糧食收購監督檢查工作簡報(精選3篇)

糧食收購監督檢查工作簡報 篇1

國家糧食局今天發佈《關於認真做好20xx年糧食收購監督檢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高度重視糧食收購監督檢查工作,強化糧食收購市場監管,確保糧食收購工作順利進行。

糧食收購監督檢查工作簡報(精選3篇)

《通知》指出,當前夏糧收購工作即將全面展開,各地紮實開展糧食收購監督檢查工作,突出抓好糧食收儲企業執行國家糧食收購政策和遵守“五要五不準”收購守則的監督檢查,重點檢查:政策性糧食收儲庫點有無在收購場所顯著位置公佈相關收購政策信息讓農民交“放心糧”;有無拒收農民交售的合格糧食;是否向農民“打白條”;是否計量不準確剋扣農民;是否壓級壓價或抬級抬價,“以次充好”,不執行國家糧食質量標準;是否存在“轉圈糧”、買賣“人情糧”等違法違規行為。

要突出問題導向,聚焦風險隱患,抓住關鍵環節進行精準監管。對中儲糧直屬企業在近年的託市收購中,是否存在“以租賃之名”行“委託之實”等執行政策不規範的問題,與委託或租賃庫點是否存在經濟糾紛隱患,影響政策性糧食儲存安全和順暢出庫等問題進行全面摸排檢查,及時化解風險,防止久拖不決造成不良社會影響。對於市場化收購,要組織開展糧食收購資格核查。重點對執行糧食流通統計制度和國家糧油質量標準、兑付售糧款等情況開展監督檢查。要嚴厲查處缺斤少兩、坑農害農、拖欠農民售糧款、設置障礙造成農民售糧不暢等破壞市場秩序的違法違規行為,保護種糧農民利益,嚴防發生農民“賣糧難”。

要壓實責任,確保糧食收購安全。要充分發揮地方政府在開展糧食收購和維護糧食市場收購秩序方面的監管主體作用。作為國家政策性糧食收購執行主體的中儲糧總公司及其有關分公司,以及受中儲糧總公司委託的中央及地方企業,要切實擔負起執行國家糧食收儲政策的主體責任,帶頭執行好國家糧食收購政策。在收購過程中,要高度重視安全生產和儲糧安全。

務必壓實企業主體責任,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和工作制度,加大儲糧安全隱患排查力度,早預防、早發現、早排除,確保不發生重大黴糧壞糧和安全生產事故,切實做到糧安、庫安、人安。

糧食收購監督檢查工作簡報 篇2

今年,國家明確繼續實行小麥最低收購價政策,按照省糧食局《關於啟動20xx年小麥最低收購價執行預案和做好小麥收購工作的通知》要求,結合我市實際,我市將與6月12日正式啟動20xx年小麥最低收購價收購工作。

20xx年我市獲批的小麥最低收購價收儲庫點2家(湖北中儲糧鄂州直屬庫、樊口國家糧食儲備庫),最低收購價是指承擔最低收購價收購任務的收儲庫點向農民收購標準品的到庫價。以20xx年生產的國標三等小麥為標準品,最低收購價為每市斤1.18元,具體質量標準按小麥國家標準(GB 1351-20xx)執行。

執行最低收購價的小麥為20xx年生產的等內品,相鄰等級之間等級差價按每市斤0.02元掌握。非標準品小麥最低收購價的具體水平,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糧食局、財政部、國家質檢總局關於印發〈關於執行糧油質量標準有關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糧發〔20xx〕178號)有關規定執行。

針對最低價收購,市糧食局要求我市各收購網點要做到價格上榜、標準上牆、樣品上櫃,確保及時足額兑付農民售糧款。同時,市糧食局還會依法依規加大對執行糧食收購政策的監督檢查力度,嚴防發生壓級壓價、拖欠農民售糧款等損害農民利益行為,確保政策落實不出偏差、不打折扣,確保中央惠農政策落到實處。

糧食收購監督檢查工作簡報 篇3

為督促糧食收購者嚴格執行國家糧食法律、法規及小麥收購政策,保護糧食生產者的合法權益,維護正常糧食流通市場秩序,日前,市糧食局下發了《關於組織開展20xx年夏糧收購監督檢查工作的通知》,及早部署全市夏糧收購監督檢查工作。

《通知》強調,要把落實糧食收購政策、保護種糧農民利益和保障糧食安全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要創新監督檢查方式,加大夏糧收購監督檢查工作力度,切實維護好夏糧收購市場秩序,確保不出現農民“賣糧難”。壓實企業安全生產和儲糧安全的主體責任,確保糧食收購質量和儲糧安全。

督促糧食收儲企業增強糧食質量安全主體責任意識,在收購過程中嚴格執行國家糧食質量標準,把好糧食入庫質量關,同時配備必要的快檢設備,加強對收購入庫糧食質量的檢測。按照屬地管理的要求,在夏糧收購期間,各地要組織行政執法人員深入收購一線開展執法檢查,同時會同市場監管、物價等部門開展聯合檢查,積極開展毗鄰區域聯合執法。

對舉報投訴的問題,要做到有舉必查,查必有果,及時反饋,嚴肅處理,確保國家糧食收購政策落實到位。對檢查中發現糧食收購者違反收購紀律、違反國家糧食收購政策的行為,加大行政處罰力度,嚴肅查處“買陳頂新”、“先收後轉”、“低收高轉”、“打白條”、違反質價政策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