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預算管理制度(通用9篇)

醫院預算管理制度 篇1

一、根據國家對醫院實行“核定收支,定額或定項補助,超支不補,結餘留用”的預算管理原則,醫院各項收支都要納入預算管理範圍內。

醫院預算管理制度(通用9篇)

二、在編制預算時,應根據國家方針政策和上級部門下達的任務,結合本院情況,本着開源節流,增收節支的原則進行編制。

三、收入預算應根據上年度實際收入水平,結合當年的計劃目標及醫院收費標準增減情況進行編制。

四、支出預算應根據上年度實際支出水平,以及本年度工作計劃,收入預算,物價變動情況等因素。既要保證醫療業務活動需要,又要量入為出,測算編制支出預算。

五、定額預算補助,按去年的基數加一定的增長率編報。

六、專項補助、科研經費、大型維修、大型設備購置以及清欠基金等其他專項補助,分輕重緩急,進行可行性論證後編報。

七、各種基金的收入根據收支結餘和有關規定分配或提取金額編制。

八、各項預算報表經職工代表大會或院長辦公會議審定後嚴格管理。

九、為了促進收入預算順利實現,加強對支出預算的控制,每季開展預算執行情況分析,考核,評價收入支出預算執行情況,分析完成好壞的原因,發現薄弱環節和問題,研究對策,保證全年預算的順利完成,併為編制和執行下年度預算提供依據。

醫院預算管理制度 篇2

根據《浙江省事業單位預決算管理制度》、《浙江省會計基礎工作規範化考核試行辦法及考核標準》,結合我院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預算管理原則

根據國家對醫院實行"核定收支、定額或定項補助、超支不補、結餘留用"的預算管理原則,醫院所有收支應全部納入預算管理。

二、預算編制原則和方法

1、在編制預算時應根據國家方針政策和上級部門下達的任務,結合本院情況,本着"統籌兼顧,保證重點,開源節流,增收節支,略有結餘"的原則進行編制,不得編制赤字預算。

2、收入預算應堅持積極穩妥原則,根據上年度實際收入水平,結合當年的計劃目標及醫療收費標準增減情況進行編制。

3、支出預算應根據上年度實際支出水平以及本年度工作計劃、收入預算、物價變動情況等進行編制,既要保證醫療業務活動的需要,又要合理節約的精神,處理好需要與可能兩者間關係。

4、差額預算補助、專項補助、科研經費、大型維修、大型設備購置以及清欠基金及其他專項補助,按照上級部門下達的預算指標編制,做到專款專用。

5、預算編制一般採用的方法主要有:定額預算法、比例預算法、標準預算法、零基預算法、彈性預算法、概率預算法。上述的預算編制方法在實際工作中一般都是交叉或綜合運用的,預算編制人員按年度所有因素和事項的輕重緩急測算每一科目、款項支出的需求。

三、預算審批程序

1、各項預算報表應經預算管理委員會討論並經院務會及職代會審議通過後,應及時上報主管部門審批;凡未列入預算或超出預算的重大開支應按規定審批程序報批後才可執行。

2、預算管理委員會根據醫院發展規劃,在對預算期經濟形勢做出初步預測和決策的基礎上提出下一年度工作目標。

3、各職能科室根據醫院預算管理委員會提出的工作目標,要求所屬責任科室上報為完成工作目標需要的經費及預算項目。

4、購置專業設備和電腦設備的'預算需要提交醫院設備管理委員會審議。

5、財務科彙總職能科室的預算項目,上報預算管理委員會審批。

四、預算執行

院級預算按規定程序審核後由財務科嚴格遵照執行。凡已列入預算的,財務科應保證正常用款需要;凡未列入預算或超出預算的開支,未經規定程序追加或調整的任何人無權決定付款。

五、預算分析

醫院應至少每半年開展預算執行情況分析、考核、評價收支預算進行執行情況,分析完成與否的原因,發現薄弱環節和問題,提出改進措施和意見,保證全年預算的順利完成併為編制下半年度預算提供依據。

六、預算調整

在預算執行過程中,當上級下達的事業計劃有較大調整或由於國家有關政策的變化對預算執行影響較大時,使原批准的預算數發生較大的變動,應編制調整方案(調整的原因、項目、數額、措施及有關説明),並經預算管理委員會討論通過,報經主管部門調整預算;對預算執行影響較小時,由醫院自行調整,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七、醫院財會部門根據年度事業計劃提出預算建議數,經主管部門審核彙總報財政部門核定。醫院根據主管部門下達的預算控制數編制預算

第八條醫院預算是指醫院根據事業發展計劃和任務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醫院預算由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組成。

第九條國家對醫院實行“核定收支、定額或定項補助、超支不補、結餘留用”的預算管理辦法。定額或定項補助的具體內容和標準,可根據各級各類醫院的不同的特點和業務收支狀況以及財力可能進行確定。大中型醫院一般以定項補助為主,小型醫院一般以定額補助為主。

第十條醫院預算參考以前年度預算執行情況,根據預算年度收入的增減因素和措施,測算編制收入預算;根據事業發展需要、業務活動需要和財力可能,編制支出預算。編制收支預算必須堅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統籌兼顧,保證重點的原則。不得編制赤字預算。醫院要逐步採用零基預算方法編制預算。醫院所有收支應全部納入預算管理。

第十一條醫院財會部門根據年度事業計劃提出預算建議數,經主管部門審核彙總報財政部門核定。醫院根據主管部門下達的預算控制數編制預算,報主管部門審核批覆後執行。

第十二條在醫院預算執行過程中,當上級下達的事業計劃有較大調整或由於國家有關政策的變化對預算執行影響較大時,醫院須報經主管部門或財政部門調整預算;對預算執行影響較小時,由醫院自行調整,報主管部門備案。

醫院預算管理制度 篇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和加強衞生部預算管理醫院(以下簡稱醫院)醫學裝備管理工作,促進醫學裝備合理配置、安全與有效利用,充分發揮使用效益,保障醫院健康發展,根據《醫療衞生機構醫學裝備管理辦法》(衞規財發〔x1〕24號)規定,結合醫院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醫學裝備,是指醫院中用於醫療、教學、科研、預防、保健等工作,具有衞生專業技術特徵的儀器設備、器械、耗材和醫學信息系統等的總稱。

第三條 醫院利用各種來源資金購置、接受捐贈和調撥的醫學裝備,均應當按照本辦法實施管理。

第四條 醫學裝備管理應當遵循統一領導、歸口管理、分級負責、權責一致的原則。

第五條 醫學裝備是醫院各項工作的物質基礎和重要保障。醫院應當建立健全醫學裝備管理制度,加強人力配備,提高醫學裝備管理能力和應用技術水平。

第二章 機構與職責

第六條 醫院醫學裝備管理實行院領導、醫學裝備管理處室和使用科室三級負責管理體制。

第七條 醫院應當設置專門的醫學裝備管理處室,由院領導直接負責,並依據醫院規模、管理任務配備數量適宜的專業技術人員,承擔計劃、採購、保管、維修、質控等職能。

第八條 醫學裝備工作主管院領導主要職責包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醫學裝備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政策。

(二)按照分工權限,領導本院醫學裝備管理工作,加強隊伍建設和工作考評,協調院內相關部門工作。

(三)對應當集體決策的重大事項,提交院領導班子集體決策。

第九條 醫學裝備管理處室主要職責包括:

(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完善本院醫學裝備管理工作制度並監督執行;

(二)負責本院醫學裝備配置規劃和年度計劃的制訂、實施等工作;

(三)負責本院醫學裝備購置、驗收、質控、維護、修理、應用分析和處置等全程管理;

(四)保障醫學裝備正常使用;

(五)收集相關政策法規和醫學裝備信息,提供決策參考依據;

(六)組織本院醫學裝備管理相關人員專業培訓;

(七)完成院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十條 醫學裝備使用科室主要職責包括:

(一)設有專職或兼職管理人員,在醫學裝備管理處室的指導下,具體負責本科室醫學裝備日常管理工作。

(二)制訂本科室醫學裝備購置需求計劃。

(三)配合做好醫學裝備安裝、調試、驗收、維護和建檔等工作。

(四)做好醫學裝備使用、保管等工作,保證醫學裝備安全運行。

(五)完成院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條 醫院應當設立醫學裝備管理委員會。委員會由院領導、醫學裝備管理處室及有關科室人員和專家組成,負責對本院醫學裝備發展規劃、年度裝備計劃、採購活動等重大事項進行評估、論證和諮詢。

