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決定公文(精選5篇)

行政處罰決定公文 篇1

被處罰人:支某,男,1989年09月02日,身份證,37011219890902,

行政處罰決定公文(精選5篇)

單位及職業XX區XX鎮支家嶺村,現住居XX區XX鎮支家嶺村。

現查明:20xx年10月1日早上8點22分,在XX派出所院內北側停車場,民警王明(化名)駕駛自己購買的車號為:魯W28021的起亞銀灰色轎車到所值班,剛把車停好,一位支家嶺村村民支某(男,19歲)有事找王明警官,王明同志正在車上刮鬍子讓支某等一下,支某用有左腳踹了起亞車右前臉子兩腳,致車右前臉子兩處劃痕,扭送支某到所裏處理。以上事實有違法嫌疑人陳述、證人證言、受害人陳述等證據證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現決定給予支某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

履行方式: .

被處罰人如不服本決定,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起六十日內向XX市公安局或者XX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三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附: 清單共份。

年10月1日

被處罰人(簽名)支某

行政處罰決定公文 篇2

_________罰[ ] 號

當事人:__________ 單位名稱: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 性別:______ 年齡: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當事人_______________一案,經本單位依法調查,現查明:

(違法事實與證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單位認為:當事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行為已違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______________________之規定,本單位作出如下處罰決定:

當事人必須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持本決定書到 ___________ 繳納罰沒款。逾期不按規定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當事人對本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_________或 ____________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期間,本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

當事人逾期不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也不履行本行政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處罰機關(印章)

年 月 日

行政處罰決定公文 篇3

當事人:陳

性別:男

年齡:XX歲

身份證號:32070

住址:

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號:32070

營業執照號碼:

字號:

經營地址:X市X縣路1號門面

委託代理人:無

案件來源:X年X月X日,我局在位於X市XX縣路1號門面,當事人的經營場所(超市)內,查獲下列捲煙:84`S南京(精品)5條、84`S南京(紅)5條,合計10條,案值人民幣1550元(市場中間價)。當事人持有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其證號為32070。因上述捲煙均有明顯假冒特徵,其行為涉嫌銷售非法生產捲煙,本局經主管領導批准後於同日立案調查,對上述捲煙採取了先行登記保存措施,並存放於煙草專賣局先行登記保存庫,執法人員對現場進行了拍照取證。X年X月X日,我局對當事人下發了《先行登記保存物品處理通知書》,告知其被登記保存物品已抽樣送江蘇省質量技術監督煙草產品質量檢驗站鑑定。

違法事實:經過審理查明,上述捲煙均系當事人從上門推銷捲煙的男煙販處購進並全部放在經營場所銷售。具體情況如下:84`S南京(精品)5條(進價150元/條,售價200元/條)、84`S南京(紅)5條(進價60元/條,售價110元/條)。因均未售出即被我局查獲,無違法所得,按照實際銷售價格計算其銷售非法生產捲煙違法銷售總額為人民幣1550元。 上述捲煙經檢測均為假冒註冊商標且偽劣捲煙,均屬非法生產捲煙,該檢測結果已告知當事人。

證據:上述事實,由以下證據證實:

(一)程序部分。證明我局對當事人陳涉嫌銷售非法生產捲煙的違法行為進行立案、調查的程序合法。

1.X煙專處立[]號《立案報告表》,書證,證明按照相關規定履行了立案批准程序;

2.《先行登記保存批准書》,書證,證明按照相關規定履行了證據先行登記保存批准程序;

3.X煙專存處[]號《先行登記保存物品處理通知書》,書證,證明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之規定,在7日內對先行登記保存物品進行了處理;

4.X煙專檢告[]號《捲煙鑑定結果告知書》,書證,證明按照法定程序告知了當事人鑑定結果以及申請複檢的途徑和期限;

