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縣重大傳染病疫情應急預案

目錄

xx縣重大傳染病疫情應急預案

1 總則

1.1編制目的

1.2編制依據

1.3疫情分級

1.4適用範圍

1.5工作原則

2 組織體系及職責

2.1應急指揮機構

2.1.1縣重大疫情應急指揮部組成

2.1.2縣重大疫情應急指揮部及辦公室、成員單位職責

2.1.3應急指揮機構及職責

2.2日常管理機構

2.3專家諮詢機構

2.4疫情處理專業技術機構

2.4.1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2.4.2各級各類醫療機構:

2.4.3縣衞生計生監督所:

3 疫情監測、預警

3.1疫情監測

3.2疫情預警

4 疫情報告

4.1責任報告單位和責任報告人

4.2報告時限和程序

4.3 報告內容

4.4 網絡直報

5 應急響應

5.1疫情報告

5.2疫情評估

5.3疫情信息監測和處理

5.4流行病學調查

5.5隔離治療和醫學觀察

5.6消毒處理

5.7疫點、疫區確定及控制措施

5.8醫療救治

5.8.1定點收治醫院

5.8.2診治及出院標準

5.8.3病情動態報告

5.8.4應急結束

6 應急保障

6.1應急隊伍保障

6.2物資保障

6.3宣傳保障

6.4維穩保障

7 附則

7.1重大傳染病疫情概念

7.2預案解釋、修訂

7.3預案的實施

xx縣重大傳染病疫情應急預案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有效預防和控制重大傳染病疫情(以下簡稱重大疫情),保護人民羣眾生命與健康,維護社會穩定,特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條例》、《傳染病防治法實施辦法》、《全國救災防病預案》、《隴南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隴南市重大傳染病疫情應急預案》和《西和縣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

1.3疫情分級

根據傳染病疫情性質、危害程度、涉及範圍等因素,將傳染病疫情劃分為Ⅰ級 (特別重大)、Ⅱ級 (重大)、Ⅲ級 (較大)、Ⅳ級 (一般)等四個級別:

Ⅰ級(特別重大疫情)

1.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我縣,並有進一步擴散趨勢;

2.發生傳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疫情有擴散趨勢;

3.發生波及我縣在內的多個地區的羣體性不明原因疾病,並有擴散趨勢;

4.發生新傳染病;我國尚未發現的傳染病發生或傳入我縣,並有擴散趨勢;發現我國已消滅的傳染病重新在我縣流行;

5.國務院衞生健康委認定的其它特別重大突發傳染病事件。

Ⅱ級(重大疫情)

1.在我縣區範圍內,1個平均潛伏期內發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相關聯的疫情波及我縣;

2.腺鼠疫發生流行,在我縣範圍內,1個平均潛伏期內發病20例以上;

3.發生傳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4.霍亂在我縣範圍內流行,1周內發病30例以上;

5.乙類、丙類傳染病疫情波及我縣,1周內發病水平超過前5年同期平均發病水平2倍以上;

6.我國尚未發現的傳染病發生或傳入我縣,尚未造成擴散;

7.國務院衞生健康委、自治區衞生健康委認定的其它重大突發傳染病疫情。

Ⅲ級(較大疫情)

1.肺鼠疫、肺炭疽病例在我縣發生流行,1個平均潛伏期內病例數未超過5例;

2.腺鼠疫在我縣發生流行, 1個平均潛伏期內連續發病10例以上;

3.霍亂在我縣範圍內發生流行,1周內發病10一29例;

4.一週內在我縣範圍內,乙、丙類傳染病發病水平超過前5年同期平均發病水平1倍以上;

5.國務院衞生健康委、自治區衞生健康委認定的其它較大突發傳染病疫情。

Ⅳ級(一般疫情)

1.腺鼠疫在我縣範圍內發生流行,1個平均潛伏期內病例數未超過10例;

2.霍亂在我縣範圍內發生流行,l周內發病9例以下;