第三章 計劃與採購管理

第十二條 醫院要注重常規醫學裝備配備,以滿足基本醫療服務需求為導向,優先配置功能適用、技術適宜、節能環保的裝備,推行資源共享,杜絕盲目配置。

第十三條 醫學裝備管理處室應當根據本院功能、規模和事業總體發展規劃,科學制訂醫學裝備發展規劃,有計劃分重點逐步實施。

第十四條 使用科室提出醫學裝備年度購置需求計劃,按照工作急需程度排序,提交醫學裝備管理處室。

第十五條 醫學裝備管理處室根據本院醫學裝備發展規劃和年度預算,對各使用科室醫學裝備購置需求計劃進行審核,編制全院年度裝備計劃和採購實施計劃。

第十六條 單價在1萬元及以上或一次批量價格在5萬元及以上的醫學裝備均應當納入年度裝備計劃管理。

第十七條 單價在50萬元及以上的醫學裝備購置計劃,應當進行可行性論證。論證內容應當包括配置必要性、可行性、社會和經濟效益、預期使用情況、人員資質等。

第十八條 醫學裝備管理處室應當將醫學裝備發展規劃、年度裝備計劃和採購實施計劃提交醫學裝備管理委員會研究討論後,報主管院長審核並提交院務會審定。

第十九條 醫學裝備發展規劃、年度裝備計劃和採購實施計劃應當經院務會研究批准後,方可執行,不得隨意更改。

第二十條 醫院要按照公開透明、公平競爭、客觀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加強醫學裝備採購管理,建立醫學裝備採購論證、技術評估制度。

第二十一條 醫院應當加強預算管理,嚴格執行年度裝備計劃和採購實施計劃。未列入計劃的項目,原則上不得安排採購。因特殊情況確需計劃外採購的,應當嚴格論證審批。

第二十二條 醫院應當建立採購流程內部控制制度。紀檢、監察、審計等處室要加強對採購過程的監督。

第二十三條 醫院購置醫學裝備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規定的程序進行採購。

第二十四條 國家規定須實行集中採購的醫學裝備,必須實行集中採購。

第二十五條 未實行集中採購的醫學裝備,應當首選公開招標方式採購。不具備公開招標條件的,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選擇其他方式進行採購。

第二十六條 因突發公共事件等應急情況需要緊急採購的,醫院應當按照主管部門制定的應急採購預案執行。

第二十七條 採購進口醫學裝備的,應當按照《政府採購進口產品管理辦法》相關規定獲得採購進口產品核准。進口醫學裝備屬於國家規定的機電產品範圍的,應當按照《進口機電產品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採購醫學裝備屬於輻射源產品管理目錄的,應當取得輻射安全許可證;屬於計量產品管理目錄的,應當取得計量合格證明;屬於大型醫用設備管理品目的,應當取得配置許可。

第二十九條 醫院應當加強一次性使用無菌器械採購記錄管理。採購記錄內容應當包括企業名稱、產品名稱、原產地、規格型號、產品數量、生產批號、滅菌批號、產品有效期、採購日期等,確保可追溯每批產品的進貨來源。

第三十條 醫院應當加強醫學裝備採購合同規範管理,保證採購裝備的質量,嚴格防範各類風險,確保資金安全。

第三十一條 醫院應當加強供貨商資質管理,建立供貨商評價和淘汰機制,形成合格供貨商名單。

第四章 驗收管理

第三十二條 醫學裝備驗收是醫學裝備投入使用之前的

關鍵環節,醫院應當嚴格執行驗收程序,確保驗收質量。

第三十三條 醫學裝備驗收工作一般由醫學裝備管理處室組織使用科室和供應商共同完成。技術複雜的醫學裝備驗收,可請具備相應技術能力的第三方機構共同參加。

第三十四條 醫學裝備驗收前,驗收工作人員應當詳細閲讀醫學裝備採購合同和相關技術資料,熟悉瞭解醫學裝備各項技術參數、性能和安裝條件。

第三十五條 對安裝機房有特殊要求的醫學裝備,應當按照安裝圖紙要求做好機房佈局改造、室內裝修、水、電、氣和防護等準備。

第三十六條 醫學裝備驗收包括到貨驗收和性能驗收。

(一)到貨驗收主要內容包括:

1.查驗外包裝、合同號、箱件數、收貨單位名稱、品名、貨號、批次及相關資料;

2.開箱查驗醫學裝備品名、規格、數量、外觀、技術資料、出廠日期、出廠編號等。

(二)性能驗收主要內容包括:

1.驗證醫學裝備功能;

2.驗證醫學裝備技術參數和性能指標。

第三十七條 醫學裝備驗收過程應當做好現場記錄,留存必要影像資料。

第三十八條 屬於國家規定商檢範圍的進口醫學裝備,到貨後應當及時向所在地商檢部門申請檢驗。檢驗結果作為驗收工作內容和依據。

第三十九條 對醫學裝備驗收中發現的問題,按照採購合同規定屬於供應商責任的,醫院應當及時辦理換貨、退貨、索賠等事宜。

第四十條 醫學裝備驗收結束,應當填寫詳細驗收報告,由各方驗收人員簽字確認,並按照規定及時辦理貨款支付和固定資產入賬手續。

第四十一條 醫學裝備到貨後,應當及時完成安裝和驗收。進口醫學裝備驗收應當在索賠期限前15天完成。

第五章 質量保障管理

第四十二條 醫院應當加強醫學裝備質量保障工作的組織領導,增強安全意識,保證必要的人力和物力,確保在用醫學裝備狀態正常,滿足臨牀使用安全有效的要求。

第四十三條 醫院應當建立醫學裝備使用人員操作培訓與考核制度,加強醫學裝備使用人員操作培訓工作,為醫學裝備臨牀使用提供技術支持與諮詢服務。

第四十四條 醫學裝備質量保障工作應當遵循依法合規、分級管理、預防為主、科學規範的原則。

第四十五條 醫院應當建立醫學裝備風險管理和風險評估制度,依據醫學裝備風險級別和風險評估結果制訂醫學裝備質量保障實施方案,實行分級管理。

第四十六條 醫學裝備根據以下特徵劃分風險等級:

(一)功能影響:反映醫學裝備用於臨牀診療活動時對患者和使用人員健康、生命安全的影響程度;

(二)物理風險:反映醫學裝備發生故障時對患者和使用人員健康、生命安全的影響程度;

(三)設計屬性:反映醫學裝備自身風險屬性或生產商對維護保養的要求;

(四)故障頻率:反映既往醫學裝備發生故障或安全事件的情況。

第四十七條 醫學裝備風險分為三級:

(一)I級為低風險級別,是指通過常規管理可以保障安全性、有效性,發生故障不會或不易對患者和使用人員造成損害的醫學裝備。

(二)II級為中等風險級別,是指需要採取特定措施將風險控制在可接受水平的醫學裝備。

(三)III級為高風險級別,是指直接與患者和使用人員生命安全相關,具有較高潛在危險,必須嚴格管理和控制風險的醫學裝備。主要包括生命支持類、植入類、滅菌類、輻射類和大型醫用設備。

第四十八條 醫院應當逐步建立和完善醫學裝備質量控制技術規範。

第四十九條 醫院應當定期開展在用醫學裝備預防性維護,確保醫學裝備處於最佳工作狀態,保障使用壽命,降低維修成本。

第五十條 預防性維護週期根據醫學裝備屬性、使用頻率和風險等級確定。一般III級風險醫學裝備每半年至少進行1次,II級風險醫學裝備每年至少進行1次,I級風險醫學裝備每2年至少進行1次。國家規定或醫學裝備使用説明有明確要求的,從其規定。

