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文化中的商務談判法律技巧

商務談判非常重視規則,講究談判技巧,因此也就有規律可循。然而,儘管商務談判非常重視着裝、言談舉止、禮節禮貌、身體語言等外在表現,下面本站小編整理了中國文化中的商務談判法律技巧,供你閲讀參考。

中國文化中的商務談判法律技巧
中國文化中的商務談判法律技巧:商務談判的基本原則

(一)追求合理的談判目標,實現共贏

談判不是萬能的,要慎重爭取客觀上無法達到的談判目標。設定合理的談判目標是商務談判的首要問題。在談判之前,雙方就要初步設定一個合理的談判目標,並且談判過程中不斷地根據談判情況及發現的新情況調整談判目標。衡量目標是否合理的主要標準有三個,第一個是是否恰如其分地反映己方的交易實力和談判地位,第二個是是否讓對方有利可圖,第三個是是否會導致己方頻頻讓步。當然,不同的談判對手對談判的期待值不同,談判目標反映己方交易實力和談判地位的程度也不盡相同。因此,這些衡量標準是有彈性的,要根據談判及談判對手的具體情況做相應的調整。

商務談判的目的就是將己方的交易實力和優勢談判地位最大限度地轉換為實實在在的商業利益。因此,談判目標也必須反映最大限度地反映己方的交易實力和談判地位。但反過來看,談判目標又不能脱離己方的交易實力和談判地位,而成為不切實際的目標。如果目標設定過低,己方得不到應得的利益。如果目標設定過高,己方就不但可能達不到目標,還有可能在其爭取過高目標的過程中破壞雙方的友好關係,導致談判失敗,或者雖然談判成功,但雙方彼此信任的友好關係已被破壞,後續履行就會問題不斷。因此,合理的談判目標一定要從正反兩方面都恰如其分地反映己方的交易實力和談判地位。

讓對方有利可圖的目的是要對方認真對待談判,繼續進行談判。如果對方無利可圖,就不會認真進行談判,甚至關閉談判的大門,己方目標也就無從實現。因此,合理的談判目標一定要讓對方有利可圖。

談判目標過高除了可能會導致談判破裂,還可能會導致己方不斷讓步。如果己方不斷讓步,就會讓對方起了覬覦之心,覺得己方還有讓步的餘地,這樣一來,到了底線也難堅守,因為對方認為己方還可以讓步。因此,合理的談判目標在考慮將己方利益最大化的同時,還要避免己方不斷讓步。

合理的談判目標不應只是一個目標,而應包括最高目標,滿意目標和最低目標,並且還要在談判過程中根據談判及對方的具體情況不斷進行調整。最高目標是指有可能通過談判達到的最好的結果,但絕不是可望不可及。滿意目標是指通過談判達到的正常結果,如果達到了,就很滿意。最低目標就是所謂的談判底線,是指通過談判至少要達到的結果,如果達不到,就不再談判。在釐清這三個目標的同時,還要準備好從最高目標依次退到最低目標的理由或基本思路。恰當的讓步理由可以讓對方在己方讓步時心滿意足,不再得寸進尺,步步緊逼。反之,沒有理由或不恰當的理由會給對方造成己方漫天要價,坐地還錢的不良印象,還可能會讓對方反生覬覦之心,得寸進尺,步步緊逼,直至雙方火併,嚴重的還會導致談判破裂,一拍兩散。

在商務談判中,經常會聽到一方抗議説,“這不公平”,這甚至成了談判中的口頭語。那麼,什麼才是商務談判中的“公平”?衡量“公平”的標準應該是雙方的交易實力和談判地位,而不是通常意義上的平等或對等。所謂“雙贏”、“共贏”,其實就是指雙方都獲得了按照自己的實力應該獲得的結果,而不是獲得了相同的結果。事實上,獲得相同的結果也是不可能的。然而,一個交易必須由雙方甚至多方共同完成,只有一方是無法完成一個交易的,因此,即使一方佔有絕對的優勢,也要關照對方的利益,讓對方有利可圖。

在理解“實力”時,我們要注意到它有正反兩方面作用。正面的作用是,可以創造價值。反面的作用是,可以不造成損失。幾乎每個談判方的實力都有正反兩方面的作用,即使是具有優勢地位的一方的實力也具有反面作用。只不過其少有在談判中反向運用實力的機會而已,因此大家就會忽略其實力的反面作用。對於處於優勢地位的一方來講,實力的反面作用也有其現實意義。如果具有優勢地位的一方清楚地將其談判目標設定為實現更大的利益,那麼,處於劣勢地位的一方只要不讓其達到這樣的目標就算是談判成功。這樣一來,雙方在心理上就顛倒了,具有優勢地位的一方反而會顯得束手無策。在這樣情況下,處於優勢地位的一方就要考慮運用其實力的反面作用,即我可以給你造成更大的損失,我輸得起,你輸不起,以迫使處於劣勢地位的一方端正態度,積極推進談判進程。

(二)保持友好關係,為對方保留體面,讓對方內部有個交待

保持雙方友好關係,不但有助於促成談判成功,還有利於後續履行。因此,在盡力爭取反映己方實力的談判目標的同時,要顧及對方的心理感受,以便在實現己方談判目標的同時,還能保持雙方的友好關係。即使本次談判不成功,也不能談崩,搞壞雙方友好關係,以便給別人留機會再談。為此,己方談判人員要做到以下幾點:

