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強制執行公告

行政強制是指行政機關為了實現行政目的,對相對人的人身、財產和行為採取的強制性措施。下面本站小編給大家帶來行政強制執行公告範文,供大家參考!

行政強制執行公告
行政強制執行公告範文一

當事人:寧波名邦文化影視傳媒有限公司

餘姚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於20xx年10月23日向當事人送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編號:(20xx)餘行鳳二決字第39號),規定當事人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3日內自行拆除位於餘姚市鳳山街道城東路與站南路十字路口西南角設置的高炮廣告設施(大型户外廣告固定設施)一隻。現當事人未在規定期限內予以拆除,且在法定限期內未申請行政複議又未提起行政訴訟。

現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44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68條的規定,本機關發佈公告,要求當事人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2日內自行拆除。逾期未拆除的,本機關將依法作出強制拆除決定,責成有關部門實施強制拆除。

當事人屆時對強制拆除決定不服的,可以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複議、訴訟期間,本機關將不停止強制拆除的實施。

特此公告。

餘姚市人民政府

年5月27日

行政強制執行公告範文二

當事人:李芝軍,男,46歲;

黃坤鴻,男,50歲。

經調查查明,當事人未領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於20xx年5月左右,在中山市火炬開發區五星食街1號(土地證編號:中府國用[20xx]第易150724號,土地使用權人:李中旗,與當事人為租賃關係)建設一幢混合結構一層的建築物,建築面積為1577.22平方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規定,本局已作出中城執罰字[20xx]第1-405號行政處罰決定書,並已依法送達當事人,限當事人自收到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自行拆除位於中山市火炬開發區五星食街1號的一幢混合結構一層的建築物。

因當事人在限期內未自行拆除上述違法建(構)築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現予以公告,限當事人於20xx年1月3日前自行拆除。逾期仍不拆除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八條規定,本局將依法實施強制拆除。

特此公告。

中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年12月24

行政強制執行公告範文三

製法的通知》(國發〔20xx〕25號)和《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的通知》(浙政發〔20xx〕72號)要求,市政府對全市行政強制實施主體進行了全面清理。經審核,確定下列行政機關和組織具備行政強制實施主體資格(第一批,共74個),現予公佈(具體行政強制事項和法律依據詳見附件):

一、法定行政機關(59個)

慈溪市人民政府

各鎮人民政府(龍山鎮、掌起鎮、觀海衞鎮、附海鎮、逍林鎮、勝山鎮、新浦鎮、橋頭鎮、匡堰鎮、橫河鎮、崇壽鎮、天元鎮、長河鎮、庵東鎮、周巷鎮。)

宗漢街道辦事處、坎墩街道辦事處。

慈溪市發展和改革局、慈溪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慈溪市統計局、慈溪市教育局、慈溪市科學技術局、慈溪市民族宗教事務局、慈溪市公安局、慈溪市民政局、慈溪市司法局、慈溪市財政局、慈溪市地方税務局、慈溪市地方税務局稽查局、慈溪市地方税務局龍山分局、慈溪市地方税務局觀海衞分局、慈溪市地方税務局周巷分局、慈溪市地方税務局逍林分局、慈溪市地方税務局城區分局、慈溪市地方税務局橫河分局、慈溪市地方税務局宗漢分局、慈溪市地方税務局長河分局、慈溪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慈溪市國土資源局、慈溪市環境保護局、慈溪市規劃局、慈溪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慈溪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慈溪市交通運輸局、慈溪市水利局、慈溪市農業局、慈溪市林業局、慈溪市海洋與漁業局、慈溪市商務局、慈溪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慈溪市體育局、慈溪市衞生局、慈溪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局、慈溪市審計局、慈溪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慈溪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寧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慈溪分局、慈溪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二、法律、行政法規授權組織(15個)

慈溪市檔案局、慈溪市農業機械化管理站、慈溪市風景旅遊局、慈溪市氣象局、浙江省慈溪市鹽務管理局、慈溪市煙草專賣局、慈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慈溪市公安消防大隊、慈溪市道路運輸管理所、慈溪市公路管理段、慈溪市港航管理處、慈溪市動物衞生監督所、慈溪市漁政站、慈溪市森林病蟲防治檢疫站、慈溪市植物檢疫站。

上述具備行政強制實施主體資格的單位要對照《行政強制法》的規定,對現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強制程序進行全面梳理,嚴格規範行政強制實施程序。同時,要及時調整和完善行政執法責任制相關內容,嚴格落實行政強制執法責任。各單位要切實做好《行政強制法》實施相關工作,凡不具備行政強制實施主體資格的行政機關及其他組織不得行使行政強制權,凡不符合《行政強制法》規定的行政強制行為,要堅決予以糾正。

附件:慈溪市行政強制實施主體、事項名稱及法律依據

慈溪市人民政府

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