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限售公告

公告,通常是以國家的名義向國內外宣佈重大事件,有時也授權新華社以公告形式公開宣佈某一事項的有關規定、要求,那麼關於解除限售的公告是怎樣的呢?下面本站小編給大家帶來解除限售公告範文,供大家參考!

解除限售公告
解除限售公告範文一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廈門信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數為67,010,309股,佔公司總股本的16.48%;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為20xx年2月27日。

一、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取得的基本情況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核准廈門信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批覆》(證監許可[20xx]62號)核准,公司由主承銷商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信建投證券”)向包括間接控股股東廈門國貿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貿控股”)、陝西藍海風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朱新明、華鑫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第一創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財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內的6家的投資者發行了普通股(A股)股票95,729,013股,發行價為每股人民幣13.58元。本次發行募集資金總額為1,299,999,996.54元,扣除各項發行費用21,852,967.91元,募集資金淨額1,278,147,028.63元。20xx年1月27日,北京興華會計師事務所就募集資金到賬事項出具了[20xx]京會興驗字第620xx007號《驗資報告》,確認募集資金到賬。

新增股份95,729,013股於20xx年2月26日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股份性質為有限售條件流通股。本次發行完成後,公司總股本達到406,613,056股。自本次發行結束之日起36個月後(非交易日順延),國貿控股所認購股份經公司申請可以上市流通;自本次發行結束之日起12個月後(非交易日順延),其他投資者所認購股份經公司申請可以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 20xx年2月27日。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數為67,010,309股,佔公司總股本的16.48%。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及上市流通具體情況如下:

注:1、華鑫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以其管理的華鑫證券—浦發銀行—華鑫證券志道1號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參與本次發行配售。

2、第一創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第一創業證券—國信證券—共盈大巖量化定增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參與本次發行配售。

3、、財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財通基金—興業銀行—孫長纓等58個產品參與本次發行配售。

4、截止公告日質押、凍結的股份數以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記的數據為準。

5、本公告比例數值保留2位小數,若出現總數與各分項數值之和尾數不符的情況,均為四捨五入原因造成。

三、本次申請解除限售股東的承諾及承諾履行情況

根據《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實施細則》等相關法規的規定,本次申請解除限售的陝西藍海風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朱新明、華鑫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第一創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財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5名投資者在公司20xx年度非公開發行股票中承諾,其所認購的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自本次非公開發行的股票自發行結束之日起12個月內不轉讓。本次申請解除股份限售的股東均嚴格履行了上述承諾。上述股東不存在佔用公司非經營性資金的情況,公司也不存在對其提供違規擔保等損害上市公司利益行為的情況。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後公司股本結構:

五、保薦機構核查意見書的結論性意見

公司保薦機構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公司20xx年非公開發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見如下:

1、公司非公開發行限售股份本次申請上市流通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相關法律法規及規則的規定;

2、公司非公開發行限售股份本次申請解除限售的數量和上市流通時間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限售承諾;

3、公司非公開發行限售股份本次申請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實、準確、完整;

4、信建投證券對廈門信達非公開發行限售股本次解禁事項無異議。

六、其他事項

1、本次非公開發行對象不存在對公司的非經營性資金佔用情況;

2、公司不存在對本次非公開發行對象違規擔保等損害上市公司利益行為的情況;

