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應該以怎樣的心態來面對工作生活

從目前來看,制約我們和諧發展的因素仍是人的素養和觀念問題。在此,我就警察應該學會以怎樣的心態來應對工作和生活中的問題,從正反十個方面進行利害關係剖析。權當拋磚引玉,與大家共同探討。

警察應該以怎樣的心態來面對工作生活

一資歷與資格

資歷是一個人的工作閲歷,或者是任職履歷早、時間長;而資格是勝任這種工作的能力體現。資力和經驗是同步的,一味依賴經驗只會囿於成見。然而,在我們的警察隊伍中,抱着“老黃曆”不放的人為數不少。個別警察自以為“老口子”,個別中層幹部也以“幾朝元老”自居。主要表現在:牢騷多,行動少;對制度改革評論多,支持少;開口必談“崢嶸歲月、光輝歷史”,數經述典,似乎無事不精,無事不曉;總認為年輕的不如自己,一代不如一代,總講自己過去的輝煌,對別人橫加指責;事前不指導,事後喜歡批評教導;工作上是拈輕怕重,獎金福利則分文不讓。對上級佈置的工作或愛理不理,或自行其是,能推則推,不推則拖。一個人出現這種心態,就容易心理失衡,滋生牢騷怨氣,缺乏敢想敢幹的鋭氣;而一個集體不能正確解決這些問題,勢必影響大家的積極性,失去團隊的活力。

資歷代表過去,資格強調未來。一個只注重資歷,不講資格的民族,必然會落後於世界民族文化之林。我國清朝末年的閉關自封、自高自大以至於對其它國家的工業化革命不屑一顧,最終使中國五千年文明古國淪為半封建、半殖民地社會,飽受各國列強凌辱。一個人資歷豐富,按經驗辦事,就會滋生惰性,使規矩僵化、效率降低;一個擁有某一資格的人,就具有了駕馭某項工作的能力,充滿活力而又富有創新精神。我們正處在信息時代,“破與立”的獨創精神,是這次十七大給我們的重要信息和理念;而各行各業的立身之本恰恰是資格認定,個人能力強弱直觀地體現在“科技含量”、“經濟效益”。

論資排輩是計劃經濟的代名詞,必然為市場所淘汰。以能力定位置,這是科學發展觀的延伸,是鍛鍊人才,打造人才的重要方法。打破資歷,推行資格,是時代的要求,更是興所的必然途徑。

二關係和出息

人與人的關係,包括親情、友情、同事情、領導與下屬等等,親情的關係是固定的,不會輕易改變,而更多的關係則是個人在做人與處事中建立的。出息的途徑也有很多--當官、當老闆、做學業尖子、當技術能人。然而,決定關係的深淺,決定出息的大小,其根本就是做人與做事的能力。一個有着良好人格魅力的人,是能夠得到大家的尊敬和信賴;一個能幹事、會幹事的人,是能夠為羣眾廣泛認可;一個做人與做事都非常成功的人,就是一個有出息的人。

個別警察對關係“惟命是從、頂禮膜拜”,信奉“朝中有人好做官”,要提升找“靠山”,沒有靠山先從外圍攀,其心態畸變已經嚴重失去了個人人格。表現在:不安心現崗位,不認真做好本職工作;總是想着上層領導打招呼,“一步登天”;當自己的工作出現過失,先不從主觀找問題,而是“找保護傘”;平時工作不努力,逢年過節忙着送禮跑關係……等等,這些歪風邪氣,必須剎住。

誠然,關係是條件之一,有關係比沒有關係好辦事,良好的人脈關係是個人成長與發展的重要平台。但我們不能忽視一個前提--那就是外因必須通過內因才能真正發揮作用。關係是外因,那麼自己的勤勞與能力則是內因,光有外因,沒有內因,事物難以有質的變化。只有自己足夠強大,別人才願意幫助你,也才會有出息。必須要有能力才能幹出實績,以實績來證明你的價值。有實力才有魅力!

