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行政處罰決定書(精選18篇)

公司行政處罰決定書 篇1

污水處理有限責任公司

公司行政處罰決定書(精選18篇)

法定代表人:陳

營業執照註冊號:(1-1)

組織機構代碼:

地址:產業集聚區xx產業園

一、違法事實和證據

省環境監察總隊執法人員x年1月19日對你單位進行了現場檢查,並委託鄭州市通標環境檢測有限公司對你單位污水總排口出水進行取樣監測,化學需氧量超標排放,化學需氧量124mg/L(排放標準50mg/L)。1月27日下達《責令改正環境違法行為決定書》,責令你單位立即停止超標準排放污染物,並現場送達。以上事實有我廳“調查詢問筆錄”、“現場檢查(勘察)筆錄”、《鄭州市通標環境檢測有限公司檢測報告》等為證。

你單位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條之規定“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和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之規定。

我廳於x年2月6日向你單位送達了《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豫環罰先〔〕1號),告知你單位對我廳擬作出的行政處罰有權進行陳述申辯和申請聽證。你單位未向我廳提出申辯和聽證要求。

以上事實有我廳《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豫環罰先〔〕1號)和《送達回證》等為證。

根據你單位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和證據,參照《河南省環境行政處罰裁量標準(修訂)》,你單位的環境違法行為屬於排放水污染物超過水污染物排放標準50%以上的。

二、行政處罰的依據、種類及其履行方式和期限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條第一款“違反本法規定,排放水污染物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者超過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按照權限責令限期治理,處應繳納排污費數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之規定,經研究,我廳對你單位環境違法行為作出以下處理:

1、責令立即糾正環境違法行為;

2、給予上一個月應繳納排污費數額三倍的罰款,共計193762.8元(64587.6元×3)。

你單位應當自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款匯入河南省財政廳指定的非税收入財政專户(開户名稱:河南省財政廳非税收入財政專户;銀行賬號:;代辦銀行:廣發銀行鄭州經三路支行)。款項繳清後,請持銀行受理回單到我廳規劃財務處索取罰款收據,並將繳款憑據複印件報送我廳政策法規處備案。

三、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你單位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環境保護部或者河南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在接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向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逾期不申請行政複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廳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x年3月9日

公司行政處罰決定書 篇2

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營業執照註冊號:

組織機構代碼:

證書編號:國環評證乙字第號

法定代表人:王

地址:xx省xx市xx區路號(x大廈)x室

環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環境違法一案,經我部華東環境保護督查中心現場調查,並應你公司要求舉行了環境行政處罰聽證會,現已審查終結。

一、環境違法事實和證據

經調查核實,你公司於x年4月編制電源有限公司年產300萬套鉛酸蓄電池極板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時,將評價日期更改為x年7月;在環評文件中“經現場踏勘,項目所處地500m範圍內無任何居民點”的描述與事實不符。

以上事實,有華東環境保護督查中心x年3月18日《關於〈關於委託對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涉嫌環境違法問題進行調查取證的函〉的覆函》(華東環督函〔〕21號)和x年2月28日《調查詢問筆錄》、你公司x年1月26日《關於電源有限公司環評承接情況的説明》和《關於電源有限公司年產300萬套鉛酸蓄電池極板項目情況的説明》、x年2月28日《關於電源有限公司環評情況的説明》和《關於電源有限公司年產300萬套鉛酸蓄電池極板項目情況的説明》、x年4月《電源有限公司年產300萬套鉛酸蓄電池極板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表》為證。

你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十九條關於環評機構資質管理制度的規定,依法應當予以處罰。

我部於x年3月28日告知你公司違法事實、處罰依據和擬作出的處罰決定,並告知你公司有權進行陳述、申辯和要求聽證。我部《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環法字〔〕17號)於x年4月7日送達至你公司,你公司於x年4月8向我部提出聽證申請。我部於x年4月18日通知你公司有關聽證會事項,於x年4月28日在xx省南京市舉行了行政處罰聽證會。你公司代理人徐衞華出席了聽證會。

綜合你公司聽證會意見,你公司對在編制日期和防護距離上弄虛作假的事實認定沒有異議,認為我部擬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符合法律法規規定,但偏重。另外,你公司對“擅自降低環境影響評價等級”的事實認定有異議,認為環評單位不可能自行決定降低環評等級。經研究,我部對你公司上述異議意見予以考慮,但你公司的陳述申辯意見不影響對違法行為的認定和處罰。

