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認真做好-學年度貧困生認定工作的通知

關於認真做好2017-2017學年度貧困生認定工作的通知

關於認真做好-學年度貧困生認定工作的通知

學生大隊:

為了認真貫徹《湖南警察學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實施辦法》的文件精神,加強我院貧困大學生資助工作,掌握貧困大學生的基本情況,經研究,特對我院2017-2017學年度貧困生認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成立組織機構

(一)學院成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劉佑生

副組長:高軍、莫明琪

成員:楊崇建、張政雄、楊菁

下設辦公室

主任:張政雄(兼)

副主任:關中烈

成員:劉鵬、付碧超、李勝、伍玉功、黃亦飛、陳忻、張利、劉湘粵

(二)各大隊成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組,由大隊長任組長,學生大隊領導、學生指導員、學生代表等擔任成員,負責認定的具體組織和審核工作。

(三)以區隊為單位,成立以學生指導員任組長,學生代表擔任成員的認定評議小組,負責認定的民主評議工作。認定評議小組成員中,學生代表人數要配置合理,一般不少於區隊總人數的10%。認定評議小組成立後,其成員名單應在本區隊範圍內公示。

二、評定等級及比例

根據學院有關文件精神,將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情況分為三檔,具體認定標準設為:

(一)“特殊困難”等級:家庭及社會關係完全沒有能力提供學費、住宿費、生活費,離開學校、社會的幫助將無法完成學業的,人數原則上控制在總人數3%左右。如:(1)零就業家庭子女(零就業家庭:指非農業户籍家庭中,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的家庭成員,均進行了失業登記,且無一人就業的家庭);(2)烈士子女;(3)革命殘疾子女、孤兒;(4)家庭生活極度困難,父母雙方長期病重且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的學生。

(二)“困難”等級:家庭及社會關係能夠提供部分學費,其餘學費、住宿費及生活費必須依靠國家助學貸款和學校、社會資助補充的,人數原則上控制在總人數10%以內。如:(1)低保家庭的;(2)優撫對象家庭的;(3)由社會福利機構監護的;(4)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災害或遇突發性事件造成經濟困難的;(5)家庭中因患疾病,醫療費數額較大(個人自付醫療費用達3萬元以上的),或患特殊病種,家庭無力承擔的;(6)父母雙亡或長期患病、年事已高或身體殘疾(有相關部門發放的殘疾證)基本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經濟來源的;(7)兩個子女同時在高等學校就讀,家庭經濟不足以支付學費的。

(三)“一般困難”等級:家庭及社會關係能夠提供學費、住宿費,其餘生活費必須依靠學校勤工助學和社會資助補充,人數原則上控制在總人數20%以內。如部分城鎮低收入家庭和農村低收入家庭子女等。

三、評定程序

(一)佈置安排與發放表格:學院學生資助管理中心9月中旬佈置和安排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發放相關表格。

(二)提出申請與提交資料:學生向區隊貧困生認定評議小組提出申請並提供相關資料:提供《湖南警察學院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附件1)(需由家庭所在地鄉、鎮或街道民政部門加蓋公章)和提交《湖南警察學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附件2)。

其中已被學校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再次申請認定時,如家庭經濟狀況無顯著變化,提交《湖南警察學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時附上以前提交的《湖南警察學院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即可。(以前年度的貧困認定表均已返回大隊存檔。)

(三)區隊審定並公示:區隊貧困生認定評議小組根據學生提交的《湖南警察學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和《湖南警察學院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以學生家庭人均收入對照湘警院通〔2017〕31號文件第七條中的認定標準,並結合學生日常消費行為,以及影響其家庭經濟狀況的有關情況,認真進行評議,同時按本通知第二項規定的等級和比例確定本區隊各檔次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格,製作《區隊貧困生認定彙總名冊》(附件3),在區隊公示2天並上報大隊工作組進行審核。

(四)大隊審定:大隊工作組召開相關會議,對各區隊上報的貧困生進行認真審核,製作《大隊貧困生認定彙總名冊》(附件4)和《大隊貧困生認定彙總表》(附件5),在大隊公示後上報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五)審核、彙總與審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認真審核、彙總大隊上報的《大隊貧困生認定彙總名冊》和《大隊貧困生認定彙總表》,製作全校《貧困生認定彙總名冊》和《貧困生認定彙總表》,報學院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審定。

(六)公示與反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根據學院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審定結果進行公示,公示期過後將結果反饋給各大隊貧困生認定工作組。

四、時間安排

(一)9月16日,佈置安排與發放表格;(表格請於校園網“學工在線——下載專區”下載)

(二)10月8日前,大隊完成審定、公示並上報資助中心;

(1)學生提出申請與提交資料;

(2)區隊完成審定、公示並上報大隊;

(3)大隊完成審定、公示並上報資助中心;

(4)區隊、大隊公示必須照相,並上交圖片;

(三)10月10日前,學校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完成審定工作;

(四)10月12日前,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完成公示與反饋工作。

五、結果的運用

貧困生認定工作完成後,今年的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院級困難補助、校外單位或個人對口扶助人員原則上從上述人員中產生,並按貧困等級發放各類補助。

六、幾點要求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各大隊和指導員要從戰略和全局的高度,認識到做好貧困生認定工作的重要性,切實把思想統一到學院的決策和要求上來,將貧困生認定作為學生管理的一項基礎工作抓好抓落實。

(二)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各大隊要把此次貧困生認定工作作為近期學生管理工作重要工作,由大隊長負總責,班子成員共同抓,層層抓落實。此項工作結果將作為指導員考核與大隊評優的重要依據。

(三)嚴格要求、嚴把質量。各大隊和區隊要嚴格按照文件要求成立組織機構,嚴格按程序和比例確定人員名單,嚴格按時間提交相關材料,《貧困生認定申請表》、《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和《區隊貧困生認定彙總名冊》以區隊為單位建立紙質檔案,《大隊貧困學生認定彙總名冊》和《大隊貧困學生認定彙總表》以大隊為單位建立紙質檔案,在評定工作結束後5日內送交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統一存檔,同時還需將《區隊貧困生認定彙總名冊》、《大隊貧困學生認定彙總名冊》和《大隊貧困學生認定彙總表》的電子檔案以大隊為單位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備存,相關表格請發送至xxxxxx

學生工作處

2017年9月10日

附件:1、《湖南警察學院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

2、《湖南警察學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

3、《區隊貧困學生認定彙總名冊》

4、《大隊貧困學生認定彙總名冊》

5、《大隊貧困學生認定彙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