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學習心得體會(精選3篇)

民法學習心得體會 篇1

民法原理在我們現實生活中真的是無處不在,衣食住行各方面都有可能會和民法打上“交道”,毫不誇張的説,我們每個人從出生到死亡基本上都是生活在民法的框架範圍內,因此學習好民法,掌握好民法,運用好民法就顯得頗具實際利益和現實意義。

民法學習心得體會(精選3篇)

民法被稱為是“萬法之母”,因此學習法律應當或者必須從研習民法開始。眾所周知,民法學源遠流長博大精深,有着龐大而瑣碎、完整而嚴密的理論體系。學習起來有一定的難度,這就要求我們在民法學習過程中應當掌握一些有效的學習方法,更好的對民法知識融會貫通,領會民法學的真諦。

對於民法學的學習方法,曾有諸多的民法學者撰文論述,我結合自己學習民法的實際感受和收穫來對學習民法的方法進行粗淺的介紹。

一愛好第一,留意培養對民法學習的愛好

興趣是第一動力,熟悉和學習任何一種學科都應當建立在興趣之上,民法學習也是如此,只有對民法學習產生濃厚的興趣,才能在學習過程中一直保持學習激情和熱情,才可能有動力去對某個詳細知識點進行深入分析和研究。很多人在論述民法學習方法時留意強調如何思維等方面,其忽略了興趣這一大前提,沒有興趣是學不好或者説是學不“專”民法的。因此我們在開始學習民法時就要努力培養自己對該學科的興趣。那麼通過什麼樣的方式來培養學習興趣呢?以下幾方面可以參考:如像本文開始的那段笑話一樣,把現實生活中一些大家熟知的現象想象成民法中的名詞和原理,這樣,一方面有助於我們理解民法中一些名詞的基本含義,更能使我們加深記憶,從而有興趣對這些知識深入學習;還可以通過對一件大家所熟知的事來進行小組討論或者辯論賽的形式來培養學習的興趣;此外可以介紹一些民法學界的知名學者,瞭解他們的求學經歷、畢業院校、學術成就等方面的情況,或許發現其中有自己的校友,這樣也會對民法學習興趣的培養產生一定刺激和促進作用。

二點面結合,宏觀上把握民法的完整體系,微觀上掌握民法的詳細知識點

民法是法學的“老大哥”,其理論體系是經過長時間發展和完善的,是否能正確的把握民法的理論體系,對於能否把民法“學會”、“學精”、“學專”起着要害重要的作用。民法體系雖龐大,瑣碎的知識也很多,但真正把握起來並沒有那麼困難。孟德斯鳩曾説過:“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睛裏每一個人就是整個國家。”通過這句名言。我們可以看出民法的權利本位,即民法主要關注對於個人利益的調整和保護,我們每個人都可能也可以成為自己利益的國王。瞭解了民法的出發點,接下來對於其性質、基本原則等方面的理解就簡樸多了:既然保護的是個人利益,那麼其私法性就不言而喻;既然“每個人可以成為自己利益的國王”,那麼其必然要遵守平等、公平、誠信等原則。自然人要進行交往,那麼必然會產生對某些事情的約定或者會對別人造成一些侵害,那麼民法體系中自然會有合同、侵權之類的內容,這樣看來對於物權、婚姻家庭等方面的內容就不難理解了。其實仔細分析,對於民法的理論體系,都是可以遵循着“保障個人合法利益為本位”的這條基線來一步步推導出來。把握了民法的基本體系,接下來就要求我們對體系中每部分的具體內容或知識點加以學習和掌握,就像蓋房子一樣,大致的框架弄完後,再開始對於房內佈局進行完善和補充。這樣我們的知識才是系統的,才是具有生命力的。對於每個知識點的學習,一定要把其“理解透”、“掌握熟”、“運用巧”,不懂就問,勤於鞏固。這樣我們所建的“房子”才會更耐用,更穩固,我們的理論基礎才會更紮實,更充分,對以後的學習和研究也會起到“事半功倍”的促進作用。

三民法學習要堅持“從生活中來,到生活中去”