以上事實,有我部x年3月28日《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環法字〔〕17號)及《送達回證》、x年4月18日《行政處罰聽證通知書》(環法字〔〕20號)及《送達回證》、x年4月28日《聽證筆錄》、你公司x年4月8日《聽證申請》為證。

二、行政處罰的依據、種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接受委託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提供技術服務的機構在環境影響評價工作中不負責任或者弄虛作假,致使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失實的,由授予環境影響評價資質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降低其資質等級或者吊銷其資質證書,並處所收費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上述規定,我部決定對你公司處以如下處罰:

(一)吊銷《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資質證書》(國環評證乙字第1968號);

(二)罰款三萬元。

三、行政處罰決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一)關於吊銷資質證書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你公司應於接到本決定書時將《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資質證書》(國環評證乙字第1968號)正本和副本原件交送達人員收回。

(二)關於罰款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實施辦法》的規定,你公司應於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持我部出具的“一般繳款書”將罰款繳至中央總金庫。

你公司繳納罰款後,應將繳款憑據複印件報送我部備案。逾期不繳納罰款,我部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我部委託華東環境保護督查中心對你公司履行處罰決定的情況實施環境行政執法後督察。請你公司於x年6月15日前將履行處罰決定的情況書面報告我部。

四、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你公司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在接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我部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在接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三個月內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逾期不申請行政複議,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部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x年五月十七日

公司行政處罰決定書 篇3

受處罰機構名稱:保險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xx市xx區路x號領袖xx1棟樓

主要負責人:曹

經查,你公司存在下列違法行為:

一、財務業務數據不真實。一是公司核心業務系統和財務數據未如實記錄業務情況。x5年1月至x年4月,你公司根據利益需要,選擇性地將部分自身代理的車險業務通過其他機構或人員的端口出單(俗稱“送單”)或將其他機構及人員代理的車險業務通過本公司端口出單(俗稱“收單”),導致相關業務未如實錄入你公司核心業務系統,相關資金也未如實在公司財務進行處理,造成公司核心業務系統及財務數據均無法真實反映公司實際經營情況。其中,“送單”業務涉及代理保費20,093,652.62元,手續費4,834,671.72元,“收單”業務涉及代理保費3,287,394.63元,手續費890,035.78元。上述業務涉及保費佔同期保費總額的6.78%,涉及手續費佔同期手續費總額的6.67%。二是2,029,064.67元代理收入未入賬。x5年9月至x年4月,你公司收取保險公司營銷人員給予的展業手續費和業務推動費共計2,029,064.67元,因無需開具相關發票,該收入未納入公司代理收入賬,直接經財務部員工楊某、黃某個人銀行卡進行收支,且無相關會計憑證記錄。三是發放佣金財務處理不實。x年1月,你公司佣金發放台賬顯示發放佣金2096筆,共計7,045,067.77元,而對應會計憑證顯示發放總部佣金5034筆,共計7,045,067.77元,佣金發放筆數相差2938筆。

二、委託未執業登記人員從事保險銷售。x5年1月至x年4月,你公司共有銷售人員5415名,有5299名銷售人員未在你公司進行執業登記,佔比97.86%,涉及代理保費294,575,047.10元,佣金67,193,551.24元。

上述違法事實,有事實確認書、財務憑證、業務台賬、銀行卡交易記錄、佣金發放台賬、相關人員詢問筆錄等證據在案證明,足以認定。

上述行為一違反了《保險法》(x5修正)第八十六條和第一百三十二條的規定,鑑於涉案金額較大,依據《保險法》(x5修正)第一百七十條,我局決定對你公司處以三十五萬元罰款。

上述行為二違反了《保險銷售從業人員監管辦法》第十六條的規定,依據《保險銷售從業人員監管辦法》第三十一條,我局決定對你公司給予警告,並處罰款三萬元。

綜上,我局決定對你公司給予警告,並處三十八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你公司必須立即採取措施對上述違法行為予以改正,並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15日內按下述賬户上繳罰款,在繳納罰款後的10日內將注有當事人名稱的繳款憑據複印件送我局法制處備案。到期不繳納罰款的,將每日按罰款金額的3%加處罰款。

賬户名稱: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管局

賬 號:

開户行:中國建設銀行梨園支行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接到本處罰決定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中國保監會申請行政複議,或6個月內向xx市xx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期間,行政處罰不停止執行。逾期不履行處罰決定,又不申請複議或起訴的,我局將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保監局

x年11月11日

公司行政處罰決定書 篇4

XX市公安局XX區分局撤銷行政處罰決定書 公(治)撤字[200X]第018號被處罰人:,男,漢族,國中文化,198X年10月20日出生,身份證號:012126198X102X1211,現住址:X市XX縣XX鄉XX村,農民。 違法犯罪經歷:20xx年9月4日因盜竊被我局行政拘留十日,決定後查明,其20xx年4月14日曾因盜竊被XX省XX市XX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符合勞動教養條件,經報XX市人民政府勞動教養審批委員會於200X年9月9日,以X勞教字[200X]第025號決定對勞動教養一年。 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勞動教養案件規定》第四十八條及《公安部法制局關於作出行政拘留處罰決定後能否變更為勞動教養問題的電話答覆》(20xx年8月9日)的相關規定。現決定撤銷公(治)決字【200X】第200X004X44號對行政處罰決定,執行勞動教養決定,被行政拘留一日折抵勞動教養一日。

二0xx年九月十日

公司行政處罰決定書 篇5

歐華欽、謝超勇(地址:赤坎區堂美村2號、24號):

我局於20xx年8月18日對你兩人未經批准、非法轉讓土地一案立案調查。經查實,20xx年3月8日,你兩人與陳清華簽訂《房屋土地租賃合同書》,將位於赤坎區堂美村東側3.5畝土地出租給陳清華作為建設工廠使用。土地租賃期限為6年,自20xx年3月8日至20xx年3月7日止;土地租金每年每畝3500元,一年的土地租金12250元;土地租金支付方式為每二年繳交一次,20xx年3月8日,你兩人收取陳清華支付的前二年土地租金24500元。20xx年3月份,陳清華未經批准,擅自在承租的土地上建設鑄鐵加工廠,經湛江市國土資源測繪院測量,並由陳清華確認,實際佔地面積2244.85平方米,建築面積1747.62平方米。宗地地類為林地(2228.82平方米)、果園(16.03平方米);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你兩人未經批准、擅自將集體農用地出租給陳清華用於非農建設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第六十三條的規定,構成未經批准、非法轉讓土地的違法事實。

上述違法事實有下列證據證實:

1、詢問(調查)筆錄;

2、現場勘測筆錄;

3、現場照片;

4、責令停止國土資源違法行為通知書;

5、土地利用現狀圖;

6、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

7、宗地地類、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情況説明;

8、宗地圖;

9、房屋土地租賃合同書;

10、土地租金收據。

我局於20xx年9月27日依法向你兩人發出了《國土資源行政處罰告知暨聽證告知書》(湛國土資執法告字〔20xx〕第 189號),你兩人放棄了陳述、申辯和聽證的權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條、八十一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三十九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兩人作出如下的行政處罰:

沒收非法轉讓土地的非法所得24500元,並按非法轉讓土地的非法所得24500元處以15%的罰款,計3675罰款元,二項罰沒款共計28175元。

履行處罰決定方式和期限:你兩人應當自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履行本行政處罰決定,將罰款繳至待報解地方預算收入專户地級户(即到湛江市政府行政服務中心我局窗口開票繳款);開户銀行:湛江市建行赤支;帳號:104103500000005。

本處罰決定送達當事人,即發生法律效力。

你兩人如不服本行政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依法向廣東省國土資源廳或湛江市人民政府申請複議,或六個月內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申請行政複議,或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行政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期間,本行政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

聯繫人:李金明、龍森

電 話:3391936

地 址:湛江市人民大道中26號

湛江市國土資源局

10月8日

公司行政處罰決定書 篇6

你於20xx年9月中旬,在未經族自治縣林業局批准的情況下,僱請兩部挖掘機到xx縣核電公路11公里處公路兩旁擅自開墾林地。你的行為違反了《xx省經濟特區林地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本機關於20xx年8月30日作出“林罰字【20xx】第32號《林業行政處罰決定書》”。由於你下落不明,本機關現向你“公告”送達,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到本機關(地址:族自治縣xx鎮路52號)領取,逾期視為送達。

本決定書中的罰款,限你(你單位)於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族自治縣林業局辦理繳納罰款。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如對本林業行政處罰決定不服,可於接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族自治縣人民政府或者xx省林業廳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於六個月內直接向族自治縣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特此公告

族自治縣林業局

20xx年9月23日

公司行政處罰決定書 篇7

徐,男,58歲,身份證號碼:3208191955。

經查,你於20xx年11月6日,在xx市xx區文匯巷名頂,進行無《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花壇、魚池、假山等行為,面積200平方米。管告字[20xx]第0000202號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送達後,你逾期未進行陳述、申辯也未提出聽證申請。你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之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規定,本機關決定作出如下行政處罰:限十五日內拆除。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宿遷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或者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宿遷市宿城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期滿不申請行政複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的,本機關將依法強制執行。

xx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年8月12日

公司行政處罰決定書 篇8

當事人:xx市某商業有限公司;

