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有效發揮紀委委員職能作用的調研報告(範文)

紀委委員是紀檢監察幹部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承擔着參與決策、監督檢查、組織協調、質詢詢問和調查研究等工作職責,是新形勢下有效落實黨內監督、深入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推動紀檢監察機關切實履行全面從嚴治黨監督責任的重要力量。尤其是,在基層紀委工作實踐中,充分發揮好紀委委員職能作用,對於進一步擴大基層黨內民主、加強和改進基層黨組織作風建設、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近年來,xx區紀委在調查研究基礎上,堅持問題導向念好“四字訣”,“優”制度、“清”思路、“強”能力、“正”作風,着力解決基層紀委委員“做什麼、怎樣做”等問題,深入推進基層紀委委員履職盡責。

關於有效發揮紀委委員職能作用的調研報告(範文)

一、我區紀委委員隊伍建設情況

xx區紀委共設委員xx名,提名xx名委員人選(差額xx名);其中,本屆紀委委員xx名,佔%;新提名人選xx名,佔%;紀委機關人選xx名,佔%。平均年齡歲,其中xx歲以下(含xx歲)的xx名,佔%;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的xx名,佔xx%;女性xx名,佔%。

本屆紀委委員在紀檢監察系統工作的xx人,包括區紀委機關xx人,鎮街紀委書記xx人;目前未在紀檢監察崗位的xx人,主要分佈在鎮街黨政班子、區委巡察辦、區直機關工委、檢察院、公安局、法院、審計局、組織部、宣傳部等部門單位。總體上看,我區紀委委員的年齡層次、學歷構成、性別結構及單位分佈等均比較科學、合理。

二、當前基層紀委委員履職方面存在的問題

從近年來的實際情況看,基層紀委委員的作用還遠未充分發揮出來,面對監察體制改革新形勢和黨風廉政建設新任務、新要求,當前基層紀委委員在履職盡責具體實踐中存在的問題主要體現為“四不”:

一是職責權限不明確。《黨章》《黨內監督條例》對紀委委員的職責作了明確詳盡的規定,但結合基層實際、在工作實踐層面針對基層紀委委員履行職責的具體制度還不夠健全完善。雖然部分縣區紀檢監察機關針對基層紀委委員職責權限出台了相應的配套文件,但內容往往都是對上級政策法規的“原樣照搬”,缺乏對基層紀檢監察工作實踐的深度思考,難以與基層實際實現有機深度結合,制度的系統性、科學性與可操作性十分欠缺,往往導致基層紀委委員職責權限不夠明確,工作目標指向不夠清晰。

二是工作機制不健全。當前,縣區基層紀委在紀委委員的組織管理上依然略顯鬆散,與區紀委委員的溝通不夠充分、信息交流不對稱,專門針對基層紀委委員的學習培訓、調查研究較少,紀委委員履職平台、履職方法路徑單一。調研發現,部分基層紀委委員只是每年在紀委全會上聽取報告、審議報告、舉手表決,除此以外,參與決策少、反饋問題少、提出意見建議少,甚至有的基層紀委委員還不同程度存在着“只戴帽,不履職”的現象。

三是紀檢業務不熟悉。紀委委員分佈在各個領域,有一部分還是兼職紀委委員,平時都是各自為陣,以做好本部門工作為主。繁忙的業務工作之外,許多紀委委員與基層紀委的溝通和聯繫很少,紀委委員相互之間的交流往往更少,導致部分紀委委員缺乏履職必備的紀檢監察業務知識和技能,難以真正站在監督執紀的角度開展好監督檢查或是提出針對性、專業性、建設性的意見建議。

四是考核體系不完善。目前,很多基層地區還沒有健全完善紀委委員履行職能職責目標責任考核體系,對委員是否履職、履職好壞沒有清晰地界限,對紀委委員的監督、評議以及量化考核等制度嚴重缺位,存在“履職無考核”、“考核無標準”、“幹好幹壞一個樣”等弊端,“正向激勵”與“失職問責”難以落實。

三、“四字訣”深入推進基層紀委委員履職盡責

近年來,xx區堅持問題導向,持續完善紀委委員聯繫點、履職評價考核等各項制度,嚴格落實政治理論培訓及業務技能培訓,深化信息溝通交流,強化紀委委員自身監督,念好“優、清、強、正”四字訣,充分發揮紀委委員職能作用。

