公司經營範圍:

第三章公司註冊資本

第四條公司註冊資本:人民幣萬元實收資本:人民幣萬元公司減少註冊資本,應當自作出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進行公告。公司變更註冊資本應依法向登記機關變更登記手續。

第四章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出資方式、出資額、出資時間

第五條股東姓名(名稱)、出資方式、出資額、出資時間如下:股東出資時間股東(名稱)姓名證照號碼出資方式出資額(人民幣)比例

第五章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六條公司設立執行董事,由股東擔任,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2)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3)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4)制訂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方案;

(5)擬訂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6)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7)提名公司經理人選,根據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8)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9)代表公司簽署有關文件。

第七條股東作出的公司決定採取書面形式,簽字後製備於公司,公司設立經理1名,由股東擔任或聘任(解聘)。經理對股東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2)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4)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6)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7)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投資人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第八條公司設立監事1名,由股東聘任產生。監事對股東負責。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1)檢查公司財務;

(2)對執行董事、經理行使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

(3)當經理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經理予以糾正;

(4)提議召開公司會議;

(5)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對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6)接受《公司法》規定的監事的責任和義務

第九條公司執行董事、經理、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公司監事。

第六章財務、會計、利潤分配及勞動用工制度

第十條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並應當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作財務會計報告。

第十一條財務會計報告包括下列財務會計報表及附屬明細表;

1.資產負債表;

2.損益表;

3.財務狀況變動表;

4.財務情況説明書;

5.利潤分配表。

第十二條執行董事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三條公司除法定的會計帳冊外,不得另設會計帳冊。對公司資產,不得以任何個人名義開立帳户存儲。

第十四條公司交納所得税後的利潤,按下列順序分配:

1.彌補上一年度虧損;

2.提取10%列入法定公金;

3.提取5%-10%列入法定公益金;

4.提取任意公益金;

5.投資人取得投資利潤。公司法定公積金累積額為公司註冊資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是否提取任意公積金由投資人決定。公司不得彌補公司虧損和法定公積金、公益金之前分配利潤。

第十五條勞動用工制度按國家法律、法規及國務院勞動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

第十六條公司的營業期限為年,從《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十七條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時;

(2)股東決定解散;

(3)因公司合併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4)公司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的;

(5)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司無法繼續經營的;

(6)宣告破產。

第十八條公司解散時,應依《公司法》的規定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八章其他事項

第十九條公司根據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記事項變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後的公司章程不得與法律、法規相牴觸,同時應向公司登記機關做備案登記。

第二十條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准的為準。

第二十一條公司章程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牴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第二十二條本章程自公司設立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條本章程一式三份,公司留存一份,股東各持一份,並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一份。

企業公司的管理制度 篇16

一、工作時間管理:

1、正常上班與下班時間要按公司行政規定執行:

a:____:____------ a:____:____;

b:____:____------b:____:____。

2、鑑於外貿部門具有特殊的工作時間原因,涉及到與國外買家溝通的時間差,外貿業務員會自己利用晚上工作的時間,工作晚了次日上班時間可以遲些,但原則上不能超過10點。無理由,或理由不充分未向上級申明的情況下私自離開公司者,交行政部以曠工處理。

二、部門行政管理制度:

1、不得無故遲到,或早退。

2、不得上班時間內大聲喧鬧,閒聊影響別人的工作。

3、不得做與工作無關的事,、等聊天工具可使用,如發現聊天現象者,重罰。

4、不得在公司規定的辦公區抽煙,發現者交行政部處理。

5、不得上非法網站。如引起一切後果者由自己負責並交與行政部處罰。

6、不得在上班時間與其它部門的員工鬧意見及作非法舉動,情況嚴重者交與司法機關處理。

7、穿着要規範,不能與公司形象不相符與穿拖鞋上班。

8、按公司行政要求正常進行打卡,寫出門單等,無記錄者一律按曠工或早退處理。

實踐中,發生離職員工侵犯公司商業祕密時,爭議焦點往往不是員工有沒有義務保守公司的商業祕密,而是該祕密是不是構成受法律保護的商業祕密,以及單位如何提供證據證明離職員工實施了侵權行為及侵權造成的損失。

由於商業祕密侵權證據很難收集,或調查取證的成本非常高,往往導致單位對侵權行為束手無策。企業在制定規章的時候可以約定通過保密協議,據此證明商業祕密的存在、證明企業對商業祕密採取了保護措施,一旦發生侵犯商業祕密的行為,便於舉證,有利於企業藉助法律手段保護自己的'商業祕密,維護合法的權益。

