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產權年限新規定

大家對房屋產權年限新規定了解多少呢?房子產權70年到期後怎麼辦?那麼,下面就隨本站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房屋產權年限新規定

購房者可以永遠擁有房子,但不能擁有房子所在的土地,這關係到產權年限的問題。房屋產權有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部分組成,房屋所有權的期限為永久,而土地使用權根據有關法規為40、50年或70年不等,到期後可重新繳納土地出讓金獲得土地使用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行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一)居住用地70年;

(二)工業用地50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衞生、體育用地50年;

(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房屋所有權屬於個人產權,是私有財產權的一種,是得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保護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四條,私人對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產工具、原材料等不動產和動產享有所有權。其年限是永久的。

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區別

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區別在於:房屋所有權(即房產權)是永久的,沒有期限限制,只要房產沒有完全毀損滅失就能一直享有;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國家通過土地有期出讓方式,授予用地人40年、50年、70年不等的使用權。

房子產權70年到期後怎麼辦

允許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可以由房屋業主聯名提出,補交土地出讓金,這個價格應該低於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價格,類似於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至於再次申請的期限,不應該超過30年。

國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築物,對業主進行補償。

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通過調查瞭解第一種方法得到大家的普遍認可,也有一部分人認為房子根本就住不到70年就會拆遷。

按照新頒佈的《物權法》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經批准予以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合同,並交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前款規定未獲批准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

相關知識

不同的房子,產權年限有不同。

1、商品房、經適房和兩限房的產權年限是從開發商拿地之日算起,準確地説,是拿到國有土地使用證那天算起。舉個例子,開發商20xx年拿地,購房者20xx年入手,那麼這套房子的剩餘土地使用權也就67年了,土地使用權到期時間是20xx+70=2070年。

2、老公房的產權年限與以上三種房子不同,他的土地使用年限從第一筆土地收益金開始計算。老房子由於土地使用性質不同,一般上市時要補交土地收益金。需要注意的是,老公房的土地使用年限是從本樓棟第一套房上市之日算起的。

舉個例子,一個建成於1980年的老公房小區,某棟樓在20xx年第一次出現了二手房交易,那麼這棟樓的土地使用年限就從20xx年開始算起,到期時間是2070年。

雖然經適房和兩限房在上市的時候也要繳納土地收益金,但這兩種房子與老公房的土地使用年限計算方式不同,前兩種房子是從開發商那地之日算起,而老公房是從本棟樓第一套房成交之日算起。

怎麼查房屋產權年限呢?

住宅的產權年限可以查看自己的產權證,而土地證則可以看出土地剩餘使用年限,有些城市已經將房產證和土地證合二為一了,統稱為《房地產權證》,這張證書能同時看到房屋產權這土地剩餘使用年限。未來不動產統一登記完成後,將統一為《不動產權證書》。

一些商用或者公用的房子,不能辦理產權證,只有買賣合同。查詢產權年限,需要查看開發商的土地使用性質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