第一,無論對方態度如何,己方都要不卑不亢,一直保持禮貌。

第二,即便己方處於優勢談判地位,但也不要以威脅的手段壓迫對方。

第三,滿足對方最基本的商業要求。如果對方從談判中顆粒無收,對方就會無所畏懼,因為它沒有所得,也就沒有什麼可失去的了。因此,在商務談判中,至少要滿足對方最基本的要求。

第四,讓對方談判人員確信其已經獲得了最大的利益,以避免其被上司指責沒有盡力。任何一個公司,無論大小都是由一個個活生生的人來代表的。雖然是兩個公司在談判,但其中摻雜了代表雙方參與談判的所有人的個人利益和感受。其中,最重要的就是雙方談判人員的職業利益。也就是説,無論談判結果如何,從雙方談判人員的職業利益角度來講,必須讓他們能夠回去向上司有所交代,使得他們可以向上司證明,他們已經盡力了,他們已經獲得了己方可以獲得的最大利益。否則的話,上司就會指責他們,説他們不稱職,給他們造成職業上的不利影響。尤其要注意的是,不能讓對方的談判人員感覺,如果他們的上司來了,就會得到更好的談判結果。只要有這種感覺,對方有經驗的談判人員就不會輕易接受己方的要求。

第五,不要無謂地爭個誰對誰錯,指出對方錯誤時要慎重,絕對不要指責或譏諷對方犯了錯誤。在商務談判中,不是誰説得對就一定要聽誰的,不是誰有理誰就一定能佔上風。商務談判的目的不是證明己方是正確的,對方是錯誤的,而是要達成對己方有利的結果。無謂地爭個誰對誰錯,不但於事無益,還會影響雙方的友好關係。如果指出對方的錯誤對己方確實有利,那就可以指出對方的錯誤,但要慎重。首先要搞清楚對方真的是犯了錯誤嗎?其次要禮貌地指出,並且讓對方相信己方沒有惡意,完全是為了推進談判。最後,無論如何也不要指責或譏諷對方犯了錯誤。如果要繼續談判,就需要保持雙方的友好關係。如果談判成功,為了順利履行,也需要保持雙方的友好關係,避免贏了談判輸了人情。如果談判破裂,也沒有必要再橫加指責對方,因為這樣不僅於事無補,還會與對方結緣更深,其他人也不能再接着努力了。總之,如果己方處理不好這個問題,讓對方很丟面子,對方很可能馬上就會在談判中予以反擊,甚至無端責難。這樣一來,商務談判就會轉變成雙方個人之間的恩怨,推進起來就非常困難了。

(三)無論談判地位高低,都要主導談判,努力以小博大

辯證唯物主義物質觀的基本觀念之一就是,“物質在空間排列的順序不同可以引起質的變化”.對於處於劣勢地位的談判一方來講,其實力本身是無法改變的,如果再按照對方的標準和思路進行談判,那就基本上無法獲得反映其實力的結果。然而,處於優勢地位一方的優勢地位本身孕育着更大的機會成本。如果談判成功,其收穫就大;如果談判失敗,其受到的損失也會比處於劣勢地位的一方更大。反過來説,處於劣勢地位一方期待較小,談判成功,收穫較小;談判失敗,其受到的損失也較小。因此,從機會成本角度看,處於優勢地位一方的優勢就成了劣勢,處於劣勢地位一方的劣勢就成了優勢。此外,無論有多大優勢,處於優勢的一方也會有弱點。如果處於劣勢的一方能夠主導談判,使談判始終着眼於處於優勢地位一方的機會成本和弱點,讓其關注自己的弱點及談判失敗給自己可能造成的損失,處於優勢地位的一方也就不可能一味地依仗其優勢地位,追求不合理的談判目標,而會考慮適當地向處於劣勢地位的一方讓步了。

因此,處於劣勢地位的一方要想方設法主導談判,讓處於優勢地位一方按照己方的標準和思路進行談判,彰顯處於優勢地位一方和機會成本和弱點,籍此改變談判按照實力進行的導向,扭轉自己在談判中的不利地位,以獲得高於己方實力本應獲得的結果。這就相當於調整物質在空間的排列順序,雖未改變物質本身,但卻能導致質的變化。

(四)爭即是不爭,不爭即是爭;爭是目標,不爭是手段

在商務談判中,向對方説明自己的要求比較容易,但説明對方應該接受己方要求的理由卻相對困難一些。處於優勢地位的一方,往往會覺得,這不是明擺着嗎,我佔上風,你自然要接受我的要求。處於劣勢地位的一方,往往會覺得,對方佔上風,我憑什麼要求它接受我的要求。殊不知,商務談判就像打撲克牌,牌好不一定就能贏,牌不好也不一定就輸。可以説,沒有那回牌局的結果是完全反映牌好牌壞的。雙方的實力對比是一回事,雙方如何運用自己的實力和相關的因素説服對方又是另外一回事。

