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留守兒童的議案(精選18篇)

關於留守兒童的議案 篇1

一、提案緣由

據調查,紅寺堡鎮回民國小有1200餘人,“留守學生”近300餘人。佔全校學生人數的25%。學生養成習慣差,性格孤僻,心理品質與其他學生相比相對脆弱,在學習、生活、成長等各方面出現了各種問題,老師教育難度大。

二、提案內容:

紅寺堡區是一個移民開發區,建區時間短,移民來自南部貧困山區,由於經濟基礎薄弱,大部分家長外出打工,孩子由爺爺奶奶或親戚照顧,缺乏父母這樣的直接監護人,隔代之愛他們不能完全接受,他們對父母的愛只能是期待。另外,教師關注度低。學校現在幾乎都是超大大班額,教師在繁忙的工作之餘,不能非常清楚地瞭解每個學生的家庭情況,這導致了教師對所有學生都是同一程度的關注,沒有對“留守兒童”採取相應的教育方法。

這些學生的學習成績多數處於中下水平,行為表現和其他同學相比,也有很多差異。有的不喜歡講話,下課的時候常常是一個人呆着,有的經常違反紀律,行為習慣較差。他們在成長過程中長期得不到父母的關愛,造成他們對親情的感受比較淡薄,心靈也比較孤獨。另外,隔代教育對這些同學的學習、生活、成長也都存在一些負面影響……

三、對本提案的解決辦法、建議:

1、建議在外的家長多多和孩子聯繫溝通,加強情感交流,如寫信、打電話、網絡聊天或視頻等,尤其要記住一些重要的紀念日等。

2、建議學校或相應的主管部門為“留守兒童”配一名親情指導教師或德育輔導員,讓這些同學能及時得到關心和温暖。

3、學校為“留守兒童”建立親情活動室、心理諮詢室,組織節假日興趣活動等。

4、舉辦爺爺奶奶培訓班。向“留守學生”爺爺奶奶們傳授相關家庭教育的觀念、知識、方法,幫助“留守學生”爺爺奶奶走出家庭教育的誤區,引導他們經常與孩子進行情感交流,彌補父母不在身邊給孩子再成的不良影響,有效解決了“隔代親”中存在的教育問題。

5、政府成立專門的組織,讓更多的人來關心這些孩子的成長和教育,如在社區設立“愛心小家”,請志願者跟“留守兒童”結對活動。

6、定期家訪。學校教師特別是班主任要針對學生表現及時家訪,交流學生的表現,瞭解學生在學校外的情況,掌握學生髮展動態,有效進行教育。

關於留守兒童的議案 篇2

一、我縣留守兒童的現狀:

1、數量多,共有12223人,留守兒童比例為金字塔形,在園幼兒最高50.4%,義務教育階段為31%,高中佔19.4%。

2、分佈廣隔代監護多:全縣30個鄉鎮都有留守兒童,其中90.8%是隔代監護。

二、留守兒童存在的主要問題:

1、親情關懷缺失,心理健康堪憂。

2、道德塑造出現危機,價值觀扭曲。

3、學習成績普遍較差。

4、安全隱患多。

三、幾個建議:

1、各級黨委政府要高度重視關注留守兒童成長的協調機制。

2、建立社會、家庭和學校共同關愛留守兒童成長的協調機制。

3、切實加強資金投入,做好關愛兒童的“鏈接”工作。

4、縣委政府要充分抓住國家產業轉移和精準扶貧政策,努力發展地方經濟,留住外出務工創業的家長們。

關於留守兒童的議案 篇3

“留守兒童”是父母一方或雙方外出打工而被留在農村老家,跟其他親人或爺爺、奶奶生活在一起,“留守兒童”事實上生活在“單親家庭”或“隔代家庭”的環境下成長。“留守兒童”正處於生長、發育的關鍵時期,他們卻無法享受父母在思想認識和價值觀念上的引導和幫助,成長中缺少父母感情的關注和呵護,極易產生認識上、價值上的偏離和個性心理髮展的異常。“留守兒童”的教育問題已成為我們當前一個嚴重的社會問題,也成為國家新的不穩定因素。長豐某中學一九年級學生怒砍老師的四個手指頭,追溯該生的家庭教育我們知道其父親長期在外打工,母親患有間歇性神經病,在這樣的家庭環境下,孩子怎能健康成長?當然目前學校教育缺乏針對性,而且農村的師資力量薄弱,沒有專門的心理教師和生活指導教師,無法從本質上解決這一問題。要解決“留守兒童”的教育問題,需要家庭、學校、政府和社會多方面的協調合作,共同構築面向“留守兒童”的一整套的社會化服務體系。具體方法建議如下:

1、各地政府和教育部門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合理調整學校佈局,加大寄宿制中心校的建設,各地最好能專門建一所“留守兒童”學校,解決“留守兒童”的學習問題和生活問題。

2、建立多種形式的“留守兒童”保護網絡,從社會關注“留守兒童”的健康成長。

3、政府調整人口管理制度,解決“留守兒童”城市入學問題。

4、各級政府,特別是教育部門應建立“留守兒童”檔案,並給予更多的關注和幫助。

關於留守兒童的議案 篇4

安徽代表團 童海保

議案主題:我國憲法確立的社會保障制度。然而幾十年來立法跟進緩慢,社會保障法律制度建設仍不盡完善,建議全國人大制定社會保障基本法,建立健全與中國國情相適應的社會保障法律體系。

一、案由

我國現階段社會處在發展變革之中,由於經濟體制轉型,原有的社會問題依然存在,新的社會問題如階層分化、老齡化、貧富分化、看病難、失業等社會風險又日漸突出,國民對社會保障法制化的需求也日益迫切。但現有的法律保障制度尚不健全,主要依靠行政規定,立法進展緩慢,國家缺少完整的社會保障法律體系。我國憲法規定的社會保障制度所面臨的一系列實際問題缺少有力的法律支持,根本大法缺少相應的基本法配套實施。制定社會保障基本法是 關乎國運,惠及子孫 的大事。

(一)世界發達國家社會保障立法的現狀。

當今世界發達國家和一些發展中國家,都很重視社會保障立法。工業革命發源地的英國,早在1601年就頒佈了《濟貧法》,實施以救濟貧民、失業者為主的社會保障制度,20世紀初又制定了《老年贍養法》、《國民保險法》等一系列法案,並於x年合併為《社會保障法》。美國的羅斯福總統於x年就簽署了《社會保障法》,主要內容包括社會保險、公共補助、兒童保健和福利服務四類,後經多次修正,又解決了老年和失業保障問題,形成系統的社會保障法律制度,保障項目達300多個。而我國的社會保障立法,特別是制定基本法,比世界發達國家落後了半個多世紀至幾個世紀。我國新憲法自1982年實施以來,至今幾十年沒有一部綜合的社會保障法,僅在20世紀90年代制定了《殘疾人保障法》、《未成年保護法》、《婦女權益保障法》、《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勞動法》等少量法律規範,且保障力度不足,缺乏可操作性。而居於社會保障核心地位的社會保險法律制度仍顯空白,現行的《保險法》社會保障功能弱化,屬於民商法體例。隨着我國國際地位的升高,尤其是考慮到我國對發展中國家的影響作用,我們確有必要拉近立法差距,制定一部較系統的、適應中國國情的社會保障基本法。

(二)我國社會保障立法的現狀。

目前,我國尚無一部綜合的社會保障法律規範,立法進程緩慢,現行的法律法規存在缺陷日益明顯。

一是少而零散不成體系。現行的法律法規中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立法的甚少,且其內容並非主要適用於社會操作性層面。由國務院頒佈的行政法規也不多,大多是相關部委頒佈的各種規章,往往以 規定 、 試行 、 決定 、 意見 、 通知 、 暫行辦法 等形式出現,而地方行政規定基本都是以 紅頭文件 形式發佈,不僅層次偏低,與社會保障的法律地位不相符合,而且比較分散,體系不健全,部門利益和地方利益的色彩較濃,各人自掃門前雪,也就談不上正確統一實施。