3.自治區衞生健康委、百色市人民政府衞生主管部門認定的其它一般突發傳染病疫情。

1.4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我縣範圍內發生甲、乙、丙類傳染病疫情時的應急處置工作;我縣周邊地區發生傳染病疫情時的緊急防控工作;我縣或周邊地區出現羣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時的緊急應對工作。

1.5工作原則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預防為主、常備不懈;快速有效、減少損失;依靠科學、規範處置。

2.組織體系及職責

2.1應急指揮機構

2.1.1縣重大疫情應急指揮部組成

成立xx縣重大疫情應急指揮部,縣政府分管衞健工作的副縣長擔任組長,縣政府辦公室主任和縣衞健局局長擔任副組長,縣衞健局、縣財政局、縣發改局、縣教育局、縣公安局、縣交通運輸局、縣商務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民政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住房和規劃建設局局、縣科技局、縣生態環保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文化體育廣電和旅遊局、等部門領導為成員。

縣重大疫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縣衞健局,縣衞健局主管業務的副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重大傳染病疫情日常工作。

發生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傳染病疫情時,縣應急指揮部指揮場所原則上設在縣應急指揮中心,縣應急指揮部成員實行集中辦公,統一和指揮處置工作。

2.1.2縣重大疫情應急指揮部及辦公室、成員單位職責

縣重大疫情應急指揮部職責:研究部署全縣重大疫情預防控制工作,指導有關單位制定與組織實施各類傳染病疫情應急預案;指揮、組織和協調全縣的重大疫情應急工作,決定和組織實施本預案。

縣重大疫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負責突發重特大傳染病預防控制工作的銜接和協調,制訂和修訂《xx縣重大傳染病疫情應急預案》。

成員單位職責:

縣衞健局:負責制定預防和控制重大疫情的各項技術方案;負責確定監測點及監測網絡,及時掌握事件動態;負責組建專家組;組建培訓應急隊伍和醫療急救隊伍,做好患者的調查和救治工作;對現場進行衞生處置,提出並落實控制措施;開展健康教育,保護易感人羣;必要時,提請縣政府對疫區採取疫情緊急控制措施;負責組織全社會開展愛國衞生運動。

縣發改局:負責組織應急疫苗、藥品、醫療設備和器械、防護用品以及生活必需品的生產、儲備和調度,保證供應,維護市場秩序,保持物價穩定。

縣教育局:協助做好全縣教育系統重大疫情的處置,做好學校、托幼機構的健康教育工作;負責落實學校內重大疫情的預防控制措施。

縣公安局:及時封鎖指揮部指定區域,負責做好疫點、疫區現場的治安管理工作;搞好交通疏導,保障疫情處理車輛、人員迅速抵達疫區;對病人隔離治療、密切接觸者醫學觀察不予配合的,協助採取強制隔離治療措施。嚴格互聯網信息管理,實行24小時網上監控,及時封堵、刪除有關謠言和歪曲報道,並依法打擊和處理謠言製造和傳播者。

縣交通運輸局:配合做好對乘坐公路交通工具的人員進行交通檢疫、查驗工作,防止傳染病通過交通工具傳播;承擔全縣處置重大疫情所需醫療救護設備、救治藥品、醫療器械等應急處理物資的緊急運輸任務,確保運送應急處理物資的車輛及時到位。

縣商務局:負責全縣處置重大傳染病疫情應急物資的儲備和供應;配合有關部門抓好市場秩序的整頓。

縣農業農村局:負責動物疫病的防治工作,開展與人類接觸密切的動物相關疾病的監測和管理工作。

縣民政局:組織做好疫區羣眾的緊急轉移、安置工作,負責對特困羣眾進行生活救助和醫療救助。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按相關政策做好參保羣眾的醫療救助工作。

