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爭議案件(通用17篇)

工傷爭議案件(通用17篇)

工傷爭議案件 篇1

20xx年2月6日,蔡先生入職某勞務派遣公司,當天就被派遣到某傢俱公司工作,任操作工。20xx年8月21日,蔡先生在工作中受傷,經大興區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鑑定,其已達到職工工傷與職業病傷殘等級標準八級。20xx年10月12日,該勞務派遣公司作出股東決定,成立清算組,清算組組長及成員均為其公司法定代表人陳某,20xx年3月8日,該公司辦理了註銷手續。蔡先生訴至本院,要求陳某支付其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傷殘津貼等工傷待遇,並要求傢俱公司對上述訴訟請求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蔡先生在工作中受傷,並經相關部門認定為工傷,其依法應當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陳某是勞務派遣公司的唯一股東,作為其公司的清算組組長及成員,因公司註銷前並未支付蔡先生相關款項,故其應對相關款項承擔賠償責任。用工單位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因蔡先生在傢俱公司工作時受傷,並被認定為工傷,故基於該工傷產生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以及傷殘津貼,該傢俱公司應承擔連帶給付責任。

工傷爭議案件 篇2

劉某從事裝卸工作。20xx年9月7日中午,劉某下班回家吃午飯,後在乘坐蘭某的摩托車返回單位途中被高某駕駛的肇事車輛撞傷,經搶救無效死亡。公安機關對該事故進行調查後認定:蘭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88.9mg/100ml,屬醉酒,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高某血液中未檢出酒精,但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劉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220.8mg/100ml,在事故中無責任。

事後,劉某之妻曹某向某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要求確認劉某死亡屬於工傷。該區人社局認為,劉某事發時系醉酒狀態,其死亡不符合工傷認定條件,決定不予認定或視同工傷。後曹某申請行政複議,複議機關北京市某區政府作出維持原認定的決定。

曹某遂至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法院經審理認為,死者劉某在事故中不承擔責任,雖然當時其處於醉酒狀態,但涉案交通事故的發生與劉某醉酒行為之間缺乏因果關係,某區人社局適用法律錯誤,應予糾正。

工傷爭議案件 篇3

陶某於20xx年2月20日入職某工貿公司,任廚房工,雙方簽訂了20xx年2月20日至20xx年1月15日的勞動合同。該工貿公司未為陶某繳納工傷保險費。20xx年8月17日上午10:00左右,陶某在廚房端菜時摔傷,工貿公司支付了住院費和醫療費,陶某出院後沒有去公司上班。經大興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認定,陶某的傷情被認定為工傷,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鑑定,陶某的工傷達到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標準七級。20xx年6月9日,陶某以工貿公司未依法為其繳納社會保險為由提出與工貿公司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工貿公司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和傷殘就業補助金、20xx年8月18日至20xx年8月17日停工留薪期工資30 000元、20xx年8月18日至20xx年6月3日生活費33 000元、勞動能力鑑定費200元、20xx年2月至20xx年1月未籤勞動合同雙倍工資的另一倍27 500元。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某工貿公司未為陶某繳納工傷保險費,陶某發生工傷,故某工貿公司應承擔陶某的工傷保險待遇賠償責任。陶某的傷情已達到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標準七級,陶某為此支付了鑑定費200元。陶某於20xx年8月27日以工貿公司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為由提出與工貿公司解除勞動關係,工貿公司應向陶某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以及勞動能力鑑定費。工貿公司應當支付陶某20xx年8月18日至20xx年2月17日停工留薪期工資。20xx年2月18日至20xx年6月3日,雙方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工貿公司未給陶某安排工作,應當支付陶某上述期間的基本生活費。

最終,法院判決工貿公司支付陶某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資、基本生活費、勞動能力鑑定費、解除勞動關係經濟補償金等各項賠償共計20餘萬元。

工傷爭議案件 篇4

案由:關於加強農村國小師資隊伍建設的提案

主辦:教育部

會辦:中央編辦 財政部

提案形式:黨派提案

第一提案人:九三學社中央

內容:

當前,我國城鄉教育發展不均衡情況仍比較突出,農村教師隊伍綜合建設水平特別是農村國小師資隊伍建設水平仍然比較低。這一問題不僅關係到基礎教育發展、國民素質提高,甚至關係國家整體發展和社會長治久安。問題主要表現在:

1.師資力量匱乏。目前,學校教師編制數量依據師生比,這一方法在班級學生滿額情況下適用,但在一些農村,班級學生數在十幾人到三十人之間不等,編制數遠不能滿足實際需要,“足編缺人”問題普遍。又因近10%的教師由於借調、疾病等原因不能正常履職,國小教師總量嚴重不足。

2.結構不合理。第一,年齡結構不合理。據統計,農村國小教師年齡在50歲以上的比例在34.9%到41.3%之間。第二,學科結構不合理。英語、音體美等課程缺乏專業教師,一般由語文、數學老師兼任,教學質量難以保證。第三,學歷總體偏低。目前,第一學歷專科的佔1/3左右,中專的佔1/3左右,其餘則是由民師轉正而來(多為初高中畢業)。第四,知識老化,觀念陳舊。因工學矛盾或經費問題,農村國小教師的繼續教育力度不夠,教師知識老化,觀念陳舊,不適應時代變化的要求。第五,從教條件差。農村教師待遇相對較低,有的學校教學功能用房尚無法保證,為教師提供午休、居住條件更難,缺乏足夠的辦公和生活條件。

建議:

1.調整編制核定辦法。對師生比、班師比、學科、教輔人員等情況綜合核定,避免“足編缺人”,為充實農村國小師資隊伍提供政策依據。

2.調整農村國小布局和規模。在編制新農村建設規劃時,各級地方政府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應綜合考慮學校覆蓋範圍、規模適當性、長遠發展等因素,對農村國小布局、規模進行調整,改變現有農村國小過於分散和規模偏小的狀況,調高建設標準。對覆蓋範圍較大的學校,由政府投入購置校車解決學生上學的交通問題,輔以寄宿制方式。

3.改善教師從教條件。首先,保證農村國小教師收入水平不低於城區同級教師收入水平並足額發放,對長期在農村工作的教師,在工資、職稱等方面實行必要傾斜,完善津補貼標準和績效工資評定標準。其次,學校不能為教師提供生活或休息場所的,建議以鄉鎮為單位,在鄉鎮駐地為走教教師建立生活週轉房;鄉鎮駐地離學校較遠的,應提供通勤車解決教師的交通問題。最後,榮譽表彰要向農村國小教師適當傾斜,確保每年各類表彰中農村國小教師獲獎比例不低於城區國小教師獲獎比例。

4.實行城鄉教師定期輪崗制度。為均衡教育資源,應建立統一的教師輪崗制度並納入法治軌道。合理、有序、長效的城鄉教師定期交流輪崗機制,輔以配套的保障措施,對縮小城鄉國小教育差距,合理配置城鄉教育資源具有重要作用。

5.加大中央財政支持力度,確保農村教育經費足額投入。基礎教育經費目前主要依賴於各級地方政府,中央財政投入較少。限於財力,地方政府對基礎教育的投入難以完全滿足基礎教育的需要。加強農村國小師資隊伍建設,改變現有“人員少,年齡老,條件差”現狀,亟須中央財政加大投入。

6.增加定向免費師範生名額,擴大“特崗教師”實施範圍。定向培養是保障農村國小教師“下得去、留得住”的有力措施,國家應增加面向農村國小的定向免費師範生名額,主要面向農村生源,畢業後安排在家鄉任教,經費由中央和地方共同承擔。實施特崗教師政策,對緩解中西部地區農村教師缺乏問題起到了重要作用,但目前實施範圍有限,主要側重於國中階段。建議擴大特崗教師實施範圍至全國所有農村國小,按需設崗,以儘快緩解農村國小師資缺乏現狀。