二是社會保障發展不平衡。首先是城鄉發展不平衡,我國長期存在的城鄉二元經濟結構,造成城鄉收入中城鎮的 高福利 與農村的 負福利 的反差,農村社會保障除傳統的社會救助、優撫保障外,其他社會保障基本全無,至今仍未建立真正意義上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農民承擔天災人禍的能力難以樂觀,有的甚至弱不禁風。其次是社會保障補助支出不平衡,根據國家統計年鑑中的數據資料計算,從社會保障補助支出佔財政支出的比重來看,全國為5.29%,各地區則從1-14%分佈,懸殊較大;從財政社會保障支出佔財政支出比重來看,全國為11.47%,各地區在3-25%之間分佈,差距更明顯。再次是保障標準不平衡,存在着保障標準高低並存的現象。北京、上海、廣州、深圳等發達地區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在300元以上,而有些地方則不足100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存在較大的地區差異。農村則只能靠家庭養老、土地養老、儲蓄養老、互助養老,保障係數脆弱。

三是社會保障管理體制不順。城鎮和農村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救災救濟等分屬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衞生行政部門、民政部門管理,相互之間的資金無法進行統籌協調,且統籌層次較低,僅養老保險在部分地區實行省級統籌,其他保障項目基本都是市(地)級統籌,甚至一些項目僅處於縣級統籌層次,出現少部分地區保障有餘,大部分地區都保障無力的狀況,嚴重製約了資金的協調平衡。

四是社會保障資金管理混亂。由於沒有嚴格的法律制度保障,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及其他管理部門在資金管理上較為混亂, 靠山吃山,靠水吃水, 以權謀私的腐敗現象屢屢發生。有的貪污、挪用數額巨大;有的動用資金賭博甚至出境賭博;有的轉移資金,投資生財,出現虧損,無法挽回;有的虛報冒領,層層剋扣。真正到受救助者手中的往往是廖廖無幾,甚至空有其名,而受救助者還矇在鼓裏,以致本來就很有限的社會保障資金失去保障作用。現行的社會保障法規存在的立法缺陷及其產生的負作用,必須儘快解決,建立健全社會保障法律體系。

(三)我國制定社會保障基本法的條件已基本成熟。

我國憲法第四十五條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國家發展為公民享受這些權利所需要的社會保險、社會救濟和醫療衞生事業。 該條第二、第三款還規定了對殘廢軍人、烈軍屬和盲、聾、啞及其他有殘疾的公民的社會保障。黨的xx大報告也指出, 建立健全同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社會保障體系,是社會穩定和國家長治久安的重要保證。 早在1962年,我國的 七五 計劃中就明確提出社會保障體系主要包括社會保險、社會救濟、社會福利、社會互助、優撫安置等項目,對社會保障制度的內容作出準確概括。我國的社會保障立法依據充分、有力,經過幾十年的努力,立法條件也基本成熟。

一是現行法律法規奠定了立法基礎。現行的法律規範雖然量少面窄,卻對殘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特殊羣體建立了社會保障法律制度,並正在建立由國家、單位、勞動者三方共同負擔的養老保險制度、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大量的行政法規及地方的政策性規定,實施中既積累了經驗,也發現了存在問題。這些為國家制定綜合的社會保障基本法創造了有利條件。

二是國家正在努力實現社會保障制度的三個轉變。社會保障模式由 國家型 向 保險型 轉變;社會保障基金籌集模式由 現收現付制 向 國家積累制 轉變;社會救濟由被動式向積極推進式的 再就業 工程轉變。實現三個轉變的過程,也就是我國社會保障立法的發展過程,為制定較合理的基本法提供了有力條件。

三是社會保障制度的義務主體形成多元結構。我國雖是一個人口眾多、生產力水平不高的發展中國家,但實行改革開放、搞活經濟以來,我國的經濟建設連續幾十年保持了快速發展勢頭,在世界各國中鮮為少見,我國的經濟實力和綜合國力已今非昔比,發展經濟促進立法,加強立法保障經濟發展是相輔相成的。更何況我國的社會保障制度,在實踐中已形成義務主體多元結構,國家不是惟一的義務主體,處於主要義務人地位,企事業單位、僱主和勞動者都是義務主體,獲得保障的公民權利與義務是相統一的。義務主體的多元化,為建立適應中國國情的社會保障法律制度開闢了途徑。

二、建議

我國憲法確立的社會保障制度,至今尚未建立真正意義上的法律保障制度,現行的法律法規體系不健全,立法不規範,內容不統一協調,難以適應市場經濟體制下的各種社會風險問題,特建議全國人大制定綜合性的社會保障基本法,並逐步建立健全社會保障法律體系。

(一)立法形式。以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障基本法》的形式,明確規定我國社會保障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則、項目內容、運行規則、適用範圍、籌資方式、管理體制、管理機構、監督機制、糾紛裁處、訴訟程序、法律責任等方面內容。

(二)立法規劃。由於我國各地區的經濟發展和社會保障制度發展不平衡,應立足於全國一盤棋的思想規劃立法,哪些法律需要立即制定、哪些現有法律法規應當完善、哪些地方性法規應當清理、哪些應當通過政策來調節、哪些問題應當授權地方政府等,需要通盤考慮。制定基本法統一各單項法律法規,逐步制定社會保險法、社會救助法、社會福利(優撫)法、社會保障基金法、社會保障爭議程序法,並修訂完善現有的其他保障法。然後授權國務院及有關部委、地方人大和政府,制定具體的實施細則或者其他配套實施的規定,以建立健全中國特色的社會保障法律體系。

(三)保障基金。社會保障基金是社會保障法律制度的支柱,應借鑑世界各國的經驗,建立起廣覆蓋、多支柱,自保公助型或民辦公助型的保障基金。基本法宜突出以下重點環節:一是規範社會保險費的徵繳管理辦法,真正建立起 税務徵收、財政補助、社保審核、銀行發行、審計監督 的新型社會保險基金,一律按列入成本、費用的全部工資及企業所得税應税額核定企業繳費基數,按個人所得税應税額核定個人繳費基數,加大清欠力度,對於有意拖欠行為,應從銀行帳户強行劃撥並加大滯納金比例,確保不發生新的欠費。二是強化社會保障基金的管理機制,設立收、管、支相對分離的職能機構,把基金運營職能從基金管理機構中分離出來,由獨立的、市場化營運的、符合條件的銀行、保險公司、基金會等作為基金的營運機構,使社會保障基金徵繳權、保管權、營運權、發放權分屬不同機構,相互制約監督。三是健全社會保障基金的監督機制,建立社會保障機構的內部監督、監察監督、審計監督、司法監督和社會監督相結合的監督機制,實行社會保障基金定期審計並向人大報告和向社會公開、公示制度,遏制社會保障基金管理髮放中腐敗現象發生。

(四)農村社保。目前,我國社會保障制度最薄弱的一面是農村社保,基本法應設專章保障農民 生有所養、老有所靠、病有所醫、殘有所助、災有所救、育有所教 的需求。農村社保目前亟需解決的主要問題:一是縮小城鄉和地區差距,合理界定發達地區、中部地區、西部地區農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和保障標準,按各地區經濟發展水平、物價水平、消費水平和財政承受能力,建立與城鎮相近的社會保障制度。二是建立醫療和災情保障制度,按照 自願量力、因地制約、民辦公助、共濟受益 的原則,建立覆蓋全體農民的以政府補助為主、農民自籌為輔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和以政府補助與社會幫助相結合的社會救濟救災制度。三是建立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轉變傳統的家庭養老為家庭與社會養老並舉,把增強土地養老能力與發展土地外養老保障結合起來,並建立農民工養老保險制度,把企業、僱主必須及時、足額為員工繳納養老保險金列入勞動合同必載條款,在法律上明確規定 誰用工、誰養老 的權利義務關係(也應包括城鎮職工)。四是建立社會保險轉移制度,將進城務工人員納入城鎮職工社會保險體系,當地們回到農村時自然轉移到當地農村社會保險體系。