“爭即是不爭,不爭即是爭;爭是目標,不爭是手段”,説的就是説服對方的方法論。趙本山與範偉的小品“賣車”中,當趙本山讓範偉雙腳離地時,範偉自己就主動坐到輪椅上去的場景就是該方法論的應用典範。在這個場景中,趙本山的目標就是讓範偉自己主要坐到輪椅上去,但其手段卻不是巧舌如簧地勸説範偉坐到輪椅上如何如何好,更不是説直截了當地告訴範偉要想繼續就得坐到輪椅上去。首先,趙本山將範偉帶到一個除了輪椅之外沒有其他地方可以坐的場所。接着,趙本山挑逗得範偉在不知不覺中一定要對其智商討個説法,並且是按照趙本山的標準和思路討個説法。最後,趙本山才順口對範偉説,“雙腳離地”.此時,範偉自然會坐到輪椅上去。深究其理,範偉接受的不是“坐到輪椅上”這個觀點,而是“在這種情況下,自當坐到輪椅上去”.在商務談判中,讓對方接受自己的要求就好比讓直截了當地讓範偉坐到輪椅上去,讓對方接受自己據以提出要求的背景情況就好比讓範偉雙腳離地。比較而言,後者要更緩和,更有人情味,也就更容易讓對方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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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充分做好談判準備

既然商務談判不是簡單的實力比較,那麼就要充分準備,努力爭取有利於己方的結果。無論己方具備多大的優勢,都要認真準備,不能大意。無論己方處於多麼不利的地位,都要認真準備,不能放棄。此外,在商務談判中,每一個言行都不是孤立的,都可能使己方陷入被動地位。不要指望談判會一蹴而就,雙方很快就會順利達成一致。因此,要特別注意避免在不知不覺中就開始了一場談判,在全面考察背景情況,制訂完畢整體談判策略之前,哪怕就是一封電子郵件也不要發出。否則,就有可能導致一個不好的開始,無法扭轉,或者留下對自己不利的證據,授人以柄,在談判中被動挨打。具體而言,在談判之前,至少要在以下方面做好充分準備。

1.瞭解背景情況

背景情況是指從雙方的基本情況及雙方就談判主題事宜第一次接觸發生的所有情況。充分了解談判的背景情況,可以避免在談判中説不該説的話,不會遺漏有利於己方的情況。背景情況中最重要就是雙方之間的分歧及發生分歧的原因,這是談判的核心。此外,還需瞭解己方和對方的基本情況,這樣有助於瞭解諸如價值觀差異等要素。

2.瞭解相關法律規定及既往裁判案例

相關法律規定是指法律、法規、規章、政府命令、司法解釋等各個領域、各個層級的法律性規定及既往裁判案例。這樣可以事先了解談判主題事件的法律性質和潛在的訴訟仲裁案件後果,以幫助確定談判的根本策略(如,是否力爭談判成功,是否可以讓步及如何讓步)。此外,這樣還可以幫助廓清商務談判的基本剛性框架,避免在框架之外進行談判或談判結果落在談判框架之外無法執行而浪費時間。

3.瞭解行政監管

行政監管是指談判主題事宜應遵循的主管政府機關的相關規定。在中國,行政監管有很大的彈性,因各地或個案而不同。以證照為例,證照主要分兩種,一種是公司作為法人須有的證照,另外一種是生產經營具體的產品須具有的證照。如製藥廠,首先是製藥廠要有一個藥品生產許可證;其次,在生產具體的藥品時,每個藥品也都須具有一個藥準字批准文號。在生產消防產品的情況下,每個產品的許可證上還要表明“製造商”和“生產企業”以及“生產企業”的地址。作為談判人員,必須清楚地瞭解諸如此類的行政監管。

4.瞭解行業情況

行業情況是指談判主題事宜所涉及的行業的基本情況。例如下文案例三所述的油田開採成功率、日開採量、國際市場原油價格及開採的成本,都屬於行業的基本情況。正如該案例所顯示的,瞭解行業情況有助於推進談判進程,取得有利於己方的談判結果。

5.瞭解具體的業務流程

具體的業務流程是指談判雙方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行政監管、行業情況及其他相關因素,具體安排各自的生產經營。具體的業務流程也可以影響商務談判。例如,投行基本上都有一個投資委員會[1],在決定對目標公司投資之前都必須由投資委員會審查。只有通過了投資委員會的審查,投行才會同意簽約。投行的項目負責人即使願意同意目標公司的條件,但如果擔心不能通過投資委員會的審查,也不敢輕易答允。反過來,投行的項目負責人也經常拿不能通過投資委員會審查做藉口,不同意目標公司的條件。因此,參與談判的人員不但要了解自己一方的業務流程,還要了解對方的業務流程,以免對方以其業務流程為藉口,要求己方接受不合理的條件。

比較而言,上市公司的業務流程要比非上市公司的業務流程系統嚴格;外商投資企業的業務流程和國有企業的業務流程要比民營企業的業務流程更為系統嚴格;大公司(特別是跨國公司)的業務流程比小公司的業務流程更為系統嚴格。因此,民營企業和小公司的談判人員應該在談判之前就要“不經意地”讓對方認識到,與其他民營企業或小公司不同,它們具有系統嚴格的業務流程,談判人員必須考慮這些業務流程,他們受到比較大的限制,對方應適當考慮他們能否回去交差[2],這樣他們就可能爭取到更好的談判結果。