9、按公司規定不得泄漏公司商業機密,如有發現交行政辦處理。

10、要遵守公司行政部所規定的公司員工準則。

以上各條為外貿部門的基本準則,如發現情況嚴重者將直接交與人事部,則其退出本部門。

三、部門請假管理制度:

1、不得口頭或電話進行請假,如特殊情況事後必須提供有效的證明,否則視為曠工。

2、請假者必須提前一天交納申請報告,三天內有部門經理批准。超過五天以上必須上報總經理申報批准。

3、國家法定節日及婚假、喪假及產假或其它重大節日等,根據公司行政部門通知統一執行。

4、未請假離開公司三天以上者一律按離職處理,三天以內按曠工處理。

5、請假超過指定期限未回者一律通知部門經理及行政部,如果不通知都按第四項執行。

四、部門電話制度管理:

1、不得在上班時間內撥打私人電話,特別原因須經過申請。

2、一般電話的使用時間不能太長,特別原因必須跟上級主管説明情況。

3、在接到電話的時候必須用標準的中英文你好,_______集團有限公司。有什麼可以幫到你嗎

4、如接到電話的時候負責人不在必須留下聯絡方式,並交與專門負責人。

5、個人手機費用應用於工作範圍內可根據實際情況打單報銷。

6、外貿部門的國際長途的控制必須在標準以內,除特別原因必須向主管申請。

7、外貿部門可用、Faceb等網絡電話軟件為公司控制成本。

五、出差管理制度:

1、任何出差行為都必須事先交納一份出差計劃和費用預算申請,由主管及財務部門核定,總經理審批。

2、出差國內各大展會時應由主管核實批准出差計劃及審核出差費用。

3、出差國外展會時,必須由主管、總經理,董事辦三方審核批准。

4、出差回來的前半日,或後半日可自行補休半天或____日時間作為調整時間。

5、出差回來後____日內必須提交出差總結報告及市場分析報告書。

六、銷售管理制度:

1、部門所有員工每天認真記錄當天的工作情況,當天完成所有工作的進度。

2、部門所有員工必須按時交周、月總結計劃表。

3、部門所有員工必須在月3號前交納上____月的銷售總結報告分析書。

4、部門所有員工必須按實填寫所有報告內容,發現做假者一律行政處分。

5、部門所有員工必須在月底前將收集客户信息資料,客户反饋信息表總結,下月計劃等相關報告交外貿主管存檔歸案。

企業規章制度也可以成為企業用工管理的證據,是公司內部的法律,但是並非制定的任何規章制度都具有法律效力,只有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才具有法律效力。勞動爭議糾紛案件中,工資支付憑證、社保記錄、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考勤記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以及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都由企業舉證,所以企業制定和完善相關規章制度的時候,應該注意收集和保留履行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的證據,以免在仲裁和訴訟時候出現舉證不能的後果。

企業公司的管理制度 篇17

一、總則

為了創造一支以公司利益至高無上為準則,建立高素質、高水平的團隊,公司制定了以下嚴格的管理規章制定:

1、準時上下班,不得遲到,不得早退,不得曠工。

2、工作期間不可因私人情緒影響工作。

3、員工應在每天的工作時間開始前和工作結束後做好個人工作區內的衞生保潔工作,保持物品整齊,桌面清潔。

4、上班時不應無故離崗、串崗,不得閒聊、嬉戲打鬧、賭博喝酒、睡覺、做個人私事而影響公司的形象,確保辦公環境和車間環境的安靜有序。

5、員工本着互尊互愛、齊心協力、吃苦耐勞、誠實本分的精神,尊重上級,有何正確的建議或想法用書寫文字報告交與上級部門,公司將做出合理的回覆。

6、服從分配、服從管理、不得損壞公司形象、透漏公司機密。

7、認真耐心聽取每一位客户的建議和投訴,損壞公司財物者照價賠償。

8、員工服務態度:使用標準的專業文明用語,做好積極、主動、熱情、微笑及訓練有素的語音、語速和語調的服務。

二、服務規範

1、儀表:公司職員工應儀表整潔、大方。為加強公司的規範化管理,完善各項工作制度,促進公司發展壯大,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特制訂本公司管理制度大

2、微笑服務:在接待公司內外人員的垂詢、要求等任何場合,應註釋對方,微笑應答,切不可冒犯對方。

3、用語:在任何場合應用語規範,語氣温和,音量適中,嚴禁大聲喧譁。

4、現場接待:遇有客人進入工作場地應禮貌勸阻,上班時間(包括午餐時間)辦公室內應保證有人接待。

5、電話接聽:接聽電話應及時,一般鈴響不應超過三聲,如受話人不能接聽,離之最近的職員應主動接聽,重要電話作好接聽記錄,嚴禁佔用公司電話時間太長,嚴禁使用公司電話打工作以外電話。