住所:xx市××區××街××號;

法定代表人姓名:李××;

註冊號:××××××;

註冊資本:(人民幣)叁仟萬元;

實收資本:(人民幣)叁仟萬元;

公司類型:有限責任公司(法人獨資);

經營範圍:銷售:百貨、日用雜品(不含煙花竹)、五金交電、化工原料及產品(不含危險品)、建築裝飾材料、電氣機械、電子產品、通訊器材(不含無線電發射設備)、工藝美術品(不含文物、古董)、醫療器械一類及二類無需許可的合法項目。(編者注:與本案無關經營事項此處省略)

20xx年10月22日,根據“大寶”商標註冊人北京大寶化粧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寶公司”)投訴,本局派遣執法人員對成都某商業有限公司××購物廣場依法進行檢查,發現其正在銷售的“大寶SOD蜜100ML”涉嫌商標侵權。執法人員現場責令當事人將各賣場正在待售的產品召回待檢。

20xx年lO月27日,本局對當事人依法立案調查,並於當日及20xx年10月31日在當事人配送中心依法扣留其從各分店下架召回的“大寶SOD蜜100ML”20857瓶(其中現場提取證據26瓶)。

經查,當事人於20xx年9月20日同成都A貿易有限公司(已移交公安機關調查,以下簡稱“A公司”)簽訂了“大寶SOD蜜100ML”商品購銷合同,於20xx年9月28日、20xx年9月29日從A公司購進“大寶SOD蜜l00ML”40000瓶(進貨單價6.8元/瓶,共計貨款2720xx元),並將上述商品分配到成都、自貢、瀘州地區的13家分店進行銷售,銷售均價為7.786177元/瓶。至本局調查時止,共計銷售17347瓶,銷貨款135066.8元;損耗l796瓶;庫存及下架召回20857瓶。當事人確認已銷售的17347瓶商品與庫存及下架召回的20857瓶商品為同期購進相同批次商品。

調查證明,A公司提供給當事人的相關資料中,所謂“大寶公司”《授權書》為虛假;所提供綿陽B日化商貿公司出具的“證明”資料為虛假;所謂供貨商“綿陽B日化商貿公司”根本不存在。A公司沒有按當事人的規定提供“大寶”商標註冊證確認文件。當事人雖稱看到過“大寶SOD蜜100ML”,商品商標註冊證,但未存查,且至今不能向我局提供。

“大寶”商標是1995年4月7日,經國家工商局商標局核准註冊在第3類肥皂,香皂及其他人用洗潔物品,洗衣用漂白劑及其他物料,去污粉,化粧品(不包括動物用化粧品),碾磨用材料及其製劑,香料,精油,牙膏,牙粉,薰料,動物用化粧品等商品上的註冊商標,商標註冊證號第738399號,北京大寶化粧品有限公司享有註冊商標專用權。“大寶”註冊商標於1999年1月被國家工商局商標局認定為中國馳名商標。

當事人在××購物廣場待銷售及從各賣場下架召回的上述20857瓶“大寶SOD蜜l00ML”商品,涉及20xx0912DA、20xx0821DB、20xx0912MA三個批號。經北京大寶化粧品有限公司20xx年lO月22、30、31日共4份鑑定報告書的鑑定,結論是全部為假冒該公司註冊商標專用權產品。

證明上述事實,有以下主要證據:

1.20xx年10月22日、27日、31日現場檢查筆錄共4份,證明當事人正在銷售“大寶SOD蜜100ML”、從各賣場下架回收“大寶SOD蜜100ML”入庫後現場檢查及鑑定的情況;

2.20xx年11月2日當事人(譚××)詢問筆錄,證明當事人購進及銷售上述“大寶SOD蜜100ML”情況;

3.20xx年11月9日、20xx年11月12日、20xx年11月27日當事人(甘××)詢問筆錄,證明當事人購進上述“大寶SOD蜜100ML”及入場審查情況;

4.20xx年11月3日A公司員工王××詢問筆錄,證明A公司給當事人供貨情況;

5.20xx年11月5日A公司法人郭××詢問筆錄,證明A公司購進及銷售上述“大寶SOD蜜100ML”給當事人的相關情況;