關係是資源,但很有限。擁有關係是財富,利用關係則是負擔。一味地依靠或者迷信關係,則為關係所累,忽視了挖掘個人的潛能,而使用“一次”關係,往往欠下了“人情債”;頻繁地開發“關係”,無異於將個人命運交於他人之手,人累心更累。出息是榮耀,是立身處事之本。出息不在於大小,只有努力過、拼搏過、才能真實地擁有。因此,在當今社會,必須要有“一技一藝”在身,才能在本行業、本單位有立身之地、出頭之日。

三知識與智慧

知識並不代表智慧,有知識並不代表有水平,一個有智慧的人,是能夠處理各種複雜關係的人。知識是死的,智慧是鮮活的,只有鮮活的,才能推動和成就一項事業。知識可以學,智慧是學不來,光有知識,不一定就有智慧能處理好工作;一個有智慧的人,不一定有很高深的知識,但能處理好工作,有些領導有智慧,知識不高,同樣可以當好領導。知識若沒有智慧燭照其中,即使再多也只是外在的牽累;智慧若沒有生命引帥其間,那或可動人的智慧,也不過是飄忽不定的鬼火瑩照。有些人,很少把自己的知識轉化為智慧,因此,苦過、累過,還是無奈與茫然。也有些人雖然“腹有詩書”,但也走不出這個怪圈,甚至越學越茫,越幹越忙。因此,真正的魅力就是把自己的知識,轉化為工作上的智慧,轉化為做人的智慧、轉化為生活的智慧。

我們一些警察只對“知識”虔誠,不為智慧“開腦”。一是“本本主義”,唯書本是從,法律條文、經濟管理理論……等等,他是信口拈來,但其執法能力、管理水平卻又不見提高,創新的點子、開拓的路子幾近於“零”。二是高學歷、多文憑,卻低能力。正規大學畢業生,讓其值班又不安心、不到位;讓其教育改造罪犯又“行為粗暴、語言粗俗”;讓其搞一下資料整理,不是馬虎毛躁就是業務功底差,三是“高不成,低不就”,從而成為管區、單位的包袱。“知識”再多不消化,或迂腐沉悶、或賣弄小聰明;“智慧”內化為“大智若愚”,機巧而又雅量!知識使人浮誇,智慧使人沉實;知識會過時,而智慧則與時俱進,勝券在握。

四主業與副業

嚴格地講,警察是沒有主業和副業之分的,也是不允許搞第二職業。但是,我所還是有個別警察利用自己專業和特長在外兼職的情況。如果能夠正確處理好主業與副業的關係,那是個人私事,我們還是能夠理解。然而,我們個別警察主次不分,沉緬於副業而忽視、淡化主業,以個性發展佔用主業時間。主要表現在:上班吊兒郎當,沒有熱情,提不起精神,工作上心不在焉,得過且過;為搞副業調班、換班多,遲到、早退多,將副業上的事情帶到工作中來做。這些情況,破壞了警察隊伍的形象,影響了大家的積極性,導致的後果也是非常可怕的,必須遏制。那麼,作為警察的主業是什麼,就是執法,這是我們監獄警察的職能和使命,更為具體一點,就是站好崗、值好班、守好門、管好人,以及依法、公正、公開地辦理好服刑人員的減刑、假釋、保外就醫等工作。副業是什麼,顧名思義就是位居主業之後的事情,學東西、搞特長、做兼職等。因此,副業只能服從並服務於主業,如果你無法兩相兼顧,那就必須犧牲副業成就主業,當好現在的公務員;如果你認為現在的副業更利於發展,那就辭去公職,讓副業成為你一生的職業。“魚與熊掌,孰難兼得”,任何時候,我們都不能本末倒置。無論單位還是個人,我們首先要有抓住和解決好主要矛盾的能力,要善於透過現象看本質,發現矛盾的主要方面,然後才是統籌兼顧、全面發展。

