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成立公告模板(通用3篇)

公司成立公告模板 篇1

尊敬的各位客户:

公司成立公告模板(通用3篇)

首先感謝您一直以來對鹽城**服裝廠的信任和支持,我們為了以更加飽滿的熱情,更加精湛的服務技術,更加完善的服務質量為客户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同時為適應公司日益增長的業務需要,正式成立:鹽城成宇服飾有限公司。並於 20xx 年5 月 21 號正式運營開業!

公司成立公告模板 篇2

集團公司各所屬各單位:

根據《企業集團登記管理暫行規定》的要求,201*年7月4日,我集團公司正式取得“**科技集團”的企業集團登記證。企業集團的名稱為“**科技集團”,簡稱為“**集團”,母公司為“中國**科技集團有限公司”。

現階段集團成員有“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泰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北京高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冶金自動化研究設計院”、“新冶高科技集團有限公司”、“北京納克分析儀器有限公司”、“鋼鐵研究總院”、“北京物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北京新冶廣告有限公司”、共計9家單位。

各集團成員可以對**集團的運行進行監督,並提出建議;可以在**集團批准後,冠以“**科技集團”標識、使用**集團品牌等;可以在生產經營過程中遇到需要協調解決的問題時向**集團反映,**集團將負責協調。

公司成立公告模板 篇3

為加強集團公司職工餐廳的民主化管理,提高餐飲服務質量,加強飲食衞生管理工作和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提高膳食管理水平和餐飲工作人員的服務質量,維護廣大職工在餐飲中的權益,經研究決定,成立集團公司膳食管理委員會。

一、組織機構

集團公司膳食管理委員會是一個由集團公司工會領導下的一個員工羣眾組織。

1、膳食管理委員會隸屬於集團公司工會指導管理。

2、膳食管理委員會設主任1名,執行副主任2名,主任為集團公司工會主席,執行副主任為公司辦公室主任、西區綜合處處長,分別指導膳食管理委員會加強對東區和西區餐廳的監督。

3、膳食管理委員會人員組成:公司領導、中層代表、員工代表,委員組成以員工代表為主。

4、膳食管理委員會組成人員人數不超過30人,根據基層單位推薦情況在該範圍內適當調整。

二、膳食管理委員會職責:

1、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制定職工餐廳的管理辦法;協調解決職工和餐廳之間的矛盾和糾紛,維護各方面的合法權益。

2、科學管理餐廳,協調經營單位建立健全各崗位責任制,確保飯菜質量、食品衞生,滿足職工需要。

3、定期檢查主副食品的花色品種,注意營養,合理配料,減少浪費,提高餐飲質量。

4、監督原材料採購過程:經常檢查餐廳物資保管情況;經常檢查採購人員外購原材料和食品的質量、數量、價格、品牌情況,確保採購物品符合國家衞生標準,杜絕過期、變質、不新鮮、不合格的食品流入餐廳。

5、監督飯菜價格,堅持明碼標價,價格標準不能超過公司與經營單位協商的價格。

6、監督餐廳環境衞生管理,做到無污垢、無積水;監督經營單位加強對餐具的消毒、米菜的清洗,保證衞生。

7、教育引導員工遵守餐廳紀律,尊重餐廳勞動成果,節約糧食、水電。

8、對服務態度惡劣的餐飲工作人員,有權按相關制度向餐廳經營單位提出處理要求。

9、維護就餐秩序,有權對擾亂就餐秩序、破壞就餐環境衞生的職工提出批評指導,情節嚴重者可向公司相關部門提報給予處分或經濟處罰。

10、對餐廳出現飯菜質量問題及飯菜供應不足等問題,有權對餐廳經營單位提出經濟處罰意見

三、委員

1、委員的產生:由各分會推薦一名熱心致力於公司膳食福利改善的員工,膳食委員會審核通過後,成為委員。公司辦公室管理餐廳的人員自動成為委員,紀委、工會、企業規劃部、精益辦、安全保衞部各選派一名委員。

2、委員資格:必須具備較高的思想覺悟和責任意識;必須處理好自身崗位工作與膳食委員會工作之間的關係;應具有以身作則、秉公辦事、熱心服務的良好素質,積極參加活動;應在員工中享有一定的威望;委員不享有特權,有義務帶頭遵守食堂就餐秩序和公司有關規定,並及時收集和反饋職工的意見;對餐廳工作人員的服務進行監督。

四、工作制度

1、膳食管理委員會實行輪流值班檢查制度(東西區分別進行),委員每人負責一天,檢查餐廳環境衞生、飯菜、服務,抽查原材料、存貨,並打分評價。每輪值班週期內,都要對餐廳進行一次徹底的檢查,檢查時要有膳食管理委員會一名執行副主任在場。每次檢查時間在公司內部公佈,非委員的員工可自由報名參加檢查。

2、每月召開一次膳食管理委員會例會,主要收集和反映職工對餐廳的意見和建議,提出合理可行的整改方案。對於無法解決的問題,委員應該把餐廳經營者的困難和實際問題向提出意見或建議的有關人員傳達,希望能夠互相取得諒解。

3、膳食管理委員會每半年進行一次職工對膳食情況滿意度的問卷調查,蒐集彙總職工對餐飲服務的意見和建議,統計結果報集團公司。

五、檢查處罰措施

在檢查餐廳過程中發現下列情況之一時,膳食管理委員會有權組織有關人員進行調查並作出罰款500—10000元、勒令整改的處理:

1、有嚴重食品安全、衞生隱患;

2、多次通知整改而未能整改到位;

3、存在違反集團公司有關規定和要求的經營行為;

4、餐廳整體飯菜和服務較差;

5、服務員與職工發生爭執、打架等行為;

6、原材料進貨出現重大質量問題。

六、委員獎懲

1、每年年初,在委員中評出上一年度工作積極、表現突出、對膳食管理委員會有突出貢獻的積極分子,給予表彰和獎勵。

2、對未能遵守膳食管理委員會紀律、損壞企業聲譽的委員,視情節輕重給予內部批評和取消委員資格的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