第五十一條 預防性維護工作內容一般包括外觀檢查、清潔保養、功能檢查、性能測試校準、電氣安全檢查和醫學裝備使用説明要求的其他內容。

第五十二條 預防性維護應當由具備技術能力的醫學工程技術人員、供應商或委託具備相應技術能力的第三方機構定期執行。

第五十三條 醫學裝備管理處室應當定期對在用醫學裝備進行巡檢,及時發現問題並及時處理,防止醫學裝備故障和減少安全事件發生率。

第五十四條 醫院根據實際情況決定醫學裝備維修方式。對不同醫學裝備,可以選擇自主維修、供應商維修或第三方維修。醫院應當提高自主維修能力。

第五十五條 醫學裝備管理處室應當加強維修工作管理。使用科室報修後,由醫學裝備管理處室進行檢測、分析,確定維修方案並及時修復。

第五十六條 醫學裝備修復後,應當進行相應的技術指標校驗或計量檢定,確保醫學裝備性能可靠,使用安全。

第五十七條 醫院應當優化維修工作流程,提高響應速度,縮短醫學裝備怠機時間。

第五十八條 醫院應當制訂生命支持類、急救類醫學裝備應急預案,保障臨牀工作需要。

第五十九條 醫院不得使用無合格證明、過期、失效、淘汰、報廢的醫學裝備。

第六十條 醫學裝備管理處室應當如實記錄醫學裝備質量保障工作,及時整理納入醫學裝備技術檔案。主要包括:

(一)醫學裝備質量檢測原始記錄;

(二)醫學裝備計量記錄;

(三)醫學裝備預防性維護記錄;

(四)醫學裝備巡檢記錄;

(五)醫學裝備故障記錄;

(六)醫學裝備維修記錄;

(七)醫學裝備安全事件報告記錄。

第六十一條 醫學裝備使用科室應當加強在用醫學裝備的日常維護保養。日常維護保養不得替代必要的預防性維護和巡檢工作。

第六十二條 醫院應當按照客觀真實、定量為主、綜合分析和適用可行的原則建立醫學裝備使用評價制度,促進醫學裝備合理應用,提高設備購置選型的科學性,減少資源浪費。

對長期閒置不用、低效運轉或超標準配置的醫學裝備,醫學裝備管理處室應當在本院內調劑使用。

第六十三條 醫院應當加強對大型醫用設備使用評價工作,結合醫院實際,制訂評價考核辦法,完善評價體系。評價內容應當包括工作效率、配置效率、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4個方面。

第六章 處置管理

第六十四條 醫學裝備處置是指醫院對佔有、使用的醫學裝備進行產權轉讓或註銷的行為。

第六十五條 醫學裝備處置方式包括:調撥、捐贈和報廢報損等。

第六十六條 醫院處置醫學裝備,應當按照中央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有關規定,嚴格履行審批手續,未經批准不得自行處置。處置海關監管期內的進口免税醫學裝備,應當按照海關相關規定執行。

第六十七條 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醫學裝備,應當予以調撥:

(一)長期閒置不用、低效運轉或超標準配置的醫學裝備;

(二)因醫院撤銷、合併、分立而移交的醫學裝備;

(三)因醫院隸屬關係改變需要劃轉的醫學裝備。

第六十八條 在使用期限內,但技術落後,功能已不能滿足本院工作需要的醫學裝備,可予以調撥。

第六十九條 醫院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按照審批權限報批後,可對外捐贈、調撥未變質殘損和未過期報廢的醫學裝備。

第七十條 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醫學裝備,應當予以報廢:

(一)使用期超過折舊期,使用中損耗過高,效率低,或計量、質量檢測不合格且無法修復的;

(二)嚴重損壞無法修復,或經修復無法達到質量安全指標的;

(三)嚴重污染環境,或不能安全運轉,可能危害人身安全與健康且無改造價值的;

(四)超過使用壽命的;

(五)國家規定必須淘汰的。

第七十一條 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醫學裝備,可予以報廢:

(一)在使用期限內,設備無故障,但支持運行的關鍵耗材在市場上無法購買到,導致設備無法正常使用的;

(二)在使用期限內,設備發生故障,但維修費用過高,接近或超過重置成本。

第七十二條 對經批准報廢的醫學裝備,醫院應當按照公開、安全、環保、高效的原則予以處理,不得向其他醫療機構出售、轉讓。

第七十三條 對所有待處置的醫學裝備,應當妥善保管,防止遺失。

第七十四條 對已完成處置的醫學裝備,應當及時辦理固定資產賬務手續。

第七章 醫用耗材管理

第七十五條 醫院應當建立醫用耗材准入制度,加強植入類耗材等醫用高值耗材管理。屬於集中採購目錄內的,醫學裝備管理處室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執行。不在集中採購目錄內但確需使用的,醫學裝備管理處室應當組織專家嚴格論證,並嚴格履行相關程序。

第七十六條 醫院應當嚴格執行醫用耗材入出庫管理制度。嚴格核對訂貨信息與實物一致性,包括數量、規格、外觀、效期、批次等,驗收無誤後方可辦理入庫手續。按照先進先出的原則,信息審核無誤後方可辦理出庫手續。

第七十七條 醫用耗材倉儲空間應當實行分區分類管理,嚴格執行醫用耗材貯存要求,確保安全存儲。

第七十八條 醫學裝備管理處室應當根據本院醫療工作和管理需求,合理制訂計劃,設置醫用耗材安全庫存,及時補貨,保障臨牀工作需要。

第七十九條 醫用耗材庫存應當定期盤點,保證賬實相符,及時發現近效期產品、滯用產品並進行處理。

第八十條 醫療衞生技術人員使用醫用耗材時,應當認真核對其規格、型號、消毒或者有效日期等,並進行登記。

第八十一條 使用過的一次性醫用耗材應當及時毀形。屬於醫療廢物的,應當嚴格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有關規定處理。

第八十二條 醫院應當利用信息化技術加強醫用耗材全流程監控,建立醫用耗材追溯制度。

第八十三條 醫院應當加強醫用耗材臨牀應用培訓,確保使用安全。

第八十四條 醫院應當加強醫用耗材不良事件的監控和分析,發現問題及時上報主管部門。

第八章 檔案管理

第八十五條 醫學裝備檔案是醫學裝備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據和基本信息。醫院應當按照集中統一的原則,健全醫學裝備檔案管理制度,確保醫學裝備檔案完整、明晰和準確。

第八十六條 醫院應當設置適宜的醫學裝備檔案保存場所,設有專人管理。

第八十七條 醫學裝備檔案包括管理檔案和技術檔案。

(一)管理檔案包括:

1.衞生行政部門、主管部門印發的與醫學裝備管理工作相關的文件;

2.醫院醫學裝備管理規章制度等文件;

3.醫院醫學裝備發展規劃、年度裝備計劃和採購實施計劃以及相關的會議紀要、審批報告;

4.醫院醫學裝備管理工作相關的工作計劃、總結、報告、請示、批覆、會議記錄、統計報表等資料。

(二)技術檔案包括:

1.醫學裝備申購資料:申請報告、論證報告、購置計劃、上級部門批覆等;

2.醫學裝備採購資料:招標投標文件、評標報告、採購記錄、購置合同、發票複印件、進口產品論證報告及批覆、進口產品商檢記錄等;

3.醫學裝備技術資料:配置清單、安裝驗收報告、產品説明書、使用手冊、維修手冊、線路圖等;

4.醫學裝備運行資料:計量檢測報告、維修維護記錄、質量控制記錄、維保合同等;

5.醫學裝備處置資料:報廢、調撥、捐贈等申請及批覆。

第八十八條 單價在5萬元及以上的醫學裝備應當建立技術檔案。

第八十九條 按照國家檔案管理相關規定和本辦法規定,需要立卷歸檔的資料應當收集齊全、集中管理,任何人不得據為己有或者拒絕歸檔。

第九十條 醫學裝備管理處室應當在醫學裝備管理活動中及時記錄、補充和完善醫學裝備檔案。

第九十一條 醫院應當建立醫學裝備管理檔案借閲登記制度。借閲檔案必須履行借閲手續,原則上檔案應當在檔案室內進行查閲。如需複製、外借須提出申請,由分管領導批准後方可借出。

第九十二條 借閲人應當妥善保管醫學裝備檔案,不得塗改、拆散、遺失檔案。借閲檔案應當及時歸還,借用時間一般不得超過10天。

第九十三條 醫院應當加強醫學裝備檔案管理交接工作,確保檔案完整、連續。任何人不得因工作變動、離職或退休等,擅自帶走或銷燬醫學裝備檔案。

第九十四條 因對口支援等工作需要,醫院對外調撥或捐贈醫學裝備時,與醫學裝備質量保障相關的技術資料、運行資料等醫學裝備檔案,應當一併移交。醫院根據實際需要,可備份留存。

