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國小生文明道德演講稿範文:雨傘的道德

我不知道別人是怎樣去看不起待一把普通雨傘的,至於我,則是從戴望舒先生的雨巷中,看到那位有着丁香花味的姑娘,撐着一把油紙傘,很鬱悶地走出時,雨傘,才有了人文上的意義。

關於國小生文明道德演講稿範文:雨傘的道德

雨傘自從有了這種人文上的意義,它就與情感有了關聯,乃至有了一種極深刻的內涵。所以,關於傘的另一個話題,也是極為人文的。愛我論壇女作家施寄青,曾用雨傘設譬,來議論現代人的外遇問題:“買一把傘,借一把傘,偷一把傘。”

這個比喻靈妙無比,也尖刻無比,透着一種不言而喻的睿智與狠勁。

買一把傘,説起來簡單,做起來不易。能隨便買一把傘,當然最是闊氣的事。但這也似乎只是“潘、驢、鄧、小、閒”如西門大官人之類的,才能享有的特權。

一般人對此只能“心嚮往之,實不能至”。不説別的,獨出心裁自收藏一把身價不菲的雨傘,單是財力這一關,就不好過。

至於借,在如今這個凡事都講契約的時代,無論你借多久,終究是要還的。在“借”的這種方式裏,“在天願作比翼鳥,在地願為連理枝”的誓言,你只能把當作是心靈上的約定,千萬別把它會意成三生石上前世註定的緣份。

唐明皇當年,曾從自己兒子的手中,強借來一把他非常喜愛的雨傘,可結局又如何呢?他以為憑着九王之尊,他就可以永遠受用這把借來的雨傘,一借永不還。

魯迅先生對此倒是獨具隻眼,他看穿唐明皇與楊玉環兩人間的愛情早就衰竭了,不然何以會有“七月七日長生殿”,兩人密誓願世世為夫婦的情形呢?在愛情濃烈時候,哪裏會想到來世呢?可見,借來的東西,該還的時候,終究是要還的。

偷一把傘,是普通人常玩的把戲。在下雨的時候,順手偷一把傘,為自己撐出一片無雨的天空,滿足一下一時之需,何樂而不為呢?這種隨意拿來的“偷”,是很多都非常向往的事。

可他們大都忘記遼樣一個事實:使用偷來的東西,除了良知有愧以外,畢竟不算是正大光明的事,常會有做賊的感覺吧?

在這三種“拿來主義”的取傘形式之外,生活中似乎還有另一種情形:“蹭一把傘”。這種以蹭代玩的手法,恰恰如張愛玲所説的:“下大雨,有人打着傘,有人沒帶傘。沒拿傘的挨着有傘的,鑽到傘底下去躲雨,多少有掩蔽。”

喜歡玩外遇遊戲的不少人都有此嗜好。可他們在雅好此道的同時,卻不知張愛玲在下文對他們還有一種善意的告誡:“可是傘的邊緣滔滔流下水來,反而比外面的雨更來得兇。擠在傘沿下的人,頭上淋得稀濕。”

但現代的紅塵中人,無疑是很聰明的。他們用各種各樣的方式,去取另外那把原木不屬於自己的傘。他們會為自己找到許多要取的理由:那麼多雨傘放在一起,當然難免有拿錯的時候,自己一疏忽取錯了,責不在已。這種給自己台階下的人,其實在與自己捉迷藏:光是不讓別人抓不到尾巴還不夠,他更不願露出自己的膽怯。

這種類似取“傘”的外遇形式,打個不恰當的比喻,它就是一個見縫就鑽的白相人,你一不留神就會着了他的道。在現實生活中,家庭是社會和諧的基本細胞。但是,任何家庭都應注意外遇這個問題。道理很簡單:因為人除了有其社會性之外,還有其生理性的一面,倘若自己婚姻的明鏡台不能得以細胞呵護,時久必會惹塵埃。人一旦喪失理性,可能就剩下動物的本能了。

其實,每個人沒有必要去擁有兩把雨傘。一個人的生活中同時有兩把傘,就會像《金瓶梅》中的潘金蓮所説的那樣:“一隻碗放兩把湯匙,不是燙着,不是抹着。”這種尷尬的處境,讓喜歡額外取傘的人活得很累。

有沒有更好的辦法呢?有的。

阿·喬·加德納,一位英國著名的智者,他在《論雨傘道德》一文中,對所有缺乏雨傘道德的人們,給出了一個極好的方案:“想要不取錯你的雨傘,你就一定要在你的雨傘上用心刻下你自己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