縣住建局:負責城鎮垃圾、糞便的清運處理,配合愛國衞生運動,提高環境衞生水平;指導組織全縣環衞系統強化環衞設施、裝備的消毒預防工作。

縣科技局:支持開展重大疫情應急相關科學技術研究,根據實際情況需要組織科研力量開展應急防治技術科研攻關。

縣生態環保局:負責全縣範圍內醫療廢水和醫療廢物安全處理監督管理工作;依法對全縣範圍內放射性同位素、射線裝置的安全和防護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縣文化體育廣電和旅遊局:負責制訂全縣旅遊行業處置重大疫情工作標準和措施,防止傳染病疫情通過旅遊途徑擴散;督促涉外賓館、飯店等落實有關工作措施。

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在職責範圍內組織開展食品重大事故的調查;負責全縣處置重大疫情所需醫療救治藥品、醫療器械的質量監督,維護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正常秩序,依法打擊各種違法行為,確保醫療救治藥品、醫療器械安全有效。依法開展對處置重大疫情所需物資的市場監管,把好市場準入關,維護正常的市場流通秩序。對藥品、醫療器械以外的其他應急物資的產品質量監督檢查,保證產品質量。

縣財政局:確保本級財政預算中安排必需的重大疫情防、控、治專項經費,籌集重大疫情防控工作經費。

2.2日常管理機構

縣衞健局負責全縣重大傳染病疫情防控的日常管理工作。

2.3專家諮詢機構

縣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專家組負責對重大疫情和應急措施進行綜合評估,為領導小組提供決策諮詢、工作建議和參與應急指揮。

2.4疫情處理專業技術機構

2.4.1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根據縣衞健局和上級疾控中心的要求,做好重大傳染病日常監測與管理工作;督促落實縣內監測點醫療機構做好疫情監測工作,及時上報監測信息;做好病人流行病學調查、樣品採集工作,及時報告病例動態情況;承擔疫情現場處置工作;確定密切接觸者,指導落實密切接觸者的醫學觀察工作;確保生物安全的情況下做好樣本的運送,以及開展防病培訓工作和宣傳教育。

2.4.2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建立由主要領導直接負責的防治工作小組,健全院內工作流程,將各項工作落實到人。加強院內消毒等預防工作,做好醫務人員的自身防護,防止醫源性感染。做好病例監測報告,對有可疑症狀的病人在尚未明確診斷前要採取相應的臨時隔離措施,預防疾病的傳播,醫院門診根據疾病主要病症開展預檢分診工作。

定點收治醫院:縣人民醫院為傳染病定點收治醫院,要成立專家組,負責重大傳染病留院觀察病例、疑似病例、臨牀診斷病例的會診、收治,積極救治病人;按時報告收治病人的動態情況;不斷完善治療方案,開展業務培訓和指導。必要時,做好病人轉診和會診工作。

2.4.3衞生監督機構:主要負責對醫院、公共場所的消毒隔離、傳染病報告的監督檢查。

3.疫情監測、預警

3.1疫情監測

全縣建立統一的重大疫情監測、預警與報告體系。包括法定傳染病疫情報告、衞生監督、實驗室監測、哨點監測和羣眾舉報電話網絡。各級醫療、疾病預防控制、衞生計生監督所負責開展重大疫情的日常監測工作。

縣衞健局要按照省市統一規定和要求,結合實際,組織開展重點傳染病的主動監測,包括自然疫源性疾病疫情監測、自然災害發生地區的重點傳染病監測、主要症狀和重點疾病的醫院哨點監測等,並加強監測工作的管理和監督,保證監測質量。縣衞健局、疾控中心和衞生計生監督所要向社會公佈重大疫情報告電話,實行24小時值班。

3.2疫情預警

縣衞健局要根據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衞生計生監督所報告的監測信息,按照重大疫情的發生、發展規律和特點,迅速組織本級專家諮詢委員會認真分析,及時向縣應急指揮部和縣政府報告或提出建議,由縣政府審定公佈。預警級別依據重大疫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勢態,劃分為特別嚴重(Ⅰ級)、嚴重(Ⅱ級)、較重(Ⅲ級)和一般(Ⅳ級)四個級別,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藍色表示。