第九十五條 醫學裝備報廢后,醫學裝備管理處室應當歸集、整理完整的技術檔案移交醫院檔案管理處室,按照規定年限保存。

第九十六條 醫院應當加強醫學裝備檔案管理能力建設,充分發揮醫學裝備檔案的作用,開展數據彙總、整理和分析等信息統計工作,為醫院醫學裝備管理工作提供依據和決策參考。

第九章監督管理

第九十七條 衞生部對各醫院執行本辦法情況進行檢查,指導各醫院醫學裝備管理工作。

第九十八條 醫院所在地省級衞生行政部門要加強對各醫院醫學裝備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和評價考核。

第九十九條 對在醫學裝備管理工作中作出重大貢獻的處室與個人,應當給予適當獎勵。

第一百條 對違反本辦法規定,或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善、職責落實不到位的醫院,由衞生行政部門視情節嚴重程度,對其主要責任人和工作人員給予批評教育或相應紀律處分。

第一百零一條 對違反本辦法規定,不認真履行醫學裝備管理職責、違反操作規程造成醫學裝備人為損壞或保管不當造成遺失的工作人員,應當視情節嚴重程度,給予批評教育或相應紀律處分。

第十章 附則

第一百零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衞生部預算管理醫院。其他醫療衞生機構可參照執行。

第一百零三條 本辦法由衞生部負責解釋。

第一百零四條 各醫院可根據本辦法規定,制訂本院實施細則。

第一百零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醫院預算管理制度 篇4

為加強醫院預算管理,規範和加強各科室、只能部門預算行為,科學合理籌集、分配和使用醫院預算資金,進一步促進醫院事業的發展,根據《醫院財務制度》和《醫院會計制度》要求,結合醫院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1條預算是指醫院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根據事業發展計劃和目標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醫院預算由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組成。醫院所有收支應全部納入預算管理。預算能夠細化醫院戰略規劃和年度運作計劃,是對醫院整體經營活動一系列量化的計劃安排。預算管理是對預算的編制、審批、執行、控制、調整、分析和考核等管理方式的總稱。

第2條預算管理旨在實現經濟業務的有計劃開展,體現了經濟管理的約束和激勵機制,有利於優化醫院資源配置。

第3條醫院通過預算管理監控發展目標的實施進度,實現經濟業務的可控、有序發展,通過對預算執行情況的分析和評價,實現績效管理。

第4條醫院需進一步完善預算管理制度,配備相應的預算管理機構和人員,配備相應的硬件與軟件,通過在各級部門加強預算管理的業務培訓,推動預算管理在醫院的發展,構建基於預算的醫院經濟管理模式。

第二章預算管理的目標與任務

第5條預算管理要實行目標管理,預算目標是根據醫院戰略行動計劃和年度目標的要求,配合戰略實施和保證日常業務開展所應完成的工作目標。

第6條醫院應根據發展戰略目標,確定本年度經營目標,逐層分解到各科室、職能部門,以一系列的預算、控制、協調、考核為內容。

第7條醫院預算目標分解應自上而下分解並下達,醫院發展戰略目標為長期目標,長期目標應分解到中期目標,再分解為年度目標,最後分解到每月。

第8條預算管理的基本任務是根據醫院戰略目標,確定醫院年度經營目標並組織實施;明確醫院各科室、職能部門的職責與權限,發揮各級預算部門和預算科室的職能作用;合理配置醫院各項資源;對醫院經濟活動進行管理、控制、分析和監督;為考核評價醫院經營財務業績提供有效依據。

第三章預算編制及審批

第9條醫院預算編制的期間為自然年度。

第10條醫院預算編制是實施預算管理的關鍵環節,預算編制質量的高低直接影響預算執行結果。預算編制要在預算管理委員會制定的編制仿真指引下進行。

第11條醫院預算編制遵循的原則:

1、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醫院預算編制有預算管理委員會統一領導,由預算管理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由各科室、職能部門具體負責編制。

2、完整性原則。

3、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原則。

5、統籌兼顧、保證重點原則。

第12條預算編制方針應包括:

1、醫院年度經營目標;

2、醫院經營導向;

3、費用分攤標準;

4、業績評價標準。

第13條預算編制要求:

1、預算內容需與各科室、職能部門業務活動性質相一致;

2、預算的水平需與各個科室、職能部門業務活動規模相一致,保證責權利對等;

3、預算需明確財務計劃目標的實現,相互之間應能協調一致;

4、預算的確定需充分發揮各科室、職能部門的積極性,考慮其合理要求。

第14條醫院預算編制內容。按照預算管理體制確定的收支範圍,預算包括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收入預算包括醫療收入預算、財政補助收入預算、科教項目收入預算和其他收入預算。支出預算包括醫療業務支出預算、財政項目補助支出預算、科教項目支出預算、管理費用支出預算和其他支出預算。

第15條醫院預算編制應按照國家預算編制的有關規定,對以前年度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全面分析研究,根據年度事業發展計劃以及預算年度收支的增減因素,測算編制收入支出預算。

第16條醫院收入預算編制要根據醫院年度事業發展計劃以及預算年度影響預算收入各項因素增減變化情況,全面統籌考慮。

第17條醫院指出預算編制要根據業務活動需要和可能,做到“量入為出、量力而行”,實現收支平衡。

第18條醫院預算編制步驟。

預算編制工作分為準備、編制、審批三個階段。

1、準備階段

預算管理辦公室對以前年度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全面分析研究,根據上級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對預算編報的具體要求和醫院下年度事業發展計劃,對下一年度預算編制進行調研準備。

2、編制階段。

預算管理辦公室根據預算管理委員會預算編制指導方針,統一組織職能部門和各科室預算編制工作。

3、審批階段。

醫院預算管理委員會對醫院總預算草案進行審議,審議通過並經院長辦公會審批後報上級主管部門,上級主管部門審批通過後報財政部門,財政部門根據國家宏觀經濟政策和預算管理的有關要求對醫院預算按照規定程序進行審核批覆。

醫院根據上級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批覆的預算組織執行。

第19條預算編制的程序。

1、預算管理委員會根據醫院的發展戰略和醫院經濟狀況,提出下年度總體預算目標,確定預算編制政策。

2、預算管理辦公室結合財政部門、上級衞生行政主管部門的編制規定,提出預算編制要求,通過醫院文件或辦公網等形式下達各歸口職能部門和醫院各科室。

3、歸口職能部門根據本部門業務特點和上年度預算完成情況、本年度工作安排,編制本部門下年度預算,經分管院領導簽署意見後報財務部門。

4、預算管理辦公室對歸口職能部門申報的預算進行收集、分類、彙總、初步審核後,報分管財務工作的院領導審查後形成預算草案。

5、預算管理辦公室向預算管理委員會提交預算草案,預算管理委員會對所申報預算逐項審核、討論,綜合平衡,全盤考慮,提出修改意見,確定預算草案。

6、預算管理辦公室將預算草案上報主管部門審批,審批通過後形成醫院正式預算。

7、預算管理辦公室向各部門下發預算方案。

第四章預算執行及調整

第20條預算責任分解。

上級主管部門批覆後,醫院嚴格執行,由預算管理辦公室組織實施,預算管理辦公室要將預算指標層層分解,落實到具體的預算執行部門或個人。醫院預算執行遵循以下原則:

(1)嚴格執行預算原則;

(2)分級組織實施原則。

第21條醫院應按照國家預算管理的相關規定和省財政部門、上級主管部門的有關要求,定期向上級主管部門報送預算執行和重點項目執行情況。

第22條預算調整。

經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批准的預算一般不予調整。因事業發展計劃有較大調整或者根據國家有關政策需要增加或減少支出對預算執行影響較大時,醫院應當按照規定程序提出調整預算建議,經主管部門審核後報財政部門按規定程序調整預算。

預算調整需要經過申請、審議和批准三個主要程序。

第23條收入預算調整後,相應調整支出預算。

第五章預算分析及考核

第24條預算管理辦公室負責預算執行分析。預算管理辦公室須加強預算分析管理,提高預算執行的有效性。

1、由財務部門建立預算管理賬户。採用電子版或紙質版形式,對各歸口職能部門、各預算執行科室的預算執行情況進行考核分析,做好預算調控工作。

2、預算分析的內容:

(1)對職能部門、各預算執行科室預算管理賬户進行統計,分析各部門預算完成情況;

(2)充分考慮影響支出的各種因素,對預算執行數與預算目標數之間的差額進行比較,並分析原因;