工傷爭議案件 篇5

xx縣人民政府督查室相關工作人員就市政協五屆二次會議提出的“關於進一步保護好南水北調沿渠線鄉村道路建設,從而讓沿線羣眾更好的服務護渠工作”的提案答覆市政協委員時天範。

xx縣人民政府在答覆中談到:南水北調中線工程總乾渠xx段過境長60.794公里,途徑8個鄉鎮,65個行政村,122個村民小組,是中線工程過境最長的縣級單位,其中獨樹鎮涉及8個行政村、19個自然村。為最大限度減輕工程對羣眾生產生活的影響,自20xx年開始對涉及羣眾影響較大的出行道路、灌溉設施等項目進行摸底排查,並通過設計計劃,先後投入資金4370萬元,對沿線組生產道路、管理道路和灌溉設施進行了復建,基本滿足了沿線羣眾生產生活需要。提案中涉及的韓莊至孫窪道路被毀問題,經核實該道路屬村村通道路,南水北調因工程需要在韓莊規劃一處土料場,佔地673畝,涉及韓莊、孫窪、馬庵三個行政村,為便於施工,xx段第八標項目部借用了韓莊至孫窪村道路並導致原瀝青路面嚴重破損,根據地方道路“誰借用、誰恢復”原則,八標項目部承擔復建任務,在縣政府的高度關注下,現已完成修復。

為確保北上渠水常清永潔,暢通北流,進京入津,從幾年前中線開工即開始謀劃,尤其是20xx年9月以來,xx縣委、縣政府在南陽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緊密圍繞高標準打造“生命之渠、生態之渠、景觀之渠”的要求,全力精心規劃建設南水北調中線生態廊道,使之成為民心之渠,實現生態效益、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的有機統一。

時天範委員指出:南水北調工程是優化水資源配置、促進區域協調發展的基礎性工程。工程浩大存在各種不利因素,確保工程建立在節水、治污和生態環境保護的基礎上,要努力把可能造成的影響減少到最低限度,使南水北調工程成為可持續發展工程。xx縣縣委、縣政府要保護好南水北調沿渠幹線鄉村道路建設,促進沿線經濟發展和生產生活方式轉變,從而讓沿線羣眾更好的服務護渠工作,把南水北調工程真正建成民生工程、民心工程。

年月日

工傷爭議案件 篇6

一、和沙漠的現狀及治理的必要性。

和沙漠總面積1500萬畝,沙化土地總面積1341.42萬畝,其中絕大部分在阿拉善盟的阿左旗境內。(阿盟彙報面積有1056.14萬畝,佔78.7%,巴彥淖爾市講境內有506萬畝,再加烏海的面積就超出了總面積,需核實)和沙地海拔在800—1000米之間,分為高低不等3—10米的流動,半固定、固定沙丘和平緩沙地及丘間低地交錯分佈的地貌類型。氣候屬於乾旱、高温、多風、少雨的典型大陸性氣候。沙區年降雨由東向西從144.6毫米降到116毫米,年蒸發量從東向西由2380毫米逐漸增高到3005毫米,年平均氣温由7.6℃增高到8.6℃,無霜期最高達168天。主要風害為西北風,年均風速4.1米/秒。

調研中,我們看到和了解到和沙漠已經嚴重威脅到黃河及國家的重點工程京藏高速、包蘭鐵路和賀蘭山保護區。黃河沿和沙漠東緣繞流183公里,據近期觀察,和沙漠每年以5—7米的速度南擴東移,沙粒直接侵入黃河,使泥沙流量急劇增多。據統計,和沙漠每年向黃河輸沙量近億噸,並使磴口段黃河干流河牀高出地面兩米,部分河牀已高出河牀平原地區十米左右,形成名副其實的地上“懸河”,有引發洪水的危險。同時造成下游主流擺動,引起河岸崩塌,沖毀農田和林地,每年護岸工程都要耗費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在阿拉善境內的賀蘭山北麓,黃沙已經向賀蘭山內侵入。在磴口縣境內的劉拐沙頭地區,黃沙已經侵入黃河,並吹向對岸,在烏海市境內形成不少沙丘。在阿左旗,和沙漠與騰格裏沙漠、雅馬雷克沙漠有的地方已經“握手”,在巴盟和沙漠與巴音温都爾沙漠也有相連的現象。總之和沙漠邊緣已經活化,向外擴張的趨勢增強,不如期治理,危害十分嚴重。

在調研中我們瞭解到,和沙漠雖然氣候惡劣,乾旱少雨,但在治沙造林工程中,無論是飛播或人工造林,只要措施得當,季節選準,樹種選好造林成活率很高。如阿拉善左旗宗別立鎮阿日善嘎查的本井造林區,x年飛播4.1萬畝,選擇適宜當地生長的花棒、沙拐棗、粒蒿等植物,抓住雨季飛播。造林成活率40%以上,幾年後,植被覆蓋度達到60%以上。20xx年、20xx年又完成飛播9.1萬畝,現已成林。、x年相繼又在本井區周邊飛播共15.2萬畝。我們看到飛播的花棒、粒蒿等長勢非常好,植被的覆蓋度也較好。從而在和西南緣初步建成一條保護巴吉公路、烏吉鐵路和賀蘭山的重要生態防線。巴盟磴口縣治沙林場通過多年的建設,25萬畝沙漠已被灌草覆蓋,植被鬱鬱葱葱,灌、草、喬等植物長勢良好。在劉拐沙頭儘管全是明沙,但今年縣內實施1萬畝的治理任務,新栽的梭梭樹苗成活率很高,長勢也好,主要是植樹前做沙障,當年澆兩次水,栽種的梭梭能長到50釐米以上。因此我們感到,只要投入到位、措施得當,和沙漠治理是有辦法、有成效的。

二、和沙漠重點治理區域

我們認為,和沙漠治理,應以生物鎖邊工程為主,防止沙漠南擴東移,防止西、北面與其它沙漠“握手”,沙漠腹地以退牧禁牧、遷移人口、封育自然修復為主。具體意見是:

1、和沙漠東緣及黃河西岸沿河治理區域。

這個區域包括巴彥淖爾市的杭錦後旗、磴口縣、烏海市的烏達區、阿拉善盟的阿左旗。和沙漠經過多年的建設,已經在這一地區形成一條寬200米,長161公里的防風固沙林帶,但由於多年來林木老化枯死,防護功能降低;有的地區已經斷裂形成缺口,據測算防護林帶斷缺179處,長達46.2公里,失去防護功能。目前和沙漠東侵是主要危害,它嚴重地威脅着黃河及包蘭鐵路、京藏高速公路等國家重點工程,北段也威脅着河套平原地區。因此該區域急需治理。

2、阿拉善盟阿左旗境內和沙漠的西南及西緣賀蘭山北麓至吉蘭泰鹽湖區域。

因為這個區域的和沙漠繼續向外擴展,有些地方已與阿盟境內騰格裏沙漠“握手”,嚴重威脅着賀蘭山自然保護區、吉蘭泰鹽湖及盟內交通幹線,威脅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和農牧民生存條件,據測算,吉蘭泰鹽湖平均積沙厚度0.5米,沙丘每年以33米的速度向鹽湖採鹽區推進,使鹽湖因沙抬高約60釐米。沙漠的前緣已從三處爬上了賀蘭山,寬度達到5公里。因此該區域急需治理。

3、和沙漠腹地治理區域。

這個地區包括阿拉善盟阿左旗和巴彥淖爾市的磴口縣。因為該區域位於和沙漠腹地,分佈面積大、立地條件差,冬春季節每遇大風,極易揚沙或形成沙塵暴,對我區及京津地區、乃至整個華北地區形成威脅,為了有效地保護京津地區及整個華北的生態安全,該地區急需治理。

4、巴彥淖爾市磴口縣、杭錦後旗、烏拉特後旗、及阿拉善盟阿左旗境內和沙漠區域內的沙漠綠洲區。因為該區域雖位於和沙漠,但是土地條件較好的地區,60年代已進行開發,在土地開發過程中就注重營造農田防護林帶,但由於開發時投資不足及林帶建設的年代已久,有些農田缺少防護林帶或防護林帶老化,防風固沙能力降低,每年春季黃沙侵蝕農田,打壓青苗,造成農作物減產,給當地農民的生產生活帶來很大危害,因此該區域也應列入急需治理地區。

