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出台優厚政策歡迎“海歸”人員前來創業

廣西出台優厚政策歡迎“海歸”人員前來創業

近日,《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鼓勵留學人員來廣西工作的若干規定》正式出台,《規定》對來廣西工作和創業的“海歸”們,給予了很多政策上的傾斜。

政策:利好多多

[留學人員將分兩類]

“留學人員”對象分為兩大類:一類是指在國(境)外學習,取得學士以上學位後回國或仍在海外學習、工作的人員;另外一類是指在國內已取得學士以上學位或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資格,赴國外學習或從事科研工作1年以上的訪問學者或進修人員。

[户籍管理將更寬鬆]

根據《規定》,留學人員(含配偶和子女)已加入外國國籍的,根據需要,可以憑《廣西壯族自治區居住證》向公安機關申辦1至5年的《外國人居留證》和相對應的多次往返“Z”簽證;短期來廣西不能按期離境的,可申請簽證延期;在東盟國家的留學人員,如確實因時間緊急或者其他原因未在國外辦妥入境簽證的,可根據有關規定申辦口岸簽證。

對於持中國護照的留學人員來廣西工作的,如果符合條件,擬在廣西落户的,當地公安機關將按有關規定辦理入户手續;如果不辦理入户的,持《廣西壯族自治區居住證》,也能享有與當地人才同等的待遇。

[子女上學同等待遇]

《規定》指出,留學回國人員的隨歸未成年子女,將按照當地居民子女同等待遇,教育行政部門就近安排就讀,並明確規定不得收取政府規定以外的任何費用。另外,留學回國人員的隨歸子女參加高中及區屬大中專院校入學考試,政府規定要依照歸國華僑子女入學的照顧規定辦理。對於參加研究生全國統一考試的,在同等條件下,區內高等院校應優先錄取。

[社會福利不會“忽悠”]

“海歸”們在廣西工作和創業,在保險、住房補貼、休假等方面也都可以享受良好待遇,在聘用或任職期間,可以參與各類社會保險,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險和住房補貼等待遇。在國外定居的,可享受每年一次30天的帶薪出國休假。如果在國有單位工作的,由用人單位報銷往返路費一次;在非公有制經濟單位工作,由用人單位與留學人員協商解決。

《規定》同時明確,留學人員在國外取得的技術職務、國際互認的執業資格,與國內相應的專業技術資格、執業資格具有同等效力。具有正高級職稱或博士學位,或曾在世界500強企業中擔任過中層以上管理人員、技術骨幹的留學人員,在廣西工作期間的薪酬由用人單位與本人協商,可執行協議工作或年薪制。

[想辦企業政策傾斜]

據悉,留學人員來廣西創辦企業,可憑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廣西壯族自治區居住證》直接註冊登記,註冊資本金可按有關最低標準執行。其中,持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的可註冊內資企業並可擔任法定代表人;持外國護照或雖持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但取得外國永久居留權的可註冊外商投資企業。

據介紹,留學人員開展科研活動,可以向自治區政府相關部門申請留學人員科研項目資助,獲得國家有關部門審核批准資助的留學人員科研項目,同級財政給予不低於1∶1的經費匹配。另外,留學人員申辦有限責任公司,其註冊資本起點為3萬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兑換的外幣。註冊資本在50萬元人民幣或等值外幣以上的,可以分期出資。留學人員以其擁有的專利、專有技術等科技成果出資入股的,科技成果作價金額佔註冊資本的比例將不受限制。

聲音:期盼落實

聲音一:一位姓周的留學人員告訴記者,留學人員歸國後對國內形式和創業政策不太清楚,希望政府能成立專門針對留學人員的諮詢機構,為留學人員提供相應的信息諮詢、項目諮詢、手續辦理協助等服務。

聲音二:政府是否可以出台一些相對留學人員職稱考評方面的政策,免除一些不必要的考評環節。

聲音三:一些留學人員反映,他們在國外所看到的國內宣傳的優惠措施,在回國創業時卻不能兑現。比如,一些創業園給留學創業人員發放的宣傳冊中有許多優惠政策,但留學人員在創業時,創業園卻説這些優惠政策取消了,希望政府相關部門對於向外所作的承諾能夠始終如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