(五)失業保障。目前,城鎮城工下崗的失業保障成為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在各國的失業保險制度中大都對享受失業保險金規定了嚴格的限制條件, 非因本人原因導致失業 是大多數國家的共同規定。基本法應明確失業保障的範圍,對無端挑剔就業崗位或惰性的無業人員作出必要的限制,並不宜片面強調政府為失業者提供基本生活保障,更應該為每一個具有勞動願望與勞動能力的人提供再就業的制度保證,按照 大市場、小政府 的理念,改善就業機制,拓寬就業門路,增加就業機會,把失業保障與再就業工程緊密結合起來。

關於留守兒童的議案 篇5

關於加強國家保障河道河堤治理的議案

眾所周知國家保障堤壩在防洪工作中發揮着極具重要的作用,淮河堤壩既是淮南的風景線又是保障保障人民羣眾安居樂業的生命線,《國家防洪法》、《淮南市河道提防管理暫行規定》明文規定河壩兩側坡地屬於國有土地,不得擅自墾植及修建建築物。但在近年來,由於忽視城區河道的治理建設,導致個別河道或河段防護林大面積消失,堤壩兩側迎水區及背水區的陡坡地出現了開墾種植的現象,試想當洪水來臨時:“我們將拿什麼來保障人民羣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特別是重要堤防:李咀孜上至孔集,兩岸防護林及多段護提地由於不斷被當地農户非法佔用耕種、建房,致使河道變窄,流水不暢,水質也日漸惡化。下面我將用幾組照片來説明保障堤壩的現有情況:

1、 保護較好的迎水坡防護林:

2、 已經開始大面積消失的防護林:

3、 保護較為完整的背水坡草坪:

4、已經出現開耕種植情況:

導致上述情況的原因主要是以下幾點:

1.缺乏普法宣傳;河道兩側居住的大多數都是本土居民以務農為主產業較多,相對法律意識也較為薄弱,對於非法佔用護堤地意識不明確。

2.河道迎水坡的護堤林多數為早年種植,沒有相應的組織或機構及時的進行整修維護,導致護堤林大面積消失。

3.個別鄉村將護提地出租給個人建造經濟建築物。

國家保障堤壩是保障淮南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生命線,因此希望市委市政府能象重視鐵路建設那樣重視保障堤的治理,還河道“水青岸綠”的美好環境。

關於留守兒童的議案 篇6

黨的xx大提出了建設生態文明的要求。保護和發展森林資源,改善生態環境,是建設生態文明的重要措施。我市森林生態環境質量雖與周邊縣(市、區)相比總體上要好些,但隨着我市社會經濟的發展,森林資源質量下降,生態環境退化問題已凸顯,對我市的可持續發展和建設生態文明,具有不利影響。主要體現有如下六個方面問題:

一是社會破壞森林植被問題突出。火燒山、盜伐林木、造林煉山、非法佔用林地等問題的發生,危害了我市的森林植被安全,造成水土流失。

二是農民羣眾消耗森林資源問題突出。據有關部門測算,全市3.5萬户農户大部分使用薪材做燃料,户平均年燒柴5-6噸,累計年消耗薪材15萬噸以上。加上烤煙、茶葉加工、餐飲業用柴等,全市年用柴消耗森林資源達20萬立方米。且大部分薪材都是闊葉樹幼林。

三是加工企業消耗森林資源問題突出。雖然我市工業耗材與往年比較,有較大減少,近年每年林業部門採伐指標在縮減,但全市現仍有20多家木材加工企業,同時還有幾十家作坊式的鋸板廠,這些企業都在大量消耗森林資源,每年僅消耗闊葉樹原木就達1萬多立方米。有的加工企業業主受利益驅動,非法收購木材。此外,我市周邊地區新上了較多的木製品生產企業,也對我市森林資源保護造成嚴重影響。

四是生產行為破壞森林生態問題突出。竹山墾複、竹林擴鞭採伐竹林中的林木,人為破壞了森林多樣性環境;生產食用菌、燒炭砍伐闊葉林問題仍有發生,直接破壞森林資源。此外,非法開發茶山、果山,砍伐茶果山中的林木等問題仍禁而不絕,造成森林生態的破壞。

五是非法開礦破壞森林植被問題突出。近段時間,一些人員假借探礦名義,未經任何環評等手續,在我市鄉村到處隨意開挖山體,並將棄石、棄土隨意丟棄,有的甚至傾倒入河道,造成對森林植被、山體和河道的破壞,並造成環境污染。

六是羣眾不積極保護生態林問題突出。生態林、水源涵養林其價值主要體現在生態效益和社會效益上,由於禁止經營活動,林農從中受益明顯減少。國家對生態公益林實行補償政策,但由於受財力限制,目前補償實際是管護性的補助,省上每畝每年補償只有5.5元,與實際產生價值相差十幾倍,林農得不到有效補償,對林地劃為生態林反應強烈,甚至出現牴觸情緒。

上述六個方面的問題存在,客觀反映出我市森林資源保護形勢仍不容樂觀。必須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進一步加強對森林資源的保護,改善生態環境,促進我市生態文明建設上更高水平。為此建議:

1、努力增強羣眾保護森林資源的責任意識。要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刊等媒體,運用各種形式、渠道,廣泛宣傳《森林法》等森林資源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讓我市人民充分認識到保護好森林資源,就是保護好我們自己的家園,使人人自覺承擔起保護森林資源的使命。

2、着力限制對森林資源的消耗。一是加快新農村建設,積極推廣使用沼氣、煤炭、電能、太陽能和風能等能源替代薪材,減少農户,加工企業、餐飲業消耗薪材;二是消減木材加工企業,減少木材消耗量。對一些科技含量低、附加值低、粗製加工原木,尤其是闊葉木材的小型加工企業,要採取關停措施。對具有一定規模和技術含量的木製品加工企業,要鼓勵以外購原料為主。嚴厲查處、打擊加工企業非法收購木材。加強原木、薪材的運輸管理,嚴厲打擊盜伐、偷運行為,並禁止原木、薪材外流。同時,不再審批新上木製品加工企業;三是大力發展森林生態旅遊業。開發生態旅遊項目,變“砍”森林為“看”森林,努力從生態旅遊中增加農民收入;四是加快發展非木質森林資源產業,鼓勵扶持林下種植藥用植物、野生疏菜、野生花卉、養殖禽類等產業,增加農民收入。

3、完善生態公益林的管護措施。一是完善生態公益林補償制度。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逐步提高生態公益林的補償標準,彌補林權所有者的一些損失。探索建立我市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按政府和受益者一起合理承擔的原則,來多渠道籌集補償基金。補償基金可來自:①各級財政補助資金;②從生態旅遊的景點門票收入中提取的資金;③利用水資源產生收益中提取的資金。如開發水電站可從發電收入中提取;④社會各界捐贈的資金等。二是探索建立完善生態公益林管護機制。按照有利於國家、集體和林農,有利於嚴格保護,有利於責、權、利統一等原則,探索、改革完善生態公益林的管護機制,切實管護好生態公益林;三是鞏固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成果,完善林權流轉和經營機制,提高林農管山、護林和造林的積極性,提高林農的效益,從而促進管護好森林資源。

4、改變傳統不良的造林營林方式。嚴格限制採伐天然林,禁伐天然闊葉林。對人工林也應採取擇伐,不可皆伐,禁止砍光煉山再造林。不能以發展新種竹類,新植其他林木為名,毀壞森林植被生態;不能以竹林擴鞭,砍光其它林木;不能以發展茶、果業,不論山地坡度陡緩,進行破壞生態植被。發展竹業應向低效疏林地、毛草山地發展,更不可剃光煉山新種竹類;發展茶果業應向緩山坡、毛草地、荒地、荒灘地擴展,切不可毀林種茶果,人為破壞植被生態。此外,林業採伐也應按照砍大留小、砍成留幼、砍密留疏、砍樹留草的原則,進行科學採伐,不進行煉山造林。要逐年減少採伐量,逐步擴大造林。同時,採伐區應按科學定位不得超過45畝,採伐區之間距不得少於200米。