6.瞭解雙方的共同利益、各自的利益點及利益衝突

雙方共同利益是指雙方在期待通過談判達到的共同目標或維持已有的狀態。在商務談判中,共同利益通常表現為,如果談判成功,雙方都會受益,如果談判失敗,雙方都會受損,所謂一榮俱榮,一損俱損。雙方受益的程度和受損的程度越接近,雙方的共同利益就越多。如果雙方受益的程度或受損的程度相差足夠大,大到一方意欲利用成敗對雙方損益影響不同而要挾對方,那麼雙方就基本上沒有共同利益了。雙方是否具有共同利益對於談判的成敗有着重大影響。如果雙方有共同利益,談判成功,各自受益且受益程度基本一致;談判失敗,各自受損且受損程度基本一致。這樣一來,雙方既心理平衡且又相互忌憚,或投鼠忌器,或互諒互讓,談判成功指日可待。反之,如果雙方沒有共同利益,談判成功不能雙方受益或受益程度有天壤之別;談判失敗則只有一方受損或受損程度不可同日而語。這樣一來,必有一方無所顧忌,或大張撻伐,或捨生取義,其結果或一拍兩散,或兩敗俱傷,又何言談判成功。

各自的利益點是指雙方各自希望通過談判所要獲得的結果或保持的成果。在商務談判的整個過程中,參與談判人員都要時刻牢記己方的利益點和對方的利益點,圍繞這些利益點運用談判策略,按照利益點重要性的不同,依次爭取最重要的利益點。在商務談判中,雙方往往有多個利益點,有的非常重要,有的不那麼重要。有的絕對不能放棄,有的可以用來與對方做交易,有的視情況可以放棄。這些利益點也可以分成正反兩類。正方面的利益點是現在尚未獲得但要通過談判獲得的利益點。反方面利益點是現在已經擁有但在談判中不能失去的利益點。不同公司的利益點各不相同,對正反兩方面的利益點的重視程度也不盡相同。參與談判的人員必須事先充分了解己方和對方的利益點,在制訂運用談判策略的時候要充分考慮這些利益點。

利益衝突是指雙方的利益點相互對立,我方得一,彼方就失一;我方得二,彼方就失二。在商務談判中,最難把握的就是這些此消彼長的利益衝突。處理不好,雙方勢必成水火之勢,互不相讓,最終一拍兩散或兩敗俱傷。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對於同一件事,不同的主體也可能會有不同的利益點。例如,在股權併購中,財務投資者與戰略投資者的利益點截然不同。對於股權併購而言,所謂財務投資者就是以獲利為目的,通過投資行為取得經濟上的回報,在適當的時候進行套現的投資者。財務投資人更注重短期的獲利,對企業的長期發展則不怎麼關心。所謂戰略投資者就是指具有資金、技術、管理、市場、人才優勢,致力於長期持有目標公司股權,謀求獲得長期利益回報的投資者。風險投資基金、私募基金、投資銀行都是典型的財務投資者。財務投資者一般不派駐董事,對公司的經營和管理不直接參與,僅提供資金上的支持,但它們對目標公司諸如合規、商業計劃制訂、利潤分配等關係其投資成敗的基本要素非常關心。而戰略投資者最關心的則是目標公司的控制權。

7.瞭解雙方價值觀的差異

價值觀是指雙方對談判主題事宜的不同看法和要求。雙方價值觀的差異既可能有助於推進談判進程,也可能阻礙談判進程。瞭解雙方價值觀的差異有助於瞭解雙方的分歧及雙方的利益點,理解對方追求的目標,消除雙方之間的誤會,推進談判進程,取得共贏的結果。例如,跨國公司都使用項目公司[3]持有並運營具體的投資項目。跨國公司又經常進行資本運作,為此可能需要用其他的項目公司替換現有的項目公司。為了滿足資本運作的需求,跨國公司往往會要求在合同中約定,其簽約主體(即項目公司)可以不經對方同意即單方將其在該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甚至整個合同轉讓給其關聯公司。如果不瞭解跨國公司的資本運作需求,就會對這種要求非常反感,甚至有可能影響雙方的友好關係,不利於談判的進行。如果理解跨國公司這種需求,就可以心平氣和地對待這種要求。然後,再要求跨國公司考慮如何控制己方的風險,並聲明這是己方合情合理的要求,因為項目公司往往是空殼公司,資本金很低,甚至只有一美元。如果跨國公司考慮己方的要求,那己方的風險自然會得到控制。如果跨國公司不予考慮或無法考慮[4],那麼再拒絕它的這種要求,也屬有理有據,不至於傷了雙方和氣。反之,跨國公司應説明它的這種要求不是憑空而來,而是其資本運作的需求,這樣就可以避免對方誤會自己仗勢欺人,提出無理要求。總之,無論如何,不要以對等或平等觀念處之,否則就會徒然引發不快,傷了雙方和氣,不理談判進行。

8.瞭解雙方的談判地位

雙方的談判地位是指雙方在談判中所處的地位,説的是誰求誰的問題。瞭解雙方談判地位的目的不僅是為了評估雙方在談判中的優劣之勢,更是為了制訂恰當的談判策略。如下文案例四所示,買方律師不曉得己方是以七折價格購買商品房,賣方可以按這個價格賣給任何人,因此它根本就不在乎雙方是否成交。在這種情況下,買方律師還要求賣方先書面承諾不會罰沒定金的要求,自然是大大的不合時宜。可見,處於不同的談判地位,就要採用不同的談判策略。但只有充分了解雙方的談判地位,才能有針對性地制訂恰如其分的談判策略。