5.X煙專處終[]號《調查終結報告》,書證,證明按照自立案之日起30內調查取證終結。

(二)事實部分。證明當事人陳涉嫌銷售非法生產捲煙行為的時間、數量、銷售總額等。

1.X年X月X日對當事人經營場所檢查的現場檢查筆錄1份,檢查筆錄,證明當事

人在現場銷售有明顯假冒特徵捲煙的事實;

2.X年X月X日對當事人所作的先行登記保存通知書1份,書證,證明對當事人的涉案物品進行先行登記保存履行了告知義務和告知當事人先行登記保存的物品的具體狀況;

3.X年X月X日先行登記保存物品清單,書證,證明當事人對先行登記保存物品的品種、規格、數量及特徵確認無誤;

4.X年X月X日對當事人經營場所檢查的現場照片4張(店面、涉案卷煙、價格標籤等),視聽資料,證明當事人違法行為的現場狀態、涉案卷煙及銷售價格等情況;

5.鑑別檢驗抽樣單1份,書證,證明抽樣產品名稱、抽樣日期、抽樣數量和抽樣基數,符合抽樣的標準和程序;

6.鑑別檢驗委託書1份,書證,證明受委託的檢測單位為具有資質的合法的檢測單位;

7.江蘇省質量技術監督煙草產品質量檢驗站出具的鑑別檢驗報告1份(編號:~0);鑑定結論,證明涉案卷煙的檢測結論,均為假冒註冊商標且偽劣捲煙;

8.調查詢問通知書1份,書證;證明已依法告知當事人接受處理的期限和相關權利義務;

9.當事人陳身份證照片1張,視聽資料,證明當事人本案身份;

10.對當事人陳詢問筆錄1份,當事人陳述,證明違法行為的基本事實;

11.工商營業執照照片1張,視聽資料,證明當事人是承擔行政法律責任的適格主體;

12.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照片1張,視聽資料,證明當事人是承擔行政法律責任的適格主體;

13.從當事人經營場所提取的捲煙價格標價籤2張,書證,證明當事人對外銷售涉案卷煙的銷售價格;

14.捲煙零售户誠信經營承諾書1份,書證,證明當事人明知銷售非法生產捲煙行為為違法行為。

本局已於X年X月X日向當事人陳全部出示並製作證據質證筆錄,當事人對我局調查取證情況無異議。以上證據經過查證屬實,事實清楚,證據充分,足以認定。

執法程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之規定,我局於X年X月X日向當事人發出了《煙草專賣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X煙專處告[]號),並於X月X日收到當事人的送達回證,當事人要求陳述申辯。我局於X月X日聽取了當事人的陳述申辯。當事人申辯其自己也是受害者,並不知道其銷售的捲煙為非法生產的捲煙,要求對其減輕處罰。我局對當事人提出的申辯理由進行了複核,認為當事人作為捲煙經營者,應當從其購進的捲煙價格上辨明其購進的捲煙為非法生產的捲煙,當事人對此應該是明知。我局認為當事人提出的陳述申辯理由不能成立,不具備減輕處罰的條件。

違法依據和定性:本局認為,作為捲煙經營户,應該自覺遵守國家煙草專賣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銷售非法生產的煙草製品。”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屬銷售非法生產捲煙行為,理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處罰依據和處罰內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七條、第四十條第一款規定銷售非法生產的煙草專賣品的,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銷售,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銷售總額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罰款,並將非法銷售的煙草專賣品公開銷燬。”《 X市煙草專賣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適用規則》第十四條第二款第(一)項的規定:“銷售總額在20xx元(含)以下的,處以違法銷售總額20%以上30%以下的罰款”的規定,決定對當事人作出以下如下行政處罰:

1、責令停止上述違法行為:

2、公開銷燬上述非法生產捲煙,即84`S南京(精品)5條、84`S南京(紅)5條;