5、建議增加的治理區域。

阿拉善盟阿左旗境內和沙漠與雅瑪雷克沙漠連接交匯區。因為雅瑪雷克沙漠已翻越巴彥烏拉山與和沙漠形成兩處交匯區,總面積達到311.86萬畝,應該及早治理;再就是巴彥淖爾市境內和沙漠和巴音温都爾沙漠交匯區。該區域主要位於巴彥淖爾市的烏拉特後旗,巴音温都爾沙漠已經翻越狼山和和沙漠形成交匯,如不治理,將會形成一片沙漠景象,再治理難度將會加大。實際上這兩處也是和沙漠北邊的鎖邊工程,因此建議一併列入和沙漠綜合治理範圍內加以治理。

三、重點治理工程。

1、和沙漠東緣及黃河沿岸區域固沙防風護岸林帶的補充完善、更新改造工程。

針對該區域和沙漠繼續東移和黃河西淘的嚴峻現實,治理保護規劃應是防治治沙、阻止沙漠東移,同時在局部地區建設黃河西岸的護灘和護岸林。建設內容主要是在原有林帶的基礎上,向烏海市、阿拉善左旗黃河流經地區延伸,形成完整的防護林帶體系;修復斷裂缺口;一些地區更新老化枯死林木。在此基礎上根據需要適當加寬林帶。通過採取機械沙障、飛播造林、人工造林、封沙育林等綜合治理措施,選擇適宜當地生長髮育的樹種和草種,建成灌、草、喬結合,樹種多樣、結構穩定、功能齊全的大型鎖邊防護林帶,將流沙鎖在黃河以西,實現保護黃河及黃河水利樞紐、河套平原、包蘭鐵路、京藏高速、110國道的目標。

2、阿拉善盟阿左旗境內賀蘭山北麓至吉蘭泰鹽湖防沙治沙鎖邊林帶工程。針對該區域和沙漠西擴南移向賀蘭山和吉蘭泰鹽湖揚沙的實際情況,沿賀蘭山北麓至吉蘭泰鹽湖建一條防沙治沙鎖邊林帶,阻止和沙漠向外擴張前移,同時還可阻止和沙漠和騰格裏沙漠“握手”,保護烏吉鐵路、烏吉公路、巴吉公路的安全。主要建設內容是在已有建設的防風治沙林的基礎上,繼續造林種草治沙,利用飛播、機械沙障、人工造林、封沙育林等綜合措施建成一條功能完整的防沙治沙林帶。林木、草種的選擇以適應當地的梭梭、花棒、粒蒿等本地品種為主。要適當兼顧將來沙產業發展的需求。目標是和沙漠不在擴展,保護賀蘭山和吉蘭泰鹽湖。

3、和沙漠腹地封禁移民工程。該工程主要針對阿拉善盟阿左旗和巴彥淖爾市磴口縣境內和沙漠腹地,目前該區沙丘多為固定、半固定狀態,流動沙丘較少,只要不再進行人為的擾動,靠自然就可以修復。因此在該地區要全面退牧禁牧,把目前散居在其間的牧民全部移出來,使之成為無人區,把沙區封禁起來,幾年後沙區的植被就可自然恢復。如果今後條件允許,在該區域實施飛播更有利於加快植被恢復和提高覆蓋度。

4、農田林網化工程。主要解決巴彥淖爾市磴口縣(巴彥高勒鎮補隆淖爾辦事處,隆勝合鎮、沙金套海蘇木、防沙林場、林科院沙漠實驗研究中心)杭錦後旗(雙廟鎮)、烏拉特後旗(呼和温都爾鎮)、農墾局(和農場、哈登套海農場、巴彥套海農場、包爾蓋農場、納林套海農場)、阿左旗(巴音毛道農場)境內和沙漠中已開墾種植的農田保護問題。建設內容主要是補充完善、更新改造農田、渠、路的防護林體體系建設,加強農業節水工程建設,改善農業生產條件和農村人居環境。該地區能引黃灌溉,造林以喬木、經濟果木林和發展沙產業所需的林本為主。

5、作業道路建設工程。以上治理區都需在治理過程中修建作業道路,同時依託公路和作業道路兩旁種樹種草,有利於對沙漠分割治理,也可以為以後建設護林、防火通道打下基礎。因此和沙漠綜合治理規劃應把道路建設納入規劃中。

6、小型節水灌溉水利建設工程。

在和沙漠東緣及黃河西岸沿河治理區域,阿拉善盟阿左旗境內和沙漠西南、西緣賀蘭山北麓及吉蘭泰鹽湖治理區域,他們的共同經驗是帶水栽樹,當年澆兩水,以後就可靠降雨自然生長。為了提高造林的成活率,需適當打些井、配備必要的灌溉設備。因此建議在和沙漠綜合治理規劃中要納入小型節水灌溉水利建設工程內容。

四、主要措施。

1、加強組織領導,實行項目建設管理的責任制。

和沙漠治理是一項龐大的綜合工程,涉及許多部門和方方面面的協調配合。因此和沙漠治理成績如何,組織領導是關鍵。從自治區、盟市到所涉及的旗、縣、區均應成立精幹的領導機構,在和沙漠治理規劃期內專司其職,統籌協調和沙漠治理的有關事宜。要在各項目區域和各項工程中確定項目責任人,建立相應的項目責任制度,工程檢查驗收制度和相應的獎懲制度,以利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保證和沙漠治理高標準、高質量、按預定時間完成。

2、科技先行,充分發揮科技在防沙治沙中的支撐作用。

和沙漠治理是一項系統的生態工程,因此要在各項目旗縣區成立專家組,統籌和沙漠治理的實用技術推廣和生態的觀測、研究。要把防沙治沙實踐中總結出來的一系列實用技術和治理模式傳授給幹部羣眾,提高廣大幹部羣眾的治沙知識和技能水平。而適用技術的集成配套和農牧民的培訓都要靠科技人員去完成,因此治理區內農牧林科技服務體系建設是重要的一環。建議對治沙有貢獻的科技人員給予重獎。鼓勵大家探索研究防治和沙漠的規律、模式和技術,做到科學防治,併為今後防沙治沙、資源利用和提高農牧民收入探索新的途徑。

3、要制定完善相應的政策支持體系,創新防沙治沙的運營機制。

政策是調動羣眾治沙積極性的有力武器。在和沙漠治理中要十分注意制定完善相應的政策支持體系。

(1)、承包經營政策。在和沙漠治理中,對能承包到户、到人、到企業的都要以合同形式承包經營,確定責、權、利。要目標明確、責任清楚、獎懲兑現,嚴格檢查驗收,用承包經營政策調動牧民和企業、專業造林公司治沙造林、保護生態環境、合理利用林木資源的積極性。

(2)生態移民政策。

實施退牧禁牧、生態移民是治理和沙漠的一項省工、省錢而成效卓著的措施。只要人遷出去,生態就能自然修復。但要使移出去的農牧民移得出、穩得住、就業有道,生活有提高,需要國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相應的政策措施予以保障。要提高移民補助標準,解決移民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創業資金的政策,建立生態補償的長效機制,只要有相應的政策支持,當地政府能夠通過多種途徑、多種方式、多種渠道把移民安置好。

(3)、建立治沙造林的補償政策。

為了調動社會防沙治沙的積極性,政府應制定造林補償等優惠政策,鼓勵企業、有能力的造林大户承包和沙漠進行治理。現在已經有一些企業和大户在從事防沙治沙,但補償等優惠政策不明確,比如在和沙漠佔地15萬畝的金沙苑公司,擬把這15萬畝沙漠建成種植葡萄造酒、養殖一體化的立體農業,但政府沒有任何扶持資金投入。影響了工程進展。再就是造林大户、成林驗收公益林後,只給補貼5年。今後的管護費用就沒有了着落。因此建議國家應建立治沙造林的補償機制,形成政府引導、資源拉動,市場推動的格局,吸引企業個人積極參與,加大和沙漠的治理力度、加快治理進度。在調查中,各地反應國家支持治沙資金投入要提高標準、給足給夠,不要在資金投入上留下缺口。比如飛播造林標準,連同沙障成本,一畝需提高到400元才行,目前標準太低。