3、本次非公開發行對象不存在違規買賣公司股票的行為。

七、備查文件

1、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申請表。

2、保薦機構核查意見書。

特此公告

廈門信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年2月22日

解除限售公告範文二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法律責任。

一、本批次股票解除限售總體情況。

本批次股票解除限售數量總額為170,404.00股,佔公司總股本的

比例是0.45%,可轉讓時間為20xx年3月3日。

二、本次股票解除限售的明細情況

單位:股

序號 股東姓 是否為控股 董事、監事、 截至20xx年1 持股比例 本次解除限

名或名 股東或實際 高級管理人月26日持有股 售登記股份

稱 控制人 員任職情況 份數量(股) 數量

1 毛映梅 否 否 272,404 0.72% 170,404

合計 272,404 0.72% 170,404

三、本批次股票解除限售後的股本情況

股份性質 數量(股) 百分比

無限售條件的股份 24,890,761 65.67%

有限售條件 1、高管股份 13,009,239 34.33%

的股份 2、個人或基金 - -

3、其他法人 - -

4、其他 - -

有限售條件股份合計 13,009,239 34.33%

總股本 37,900,000 100.00%

1/2

公告編號:20xx-003

四、其它情況

(一)在本批次解除限售的股票中,不存在掛牌公司、掛牌公司股東約定、承諾的限售股份。

(二)申請解除限售的股東不存在尚未履約的承諾。

(三)不存在申請解除限售的股東對掛牌公司的非經營性資金佔用情形。

(四)不存在掛牌公司對申請解除限售的股東的違規擔保等損害掛牌公司利益行為的情況。

濟南大陸機電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年2月28日

解除限售公告範文三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本次限售股份可解除限售數量為6,675,527股,佔公司股本總額的2.0310%。

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為20xx年2月28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取得的基本情況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核准廣東猛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屠方魁等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批覆》(證監許可〔20xx〕6號)核准,廣東猛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向屠方魁發行13,818,345股股份、向陳愛素髮行12,883,771股股份、向張成華髮行8,900,705股股份、向深圳金穗投資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發行3,916,310股股份、向北京中世融川股權投資中心(有限合夥)發行3,178,823股股份、向深圳市力瑞投資有限公司發行2,848,225股股份、向杜宣發行2,536,701股股份、向深圳市百富通投資有限公司發行979,078股股份、向張妮發行489,539股股份、向邱華英發行316,420股股份、向黃勁鬆發行252,335股股份、向劉玉發行240,319股股份、向饒光黔發行212,282股股份、向周文華髮行212,282股股份、向廖焱琳發行200,266股股份、向張婷婷發行168,223股股份購買相關資產。

20xx年2月15日,公司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辦理完成了上述股份的登記手續,上述股份已於20xx年2月26日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股份性質為有限售條件的流通股。本次共計發行新股數量為51,153,624股,公司總股本由277,534,400股增加至328,688,024股。

二、申請解除股份限售股東履行承諾情況

(一)注入資產權屬的承諾

獲得股份對價的交易對方金穗投資、力瑞投資、中世融川、百富通、屠方魁、陳愛素、張成華、杜宣、張妮、邱華英、黃勁鬆、劉玉、饒光黔、周文華、廖焱琳、張婷婷已出具承諾:

1、本企業/本人已經依法向華力特繳納註冊資本,享有作為華力特股東的一切股東權益,有權依法處分本企業/本人持有的華力特股權。

2、在本企業/本人將所持華力特的股份過户至猛獅科技名下之前,本企業/本人所持有華力特的股權不存在質押或者其他第三方權益。

3、在本企業/本人將所持華力特的股份過户至猛獅科技名下之前,本企業/本人所持有華力特的股份不存在權屬糾紛或者被司法凍結的情形。

4、在本企業/本人將所持華力特的股份過户至猛獅科技名下之前,本企業/本人所持有華力特的股份不存在信託、委託持股或者其他類似安排持有華力特股份的情形。

5、截至本承諾出具之日,本企業/本人簽署的合同或協議不存在任何阻礙本企業/本人轉讓所持華力特股份的限制性條款。

(二)關於認購股份鎖定期的承諾

根據《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協議》及其補充協議,獲得股份對價的交易對方的股份鎖定期安排情況如下所示:

1、屠方魁、陳愛素、金穗投資、中世融川:

本人/本企業就本次發行認購取得的猛獅科技股票自本次發行結束之日起三十六個月內不進行轉讓。

本次發行取得的猛獅科技的股份包括鎖定期內本人/本企業因猛獅科技分配股票股利、資本公積轉增等衍生取得的猛獅科技股份。

若證券監管部門的監管意見或相關規定要求的鎖定期長於本人/本企業上述承諾的鎖定期的,本人/本企業同意根據相關證券監管部門的監管意見和相關規定進行相應調整。

2、杜宣、張妮、百富通:

本人/本企業就本次發行認購取得的猛獅科技股票自本次發行結束之日起十二個月內不進行轉讓。

本次發行取得的猛獅科技的股份包括鎖定期內本人/本企業因猛獅科技分配股票股利、資本公積轉增等衍生取得的猛獅科技股份。

若證券監管部門的監管意見或相關規定要求的鎖定期長於本人/本企業上述承諾的鎖定期的,本人/本企業同意根據相關證券監管部門的監管意見和相關規定進行相應調整。

3、張成華、邱華英、黃勁鬆、劉玉、饒光黔、周文華、廖焱琳、張婷婷、力瑞投資:

本人/本企業就本次發行認購取得的猛獅科技股票自本次發行結束之日起十二個月內不進行轉讓。本次發行結束之日起12個月期限屆滿後,本人/本企業因本次發行而取得的股份按照以下次序分批解鎖(包括直接和間接持有的股份):

(1)自本次發行結束之日起12個月屆滿之日,可轉讓股份數不超過其於本次發行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20%;

(2)自本次發行結束之日起24個月屆滿之日,可轉讓股份數不超過其於本次發行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的50%;

(3)自本次發行結束之日起36個月屆滿之日,可轉讓其於本次發行獲得的全部上市公司股份。

本次發行取得的猛獅科技的股份包括鎖定期內本人/本企業因猛獅科技分配股票股利、資本公積轉增等衍生取得的猛獅科技股份。

若證券監管部門的監管意見或相關規定要求的鎖定期長於本人/本企業上述承諾的鎖定期的,本人同意根據相關證券監管部門的監管意見和相關規定進行相應調整。

(三)利潤承諾、業績補償

1、業績補償責任人

根據《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協議》及其補充協議,本次交易的業績補償責任人為屠方魁、陳愛素、張成華、金穗投資,以及蔡獻軍、陳鵬。

2、利潤承諾期間

公司、業績補償責任人同意,本次交易業績承諾的承諾期為20xx年度、20xx年度和20xx年度。若本次交易未能在20xx年12月31日前實施完畢,則上述盈利補償期限將相應順延。

3、承諾利潤

業績補償責任人承諾:華力特20xx年度、20xx年度和20xx年度實現的淨利潤分別不低於6,000萬元、7,800萬元和10,140萬元。若20xx年本次交易未能完成,則業績補償責任人承諾華力特20xx年度實現的淨利潤不低於13,182萬元。華力特淨利潤以經具有證券、期貨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合併報表中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歸屬於母公司股東的税後淨利潤為準。

4、業績補償安排

如在承諾期內,華力特截至當期期末累積實現淨利潤數低於截至當期期末累積承諾淨利潤數,則業績補償責任人應向上市公司支付補償。當年的補償金額按照如下方式計算:

當年度應補償金額=(截至當年度期末華力特累計承諾淨利潤數-截至當年度期末華力特累計實現淨利潤數)÷承諾期內各年度華力特承諾淨利潤之和×本次交易的總對價-已補償金額

業績補償責任人各自的責任承擔如下:

蔡獻軍當年度應補償金額=(截至當年度期末華力特累計承諾淨利潤數-截至當年度期末華力特累計實現淨利潤數)÷承諾期內各年度華力特承諾淨利潤之和×蔡獻軍間接持有的華力特股權在本次交易中的作價-蔡獻軍已補償金額。

陳鵬當年度應補償金額=(截至當年度期末華力特累計承諾淨利潤數-截至當年度期末華力特累計實現淨利潤數)÷承諾期內各年度華力特承諾淨利潤之和×陳鵬間接持有的華力特股權在本次交易中的作價-陳鵬已補償金額。

蔡獻軍、陳鵬間接持有的華力特股權在本次交易中的作價=力瑞投資在本次發行中獲得的對價×蔡獻軍、陳鵬持有的力瑞投資的股權比例。

屠方魁當年度應補償金額=[(截至當年度期末華力特累計承諾淨利潤數-截至當年度期末華力特累計實現淨利潤數)÷承諾期內各年度華力特承諾淨利潤之和×本次交易的總對價-蔡獻軍、陳鵬累計應補償金額(含當年度)] ×屠方魁股權交割日前直接持有的華力特股份數佔屠方魁、陳愛素、張成華、金穗投資合計直接持有華力特股份數的比例-屠方魁已補償金額

陳愛素當年度應補償金額=[(截至當年度期末華力特累計承諾淨利潤數-截至當年度期末華力特累計實現淨利潤數)÷承諾期內各年度華力特承諾淨利潤之和×本次交易的總對價-蔡獻軍、陳鵬累計應補償金額(含當年度)] ×陳愛素股權交割日前直接持有的華力特股份數佔屠方魁、陳愛素、張成華、金穗投資合計直接持有華力特股份數的比例-陳愛素已補償金額

