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的寫作方法大綱

1.公文的概念

公文的寫作方法大綱

公文是用於公務活動的一種應用文書,是統治階級管理國家,處理政務時用來頒佈法律、法規、規章、傳達政策法令、請示和答覆問題、彙報情況、聯繫工作、制定計劃以及記載政務活動的重要工具。公文出自法定的機關單位,具有處理公務的合法效用。

2.公文的作用

公文是作為傳達和貫徹黨和國家的各項方針政策,代表法定作者處理、聯繫工作的工具。它有以下十個作用:

(1)發佈政令。通過公文傳達貫徹黨和國家方針政策,頒發政令、法規,動員羣眾實施,規定人們的行為規範,如國家機關依法發佈的命令、令、決定、通告、公告等。各種政令都是以文件的形式制定和發佈的,所以這種作用又可稱為公文的“法規作用”。

(2)領導與指導工作。上級機關通過發佈指示、決定、通知、計劃、會議紀要等公文,可以指導下級機關的工作。

(3)報告情況。下級機關通過報告、工作簡報、專題報告、調查報告、總結報告等向上級機關報告工作,以便上級瞭解情況,指導工作。

(4)請示事項。工作中遇到問題本機關又無權解決,可通過公文請求上級機關指示,作出決定或批准下級提出的意見。

(5)答覆問題。上級機關通過公文批覆下級機關請示的事項。

(6)商洽公務。在同級機關或不相隸屬的單位之間為了加強聯繫,通過介紹函件或通知、邀請,以互通情況,商討問題,互相配合,處理各種公務。

(7)交流經驗。通過簡報、通報、調查報告等公文向有關單位通報情況,交流經驗。

(8)告之信息。用通知、通報、公報等公文向有關單位或羣眾通報情況,告之信息。

(9)記載活動。如會議記錄、會議紀要、大事記等,記錄重大事項和問題。

(10)宣傳黨的方針政策,進行思想教育。領導機關發佈的許多文件如條例、規定、辦法等。

3.公文的分類

(1)公文的分類方法各種機關有各自不同的職責範圍,並依法形成了各自使用的公文種類。高級領導部門與基層單位,行政機關與業務機關,地方政府機關與軍事、外交、經濟、科技部門,它們所使用的公文除了共同種類之外,還各有不同的側重種類,各式各樣,差異很大,這就帶來公文分類學的複雜性,即從不同角度,有不同的分類法。

1)從文體的來源和使用範圍分,公文可分為對外文件、收來文件、內部文件三種。

2)從行文關係上分,可分為上行文、平行文、下行文三種。

3)從文件的機密性分,可分為機密文件、內部文件、公佈文件三種。

4)從文件的性質、作用分,可分為法規文件、行政文件、黨內文件三種。

5)從文件的使用範圍分,可分為通用文件、專用文件等。

(2)黨和國家機關通用公文的種類國務院辦公廳曾發佈的《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經過多年的實踐,修訂後的《辦法》從1994年1月1日起施行。把公文種類調整為十二類十三種,刪去“指令”、“決議”、“佈告”三個文種,將“議案”作為一個新文種列入主要公文種類。即:命令(令),議案,決定,指示,公告,通告,通知,通報,報告,請示,批覆,函,會議紀要。此外,中共中央辦公廳於1989年4月25日發佈的《中國共產黨各級領導機關文件處理條例(試行)》中,正式文件的種類裏還列有公報、條例、規定三個文種。這樣,現在常用的公文種類總共有十六種。

1)命令(令);

2)議案;

3)決定;

4)指示;

5)公告;

6)通告;

7)通知;

8)通報;

9)報告;

10)請示;

11)批覆;

12)函;

13)會議紀要;

14)公報;

15)條例;

16)規定。

還有一些文種雖不在國務院辦公廳正式規定之內,實際上應用也很廣泛,同樣可能具有公文的性質,或在一定條件下具有公文的性質。如某些章程、辦法、計劃、協議書、電報、記錄、簡報、調查研究、首長講話稿等。

4.公文的結構

公文體式的結構包括:發文機關、發文號、祕密等級、緊急程度、簽發人、標題、主送機關、正文、附件、印章、成文時間、附註、主題詞、抄報、抄送機關、印發機關等項。

(1)文頭部分

1)發文機關。發文機關名稱或規範化簡稱加文件種類構成文件頭,用套紅大字居中印在公文首頁上部,以示莊重。

2)發文號。包括機關代字、年份、序號。如“國發[199×]×號”用黑體字標註於版頭下方居中或左下方,下邊用一紅線與正文區分,有的線中帶有五星。

3)祕密等級。公文內容涉及國家機密的,應根據機密程度,在公文頭的左角或右角,也可在正標題的左上方標明“絕密”、“機密”、“祕密”字樣。

4)緊急程度。公文內容緊急,在時間上要求緊急遞送的,應根據緊急程度在正文標題左上角註明“急”、“緊急”、“特急”、“限時送達”字樣。

5)簽發人。上報公文應當在發文號右側標註“簽發人”,“簽發人”後面標明簽發人姓名。

(2)行文部分

1)標題。根據字數可佔幾行,要排列正中,位於發文字號下方,字體比文件頭的字體小些,比正文的字體大些。通常由發文機關名稱、公文的事由和文種組成。

2)主送機關。是公文的致發對象,應標註在標題之下,正文之上靠左,並頂格書寫,其後用冒號。標註主送機關,要寫明其全稱、規範性簡稱或同類型機關的統稱,其名稱之前不能標出“主送”字樣。

3)正文。是公文的主體和核心內容。字體不能太小,字距行距要清晰。要求一文一事,文字準確、簡煉、邏輯清楚,標點正確。

4)附件。是附屬於公文正文之後的文字材料,是公文的重要組成部分。如有附件,應在正文之後、成文時間之前註明附件順序和名稱。

(3)文尾部分

1)印章。是公文制發機關對公文生效負責的憑證,除會議紀要和有特定版頭的普發性公文外,都應當加蓋發文機關印章。

2)成文時間。是公文生效的日期。成文日期應標註在公文“落款”即發文機關署名的下面,如無落款,可直接寫在正文右下方,必須以漢字標註。

3)附註。是用以對文內某些內容事項進行解釋説明的格式項目。標註在公文生效標識域以下,主題詞檢索標識域以上。

4)主題詞。是用以確切表達公文主旨的規範化名詞或名詞性詞組。主題詞必須準確、有慣次性,不能與標題混為一談。它的位置在文件尾部橫線之上,即抄送機關之上,由左向右排列,詞與詞之間要空一格,不能用標點符號。

5)抄報抄送機關。抄報抄送機關是受文的機關單位。標註在文件尾部的橫線之下,分列兩段,抄報機關在上,名稱要使用全稱或規範性簡稱。

6)印發機關。指發文機關的辦理部門。應在抄報抄送欄之下設印發機關欄,要標明公文印發機關或部門的全稱及印發時間。這裏的印發時間與成文時間不一樣,應晚於成文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