4、治沙和用沙相結合,為沙產業的發展奠定基礎。

在和沙漠綜合治理中,要把治沙和用沙有機的結合。在不同治理區域,要因地制宜地發展一些能形成沙產業的灌木品種,如能接種肉蓯蓉的梭梭,能接種鎖陽的白刺等品種。為發展沙產業奠定基礎,只有形成產業,羣眾有了利益,才能進一步提高他們治沙防沙、保護生態環境的積極性。

5、建設保護並重,保護優先。

一定要克服和糾正過去重建設輕保護的觀念和作法,應該建立管護隊伍、管護經費及獎懲責任制,有的地區應有必要的防火隊伍和設施。加大對和沙漠原生植被的保護力度,嚴格限制營造速生豐產林、禁止農業開發,對地下水資源的開發利用從嚴審批,禁止超採超用。切實建設好、保護好和沙漠的生態環境。

工傷爭議案件 篇7

近年來,隨着我市經濟的快速發展,城區建設管理工作取得了長足進步。但與市委、政府提出建設國際旅遊度假城市總體目標要求還有較大的差距。具體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1、城區專項規劃編制不到位,與建設國際旅遊度假城市目標有較大差距。我市城市總體規劃雖於20xx年修編批准實施,但城市控制性詳規及專項規劃等重要規劃不完善,且在具體實施中,規劃變動隨意性大,導致城區基礎設施配套建設不相協調等問題出現。

2、城區公共服務基礎設施配套建設不到位,與完善的整體服務功能體系有較大差距。近年來,市委、政府雖然加大了城區基礎設施配套資金的投入,使我市城區基礎設施配套整體服務功能體系有了較大的提升,但由於原有的基礎設施配套較為滯後,與建設國際旅遊度假城市的宜遊、宜商、宜居環境要求及完善的城區基礎設施服務功能體系不相適應。以至出現城區框架拉不開,道路交通擁擠,環衞設施差,排水排污管網不暢,中心農貿市場及棚户區改造建設速度緩慢。以及合福高鐵即將開通,對接高鐵的路網建設、優化城區交通體系和相應城區基礎設施的配套完善等瓶頸突出問題亟待解決。

3、城區建設管理力度不夠、管理手段滯後,與建設國際旅遊度假城市目標不相適應。隨着我市建設國際旅遊度假城市步伐的加快和城市建設管理的難度加大,城市建設管理等職能部門專業化和依法管理水平整體發揮不夠,難以適應建設國際旅遊度假城市科學、規範、高效的城市建設管理要求。

綜上所述,為進一步加快建設國際旅遊度假城市步伐,我市城市建設和發展應緊緊圍繞城市建設總體規劃及迎接高鐵時代到來的總體要求,持續按照“一二三五五”發展戰略,深化“項目落實年、爭創文明城”工作主線,堅持可持續發展戰略,保障城區建設按照“拉開城市總體框架、拓展城市發展空間、提升城市品位和形象”目標,實現科學、有序的發展。因此,為進一步加快推進城區建設步伐,提出以下建議和措施:

1、如大城市建設管理法律、法規宣傳力度。

結合我市“六-五”普法和國家級文明城市創建活動的開展,充分利用網絡、電視、廣播、宣傳欄等載體,多種形式廣泛的向廣大市民大力宣傳城市建設管理法律、法規及城市文明公約。同時建立健全市、鄉(街)、村(居)三級宣傳網絡,充分發揮鄉(鎮)、街道、村(居)委員會的作用,不斷增強市民知法、守法以及主動參與城市建設管理意識。

2、強化城市總體規劃指導作用,加快城區專項規劃編制步伐為城區建設管理提供科學依據和法律保障。

在新修編的城市總體規劃指導下,樹立高起點和前瞻意識,認真按照加快建設國際旅遊度假城市目標要求,加快我市城區專項設施規劃修編工作步伐,在總規確定城區功能定位和文化定位,明確各功能分區的性質、建築風格、容積率、建築密度、間距、高度等重要指標的基礎上,進一步明確道路面積佔有率、綠地率、停車場、公共交通站點、環衞設施配置等重要專項規劃指標。同時針對現狀實際,正確處理好原有建設項目與新建項目規劃關係,以及項目周邊的相關關係。全面提升城區專項規劃指導作用,有效提升城區基礎設施建設,加快國際旅遊度假城市建設進程

3、加大城區基礎設施配套建設資金投入,加快城區公共基礎設施建設步伐。

市財政應加大城區基礎設施建設資金投入力度,加快城區公共基礎設施建設步伐,保障完善和提升我市城區公共基礎設施整體服務功能體系建設需要。積極發揮武夷山優勢,加強向上對接相關政策。進一步整合資源、盎活資產,拓寬資金籌集融資渠道,積極拓展經營城市理念,運用BT、BOT等多種方式融資,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參與開發建設,完善股票市場、債券市場等投融資平台建設,爭取銀行更多更大的信貸支持。集中財力實施城區基礎設施建設提升工程,高標準完成黨校橋徵地拆遷、工業路及濱江大道、中心農貿市場改造建設工作,加快武夷和園二期項目建設,加強和完善城市公園、城市夜景、城市景觀、城區污水處理及管網等基礎設施項目建設,加快城區垃圾無害化處理配套項目建設,以及城市道路、城區建築立面、綠化、電網、管網等改造項目建設。

4、對接高鐵樞紐建設,打通交通瓶頸,完善城市交通網絡。把城區建設對接高鐵站的路網作為工作重點,連接城區、度假區和通往主要旅遊景區的道路及連接線,要儘快建成通車,對制約發展的瓶頸道路建設,應集中時間、集中精力、集中資金儘快解決。着力做好公共交通的線路設置和站點規劃,合理配置公共交通資源,使城市交通的站點設置與高速鐵路站點充分銜接,實現零換乘、零對接。

5、強化功能定位,突出配套設施先行。

以加快建設國際旅遊度假城市目標為抓手,進一步強化老城區的功能定位,結合“點線面”工程,分區域進行整治提升及開發建設。嚴格按照“只做減法,不做加法”的原則,充分利用度假區改造提升的成功經驗及模式,配套設施先行,適時啟動老城區整治提升工程,分階段有選擇的開展城區主街遒示範段立面改造工作,實施城區架空纜線下地工程,落實部分公建單位退地還綠措施,凸現城市文化,做美做靚城區。

6、建立規範、科學、高效的城市建設管理機制。

規範、科學、高效的城市建設管理機制是確保我市城區建設管理全面圍繞建設國際旅遊度假城市目標,科學、有序、順利開展的關鍵。從有利於提升和加快城區建設管理步伐出發,應加強與城市建設有關的規劃、國土、綜合行政執法、環保、公安、工商、交通等部門之間的工作協調配合,進一步提升城市建設管理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促進城市建設與管理各環節形成統一、協調、高效的管理體系。同時積極探索建立規範、科學、高效的城市建設管理新機制,進一步加大城區建設要素保障力度,建立健全徵、安、迂工作機制,強化“責任單位負責、項目業主落實”分級管理機制,堅持“安置在先、連片徵地、整體推進”原則,集中人力、集中財力突破城區建設發展瓶頸,全面加快落實城區建設各項工作。以進一步適應新形勢下加快建設國際旅遊度假城市步伐建設與管理的需要。

工傷爭議案件 篇8

提案號:246

類 別 :民生改善類

提案人:

案 由:

關於延長婦女產假至一年的提案

一、提案緣由

白天,一邊工作一邊想着家裏的孩子,晚上也是多次起夜照顧孩子,休息不好,白天上班精神狀態差,這是很多職業女性產後面臨的難題。新疆現行產假為98天,難產、剖宮產的產婦增加15天,晚育增加30天,多胞胎多一胎增加15天,產假結束後,產婦雖然回到了單位,但自己卻無心工作,還經常因為孩子哭鬧等原因上班遲到,這是現行產假政策下回到工作崗位後絕大部分職業女性的狀態。

