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對提高基層民警待遇的思考

今年是公安部確定的“基層基礎建設年”,實現警力下沉既是重點也是難點,公安部明確要求基層警力要達到總警力的85%以上,而目前公安機關的警力配置現狀卻呈“水桶狀”———上下一樣粗。之所以警力沉不下去或者沉下去又浮上來了,其癥結就是機關待遇優於基層,這個癥結不消除,警力就不可能沉下去。如何使基層待遇優於機關,據我在基層工作十年的感受,提出四個方面的建議:

我對提高基層民警待遇的思考

建立優待基層的人事、獎勵制度。按照以往的做法,機關民警下基層要提拔使用,基層領導進機關卻要降格使用,這無形中體現了機關的高高在上與優越性。而在着力“三基”建設的今天,首先要實現官由基層出:一是所隊長的提拔從基層民警中選拔,二是無三年以上基層工作經驗者(技術人員除外)不予提拔,三是在基層連續工作五年以上且能勝任工作(每年公務員考評在稱職以上)的民警應當提拔,無機會提拔的也應當與機關民警換崗。這樣就不會讓基層民警產生厭倦情緒,感覺天天老樣子,讓基層民警感到有盼頭,工作有新鮮感,提高工作積極性,增強上進心,時刻看到希望,充滿激情。其次要把獎勵重點放在基層,大量工作是由基層在做,面對羣眾的是基層,因此獎勵也應該首先要考慮基層。我認為,公安機關每年評先評優的名額應該80%以上給予基層,如果工作由基層做、獎勵卻由機關得,就大大挫傷了基層民警的工作積極性。

建立向基層傾斜的福利分配製度。基層民警工作時間長、工作強度與危險係數大,機關民警不能相提並論。基層民警的收入應高於機關,這也符合按勞分配的原則。機關民警每天工作八小時,而基層民警每天工作都在十小時以上,其餘時間也處在待命狀態,而農村的基層民警更為艱辛,吃住都在基層單位;基層的工作強度無疑也要大於機關,有時甚至付出生命的代價。基層民警在工作的同時,家庭的重擔全部落在其家屬身上,家屬往往多有怨言。基於以上幾點,筆者認為基層至少要增加基層工作補貼、超時工作補貼與家屬慰問補貼三項福利待遇,或者這三項補貼的標準要高於機關,這樣基層民警得到實惠,家屬也得到安慰,人心與隊伍就穩定了。

建立有利於緩解基層民警心理壓力的休假制度與工作環境。正常的休假得不到保障是困擾基層民警的普遍問題。當別人沉浸在節日的喜慶氛圍時,許多基層民警卻在外執勤,很難與親人團聚,與家人拉家常、相互交流的機會也就更少,這樣常常會引發一些家庭矛盾;有些公安機關每年給基層下達破案任務與罰沒款指標,家庭及工作上的壓力,使得基層民警的心理壓力大大超過機關民警,如果不能及時有效地正確疏導與緩解,極易產生焦慮、抑鬱等心理問題,嚴重影響公安隊伍的建設與發展。我認為:一是要強行規定基層民警每年休假必須達到的天數,否則視為不稱職;二是要給予基層民警每年一次的十天長假,讓基層民警有一個自我減壓的機會;三是要徹底杜絕公安機關內部下達打擊處理破案數與罰沒款任務。

建立監督運行機制。公安機關應當建立一個提高基層待遇、實現警力下沉的規章制度,並且形成監督機制,確保貫徹落實、正常運行。設立監督舉報電話,沒有按章執行落實的追究領導責任,讓基層民警有“屈”可訴,有“山”可依。

只有從切實提高基層待遇入手,讓民警在基層感到有盼頭、有奔頭,無思想包袱,無後顧之憂,警力下沉也就水到渠成了,基層這個戰鬥實體也就如虎添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