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城管改革意見(精選3篇)

安徽省城管改革意見 篇1

據市場星報報道 日前,省委、省政府出台關於深入推進城市執法體制改革改進城市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明確了城管將負責市政公用設施運行管理、市容環境衞生管理、園林綠化管理等方面的全部工作;擁有公共空間秩序管理、違法建設治理、環境保護管理、交通管理、應急管理等方面的執法權。

安徽省城管改革意見(精選3篇)

【主管部門】

明確住建廳為城管的“孃家”

根據實施意見,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是全省城市管理主管部門,負責全省城市管理工作的業務指導、組織協調、監督檢查和考核評價等工作。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會同省編辦指導各市、縣整合歸併城市管理執法隊伍,推進市縣兩級政府城市管理領域大部門制改革,整合市政公用、市容環衞、園林綠化、城市管理執法等城市管理相關職能,實現管理執法機構綜合設置。統籌解決好機構性質問題,具備條件的應當納入政府機構序列。遵循城市運行規律,建立健全以城市良性運行為核心,地上地下設施建設運行統籌協調的城市管理體制機制。有條件的市、縣應當建立規劃、建設、管理一體化的行政管理體制,統籌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各地應科學劃分城市管理部門與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的工作職責,有關管理和執法職責劃轉城市管理部門後,原主管部門不再行使。按照人隨事走的原則,兼顧部門實際,實行相關人員編制同步劃轉。

【執法範圍】

燃放煙花爆竹、違法停車等城管都能管

在綜合執法方面,重點在與羣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執法頻率高、多頭執法擾民問題突出、專業技術要求適宜、與城市管理密切相關且需要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的領域推行綜合執法。具體範圍是: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環境保護管理方面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建築施工噪聲污染、建築施工揚塵污染、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污染、城市焚燒瀝青塑料垃圾等煙塵和惡臭污染、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煙塵污染、燃放煙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處罰權;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場所無照經營、違規設置户外廣告的行政處罰權;交通管理方面侵佔城市道路、違法停放車輛等的行政處罰權;水務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傾倒廢棄物和垃圾及違規取土、城市河道違法建築物拆除等的行政處罰權;食品藥品監管方面户外公共場所食品銷售和餐飲攤點無證經營,以及違法回收販賣藥品等的行政處罰權。城市管理部門可以實施與上述範圍內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處罰權有關的行政強制措施。

到20xx年底,實現住房城鄉建設領域行政處罰權的集中行使。上述範圍以外需要集中行使的具體行政處罰權和相應的行政強制權,以及行政處罰權被集中行使後,行政處罰權之外的行政管理職責是否劃轉,由市、縣政府報省政府審批。

【隊伍管理】

明年底,全省城管服裝標誌將統一

我省將建立符合職業特點的城市管理執法人員管理制度,嚴格按照公務員法有關規定開展執法人員錄用等有關工作,加大接收安置軍轉幹部的力度,加強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根據執法工作需要,統一制式服裝和標誌標識,按規定標準配備執法執勤專用車輛和裝備,到20xx年底,實現執法制式服裝和標誌標識統一。嚴格控制城市管理協管人員數量,各地可以根據實際工作需要,採取招用或勞務派遣等形式配置城市管理執法協管人員,協管人員數量不得超過在編人員,並隨城市管理執法體制改革逐步減少。健全協管人員招聘、管理、獎懲、退出等制度,協管人員只能配合執法人員從事宣傳教育、巡查、信息收集、違法行為勸阻等輔助性事務,不得從事具體行政執法工作。協管人員從事執法輔助事務以及超越輔助事務所形成的後續責任,由本級城市管理部門依法依規承擔。

【文明執法】

嚴禁隨意採取強制執法措施,杜絕粗暴執法

根據實施意見,我省將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根據違法行為的性質和危害後果,靈活運用不同執法方式,對情節較輕或危害後果能夠及時消除的,應當多做説服溝通工作,加強教育、告誡、引導。綜合運用行政指導、行政獎勵、行政扶助、行政調解等非強制行政手段,引導當事人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及時化解矛盾紛爭,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我省將推行執法辦案評議考核制度和執法公示制度。健全行政處罰適用規則和裁量基準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嚴格執行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城市管理執法人員應當嚴格履行執法程序,做到着裝整齊、用語規範、舉止文明,依法規範行使行政檢查權和行政強制權,嚴禁隨意採取強制執法措施,杜絕粗暴執法和選擇性執法。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暢通羣眾監督渠道、行政複議渠道,城市管理部門和執法人員要主動接受法律監督、行政監督、社會監督。