一是由於產假的限制,在職媽媽們大部分到4個月後,便停止母乳餵養。而母乳是嬰兒最合理的“營養配餐”,母親在哺乳過程中的聲音、擁抱和肌膚的接觸,能刺激嬰兒的大腦反射,促進嬰兒早期智力發展,有利於促進心理髮育與外界適應能力的提高。儘管國家規定,產婦上班後有哺乳時間,但由於家與工作單位距離、工作單位不具備哺乳條件等諸多原因,女性在工作時間哺乳的佔極少數,哺乳時間多是有名無實。職業媽媽壓力大,一旦產假結束,面對上班後的工作壓力,加之上班後哺乳存在路途遠、不方便等諸多現實因素,許多女性只能選擇過早斷乳。

二是孩子在一歲前離不開母親的照顧,很多人回到工作崗位後,既不能專心工作,又無法好好照顧孩子,無形中給自己、同事、家人都帶來了壓力。而且,產假過早結束後,孩子多由老人來看,長遠來看,這樣既不利於孩子的成長,也會造成隔代教育的矛盾與衝突,不利於我國人口素質的提高與發展。

三是產假時間太短產婦易患產後抑鬱症。產假太短導致職業女性遇尷尬事業與家庭難捨的“抉擇”,一邊是工作任務,一邊是家中哭鬧的孩子,三至四個月後返回工作崗位的職業女性往往心理壓力巨大,產後抑鬱現象在返回工作崗位後更加明顯,嚴重影響工作及孩子的成長。

四是近年來,我國生育率降低,人口老齡化情況嚴重,開放“二胎政策”能夠顯著地緩解人口老齡化,並且還有助於減少國家財政負擔和社會風險。但二胎政策放開後,很多夫婦不願意在生育二胎,一方面存在經濟壓力,另一方面也鑑於生育孩子後的產假太短,孩子無法照料的難題,特別是老人不在身邊的年輕父母,短暫的產假更是影響很多媽媽不願意生育二胎的原因。

二、建議:

建議延長婦女產假至一年。

工傷爭議案件 篇9

案 由: 關於修建政法小區過江人行橋的提案

提 案 人:郭 銘 政協汶川縣委員會

楊 威

倪明高

王學軍

馬 珣

姚正江

王 梅

蒲吉林

內 容: 災後重建,政法部門辦公地點規劃建設在“太陽島”(原地名),單位地處213國道旁,日常車流量大,住在縣城的職工上下班路遠,途經姜射壩S形橋,橋面很窄,存在安全隱患;近期新建成的堡子關健身步道不能跨江與西羌文化街相連形成環形線路存在遺憾,早晚進行鍛鍊的羣眾在姜射壩S形橋上行走存在危險。

建 議:1、建設政法小區跨江人行橋,解決職工上下班、羣眾鍛鍊存在的安全隱患問題;

2、縣委政府按照法定程序研究決策,將惠及廣大羣眾的工程項目納入20xx年計劃;

3、相關職能部門進行論證、立項、勘察、設計、建設,在住建局與水文觀察站之間選點,建設跨江人行橋,並與堡子關健身步道巧妙相連,為在政法小區上班的廣大職工和鍛鍊身體的廣大羣眾提供安全保障。

年月日

工傷爭議案件 篇10

案由:

農村公路建設是美好鄉村建設的重要內容,是增加農民收入的有效途徑,也是推進城鄉一體化發展的重要抓手。近年來,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及省交通運輸廳的大力支持下,通過實施“村村通”、路橋改造等民生工程,我縣農村公路建設取得了較大成果,全縣96個建制村全部通水泥路,建成里程達216公里。但“村村通”民生工程實施結束後,全縣每年仍有近100公里的農村公路亟待修建。縣委、縣政府通過加大項目申報力度,每年爭取省交通運輸廳農村公路建設計劃50公里左右,以逐步改善農村基礎設施面貌。

“村村通”公路建設以後,全縣各村村部、主公路沿線村等雖實現了通水泥路,但仍有大部分山區和半山區的農村道路十分落後,自然村與自然村之間還沒有油路、水泥路,不少農村機耕路沒有硬化,對於行人和生產、生活帶來不便。農村公路建設滯後的最主要原因是建設資金不足,我縣在統計申報省廳“農村公路網化工程”時,部分鎮、村因建設資金配套問題,寧願放棄項目補助,也不願多報項目。農村公路由於單體小,無法列入國家和省重點項目,上級補助資金比例也很小,批准的項目因建設資金問題舉步維艱。如:農村公路建設實際施工造價一般在40萬元/公里,而省級補助為13.5萬元/公里,其餘的都由縣、鎮、村三級籌措。縣、鎮兩級財政根本無力承擔建設配套資金,何況每年還有國省道改造升級項目的配套資金;村裏籌資落實不理想,一事一議也用足用活,無法再籌措更多資金。因此當項目實施時,建設資金壓力很大,唯一辦法就是負債建設,而且融資難度非常大。

方案:

要保持地方農村公路建設的積極性,順利實現“十三五”規劃的建設目標,建議市政府統一規劃全市農村公路路網建設,加大對縣級農村公路建設的補助力度,用以解決資金缺口問題。

答覆意見

市交通運輸局關於市xx屆人大四次會議第15號議案轉建議辦理情況的答覆函

王茂易等代表:

你們提出的“關於對村村通道路升級改造的議案”收悉,我局高度重視,認真研究,現就辦理情況答覆如下:

一、含山縣村級道路建設現狀

含山縣農村公路受當地經濟制約,底子較薄、發展水平較低。隨着區劃調整併入馬鞍山市後,為貫徹市政府提出的“一江兩岸,協調發展”戰略,近幾年,我局對含山縣農村公路建設予以傾斜,補助資金逐年加大,農村公路建設取得明顯成效。20xx年,我局爭取省廳村級公路網化工程計劃,給予含山縣村級道路改造21條計32.59公里,按每公里13.5萬元標準,合計給予補助資金440萬元,佔全市總量的25.1%;20xx年我局繼續給予含山縣村級道路改造27條計42.65公里,給予補助資金575.8萬元,佔全市總量的32.7%。今後,我局將充分利用農村公路優惠政策,對含山縣村級公路的改造繼續予以扶持。

二、關於“加大對縣級農村公路建設的補助力度,用以解決資金缺口問題”的建議

依照《安徽省農村公路條例》,“縣(區)級人民政府是農村公路建設、養護資金籌集、管理的責任主體,應當建立以縣為主,省、設區的市補助為輔,社會多方參與的農村公路養護資金籌集機制。”農村公路的建設發展,各縣區在充分利用國家、省補助政策的前提下,也要量力而行、分步實施。目前,村級道路改造資金除上級補助外,其餘部分需縣(區)配套。根據其他縣(區)會辦意見來看,各縣(區)在積極爭取上級補助資金外,縣級財政對農村公路建設的投資也在不斷加大。農村公路建設發展要儘量減輕鄉鎮財力的負擔。

三、關於“市政府統一規劃全市農村公路路網建設”建議

農村公路“十三五”發展規劃,我局將積極協調各縣(區)政府,按照省廳規劃內容,落實農村公路建設項目,積極爭取中央、省級財政對農村公路建設的補助資金,努力提高補助標準。對目前我市農村公路建設資金現狀,存在問題,我局將有關情況報告市政府,同時建議市人大代表提出相關建議,爭取市財政年度預算納入農村公路建設專項補助資金,以減輕縣區配套資金壓力。

感謝你們對我市交通運輸工作的關心和支持,歡迎今後對我市交通運輸工作多提寶貴意見。

辦復類別: B

聯 系 人:徐小衞

聯繫電話:

年8月26日

工傷爭議案件 篇11

20xx年8月12日,陳某在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所屬項目工地內突發疾病,被送醫院搶救無效於當日死亡。死亡醫學證明書載,直接導致陳某死亡的疾病或情況為猝死,心源性猝死可能性大,發病至死亡大概時間間隔約3小時。

