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廳的股東進行合作時需要簽訂股東合作協議書,那麼關於餐廳股東合作協議書該怎麼寫?下面本站小編給大家帶來餐飲股東合作協議書範文,供大家參考!
餐飲股東合作協議書範文一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中國其它法律、法規規定,出資人遵循自願和協商一致原則,共同出資成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餐飲公司。
第二章 公司基本情況
第二條:加盟店中文名稱:麥田咖啡(以下簡稱公司)
公司中文地址:珠海市港三路308號華達花園a棟二樓
電話:8124868? 8124235
郵 政?編 碼:
第三條:本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
第四條:公司經營範圍:西餐、中式快餐、冷熱飲料製售。
第五條:公司經營期限為 年,自公司批准登記之日起計算。
第三章?投資資本及出資人
第六條:公司投資資本為 萬元人民幣,出資人出資額和所佔註冊資本比例的基本情況為:
甲方:麥田咖啡餐飲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地:珠海市港三路308號華達花園a棟二樓,佔註冊資本比例 %;
出資額: ,佔註冊資本比例%;
乙方:,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出資額: ,佔註冊資本比例%;
丙方:,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出資額: ,佔註冊資本比例%;
丁方:,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出資額: ,佔註冊資本比例%;
第四章?出資人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出資人享有下列權利:
(一)、出席股東會,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二)、選舉和被選舉為董事、監事;
(三)、可查閲股東會記錄和公司財務會計報告;
(四)、按出資比例分取紅利;
(五)、按出比例分取公司清算後為出資人可分配的資產;
(六)、按章程規定轉讓出資;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權利。
第八條出資人的義務
(一)、承認並遵守公司章程;
(二)、按時足額繳納認繳的出資額;
(三)公司依法成立後不得抽回資額;
(四)、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五)、保守公司內部經營方式及營運機密;
(六)、遵守法律、法規和公司規章制度。
第五章資金到位及核算約定
第九條:(一)第一期資金到位:甲乙雙方於《投資預算》制訂後3日內按投資比例繳交該預算之總投資50%金額匯至麥田咖啡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指定賬户。
(二)、第二期資金到位:
甲乙雙方第一次次資金到位後25日內或雙方協定本店之營運日前20日,按投資比例該投資預算之總投資50%金額匯入麥田咖啡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指定賬户。
第十條:本店營運前所有未列於《投資預算》之追加投資款項,將列入本店投資總資本額,該金額於正常營運前7日內依投資比例補足繳交至甲方指定賬户。
第六章?組織管理
第十一條:公司最高權力機構為股東會,股東會由全體出資人組成,為更好地經營、管理好本店,在與甲方互相協商的基礎上,就聘請甲方經營人員管理本店。
第十二條:董事、監事的權利、義務、議事規則由公司章程規定。
第七章?公司財務、會計制度
第十三條: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第十四條:公司每月製作財務會計報告,並依法經審查驗證,第二或三個月份派利潤予各出資股東。財務會計報告應當包括財務會計報表及附屬明細表:
(一)、資產負債表;
(二)、損益表;
(三)、財務狀況表(有變動時提供);
第十五條:聘請甲方對其經營成果進行月度核算,並根據具體經營業績情況,向出資方收取一定的經營管理費用及給予經營成效獎勵,具體按下列方法計算並支付;
(一)、甲方每月純利潤的10%作為甲方的經營管理費用;
(二)、當本店的純利潤在10萬元(含)人民幣以上時,甲方除了收取當月利潤10%的經營管理費用外,超出金額按利潤15%作為經營成效獎勵給甲方;
(三)、經營管理費用計入當月份之營運成本。
第十六條:在經營期間,若出現盈虧,均按出資比率共同承擔。
第八章?其他
第十七條:公司財務會計、利潤分配、出資人的變動、合併與分立、解散與清算等重大事項另由章程規定。
第十八條:出資股東至本店享有買單原價七折優惠,本店店長及甲方短期督導人員享有本店免費住宿。
第十九條:本協議經全體出資人簽字後生效,並由出資人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簽章:
日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簽章:
日期:
丙方: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簽章:
日期:
丁方: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簽章:
日期:
餐飲股東合作協議書範文二甲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乙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丙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丁方: 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甲、乙、丙、丁四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 店事宜達成如下合作協議:
第一條 合作宗旨
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備的資金管理優勢和獨特風味,使合作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 合作名稱 、主要經營地、法人:
合作經營的飯店名為: 經營場所位於: 法定代表人:
第三條 合作經營項目和範圍
經營項目為 ,範圍包括 等。
第四條 合作期限
本次合作由合作人四方均同意終止合作,視為終止。
第五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_____以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人民幣大寫:伍萬圓整),佔總股份的四分之一;
乙方____________以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人民幣大寫:伍萬圓整),佔總股份的四分之一;
丙方____________以 方式出資, 計人民幣 元(人民幣
大寫:伍萬圓整),佔總股份的四分之一。
丁方____________以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人民幣
大寫:伍萬圓整),佔總股份的四分之一。
2.各合作人的出資,於 年 月 日以前交齊,匯到銀行卡上,卡和密碼由甲、乙、丙、丁四方認同的指定人持有,使用股份資金時,需至少兩人同時在場。其他合作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3.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 元(人民幣大寫 整)。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後,各合作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作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第六條 盈餘、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税費等的收入為淨利潤,即合作創收盈餘,此為合作分配的重點,將以合作人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如在合作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作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作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 合作人簽單事項
合作人到店簽單事項由合作人四方決定後另行約定。
第八條 入資、退資、出資的轉讓
(一)入資
1. 新合作人入資,必須經全體合作人同意; 2. 新合作人須承認並簽署本合作協議;
3. 除入資協議另有約定外,入資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資的新合作人對入資前合作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資
1. 自願退資。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作人可以退資: ①合作協議約定的退資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作人書面同意退資;
③發生合作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作企業的法定事由。
合作人擅自退資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損失。 2. 當然退資。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資: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作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資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資生效日。
3. 除名退資。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③執行合作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作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作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資。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作人退資後,其他合作人與該退資人按退資時的合作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 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作人轉讓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作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資對待,否則以退資對待轉讓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作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議即成為合作企業的合作人。
第九條 合作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作人的權利:
1. 合作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以及重要事項須由合夥人甲、乙、丙、丁四方共同決定;
2. 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
3. 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