5、嚴厲打擊破森林資源的違法行為。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按照“打防結合、標本兼治”的要求,密切協調,認真履職,加強檢查,嚴格管理,及時掌握破壞森林資源的犯罪活動,全方位、多層面布控防犯網絡,發現一起,打擊一起,確保我市森林資源安全。對假借探礦名義,亂挖、亂採礦石,破壞山體、森林植被和河道的行為,要嚴厲懲處。禁止再開礦山。

6、建立森林資源保護責任制。一要建立森林生態環境保護協調機構。形成聯動機制,定期召開協調機構成員會議,分析形勢,協調部門採取聯動措施,解決存在的問題;二要落實保護責任制,各級各部門要明確責任目標,層層落實森林資源保護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形成有效的保護責任機制體系。各基層林業部門工作人員要分片包乾、各負其責,建立護林隊伍,加強巡查,責任到人。

關於留守兒童的議案 篇7

關於收回公交經營權由政府統一管理的建議

提案人:劉景愛

內容:

城市公交汽車是與人民羣眾生活息息相關的重要交通工具,它是最大民生問題之一。我縣現有城市公交車22輛,全由私人出資購買,產權屬於車主私人所有,分別掛靠在3家公司管理,其中城市公交公司10輛,茂源公司10輛,泰源公司2輛,掛靠公司只收取管理費及其它代收税費。現在縣城只有三條公交線路,分別是1路從塔山下--西門大橋--火車站往返;2路從塔山下——新大街——太鶴大橋——火車站往返;3路從平演村——臨江東路——湖口頭村往返。

隨着我縣城市規模的不斷擴大,僅此三條公交線路已經不能完全滿足人民羣眾出行的需要,原定20xx年8月要開通公交環城路線,但至今仍未能開通。隨着塔山大橋橋頭、石郭苑、新人民醫院等工程的竣工,開通環需公交線路已迫在眉睫。

我們在調研中發現,遲遲不能開通環城路線的真正原因是因為開通環城路線必定要增加公交數量,增加公交數量要影響私有化產權車主的利潤最大化,他們就要減少利潤空間,同時也影響着茂源公司開往油竹山口方向的客源。在現有利益的驅使下,一部分車主堅決反對環城線路的開通,他們到處上訪,要求自己成立公交公司,以達到公交完全私有化的目的。

我縣道路狹窄、縣城人口密集,私家車日益增多,縣城交通嚴重堵塞,發展城市公交事業可以緩解交通壓力,合理利用資源,給老百姓帶來真正的實惠。為此,我們建議:

一、請縣政府利用公共財政,收回公交工具經營權,由政府統一管理。公交應作為政府行為為廣大人民羣眾服務,真正體現公共財政取之於民、用之於民。

二、城市道路是公共資源,不能作為一部分人謀取利益的工具,改革現有的體制,由私有化轉變為公有化,才能為老百姓謀取利益。

借鑑其它城市轉變經營模式,如麗水市、江山市等地方的成功經驗。

關於留守兒童的議案 篇8

關於大力發展農村互聯網使農村致富的議案

全國人大代表:雷軍

建議時間:20xx年3月

農村互聯網正在形成巨大的颱風口,是中國未來十年的黃金創業機會。我國作為超級農業大國,具有廣袤的農村大地和巨大的農村人口,給農村經濟插上移動互聯網的翅膀,將有機會在廣袤的農村大地上,孕育出新的經濟奇蹟。

農村互聯網的興起,使科技興國、農業興國無縫結合,也勢必會給中國經濟改革注入全新的活力。農村將成為互聯網領域的“沃土”,而非信息時代失聯的“孤島”。

因此,我建議大力發展農村互聯網,打造現代智慧農村。在農村產業結構調整、經濟發展過程中,用互聯網思想武裝8億農民,結合互聯網工具進行改造和發展,搶佔全球農村互聯網的戰略高地。

爆發前夜的農村互聯網

近年來,隨着農村寬帶網絡的普及,3G、4G等移動網絡得到了大規模覆蓋;同時,國產智能手機廠商的崛起,大量平價優質的智能手機在農村迅速獲得普及,農村居民越來越習慣通過手機上網,廣泛的接觸移動互聯網。

據《第37次中國互聯網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顯示,截至20xx年12月,中國網民規模達6.88億,其中農村網民佔比28.4%,規模達1.95億,這意味着每3名農村居民中就有一個網民。

據相關數據初步估算,農村互聯網普及率約為31.5%,城鎮互聯網普及率約為65.8%,農村互聯網普及率低於城鎮約35個百分點,城鄉互聯網普及率差距仍較大。

但隨着移動寬帶網絡等基礎設施的覆蓋、智能手機的普及以及農村人口網絡生活的形成,都為農村互聯網的形成和爆發提供初步軟硬件土壤,農村互聯網已經走到了爆發前夜的路口。

農村互聯網機遇挑戰並存

讓農村非網民連接互聯網,實現農村非網民的轉換,是挑戰也是機遇。隨着移動互聯技術的發展以及移動終端的普及,移動互聯網為廣大農村和西部邊遠地區實現全民接入互聯網帶來了福音。

移動互聯網是真正的互聯網,它天然屬於廣大農村,它不拘泥於時空所限,是適合居住分散、收入較低、文化程度不高這一特點的廣大農村非網民轉換的最佳契機。

目前來看,我國的城鄉二元化差異是非常顯著的,互聯網給城市居民帶來的便利已經觸手可得,城市現在享受到的互聯網的便利和福利將來肯定會慢慢往農村滲透。

大力發展農村移動互聯網可以使廣大農村實現“彎道超車”跑步進入現代信息社會,實現農村“數字脱貧”,縮小甚至跨越城鄉數字鴻溝,有助於實現國家信息化戰略。

大力發展農村移動互聯網還可以帶動廣大農村發生翻天覆地的變化,互聯網對於城鎮所發生的深刻變革同樣也可以由移動互聯網帶到廣袤的農村大地。

移動互聯網與“三農”的融合,尤其是與農村的商業、社會、生活、資源等的對接,必定會產生很多的新的商業機遇,並興起很多新的業態、新的模式。

它不僅可以激發農村的發展活力,還可以解放農村的勞動生產力,為廣大農村脱貧致富奔小康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開闢出一條新的道路,打造現代智慧農村。

綜上所述,我提出以下建議:

一、進一步加強農村互聯網的基礎設施建設,推行“寬帶中國”戰略,加快加大推動提速降費的重大舉措,創新寬帶電信普遍服務補償機制,打通信息高速公路的“最後一公里”。

二、加快農村移動終端普及力度,推行“手機下鄉”活動。移動終端廠商應積極發展質優價廉、簡單易用的移動終端,應擴大面向廣大農村的供應力度,使收入不高的農村居民能用得起移動互聯網。

三、鼓勵人才迴流創業,投入“智慧農村”建設。政府制定全國性的人才、財税等優惠政策,吸引各類人才返鄉創業,激活農村的創新活力。

四、鼓勵社會資本發展農村金融,改善農村徵信體系,提供農資貸款、機械貸款等多種形式小額信貸,為農村互聯網減輕資本障礙和創業阻力。

五、各級政府接入農村大數據,打造“農村雲”,推進雲計算解決農村資源分配、信息流通不暢等問題,優化社會效率。

關於留守兒童的議案 篇9

田某、冉某訴某保險公司人身保險合同糾紛案 ——保險合同解除與保險人拒賠

【要點提示】 保險人未在法定期間內解除合同,喪失保險合同解除權。保險人以投保人違反如實告知義務為由拒絕賠償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3 《解釋(二)》涉及條款:第八條 保險人未行使合同解除權,直接以存在保險法第十六條第四款、第五款規定的情形為由拒絕賠償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當事人就拒絕賠償事宜及保險合同存續另行達成一致的情況除外。