【信息建設】

全省統一設12319城管熱線和110等聯動

我省將綜合利用各類監測監控手段,強化環境監測、交通運行、供水供氣供電、防洪防澇、生命線保障等城市運行數據的綜合採集和管理分析,形成綜合性城市管理數據庫。加快數字化城市管理系統平台建設,促進數字化城市管理向智慧化升級,實現感知、分析、服務、指揮、監察“五位一體”。

到20xx年底,市、縣全部建成數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加強城市供水、供氣、供電、供熱等城市基礎設施運行智慧化管理和監控服務。發展智慧水務,構建覆蓋供水全過程、保障供水質量安全的智能供排水和污水處理系統。發展智慧管網,實現城市地下空間、地下綜合管廊、地下管網管理信息化和運行智能化。加強智能系統在城市排水防澇中的應用,提高城市防汛排澇應急能力。發展智能建築,實現建築設施設備節能、安全的智能化管控。發展智慧交通,提高交通設施利用率,實現交通控制及時、方便、高效、安全。整合城市管理相關電話服務平台,形成統一的12319城市管理服務熱線,並實現與110報警電話、市長熱線等的對接。加快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檔案信息化建設。依託信息化技術,綜合利用視頻一體化技術,探索快速處置、非現場執法等新型執法模式,提升執法效能。

安徽省城管改革意見 篇2

X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改革建議方案(草案)

為認真貫徹《四川省城鄉環境綜合治理條例》、《四川省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條例》和《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在蓬溪縣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批覆》的規定,根據《遂寧市全面深化改革工作考核辦法(試行)》(遂目督?20xx?33號)精神,結合蓬溪縣實際,特制定蓬溪縣城市管理體制改革建議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一)指導思想。認真貫徹黨的、xx屆二中全會,十二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關於深化行政體制改革以及國家、省、市、縣關於實行和城市管理工作改革的精神,按照嚴格執法和科學管理相結合的原則,逐步建立權責明確、行為規範、監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體制,建設廉潔務實、業務精通、素質過硬的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隊伍,提高城市的現代化管理水平,促進我縣經濟社會科學發展。

(二)工作目標。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集中執法、屬地管理、完善機制、保障有力”的原則,進一步理順城市管理體制,落實管理責任,優化運行模式,加大經費投入,強化考評措施,逐步形成分工科學、權責明確、務實高效、運行有序的城市管理體制。

二、基本原則

此次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應堅持以下原則:

(一)精簡高效原則。實行有機統一的大部門體制,建立統

一、精簡、協調、高效運轉的行政執法體制和管理機制,優化人員結構,提升執法人員素質。

(二)權責一致原則。理順各方面的關係,形成權責一致、分工合理、決策科學、執行順暢、監督有力的行政管理體制。

(三)穩步推進原則。改革要做到既要在體制機制上有所創新和突破,又要做到部門平穩整合,人員和職能職責科學劃分,平穩過渡。

三、理順城市管理工作體制改革內容

(一)構建“大城管”格局。自20xx年4月環衞、園林、市政三所從城管執法局分離出去以後,造成了管理和執法上的脱節,管理層次增加,許多原本與城市管理相關的問題處理起來變得更加複雜,影響了行政效率,且我市其他區縣均實行將市政、園林、環衞納入城市管理體系內的大城管體系。為了理順管理體制,降低管理成本,建議將與城市管理有直接關係的市政、環衞、園林綠化等職能和部門歸併到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二)成立縣城市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縣城市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由縣政府主要領導擔任組長,分管領導擔任副組長,縣政府法制辦、縣監察局、縣整治辦、縣住建局、縣規劃局、縣環保局、縣公安局、縣城南經管局、縣城管執法局為成員單位。縣城市管理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城管執法局,具體承擔指揮、協調、考核等工作。縣政府分管城管執法的擔任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縣城管執法局局長擔任副主任。切實明確城管執法部門與各專業管理部門在城市管理中的職責,建立部門之間的聯席會議制度,搭建信息交流、聯合調度平台,在行政執法過程中相互協助、互相配合、形成合力。

