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拆除廣告牌的函

關於拆除廣告牌的函1

江安縣路政大隊:

關於拆除廣告牌的函

我鎮二龍口場鎮三岔路口是車輛行人的密集場所,而三岔路口的廣告牌因年久失修,存在嚴重的安全隱患,按照安全生產工作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建議貴隊拆除三岔路口廣告牌,消除安全隱患。

關於拆除廣告牌的函2

xx家居廣場:

我局於xxxx年12月16日通過公開招標形式將萬安中心城區路燈燈杆(總計365支)廣告位置經營權出讓給泉州客家人廣告裝飾有限公司,期限自xxxx年元月1日至12月31日。同時,泉州客家人廣告裝飾有限公司於xxxx年元月10日將中標區域內路燈燈杆旗設置形式及具體工藝模式報區政府批准。

現經查實,你單位擅自在中標區域內安吉路等部分路段路燈燈杆上設置廣告牌。為嚴格有關法規的貫徹執行,現責令你單位在3天內自行拆除非法設置的廣告,否則,我局將請區城市行政執法局依照有關法規給予立案查處。

特此通知,請遵照執行。

洛江區建設局

xxx年四月二十八日

關於拆除廣告牌的函3

縣交警大隊:

近期,正平街東段(龍興路與正平街拐角)、正平街西段(正平街與商品一條街拐角)道路中間的隔離防護欄被大風頻頻颳倒,給過往車輛及行人造成很大的安全隱患,其主要原因是防護欄上懸掛的廣告牌所導致。

根據國務院《城市道路管理條例》和《城市市容和環境衞生管理條例》,為確保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特通知你單位於今、明兩天拆除該兩段道路隔離防護欄上懸掛的廣告牌,防範交通事故的發生。

望即日函覆。

xx縣住建局

xxx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