張成華當年度應補償金額=[(截至當年度期末華力特累計承諾淨利潤數-截至當年度期末華力特累計實現淨利潤數)÷承諾期內各年度華力特承諾淨利潤之和×本次交易的總對價-蔡獻軍、陳鵬累計應補償金額(含當年度)] ×張成華股權交割日前直接持有的華力特股份數佔屠方魁、陳愛素、張成華、金穗投資合計直接持有華力特股份數的比例-張成華已補償金額

金穗投資當年度應補償金額=[(截至當年度期末華力特累計承諾淨利潤數-截至當年度期末華力特累計實現淨利潤數)÷承諾期內各年度華力特承諾淨利潤之和×本次交易的總對價-蔡獻軍、陳鵬累計應補償金額(含當年度)] ×金穗投資股權交割日前直接持有的華力特股份數佔屠方魁、陳愛素、張成華、金穗投資合計直接持有華力特股份數的比例-金穗投資已補償金額

屠方魁、陳愛素、金穗投資之間對業績補償相互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其他業績補償責任人之間及其與屠方魁、陳愛素、金穗投資之間對業績補償責任均互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蔡獻軍、陳鵬當年度需向上市公司支付補償的,則以現金補償。蔡獻軍、陳鵬向上市公司支付的現金補償總額不超過其分別間接持有的華力特股權在本次交易中的作價。

如屠方魁、陳愛素、張成華、金穗投資當年度需向上市公司支付補償的,則先以其因本次交易取得的尚未出售的股份進行補償,不足的部分以現金補償。具體補償方式如下:

先以其因本次交易取得的尚未出售的股份進行補償。具體如下:

當年應補償股份數量=當年應補償金額÷發行股份價格

上市公司在承諾期內實施轉增或股票股利分配的,則補償股份數量相應調整為:當年補償股份數量(調整後)=當年應補償股份數×(1+轉增或送股比例)

若上市公司在承諾年度內實施現金分配,業績補償責任人對應當年度補償股份所獲得的現金分配部分隨補償股份一併返還給上市公司,計算公式為:返還金額=截至補償前每股已分配的現金股利(以税前金額為準)×税當期應補償股份數量。

上市公司應在當年度《專項審核報告》在指定媒體披露後的3個工作日內,召開董事會按照本協議確定的方法計算屠方魁、陳愛素、張成華、金穗投資該承諾年度需補償金額及股份數,補償的股份經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審議後由上市公司以1元總價回購。若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上述股份回購註銷方案,猛獅科技於股東大會決議公告後五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上述業績補償責任人,其應在收到通知的五個工作日內向登記結算公司發出將其當年需補償的股份劃轉至猛獅科技董事會設立的專門賬户的指令。該部分股份不擁有對應的股東表決權且不享有對應的股利分配的權利。

若因猛獅科技股東大會未通過上述股份回購註銷方案或其他原因導致股份回購註銷方案無法實施的,猛獅科技將在股東大會決議公告後五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相關業績補償責任人,其應在接到該通知後30日內,在符合相關證券監管法規、規則和監管部門要求的前提下,將相當於應補償股份總數的股份按照本次補償的股權登記日登記在冊的猛獅科技其他股東各自所持猛獅科技股份佔猛獅科技其他股東所持全部猛獅科技股份的比例贈送給猛獅科技其他股東。

屠方魁、陳愛素、張成華、金穗投資尚未出售的股份不足以補償的,差額部分由其以現金補償。

無論如何,業績補償責任人向上市公司支付的股份補償與現金補償總計不超過標的股權的交易總對價。在各年計算的應補償金額少於或等於0時,按0取值,即已經補償的金額不衝回。

上市公司應在當年度《專項審核報告》在指定媒體披露後的3個工作日內,召開董事會確認所有業績補償責任人的現金補償金額,並及時書面通知業績補償責任人。業績補償責任人應在接到上市公司要求現金補償的書面通知後30個工作日內向上市公司指定賬户支付當期應付補償金。

