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故意傷害罪)

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1

原告人XXX,男,xxx年6月9日出生,漢族,國中文化,户籍所在地xx省xx縣xx鎮xx村李家組,經常居住地xx縣冰溪鎮,身份證號碼XXXXXXXXX,現羈押於xx縣看守所。

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故意傷害罪)

被告人XXX,男,xxx年11月7日出生,漢族,國中文化,家住xx縣xx鎮xx壩xx弄2號,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現羈押於xx縣看守所。

被告人XXX,男,xxx年9月10日出生,漢族,國中文化,家住xx縣xx鎮xx洋村,私營業主,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現羈押於xx縣看守所。

訴訟請求:

1、依法以故意傷害罪追究被告人XXX、XXX的刑事責任,並對其從重處罰;

2、判令被告人XXX、XXX連帶賠償原告人各項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15萬元。

事實與理由:

xxx年7月9日日凌晨2時許,被告人XXX、XXX在xx縣冰溪鎮西商苑“自家居”旅館門口附近因瑣事與原告人等人發生衝突,在衝突過程中被告人XXX、XXX使用匕首、菜刀等兇器將原告人等人捅傷。經鑑定原告人的傷情為重傷乙級,傷殘為九級。

鑑於上述事實,原告人認為,被告人XXX、XXX因瑣事發生衝突,便無視國家法律,膽大妄為,故意傷害原告人身體健康的行為,情節惡劣,危害嚴重,依法已構成故意傷害罪,應當受到法律的嚴懲。同時,對造成原告人各項經濟損失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此致

xx縣人民法院

原告人

年 月 日

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2

原告人:楊小某,男,漢族,xxx年10月20日生,身份證號:xxxxxxxxxxxxxxxxxx,現住貴州省xxx市xxx區磚石場。

法定代理人:楊某,男,漢族,xxx年12月3日生,系原告父親,身份證號:xxxxxxxxxxxxxxx,現住貴州省xxx市xxx區磚石場,聯繫電話:

法定代理人:朱某,女,漢族,xxx年12月12日生,系原告之母,身份證號:xxxxxxxxxxxxxxx,住址同上。

被告人:龔小某,男,xxx年8月3日生,身份證號:xxxxxxxxxxxxxxxxxx,現住xxx市xxx區小牛長回遷房。

(此處不寫被告的父母是因為被告父母已故。)

訴訟請求:

1、請求依法判決被告人賠償原告人的醫藥費、誤工費、護理費、住院期間的生活費、交通費、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後續治療費等費用共計人民幣10萬元。

2、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事實和理由:

xxx年4月14日,原告楊小某與被告龔小某因瑣事發生口角,遭被告持刀刺傷。xxx年4月14日20:30時,原告被送入xxx市xxx區人民醫院就醫。入院時情況為:“右上臂刀刺傷疼痛、流血3小時”,查體:門診清創時見右上臂下段後方一橫斜形長約2CM皮膚裂口,深達骨質,捫及肱骨骨皮質破損,肱三頭肌部分離斷,活動性滲學。經醫院診斷為:右上臂刀刺傷,右肱骨開放性不全性骨折,右肱三頭肌部分脱離。

因被告及其監護人分文未付,原告無力負擔過重的醫療費,住院九天後於xxx年4月23日出院。

xxx年6月19日,經xxx醫學院法醫司法鑑定中心鑑定,並出具《鑑定意見書》:“楊小某因外力作用致右上臂皮膚軟組織裂傷伴肱骨不全骨折屬輕傷”。 被告人的故意傷害行為不僅給原告造成了身體傷害,且造成原告各類經濟損失共計10萬元。

公民的人身權利和其他權利依法受法律保護,被告人無視國家法律,尋釁滋事,無端故意傷害原告人的身體健康,致使原告人的身體和精神受到了嚴重傷害,經濟上也受到了嚴重損失,其行為已構成了故意傷害罪。為維護原告人的合法權益,請求司法機關依法追究被告人故意傷害罪的刑事責任外,責令或判決被告人賠償原告人全部經濟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相關法律之規定,現楊小某依法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如所請!

此致

xxx市xxx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楊小某

法定代理人:楊某

xxx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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