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世後經濟犯罪偵查工作的對策思考

中國入世,既是機遇,也是挑戰,在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起到重大推動作用的同時,也將產生一些負面效應。對經濟犯罪偵查工作來説也是如此,在一定時期內,經濟領域犯罪將更加猖獗,經偵工作將面臨新的挑戰。如何正確把握當前經濟領域犯罪的特點規律,科學預測加入WTO後經偵工作面臨的新挑戰,研究制定相應的應對策略,對順利完成新形勢下的經偵工作任務具有重要的意義。

入世後經濟犯罪偵查工作的對策思考

一、加入WTO後經濟領域犯罪的新特點

(一)新的經濟犯罪類型將不斷出現。

加入WTO後,現有的經濟犯罪類型還會繼續存在,新的經濟犯罪類型將不斷湧現。一是隨着國際間經濟交往日益增多,涉外詐騙犯罪活動逐漸增多,經濟全球一體化進程加快和國際經貿活動日益頻繁,一些境外不法分子將打着合資、合作的幌子,在國內大肆進行犯罪活動;境內外犯罪分子相互勾結犯罪案件將大幅度上升;國內的犯罪分子為逃避打擊,作案後也往往攜款逃往境外。二 是在國際貿易中,信用證(卡)成為支付的常見方式,不法分子往往利用信用證可信程度比較高的特點,採取偽造信用證(卡)等手段進行詐騙活動。三是當前世界各國的洗錢犯罪活動有愈演愈烈之勢,並呈現金融市場較為發達的國家向金融市場尚處於發展中的國家和地區蔓延的趨勢,我國入世後,將大開門户,廣引外資,給洗錢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機。四是入世後侵犯知識產權犯罪將不斷增多。

(二)發案數量繼續攀升,大案比重加大。

入世後,隨着經濟全球化進程的加快和國際貿易活動的日益頻繁,經濟領域的競爭將更加激烈,不法分子在經濟領域的作案也將逐漸增多,而且往往涉案金額比較大。從統計數字看,近年來經濟犯罪案件增長的速度明顯高於其他案件的增長速度,其中大要案件尤為突出。前幾年我局破獲的經濟犯罪案件中,涉案金額幾十萬元的大案並不多,而近兩年來發生的經濟犯罪案件涉案金額達百萬元以上的已屢見不鮮。如2001年我局破獲的呂孫毅詐騙案涉案金額達200多萬元;同年破獲的黃阿福非法經營案涉案金額也達148萬元。

(三)犯罪領域不斷擴大,侵害客體增多。

入世後,隨着人、財、物的大量流通,經濟犯罪已深入到金融、財税、證券、保險等各個領域,受害客體也由原來往往是單一客體而轉向眾多的客體,這些客體已涉及不同行業不同階層的人,既有企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又有個體户、農民以及國家幹部、農村基層幹部。如2001年破獲的歐國慶挪用資金案,挪用34名客户的保險費共計13萬餘元;上京鎮陳成鐘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涉案金額390萬餘元,涉及人員多達600餘人。

(四)經濟犯罪具有很強的隱蔽性、多樣性和智能化特點。

隨着現代科學技術的發展,犯罪分子受教育越來越高,入世後,一些經濟犯罪已從傳統、初級的手段向高科技、智能化方向發展。犯罪分子往往利用某種“合法”外衣,鑽法律、法規的空隙,或者利用自己掌握的技術和知識專長,鑽管理工作的漏洞和薄弱環節,在其熟悉的領域從事經濟犯罪活動,有的犯罪分子利用電腦等高科技手段作案,精心策劃,設下圈套,引誘對象上當受騙。

(五)經濟犯罪的國際化趨勢加強。

我國加入WTO後,將逐步同世界經濟接軌。隨着經濟全球化進程的加快和國際貿易活動的日益頻繁,國外的經濟犯罪分子與一些商界名流一樣,將觸角伸向國內,利用我國開放政策,國際、國內兩個市場以及國家間的法律制度的差異,實施跨越國境的經濟犯罪。同時,國內的犯罪分子也將犯罪空間向境外、國外延伸、拓展,境外、國外的不法分子向國內滲透,尋找代理人,使經濟犯罪出現“土洋結合”、“內外勾結”的現象。由於我國目前正處於市場經濟的初級階段,社會制約機制弱化,法律建設滯後等現象不會在短期內消除,也就難以阻止境外、國外的犯罪分子在國內出現和跨境犯罪的實施,這種國際經濟交往帶來的經濟犯罪,隨着我國加入WTO而將更加激烈。

二、加入WTO後經偵工作面臨的挑戰。

(一)經濟犯罪案件的取證難。

經濟犯罪跨省市作案多,加之經偵辦案經費的短缺,給取證工作帶來相當大的難度,一些外省市公安機關出於地方保護主義,對前來調查取證或追捕逃犯的外地公安機關協助配合力度不夠,往往只是象徵性的。經濟犯罪案件大都是年前案件,涉案時間較長,往往因一些自然或人為的因素使一些原始憑證、記錄、帳本等證據滅失或銷燬,造成取證難度加大。“入世”後新型犯罪手段的不斷湧現也給取證工作帶來了新的難題。如2000年浙江省平陽縣林基任、林乃滿、洪玉基三人到我縣以開辦陽光工藝玩具廠招收工人為名,通過一系列有預謀的活動,精心組織策劃,騙取105名工人的培訓費7萬餘元后迅速逃離。由於此三人均屬外省市人,我公安機關多次赴浙江省取證、追逃,經過一年多的努力,花費大量的物力、人力才將犯罪嫌疑人林基任抓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