5、利潤承諾期末減值測試

在承諾期屆滿後三個月內,上市公司應聘請具有證券、期貨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對標的股權出具《減值測試報告》。如:標的股權期末減值額>已補償股份總數×發行股份價格+已補償金額,則屠方魁、陳愛素、張成華、金穗投資應對上市公司另行補償。上市公司應在《減值測試報告》在指定媒體披露後的3個工作日內,召開董事會按照該補償義務人股權交割日前持有的華力特股份數佔屠方魁、陳愛素、張成華、金穗投資合計持有華力特股份數的比例計算其需承擔的減值測試補償金額及股份數,再由上市公司向其發出書面通知。補償時,先以其因本次交易取得的尚未出售的股份進行補償,不足的部分由其以現金補償。因標的股權減值應補償金額的計算公式為:應補償的金額=期末減值額-在承諾期內因實際利潤未達承諾利潤已支付的補償額。無論如何,標的股權減值補償與盈利承諾補償合計不超過標的股權的交易總對價。在計算上述期末減值額時,需考慮承諾期內上市公司對華力特進行增資、減資、接受贈予以及利潤分配的影響。屠方魁、陳愛素、張成華、金穗投資補償的股份經上市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後由上市公司以1元總價回購。

上市公司、業績補償責任人同意,股份交割日後,華力特應在承諾期各會計年度結束後,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專項審核報告》。

(四)保持上市公司獨立性的承諾

為了保持上市公司獨立性,獲得股份對價的交易對方屠方魁、陳愛素、張成華、杜宣、張妮、邱華英、黃勁鬆、劉玉、饒光黔、周文華、廖焱琳、張婷婷、金穗投資、中世融川、力瑞投資、百富通出具了《保持上市公司獨立性的承諾》,內容如下:

在本人/本單位作為猛獅科技的股東期間,將保證與猛獅科技做到人員獨立、資產獨立完整、業務獨立、財務獨立、機構獨立,具體承諾如下:

1、關於人員獨立性

(1)保證猛獅科技的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和董事會祕書等高級管理人員不在本人控制的/本單位及本單位控制的其他企業中擔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職務,且不在本人控制的/本單位及本單位控制的其他企業領薪;保證猛獅科技的財務人員不在本人控制的/本單位及本單位控制的其他企業中兼職、領薪。

(2)保證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本單位及本單位控制的其他企業完全獨立於猛獅科技的勞動、人事及薪酬管理體系。

2、關於資產獨立、完整性

(1)保證猛獅科技具有獨立完整的資產,且資產全部處於猛獅科技的控制之下,併為猛獅科技獨立擁有和運營。

(2)保證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本單位及本單位控制的其他企業不以任何方式違規佔有猛獅科技的資金、資產;不以猛獅科技的資產為本單位及本單位控制的其他企業的債務提供擔保。

3、關於財務獨立性

(1)保證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本單位及本單位控制的其他企業不與猛獅科技及下屬子公司共用一個銀行帳户。

(2)保證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本單位及本單位控制的其他企業不違法干預猛獅科技的資金使用調度。

(3)不干涉猛獅科技依法獨立納税。

4、關於機構獨立性

保證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本單位及本單位控制的其他企業與猛獅科技之間不產生機構混同的情形,不影響猛獅科技的機構獨立性。

5、關於業務獨立性

(1)保證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本單位及本單位控制的其他企業獨立於猛獅科技的業務。

(2)保證本人/本單位除通過行使股東權利之外,不干涉猛獅科技的業務活動,本單位不超越董事會、股東大會,直接或間接干預猛獅科技的決策和經營。

(3)保證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本單位及本單位控制的其他企業不在中國境內外以任何方式從事與猛獅科技相競爭的業務。

(4)保證儘量減少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本單位及本單位控制的其他企業與猛獅科技的關聯交易;若有不可避免的關聯交易,將依法簽訂協議,並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公司章程》等規定依法履行程序。

(五)避免同業競爭的承諾

為了避免與上市公司出現同業競爭的情況,獲得股份對價的交易對方屠方魁、陳愛素、張成華、杜宣、張妮、邱華英、黃勁鬆、劉玉、饒光黔、周文華、廖焱琳、張婷婷、金穗投資、中世融川、力瑞投資、百富通出具了《關於避免同業競爭的承諾》,內容如下:

1、截至本函出具之日,除華力特及其子公司外,本人/本單位在中國境內外任何地區未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間接經營(包括但不限於自行或與他人合資、合作、聯合經營)、投資與猛獅科技、華力特構成或可能構成競爭的業務或企業。

2、本次交易完成後,本人/本單位持有猛獅科技股票期間,本人/本單位承諾本人/本單位及本人/本單位控制的企業不會直接或間接經營任何與猛獅科技及其下屬子公司經營的業務構成競爭或可能構成競爭的業務;不會投資任何與猛獅科技及其下屬子公司經營的業務構成競爭或可能構成競爭的其他企業;如本人/本單位及本人/本單位控制的其他企業擬進一步拓展現有業務範圍,與猛獅科技及其下屬子公司經營的業務產生競爭,則本人/本單位保證將採取停止經營產生競爭的業務的方式,或者採取將競爭的業務納入猛獅科技的方式,或者採取將產生競爭的業務轉讓給無關聯關係第三方等合法方式,使本人/本單位及本人/本單位控制的其他企業不從事與猛獅科技主營業務相同或類似的業務,以避免同業競爭。

3、如本人/本單位違反上述承諾而給猛獅科技造成損失的,取得的經營利潤無償歸猛獅科技所有。

(六)減少及規範關聯交易的承諾

為規範將來可能存在的關聯交易,獲得股份對價的交易對方金穗投資、中世融川、力瑞投資、百富通、屠方魁、陳愛素、張成華、杜宣、張妮、邱華英、黃勁鬆、劉玉、饒光黔、周文華、廖焱琳、張婷婷出具了《減少及規範關聯交易的承諾》,內容如下:

1、本次交易完成後,在本企業/本人作為猛獅科技的股東期間,本企業/本人及本企業/本人控制的企業將盡量減少並規範與猛獅科技及下屬子公司的關聯交易,不會利用自身作為猛獅科技股東的地位謀求與猛獅科技在業務合作等方面給予優於市場第三方的權利;不會利用自身作為猛獅科技股東的地位謀求與猛獅科技達成交易的優先權利。若存在確有必要且不可避免的關聯交易,本企業/本人及本企業/本人控制的企業將與猛獅科技按照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深圳證券交易所以及猛獅科技章程等有關規定,遵循公平、公允、等價有償等原則,依法訂立協議,辦理有關內部決策、報批程序並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保證不以與市場價格相比顯失公平的價格損害猛獅科技的合法權益。

2、確保本企業/本人不發生佔用猛獅科技資金、資產的行為,不要求猛獅科技向本人/本企業及本人/本企業投資或控制的其他企業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

3、確保本企業/本人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法規以及猛獅科技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行使股東權利,在股東大會對涉及本人/本企業與猛獅科技的關聯交易進行表決時,依法履行迴避表決的義務。

上述承諾具體內容詳見公司於20xx年2月26日登載於巨潮資訊網網站上的《廣東猛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於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暨關聯交易事項相關方出具承諾事項的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請解除限售股份的各股東均嚴格履行了上述承諾。除上述承諾外,本次申請解除限售的各股東對公司不存在其他承諾。

三、非經營性佔用上市公司資金和違規擔保情況

本次申請解除限售股份的股東不存在非經營性佔用上市公司資金的情況,公司也不存在對其違規擔保情況。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為20xx年2月28日。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數量為6,675,527股,佔公司股本總額的2.0310%。

3、本次申請解除股份限售的股東數量為12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體情況如下:

單位:股

備註1:張成華共計持有限售股份8,900,705股,根據其作出的《關於認購股份鎖定期的承諾》,該部分股份需分批次解除限售;本次申請解除限售為公司向其發行股份購買資產8,900,705股中的20%,即為1,780,141股,該部分股份不涉及質押股份。其中質押股份7,120,560股,在上述股份鎖定期屆滿且相應限售股份解除質押後方可上市流通。

備註2:深圳市力瑞投資有限公司共計持有限售股份2,848,225股,根據其作出的《關於認購股份鎖定期的承諾》,該部分股份需分批次解除限售;本次申請解除限售為公司向其發行股份購買資產2,848,225股中的20%,即為569,645股。

