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我區村民委員會選舉工作的調研報告

關於我區村民委員會選舉工作的調研報告

關於我區村民委員會選舉工作的調研報告

村委會選舉是村民自治的基礎和核心,是村民行使民主權力,參與公共管理的重要制度性渠道。村委會的選舉是否成功,直接關係到村民自治的質量,關係到基層民主建設進程能否順利推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以下簡稱《組織法》)的規定,村民委員會每屆任期三年。今年下半年開始,我區將進行村級區劃調整後的第二次村民委員會選舉,這次選舉將面臨比往屆更為複雜的新情況、新問題。我區全面取消農業税及農業税附加,同時增加了對“三農”的直接補貼,村幹部的工作負擔有所減輕,村委會所掌握的資源比以往增多,而且村幹部的待遇也較之從前有了較大幅度的增長,原本不起眼的“村官”越來越具有吸引力。這些因素將直接導致村委會選舉的競爭性進一步增強,當然,也不可避免地使選舉中違法違紀現象出現的機率增大。隨着農村流動人口的增多,村委會選舉中的選民資格界定問題也將日益突出。因此,今年的村委會選舉,工作量更大,政策性更強,要求更高,任務更重。

總結我區往屆選舉工作的經驗和不足,為今年全區村委會換屆選舉工作提供參考意見,從8月2日開始,區政協社法委組織部分委員,歷時一個多月,通過查閲大量文件資料,到歇馬鎮農榮村、童家溪鎮同興村、天府鎮石佛村和東陽街道勝利村進行問卷調查,座談討論,開展了關於村民委員會選舉工作的調研活動。現將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主要成績

我區的村民委員會選舉開始於1987年,至今已歷7屆。20多年來,遵循着保障與擴大選民權利,不斷推進選舉的民主化進程這一理念,我區的村委會選舉制度不斷向前發展。其間,1998年是一個明顯的分水嶺。該年11月,經過XX年試行的《組織法》正式頒佈實施。從此,村委會選舉步入了規範化、法制化軌道。在這次調研中,我們欣喜地看到,經過20多年的實踐,村委會的直接民主選舉已經深入人心,村委會選舉制度逐漸發展成為我區民主程度最高的選舉制度,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正在健康地向前推進。

一、村民民主意識和參政能力逐步增強

村委會選舉賦予了村民自由選擇的權利,讓村民自己決定誰來管理村務,這對一直處於被管理和服從狀態下的村民來説,是一種革命性的變化。雖然個人尊嚴、價值、自由選擇權是法律賦予每一個公民的基本權利,但是,在現實生活中“兑現”法律條文上的平等不是一種容易的事。通過參與村委會選舉,“兑現”這種平等,使村民真正意識到了個人存在和個人權利的價值,使村民有了主體意識。 連續多屆的村委會民主選舉,使村民看到了選舉與自身政治、經濟利益的密切關係,村民們對選舉村委會十分看重。在回答“是否關心村委會選舉”一題中,86.7%的人選擇了“很關心”,9.3%的人選擇了“一般”,只有4%的人選擇了“不關心”。在“對《村委會組織法》是否瞭解”一題的回答中,50%選擇“瞭解”,38%的人選擇“有點了解”,12%的人“不瞭解”。

在填寫問卷過程和討論過程中,村民們參與調查活動的熱情、選擇問卷答案時的認真勁、村委會幹部思考問題的深度,無一不昭示出一個強烈的信號:經過7屆村委會選舉,以及人大代表等選舉,村民們對選舉的基本程序、程序中每個環節的操作,對每個操作環節的合法性及公正性、對選舉中出現的問題等等,都進行了全程的“觀摩”、參與、評價和思考,通過這樣的“實戰”訓練,村民的民主參與技巧逐漸成熟,他們懂得了什麼是選舉和怎樣選舉自己利益的代言人,逐步向着具有權利和責任意識的現代公民邁進。