(3)將當期預算執行數與上年同期預算執行數相比較,並與年初預算、預算批覆進行對比分析,找出產生差額的原因。

3、定期檢查分析財務預算執行情況並形成書面報告。

第25條考核主體。預算執行的結果應納入醫院整體績效考核工作中,由績效管理部門或財務部門實施考核。

第26條預算的考核具有兩層含義:一是對醫院經營業績進行評價;二是對預算執行者的考核。預算考核是發揮預算約束與激勵作用的必要措施,通過預算目標的細化分解與激勵措施的付諸實施,達到提升醫院經濟管理的目的。

第27條預算考核是對預算執行效果的一個認可過程。預算考核應遵循以下原則:

1、目標原則:以預算目標為基準,按預算完成情況評價預算執行者的業績。

2、激勵原則:預算目標是對預算執行者業績評價的主要依據,考核必須與激勵制度相配合。

3、時效原則:預算考核是動態考核,每期預算執行完畢應立即進行。

4、例外原則:對一些阻礙預算執行的重大要素,考核時應作為特殊情況處理。

5、分級考核原則:預算考核要根據組織架構層次或預算目標的分解層次進行。

第28條財務部門須將預算執行情況與績效考核掛鈎,提高預算執行的嚴肅性。

第29條預算績效考核包括下列內容:

1、預算管理工作的質量和效率;

2、預算執行情況和執行效率;

3、預算資金的使用效益和效果,預算績效目標的落實情況。第30條績效考核採取定性和定量相結合的方式,考核方法主要採取比較法、因素分析法、成本效益分析法等。

第31條醫院應根據績效考核結果,及時調整優化以後年度預算支出結構,進一步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

第32條預算績效考核的程序。

1、由預算管理委員會組織進行預算績效考核,提出考核方案,預算管理辦公室具體實施;

2、年末預算管理辦公室對職能部門、各科室按不同項目形成預算執行情況報告,向預算管理委員會彙報;

3、職能部門向預算管理委員會彙報本部門預算管理措施及制度建設情況、預算資金使用情況和資金使用效益情況;

4、預算管理委員會根據預算實際執行情況與預算目標相對照、對預算部門進行綜合打分;

5、根據考核結果,對預算執行科室實現獎懲;

6、預算管理委員會或財務部門將預算績效考核結果在一定範圍內公佈,接受監督;

7、財務部門和職能部門總結分析預算實際執行情況,總結經驗,為下年度預算做好準備。

第六章附則

第32條本制度由預算管理委員會制定並監督實施。本規定未作規定或沒有明確規定的事項須經預算管理委員會批准,然後執行或辦理。

第33條本制度自X年XX月XX日起實施。

醫院預算管理制度 篇5

為規範醫院財務收支預算,健全財務收支管理,確保醫院預算的貫徹執行,根據《會計法》、《醫院財務管理制度》及《醫療機構財務會計內部控制規定(試行)》等法律、法規、制度和規定,制定本制度。

(一)財務收支預算的原則

醫院編制收支預算要遵循穩妥可靠、量入為出的原則;保證重點與兼顧一般相結合的原則及完整性和統一性原則。

(二)財務收支預算的方法

固定預算、彈性預算、增量預算、零基預算、定期預算、滾動預算。

(三)醫院財務收支預算的編制、執行和分析

1、收入預算管理

醫院收入是指醫院在開展業務及其他活動中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以及從財政及主管部門取得的財政補助經費。包括:財政補助收入、上級補助收入、醫療收入、藥品收入、其他收入。

(1)收入預算的編制

收入預算根據單位上年度實際收入水平,結合當年的業務計劃及醫療收費標準調整情況來確定收入總額。

財政補助收入、上級補助收入應根據主管部門分配此項補助款額的意向或計劃預計編制。

醫療收入中的門診收入應以計劃門診人次和計劃門診人次費用計算,住院收入應以計劃病牀佔用日數(或計劃出院病人數)和計劃牀日費用水平(或每出院病人醫療費水平)計算,其他醫療收入應分不同的服務項目,確定不同的總額,分別計算。

藥品收入實行“藥品收支兩條線”的管理辦法。

醫院收入預算經主管部門審核並報財政部門核定。

(2)收入預算的分解

為了保證收入預算的有效執行,必須實行收入預算指標的分解。醫院應將收入預算指標分解到醫療科室,有的可分解到診療組,直至每一個人,讓他們做到心中有數,知道每年甚至每季度、每月的收入預算數。

(3)收入預算的執行和分析

為了促進收入預算順利實現,醫院應每季開展預算執行情況分析,考核、評價收入預算的執行情況,分析完成好壞的原因,發現薄弱環節和問題,提出改進措施和意見,保證全年預算的順利完成,併為編制和執行下年度預算提供依據。

2、支出預算管理

醫院的支出是指醫院在開展業務及其他活動發生中的資金耗費和損失,包括醫療支出,藥品支出、其他支出、財政專項補助支出。醫院的各項支出必須貫徹“厲行節約,勤儉辦事業”的原則,執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遵守財政、財務制度和財經紀律。

支出預算的編制應本着既要保證醫療業務正常運行,又要合理節約的精神,以計劃年度事業發展計劃、工作任務、人員編制、開支定額和標準、物價因素等為基本依據。

(1)支出預算的編制

①醫療支出預算的編制

對人員經費支出應根據醫療業務科室計劃年度平均職工人數、上年度人均支出水平、國家有關工資福利政策等計算編列。公用經費支出部分,對公務費應以上年度人均實際支出水平為基礎,按計劃年度醫療業務科室平均職工人數、業務發展計劃、經費開支定額計算;

對業務費可在上年度實際開支的基礎上,根據年度業務工作計劃合理計算;設備購置費根據計劃固定資產購置計劃,修購基金提取方法、比率計算編制;修繕費可根據需要和財力可能編制。

②藥品支出預算的編制

藥品銷售成本應根據藥品收入預算和上年度的藥品綜合加成率(或綜合差價率)及藥品價格政策等因素計算確定,其他項目編列方法與醫療支出基本相同。

③財政專項支出預算的編制

應根據計劃年度財政預計安排的專項補助,結合項目的完工程度編制。

④其他支出預算的編制

參考上年度實際開支情況,考慮計劃年度內可能發生的相關因素,正確預計編制。

醫院應採用零基預算方法編制支出預算。支出預算應報主管部門審核並經財政部門核定。

(2)支出預算的分解

醫院的各項支出預算應分解到各職能科室、各診療科室、班組甚至個人,將年度預算細分為季度和月度預算,通過分期預算控制社現年度預算目標。

(3)支出預算的控制、考核和分析

醫院要加強對支出預算的控制。為了確保預算的順利完成,醫院應將預算分解成部門預算,並加強對各項支出的事前和事中控制,每季對支出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分析,運用一定的方法考核分析各因素對支出完成的影響程度。

(四)財務收支預算的有關規定

對於特殊情況下增加的支出項目,需根據醫院實際支付能力,經院辦會議研究方可立項支出;否則,財務部門對於預算外項目有權拒絕執行。凡經院辦會議研究決定、上報上級主管部門的收支預算,原則上當年不作調整,對於特殊情況確需調整預算的,應根據財務規定的權限及程序辦理預算調整手續。

醫院預算管理制度 篇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醫療衞生事業發展的需要

加強醫院財務管理和監督,規範醫院財務行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事業單位財務規則》以及國家關於深化醫藥衞生體制改革的相關規定,結合醫院特點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各級各類獨立核算

的公立醫院(以下簡稱醫院),包括綜合醫院、中醫院、專科醫院、門診部(所)、療養院等,不包括城市社區衞生服務中心(站、鄉鎮衞生院等基層醫療衞生機構。

第三條醫院是公益性事業單位,不以營利為目的

第四條醫院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

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厲行節約、勤儉辦事業的方針;正確處理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係,正確處理國家、單位和個人之間的利益關係,保持醫院的公益性。

第五條醫院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

科學合理編制預算,真實反映財務狀況;依法組織收入,努力節約支出;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完善內部控制機制;加強經濟管理,實行成本核算,強化成本控制,實施績效考評,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國有資產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國有資產,維護國有資產權益;加強經濟活動的財務控制和監督,防範財務風險。

第六條醫院應設立專門的財務機構,按國家有關規定配備專職人員,會計人員須持證上崗。

三級醫院須設置總會計師,其他醫院可根據實際情況參照設置。

第七條醫院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醫院的財務活動在醫院負責人及總會計師領導下,由醫院財務部門集中管理。