4. 疫情報告

4.1 責任報告單位和責任報告人

4.1.1責任報告單位。

(1)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衞健部門指定的重大疫情監測機構。

(2)各級各類醫療衞生機構。

(3)各級衞健部門。

(4)其他有關單位,主要包括重大疫情發生單位、與羣眾健康和衞生保健工作有密切關係的機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構、環境保護監測機構、教育機構等。

4.1.2責任報告人。

執行職務的各級各類醫療衞生機構的醫療衞生人員、個體開業醫生。

4.2 報告時限和程序

重大疫情監測報告機構、醫療衞生機構和有關單位發現重大疫情,應當在2小時內向縣衞計局報告。

縣衞健局接到重大疫情信息報告後應當在2小時內向縣政府報告,同時以電話、短信、書面專報三種形式向上級衞健行政部門報告,並立即組織現場調查確認,及時採取措施,隨時報告事態進展情況。

縣政府應在接到報告後2小時內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報告。

4.3 報告內容

重大疫情報告分為首次報告、進程報告和結案報告,要根據事件的嚴重程度、事態發展和控制情況及時報告事件進展。

首次報告未經調查確認的重大疫情或存在隱患的相關信息,應説明信息來源、危害範圍、事件性質的初步判定和擬採取的措施。

經調查確認的重大疫情報告應包括事件性質、涉及範圍、危害程度、流行病學分佈、事態評估、控制措施等內容。事件處理結束後要及時寫出結案報告,並按程序上報。報告的具體要求按照國務院衞生健康委的有關規定執行。

4.4 網絡直報

各級醫療機構、鄉鎮衞生院(社區衞生機構)可直接通過互聯網上的專用系統報告重大疫情。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接收到報告信息後,應及時審核、確保信息的準確性,並彙總統計、分析,按規定報告縣衞健局。

5.應急響應

5.1疫情報告

重大傳染病疫情發生後,各醫療衞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必須按照疫情報告規定的時限和程序報告。縣衞健局接到重大傳染病疫情報告後應迅速組織有關人員進行調查核實,並按規定向縣政府和市衞健委報告。

5.2疫情評估

縣衞健局組織相關專業技術人員成立重大疫情專家評估委員會,對重大疫情調查結果進行評估,初步判定重大疫情的級別,並將有關情況及時報告縣政府和市衞健委。

5.3疫情信息監測和處理

各級醫療機構及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要積極開展重大疫情的監測和報告工作,及時對重大疫情醫學觀察病例數、疑似病例數、臨牀診斷病例數、實驗室確診病例數、疑似轉為臨牀診斷病例數、死亡病例數、治癒病例數、仍隔離治療數、排除病例數、排除疑似病例數有關信息進行收集、彙總、分析、評估,實行日報告和零報告制度。

5.4流行病學調查

流行病學調查工作由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負責,必要時請求上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技術支持,流調工作原則上要由兩名流調專業人員共同完成。流調信息要及時向收治病人醫院反饋,為臨牀診斷和治療提供參考。

調查時,要追蹤調查該病例的所有密切接觸者,掌握密切接觸者與病人的關係、與病人接觸的時間、地點、接觸方式等,並做好記錄,同時報請縣政府實施隔離醫學觀察。

流行病學調查的質量控制和評價由縣衞生計生監督所和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負責。

5.5隔離治療和醫學觀察

各級醫療機構對留院觀察病例要就地隔離治療,疑似病例及臨牀診斷病例由定點收治醫療機構進行隔離治療。對疑似病例、臨牀診斷病例、實驗室確診病例的密切接觸者,要實行隔離醫學觀察。

5.6消毒處理

醫院門診、急診、病房和放射科、轉運病人的專用救護車、病人住所、公共場所等的消毒處理工作按照有關消毒規定執行。

5.7疫點、疫區確定及控制措施

疫點、疫區的確定及採取的控制措施按照《傳染病防治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5.8醫療救治