3、處以違法銷售總額25%的罰款,計人民幣叁佰捌拾柒元伍角(¥387.50)。

履行方式和期限:請於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末日為節假日的順延)到中國XX銀行分行營業部(罰沒收入專户,賬號:,開户行:,地址:X縣路號)繳納上述款項。到期不繳納罰款的,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的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救濟途徑和期限: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煙草專賣局或X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或十五日內直接向X市X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逾期不申請複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的,本機關將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複議和起訴期間,本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

聯繫人:、 聯繫電話:

X年X月X日

行政處罰決定公文 篇4

被處罰人:湖南xx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男,60歲,系湖南xx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案 由:非法佔地

經動態巡查發現,20xx年5月,該公司未經有權機關批准,擅自在xx縣雲集鎮雲集大道以北、興園路以東佔地建廠房,20xx年7月6日,我局對其進行了立案調查,現已查明:

你公司於20xx年10月註冊成立,坐落在xx縣雲集鎮工業園內,註冊資金貳仟萬元整,經營範圍:塑膠管材、板材的生產及銷售。你公司於20xx年5月18日與xx縣雲集經濟開發區(工業園)管委會簽訂了《投資合同書》,協議用地30畝(具體以地塊紅線為準),土地坐落在雲集鎮雲集大道以北、興園路以東,該宗地建設符合xx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你公司於20xx年5月開始動工建設,xx縣國土資源局測繪隊經實地測量,已建成圍牆、廠房,實際違法佔地總面積為16576㎡,土地類型為荒草地。

20xx年4月12日,我局對你下達了《國土資源行政處罰告知書》南國土資執告字[20xx]0603號、《國土資源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南國土資執聽告字[20xx]0603號。並已簽收。在被告知享有陳述、申辯和聽證的權利時,被處罰人未要求陳述、申辯和聽證的權力。

以上事實,有書證、人證、證言等證據,足以認定,在被告知享有陳述、申辯和聽證的權利時,被處罰人亦未要求陳述、申辯和聽證。

本局認為:你公司在建設圍牆、廠房時,未經有權機關批准,就動工建設佔用土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第四十三條的規定,構成非法佔地事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二條的規定,責令你公司改正土地違法行為,並決定處罰如下:

1、沒收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廠房;

2、對非法佔地面積按10元/㎡處以罰款,共計人民幣壹拾陸萬伍仟柒佰陸拾圓整。

你公司在收到該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xx縣政務中心繳款(開户銀行:xx縣信用聯社城關信用社,帳户:xx縣非税收入匯繳結算户,帳號:841000

8012)。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本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之規定,每日按罰款額百分之三處以罰款。

你公司如不服本行政處罰決定,可在接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後六十日內,依法向衡陽市國土資源局或xx縣人民政府(法制辦)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在接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二個月內向xx縣人民法院起訴。逾期既不申請行政複議或不起訴,又不履行本行政處罰決定的,本局將依法申請xx縣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xx縣國土資源局

二〇xx年八月五日

行政處罰決定公文 篇5

當事人:,男,x歲,x族,務農。户籍所在地:雷山縣丹江鎮xx村x組,現居住雷山縣丹江鎮。

違章建房一案,經本單位依法調查,現查明:(違法事實

與依據)屬於縣城規劃區內,你在此建房未取得縣國土部門和縣建設規劃主管部門的同意,屬於無證建房,且土地獲得方式屬非法買賣土地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第一款:“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建築物、構築物、道路、管線和其它工程建設的,建設單位或個人應當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第三款:“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第十二條:“依法改變土地權屬和用途的,應當辦理土地變更登記手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無法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並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的規定。該建築房屋屬違法建築物,應當依法拆除和對當事人進行罰款。

現要求你:1、限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起20日內自行將違法

建築物拆除完畢;2、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起15日將違章建築罰款人民幣xx元整(¥.00元)交到縣主建局財務室(逾期不按規定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如不服本決定,可自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雷山縣人民政府或黔東南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申請行政複議,也可在3個月內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若逾期不申請行政複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期間,本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

逾期不申請行政複議或不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也不履行本行政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xx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