二、民主選舉工作程序化、規範化程度不斷提高

經過20多年的選舉實踐,我區的村委會選舉工作逐步走上了規範化、法制化軌道。特別是XX年村級區劃調整後進行的第一次村委會選舉,嚴格按照法律程序辦事,嚴格遵守普遍、平等、直接選舉、差額選舉、海選提名、競選等選舉原則,認真把好委託選舉、投票、計票“三關”,切實做到“執行政策不走樣,堅持程序不簡化,依據法律不變通”。這次選舉成功率高,全區119個行政村,有118個村產生新一屆村委會,成功率為99.2%。基層幹部和羣眾對這次選舉也大多持肯定態度,表現在他們對選舉出來的村委會的工作和村幹部的工作比較滿意。在回答“對現任村幹部工作是否滿意”一題中,68.4%的人選擇了滿意,18.6%的人選擇了基本滿意,只有10%的人選擇了不滿意,4%的人回答不瞭解。

三、產生了一批具有相當管理能力的村幹部

民主選舉既是一種民意的量化表達機制,也是一種優勝劣汰的精英選擇機制。村委會直選雖然也存在着這樣或者那樣的問題,但總體來説,選民的選擇趨於理性,選舉的結果是使一批鄉村精英人物走上村委會工作崗位,村委會的年齡結構,素質結構都得到了很大改善,工作能力有了很大提高。經過換屆選舉,我區的村委會組織結構有了較大改善,年齡結構有所下降,文化程度不斷提高,一批年富力強、有文化、懂管理、受到羣眾擁護的優秀人才選進了村委會班子,為擴大農村基層民主、實現村民自治,促進農村經濟社會全面協調發展提供了重要的組織保證。比如,大地村、農榮村、五星村、柳蔭村的幹部,羣眾反映就相當不錯。當然,選舉出來的村委會成員中,也有不合適的,比如歇馬鎮某村的村幹部就因以權謀私、損害羣眾利益而被羣眾舉報,受到處分。另外,農村出現了能人治村、業主當村幹部的新趨勢。這也是一種值得關注的新發展。

主要問題分析及對策建議

從調研組收集的相關情況看,我區村委會選舉工作中有些具體問題需要深入思考,尋找解決的辦法,為今年年底的換屆選舉提供參考意見。

一、關於民主意識的問題

在調查中我們發現,有的鎮、村幹部對村委

會換屆選舉的重要性缺乏足夠認識,怕麻煩、圖省事的情緒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致使選舉中出現不依法辦事的情況。村民的民主意識也值得關注。儘管村民們的政治參與熱情很高,也得到眾多數據的證實,但總的來説,村民對選舉帶來的實際利益更感興趣。他們參與熱情高,但投票態度無所謂,受眼前利益影響也是客觀存在的現象。村委會選舉雖然讓村民看到了自身作為個體的意義,但是,也有不少人對於公民的真正內涵,並沒有理性自覺的深刻認識。這就為拉票、賄選等不正當競選提供了機會。

關於選民民主意識不強的原因,調研組認為,我國村委會直接選舉的歷史不長,選舉文化積累不多,廣大選民對民主選舉的真正含義與原則缺乏足夠的認識,民主精神十分模糊造成的。因此,要加強民主意識的宣傳教育,將這項工作貫穿於選舉工作的始終。

(一)把握宣傳方向,精選宣傳內容

堅持和完善各種行之有效的選民教育、選民發動的做法,對廣大村民進行系統的有目的的選舉教育。在宣傳教育中,既要加強《憲法》、《選舉法》及《組織法》等法制教育及選舉程序的學習宣傳,又要加強公民意識、民主精神的宣傳教育和培養。要充分利用村委會直選這種能夠給村民們帶來切身感受的民主參與活動,向村民們灌輸平等觀念、對公共事務的責任心、對社會發展的正義感以及政治參與中的寬容和妥協精神等等現代公民意識。要將村民參與選舉的價值取向從眼前功利引向長遠發展。這雖然需要一個相當長的歷史過程,但我們必須從現在做起,把培養公民意識貫穿於選舉過程的始終,從而為我國民主政治的紮實推進奠定深厚的政治文化基礎。