20xx年4月3日,陳某之妻楊某向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20xx年6月1日,該區人社局作出《認定工傷決定書》,認定陳某的事故“視同工傷”。

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訴至法院,稱根據死亡醫學證明、派出所詢問筆錄,陳某去世時間為早上7點左右。而公司員工上班時間是早上9點,因此,陳某去世時不屬於工作時間,也不屬於為工作做準備的時間,故不屬於法律規定的視同工傷情形,請求撤銷《認定工傷決定書》。

某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辯稱,經調查核實,陳某發病時間與建築施工企業日常實際工作時間吻合,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關於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搶救無效死亡的,屬於工傷認定範圍的規定。

一審法院判決駁回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的訴訟請求後,該公司上訴至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北京二中院審理認為,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據此,20xx年8月19日,北京二中院終審駁回該公司上訴,維持一審法院判決。

工傷爭議案件 篇12

《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徵求意見稿)提出了於x年教育經費達到佔GDP4%的目標,為保證教育經費的落實,建議如下:

一、一旦《綱要》通過,應由國務院發佈,並由全國人大通過相應立法予以保證。

二、從中央到地方各級政府,都應公佈每年教育經費的詳細預算和決算,使國民都能瞭解4%GDP的具體數字和去向,以及各自所在地區、部門、單位所獲得的教育經費和人均經費。

三、各項經費的撥發都必須做到全額、及時,不得層層扣剋或變相用於其他用途。所有年度經費必須在財政年度開始日或規定的日期到賬。

四、對經費的執行人應授予全權,在法律或條例規定的範圍內不得干涉。

五、經費執行人對經費的使用負有全責,必須接受審計和監督,對經費使用效果達不到預期目標承擔應有的責任。

工傷爭議案件 篇13

張某於20xx年3月27日入職某裝飾公司,雙方尚未簽訂勞動合同,裝飾公司亦未對張某進行必要的入職培訓和安全教育,20xx年4月7日,張某在工作過程中,左手被捲入顆粒粉碎機中造成受傷。20xx年9月15日,張某被勞動行政部門認定為工傷,11月28日被勞動能力鑑定部門認定達到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標準六級。20xx年1月29日,張某以裝飾公司未簽訂勞動合同,未繳納社會保險為由與裝飾公司解除了勞動關係。裝飾公司以張某還處於試用工階段,雙方之間不存在勞動關係為由不同意向張某支付工傷保險待遇,雙方發生糾紛訴至法院。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的,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第十九條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根據前述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了勞動關係,試用期也是包含在勞動關係期間內的。張某在為裝飾公司提供勞動過程中受傷,裝飾公司未為張某繳納工傷保險費,張某發生工傷,故裝飾公司應承擔張某的工傷保險待遇。張某已達到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標準六級,且其於20xx年1月29日與裝飾公司解除了勞動關係,故裝飾公司應向張某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解除勞動關係補償金、停工留薪期工資及傷殘津貼等各項費用。

工傷爭議案件 篇14

安徽代表團 童海保

議案主題:我國憲法確立的社會保障制度。然而幾十年來立法跟進緩慢,社會保障法律制度建設仍不盡完善,建議全國人大制定社會保障基本法,建立健全與中國國情相適應的社會保障法律體系。

一、案由

我國現階段社會處在發展變革之中,由於經濟體制轉型,原有的社會問題依然存在,新的社會問題如階層分化、老齡化、貧富分化、看病難、失業等社會風險又日漸突出,國民對社會保障法制化的需求也日益迫切。但現有的法律保障制度尚不健全,主要依靠行政規定,立法進展緩慢,國家缺少完整的社會保障法律體系。我國憲法規定的社會保障制度所面臨的一系列實際問題缺少有力的法律支持,根本大法缺少相應的基本法配套實施。制定社會保障基本法是 關乎國運,惠及子孫 的大事。

(一)世界發達國家社會保障立法的現狀。

當今世界發達國家和一些發展中國家,都很重視社會保障立法。工業革命發源地的英國,早在1601年就頒佈了《濟貧法》,實施以救濟貧民、失業者為主的社會保障制度,20世紀初又制定了《老年贍養法》、《國民保險法》等一系列法案,並於x年合併為《社會保障法》。美國的羅斯福總統於x年就簽署了《社會保障法》,主要內容包括社會保險、公共補助、兒童保健和福利服務四類,後經多次修正,又解決了老年和失業保障問題,形成系統的社會保障法律制度,保障項目達300多個。而我國的社會保障立法,特別是制定基本法,比世界發達國家落後了半個多世紀至幾個世紀。我國新憲法自1982年實施以來,至今幾十年沒有一部綜合的社會保障法,僅在20世紀90年代制定了《殘疾人保障法》、《未成年保護法》、《婦女權益保障法》、《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勞動法》等少量法律規範,且保障力度不足,缺乏可操作性。而居於社會保障核心地位的社會保險法律制度仍顯空白,現行的《保險法》社會保障功能弱化,屬於民商法體例。隨着我國國際地位的升高,尤其是考慮到我國對發展中國家的影響作用,我們確有必要拉近立法差距,制定一部較系統的、適應中國國情的社會保障基本法。

(二)我國社會保障立法的現狀。

目前,我國尚無一部綜合的社會保障法律規範,立法進程緩慢,現行的法律法規存在缺陷日益明顯。

一是少而零散不成體系。現行的法律法規中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立法的甚少,且其內容並非主要適用於社會操作性層面。由國務院頒佈的行政法規也不多,大多是相關部委頒佈的各種規章,往往以 規定 、 試行 、 決定 、 意見 、 通知 、 暫行辦法 等形式出現,而地方行政規定基本都是以 紅頭文件 形式發佈,不僅層次偏低,與社會保障的法律地位不相符合,而且比較分散,體系不健全,部門利益和地方利益的色彩較濃,各人自掃門前雪,也就談不上正確統一實施。

二是社會保障發展不平衡。首先是城鄉發展不平衡,我國長期存在的城鄉二元經濟結構,造成城鄉收入中城鎮的 高福利 與農村的 負福利 的反差,農村社會保障除傳統的社會救助、優撫保障外,其他社會保障基本全無,至今仍未建立真正意義上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農民承擔天災人禍的能力難以樂觀,有的甚至弱不禁風。其次是社會保障補助支出不平衡,根據國家統計年鑑中的數據資料計算,從社會保障補助支出佔財政支出的比重來看,全國為5.29%,各地區則從1-14%分佈,懸殊較大;從財政社會保障支出佔財政支出比重來看,全國為11.47%,各地區在3-25%之間分佈,差距更明顯。再次是保障標準不平衡,存在着保障標準高低並存的現象。北京、上海、廣州、深圳等發達地區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在300元以上,而有些地方則不足100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存在較大的地區差異。農村則只能靠家庭養老、土地養老、儲蓄養老、互助養老,保障係數脆弱。

三是社會保障管理體制不順。城鎮和農村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救災救濟等分屬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衞生行政部門、民政部門管理,相互之間的資金無法進行統籌協調,且統籌層次較低,僅養老保險在部分地區實行省級統籌,其他保障項目基本都是市(地)級統籌,甚至一些項目僅處於縣級統籌層次,出現少部分地區保障有餘,大部分地區都保障無力的狀況,嚴重製約了資金的協調平衡。

四是社會保障資金管理混亂。由於沒有嚴格的法律制度保障,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及其他管理部門在資金管理上較為混亂, 靠山吃山,靠水吃水, 以權謀私的腐敗現象屢屢發生。有的貪污、挪用數額巨大;有的動用資金賭博甚至出境賭博;有的轉移資金,投資生財,出現虧損,無法挽回;有的虛報冒領,層層剋扣。真正到受救助者手中的往往是廖廖無幾,甚至空有其名,而受救助者還矇在鼓裏,以致本來就很有限的社會保障資金失去保障作用。現行的社會保障法規存在的立法缺陷及其產生的負作用,必須儘快解決,建立健全社會保障法律體系。