第二章單位預算管理

第八條預算是指醫院按照國家有關規定

根據事業發展計劃和目標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醫院預算由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組成。醫院所有收支應全部納入預算管理。

第九條國家對醫院實行“核定收支、定項補助、超支不補、結餘按規定使用”的預算管理辦法。

地方可結合本地實際,對有條件的醫院開展“核定收支、以收抵支、超收上繳、差額補助、獎懲分明”等多種管理辦法的試點。定項補助的具體項目和標準,由同級財政部門會同主管部門(或舉辦單位),根據政府衞生投入政策的有關規定確定。

第十條醫院要實行全面預算管理

建立健全預算管理制度,包括預算編制、審批、執行、調整、決算、分析和考核等制度。

第十一條醫院應按照國家有關預算編制的規定

對以前年度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全面分析,根據年度事業發展計劃以及預算年度收入的增減因素,測算編制收入預算;根據業務活動需要和可能,編制支出預算,包括基本支出預算和項目支出預算。編制收支預算必須堅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統籌兼顧、保證重點的原則。不得編制赤字預算。

第十二條醫院預算應經醫院決策機構審議通過後上報主管部

主管部門(或舉辦單位)根據行業發展規劃,對醫院預算的合性、真實性、完整性、科學性、穩妥性等進行認真審核,彙總並綜合平衡。財政部門根據宏觀經濟政策和預算管理的有關要求,對主管部門(或舉辦單位)申報的醫院預算按照規定程序進行審核批覆。第十三條醫院要嚴格執行批覆的預算經批覆的醫院預算是控制醫院日常業務、經濟活動的依據和衡量其合理性的標準,醫院要嚴格執行,並將預算逐級分解,落實到具體的責任單位或責任人。醫院在預算執行過程中應定期將執行情況與預算進行對比分析,及時發現偏差、查找原因,採取必要措施,保證預算整體目標的順利完成。

第十四條醫院應按照規定調整預算

財政部門核定的財政補助等資金預算及其他項目預算執行中一般不予調整。當事業發展計劃有較大調整,或者根據國家有關政策需要增加或減少支出、對預算執行影響較大時,醫院應當按照規定程序提出調整預算建議,經主管部門(或舉辦單位)審核後報財政部門按規定程序調整預算。收入預算調整後,相應調增或調減支出預算。

第十五條年度終了,醫院應按照財政部門決算編制要求,真實、完整、準確、及時編制決算。

醫院年度決算由主管部門(或舉辦單位)彙總報財政部門審核批覆。對財政部門批覆調整的事項,醫院應及時調整相關數據。

第十六條醫院要加強預算執行結果的分析和考核

並將預算執行結果、成本控制目標實現情況和業務工作效率等一併作為內部業務綜合考核的重要內容。逐步建立與年終評比、內部收入分配掛鈎機制。主管部門(或舉辦單位)應會同財政部門制定績效考核辦法,對醫院預算執行、成本控制以及業務工作等情況進行綜合考核評價,並將結果作為對醫院決策和管理層進行綜合考核、實行獎懲的重要依據。

第三章收入管理

第十七條非償還性資金。

第十八條收入包括

醫療收入、財政補助收入、科教項目收入和其他收入。

(一)醫療收入,即醫院開展醫療服務活動取得的收入,包括門診收入和住院收入。

1.門診收入是指為門診病人提供醫療服務所取得的收入,包括掛號收入、診察收入、檢查收入、化驗收入、治療收入、手術收入、衞生收入是指醫院開展醫療服務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生材料收入、藥品收入、藥事服務費收入、其他門診收入等。

2.住院收入是指為住院病人提供醫療服務所取得的收入,包括牀位收入、診察收入、檢查收入、化驗收入、治療收入、手術收入、護理收入、衞生材料收入、藥品收入、藥事服務費收入、其他住院收入等。

(二)財政補助收入,即醫院按部門預算隸屬關係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財政補助收入,包括基本支出補助收入和項目支出補助收入。基本支出補助收入是指由財政部門撥入的符合國家規定的離退休人員經費、政策性虧損補貼等經常性補助收入,項目支出補助收入是指由財政部門撥入的主要用於基本建設和設備購置、重點學科發展、承擔政府指定公共衞生任務等的專項補助收入。

(三)科教項目收入,即醫院取得的除財政補助收入外專門用於科研、教學項目的補助收入。

(四)其他收入,即醫院開展醫療業務、科教項目之外的活動所取得的收入,包括培訓收入、租金收入、食堂收入、投資收益、財產物資盤盈收入、捐贈收入、確實無法支付的應付款項等。

第十九條醫療收入在醫療服務發生時依據政府確定的付費方式和付費標準確認第二十條醫院要嚴格執行國家物價政策,建立健全各項收費管理制度醫院門診、住院收費必須按照有關規定使用國務院或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統一監製的收費票據,並切實加強管理,嚴禁使用虛假票據。醫療收入原則上當日發生當日入賬,並及時結算。嚴禁隱瞞、截留、擠佔和挪用。現金收入不得坐支。

第四章支出管理

第二十一條支出是指醫院在開展醫療服務及其他活動過程中發生的資產、資金耗費和損失。

第二十二條支出包括醫療支出、財政項目補助支出、科教項目支出、管理費用和其他支出。

(一)醫療支出,即醫院在開展醫療服務及其輔助活動過程中發生的支出,包括人員經費、耗用的藥品及衞生材料支出、計提的固定資產折舊、無形資產攤銷、提取醫療風險基金和其他費用,不包括財政補助收入和科教項目收入形成的固定資產折舊和無形資產攤銷。其中,人員經費包括基本工資、績效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社會保障繳費、住房公積金等。其他費用包括辦公費、印刷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會議費、培訓費等。

(二)財政項目補助支出,即醫院利用財政補助收入安排的項目支出。實際發生額全部計入當期支出。其中,用於購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發生的支出,應同時計入淨資產,按規定分期結轉。

(三)科教項目支出,即醫院利用科教項目收入開展科研、教學活動發生的支出。用於購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發生的支出,應同時計入淨資產,按規定分期結轉。

(四)管理費用,即醫院行政及後勤管理部門為組織、管理醫療和科研、教學業務活動所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醫院行政及後勤管理部門發生的人員經費、耗用的材料成本、計提的固定資產折舊、無形資產費用,以及醫院統一管理的離退休經費、壞賬損失、印花税、房產税、車船使用税、利息支出和其他公用經費,不包括計入科教項目、基本建設項目支出的管理費用。

(五)其他支出,即醫院上述項目以外的支出,包括出租固定資產的折舊及維修費、食堂支出、罰沒支出、捐贈支出、財產物資盤虧和毀損損失等。基本建設項目支出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取得的有指定用途的項目資金應當按照要求定期向財政部門、主管部門(或舉辦單位)報送項目資金使用情況;項目完成後應報送項目資金支出決算和使用效果的書面報告,接受財政部門、主管部門(或舉辦單位)的檢查驗收。

醫院預算管理制度 篇7

醫院預算是對計劃年度內醫院財務收支規模、結構和資金渠道所作的預計。是計劃年度內醫院各項事業發展計劃和工作任務在財務收支上的具體反映。是醫院財務活動的基本依據。

一、編制預算的原則

1. 收支統管。醫院所有收支全部納入預算管理,統籌兼顧。

2. 對預算的安排就是資金的安排,要對各類資金統籌調度、合理安排。

3. 積極穩妥。編制預算要堅持以收定支,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略有結餘,不搞赤字預算。一切收支數字的預測和計算都要科學、嚴密、準確、真實。

4. 以法理財。收支預算是醫院財務工作的重要基礎,預算的編制過程也是貫徹國家有關方針政策、法規制度,規範財務管理的過程。

5. 預算編制的要求、程序、方法。

二、編制醫院財務預算的基本要求

醫院收支預算的編制是一項非常嚴肅的工作,必須遵循一定的原則。編制預算是醫院預算管理的基礎環節,為保證預算編制的科學、合理、必須先期做好各項準備工作。

1. 對上年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全面分析研究,通過分析、研究,掌握財務收支和業務規律及有關資料的變化情況,總結經驗,汲取教訓,預測預算年度的收支增減趨勢,為編制年度預算奠定基礎。