(二)豐富宣傳形式,重視宣傳實效

一是要深入實際,深入“第一線”,走村入户,瞭解羣眾的思想狀況。要有針對性地制定宣傳策略,選取容易出問題的重點村社進行大力宣傳。要避免口號式的宣傳,應從正、反兩面宣傳選舉村委會的重要性,可以採取案例分析,讓羣眾明白“吃錯一頓飯,喝錯一次酒,選錯了一個人”的道理。二是要在選舉期間,採取包括電視、廣播、板報、諮詢、文藝演出、發放宣傳資料等多種形式集中宣傳,讓選民明白村委會換屆選舉的目的、意義、方法、步驟以及一些必要的注意事項。

(三)組建宣傳隊伍,強化宣傳力量

調研組認為,村委會選舉涉及面廣,選舉的成敗影響着我區未來的發展和穩定,需要專門組織宣傳隊伍,強化宣傳力量。可以在區、鎮(街)和村抽調幹部組成宣傳隊伍。要對宣傳人員進行思想教育和業務培訓,以提高宣傳工作的質量。還可以邀請西南大學有關研究人員參與,藉助他們的專業知識,強化村民選舉宣傳教育。

二、關於候選人條件設定的問題

在調研中,這個問題是基層幹部特別是鎮街領導一直比較關心的問題,能否選出德才兼備的村幹部,對於村委會工作的開展和農村的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基層幹部提出應對候選人設置一定的條件,有些省市也作過一些嘗試。目前我國法律是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一致,沒有候選人的資格審查這一環節。

調研組認為,不應該對候選人設置現有法律以外的特別規定。理由是,不能違背

法律。選舉是依法選舉,要通過組織者的嚴格守法來讓村民們學會嚴格守法。而且,村委會是自治組織,村民比上級機關更關心與他們有直接經濟和政治利益關係的村委會的質量。因此應當相信村民們的判斷。當然,我們也可以通過加強宣傳,提醒選民對自己的行為負責。

三、關於賄選的問題

從調研組瞭解的情況看,在農村基層選舉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以“過生”、“殺年豬”等名義請客送禮,承諾,甚至還有極少數人以現金、實物等方式拉選票甚至賄選的現象。

調研組認為,對於這個問題,要有全面客觀的認識。有競選,就可能存在拉選票和賄選。賄選是破壞正常選舉的行為。關鍵在於,要科學合理地認定賄選,要在法規上予以細化、明確。調研組認為,是否“賄選”應由權力機關調查認定,並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作出處理。請客吃飯之類,只要沒有明確地與拉選票聯繫起來,就屬於人之常情,不算賄選;同樣,只要是用於公益性事業的承諾

不應被視為賄選。

關於如何防範和糾正賄選問題,調研組認為,首先,要教育和引導選民正確行使民主權利,使選民對自己的行為負責,這是最根本的途徑。其次,應從程序上規範選舉,如,採用召開村民大會集中投票選舉,科學設計選票、嚴格實行祕密劃票;村選舉委員會可以集中時間、地點、人員,組織正式候選人發表治村演説,回答村民提問;對候選人進行預警;候選人的競選書、治村演説辭、承諾書等,須經鄉(鎮)選舉工作指導小組或村選委會同意後,方可公開。第三,要從實體上加強公共權利的約束,以減低賄選的預期效益,從制度上不斷強化公平競選的法律保障,完善相關法律法規,以加強對賄選行為的控制。調研組認為,由於在賄選的處理和責任追究方面,目前的法律法規在實踐中還存在執法主體難確定、執法依據欠完善