五公與私

公與私關係是我們經常講得最多的話題,也是一個企業和企業員工必須強化的理念。那麼,什麼是公?什麼是私?什麼行為是出於公心公德?什麼行為是屬於私心私慾?什麼樣的私慾是可以接受的?什麼樣的私慾是應該遏制的?我們未管所每一個人都應該有着明辯的立場和處事準則。我們絕不允許假公濟私--打着為公的牌子,幹着為私的勾當,掛“羊頭賣狗肉”;也不允許明公暗私--為公家做點事儘可能讓天下人知道,以撈取個人政治資本;更要警惕化公為私,因私廢公--將公家財物據為己有,將公權利轉化為私權利,為滿足一己之私,圖一時之快,損害單位形象,破壞隊伍團結,影響工作質量。同時,我們也要警惕“小集團主義”,為了一個部門、一個單位的利益而影響未管所整體的利益。我們應該提倡先公後私、大公小私,公而忘私,這是一個單位的正氣和活力所在,也是一個民族發展和強盛的根本。黃繼光、雷鋒、孔繁森、鄭培民、任長霞這一串閃光的名字就是我們中華民族的傑出代表。我們要努力做好公私兼顧,實現“雙贏”。就拿規範着裝來説,於個人體現嚴謹和素養,於單位就是形象和精神風貌,因此必須堅持。

六個人與集體

個人與集體是一對孿生子,相輔相承,互成因果。曾經有人問一位哲學家,“一滴水怎樣才能不幹涸”,哲學家説“把它放到大海里去”。簡短的一句話,揭示了這樣一個道理,“個人離不開集體”。因為任何個人決不會孤立存在的。美國飛人喬丹率領公牛隊四奪NBA總冠軍,有人説是喬丹造就了公年隊,而喬丹則説是公年隊成就了他。其實,先集體後個人,個人服從集體不僅是一種美德,而且是人生價值的真正體現,個人在什麼地方體現呢?就是在集體中發揮,在工作中展現。但是,我們有些同志作為羣眾的一員,卻只想着享受,而不願意去奉獻。當談到要關心羣眾時,他把羣眾特指為個人,而當要求發展民生人人有責時,他又把自己置身事外;作為未管所的一員,我們都有義務、有責任將單位的形象搞好。因為發展全所經濟的出發點和落腳點還是造福於個人。總之,先集體,後個人,不僅使我們的工作簡單化、高效化,也有利於我們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和價值觀。

七制度與自由

制度是紀律、是約束,自由必須在法律與制度之內,這是一個統一的矛盾體。“無規矩,難以成方圓”,制度是一個單位、一個行業的約定俗成,員工的行為準則。試想一下,當今社會,如果人人都不遵守交通規則,後果就不堪設想。

有些人,一講到自由,就想到個人的自由。他們很少想到,在個人之外,還有他人、還有集體,還有他人、集體的自由問題。因此,我們不能只考慮個人自由,不考慮集體自由。是一個集體,就離不開制度,離不開紀律約束,共同的紀律是取得集體自由的重要條件。前蘇聯名人馬卡連柯説:“制度和紀律是集體的面貌、集體的聲音、集體的行動和集體的信念。集體中的一切歸總起來,都擺脱不了紀律的形式”。集體沒有嚴格的紀律,就談不上凝聚力和戰鬥力。目前,在我們個別警察有些錯誤認識,強調自由,忽視制度。甚至認為是這些條條框框,限制了自由,使思維僵化,變得“呆痴”,使生活單調,變得沒有工作熱情。表現在:一是崇尚並極化思想自由。只要權利,不要義務;要福利又不願多付出;捏造、傳播謠言,混淆視聽;以偏概全,以挑別人的缺點掩蓋自己的不足。二是標新立異,行為無規則。值班不在崗,到處遛達;看押服刑人員是愛管不管;為了所謂自由,充當“出頭鳥”挑戰制度;制度執行,對人嚴、對己鬆;對上蒙、對下壓,今天嚴、明天鬆,忽左忽右,將個人行為凌駕於制度和組織之上。明令禁止不準帶手機進監,他要帶,而明確要求搞好的事情,他偏不搞……。這些思想與行為自由的擴大化,實際上是將個人的私慾建立在他人的幸福之上,任其發展下去,必然影響着單位的團結和戰鬥力,更會影響未管所穩定和諧發展這個大局。