一是結合實際“優”制度。一方面,實現紀委委員職責權限的具體化、制度化。制定出台《關於進一步明確區紀委委員職責的指導意見》《區紀委委員開展黨內詢問和質詢辦法》等,對紀委委員參與民主監督、督查考核、調查研究等各項活動進行了詳細規定,明確基層紀委委員的“責任清單”與“履職路徑”。尤其是嚴格落實紀委委員聯繫點制度,促使紀委委員走出機關、深入基層。除本人所在單位外,每位紀委委員都確定了重點聯繫單位、一般聯繫單位及聯繫重點村居,按照要求積極開展調研監督活動,對聯系點單位履行“兩個責任”、執行“六大紀律”、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等情況開展督導,對聯繫點單位的黨員幹部進行黨風廉政教育與警示教育,聽取基層幹部羣眾對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意見建議,開展扶貧惠農領域專項檢查,藉助基層紀委委員作用,激活監督網絡的“神經末梢”,更好實現監督全覆蓋。今年以來,區紀委委員已開展聯繫點單位專項監督檢查xx次,組織聯繫點單位黨風廉政課xx堂,收集基層意見建議xx條,發現扶貧領域問題線索xx條。另一方面,細化評議考核制度。區紀委結合基層實際與紀檢監察工作實踐,探索制定區紀委委員年度履職目標責任制與考核量化指標體系,年終要求紀委委員向區紀委常委會遞交履職盡責情況書面報告。區紀委對照紀委委員履職報告與所承擔年度業務工作、深入開展情況核實與明察暗訪,綜合確定紀委委員完成年度目標情況等次,並將考核結果以適當的方式在一定範圍內進行公開通報,以科學有效的考核評價倒逼紀委委員履職盡責。

二是深化溝通“清”思路。一方面定期召開情況通報例會,落實“一傳達、五通報”,即:及時向紀委委員傳達上級會議精神、工作部署;通報全區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重點工作推進情況;通報區委區政府重要工作部署、重大事項決策、重要人事安排等事項;在遵守保密紀律的前提下,向紀委委員通報重大案件查處情況;通報全區各級各單位履行“兩個責任”情況;通報區紀委常委會自身建設情況。通過及時有效的信息溝通,確保紀委委員及時掌握當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新要求、新動向、新進展,明確全局性的工作重點問題、難點問題,為下一步有針對性地開展監督、質詢、建議等工作理清思路,精準把握履職重點。另一方面,實行區紀委常委聯繫紀委委員制度。區紀委班子成員定點聯繫xx至xx名紀委委員,與所聯繫委員相互之間經常開展“雙向溝通”,區紀委常委及時瞭解紀委委員思想動態、作風紀律和履行委員職責情況,並對紀委委員履職情況開展業務指導與痕跡化管理,指導紀委委員正確履職,更好實現由“聽政”向“參政”的轉變。

三是組織培訓“強”能力。區紀委堅持政治理論學習教育和紀檢監察業務培訓“兩手抓”。一方面,積極協調區委組織部、區委黨校等部門,把紀委委員的教育培訓納入每年黨員幹部教育培訓總體計劃,每年定期開辦紀委委員思想政治學習“春季班”、“秋季班”,教育引導紀委委員進一步堅定政治信仰,強化黨性修養,增強“四個自信”,牢固樹立宗旨意識,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始終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另一方面,將紀委委員列為區紀委中心學習組成員,按時組織紀委委員參與中心組集體學習,及時傳達黨中央和上級紀委關於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最新精神、重要文件,深入學習《監察法》和新修訂《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夯實紀委委員履職盡責的業務根基。同時,區紀委堅持知行合一、學以致用,靈活採用以工代訓、以案代訓、專題研討交流、交叉執紀辦案等形式,抽調紀委委員參與巡察監督、紀律審查、執紀審理、信訪處置、宣傳教育等方面的具體業務,在實戰中提升紀委委員的監督執紀水平。

四是強化監督“正”作風。一方面堅持日常監督長震懾。區紀委按照加強紀檢監察系統日常監督管理的通知規定,對紀委委員帶頭遵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遵守黨員幹部廉潔自律規定、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重要問題及重大事項及時報備等方面進行日常監督、全面監督和長效監督,並實行監督結果季度通報制度,引導紀委委員牢固樹立“打鐵還需自身硬”“執紀先守紀”思想意識,切實做到堅持原則、剛正不阿,廉潔勤政、秉公用權,自覺、主動、帶頭接受黨組織、人民羣眾和社會輿論的監督。另一方面,堅持刀刃向內嚴執紀。對紀委委員違規違紀行為實行“零容忍”,發現一起、從嚴查處一起、點名道姓通報曝光一起,切實解決“燈下黑”問題。將涉及紀委委員的違紀違法問題線索納入反映領導幹部問題重要線索台帳,實行集中統一管理、嚴格對賬銷號;對問題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情況,在全區範圍內進行公開通報,營造強力震懾。對履行職責不積極、不到位的紀委委員,區紀委對其約談提醒;紀委委員履行職責不到位,所在單位、所聯繫單位發生重大腐敗案件,對不正之風長期滋生蔓延而又沒有查處糾正的,既追究當事人責任,又追究紀委委員責任;紀委委員對所在單位、所聯繫點的違紀違法問題故意掩蓋、袒護和干預執紀辦案的,堅決嚴肅處理。去年以來,區紀委已就消極履職、履職不到位等問題約談紀委委員xx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