2. 核實基本數字。如在職和離退休職工人數、門急診人次、牀位編制和實有病牀數,計劃年度政策性增支因素的標準或定額等。這是提高預算編制質量的前提。

3. 正確測算各種因素對醫院收支的影響。一是分析測算計劃年度內國家有關政策對醫院收支的影響,如醫療保險制度改革、實施區域衞生規劃、發展社區衞生、增設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對收入的影響,增加工資補貼、實行房改對支出的影響等。二是分析事業發展計劃對醫院收支的要求,如新增病牀、新進大型醫療設備和計劃進行的大型修繕、鍋爐改造等對資金的需求和對收入的影響等。

4. 準確掌握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有關編制醫院收支預算的要求,熟悉新的預算科目及其內涵,熟悉預算表格的內在聯繫。只有充分做好上述各項準備工作,才能將預算編制得切合實際,具可操作性。

三、編制財務預算的組織程序

醫院提出預算建議,財務部門下達預算控制數,醫院編報正式預算,財務部門正式批覆預算。

四、編制醫院財務預算的具體方法

醫院應逐步改革傳統的“基數+增長”的預算編制方法,採取零基預算法編制年度預算。也就是在科學測算計劃年度內各項工作對醫院收支影響程度的基礎上,確定每項工作可能給醫院提供的收入或需要安排的支出數量,而不是審核修改上年預算或審定新增部分。

1. 收入預算的編制。財政補助收入數,應根據財政部門核定的定額補助和定項補助數編列。

(1)醫療收入,門診部分應以計劃門診人次和計劃平均收費水平計算,住院部分應以計劃病牀佔用日數和計劃平均收費水平計算,其它醫療收入應區分不同的服務項目,確定不同的定額,分別計算;

(2)藥品收入,可以上年度每門診人次和每佔用牀日藥費的實際收入水平為基礎,結合預算年度業務量預計變動數計算編列;

(3)其它收入,可根據具體收入項目的不同內容和有關業務計劃分別採取不同的計算方法,逐項計算後彙總編制。

2. 支出預算的編制。醫院的支出的編制包括醫療支出、藥品支出、財政專項支出和其它支出。醫院支出預算的編制應本着既要保證醫療業務正常運行,又要合理節約的精神,以計劃年度事業發展計劃、工作任務、人員編制、開支定額和標準、物價因素等為基本依據。

(1)醫療支出,對人員經費支出部分應根據醫療業務科室計劃年度平均職工人數,上年末平均工資水平,國家有關調整工資、增加工資性補貼的政策規定、標準,職工福利費的提取標準、提取額度,計劃開支的按規定屬於職工福利費範圍的增支因素,離退休人員數和國家規定的離退休經費用於開支標準等計算編列;公用經費開支部分,對公務費應以年度人均實際支出水平為基礎,按計劃年度醫療業務科室平均職工人數、業務發展計劃、經費開支定額計算;對業務費可在上年度實際開支的基礎上,根據計劃年度業務工作量計劃合理計算;設備購置費、修繕費等,可根據修購基金提取數量以及根據需要和財力可能安排的修購項目實事求是的編列。

(2)藥品支出的編列方法與醫療支出基本相同,包括藥品管理支出和購進藥品的支出。

(3)財政專項支出按照具體項目預算編列。

(4)對醫院行政管理部門、後勤部門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以及其它各類雜項開支應分別計算編列。其它支出,可參考上年度實際開支情況,考慮計劃年度內可能發生的相關因素,正確預計編制。

五、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醫院預算管理制度 篇8

醫院預算是對計劃年度內醫院財務收支規模、結構和資金渠道所作的預計。是計劃年度內醫院各項事業發展計劃和工作任務在財務收支上的具體反映。是醫院財務活動的基本依據。

一、編制預算的原則

1. 收支統管。醫院所有收支全部納入預算管理,統籌兼顧。對預算的安排就是資金的安排,要對各類資金統籌調度、合理安排。

2. 積極穩妥。編制預算要堅持以收定支,量入為出,收支平?,略有結餘,不搞赤字預算。一切收支數字的預測和計算都要科學、嚴密、準確、真實。

3. 以法理財。收支預算是醫院財務工作的重要基礎,預算的編制過程也是貫徹國家有關方針政策、法規制度,規範財務管理的過程。

二、預算編制的要求、程序、方法。

1、編制醫院財務預算的基本要求

醫院收支預算的編制是一項非常嚴肅的工作,必須遵循一定的原則。編制預算是醫院預算管理的基礎環節,為保證預算編制的科學、合理、必須先期做好各項準備工作。(1)對上年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全面分析研究。(2)核實基本數字。(3)正確測算各種因素對醫院收支的影響。 (4)準確掌握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有關編制醫院收支預算的要求,熟悉新的預算科目及其內涵,熟悉預算表格的內在聯繫。

2、編制財務預算的組織程序

醫院提出預算建議,財政部門下達預算控制數,醫院編報正式預算,財政部門正式批覆預算。

3、編制醫院財務預算的具體方法

醫院應逐步改革傳統的基數+增長'的預算編制方法,採取零基預算法編制年度預算。也就是在科學測算計劃年度內各項工作對醫院收支影響程度的基礎上,確定每項工作可能給醫院提供的收入或需要安排的支出數量,而不是審核修改上年預算或審定新增部分。

(1)收入預算的編制。財政補助收入數,應根據財政部門核定的定額補助和定項補助數編列。 醫療收入,門診部分應以計劃門診人次和計劃平均收費水平計算,住院部分應以計劃病牀佔用日數和計劃平均收費水平計算,其它醫療收入應區分不同的服務項目,確定不同的定額,分別計算;藥品收入,可以上年度每門診人次和每佔用牀日藥費的實際收入水平為基礎,結合預算年度業務量預計變動數計算編列; 其它收入,可根據具體收入項目的不同內容和有關業務計劃分別採取不同的計算方法,逐項計算後彙總編制。

(2)支出預算的編制。醫院的支出的編制包括醫療業務成本、管理費用、財政專項補助支出、科教項目支出和其它支出。醫院支出預算的編制應本着既要保證醫療業務正常運行,又要合理節約的精神,以計劃年度事業發展計劃、工作任務、人員編制、開支定額和標準、物價因素等為基本依據。

1、醫療業務支出

對人員經費支出部分應根據醫療業務科室計劃年度平均職工人數,上年末平均工資水平,國家有關調整工資、增加工資性補貼的政策規定、標準,職工福利費的提取標準、提取額度,計劃開支的按規定屬於職工福利費範圍的增支因素,離退休人員數和國家規定的離退休經費用於開支標準等計算編列;公用經費開支部分,對公務費應以年度人均實際支出水平為基礎,按計劃年度醫療業務科室平均職工人數、業務發展計劃、經費開支定額計算;

2、商品和服務支出

在上年度實際開支的基礎上,根據計劃年度業務工作量計劃合理計算;根據需要和財力對可能安排的修購項目實事求是的編列。

3、藥品費用按實際費用編列。

4、對固定資產按月計提折舊。

5、根據收入預算計提醫療風險基金。

6、對醫院行政管理部門、後勤部門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以及其它各類雜項開支應分別計算編列。

7、其它支出,可參考上年度實際開支情況,考慮計劃年度內可能發生的相關因素,正確預計編制。

醫院預算管理制度 篇9

為加強醫院預算管理,規範和加強各科室、只能部門預算行為,科學合理籌集、分配和使用醫院預算資金,進一步促進醫院事業的發展,根據《醫院財務制度》和《醫院會計制度》要求,結合醫院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1條預算是指醫院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根據事業發展計劃和目標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醫院預算由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組成。醫院所有收支應全部納入預算管理。預算能夠細化醫院戰略規劃和年度運作計劃,是對醫院整體經營活動一系列量化的計劃安排。預算管理是對預算的編制、審批、執行、控制、調整、分析和考核等管理方式的總稱。

第2條預算管理旨在實現經濟業務的有計劃開展,體現了經濟管理的約束和激勵機制,有利於優化醫院資源配置。

第3條醫院通過預算管理監控發展目標的實施進度,實現經濟業務的可控、有序發展,通過對預算執行情況的分析和評價,實現績效管理。

第4條醫院需進一步完善預算管理制度,配備相應的預算管理機構和人員,配備相應的硬件與軟件,通過在各級部門加強預算管理的業務培訓,推動預算管理在醫院的發展,構建基於預算的醫院經濟管理模式。