執行制度,遵守紀律,粗看起來,對你個人自由帶來不便,那是因為沒有形成習慣,其實真正維護和保障的又是每一個人的利益。對於我們監獄警察,法律法規就是規章制度。依法辦事,嚴格執法既是維護罪犯的合法權益,也是保護自己,愛護家人;嚴格上下班制度,一方面是維護單位有序的工作秩序,另一方面也是個人工作質量完成的重要保障。

因此,無限制的自由是災難,不是幸福。講規則、守秩序的集體是一個充滿關愛和温馨的大家庭。

八小事與大業

“不積跬步,無以至千里”,“不聚小溪,難以成江河”,這裏形象地説明了小事與大業的關係。我們要具有做小事成大業的務實精神,立大志,也要做小事。從大處着眼,從小事做起,只有這樣,你才能夠有收穫,有作為。我們的職業,我們的崗位決定了必須做小事,做瑣事,不可能有很大轟動效果,或者揚名立萬。有些事情甚至是費力不討好,辛苦一輩子,也難得有一次機會露臉。如教育改造罪犯,我們個別警察是既當爹又當媽,但仍然會造成誤解;一些年輕人對每天帶班,認為是浪費生命,缺乏警察職業中的激情。凡此種種,我們關鍵還是要解決利益觀、權利觀,要立志做人做事,不能立志做官。從我所的實際情況來講,不做小事,走捷徑只會死路一條。如果每個人都不安心做好現在的工作,單位的成績、個人的福利就無法實現。個人的工作目標沒有完成,當官又從何談起。

我們要樹立正確的職業觀和職業操守。個別警察將現崗位分個三、六、九等,值班警察在他眼裏是守門的,帶班警察又是什麼死帶班的,管教警察又是什麼“土狗子”,這種自己瞧不起自己,必然會帶來別人的歧視。工作不分貴踐,尊嚴人人平等。從一定程度上講,做官是一陣子,做人才是一輩子。所以,腳踏實地是最能經得起時間檢驗。

九執法與執罰

執法與執罰,雖是一字之差,但卻是正確把握和踐行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關鍵。監獄警察的執法,應該理解為以罪犯為中心的一切公務活動。因此,執法不僅是減刑、假釋、保外就醫等程序性工作,還包括我們警察對罪犯的日常工作--談話教育、勞動習藝、現場管理以及對罪犯的噓寒問暖、看病就醫等。從某種意義上講,我們監獄警察從上班到下班,甚至應急處置、突擊加班都是執法範疇。既然是執法,那就必須嚴謹和規範。但從實際情況來看,我們警察在工作中還存在着一些偏差。一是在對服刑人員的日常管理和教育改造中產生厭煩思想,不專心、不嚴謹、隨意性大。不專心,表現在部分警察對於現場管理,只看住人,不管好事;在車間走動指導少,發現問題和解決問題更少。不嚴謹,表現在對服刑人員的日常管理存在嚴寬失度,對服刑人員的違紀行為不敢管、不願管和不會管。對服刑人員的考核工作不深入、不細緻,量化考核數據不準確,憑印象。隨意性大,體現在沒有把自己的工作上升到執法者的高度,憑個人喜好辦事。