【簡要案情】 小田系田某、冉某之子。20xx年6月21日,田某與某保險公司簽訂保險合同,合同約定:投保人為田某,被保險人為小田,保險受益人為田某、冉某,投保險種為終身保險,保險期間為終身,保險金額為2萬元,如被保險人身故,保險公司將按基本保額的三倍給付身故保險金。合同簽訂後,田某按前述保險合同約定按期向保險公司繳納了20xx年至20xx年的保險費共計4500元。20xx年11月23日,被保險人小田因患肺結核死亡。田某認為屬於保險責任事故,向保險公司提出理賠申請。保險公司於20xx年12月25日向田某出具《拒絕給付保險金通知書》,該通知書載明的主要內容為“……經調查核實我公司發現投保前已患疾病,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和保險合同條款,……本次事故我公司不承擔保險責任。……該合同效力終止,……退還保單現金價值2116.74元……”。田某、冉某遂訴至該院,要求保險公司共同賠付保險金60000元。另查明,小田於20xx年和20xx年接受過肺結核診治。20xx年6月19日,田某在申請投保時,在填寫個人保險投保單告知事項第7條C項:“被保險人是否曾患有或接受治療過哮喘、肺結核、肺氣腫……等疾病”時,投保人田某及被保險人小田均填寫為“否”。

【法院判決】 法院認為,田某在投保時就被保險人小田曾患“肺結核”的事實未向保險公司盡到如實告知義務,保險公司有權解除合同。根據在案事實,保險公司於20xx年12月25日作出《拒絕給付保險金通知》,該載明的內容可以確認,從20xx年12月25日起保險公司就應當知道有解除事由

關於留守兒童的議案 篇10

老新村改造

仍存5大難題

建議:提前改造1x年前建造的零星小區

崇安區代表團、南長區代表團和北塘區代表團共44名代表提交的《關於進一步加快推進老新村改造步伐的議案》中,提出老新村改造是惠及廣大居民羣眾的好事、實事,是一項綜合性工程,希望市政府進一步加快老新村改造步伐,科學規劃,加大投入,精心施工,從根本上解決老新村的突出問題。該項議案指出,從1997年起,無錫市着手對x年前建造的、面積在2萬平米以上老新村,先後實施了14批整治改造,市、區財政總計投入近3億元,93個老新村得到整治出新,建築面積達1094.26萬平方米,受益羣眾達52.73萬人,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益。但是,老新村改造仍有很長的路要走,代表們指出了:老新村改造中,改造範圍有待擴大,資金投入有待加強,各自為戰有待協調,停車矛盾有待解決,長效管理有待推進。

老新村改造是惠及廣大居民羣眾的好事、實事,是一項綜合性工程。無錫市老新村改造面積較大,範圍較廣,這項工作本身也是一個動態過程。隨着城市現代化步伐的加快,居民對居住環境的改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進一步加強老新村改造工作,對於加強住房保障、改善城市形象、優化人居環境、構建社會和諧,具有十分現實而重要的意義。

代表們希望市政府進一步加快老新村改造步伐,科學規劃,加大投入,精心施工,從根本上解決老新村的突出問題。為此,代表們給出了具體的建議。其中,他們建議,圍繞改造目標,加快推進步伐。對下一步需要改造的1000萬平方米改造任務,市政府已明確分三步實施,即今年將x年之前建造的2萬平方米以上尚未整治改造的小區,通過多種形式整治完畢;明年開始,逐步整治~1x年建造的2萬平方米以上規模尚未整治改造的小區;第三步,對20xx年之前建設的小區進行整治改造,同時對零星住宅通過特修形式每年逐步消化,到x年將1x年之前建造的老新村整治完畢。代表們建議,圍繞這一目標,政府及相關部門要突出重點,整體規劃,分步實施。

特別是是對於1x年之前建造的200萬平方米零星小區,這些小區條件更差,改造呼聲更高,建議除了待拆小區外,對保留小區在改造次序上適當提前,儘快納入改造範圍。

另外,代表們建議:加大資金投入,切實加強監管;提高整治標準,確保改造效果,同時要加強部門配合,協調實施步調。老新村改造要堅持“條塊結合、以塊為主”工作機制,充分發揮老新村整治辦公室的作用,組織房管、公用事業、園林、城管、公安、文體、民政、供電、電信、郵政等相關職能部門明確改造計劃及各部門的工作任務,協調各部門配合,開展交叉作業,做到綜合協調、有序實施,確保文明施工,減少浪費,避免多次擾民。對改造中停車位與綠化的矛盾問題,事前也要加強協調,做好細緻工作。此外,還要鞏固改造成果,推進長效管理。改變“重改造、輕管理”的傾向,把長效管理納入街道和社居委的工作內容並強化考核。還要組建好業主委員會,在小區範圍內強化業主自治,確立規範,建立制度,全體業主共同遵守,相互促進。

40%的新建住宅

小區未建社居委

建議:社區居委會建設要從規劃做起

崇安區代表團、南長區代表團、北塘區代表團共45名代表提交的《關於進一步加強和規範社區工作的議案》中。

記者發現了一組分析數據:據有關調查,x年以來,無錫市新建住宅小區204個(目前已建成173個),其中,商品房106個、經濟適用房15個、農民安居房83個,總建築面積7932.1萬平方米,可入住21.86萬户。截至目前,建成並交付使用的173個新建住宅小區中,僅有41個小區已組建社居委,佔總數的23.7%;64個就近納入周邊社區管理,佔總數的37%;30個由物業代管,佔總數的17.34%;36個尚未建立社居委,佔總數的20.81%;2個正在籌建社居委。也就是説,尚有近40%的新建住宅小區未依法建立基層組織。新建住宅小區社居委建設嚴重滯後,影響基層建設和居民生活。

其中,議案舉出了實例:分別於20xx年8月和20xx年4月交付、入住率已經超過50%、建築面積分別達到60萬平方米的濱湖區南湖、瑞星家園大型市重點保障性住房小區,目前還均未建立社區居委會和社區事務工作站等,僅依靠專業物業公司在維持管理,嚴重影響基層管理工作和居民正常生活。

代表們表示,社區居民委員會在現代化建設和城市化發展中地位和作用日益顯著。它既是基層羣眾性自治組織,又是基層政權建設重要基礎,並與羣眾生活和社會穩定息息相關。對於市民呼聲很高的“新建住宅小區社區居委會建設”的這一問題,代表們在議案中建議:重視加強新建住宅小區社區居委會建設工作,首先要從源頭開始,即從規劃建設特別是對重點工程規劃起始,就要把社區居委會建設科學統籌綜合考慮進去。包括對擬建(開發)居民户數規模、居委會工作辦事配套設施(含服務中心),居委會名稱、組建時間步驟、經費保障、工作人員配置等等相關事項,都需要考慮周到。加強組織領導協調,發展計劃和規劃建設部門要充分聽取民政部門意見,民政部門要依法發揮主管作用,編制建設規劃和規範,及時跟進實施建設,公安、勞動保障、衞生文體、殘聯等部門積極配合,並與小區建設同步、同時驗收交付,不能滯後。代表們還建議:加快已建成小區的社居委建設。對基層管理和羣眾的現實呼聲,各級政府要增強法律意識,作為當前關注民生、維護穩定的重要工作,突出重點方面(如大型、特大型的經濟適用房、農民安居房居民小區),統籌研究儘快解決。

目前,針對財政經費只對城市純社區予以保障的問題。代表們指出,近年來無錫市的城市化步伐加快,各類新建的小區日益增多。代表們給出了建議:按照市委、市政府城鄉統籌發展的要求,可以將新建社區(村居合一社區)和農民安置型社區的工作經費也納入財政保障範圍,落實同城同等待遇。

議案中還提出了,行政性事務進社區“費隨事轉”落實難,社區工作人員待遇偏低,社區資源各自為政,未形成合力影響效率等問題。代表們對提出的問題都一一給出了相應的解決建議。代表們建議:加強規範化建設,實行社區工作“准入制”。對進入社區的黨行政事務工作進行統一督察,明確合理的事項,清理不規範的事項,切實給基層組織減負減壓,確保社區工作正常運行,依法履行好社區自我管理和為居民服務的主要職責;真正落實“費隨事轉”,改變經費“捉襟見肘”現狀;打破民政、公安、衞生文體、殘聯等條線各自為政的狀況,明確社區事務工作站開展社區工作的內容事項、確定相應工作經費和工作人員,明確績效考核的主導權和調配權。對社區事務工作站的考核評估應以所在街道和社區為主;需要加強對工作人員的系統培訓、輪訓,不斷提高為人民服務思想作風建設和做好工作的本領,使基層工作紮實開展,使人民羣眾滿意等。沈原 劉夢雪