在重大疫情發生時,應當立即開展醫療救治工作。建立醫療救治調度指揮中心和專門醫療救治網絡,確保病人及時得到接診、收治和轉運,全力救治重症病人,提高治癒率,降低病死率。

5.8.1定點收治醫院

縣人民醫院主要收治重大疫情的疑似病例、臨牀診斷病例和實驗室確診病例。同時參與組成專家組負責全縣重大疫情的會診工作。

根據疫情的發展,縣衞健局可隨時指定有條件的醫療機構為擴充的定點收治醫療機構,被指定的定點醫療機構必須按要求設置牀位及其它必備設施。

5.8.2診治及出院標準

對重大疫病的臨牀診斷標準、推薦治療方案和出院標準,應當按照國務院衞生健康委制定的有關規定執行;若國家尚未出台,由縣衞健局組織有關專家制定本縣的相關標準。

5.8.3病情動態報告

定點醫療機構收治重大疫情疑似病例、臨牀診斷病例和實驗室確診病例後,病人救治情況要向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進行日報告,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彙總後要報縣衞健局和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縣衞健局彙總後報縣政府和市衞健委;病人病情發生明顯變化時,要隨時報告。

監測點醫療機構收治重大傳染病疫情留院觀察病例後,也要按上述方式向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進行日報告和隨時報告。

5.8.4應急結束

如重大疫情的末例病例發生後經過最長潛伏期無新發病例出現,可以終止應急反應。符合特大和重大的傳染病疫情報請自治區衞健委組織專家進行分析論證,提出終止應急反應的建議,報自治區人民政府或省重大疫情防控指揮部批准後實施,並向國務院衞生健康委報告。

符合較大的傳染病疫情報請市衞健委組織專家進行分析論證,提出終止應急反應的建議,報市人民政府或市重大疫情防控指揮部批准後實施,並向自治區衞健委報告。

符合一般的傳染病疫情,由縣衞健局組織專家進行分析論證,提出終止應急反應的建議,報請縣政府或縣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指揮部批准後實施,並向市衞健委報告。

後期總結:當本期疫情應急響應終止後,組織對本次疫情的應急處理情況進行評估,完成調查報告。調查報告內容主要包括事件概況、現場調查處理概況、患者救治情況、所採取措施及經濟損失情況的效果評價、應急處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取得的經驗及改進建議。調查報告上報上一級衞健委和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6.應急保障

6.1應急隊伍保障

縣衞健局應建立各自的預防重大疫情應急處置隊伍,當重大疫情發生時,第一時間趕赴現場。各醫療機構建立相應的疫情監測與報告、流行病學調查、消毒、物資供應、醫療救治等突發重大疫情處置分隊。

6.2物資保障

縣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做好物資儲備、調運和調劑餘缺工作,暢通疫區物資供給渠道,嚴格執行急需物品供應流程,保障疫區居民食品和生活用品的正常供應。所有防治物資、人力、財力由指揮部統一調動。

6.3宣傳保障

對各級醫療衞生機構和人員開展重大疫情處置相關知識、技能的培訓;對公眾開展重大傳染病知識的宣傳,增強全社會對重大疫情的防範意識和應對能力

6.4維穩保障

各政府組織要通過各種渠道做好羣眾的思想工作,消除恐慌,安定人心。黨、政、軍所有公職人員要堅守崗位,服從命令,聽從指揮,對有推諉扯皮、玩忽職守、拒絕調動、臨陣逃脱等行為者要追究其行政、刑事責任。

7.附 則

7.1重大傳染病疫情概念

重大傳染病疫情是指某種傳染病在短時間內發生、波及範圍廣泛,出現大量的病人或死亡病例,其發病率遠遠超過常年的發病率水平。

7.2預案解釋、修訂

本預案由縣衞健局負責解釋與修訂。

7.3預案的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