三、業務管理制度

1、業務文件由業務本人擬稿,由經理審核、簽發。屬於祕密的文件,核稿人應該注“祕密”字樣,並確定報送範圍。祕密文件按保密規定,由專人印製、報送。

2、已審核、簽發的文件由業務員按不同類別編號後歸檔。

3、外來的文件由接件人負責簽收,並於接件當日報送經理;屬急件的,由公司其他員工在接件後即時報送。

4、外發的文件經經理審核、簽發後再安排發送,傳真等文件在審核後可立即發送,並由業務本人按不同類別編號後歸檔。

5、所有人員應遵守公司的保密規定,不得泄露工作中接觸的公司保密事項。

6、嚴禁擅自為私人打印、複印除業務以外的文本材料,違犯者視情節輕重給予罰款處理。

7、各業務所用的專用表格,由公司制定格式,所有業務按統一格式使用表格。

8、辦公用品只能用於辦公,不得移作他用或私用。

9、所有員工要勤儉節約,杜絕浪費,努力降低消耗和辦公費用。

10、每週一中午開例會,11點開始;例會主要是對上週工作內容的總結、下週工作的計劃;工作相關內容的培訓。

11、每週五上交本週工作總結及下週工作計劃表。

12、每個季度進行季度考評(方式待定)。注:業務文件統一一式兩份、正本文件應交經理保管。

四、考勤制度

1、公司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外出辦理業務前,須經經理同意。

2、週一至週五為工作日,週六週日為休息日。

3、嚴格請、銷假制度。員工因私事請假須寫請假條報經理批准,並扣除請假期間基本工資。未經批准而擅離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事情緊急的需電話聯繫經理批准,事畢回公司補寫請假條。

4、上班時間開始後10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5、工作時間禁止打牌、下棋、上網聊天、玩遊戲等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實踐中,發生離職員工侵犯公司商業祕密時,爭議焦點往往不是員工有沒有義務保守公司的商業祕密,而是該祕密是不是構成受法律保護的“商業祕密”,以及單位如何提供證據證明離職員工實施了侵權行為及侵權造成的損失。由於商業祕密侵權證據很難收集,或調查取證的成本非常高,往往導致單位對侵權行為束手無策。

企業在制定規章的時候可以約定通過保密協議,據此證明商業祕密的存在、證明企業對商業祕密採取了保護措施,一旦發生侵犯商業祕密的行為,便於舉證,有利於企業藉助法律手段保護自己的商業祕密,維護合法的權益。

五、保密制度

1、全體員工都有保守公司祕密的義務。在對外交往和合作中,須注意崗位職責不泄露公司祕密,更不準出賣公司祕密。

2、公司祕密是關係公司發展和利益,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範圍的`員工知悉的事項。公司祕密包括下列祕密事項:

A、公司經營發展決策中的祕密事項。

B、人事決策中的祕密事項。

C、專有技術。

D、客户信息、合作渠道和重要的合同、單據。

E、公司非向公眾公開的財務情況、銀行賬户賬號。

F、產品的具體材料成分,特殊製作工藝,產品的生產成本。

G、經理確定應當保守的公司其他祕密事項。

3、屬於公司祕密的文件、資料,應標明“保密”字樣,非經批准,不準複印、摘抄祕密文件、資料。

4、公司祕密應根據需要,限於一定範圍的員工接觸。接觸公司祕密的員工,未經批准不準向他人泄露。非接觸公司祕密的員工,不準打聽公司祕密。

5、記載有公司祕密事項的工作筆記,持有人必須妥善保管,原則上不準帶出公司。如外出需攜帶須經理同意,並妥善保管。

6、對保守公司祕密或防止泄密有功的,予以表揚、獎勵。違反本規定故意或過失泄露公司祕密的,視情節及危害後果予以處罰,直至予以除名,公司保留追究刑事責任的權力。

六、差旅費管理制度

1、短暫性公務外出(一天以內)向直屬部門主管請批並在登記表上登記外出事由及去向。

2、一天以上公務外出應事先填寫《外出申請單》經直屬主管批准,由總經理籤批後,交行綜合辦公室備案。

3、若未能準時返回須及時以電話向直屬領導報告,徵得同意,並由主管代辦外出延長申請手續。

4、公務出差每天必須以電話或電子信箱形式向主管領導彙報工作情況及工作進展。

5、外地出差須辦理有關出差手續。

6、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因公出差支領旅費的員工。

7、出差旅費分交通費、宿費及特別費三項。

8、出差人憑核准的預支金額,填寫借款單,向財務部預支差旅費。

企業公司的管理制度 篇1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維護公司、股東的合法權益,規範公司的組織和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公司名稱:(以下簡稱公司)