為人民服務思想作風建設和做好工作的本領,使基層工作紮實開展,使人民羣眾滿意等。

關於留守兒童的議案 篇11

海安縣xx屆人大會第38次會議對王懷等12名人大代表提出的《關於加快旅遊產業發展的議案》和議案處理小組的調研報告進行了專題審議並立案。

會議認為,加快旅遊產業發展是遵循“五大發展理念”,在新型城鎮化、長三角一體化大背景下,實現服務業結構轉型升級,增強經濟內生動力的需要,議案的立案辦理順應了時代的要求。會議決定,《關於加快旅遊產業發展的議案》立案,交由縣人民政府辦理。

會議要求,縣人民政府要圍繞富裕一方百姓、提高其生活品質、向外展示海安形象的總體目標,打造旅遊業的地方特色。在具體工作上,要不斷強化規劃引領,強化精品意識,強化項目支撐,強化轉型升級。

關於留守兒童的議案 篇12

《關於進一步強化新能源產業政策支持導向的提案》

新能源是關係到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全局性、戰略性新興產業,為進一步促進我國新能源發展應用,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桑林藍天自控技術有限公司等會員企業聯合建議:

1.保持新能源裝機規模穩步發展。當前,光伏和風電是最具商業化發展前景的新能源,承擔了重要的減排任務,其裝機規模的快速發展成為我國客觀現實需要。根據國家電力“十三五”規劃,到20xx年,我國光伏發電裝機目標為105GW以上,若按照105GW(20xx年我國光伏發電新增裝機33GW,累計裝機77GW)下限測算,每年新增光伏電站規模僅7GW左右,難以確保產業平穩健康發展的需要。建議維持國家能源局《太陽能利用十三五發展規劃徵求意見稿》中“到20xx年,太陽能光伏電站累計裝機量應達150GW”的目標不變。

2.平穩、合理地調整新能源上網電價幅度。為促進新能源平價上網目標的早日實現,從政策層面根據成本變化,有序下調上網電價,是非常必要且合理的,但在考慮電價調整幅度時,建議儘量保持連續性、漸進性,減少對行業的負面衝擊。1)根據當前產業技術創新現狀,預計未來光伏電站系統成本每年下降5%~8%,因此,建議“十三五”期間光伏上網標杆電價按照10%左右的幅度進行下調。2)為促進和扶持中國光伏持續領跑全球,建議參考我國台灣地區政策,採用領跑者技術產品的上網電價補貼加價5%。3)為推動國家光伏扶貧事業的發展,考慮到貧困地區投資初始、建設運營成本較高等因素,建議針對光伏扶貧項目,不分光照資源區,制定全國統一的上網電價(建議該電價為1元/千瓦時)。

3. 進一步完善可再生能源補貼機制,簡化補貼程序。1)加強可再生能源基金徵收管理,嚴格執行國家統一規定的基金徵收標準。有關地區居民生活用電和地方獨立電網銷售電量的基金徵收標準低於國家統一標準的,在履行法定程序後將電價及時調整到位。加強企業自備電廠自發自用電量,以及大用户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電量的基金徵收管理,確保基金徵收到位。2)擴大可再生能源基金來源,上調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標準。根據目前我國可再生能源發展狀況和2030年非化石能源規劃目標,對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的徵收水平進行上調,確保補貼資金能夠滿足產業發展需要。3)簡化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的徵收和補貼申報、審批、撥付方式,規定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收支均由電網公司代為完成。

4.創新綠色金融,加大對綠色經濟、低碳經濟的促進作用。綠色金融體系可以有效地引導社會資本進入綠色產業,明顯減輕環境治理對財政部門的壓力。建議通過以下三個方面引導金融機構發展綠色金融,推動光伏、風電等可再生能源產業多元化融資,推動綠色發展。一是明確綠色金融發展的戰略定位、政策框架和重點領域,發揮市場在金融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二是推動更多正向激勵的綠色金融政策落地生根;三是加強綠色金融理念的宣傳和推廣。

5.消除新能源貿易壁壘。為保持產業競爭力,在國產多晶硅品質尚無法滿足高效產品發展需求的背景下,針對多晶硅進口實施差別對待政策,放開純度在99.9999999%及以上的多晶硅料進口加工貿易限制。

6.結合電力體制改革,出台政策支持多能互補的微電網試點項目發展。微電網代表了未來能源發展趨勢,發展多能互補微電網項目是改善我國能源生產和消費的重要方式,是解決供需矛盾的重要手段。為實施有效投資、促進經濟平穩增長,應繼續出台相關政策支持多能互補的微電網試點項目發展。

7.鼓勵各行業先進企業率先使用綠色能源,推進全社會節能減排。應積極鼓勵各行業先進企業率先使用綠色能源,引導全社會主動選擇綠色能源,淘汰高污染、低效率的用能方式;通過特高壓電網,把我國西部、北部電力大規模輸送到東中部地區,促使綠色能源在更大範圍內得到優化配置和高效使用,提高電力供應保障能力。同時,鼓勵企業進行技術研發,通過新材料、儲能、電池等技術的重大突破,大幅降低清潔能源開發利用成本,提高綠色能源經濟性。

關於留守兒童的議案 篇13

學生食品安全無小事。多年來,各級部門都非常重視學校的食品安全,取得一定成效。但學校周邊食品衞生管理還存在着很大問題,和人民羣眾的期盼仍有一定差距,有些問題並未引起有關部門足夠的關注和重視。據我們調查發現,南潯鎮幾乎每所中國小的周邊都有小商店、食雜店,甚至還有大量流動的餐飲攤點。每到放學時分,我們總是會看到這些店裏和攤位旁邊擠滿了學生。有的學生甚至就在邊上的小吃店裏解決晚餐問題,存在極大的食品安全隱患。

一、現狀:

首先,當前一些校園周邊的飲(副)食品店無證照經營,經營過期食品、變質和“三無”食品。從央視記者的暗訪來看,這些食雜店售賣的多數廉價的食品,多數商品價格在1元左右。這樣的商品有的外包裝上面的地址電話都是虛構的,而有的甚至連生產日期都無標註;其次,部分學校周邊飲食店經營人員不能提供健康證明,加工環境衞生條件極差,原料及成品存放無防護措施,食物來源不清,加工製作質量無保證,餐具無消毒。特別是無證的水煮、油炸食品店及流動攤點都在大膽招攬學生顧客,向中國小生銷售小食品,由於中國小生自我防範意識弱,很容易上當受騙。長期食用這些不衞生、不健康甚至有毒害的食品對廣大中國小生的身體健康構成嚴重威脅。

二、建議:

1、加強對學校周邊飲(副)食店的衞生管理,採取得力措施、督促整改,堅決取締無證照經營行為,依法取締校園周邊衞生條件不合格的各類飲食場所,特別是流動攤點,對不服從管理經營者根據法律法規給予處罰。要把加強對學校周邊飲(副)食店的衞生管理工作列為食品安全檢查的重要內容,建立政府牽頭,衞生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工商局等部門配合的校園及周邊食品衞生監管長效機制,不要只抓階段性整治,要把定時檢查與突擊檢查整治相結合,建立長效性的監管機制。

2、政府,學校,家長三結合,加強食品衞生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在學校中宣傳、普及衞生及法律知識,加強中國小生食品安全教育,以提高學生們衞生安全的自我保護意識。對於家長,也要讓他們意識到給孩子吃這種食品不僅不能夠給孩子帶來營養,還會影響孩子正常的生長髮育,甚至會危及生命健康。如果是自己買零食吃的孩子,也要家長做到不給錢或少給錢,配合學校、政府一起普及學生的食品安全常識,提高其鑑別能力。