“人生處處皆民法”,民法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早上買菜做飯會形成買賣關係,吃完飯坐車上班會產生運輸合同,下車不小心被狗咬會產生動物侵權問題,去醫院路上交話費不小心交到其他的號碼上產生不當得利問題......其實也正是因為有民法的存在,我們的生活才會變得和諧,變得穩定。我們學習民法不能單單隻從書本上的文字知識出發,還要結合現實生活來學習。我們要善於發現生活中的民法原理,在實際生活中感受民法的價值,此外我們還要運用自己所學的知識來解決生活中的問題。即所謂民法學習要“從生活中來,到生活中去”。民法知識只有能夠被運用,能夠解決實際問題,才會被我們所熱衷;同時實踐活動也對我們的理論知識的鞏固和創新起着積極的推動作用。因此,在民法學習過程中,要注重聯繫實踐,並在實際生活中豐富理論知識。這樣,也會更好的激起我們學習民法的興趣,更好的“以我所學,服務社會”。這樣的學習才是有成效的,才是有意義的。

民法學習是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民法理論的高深也是建立在對一個個知識點的記憶和積累的基礎之上的,因此我們在學習過程中要克服暴躁和虛浮的學習心態,不要被一個較為複雜的知識點挫傷學習熱情。民法學習是一個漫長的過程,可謂是“痛並快樂着”,而且我們時常會有“山重水複疑無路柳暗花明又一村”的感覺。為此我們要深入淺出的進行理論分析,廣泛大量的進行書籍閲讀,合理變通的解決現實問題。民法學習不僅僅讓我們學到專業知識,同時也會對我們人性的培養,人格魅力的提高產生一定的影響。我們有理由相信“民法是最具魅力的學科”,民法學習也會讓我們的人生路走的更寬廣,更美好。

民法學習心得體會 篇2

我是機電的學生,很喜歡法律,於是選修民法學,主要是為了聽一下老師分析地一些案例。因為有些時候,光有理論知識是死板的,只有跟案例結合起來,才能理解地更加生動,記憶才能更加深刻,更有利於民法的學習。

就這樣,在每節課老師生動的案例分析下,那些生硬而又嚴肅的法律條文變得鮮活,對民法的瞭解也更加深刻。隨着學習的深入,逐漸發現,民法是一門與我們日常生活息息相關的法律。在我們日常生活中,大部分需要維護的就是自己的民事法律權利。

下面,就結合一下我的所學,談一下學習民法的心得跟體會。首先,從民法的定義來説,民法是調整平等主體在從事民事活動中發生的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和。在我國《民法通則》中就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調整平等主體的公民之間、法人之間以及公民和法人之間的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

民事法律關係的主體可以是公民。這裏的公民是指具有我國國籍,根據我國的法律規範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自然人。其中由兩個屬性,是自然屬性和法律屬性。公民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公民的民事權利是從公民出生時開始,結束於公民死亡之後。民事行為能力分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及無民事行為能力三種。其中,年滿18週歲的我國公民就具有了行使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權利或者年滿16週歲且經濟獨立的也可以行使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而滿十歲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完全辨認自己的行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都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凡是未滿十週歲且不能辨認自己的行為能力的,都是無民事行為能力的。

關於宣告失蹤和宣告死亡的相關內容。宣告失蹤是指經利害關係人的申請,由法院依照法定條件和程序,宣告下落不明滿一定期限的公民為失蹤人的民事法律制度。宣告死亡是指經利害關係人申請,由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判決宣告下落不明滿一定期限的公民的死亡的民事法律制度。

民事責任的相關知識。民事責任是指民事主體違反合同義務或法定民事義務應承擔的法律後果。民事責任根據法律根據的不同可以分為違反合同的民事責任與侵權行為的民事責任。違反合同的民事責任又稱為違約責任,是指當事人不履行合同債務而依法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對於該民事責任的承擔方式有4種。一是繼續履行。二是採取補救措施。三是賠償損失。四是賠付違約金。侵權責任成立的共同構成要件是無論是過錯責任還是無過錯責任,其責任成立都必須滿足侵害民事權益(即造成損害)與因果關係(侵害事由與損害後果之間)兩個構成要件。侵權責任承擔方式分為兩大類,損害賠償和預防性救濟。共同侵權行為是指兩人或兩人以上共同侵權造成他人損害的行為。分為共同加害行為與共同危險行為。侵權的形態有12種,不在贅述。

