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大學生起訴高等學校侵犯姓名權和受教育權案件的相關法律文書——追加被告申請書

追加被告申請書

電大學生起訴高等學校侵犯姓名權和受教育權案件的相關法律文書——追加被告申請書

申請人李AB,男,1973年3月21日生,漢族,住XX縣城關鎮文廟街12號,XX縣農村信用聯社職工。

被申請人中央廣播電視大學。住所地:北京市復興門內大街160號。

法定代表人張XX,校長。

申請事項:

依法追加被申請人中央廣播電視大學為本案被告參加訴訟。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訴XXX廣播電視大學和XX縣衞生學校侵權一案中,錯誤的畢業證書系以被申請人中央廣播電視大學名義頒發,被申請人在頒發畢業證書過程中存在嚴重過錯,本案畢業證書是否能夠得到糾正,與被申請人有直接關係,其與本案正在進行的訴訟,具有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關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 119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7條的規定,特申請追加被申請人中央廣播電視大學為本案被告參加訴訟。

此致

XX縣人民法院

申請人李AB

XXXX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