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室探險文言文寫作欣賞

節假日時,社區曰:校須對民開。校曰:須登記。於是有同學往之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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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場側,有云梯、乒乓球桌等器材;亦有一小屋,名曰“體育保管室”,常鎖,內有足球、籃球、乒乓球等器,甚眾。

上週日,有十餘同學及數家長入校,或攜器物或不攜,皆戲於校側之器材矣。然器少人多,無器者眾,甚失落。

中有一同學曰:“何不取體育保管室之物戲?”或曰:“此校之物,不可。”答曰:“校已許我入,即許我取物也。”或曰:“此室常鎖。”此人開門,曰:“不鎖也。”於是同學、家長皆入爭器物。

每週一之晨,有“集體召會”,即全校立於操場聽師訓話。

本週一,吾立於隊伍之後,距左之體育保管室約五丈有餘(十餘米)。忽而聞一怒喝:“汝自觀之!”扭頭左觀:一師拖一六·一班生,忽而提腳蹬其股,復喝曰:“汝自觀之!”見體育保管室之門大開,此師與踉蹌之生入。

少頃,見體育保管室之前有數師、校長、十餘生、數家長。此時,有二師於吾旁言及此事,乃知此事經過。

週日,同學、家長戲畢欲歸,或曰:“本不應取器,應不遺蹟。”或曰:“本可取器,有人將其歸位,不須歸。”或曰:“本非我物,何必愛惜?”或曰:“何不取之而歸?”

綜上所述,以至於週一眾師至校,見室門大開,室內白灰、器物滿地,操場亦有,或損器物,不得知也。

“倘不問,即為偷。”是謂眾生、家長之舉不智也,本他人之物,人不許,何故取也?似人於家中宴諸友,未許之下,汝入人室,取櫃中之衣衣,後擲於地,歸。無乃一理乎?

且思眾生、家長,何故取校之物?應皆有,何故不攜?應嫌不便也,或有解之法乎?吾有一法,不知可行與否:校設儲物所,生等於平日將器物置於其中,歸家不取,至節假日,乃空手而去,盡興而歸,不亦妙乎?

本文作者: 張樹

公眾號:小樹一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