(三)建立社區城管工作考核機制。借鑑市城管考核經驗,由縣政府拿一筆專項資金對社區進行年度目標考核,進一步明確社區的職能職責,充分調動積極性,真正發揮社區在城市管理中的作用,確保工作落到實處。

(四)建立城市管理相關部門協調機制。健全許可聯席機制。定期召開聯繫會議,分析問題,研究工作。建立共同審批機制,對户外廣告、户外商業活動、開挖路口、破路面、佔用市政道路、佔用綠地、遷移樹木、開設疏導區、開設洗車場、臨時建築報建、閒置土地使用等事項進行共同審批,從源頭上嚴格把關,確保城市管理工作有序開展。

(五)加強對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縣政府法制辦、縣監察局等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行政執法局和相關移權部門依法履行職責情況、行政執法情況和工作協調機制運行情況的監督

(六)加強對鄉鎮政府城管執法工作的考核。對鄉鎮政府實行績效掛鈎獎懲制和效能監察問責制,對鄉鎮政府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實行風險抵押的考核制度。考核工作由縣城市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負責。

四、機構設置改革內容

隨着職能職責的進一步強化,工作範圍的進一步延伸,工作強度進一步增強,需要對20xx年設置的三股一室(法規股、綜合股、督查股、辦公室)職能職責進行調整,並增設鄉鎮指導股,便於理順內部管理機制,優化工作效能,提高工作實效。建議重新設置如下:

(一)綜合辦公室。主要負責綜合協調機關行政事務、制定機關工作制度;單位新聞宣傳、會議組織、文電運轉、檔案管理、保密工作、文祕工作、政務信息、安全保衞、機關和下設機構目標考核、車輛管理等行政事務;組織研究局機關內層機構和下屬機構的工作職責;負責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機構編制和公務員、城管執法人員管理;組織執法人員崗位培訓、幹部培訓工作;負責全局幹部職工工資管理、勞保福利管理,專業技術、工人技師人員等級培訓和繼續教育、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全局的經費管理、後勤保障、資產設備設施管理;監督指導下屬機構執行罰繳分離和收支兩條線的情況;監督檢查下層機構票據管理、現金管理、資金和裝備使用情況;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政策法規股。負責起草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地方性、規範性文件、草案;依法行政的監督檢查工作;執法人員資格審查、法律知識、專業業務培訓、考核、發證和管理工作;機關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核和備案工作;實施行政執法責任制的落實和案件質量評審;承辦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和社會穩定、人民調解、行政調解、羣眾舉報、羣眾信訪、普法、法治工作;法律 - 4 -

諮詢和業務指導工作,承辦縣政府公佈的行政審批事項;受理市民對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人員違法辦案、違規執法問題的舉報並及時上報局領導閲示工作;做好縣長熱線轉辦、交辦、督辦事項和應急值班相關工作。負責全局合同制人員、公益性協管員及企業軍轉幹部協管員的管理工作、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負責黨的建設和組織建設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三)督查股。負責制定、修改目標管理考核細則;依據目標管理考核細則對各執法中隊、執法人員工作績效和執法人員着裝、儀容、隊容風紀、到崗到位履職盡責情況,全局部署的中心工作和專項整治工作開展情況,縣委、縣府、縣人大、縣政協領導和局黨組領導的有關批示及交辦事項的辦理情況,城市管理協管人員到崗到位、盡職履責等情況的督促檢查工作;做好縣委、縣府督查各科室督辦事項的督促檢查、情況報告工作。完善城管執法督查、監察制度,建立督查管理體系;負責主城區、工業園結合部位出現管理空檔、管理脱節等具體問題的處理;負責制定全縣城鄉一體化城管執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先進典型和先進事蹟的總結宣傳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四)綜合股。負責組織實施縣城區城市管理重大行政執法活動;負責城區大型活動市容秩序的監督管理;負責城區臨時佔道、促銷、慶典活動的審批及相關城管執法業務工作的管理;負責各類專項治理工作方案制定、組織協調、指導和城管各類業務數據的日常統計、分析、報告工作;協調縣級有關部門、單位園。