平常不注重自己的言行,對服刑人員要求也不嚴格;對自己分管區服刑人員違規敢管,而發現其它單位服刑人員違規,不敢管甚至是放任不管;對服刑人員違規只重懲處,不重教育疏導。二是部分警察的執法素質和執法水平不高,基礎工作不夠規範。不注重平時基礎資料整理,而是為了應付檢查;罪犯的減刑、假釋、保外就醫等材料是千篇一律,缺乏針對性和典型事例;甚至有的警察不知道怎樣與罪犯進行個別談話教育,不會書寫罪犯的減刑、假釋、保外就醫材料,也不懂得如何制止和處理罪犯中的突發事件。三是個別警察執法違法。工作方法簡單,把文明執法消極理解為放鬆管理甚至不敢管理,存在執法不嚴、不公、不作為的現象;個別警察在管理服刑人員過程中,不按法律、法規辦事,對服刑人員採取簡單、粗暴的管理,以人治代替法治,侵犯了服刑人員的部分合法權益。對關係犯只講關照,而不管理,在制度和法規面前,為關係犯開“綠燈”,甚至闖“紅燈”。為服刑人員保管現金,傳遞違禁物品;甚至個別警察有收受服刑人員及其親屬財物的行為。

執罰,是個別警察與法律法紀背道而馳,心中“無法”,做事“無序”,以個人好惡來管事管人。片面地認為對罪犯只有懲罰才能讓其畏懼,讓其吸取教訓,缺乏教育引導和温情關懷。執罰的表現主要有兩種:顯性執罰和隱性執罰。顯性執罰,往往對罪犯輕則呵斥,重則打罵,奉行“我”就是法,對罪犯罰跪、罰站等,以侮辱罪犯人格和凌辱罪犯肉體作為教育的主要方式。隱性執罰,則是對罪犯不聞不問,對罪犯正當的權益訴求充耳不聞,對罪犯的實際困難視而不見,以孤立和冷落罪犯為主要方式。顯性執罰,容易激發警囚矛盾,增加了警察執法的風險;隱性執罰,容易造成罪犯情緒波動,加大了監管安全的風險。良好的執法素養,是監管安全的重要屏障,為此,我們的執法工作必須立足於矯正和和改造罪犯,服務並造福於社會。

十謀人與謀事

謀人與謀事,本是難以分家的,但在部分警察身上演譯成了兩種截然不同的做人處事態度。謀人者,做事的目的是為了算計人,成就自己,喜歡背後鼓搗人、栽贓嫁禍、説人壞話,揪人小辮。謀事者,一心只想把事幹好,不為私利所誘,不為困難所阻。謀人者,以自我為中心,以“有用或無用,重要或次要”為判斷人的尺度,其對人態度因時而生(需要時,熱情似火;不需要時,拒人千里)、因勢不同(借勢時,人前人後極盡奉迎,以抬高自己;利益攸關時,朋友就是敵人,打擊報復,手段翻新)。謀事者,以責任與大義為根本,評價尺度只有公事與私事、大事與小事,凡事只求無愧於心。人情世故少變通,為了原則,可以與朋友較真,為了公利,放得下個人恩怨。謀人者,人前做人,為面子活,為虛名爭,心累!上級面前唯唯諾諾,同級面前爭功推過,下級面前趾高氣揚;在車間值班,領導來了,跳上竄下,爭着彙報,一幅敬業樣;領導一走,打回原形,產品質量不把關,突發犯情不過問;有利的事情,是寸土必爭,擔責的事情,避之不及。謀事者,人後做事,幹得多,説得少,心安!份內的事做得徹底,額外的任務完成得漂亮,苦活、髒活、累活,有事做就有激情。謀人者,善鑽營,喜歡揣摸領導的心思,迎合上級的嗜好,喜歡拉大旗做虎皮,唬弄人;謀事者,好鑽研,幹事之前愛思考,幹完之後能總結;遇到難題肯鑽,碰到重擔敢挑。謀人者,閒得慌,傳謠造謠,唯恐天下不亂;謀事者,閒不住,每天干同樣的事,也樂在其中,靜得下心,吃得了苦。

謀事當不謀人,做事當先做人。工作之中,常溝通,講原則,顧大全,事順則人和;交往之中,以誠相待,論公心、講大氣,人和則業興。

“知足而常樂,明理而知事”。很多時候,左右我們人生的,不是大事,而是小事,不是大節,而是細節;成就一番事業的,往往是一個觀點,一種積極的態度。經常地反醒自己,辯證地思維,心胸會豁然開朗,心境會多份平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