最後,是關於正當防衞的一些內容。還記得老師當時是拿張三李四和一條狗做的案例分析。正當防衞是指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採取的旨在制止不法侵害而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未明顯超過必要限度損害的行為。我國對正當防衞成體的條件很嚴格,有起因條件,時間條件,對象條件,主觀條件,限度條件等限制。防衞過當會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以上就是對我這學期學習的民法知識部分的串和。有些比較詳細,有些比較簡略。總而言之,我的收穫不僅僅是以上總結的那麼多,更多的是在生活,學會怎麼樣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

我會更加努力地繼續學習,爭取達到目標。

民法學習心得體會 篇3

橫向控制法的核心是,企業的具體事務從領導的權力中分離出來,用流程化的方式進行標準化的管理。

企業的具體日常事務是指接單、做計劃、買物料、出貨等,這些事情不應該由領導管,而應該由流程管。很多企業的廠長在做計劃、審批發物料等,這是不應該的。

“把企業的具體事務從領導的權力中分離出來”,是指在這些具體的事情上要限制領導的權力,分離是限制。廠長不能做計劃,不能管收發物料,不能管加工物料。因為廠長是領導。

讓領導管事不是不可以,但前提必須是每一件事都認真管。很多企業的廠長在採購單上簽字的時候,並不清楚倉庫到底有沒有物料,那麼,他認真也可以,不認真也可以;他高興就認真管,不高興就不認真管,隨心所欲。與其這樣,還不如把這件事情從領導的權力中分離出來,事情不歸他管。

確定從哪裏開始?從規矩開始。定了的規矩就不能違反,這就叫做控制。

所以,要限制變通,就要從限制領導的權力開始,在流程管理的範圍之內,應該讓領導的權力受到限制。因為領導的身份特殊,只要他能介入,好多事情就不確定,他可以這樣拍板,也可以那樣拍板。

限制了領導的權力以後,是用流程化的方式進行標準化的管理。流程化方式的核心就是流程前後的崗位互相管理。做橫向控制的關鍵就在這裏。

一定要讓企業中流程的前後崗位之間擔負起管理和被管理的職能來。也就是説,一定要讓企業裏那些不是領導的管理崗位發揮作用,這是關鍵。讓物控員控制採購員,物控員是採購員的前工序,採購員是物控員的後工序;讓倉管員監督採購員,倉管員是採購員的後工序,就是讓他們這樣互相監督。這就是流程式管理的基本規則。

要做好橫向控制,就要懂得將權力橫向分配,而不是縱向分配。權力怎麼橫向分配呢?以物控員、採購員、倉管員為例,這是根物料鏈條,那麼,就要讓物料購買的決策權歸物控員,執行權歸採購員,監督權歸倉管員、品管員,把一個權力分成三個部分。很多企業採購員擁有了這三個權力,那麼,他想賣多少就買多少,想什麼時候買就什麼時候買,質量不合格誰也不去管他。表面上看,誰都可以給採購員下采購指令,但其實一切由他自己作主,誰的權力大或者誰和他的關係密切,他就先買、先跟催誰所需要的,管理一定沒法做。另外,採購員擁有了這三個權力後,很容易產生腐敗。

所以,決策權、監督權不能在採購員手裏。很多企業物料能不能及時回來,是採購員自己監督自己。

中小企業很多的管理崗位都是自己監督自己,管理肯定做不好。

那麼,就要倉管員監督採購員。倉管員要是不負責任呢?財務人員就可以監督倉管員。因為財務部門付錢的時候就知道倉管員是多收了還是少收了,多收了財務部門不付款,處罰倉管員。這叫螳螂捕蟬,黃雀在後。

所以,要給這些不是領導的管理者以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