第二章預算管理的目標與任務

第5條預算管理要實行目標管理,預算目標是根據醫院戰略行動計劃和年度目標的要求,配合戰略實施和保證日常業務開展所應完成的工作目標。

第6條醫院應根據發展戰略目標,確定本年度經營目標,逐層分解到各科室、職能部門,以一系列的預算、控制、協調、考核為內容。

第7條醫院預算目標分解應自上而下分解並下達,醫院發展戰略目標為長期目標,長期目標應分解到中期目標,再分解為年度目標,最後分解到每月。

第8條預算管理的基本任務是根據醫院戰略目標,確定醫院年度經營目標並組織實施;明確醫院各科室、職能部門的職責與權限,發揮各級預算部門和預算科室的職能作用;合理配置醫院各項資源;對醫院經濟活動進行管理、控制、分析和監督;為考核評價醫院經營財務業績提供有效依據。

第三章預算編制及審批

第9條醫院預算編制的`期間為自然年度。

第10條醫院預算編制是實施預算管理的關鍵環節,預算編制質量的高低直接影響預算執行結果。預算編制要在預算管理委員會制定的編制仿真指引下進行。

第11條醫院預算編制遵循的原則:

1、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醫院預算編制有預算管理委員會統一領導,由預算管理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由各科室、職能部門具體負責編制。

2、完整性原則。

3、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原則。

5、統籌兼顧、保證重點原則。

第12條預算編制方針應包括:

1、醫院年度經營目標;

2、醫院經營導向;

3、費用分攤標準;

4、業績評價標準。

第13條預算編制要求:

1、預算內容需與各科室、職能部門業務活動性質相一致;

2、預算的水平需與各個科室、職能部門業務活動規模相一致,保證責權利對等;

3、預算需明確財務計劃目標的實現,相互之間應能協調一致;

4、預算的確定需充分發揮各科室、職能部門的積極性,考慮其合理要求。

第14條醫院預算編制內容。按照預算管理體制確定的收支範圍,預算包括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收入預算包括醫療收入預算、財政補助收入預算、科教項目收入預算和其他收入預算。支出預算包括醫療業務支出預算、財政項目補助支出預算、科教項目支出預算、管理費用支出預算和其他支出預算。

第15條醫院預算編制應按照國家預算編制的有關規定,對以前年度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全面分析研究,根據年度事業發展計劃以及預算年度收支的增減因素,測算編制收入支出預算。

第16條醫院收入預算編制要根據醫院年度事業發展計劃以及預算年度影響預算收入各項因素增減變化情況,全面統籌考慮。

第17條醫院指出預算編制要根據業務活動需要和可能,做到“量入為出、量力而行”,實現收支平衡。

第18條醫院預算編制步驟。

預算編制工作分為準備、編制、審批三個階段。

1、準備階段

預算管理辦公室對以前年度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全面分析研究,根據上級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對預算編報的具體要求和醫院下年度事業發展計劃,對下一年度預算編制進行調研準備。

2、編制階段。

預算管理辦公室根據預算管理委員會預算編制指導方針,統一組織職能部門和各科室預算編制工作。

3、審批階段。

醫院預算管理委員會對醫院總預算草案進行審議,審議通過並經院長辦公會審批後報上級主管部門,上級主管部門審批通過後報財政部門,財政部門根據國家宏觀經濟政策和預算管理的有關要求對醫院預算按照規定程序進行審核批覆。

醫院根據上級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批覆的預算組織執行。

第19條預算編制的程序。

1、預算管理委員會根據醫院的發展戰略和醫院經濟狀況,提出下年度總體預算目標,確定預算編制政策。

2、預算管理辦公室結合財政部門、上級衞生行政主管部門的編制規定,提出預算編制要求,通過醫院文件或辦公網等形式下達各歸口職能部門和醫院各科室。

3、歸口職能部門根據本部門業務特點和上年度預算完成情況、本年度工作安排,編制本部門下年度預算,經分管院領導簽署意見後報財務部門。

4、預算管理辦公室對歸口職能部門申報的預算進行收集、分類、彙總、初步審核後,報分管財務工作的院領導審查後形成預算草案。

5、預算管理辦公室向預算管理委員會提交預算草案,預算管理委員會對所申報預算逐項審核、討論,綜合平衡,全盤考慮,提出修改意見,確定預算草案。

6、預算管理辦公室將預算草案上報主管部門審批,審批通過後形成醫院正式預算。

7、預算管理辦公室向各部門下發預算方案。

第四章預算執行及調整

第20條預算責任分解。

上級主管部門批覆後,醫院嚴格執行,由預算管理辦公室組織實施,預算管理辦公室要將預算指標層層分解,落實到具體的預算執行部門或個人。醫院預算執行遵循以下原則:

(1)嚴格執行預算原則;

(2)分級組織實施原則。

第21條醫院應按照國家預算管理的相關規定和省財政部門、上級主管部門的有關要求,定期向上級主管部門報送預算執行和重點項目執行情況。

第22條預算調整。

經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批准的預算一般不予調整。因事業發展計劃有較大調整或者根據國家有關政策需要增加或減少支出對預算執行影響較大時,醫院應當按照規定程序提出調整預算建議,經主管部門審核後報財政部門按規定程序調整預算。

預算調整需要經過申請、審議和批准三個主要程序。

第23條收入預算調整後,相應調整支出預算。

第五章預算分析及考核

第24條預算管理辦公室負責預算執行分析。預算管理辦公室須加強預算分析管理,提高預算執行的有效性。

1、由財務部門建立預算管理賬户。採用電子版或紙質版形式,對各歸口職能部門、各預算執行科室的預算執行情況進行考核分析,做好預算調控工作。

2、預算分析的內容:

(1)對職能部門、各預算執行科室預算管理賬户進行統計,分析各部門預算完成情況;

(2)充分考慮影響支出的各種因素,對預算執行數與預算目標數之間的差額進行比較,並分析原因;

(3)將當期預算執行數與上年同期預算執行數相比較,並與年初預算、預算批覆進行對比分析,找出產生差額的原因。

3、定期檢查分析財務預算執行情況並形成書面報告。

第25條考核主體。預算執行的結果應納入醫院整體績效考核工作中,由績效管理部門或財務部門實施考核。

第26條預算的考核具有兩層含義:一是對醫院經營業績進行評價;二是對預算執行者的考核。預算考核是發揮預算約束與激勵作用的必要措施,通過預算目標的細化分解與激勵措施的付諸實施,達到提升醫院經濟管理的目的。

第27條預算考核是對預算執行效果的一個認可過程。預算考核應遵循以下原則:

1、目標原則:以預算目標為基準,按預算完成情況評價預算執行者的業績。

2、激勵原則:預算目標是對預算執行者業績評價的主要依據,考核必須與激勵制度相配合。

3、時效原則:預算考核是動態考核,每期預算執行完畢應立即進行。

4、例外原則:對一些阻礙預算執行的重大要素,考核時應作為特殊情況處理。

5、分級考核原則:預算考核要根據組織架構層次或預算目標的分解層次進行。

第28條財務部門須將預算執行情況與績效考核掛鈎,提高預算執行的嚴肅性。

第29條預算績效考核包括下列內容:

1、預算管理工作的質量和效率;

2、預算執行情況和執行效率;

3、預算資金的使用效益和效果,預算績效目標的落實情況。第30條績效考核採取定性和定量相結合的方式,考核方法主要採取比較法、因素分析法、成本效益分析法等。

第31條醫院應根據績效考核結果,及時調整優化以後年度預算支出結構,進一步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

第32條預算績效考核的程序。

1、由預算管理委員會組織進行預算績效考核,提出考核方案,預算管理辦公室具體實施;

2、年末預算管理辦公室對職能部門、各科室按不同項目形成預算執行情況報告,向預算管理委員會彙報;

3、職能部門向預算管理委員會彙報本部門預算管理措施及制度建設情況、預算資金使用情況和資金使用效益情況;

4、預算管理委員會根據預算實際執行情況與預算目標相對照、對預算部門進行綜合打分;

5、根據考核結果,對預算執行科室實現獎懲;

6、預算管理委員會或財務部門將預算績效考核結果在一定範圍內公佈,接受監督;

7、財務部門和職能部門總結分析預算實際執行情況,總結經驗,為下年度預算做好準備。

第六章附則

第32條本制度由預算管理委員會制定並監督實施。本規定未作規定或沒有明確規定的事項須經預算管理委員會批准,然後執行或辦理。

第33條本制度自x年xx月xx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