3、加強校園周邊經營者的法律法規教育,做到户户遵紀、人人守法,提高廣大經營者的衞生法律意識,營造良好的食品衞生環境。學校周邊的交通情況本就不好,在上學和放學期間更是人滿為患。在這種情況下,在小吃店外、路邊攤上買賣食品更是加劇了交通堵塞。因此建議有關部門加強對中國小校周邊流動攤點的管理,對流動攤點的擺放位置設立專門的區域,這減少對市容影響,保證道路交通的暢通,也有利於管理。

關於留守兒童的議案 篇14

案情介紹

趙某1981年8月20出生於莒縣棋山鎮某村,後曾就讀於淄礦集團高級技工學院。20xx年9月,趙某回到縣城所在地的山東某能源公司工作,平時住在單位職工宿舍。20xx年1月23日(大年七年級)16時30分,趙某駕駛摩托車從山東某能源公司下班回棋山鎮某村家途中,與他人發生交通事故,被撞身亡。日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莒縣大隊認定“趙某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20xx年3月1日,趙某之妻何某向莒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出其丈夫趙某的工傷認定申請,被認定為工傷。山東某能源公司對該工傷認定不服,於20xx年7月10日向法院提起工傷行政訴訟。

爭議分歧

關於趙某的死亡能否認定為工傷,形成了兩種意見。

一是不認定為工傷。《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第6項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傷害的”可認定為工傷。此情形中“上下班途中”是指從居住地到工作場所之間的正常路線,趙某平時住職工宿舍,並非下班之後便回老家居住,因此,其死亡不認定為工傷。

二是認定為工傷。趙某家庭住址在棋山鎮某村,其父母妻子均在該村有固定住所。20xx年1月23日又適逢中國傳統節日春節,趙某下班後自單位回家過年合情合理,其在回家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死亡,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第6項規定的應當認定為工傷的要件,應當認定為工傷。

筆者同意第二種觀點。法院在審理涉及“上下班途中”,受機動車事故傷害工傷認定行政案件時,要體現保護職工權利的原則,正確理解《工作保險條例》的規定。“上下班途中”應考慮職工上下班目的、路途方向、距離遠近及時間等合理因素進行綜合判斷,“上下班途中”應理解為職工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單位和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途中,包括職工按正常工作時間上下班以及職工加班加點後上下班的途中。趙某的父母妻子均在棋山鎮某村居住。在農曆春節期間,趙某返回棋山鎮某村,符合民俗常理,趙某回棋山鎮某村家中與他人發生交通事故,應確定是在“上下班途中”,應認定為工傷。

關於留守兒童的議案 篇15

張某於20xx年3月27日入職某裝飾公司,雙方尚未簽訂勞動合同,裝飾公司亦未對張某進行必要的入職培訓和安全教育,20xx年4月7日,張某在工作過程中,左手被捲入顆粒粉碎機中造成受傷。20xx年9月15日,張某被勞動行政部門認定為工傷,11月28日被勞動能力鑑定部門認定達到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標準六級。20xx年1月29日,張某以裝飾公司未簽訂勞動合同,未繳納社會保險為由與裝飾公司解除了勞動關係。裝飾公司以張某還處於試用工階段,雙方之間不存在勞動關係為由不同意向張某支付工傷保險待遇,雙方發生糾紛訴至法院。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的,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第十九條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根據前述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了勞動關係,試用期也是包含在勞動關係期間內的。張某在為裝飾公司提供勞動過程中受傷,裝飾公司未為張某繳納工傷保險費,張某發生工傷,故裝飾公司應承擔張某的工傷保險待遇。張某已達到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標準六級,且其於20xx年1月29日與裝飾公司解除了勞動關係,故裝飾公司應向張某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解除勞動關係補償金、停工留薪期工資及傷殘津貼等各項費用。

關於留守兒童的議案 篇16

中國有句俗話:“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食品衞生安全不僅關係到千家萬户的人身安危和國計民生,而且關係到黨和政府的形象。正因為食品安全在社會管理中有着特殊地位,直接關係到人民的身體健康,解決食品安全問題,就是解決人民羣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可以説,保障食品安全是當前維護樂清市社會政治穩定大局的迫切需要!

眾所周知,近10多年來發生在我國的“蘇丹紅”、“瘦肉精”、“三聚氰胺”、“地溝油”、“毒豆芽”、“染色饅頭”、“毒大米”、“黑烤鴨”、“酸奶”、“塑化劑”等事件影響極壞,引起人民羣眾的普遍擔憂。食品安全已經提到亟待解決的儀事日程之上,競管各級人民政府做出了種種努力,而食品安全的危害至今無法根除。由於食品安全問題涉及面廣,千頭萬緒,加之政府缺乏一個較全面的行之有效的長效機制,各部門職責、權限劃分不清楚,往往使得有的問題陷入了都管也都不管的境地,使得很多食品衞生的違法甚至犯罪行為的勢頭不能得到有效地遏制,食品衞生安全也成為當前公眾最為關心的熱點問題之一。聯想到我們樂清市的一些“農家樂餐館”、“無證排檔鋪”、“學校周邊的小攤小販”、“街頭巷尾的燒烤經營”、“隱藏在鄉村角落的有毒有害食品加工黑作坊、黑窩點”、和“一些從事違法食品生產、銷售、倉儲、餐飲活動”等都具有嚴重的食品安全隱患。長此以往,不僅威脅我市人民羣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也將嚴重損害政府聲譽、法制尊嚴和人們對社會誠信、道德建設的信心。

據我瞭解,近年來競管市委市政府相繼出台了與食品安全相關的許多法規章程,初步構建了我市食品安全保障的法制體系,促進了食品安全保障的法制化水平,然而,這些法規章程的制定與實施,並沒有從根本上解決我市的食品安全問題。這主要是由多方面的因素造成的:一是監管方面存在漏洞,尤其是分片分段監管、多部門監管的狀況,不僅造成監管不到位,而且在執法過程中存在着交叉和空白地帶;二是生產經營方面存在漏洞,有的食品生產經營者為追求利潤,違背法律和道德,隨意添加和濫用食品添加劑等有害物質,而政府部門對此監管不力,在一定程度上縱容了食品衞生安全方面的違法行為;三是消費者缺乏食品衞生安全意識,不少消費者貪圖小便宜,致使不法食品製造商有機可乘,不安全、不衞生食品具備生存空間;四是執法力度不夠,不排除少數執法者不作為、亂作為、隨意執法甚至腐敗現象,嚴重干擾了維護食品安全工作的正常開展。

鑑於我市存在以上食品安全隱患的實際情況,我建議:

一、認真整治食品生產環節。堅決取締無證、無照生產加工食品的行為,加強對食品生產環節的監管和檢查,建立相應的追溯制度。

二、加強食品衞生安全監測。改革和健全合理有效的食品安全衞生監控體系,明確責任,消除監管空白地帶。

三、市、鎮(街道)要構建食品衞生安全評估評價體系和食品安全信息體系,進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的相關標準和相關認證。

四、市主流媒體要加大食品安全衞生的宣傳力度。大力普及食品衞生安全知識,努力做到在全市各個領域形成重視食品衞生安全的濃厚氛圍。

五、市執法部門要嚴格執法。對於不作為、亂作為、隨意執法、貪贓枉法的行為要及時進行嚴厲的打擊。要加大對違法、犯罪行為人的處罰、打擊力度,建立嚴格的追究制度,發現一起重罰一起,罰到再也不敢做違法的事情。同時建立嚴格有效的預防和監督機制,從源頭上防止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

六、市、鎮(街道)要強化社會誠信體系建設。食品衞生安全問題根本上是社會誠信問題。因此,要以“抓兩頭、提中間”(即抓標杆示範,抓失信打擊,提升中間企業羣體的誠信水平)為思路,加大誠信體系建設力度;要讓誠信教育進家庭、進學校、進企業、進社區,在全社會形成重法治、講誠信、守秩序的良好氛圍;建立生產經營者誠信信息平台,提高失信成本,建立實施“黑名單”制度,對列入“黑名單”的企業、個人,在銀行貸款、建設用地、供水供電等方面形成圍追堵截之勢;對列入“黑名單”的企業主和個體工商户,採取強硬的治裁措施嚴禁再次從事食品生產經營;要加大對失信、違法等行為的曝光力度,遏制破壞食品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

