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強制公告範文

行政強制是指行政機關為了實現行政目的,對相對人的人身、財產和行為採取的強制性措施。下面本站小編給大家帶來行政強制公告範文,供大家參考!

行政強制公告範文
行政強制公告範文一

當事人:南京弘潤廣告有限公司(地址:南京市玄武區珠江路88號2幢儲2220室)

本機關於20xx年11月13日作出的《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案號:蘇寧滬四強制字[20xx]00010號),要求你(單位)於20xx年11 月20日前履行自行拆除你單位在京滬高速公路K1153+192m北京方向一側建築控制區內距離隔離柵33.1米地方修建的地面構築物的義務,經催告,現你(單位)仍未履行,依據《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第五十六條第(一)項之規定,本機關決定自本《行政強制執行決定書》公告之日起60日後實施強制拆除;相關費用由你(單位)承擔。強制拆除執行後7日內,你(單位)應前來本機關領取違法廣告設施殘餘物,逾期不領取的,本機關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進行處理。

對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江蘇省交通運輸廳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在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執法單位地址:南京市石鼓路69號,郵編:210004,聯繫電話:(0512)69579212。

江蘇省高速公路路政總隊

年9月4日

行政強制公告範文二

根據《國務院關於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的通知》(國發〔20xx〕25號)要求,我部對有關規章、規範性文件中的行政強制規定進行了清理。現將清理結果公佈如下:

(一)我部沒有需要修改或廢止的規章、規範性文件;

(二)涉及行政強制的有關規定繼續有效(詳見附件)。

附件:商務部有關行政強制規定的清理結果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行政強制公告範文三

當事人:寧波名邦文化影視傳媒有限公司

餘姚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於20xx年10月23日向當事人送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編號:(20xx)餘行鳳二決字第39號),規定當事人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3日內自行拆除位於餘姚市鳳山街道城東路與站南路十字路口西南角設置的高炮廣告設施(大型户外廣告固定設施)一隻。現當事人未在規定期限內予以拆除,且在法定限期內未申請行政複議又未提起行政訴訟。

現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44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68條的規定,本機關發佈公告,要求當事人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2日內自行拆除。逾期未拆除的,本機關將依法作出強制拆除決定,責成有關部門實施強制拆除。

當事人屆時對強制拆除決定不服的,可以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複議、訴訟期間,本機關將不停止強制拆除的實施。

特此公告。

餘姚市人民政府

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