6.當事人及分店營業執照複印件,證明當事人主體資格和銷售網點情況;

7.當事人員工譚××、甘××身份證明覆印件及授權書,證明譚××、甘××代表當事人接受調查;

8.證據提取單及圖片共9份,證明當事人銷售上述“大寶SOD蜜100ML”商品和檢查現場情況;

9.扣留財物通知書、財物清單、送達回證,證明本局對當事人銷售涉嫌侵權“大寶SOD蜜100ML”商品20857瓶依法進行扣留;

10.鑑定書4份、鑑定人授權委託書,證明商標權利人對當事人銷售“大寶SOD蜜100ML”商品進行鑑定的情況;

11.當事人提供的情況説明,證明當事人銷售“大寶SOD蜜100ML”的數量、金額和庫存情況;

12.當事人提供的驗收單、付款單等相關資料,證明當事人購買上述“大寶SOD蜜100ML”商品的渠道和購貨成本;

13.綿陽市B日化商貿有限公司證明,證明A公司向當事人提供的所謂大寶公司向綿陽B日化商貿公司的《授權書》及出具的“證明”與該公司無關;

14.大寶公司提供經確認的商標註冊證複印件等,證明大寶公司享有“大寶”註冊商標專用權,以及“大寶”被認定為中國馳名商標的情況;

15.四川省綿陽工商局信息查詢中心證明,證明綿陽B日化商貿公司未合法存在;結合證據十三,證明A公司提供給當事人的所謂大寶公司《授權書》為虛假,綿陽B日化商貿公司出具的“證明”資料為虛假;

16.成都C實業有限公司情況説明,證明當事人曾經從該公司購進、銷售大寶公司生產的“大寶SOD蜜100ML”商品;

17.大寶公司提供的證明,證明成都C實業有限公司等公司為其成都地區合法授權經銷商,結合證據十六,證明當事人應當對正常的“大寶SOD蜜100ML”商品的供貨渠道有所瞭解;

18.成都市武侯工商局、成都市工商局對當事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證明當事人分別於20xx年2月、3月,因銷售假冒化粧品受到行政處罰。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屬於《商標法》第五十二條第一款(二)項所指的“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行為。

根據本局依法調查,A公司法定代表人郭××的陳述和當事人採購部經理甘××的陳述,以及當事人從A公司取得的所謂《授權書》、《證明》、《產品質量免檢證書》等資料都不是原件,且沒有進行備案存查的事實,説明當事人在向A公司採購涉案“大寶SOD蜜100ML”商品時,沒有進行嚴格審查就簽訂了合同並接受了貨物。當事人作為大型知名百貨超市,面向的是大眾消費羣體,應當建立和嚴格執行商品採購管理制度,更好地杜絕假冒商品流入社會,但卻發生了假冒“大寶SOD蜜100ML”商品通過當事人的銷售大量流入社會的嚴重後果。

鑑於“大寶SOD蜜100ML”化粧品在普通老百姓心目中享有較高的聲譽,當事人銷售上述假冒侵權商品數量較大,銷售面廣,給消費者和商標權利人合法權益造成了較大損害,以及當事人曾在20xx年2月、3月因銷售假冒“伊斯麗、歐萊雅、蝶粧、資生堂、凱芙蘭”等化粧品受到過行政處罰,本案發生後當事人沒有主動向本局提交對公司進貨管理制度進行整改的措施等因素,為警醒和幫助教育當事人,促進當事人吸取教訓,採取有效措施防範類似違法行為再度發生,本局認為應對當事人依法從重處罰。

本局參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關於本解釋所稱非法經營數額的計算方法,認定當事人銷售上述侵犯“大寶”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大寶SOD蜜100ML”商品的非法經營額為297463.10元。據此,擬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銷燬假冒侵權“大寶SOD蜜IOOML”商品20857瓶;並處以非法經營額3倍罰款,共計人民幣892389.30元的行政處罰。

20xx年1月13日,本局按規定程序告知當事人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及依據,並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聽證、陳述、申辯的權利。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本局於20xx年1月27日舉行聽證。

當事人在聽證會上向本局提出了相關的陳述、申辯和要求。其理由如下:

1.該公司作為知名品牌商場、大型民族商業企業,在快速發展過程中堅持守法、誠信經營,逐步建立了良好的商業信譽、並獲得了多項社會榮譽,盡到了企業應盡的社會責任;

2.在經營過程中不但建立了商品質量管控體系,並不斷致力於完善與之配套的控制流程。本案的發生具有極高的偶然性,公司高度重視此案並必然進一步完善商品准入管理體系;