反之,即便是在談判中處於優勢地位,但如不自知自己的這種優勢地位可能刺激對方談判人員,沒有彌補優勢地位的這一內在弱點,而是仗勢直截了當地向對方提出不合理要求,導致對方談判人員堅決抵制,也同樣會阻礙談判的進程。

決定雙方談判地位的因素有很多,但主要是以下三個因素:

(1)談判成功,雙方的受益程度。談判成功,受益大的一方就弱,談判地位就低;談判成功,受益小的一方就強,談判地位就高。

(2)談判失敗,雙方的受損程度。談判失敗,受損大的一方就弱,談判地位就低;談判失敗,受損小的一方就強,談判地位就高。

(3)談判失敗,雙方的替代方案或進攻能力。談判失敗,有替代方案或有能力發動進攻(如提起訴訟並將勝訴)的一方就強,談判地位就高。談判失敗,既無替代方案又無能力進攻的一方就弱,談判地位就低。

9.制訂談判路線圖

商務談判可能會持續很長時間,所涉因素眾多,在己方有兩人或多人蔘加的情況下,還要考慮彼此之間如何配合的問題。為了充分發揮己方優勢,避免混亂,在談判之前必須制訂談判路線圖。然後再根據路線圖進行談判,並在談判過程中不斷調整路線圖。

理想的談判策略應發揮己方的優勢、彌補己方的劣勢;遏制對方的優勢、利用對方的弱點。談判路線圖就是將談判策略直觀化,它至少應包含以下內容:

(1)己方具體的談判目標及其實現路徑

(2)對方可能的具體談判目標及其實現路徑

(3)要求對方讓步的理由

(4)己方讓步的理由

(5)談判中的所有變數及應對方案

10.圍繞基本要素逐步展開,不要遺漏任何要素。

比較而言,商務項目受到更多的因素影響,需要考慮更多的問題,商務談判的內容也就更加龐雜。為了避免混亂,商務談判要圍繞影響項目的基本要素逐步展開,這樣才能有序進行且不會遺漏任何要素。商務談判要先考慮具體項目涉及哪些影響交易架構的基本要素[5],再根據這些要素確定交易架構,然後再談判交易中涉及的具體要素。

11.誠心推進談判,但不要留下對自己不利的證據。

在商務談判中,推心置腹與防患於未然永遠是一對讓人煞費苦心的矛盾。為了促成談判成功,要推心置腹,坦誠相待,但這樣一來又可能會留下對自己不利的證據。反之,卻又會擔心對方指責己方沒有誠意,並以此為由退出談判。那麼,又如何處之呢?一般來講,雙方對談判的背景情況基本上都瞭解,或眼見耳聞,或心知肚明,即使某些情況完全不瞭解,但也可以憑經驗或常識瞭解一二,或者從其他地方獲取信息。總之,如果對方真心想促成談判,即使己方拒絕全面披露己方信息,對方也不會真的因此而退出談判。如果對方以此為由退出談判,那麼,更可能是因為對方根本沒有誠意,或者是因為其他的原因而無法繼續談判。如果對方以此為由退出談判,它有可能在後續的訴訟仲裁案件中指責己方談判沒有誠意,導致談判破裂,籍此破壞法官或仲裁員對己方的印象,促使其做出對己方不利的裁判。然而,如果己方留下對自己不利的證據,那麼,對方在談判中就可能利用這些證據迫使己方讓步,或者在談判破裂後的訴訟仲裁案件中使用這些證據。並且,如果對方認為有了這些證據就可以在後續是訴訟仲裁案中勝訴,對方就不會盡力爭取談判成功,自然也就不會在談判中做出實質讓步。比較而言,留下不利於己方的證據會損害己方的談判主動權,給己方造成更大的危害,因此,如果不得不二者擇其一的話,那就不要留下對自己不利的證據。

三、説服對方的談判技巧

(一)用客觀情況説服對方

商務談判的實質就是雙方的利益博弈,雙方可能會犯錯誤讓對方得利,但誰都不會發善心。因此,要想説服,必須要找到一個既讓對方不得不接受,又不會讓其覺得談判失敗的理由。符合這些條件的理由就是“客觀情況”.所謂“客觀情況”,就是雙方難以左右的客觀現實,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政府的行政監管,如審批流程等。屈從於“客觀情況”而讓步,談判一方不會擔心己方因此讓步會讓對方起了覬覦之心,得寸進尺,窮追猛打,也不會覺得丟面子,好像己方談判失敗似的。

“用客觀情況説服對方”有兩層含義。第一層是利用諸如政府行政監管等在談判之前即已存在的情形説服對方。第二層是在談判之前沒有存在,但在談判之前或談判過程中主動創造的情形,上文所述的趙本山和範偉“賣車”小品中的“雙腳離地”策略就是典型的例子。

(二)以符合對方利益為由説服對方

如果己方條件符合對方利益,對方自然沒有理由不接受。但實際情況是,對方有時懵懂不知,有時假裝糊塗。因此,己方需要清楚地向對方指出,己方的條件符合對方利益。這樣一來,對方或恍然大悟,或心知肚明,總之,再沒有理由不接受。

(三)智慧讓步

在商務談判中,雙方都不可能不讓步,讓步也是促成談判成功的重要手段。但問題是,如何讓步才是正確的,才能達到己方讓步的目的,而非事與願違呢?