,賄選責任難追究等問題,相關法制亟待儘快完善。

四、關於選舉中的技術問題

關於選舉中的技術問題,目前特別需要關注的是兩項:一是流動票箱的問題,二是廢票嚴重的問題。

關於流動票箱設置的問題。在以往的選舉中,有部分選區違背規定私自設立流動票箱,一些基層幹部也主張設置流動票箱。調研組認為,設置流動票箱容易出現人為操控選舉等違法行為,也不符合《重慶市村民委員會選舉辦法》的規定。主張設置流動票箱,只是為了提高參選率和投票率。調查組認為,流動票箱應該堅決制止。提高參選率和投票率,可以通過加強宣傳工作和多設分票箱的方式來解決。

關於提高填寫選票質量的問題。在調研中,我們發現廢票問題比較突出,每次選舉廢票率達到3~4%。高比率的廢票,直接影響着選舉的效率和結果,應當引起高度重視。造成廢票的原因很多,選民不夠重視、沒有弄清楚劃票方法、書寫不夠清楚都可能造成廢票,還有某些選民故意亂寫亂填,借選舉之機發泄怨氣,故意製造廢票。提高填寫選票的質量,減少廢票,重要的途徑是反覆向選民宣傳選舉的重要意義,提高選民對選舉的重視程度;加強選票填寫的宣傳示範,務求讓選民們清楚地掌握選票的填法和注意事項。對於選民們的怨氣,要事前瞭解,及早疏導。

五、關於選民的村民資格問題

《組織法》第十二條規定,選民必需具備村民資格,即必須是本村村民。由於目前農村流動人口增加,農村居民成分也逐漸複雜起來,哪一些屬於本村村民就值得研究了。這類情況較為複雜。比如,離退休的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職工,回原籍村居住,下崗職工,回原籍競選村委會成員;外地遷入本村又是非農的人員,還有屬農轉非的仍居住在本村且盡村民義務的,再就是因婚姻關係未轉出户口,户口在本村,而本人基本不在本村居住的。如何保障這部分特殊情況的村民的選舉權利,也成為了基層幹部和羣眾比較關注的一個問題。

調研組認為,應該遵循以下幾個原則來確定選民資格:

一是户籍所在地原則。以户籍作為界定標準,主要是農村土地所有關係決定的。我國農村的情況有其特殊性,在村社內部,不論男女老少都是集體資產的所有者,有權參與村內公共事務的管理。

二是經常居住地原則。為了解決流動人口及户在人不在或人在户不在及一些非農户口問題,除以户籍所在地為標準確定選民資格外,還應以經常居住地為補充作為確定選民資格的原則,即經常居住在本村,如本人在居住地提出申請,且盡村民義務,可以列為選民。

三是履行本村村民義務原則,只要履行了本村村民義務的也可享有本村村民的權利,可以登記為本村選民。

四是不得重複登記的原則,任何村民不得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地方重複進行登記。

六、關於加強黨的領導的問題

目前,區鎮(街)黨組織對村委會選舉的調控有弱化的傾向。根據《組織法》規定,鄉鎮黨委對選舉成功者資格審查,除了有明顯的違法行為才能進行否決外,沒有其它有效辦法。為了進一步加強黨的領導,使村委會選舉向着健康方向發展,調研組建議:要對基層民主建設的發展進程要有所規劃,加強綜合協調。要統一制定基本的指導方針,強化政策導向。要進一步提高村黨組織在村民中的威信及認同度。要鼓勵村內黨員參與村委會競選,主動接受村民的考察和選擇,使黨員以合法身份進入村委會,在基層自治組織中發揮作用。當然,黨員參選要有合法合理的形式,不能專門為黨員的參選作特殊宣傳,那樣將有悖於公平選舉原則的貫徹。

村委會選舉是加強基層民主建設的重要環節,是我國民主政治建設的重要實踐,認真

總結和深入研究,不但有助於我區的換屆選舉,也將有助於我區民主政治建設的健康發展

總結和深入研究,不但有助於我區的換屆選舉,也將有助於我區民主政治建設的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