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主要種類

一、命令(令)、指令

公文主要種類

發佈重要的地方性行政規章,採取重大強制性行政措施,任免、獎懲有關人員,撤銷下級機關不適當的決定等,用“命令(令)”。

發佈指示性和規定性相結合的措施或要求,用“指令”。

二、決定、決議

對重要事項或重大行動做出安排,用“決定”。

經會議討論通過並要求貫徹執行的事項,用“決議”。

三、指示

對下級機關佈置工作,闡明工作活動的指導原則,用“指示”。

四、佈告、公告通告

公告應當普遍遵守或周知的事項,用“佈告”。

向國內外宣佈重要事項,用“公告”。

在一定範圍內公佈應當遵守或周知的事項,用“通告”。

五、通 知

發佈行政規章,轉發上級機關、同級機關和不相隸屬機關的公文,批轉下級機關的公文,要求下級機關辦理和需要周知或共同執行的事項,用“通知”。

六、通 報

表彰先進,批評錯誤,傳達重要情況,用“通報”。

七、報告、請示

向上級機關彙報工作、反映情況、提出建議,用“報告”。向上級機關請求指示、批准,用“請示”。

八、批 復

答覆請示事項,用“批覆”。

九、函

相互商洽工作,詢問和答覆問題,向有關主管部門請求批准等,用“函”。

十、會議紀要

傳達會議議定事項和主要精神,要求與會單位共同遵守、執行的,用“會議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