安徽省城管改革意見 篇3

20xx年的到來也迎來了公務員政策法規的新一輪調整,很多的政策法規也將陸續發佈。比如公務員工資、養老制度等方面都有調整。你知道城管工作制度在20xx年會有哪些調整嗎?本站公務員考試網為你帶來20xx年城管執法體制改革,希望能夠給你帶來幫助。

中央意見稿(即《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入推進城市執法體制改革改進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簡稱指導意見)落地,城管終於有了頂層制度設計。

《指導意見》明確清楚的表明兩個亮點:

一、臨時工可以存在,但是不能執法。否則,城管部門承擔連帶責任。

這將產生極其積極良好的管理效果——城管野蠻執法得到極大遏制。接下來,期待在各地的差異化探索中,不要舊病復發,而是在頂層制度的框架裏,身段更為柔軟、靈活。城市的公共空間更應該向弱勢羣體傾斜。

城管粗暴執法往往和臨時工相伴。通常真不是正式工打了人把責任推給臨時工,讓後者來頂包,而是他們確實是臨時的。首先,正式工畢竟有着“身份”限制,所以在執法時有所顧忌,不敢太“放得開”,但是臨時工百無禁忌,一馬當先,做正式工不願意做的“髒活”,充當野蠻執法的遮羞布;再次,使用臨時工意味着城管部門給了自己一個暴力執法的豁免權,臨時工不需要編制,出了錯便可以開除,用之不竭。很多地方城管的臨時工隊伍人數龐大,還要超過正式編制。有多誇張呢?湖北省武漢市城管局官網20xx年公佈的數據顯示,該市城管協管員人數是正式執法隊員的兩倍。而臨時工衝在前面,強硬執法,正式工只管開具罰單,表現“柔性”的一面,甚至成為了一個常見的模式。

一旦臨時工不管用了,正式工也不可能自己突然粗暴起來。根據不同的調研,正式工確實因為身份等顧忌,執法方式更温和、文明一些。意見稿提出,到20xx年年底,實現執法制式服裝和標誌標識統一。所以,頂層制度設計是有了,接下來就看如何在住建部(即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的領導下建設起有震懾力的懲罰體系來,徹底封殺掉利用臨時工來鑽空子,粗暴執法的機會。

二、收縮權力,城管部門也得有權力清單。

城市管理是個坑,什麼都能往裏扔。有的地方甚至把殯葬服務、汽車清洗、人防工程這樣的項目都納入了城管管理。膨脹的權力意味着更多的執法機會,與百姓發生暴力衝突的概率也便更大。不過,既然直管部門是住建部,這意味着城管的業務會更加“專注”,與其上級主管部門有一定的匹配度,實際上劃歸住建部管,也是因為城市管理問題本身是城鎮化進程的產物,而住建部恰恰是與城鎮化最密切相關的部委。所以在意見稿中,城管的權責做了規制,並且,進行了非常具體的舉例,比如説,城管確實可以管環保相關的事務,但是限定在了社會生活的噪聲污染、建築施工噪聲污染等方面,説得十分具體。且意見稿還強調了一點——“有關管理和執法職責劃轉城市管理部門後,原主管部門不再行使。”起碼在名義上,多龍治水、重複執法不太可能了。

城管很特殊,這個羣體是典型的“街頭官僚”,在街頭執法,面對着販夫走卒,情境特殊多變。有時候兩三句言語不和,雙方便激動起來,而倘若執法者不夠剋制,那麼普通百姓的情狀可想而知。城管的執法對象基本又都屬於城市的弱勢羣體,本身佔有的城市資源便少,最終很可能選擇最慘烈的方式來對抗。事實上,最好的辦法是在城市空間方面給予弱勢羣體更多的容忍度,例如剎住地方政府的“創衞”大躍進衝動,不追求城市變態式的美觀、整潔,反過來給攤販們一定的包容性。

總之,城管這樣的“街頭官僚”需要的是極高的剋制度。儘管意見稿裏沒有明確,但是在接下來的深化改革中,還是應該從頂層制度入手,完全、明確地禁止這兩大“殺器”,這是當務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