(三)我國制定社會保障基本法的條件已基本成熟。

我國憲法第四十五條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國家發展為公民享受這些權利所需要的社會保險、社會救濟和醫療衞生事業。 該條第二、第三款還規定了對殘廢軍人、烈軍屬和盲、聾、啞及其他有殘疾的公民的社會保障。黨的xx大報告也指出, 建立健全同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社會保障體系,是社會穩定和國家長治久安的重要保證。 早在1962年,我國的 七五 計劃中就明確提出社會保障體系主要包括社會保險、社會救濟、社會福利、社會互助、優撫安置等項目,對社會保障制度的內容作出準確概括。我國的社會保障立法依據充分、有力,經過幾十年的努力,立法條件也基本成熟。

一是現行法律法規奠定了立法基礎。現行的法律規範雖然量少面窄,卻對殘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特殊羣體建立了社會保障法律制度,並正在建立由國家、單位、勞動者三方共同負擔的養老保險制度、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大量的行政法規及地方的政策性規定,實施中既積累了經驗,也發現了存在問題。這些為國家制定綜合的社會保障基本法創造了有利條件。

二是國家正在努力實現社會保障制度的三個轉變。社會保障模式由 國家型 向 保險型 轉變;社會保障基金籌集模式由 現收現付制 向 國家積累制 轉變;社會救濟由被動式向積極推進式的 再就業 工程轉變。實現三個轉變的過程,也就是我國社會保障立法的發展過程,為制定較合理的基本法提供了有力條件。

三是社會保障制度的義務主體形成多元結構。我國雖是一個人口眾多、生產力水平不高的發展中國家,但實行改革開放、搞活經濟以來,我國的經濟建設連續幾十年保持了快速發展勢頭,在世界各國中鮮為少見,我國的經濟實力和綜合國力已今非昔比,發展經濟促進立法,加強立法保障經濟發展是相輔相成的。更何況我國的社會保障制度,在實踐中已形成義務主體多元結構,國家不是惟一的義務主體,處於主要義務人地位,企事業單位、僱主和勞動者都是義務主體,獲得保障的公民權利與義務是相統一的。義務主體的多元化,為建立適應中國國情的社會保障法律制度開闢了途徑。

二、建議

我國憲法確立的社會保障制度,至今尚未建立真正意義上的法律保障制度,現行的法律法規體系不健全,立法不規範,內容不統一協調,難以適應市場經濟體制下的各種社會風險問題,特建議全國人大制定綜合性的社會保障基本法,並逐步建立健全社會保障法律體系。

(一)立法形式。以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障基本法》的形式,明確規定我國社會保障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則、項目內容、運行規則、適用範圍、籌資方式、管理體制、管理機構、監督機制、糾紛裁處、訴訟程序、法律責任等方面內容。

(二)立法規劃。由於我國各地區的經濟發展和社會保障制度發展不平衡,應立足於全國一盤棋的思想規劃立法,哪些法律需要立即制定、哪些現有法律法規應當完善、哪些地方性法規應當清理、哪些應當通過政策來調節、哪些問題應當授權地方政府等,需要通盤考慮。制定基本法統一各單項法律法規,逐步制定社會保險法、社會救助法、社會福利(優撫)法、社會保障基金法、社會保障爭議程序法,並修訂完善現有的其他保障法。然後授權國務院及有關部委、地方人大和政府,制定具體的實施細則或者其他配套實施的規定,以建立健全中國特色的社會保障法律體系。

(三)保障基金。社會保障基金是社會保障法律制度的支柱,應借鑑世界各國的經驗,建立起廣覆蓋、多支柱,自保公助型或民辦公助型的保障基金。基本法宜突出以下重點環節:一是規範社會保險費的徵繳管理辦法,真正建立起 税務徵收、財政補助、社保審核、銀行發行、審計監督 的新型社會保險基金,一律按列入成本、費用的全部工資及企業所得税應税額核定企業繳費基數,按個人所得税應税額核定個人繳費基數,加大清欠力度,對於有意拖欠行為,應從銀行帳户強行劃撥並加大滯納金比例,確保不發生新的欠費。二是強化社會保障基金的管理機制,設立收、管、支相對分離的職能機構,把基金運營職能從基金管理機構中分離出來,由獨立的、市場化營運的、符合條件的銀行、保險公司、基金會等作為基金的營運機構,使社會保障基金徵繳權、保管權、營運權、發放權分屬不同機構,相互制約監督。三是健全社會保障基金的監督機制,建立社會保障機構的內部監督、監察監督、審計監督、司法監督和社會監督相結合的監督機制,實行社會保障基金定期審計並向人大報告和向社會公開、公示制度,遏制社會保障基金管理髮放中腐敗現象發生。

(四)農村社保。目前,我國社會保障制度最薄弱的一面是農村社保,基本法應設專章保障農民 生有所養、老有所靠、病有所醫、殘有所助、災有所救、育有所教 的需求。農村社保目前亟需解決的主要問題:一是縮小城鄉和地區差距,合理界定發達地區、中部地區、西部地區農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和保障標準,按各地區經濟發展水平、物價水平、消費水平和財政承受能力,建立與城鎮相近的社會保障制度。二是建立醫療和災情保障制度,按照 自願量力、因地制約、民辦公助、共濟受益 的原則,建立覆蓋全體農民的以政府補助為主、農民自籌為輔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和以政府補助與社會幫助相結合的社會救濟救災制度。三是建立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轉變傳統的家庭養老為家庭與社會養老並舉,把增強土地養老能力與發展土地外養老保障結合起來,並建立農民工養老保險制度,把企業、僱主必須及時、足額為員工繳納養老保險金列入勞動合同必載條款,在法律上明確規定 誰用工、誰養老 的權利義務關係(也應包括城鎮職工)。四是建立社會保險轉移制度,將進城務工人員納入城鎮職工社會保險體系,當地們回到農村時自然轉移到當地農村社會保險體系。

(五)失業保障。目前,城鎮城工下崗的失業保障成為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在各國的失業保險制度中大都對享受失業保險金規定了嚴格的限制條件, 非因本人原因導致失業 是大多數國家的共同規定。基本法應明確失業保障的範圍,對無端挑剔就業崗位或惰性的無業人員作出必要的限制,並不宜片面強調政府為失業者提供基本生活保障,更應該為每一個具有勞動願望與勞動能力的人提供再就業的制度保證,按照 大市場、小政府 的理念,改善就業機制,拓寬就業門路,增加就業機會,把失業保障與再就業工程緊密結合起來。

工傷爭議案件 篇15

案 由:解決農村中國小實際困難

提案 人:

發佈日期:x年4月24日

內 容:

近幾年來,我縣抓住校安工程和危房改造工程建設的契機,農村中國小硬件條件大為改觀,校園面貌煥然一新。然而有限的公用經費無法保證學校的正常運轉,大部分中國小校又產生了新的債務,學校的持續發展受到了嚴重的阻礙。造成當前中國小校債務的主要原因有:(一)校安工程的許多附加工程、輔助設備都由學校自行解決。(二)學生營養餐實施後,工人工資進一步增多,臨代人員工資也成為學校一大債務負擔。(三)水電費負擔沉重。農村中國小水是路老化、浪費嚴重,也存在較大的安全隱患,學校維修費用增加。

綜上所述,當前農村中國小在發展過程中面臨着一些急需解決的困難,特建議:

1、加大教育經費投入力度,尤其針對農村中國小

2、科學有效使用,解決當前實際困難

(1)投入專項資金,解決農村中國小臨代人員工資(根據學校規模、學生數核發)

(2)投入專項資金,逐步對農村中國小校水、電路進行改造。

工傷爭議案件 篇16

在已經召開的全國政協十二屆二次會議上,來自中國航天科技集團公司一院的兩位女性全國政協委員姜傑和夏宇紅遞交了《關於儘快制定企業醫院醫改方案的建議》的提案。

“推進公立醫院改革”是新醫改方案確定的五項重點改革內容之一,目前已在試點的基礎上逐步推開。眾所周知,政府主管的醫院是公立醫院的主體,企業承辦的醫院則是公立醫院的重要組成部分。當前,正在深入進行的公立醫院改革試點主要是針對政府辦的公立醫院,政府和各級部門對企業醫院的改革還尚無針對性的對策。