第三條公司住所:

第四條公司營業期限:自公司設立登記之日起至xx年xx月xx日)。

第五條執行董事為法定代表人。

第六條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七條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對公司、股東、執行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有約束力。

第二章經營範圍

第八條公司的經營範圍:(以上經營範圍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為準)。

第九條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可以改變經營範圍,但須經公司登記機關核准登記。

第三章公司註冊資本

第十條公司由3個股東共同出資設立,註冊資本為人民幣10萬元。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在銀行開

設的帳户;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評估作價並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股東繳納出資情況如下:

第十一條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並在繳納出資後,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並出具證明。

第十二條公司註冊資本由全體股東依各自所認繳的出資比例繳納。首次出資應當在公司設立登記以前足額繳納。

第十三條公司可以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公司章程規定的程序辦理。第十四條公司成立後,應當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

第四章股東

第十五條股東名稱如下:

第十六條股東享有如下權利:

(一)按照其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優先按照其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

(二)參加或委託代理人蔘加股東會,按照認繳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三)優先購買其他股東轉讓的股權;

(四)對公司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五)選舉和被選舉為公司執行董事或監事;

(六)查閲公司會計帳簿,查閲、複製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執行董事的決議、監事的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

(七)公司終止後,按其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得公司的剩餘財產;

(八)法律、行政法規或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七條股東承擔如下義務: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

(二)按期足額繳納所認繳的出資;

(三)在公司成立後,不得抽逃出資;

(四)國家法律、行政法規或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八條自然人股東死亡後,由合法繼承人繼承其股東資格,其他股東不得對抗或妨礙其行使股東權利。

第五章股權轉讓

第十九條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部分股權,毋須徵得其他股東同意;

第二十條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第二十一條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各自認繳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第二十二條依本章程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的規定轉讓股權後,公司應當註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對公司章程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決議。

第六章股東會

第二十三條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或者更換執行董事、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監事,決定有關執行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決定其報酬事項;

(四)審議批准執行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監事的報告;

(六)審議批准公司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七)審議批准公司年度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八)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九)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十)對公司的合併、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對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作出決議;

(十三)決定聘用或解聘承辦公司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

(十四)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四條股東可以自行出席股東會,也可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並代為行使表決權。委託代理人出席會議的,其代理人應出示股東的書面委託書。

企業公司的管理制度 篇1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範個人獨資企業的行為,保護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根據《個人獨資企業法》,制定本章程,以此為本企業的經營準則。

第二條企業名稱:

第三條企業地址:

第四條企業負責人:

第五條企業經營範圍:互聯網上網服務

第六條:本企業為個人獨資企業由一個自然人投資,財產為投資人個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責任的經營實體。

第七條:本企業在登記的經營範圍內從事經營活動,一切活動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守誠實信用原則,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依法履行納税義務。

第二章出資方式及出資額

第八條本企業投資人為一個自然人,申報的出資100萬元。

第三章財務、會計和勞動工資制度

第九條本企業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財務、會計制度、依法設置會計帳簿,進行會計核算。

第十條本企業會計年度採用公曆年制,自當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為一個會計年度。

第十一條本企業招用職工的,依法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保障職工的勞動安全,按時、足額發放職工工資,按照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四章企業的解散和清算

第十二條本企業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本企業成立日期20xx年5月30日。

第十三條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應當解散;

(一)投資人決定解散;

(二)投資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無繼承人或者繼承人決定放棄繼承;

(三)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條企業解散,由投資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債權人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進行清算。投資人自行清算的,應當在清算前十五日內書面通知債權人,無法通知的,應當予以公告。債權人應當在接到

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的應當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投資人申報其債權。

第十五條企業解散後,原投資人對個人獨資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應承擔償還責任,但債權人在五年內未向債務人提出償債請求的,該責任消滅。

第十六條企業解散的,財產應當按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所欠職工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用;

(二)所欠税款;

(三)其他債務。

第十七條清算期間,企業不得開展與清算目的無關的經營活動。在按前條規定清償債務前,投資人不得轉移、隱匿財產。

第十八條企業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投資人應當以其個人的其他財產予以清償。

第十九條企業清算結束後,投資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並於十五日內到登記機關辦理註銷登記。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條本章程未盡事,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辦理。

第二十一條本章程正本件二份,報送登記機關一份,本企業存檔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