總之,食品衞生安全關係千家萬户,是一項羣眾性和政策性都很強的系統工程,應動員全市人民共同參與。政府要有步驟地組織食品衞生安全宣傳活動進社區、進鄉村、進企業、進學校,在每個鎮(街道)、社區、鄉村,設置專兼職食品安全信息員。各鎮(街道)成立食品安全諮詢投訴和救援中心,開通舉報熱線,對舉報製售假冒偽劣產品違法犯罪活動的有功人員實行獎勵,負責受理有關食品安全的諮詢、投訴和應急救援工作,健全食品衞生安全監督網絡,充分發揮社區和鄉村食品衞生安全協管員和信息員的耳目和幫手作用。只有各級政府高度重視,全市人民積極參與,食品衞生安全才有保障,平安樂清才會穩定。

關於留守兒童的議案 篇17

案情簡介:鄭某,時年63歲,大田縣廣平鎮人,1985年進入福建省大田縣煤礦工作,為井下采掘工,20xx年7月該礦改製為三明市聯發煤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聯發煤業)。20xx年1月,鄭某由於年齡和身體原因,離開了工作崗位。20xx年,被診斷為:煤工塵肺叁期。檢查結果出來後,鄭某多次找聯發公司,要求按《工傷保險條例》有關規定,享受相關的工傷保險待遇,但被拒絕。筆者接受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後,按相關的法律規定,通過申請認定工傷、勞動能力鑑定後,申請勞動仲裁,大田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於20xx年6月7日作出裁定,以鄭某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主體不適格為由不給予受理。20xx年7月5日,向法院提起訴訟。

2、爭議焦點:一是關於退休職工是否具備工傷認定的主體資格問題;二是退休後才被發現、診斷為職業病的患者訴請工傷待遇能否得到支持的問題。

3、案件結果:一審法院基本採納了筆者的代理觀點,於20xx年12月20日《民事判決書》:判決某煤業公司支付給鄭某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解除勞動關係經濟補償金共計人民幣計20xx30.8元。20xx年5月9日,鄭某於拿到本案全部執行款,本案圓滿結案。

4、法律依據:承辦本案時主要法律依據有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對《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關於職工退休後被診斷為職業病應如何解決工傷待遇有關問題的請示》的覆函(國法祕函[20xx]312號)認為,鑑於職業病的形成具有長期性和潛伏性,考慮到請示中提到廣元市部分退休礦工退休前長期從事礦山井下作業,在退休後經勞動能力鑑定被確診為職業病的這一情況,我們認為,對這部分退休礦工可以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具體由地方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實際情況處理。

關於留守兒童的議案 篇18

關於大規模利用工業廠房屋頂發展清潔能源的議案

雖然我國風電與太陽能發電均已完成“”規劃裝機目標,非化石能源發電裝機比重提高到35%,但火力發電裝機仍佔絕對比重。與此同時,20xx年全國工業用電量達到了3.9億千瓦時,佔全社會用電量的70.9%。工業用電的“清潔化”對於改善我國能源結構、實現節能減排目標起着至關重要的作用。大規模利用工業廠房屋頂特別是輕鋼結構工業廠房屋頂(以下簡稱輕鋼屋頂)發展分佈式光伏發電,是快速提升我國清潔能源發電比重的一個可行方案和有效途徑。

一、我國工業廠房屋頂特別是輕鋼屋頂資源量巨大,是分佈式光伏應用的一個廣闊領域

隨着經濟的快速發展和工業化進程的不斷深化,我國工業廠房建築規模增長迅速。過去20xx年間,工業廠房及建築物累計竣工面積達到了近40億平方米,僅20xx至20xx年5年間的新增竣工面積就達到了23.6億平方米,主要分佈於各級各類開發區、園區。其中,絕大部分工業廠房及倉庫均屬於輕鋼結構建築。如將現有具備開發條件的存量輕鋼屋頂全部開發為分佈式光伏發電項目,其潛在裝機規模可達100GW,相當於全國現有分佈式裝機規模(約7GW)的14倍。

二、制約當前輕鋼屋頂分佈式應用的主要因素

一是輕鋼屋頂載荷有限。根據屋頂分佈式光伏項目開發經驗,屋頂承載能力直接影響光伏項目安全性和可靠性。由於常規玻璃基光伏組件的重量約為12 kg/m2,採用支架安裝的光伏發電系統總重量約為15-20kg/m2,超出了我國大多數存量輕鋼屋頂的載荷餘量範圍。

二是輕鋼屋頂加固成本較高。由於輕鋼屋頂的載荷限制問題,如開發分佈式光伏則需要對屋頂進行加固,而屋頂加固費用目前成本也相對較高,這些問題直接導致佔輕鋼屋頂80%以上的屋頂資源難以建設常規光伏發電項目。

此外,屋頂產權不清晰、用電主體的經營持續性、項目融資困難等共性問題,也直接影響着輕鋼屋頂資源的大規模開發利用。這一點從全國30個分佈式光伏示範區的完成情況可見一斑。

三、輕質光伏組件的不斷成熟使得開發利用輕鋼屋頂具備了技術和經濟可行性

輕質光伏組件是指光伏組件的重量較傳統的玻璃基組件更輕的組件。當前,我國光伏組件生產廠家已開發了多種輕質光伏組件,可以滿足輕鋼廠房屋頂的載荷限制。其中,柔性薄膜太陽能發電技術為輕鋼屋頂的載荷餘量不足問題提供了成熟的解決方案。我國企業開發的銅銦鎵硒薄膜太陽能發電系統的重量僅為5 kg/m2左右,並且可採用直接黏貼等多種安裝方式,使得大規模利用輕鋼屋頂進行分佈式發電具備了可行性。

雖然現階段柔性薄膜組件成本略高於與傳統光伏產品,但隨着今後大規模的市場應用、轉換效率和工藝的提升將逐漸下降,其大規模推廣應用將具有經濟可行性。預計到20xx年,伴隨着相關激勵政策帶來的規模經濟效應,柔性薄膜光伏發電系統成本及轉換率水平將獲得長足的進步。屆時,按現行的零售電價增長趨勢及分佈式光伏發電補貼水平即可滿足市場化投資收益要求。

從企業角度看,利用廠房屋頂建設光伏發電系統可獲得發電、削峯、減碳“光伏三效益”。發電效益,主要是電價收益和國家、省市的電價補貼;削峯效益,因為光伏系統工作時段基本上就是工業用電峯時,光伏發電可提供工廠在峯時的一部分用電需求,降低企業峯時用電成本,緩解用電壓力;減碳效益,光伏發電作為綠色電力,替代燃煤發電,減少二氧化碳排放,可以通過參與碳排放交易而獲得收益。

四、主要建議

1、建議國家在年度新增光伏裝機規模內,單獨劃出100MW以上規模,選擇大型工業企業輕鋼屋頂進行示範建設,以通過規模效益降低輕質光伏發電系統的初始投資,並在“十三五”期間逐步擴大應用規模。

2、建議國家制定差異化度電補貼,對輕鋼屋頂分佈式發電項目提供高於現行0.42元/千瓦時發電補貼的額外度電補貼。輕鋼屋頂分佈式發電補貼政策僅適用於“十三五”期間,是為“十三五”量身定做的分佈式清潔能源推廣、温室氣體減排與防治大氣污染專項方案。如在20xx年-20xx年間,分別為當年安裝的輕鋼屋頂光伏發電項目提供額外度電補貼0.4-0.2元/度(逐年遞減),補貼期限至20xx年底,則可將項目投資回報率提高至發電項目基準水平。

3、建議地方政府或開發區管委會牽頭,作為獨立第三方,統一與園區屋頂業主、投資方簽訂協議,制訂規劃,統一屋頂租賃、合同能源管理政策標準。同時鼓勵地方政府及各開發區管委會因地制宜,創新開發模式,擴大分佈式光伏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