公立醫院改革的重點是破除“以藥補醫”的機制,對於因此而造成的醫院利潤減少的部分由政府給予補貼,並從調整醫療服務價格和增加藥事服務費來進行補助。這其中政府補貼所佔的比重較大,包括基本建設費用、人員經費、退休人員費用、政策性虧損、歷史債務等,而企業醫院則無法得到這些補貼。據瞭解,目前藥品加成的收入約佔企業醫院總收入的40%~70%,取消藥品加成後,將導致部分經濟效益差的企業難以承受這一負擔,部分效益好的企業則礙於財金管理制度的約束,難以在税前支付因取消藥品加成而造成的這部分損失。因此,企業醫院面臨着如何繼續生存和發展的現實問題。

姜傑和夏宇紅建議:一是國家相關部門(國家發改委、衞生部、財政部、國資委)在全國選取若干企業醫院依照政府辦的公立醫院進行改革試點的方法,對不同經濟狀況、不同規模、不同地區的企業醫院進行深入調研,摸索出企業醫院在體制和補償機制上的改革措施和方法,儘快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企業醫院改革方案。二是在全國及各省、市的醫療機構佈局上,應當將企業醫院納入整體規劃中,充分調動企業醫院的積極性,避免重複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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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爭議案件 篇17

關於加快温州城市軌道交通規劃與建設的議案

改革開放以來,隨着温州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城市化水平的不斷推進,人口在中心區高度集聚,對城市中心區交通產生了巨大的壓力。雖然先後5屆市政府連續努力,投入大量的財力、物力和人力,新建和拓寬了眾多的道路,但是我市現時的道路系統仍無法滿足日益增長的需要,交通擁堵已成為阻礙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和影響人民工作生活的突出矛盾。國內外城市建設的實踐經驗證實,單純依靠增加道路交通設施並不能從根本上解決交通擁堵問題,而建設城市軌道交通是主要的有效的解決辦法。

一、加快我市軌道交通規劃和建設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1、是解決人民羣眾“出行難”的重大民生和民心工程。從當前我市交通現狀來看,城市核心區的相當多路段高峯時段已呈飽和,擁堵路段越來越多,擁堵延續時間越來越長。以交通秩序混亂、安全保障水平不高、運輸效率低下為特徵的“出行難”已經成為廣大人民羣眾高度關注、反映強烈的社會問題,成為影響人民工作、生活的突出矛盾。建設軌道交通,是落實市委、市府提出的公共交通優先戰略的一項決策,是優化我市生活環境的重大舉措,更是兼顧眼前和長遠的羣眾根本利益,擴大市民出行範圍,節省出行時間,解決羣眾出行難矛盾的一項民生和民心工程。

2、是順應温州經濟社會發展的迫切需要。建設沿海產業帶、建設温州大都市,是事關今後温州全局和長遠發展的兩大主題,而加快以交通為重點的城鄉基礎設施建設是實現這兩大主題的

前提條件和基礎。軌道交通的建成是一個都市型城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的象徵和體現,它完善了城市的基礎設施,提高了整個社會的運行效率,從而調整和優化我市發展佈局,為沿海產業帶平台建設和大都市建設提供必要和必須的交通環境,從而增強了城市功能。

3、是提高温州整個社會運行效率的需要。公交車、出租車、和私家車因為不具有準點到達功能而制約了它們的運行效率;與其相反,軌道交通運輸車以其快速、準點、運量大的絕對優勢,不僅使大量人羣節省了出行時間,而且滿足了他們準時到達目的地的需求,從而提高了整個社會的運行效率。

4、是構建資源節約和環境友好型社會的城市交通方式。軌道交通具有節約土地、運量大、耗能少、污染小、環保等特點,是資源節約型、環保型的城市交通方式。據國外統計資料表明:在土地佔用方面,公交車單位乘客佔用土地面積0.9m2-1.6m2/人,小汽車單位乘客高達26.7m2/人,而地鐵則只佔0.1m2/人。我市城區土地已是寸土寸金,再大量增建、擴建道路交通顯然是不可取的。在能耗方面,公交車和小汽車的能耗分別是軌道交通的3倍多和12倍。在環境保護方面,我市近年來機動車快速增加,尤其是牌照放開後,私家車數量更是突飛猛進;機動車污染物排放量已佔城市大氣污染物的40%以上。加快實施利用電力推動的軌道交通建設,可以有效減少汽車尾氣排放,改善城市空氣的質量,從而達到保護環境的目的。

5、是改變我市城市交通滯後局面的需要。在我省,杭州和寧波兩市城市軌道交通建設已熱火朝天地進行,這兩個兄弟城市的地鐵建設已按規劃鋪開。而我市的軌道交通處於規劃的前期。由於軌道交通工程技術含量高、影響面廣、時間跨度長,必需提前準備,未雨綢繆,等到交通擁堵不堪時再來研究,很可能為時已晚。

二、我市建設城市軌道交通的條件已具備

1、物質保障條件已具備。據市統計局今年3月27日發佈的《温州市20xx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表明,20xx年末全市常住人口達790.1萬人;全年地方財政一般預算收入157.03億元;全年完成客運量已大大超過20xx年的26148萬人,即單向高峯遠遠超過1萬人/小時,接近3萬人/小時。換句話説,20xx年,温州的人口規模、經濟指標、客流規模指標均已符合國辦發[20xx]81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城市快軌道交通建設管理的通知》中對城市軌道交通發展輕軌申報的基本要求並接近發展地鐵的基本要求。

2、現在啟動我市軌道交通在時機上比較有利和合適。國家“”規劃中明確提出“有條件的大城市和城市羣地區把城市軌道交通作為優先發展領域”的發展戰略,表明國家對軌道交通已經擺上了重要的議事日程。而且,軌道交通工程浩大,技術要求高,相當部分是地下開挖作業,一條線的開工到建成往往需要5年以上時間,因此,應該超前規劃和建設,決不能等到城市

交通擁堵不堪時才建設。

3、我市城市中心區的主要路段交通流量已飽和,交通擁堵現象日益嚴重,而建設軌道交通是解決城市交通的最有效措施。

4、“出行難”已成為全市居民反映強烈的社會問題和突出矛盾,不僅影響了廣大羣眾的生活工作,也制約了社會經濟的發展,成為“瓶頸”問題。

三、幾條建議

1、建立強有力的領導小組和工作班子。要向杭州、寧波兩市學習,儘快建立由市長任組長,分管副市長任副組長,市發改委、規劃局、國土資源局、建設局、國資委、財政局、交通局、環保局、監察局、鹿城區政府、甌海區政府、龍灣區政府等主要領導為成員的温州市軌道交通規劃與建設領導小組,同時將現存的温州市鐵路建設領導小組撤消或合併在新建領導小組之內,並在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

2、抓緊編制《温州市城市快速軌道交通建設規劃》及相關的軌道交通線網規劃和預測、預研報告。

3、組織專家論證並落實《温州市城市綜合交通規劃》中尚未確定的軌道交通結構形式。

4、在列入《温州市城市綜合交通規劃》內容中的温州市軌道交通網絡建設規劃中,對擬建的“快軌1號線”、“快軌2號線”、“快軌3號線”沿線途經温州城市中心區的地下部分要有前瞻性的規劃和設計,建設為地鐵規模。

5、鐵路温州新客站啟用後,把原火車站改建為温州的軌道交通樞紐。

讓代表們深感欣慰和振奮的是,3月19日,我市首個科學的、規劃在先的濱江商務區地下空間利用規劃方案通過會審。該方案將未來地鐵建設納入整體框架,將地下第二層設計為未來地鐵站台兼車庫,超前地發出立體開發地下空間資源的強音。雖然該方案還只是個案,但是説明本屆政府對城市主要功能區建設的信心和規劃在先的新理念。

我們期盼:温州城市軌道交通早日結束規劃,這項重大民生、民心工程,能早日開工建設並建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