1.不輕易讓步

在商務談判中,讓步不僅僅是讓出己方的商業利益,還可能會讓對方起了覬覦之心,得寸進尺,步步緊逼。因此,不能輕易讓步,尤其是對對方的不合理要求,原則上是絕不讓步。如果對方是貪得無厭的人,那麼從一開始就不要讓步,無論其要求是否合理,因為這樣的人不會因對方讓步而心存感激,更不會投桃報李。

2.瞭解情況再讓步

讓步不能因讓步而讓步,更不能不明就裏地讓步。因此,在讓步之前一定要先了解全面情況,尤其是對方要求己方讓步的原因。談判一方要求對方讓步的原因有很多,其中包括:

(1)投石問路:通過要求對方讓步,察看對方反應,探究對方的底牌。

(2)習慣性要求對方讓步:沒有具體的目的,只是不願百分之百地答應對方的要求,幾乎所有的人都有這種心理。

(3)以攻為守:明知對方不可能讓步,但己方也不想讓步;先要求對方讓步,如果對方不答應,也就不好意思再要求己方讓步,或者即使要求己方讓步,但己方也有理由不讓步了。

(4)認為交易條件不平等:按照公平互利的原則,實實在在地要求對方做出讓步。

(5)有更好的交易機會:有了其他的交易機會且交易條件更加優惠,反過來在本次交易中謀求更優惠的交易條件。

3.趁讓步之機提高己方談判地位,爭取迫使對方同時讓步。

讓步的目的不能只是滿足對方的要求,平衡雙方利益,還應該趁讓步之機提高己方的談判地位,至少是取得心理上的優勢。如果能夠迫使對方同時讓步,就更加理想了。

4.給出合理的解釋

為了避免對方起了覬覦之心,誤以為己方軟弱或還有讓步的空間,做出讓步時一定要給出合理解釋,讓對方內心確信,己方的讓步是有客觀原因的,這種客觀原因由於己方的讓步而消除,對方不能再要求己方做出讓步。公平互利,情勢變更,已方進一步瞭解交易背景情況願意做出相應調整,對方誠實信用,已方更加放心等都可以用來解釋為什麼要己方讓步。

5.慎重聲稱這是最後一次或唯一的一次讓步

聲稱最後一次讓步或是唯一的一次讓步根本無法打消對方的覬覦之心,反而在己方不得不再次讓步或應該讓步的時候縛手縛腳。因此,除非真的是最後一次讓步或唯一的一次讓步,否則,就不要如此聲稱。

中國文化中的商務談判法律技巧:談判的基本原則

(一)追求合理的談判目標,實現共贏

談判不是萬能的,要慎重爭取客觀上無法達到的談判目標。設定合理的談判目標是商務談判的首要問題。在談判之前,雙方就要初步設定一個合理的談判目標,並且談判過程中不斷地根據談判情況及發現的新情況調整談判目標。衡量目標是否合理的主要標準有三個,第一個是是否恰如其分地反映己方的交易實力和談判地位,第二個是是否讓對方有利可圖,第三個是是否會導致己方頻頻讓步。當然,不同的談判對手對談判的期待值不同,談判目標反映己方交易實力和談判地位的程度也不盡相同。因此,這些衡量標準是有彈性的,要根據談判及談判對手的具體情況做相應的調整。

商務談判的目的就是將己方的交易實力和優勢談判地位最大限度地轉換為實實在在的商業利益。因此,談判目標也必須反映最大限度地反映己方的交易實力和談判地位。但反過來看,談判目標又不能脱離己方的交易實力和談判地位,而成為不切實際的目標。如果目標設定過低,己方得不到應得的利益。如果目標設定過高,己方就不但可能達不到目標,還有可能在其爭取過高目標的過程中破壞雙方的友好關係,導致談判失敗,或者雖然談判成功,但雙方彼此信任的友好關係已被破壞,後續履行就會問題不斷。因此,合理的談判目標一定要從正反兩方面都恰如其分地反映己方的交易實力和談判地位。

讓對方有利可圖的目的是要對方認真對待談判,繼續進行談判。如果對方無利可圖,就不會認真進行談判,甚至關閉談判的大門,己方目標也就無從實現。因此,合理的談判目標一定要讓對方有利可圖。

談判目標過高除了可能會導致談判破裂,還可能會導致己方不斷讓步。如果己方不斷讓步,就會讓對方起了覬覦之心,覺得己方還有讓步的餘地,這樣一來,到了底線也難堅守,因為對方認為己方還可以讓步。因此,合理的談判目標在考慮將己方利益最大化的同時,還要避免己方不斷讓步。