3.本案中由於涉嫌商品具有高度仿真性的特徵,非專業機構的成都某公司根本無法辨別;

4.按照一般的標準及事實,在本案中該公司並不明知所售商品涉嫌侵犯他人商標權,從行為上來講公司也不存在售假的主觀故意性,在公司已經提供涉嫌商品的合法來源情況下,可免予處罰;

5.20xx年2、3月份的伊斯麗等侵權案件其實際的銷售者並非成都某公司,在該事件發生後,公司已加強管理杜絕了侵權事件的發生。

本局認為:1.當事人銷售侵犯“大寶”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大寶SOD蜜lOOml”商品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適用法律正確。

2.當事人作為大型知名百貨超市,面向的是大眾消費羣體,應當建立和嚴格執行商品採購管理制度,更好地杜絕假冒商品流入社會,但在本案中存在審查不嚴的行為。如在聽證中,該公司提交的“查詢網頁”(監管碼查詢結果)標明“您所查詢的監管碼是:20xx26044,該監管碼已被多次查詢”,並不能證明該商品為大寶公司生產;A公司提供的虛假“授權書”(複印件)載明:“茲授權綿陽B日化商貿公司為北京大寶系列產品在綿陽地區的指定經銷商”也並非是對“A公司”授權,且“綿陽B日化商貿公司”未合法存在。這些證據材料反映出當事人的審查把關不嚴,未盡到公司應盡的審查義務,導致本案所涉大量假冒商品流入社會,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3.當事人稱由於本案所涉商品具有高度仿真特徵,非專業機構的“成都某公司”根本無法辨別,但商品的高度仿真性並不能作為排除商標侵權行為的依據,且大寶公司鑑定報告內容註明:涉案商品“所用包裝材料與本公司正品所用有異,如電子監管碼、字型與本公司正品所用不同,上述產品所用瓶體亦非本公司所用,存在多處差異,如瓶蓋質感硬度與本公司不同,綜上所述以上產品為侵犯我公司註冊商標專有權的產品”。

4.當事人稱其不存在銷售假冒商品的主觀故意性,但當事人已實際造成了大量銷售該批侵犯“大寶”註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事實後果,該行為已構成《商標法》第五十二條第一款(二)項規定的商標侵權行為。

5.20xx年2月、3月,成都市武侯工商局、成都市工商局分別以銷售假冒“伊斯麗、歐萊雅、蝶粧、資生堂、凱芙蘭”等化粧品對某公司進行過行政處罰,當事人辯稱該行為並非其所為,但正説明當事人對以其名義銷售商品的管理制度存在漏洞。

綜上所述,當事人銷售侵犯“大寶”註冊商標專用權“大寶SOD蜜100ML”商品的行為,屬於商標法第五十二條第一款(二)項規定“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所指的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行為。

根據《商標法》第五十三條規定:“有本法第五十二條所列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行為之一,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商標註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工商部門處理。工商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燬侵權商品和專門用於製造侵權商品、偽造註冊商標標識的工具,並可處以罰款。當事人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處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依照《行政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侵權人期滿不起訴又不履行的,工商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進行處理的工商部門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可以就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以及《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二條規定:“對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罰款數額為非法經營額3倍以下;非法經營額無法計算的,罰款數額為lO萬元以下。”以及《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第十四條規定:“各級工商部門應當對馳名商標加強保護,對涉嫌假冒商標犯罪的案件,應當及時向有關部門移送。”

鑑於當事人在本局告知擬作出行政處罰的意見後,向本局提出其已充分認識到該行為的嚴重性,健全了相關制度,保證在今後的經營活動中,把好質量關,並考慮到當事人對成都市的經濟發展作出了積極貢獻。本局決定,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召回全部售出商品),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1.沒收、銷燬假冒侵權“大寶SOD蜜1OOML”商品20857瓶;

2.處以非法經營額2.5倍罰款,共計人民幣743657.75元(柒拾肆萬叁仟陸佰伍拾柒元柒角伍分整)。

上述罰款,當事人應當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工行春熙路步行街支行(户名:市級政府罰款收繳賬户;開户行:工行春熙路步行街支行;賬號:××××××;單位代碼:××××××)繳納罰沒款。當事人如不服本行政處罰決定,可在接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四川省工商局或成都市人民政府申請複議,或者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年二月一日

公司行政處罰決定書 篇9

劉春生:

我局執法人員於20xx年03月18日01時05分在東莞市鳳崗鎮金鳳凰順成酒店路口巡查發現,你使用粵SJ260W小型轎車未取得出租汽車經營許可,從事非法營運,違反了《廣東省出租汽車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的規定,依據《廣東省出租汽車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第(一)項的規定,給予你罰款人民幣貳萬元整(20xx0元)的處罰決定。

經核查,由於文書送達程序有誤,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的相關規定。為此,我局決定撤銷原作出及已送達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文書號:粵東交罰[20xx]01723號),重新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規定製作相關文書並送達你處。由於你拒收我局郵寄送達的撤銷文書的通知,依據《交通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二十四條規定,現向你公告送達。

東莞市交通運輸局

年9月28日

公司行政處罰決定書 篇10

當事人:牛肉麪館 地址:x鎮街道 聯繫電話: 負責人: 性別: 男 職務:負責人 身份證號碼:

本機關於 20xx 年 12 月 22 日依法向你(單位)送達了《聽證告知書》(x)食藥監食聽告〔20xx〕233號;20xx 年 12 月 26 日送達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x)食藥監藥罰告〔20xx〕233號;20xx 年 1 月 5 日送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x)食藥監食罰〔20xx〕233號,對你(單位)作出了1、沒收胡椒粉等2種超過保質期食品2包;

2、罰款20xx.00元的行政處罰。 20xx 年 3 月 26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四條一款之規定,渭源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法規監督股對《聽證告知書》(x)食藥監食聽告〔20xx〕233號;《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x)食藥監藥罰告〔20xx〕233號;《行政處罰決定書》(x)食藥監食罰〔20xx〕233號進行了審查,發現對你(單位)作出的行政處罰存在法律條款適用不當的問題,根據《行政處罰法》第五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如下決定: 撤銷依法向你(單位)送達的《聽證告知書》(x)食藥監食聽告〔20xx〕233號;《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x)食藥監藥罰告〔20xx〕233號;《行政處罰決定書》(x)食藥監食罰〔20xx〕233號。依照法律規定,重新履行相關執法程序,送達相關法律文書。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年3月26日

公司行政處罰決定書 篇11

*公司:

被處罰人:*公司

地 址:Hellerwald,D-56154,Boppard,Germany

你公司在亞行貸款西安三環路第二批設備採購第一包路面冷再生機國際招標項目(招標編號:0703-0820CIC5Y022/01)中關於投標型號設備業績的投標響應與實際情況不一致,在質疑發生後提供篡改過的銷售合同複印件作為證據。你公司的行為違反了《招標投標法》第三十三條“投標人不得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的規定。

上述事實有你公司投標文件中提供的銷售業績清單、相應的銷售合同複印件,其他投標人的質疑函及證明材料,評標委員會關於質疑問題的答覆等為證。

根據《招標投標法》第五十四條“投標人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的,中標無效,給招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和《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投標實施辦法》(商務部令20xx年第13號)第五十九條“投標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當次投標無效,並予以警告;情節嚴重的,依照《招標投標法》的有關規定,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項目的投標資格並予以公告:……(四)投標文件及澄清資料與事實不符,虛假投標的;(五)在質疑過程中,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的有關規定,你公司在本項目中的中標無效,並給予你公司警告處罰。

如不服本行政處罰決定,你公司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九條的規定,在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商務部提起行政複議;也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在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二○○九年七月十四日

公司行政處罰決定書 篇12

被處罰人: / 性別 / 身份證號 /

住址: /

被處罰單位名稱:xx市祥生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應 地址:xx市

本機關現查明:滁州市祥生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開發建設的 “祥生·十里”小區在未取得規劃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件的情況下擅自建設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第一款 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七條之規定,現決定給予如下行政處罰: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的罰款(計人民幣肆萬伍仟元整)。以上有 滁州市城鄉規劃建設委員會出具的建工函【20xx】440號《關於對“祥生·十里”違法建設行為調查處理的函》、安徽人和項目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工程預算書》等證明。

對作出罰款的處罰決定,被處罰人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 工行滁州琅琊支行 銀行(户名 滁州市非税收入管理局 賬號 000 )繳納罰款。逾期不繳納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自本決定書送達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滁州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也可在六個月內直接向 滁州市南譙區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行政處罰不停止執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逾期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年 月 日

公司行政處罰決定書 篇13

_________罰[ ] 號

當事人:__________ 單位名稱: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 性別:______ 年齡: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當事人_______________一案,經本單位依法調查,現查明:

(違法事實與證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單位認為:當事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的行為已違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______________________之規定,本單位作出如下處罰決定:

當事人必須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持本決定書到 ___________ 繳納罰沒款。逾期不按規定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當事人對本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_________或 ____________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期間,本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

當事人逾期不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也不履行本行政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處罰機關(印章)

年 月 日

公司行政處罰決定書 篇14

案件性質:森林防火期內,在野外吸煙但未造成損失

被處罰人:王

姓名 王 性別 男 年齡 32歲

工作單位 無 住址 ×市×區××路36號

單位名稱 無 地址 無

法定代表人 無 職務 無

違法事實(時間、地點、事實經過):20xx年11月16日(森林防火期內),王旅遊至×縣×鄉××林區時,在野外吸煙,煙頭未滅,扔於林下,因護林人員及時發現,將其息滅,免於引起森林火災。該行為違反了《森林防火條例》第15條的規定“森林防火期內,在林區禁止野外用火”。

根據《森林防火條例》第32條第1款

的規定,決定給予:

(1) 50元罰款;

(2)責令你(單位)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 即刻 停止行為;

(3) 無 警告。

本決定書中的罰款,除當場收繳罰款情形外,請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款繳至某縣工商銀行(帳號:8762451),到期不交納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如不服本決定,可以在接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某縣人民政府或者某市林業局申請行政複議,或者在 3 個月內或者 90日內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有權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或者依法強制執行。

承辦人(簽名或蓋章):

處罰機關(蓋章)

某縣林業局

公司行政處罰決定書 篇15

_________罰[ ] 號

當事人:__________ 單位名稱: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 性別:______ 年齡: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當事人_______________一案,經本單位依法調查,現查明:

(違法事實與證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單位認為:當事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的行為已違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______________________之規定,本單位作出如下處罰決定:

當事人必須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持本決定書到 ___________ 繳納罰沒款。逾期不按規定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當事人對本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_________或 ____________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期間,本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

當事人逾期不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也不履行本行政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處罰機關(印章)

年 月 日

公司行政處罰決定書 篇16

行政處罰決定書格式:

_________罰[ ] 號

當事人:__________ 單位名稱: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 性別:______ 年齡: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當事人_______________一案,經本單位依法調查,現查明:

(違法事實與證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單位認為:當事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的行為已違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______________________之規定,本單位作出如下處罰決定:

當事人必須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持本決定書到 ___________ 繳納罰沒款。逾期不按規定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當事人對本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_________或 ____________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期間,本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

當事人逾期不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也不履行本行政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處罰機關(印章)

年 月 日

注:此文書一式兩聯,第一聯歸檔,第二聯送達。

公司行政處罰決定書 篇17

違法行為人:xx市xx區園區管理辦公室

地址:xx區人民政府院內

法定代表人:

20xx年7月,xx市xx區園區管理辦公室在未取得用地手續的情況下擅自佔地建工業園三期康寶路,現已竣工。經現場勘測,該宗地位於xx市xx區九龍崗鎮夏農村、曹店村境內,北為水塘,東為道路,南為富華製衣,西為空地,佔地面積11263.4平方米,地上無新建建築物,佔地類型為耕地(20xx.66平方米)、溝渠(207.9平方米)、農村道路(204.56平方米)、城鎮住宅用地(7314.1平方米)、農村宅基地(1520.18平方米)符合xx市中心城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根據調查認定,xx市xx區園區管理辦公室在未取得用地手續的情況下擅自佔地建廠房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第三款、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規定,應予以處罰。

上述違法事實有下列證據證實:1、詢問筆錄、2、現場勘測筆錄、現場照片、3、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現狀圖(局部)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二條、《安徽省國土資源管理系統實施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辦法(試行)》之規定,本機關決定對xx市xx區園區管理辦公室處罰如下:

1、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11263.4平方米;

2、沒收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的新建建築物及其它設施;

3、處以罰款40676.7元(其中耕地按非法佔用每平方米11元計算,其它土地按2元計算。

履行方式和期限:你(單位)在九十日內履行本行政處罰決定(自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起十五日內,將罰款繳至xx市政府非税收入匯繳結算帳户(中國銀行分行營業部:49864637)。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有關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在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依法向xx市人民政府或安徽省國土資源廳申請複議,或者六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其中對於責令限期拆除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條的規定,當事人應當自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申請複議,不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公司行政處罰決定書 篇18

——————————:

經調查,現已查明

(事實及證據)

上述事實、行為違反了《 》第 條 款 項的規定,本可予以行政處罰。鑑於違法行為輕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現決定不予行政處罰。

批准人:

税務機關(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