4. 合作人有退資的權利。
(二)合作人的義務:
1. 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為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 禁止行為
(一) 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作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作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作人蔘與經營與本合作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三) 除合作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業進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企業利益的活動。
十一條 合作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資的情況下,其餘合作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作人入夥經營;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作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為新的合作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 合作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作期限屆滿;
2. 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合作關係; 3. 已不具備法定合作人數; 4. 合作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 被依法撤銷;
6.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作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 合作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 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作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作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託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作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作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債務;返還合作人的出資。
4. 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 清算時合作有虧損,合作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三款盈餘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作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作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作人追償。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15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二)合作人未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資處理,轉讓的合作人應賠償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損失的,該合作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四)合作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作企業法》而導致合作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作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作人違反本協議第九條規定,應按其他合作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對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作人集體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 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作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貴陽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五條 其他
(一) 經協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新入資合同可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協議一式肆份,合作人各執壹份,送工商管理機關存檔壹份; (四)本協議經全體合作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全體合作人簽章處: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餐飲股東合作協議書範文三第一條合夥宗旨
_________。
第二條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
_________。
第三條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四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1.合夥人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元。
2.合夥人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元。
3.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4.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以_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_________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
(1)需承認本合同;
(2)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3)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
(1)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
(2)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
(3)退夥需提前_________個月告知其它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4)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5)未經合夥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給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對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第七條合夥負責人及其它合夥人的權利
1._________為合夥負責人。其權限是: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夥債務。
2.其它合夥人的權利:
(1)參予合夥事業的管理;
(2)聽取合夥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
(3)檢查合夥帳冊及經營情況;
(4)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第八條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夥人再加入其它合夥。
4.禁止合夥人與本合夥簽訂合同。
第九條合夥營業的繼續
1.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2.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條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1.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夥期限屆滿;
(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已不具備法定合夥人數;
(4)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夥的清算:
(1)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自合夥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_________合夥人或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税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五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五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1.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2.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3.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4.合夥人違反第八條規定,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十二條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應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其他
1.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2.入夥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3.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合夥人各執一份,送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4.本合同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合夥人(簽章):_________合夥人(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