合理的談判目標不應只是一個目標,而應包括最高目標,滿意目標和最低目標,並且還要在談判過程中根據談判及對方的具體情況不斷進行調整。最高目標是指有可能通過談判達到的最好的結果,但絕不是可望不可及。滿意目標是指通過談判達到的正常結果,如果達到了,就很滿意。最低目標就是所謂的談判底線,是指通過談判至少要達到的結果,如果達不到,就不再談判。在釐清這三個目標的同時,還要準備好從最高目標依次退到最低目標的理由或基本思路。恰當的讓步理由可以讓對方在己方讓步時心滿意足,不再得寸進尺,步步緊逼。反之,沒有理由或不恰當的理由會給對方造成己方漫天要價,坐地還錢的不良印象,還可能會讓對方反生覬覦之心,得寸進尺,步步緊逼,直至雙方火併,嚴重的還會導致談判破裂,一拍兩散。

在商務談判中,經常會聽到一方抗議説,“這不公平”,這甚至成了談判中的口頭語。那麼,什麼才是商務談判中的“公平”?衡量“公平”的標準應該是雙方的交易實力和談判地位,而不是通常意義上的平等或對等。所謂“雙贏”、“共贏”,其實就是指雙方都獲得了按照自己的實力應該獲得的結果,而不是獲得了相同的結果。事實上,獲得相同的結果也是不可能的。然而,一個交易必須由雙方甚至多方共同完成,只有一方是無法完成一個交易的,因此,即使一方佔有絕對的優勢,也要關照對方的利益,讓對方有利可圖。

在理解“實力”時,我們要注意到它有正反兩方面作用。正面的作用是,可以創造價值。反面的作用是,可以不造成損失。幾乎每個談判方的實力都有正反兩方面的作用,即使是具有優勢地位的一方的實力也具有反面作用。只不過其少有在談判中反向運用實力的機會而已,因此大家就會忽略其實力的反面作用。對於處於優勢地位的一方來講,實力的反面作用也有其現實意義。如果具有優勢地位的一方清楚地將其談判目標設定為實現更大的利益,那麼,處於劣勢地位的一方只要不讓其達到這樣的目標就算是談判成功。這樣一來,雙方在心理上就顛倒了,具有優勢地位的一方反而會顯得束手無策。在這樣情況下,處於優勢地位的一方就要考慮運用其實力的反面作用,即我可以給你造成更大的損失,我輸得起,你輸不起,以迫使處於劣勢地位的一方端正態度,積極推進談判進程。

(二)保持友好關係,為對方保留體面,讓對方內部有個交待

保持雙方友好關係,不但有助於促成談判成功,還有利於後續履行。因此,在盡力爭取反映己方實力的談判目標的同時,要顧及對方的心理感受,以便在實現己方談判目標的同時,還能保持雙方的友好關係。即使本次談判不成功,也不能談崩,搞壞雙方友好關係,以便給別人留機會再談。為此,己方談判人員要做到以下幾點:

第一,無論對方態度如何,己方都要不卑不亢,一直保持禮貌。

第二,即便己方處於優勢談判地位,但也不要以威脅的手段壓迫對方。

第三,滿足對方最基本的商業要求。如果對方從談判中顆粒無收,對方就會無所畏懼,因為它沒有所得,也就沒有什麼可失去的了。因此,在商務談判中,至少要滿足對方最基本的要求。

第四,讓對方談判人員確信其已經獲得了最大的利益,以避免其被上司指責沒有盡力。任何一個公司,無論大小都是由一個個活生生的人來代表的。雖然是兩個公司在談判,但其中摻雜了代表雙方參與談判的所有人的個人利益和感受。其中,最重要的就是雙方談判人員的職業利益。也就是説,無論談判結果如何,從雙方談判人員的職業利益角度來講,必須讓他們能夠回去向上司有所交代,使得他們可以向上司證明,他們已經盡力了,他們已經獲得了己方可以獲得的最大利益。否則的話,上司就會指責他們,説他們不稱職,給他們造成職業上的不利影響。尤其要注意的是,不能讓對方的談判人員感覺,如果他們的上司來了,就會得到更好的談判結果。只要有這種感覺,對方有經驗的談判人員就不會輕易接受己方的要求。

第五,不要無謂地爭個誰對誰錯,指出對方錯誤時要慎重,絕對不要指責或譏諷對方犯了錯誤。在商務談判中,不是誰説得對就一定要聽誰的,不是誰有理誰就一定能佔上風。商務談判的目的不是證明己方是正確的,對方是錯誤的,而是要達成對己方有利的結果。無謂地爭個誰對誰錯,不但於事無益,還會影響雙方的友好關係。如果指出對方的錯誤對己方確實有利,那就可以指出對方的錯誤,但要慎重。首先要搞清楚對方真的是犯了錯誤嗎?其次要禮貌地指出,並且讓對方相信己方沒有惡意,完全是為了推進談判。最後,無論如何也不要指責或譏諷對方犯了錯誤。如果要繼續談判,就需要保持雙方的友好關係。如果談判成功,為了順利履行,也需要保持雙方的友好關係,避免贏了談判輸了人情。如果談判破裂,也沒有必要再橫加指責對方,因為這樣不僅於事無補,還會與對方結緣更深,其他人也不能再接着努力了。總之,如果己方處理不好這個問題,讓對方很丟面子,對方很可能馬上就會在談判中予以反擊,甚至無端責難。這樣一來,商務談判就會轉變成雙方個人之間的恩怨,推進起來就非常困難了。

