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對員工擅自離職的處罰範文

對於擅自離職的員工,公司會做出相應處罰。下面是本站小編為你整理的公司對員工擅自離職的處罰範文,希望對你有用!

公司對員工擅自離職的處罰範文
員工擅自離職的處罰範文篇1

我公司北京xxx公司,原員工xx自20xx年x月xx日起在未辦理任何請假手續、未辦理任何交接手續的情況下離開我公司,根據我公司規章管理制度第一章第x節第xx條規定不辦理任何手續超過三天者屬於擅自離職,即xx於20xx年x月xx日自動與我公司解除勞動關係。

我公司已多次督促xxx來我公司辦理離職交接手續及領取“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xxx至今未來,今以公告形式通知。自本公告發送之日起七日內xxx到本公司領取“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如不來領取視為送達。

員工擅自離職的處罰範文篇2

各部門:

營運部車間臨時組裝員蔡xx,男, 1990年8月16日生,20xx年1月9日擅自離崗至今。其本人未按相關流程辦理任何請假及辭職手續,期間公司多次打電話欲與其取得聯繫,通知其儘快來辦理請假或離職手續;其至今仍未前來辦理。其行為已嚴重違反公司勞動紀律,依照公司管理規定和員工手冊相關條例,經研究決定,對xx作自動離職處理(自動離職時間從20xx年1月20日計算),依法解除勞動關係。

請蔡軍自公告發布日起儘快與公司人力資源部取得聯繫並前來辦理相關手續。

希望各位員工引以為戒,自覺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嚴肅考勤紀律。

特此公告。

人力資源部

員工擅自離職的處罰範文篇3

原保安部zz,於12月10日私自離職,因離職時未按z花園管理處相關離職辦法辦理離職手續。嚴重影響了公司的正常工作秩序,違反了<管理規章制度>第2.2.3條的規定。

經管理處決定其行為屬"自動離職",即自動放棄本月九天工資,以後一切事務與本公司無關。望大家引以為戒!

特此通告

審批人:

關於員工擅自離職用人單位應注意事項

想使制度規定可以用來規範員工的離職工作交接,就需要在勞動合同中做約定。

參考——《勞動合同法》:勞動者應該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

在確保這一前提的條件下,在設計工作交接相關制度的時候,用人單位還需注意以下幾點:

1.工作交接的時間和內容:

一般為勞動者提出離職後的30天內或者在勞動合同即將終止的30天內進行,這裏需要提醒用人單位的是,勞動者的工作交接應當儘量在勞動關係結束前做完,否則容易造成事實勞動關係。

此外,應當規定好具體交接事項,做《交接明細單》,同時明確交接負責人,確保本人簽字,這樣既方便操作,發生爭議時用人單位也容易舉證。

2.工作交接要謹慎不能和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時間掛鈎:

很多用人單位在制度中規定,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經濟補償金在工作交接完畢之日支付,如果勞動者不做工作交接就無法拿到工資。然而這樣的操作也存在風險。法律規定,經濟補償金應當在 “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辦完工作交接即時支付。

但是勞動者的原本的勞動報酬如果因為工作交接沒有完成而遲遲不予支付,到時造成的後果就是 “拖欠工資”,面臨的是50%到100%的賠償金。

3.用人單位辦理檔案和社會關係轉移的義務:

用人單位需在15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關係轉移手續。

用人單位不能隨意扣留勞動者的檔案,否則將被責令限期歸還,並處以每人5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的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還要承擔賠償責任。

4.工作交接和獎懲制度相結合。

獎懲制度是規章制度在用人單位強有力運行的保障。用人單位只要將 “勞動者拒不配合進行工作交接”歸入嚴重違紀的行為中,只要一發生拒不交接的情況,就以嚴重違紀為由解除勞動合同。

這樣一來,首先,對於原本有經濟補償金的勞動者,肯定是不願少了經濟補償金的;其次,對於自動提出離職的勞動者,作為被公司因嚴重違紀而解除勞動合同,對於以後的再就業會造成一定影響。

同時,法律賦予企業的權利企業也可以在規章制度中再次明確:若因勞動者不按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給企業造成經濟損失的,勞動者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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