備註3:杜宣共計持有限售股份2,536,701股,根據其作出的《關於認購股份鎖定期的承諾》,本次申請解除限售為公司向其發行股份購買資產2,536,701股中的100%,即為2,536,701股。

備註4:深圳市百富通投資有限公司共計持有限售股份979,078股,根據其作出的《關於認購股份鎖定期的承諾》,本次申請解除限售為公司向其發行股份購買資產979,078股中的100%,即為979,078股。

備註5:張妮共計持有限售股份489,539股,根據其作出的《關於認購股份鎖定期的承諾》,本次申請解除限售為公司向其發行股份購買資產489,539股中的100%,即為489,539股。

備註6:邱華英共計持有限售股份316,420股,根據其作出的《關於認購股份鎖定期的承諾》,該部分股份需分批次解除限售;本次申請解除限售為公司向其發行股份購買資產316,420股中的20%,即為63,284股。

備註7:黃勁鬆共計持有限售股份252,335股,根據其作出的《關於認購股份鎖定期的承諾》,該部分股份需分批次解除限售;本次申請解除限售為公司向其發行股份購買資產252,335股中的20%,即為50,467股。

備註8:劉玉共計持有限售股份240,319股,根據其作出的《關於認購股份鎖定期的承諾》,該部分股份需分批次解除限售;本次申請解除限售為公司向其發行股份購買資產240,319股中的20%,即為48,063股。

備註9:饒光黔共計持有限售股份212,282股,根據其作出的《關於認購股份鎖定期的承諾》,該部分股份需分批次解除限售;本次申請解除限售為公司向其發行股份購買資產212,282股中的20%,即為42,456股。

備註10:周文華共計持有限售股份212,282股,根據其作出的《關於認購股份鎖定期的承諾》,該部分股份需分批次解除限售;本次申請解除限售為公司向其發行股份購買資產212,282股中的20%,即為42,456股。

備註11:廖焱琳共計持有限售股份200,266股,根據其作出的《關於認購股份鎖定期的承諾》,該部分股份需分批次解除限售;本次申請解除限售為公司向其發行股份購買資產200,266股中的20%,即為40,053股。

備註12:張婷婷共計持有限售股份168,223股,根據其作出的《關於認購股份鎖定期的承諾》,該部分股份需分批次解除限售;本次申請解除限售為公司向其發行股份購買資產168,223股中的20%,即為33,644股。

備註13:屠方魁共計持有限售股份13,818,345股,根據其作出的《關於認購股份鎖定期的承諾》,該部分股份鎖定期為36個月,本次未能申請解除限售。其中質押股份13,500,000股,在上述股份鎖定期屆滿且相應限售股份解除質押後方可上市流通。

備註14:陳愛素共計持有限售股份12,883,771股,根據其作出的《關於認購股份鎖定期的承諾》,該部分股份鎖定期為36個月,本次未能申請解除限售。其中質押股份12,000,000股,在上述股份鎖定期屆滿且相應限售股份解除質押後方可上市流通。

備註15:深圳金穗投資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共計持有限售股份3,916,300股,根據其作出的《關於認購股份鎖定期的承諾》,該部分股份鎖定期為36個月,本次未能申請解除限售。其中質押股份3,916,300股,在上述股份鎖定期屆滿且相應限售股份解除質押後方可上市流通。

備註16:北京中世融川股權投資中心(有限合夥)共計持有限售股份3,178,823股,根據其作出的《關於認購股份鎖定期的承諾》,該部分股份鎖定期為36個月,本次未能申請解除限售。其中質押股份3,178,823股,在上述股份鎖定期屆滿且相應限售股份解除質押後方可上市流通。

5、本次解除限售前後公司股本結構變動情況

單位:股

五、獨立財務顧問核查意見

經核查,獨立財務顧問認為:

截至本核查意見出具日,猛獅科技20xx年向16名交易對方發行股份購買資產而發行的部分限售股,張成華等12名交易對方本次申請解除限售股份的數量、上市流通時間符合《公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並嚴格履行本次交易的相關承諾,無違反承諾的情形,上市公司相關信息披露真實、準確、完整;獨立財務顧問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項無異議。

六、備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請書;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請表;

3、公司股份結構表和限售股份明細表;

4、獨立財務顧問核查意見。

特此公告。

廣東猛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