(三)無論談判地位高低,都要主導談判,努力以小博大

辯證唯物主義物質觀的基本觀念之一就是,“物質在空間排列的順序不同可以引起質的變化”.對於處於劣勢地位的談判一方來講,其實力本身是無法改變的,如果再按照對方的標準和思路進行談判,那就基本上無法獲得反映其實力的結果。然而,處於優勢地位一方的優勢地位本身孕育着更大的機會成本。如果談判成功,其收穫就大;如果談判失敗,其受到的損失也會比處於劣勢地位的一方更大。反過來説,處於劣勢地位一方期待較小,談判成功,收穫較小;談判失敗,其受到的損失也較小。因此,從機會成本角度看,處於優勢地位一方的優勢就成了劣勢,處於劣勢地位一方的劣勢就成了優勢。此外,無論有多大優勢,處於優勢的一方也會有弱點。如果處於劣勢的一方能夠主導談判,使談判始終着眼於處於優勢地位一方的機會成本和弱點,讓其關注自己的弱點及談判失敗給自己可能造成的損失,處於優勢地位的一方也就不可能一味地依仗其優勢地位,追求不合理的談判目標,而會考慮適當地向處於劣勢地位的一方讓步了。

因此,處於劣勢地位的一方要想方設法主導談判,讓處於優勢地位一方按照己方的標準和思路進行談判,彰顯處於優勢地位一方和機會成本和弱點,籍此改變談判按照實力進行的導向,扭轉自己在談判中的不利地位,以獲得高於己方實力本應獲得的結果。這就相當於調整物質在空間的排列順序,雖未改變物質本身,但卻能導致質的變化。

(四)不會變得更壞

常言道,無欲則剛。如果對方的條件讓己方無利可圖,所謂的談判成功與談判失敗對於己方來講沒有實質區別的話,己方就是無欲則剛了。在此情況下,乙方應坦然告訴對方這一點並讓對方知道,己方接受或拒絕對方的條件對於己方來講都一樣,唯一的區別就在於對方是否受益。既然己方沒有從中受益,那己方也就沒有必要讓對方受益。一般來講,如果對方認識到這一點,就會調整策略,顧及己方的利益。

(五)己方內部責任及個人苦衷

雙方參與談判的職業經理人都有兩個角色,一個是工作職務,另一個是就業者。儘管談判是工作行為,但其作為就業者的利益卻也不免糾結在談判之中,其中最常見的就是擔心無法向老闆交待或擔心別人説三道四。以爭議解決談判為例,雙方很難就具體的金額達成一致,有時就是因為這個原因,參與談判的人員擔心自己認為合理的金額而別人卻認為過高或過低,於是就要求對方同意一目瞭然對己方有利的金額,對方也抱着同樣的心理,談判自然難以推進,最終還是訴諸訴訟仲裁。畢竟,金額是法官仲裁員決定的,如果己方不滿意,還可以將責任推到律師身上。然而,這個原因也有其積極的一面,如果不願接受對方的要求,但又無法拒絕,就可以自己的內部責任及個人苦衷做擋箭牌,懇求對方理解。事實上,這也是商務談判中經常使用的一個技巧。

(六)讓對方相信己方有機會成本

“有機會成本”意味着,如果己方與對方達成交易,則己方須放棄其他的機會或付出其他的代價,或者是己方可以與第三方交易,不一定非要與對方達成交易。在“己方須放棄其他的機會或付出其他的代價”的情況下,己方可以以此為藉口,拒絕對方的要求或拒絕讓步,對方也不好意思要求己方讓步或接受其苛刻條件。在“己方可以與第三方交易,不一定非要與對方達成交易”的情況下,對方就不敢咄咄逼人,向己方提出苛刻的條件。因此,要想方設法讓對方相信自己是有機會成本的。

(七)讓對方認識到己方非常瞭解對方的優勢和劣勢以及其需求和利益所在

商務談判的基本目標之一就是不讓對方過得超過其談判地位所應得到的好處。為此,己方需要充分了解對方的優勢和劣勢及其需求和利益所在,並以恰當的方式讓對方認識到這一點。反之,如果對方誤以為己方不瞭解情況,企圖利用信息差打心理戰,即使佔不了便宜,也很可能影響談判的順利進行。如果己方自己經根本意識不到這一點,那麼在錯綜複雜的談判形勢下,就可能被對方誤導,做出不符合己方談判地位的讓步。

(八)讓對方相信,如果對方迫使己方接受不公平條件,那麼己方寧願按照同樣的條件與別人交易

在己方處於談判劣勢的情況下,對方往往會認為己方理所應當或被迫接受其不公平條件。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己方明確地告訴對方,如果其堅持這樣的不公平條件,那麼己方寧願按照同樣的條件與別人交易,而且別人也願意按照這樣的條件與己方交易。説得簡單點,就是“寧願讓別人佔便宜,也不讓你佔便宜”.對方瞭解了這一點,就可能會擔心談判破裂,取得不了任何成果,因此就可能會做出讓步。

(九)堅定談判信心,降低對方對己方的要求

成功的談判是雙方都取得了滿意的結果,而要讓對方滿意,一方面是滿足它的要求,一方面是降低它的要求,在商務談判中,兩者要兼顧。在談判開始之前或談判之初,要想辦法降低對方對己方的要求。例如,告訴對方己方是上市公司,總部監管很嚴,全球有很多項目,又不可能對某一個項目給予特殊待遇,無法做出讓步,那麼對方就有可能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