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釋解教人員重新違法犯罪情況的調查分析及預防對策

多年來,我縣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在預防和減少刑釋解教人員重新違法犯罪、維護社會穩定全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隨着世貿組織,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完善和發展,社會主義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特別是我國因勞動就業制度和人口流動的增強,安置幫教工作遇到了許多新情況、新問題。如不採取有力措施加以解決,將導致刑釋解教人員重新違法犯罪現象日趨發生,給社會治安穩定帶來嚴重影響。因此,如何有效地預防刑釋解教人員重新違法犯罪是擺在我們面前的嚴峻課題。 從XX年起,我縣連續三年參與組織了對XX-XX年刑釋解教的人員,在刑釋解教後三年內的社會表現及重新違法犯罪情況進行了調查,通過對在調查中所獲得的大量 素材、數據進行分析。我們對木蘭縣預防重新違法犯罪的現狀與對策作了粗淺的研究與探討。 一、刑釋解教人員重新犯罪情況 近幾年,我縣刑釋解教人員重新違法犯罪率呈現穩中有升的趨勢,刑釋解教人員重新犯罪往往手段更加隱蔽,更加殘忍,社會危害性更大。許多惡性案件,包括一些大案、要案,有相當一部分是刑釋解教人員所為。從XX年到XX年三年內,我縣共有140名刑釋解教人員迴歸社會,其中,刑滿釋放82人,解除~58人,有6人查無下落或因地址遷移不詳去向不明,死亡3人,佔調查人數的7.2%,在82名刑滿釋放人員中,刑滿釋放後三年內因違法被勞動教養的有2人,因犯罪又被判刑的有8人,重新違法犯罪率為12.2%,在58名勞動教養人員中,解除勞動教養後三年內違法被教養的有2人,因犯罪被判刑的有3人,重新違法犯罪率為8.6%。平均改好率為89.1%。平均銜接掌握率為95.2%。另4.7%的刑釋解教人員出獄、出所後不知去向。但這些人員中從事殺人搶劫、傷害、xx、盜竊等重大惡性刑事犯罪的佔很大比重。從調查中發現,刑釋解教人員是極易重新犯罪的特殊羣體,由於他們在服刑或~過程中走過一段特殊的人生歷程。迴歸社會後,因社會環境、家庭情況、生存條件的變化,如得不到嚴格的管理、耐心的教育、真誠的幫助,會產生對社會的仇視報復心理,破罐子破摔,無情地報復社會,製造殺人、搶劫等重大惡性案件,其重新犯罪特別是團伙犯罪危害性更大。 二、刑釋解教人員重新違法犯罪的原因 通過調查,我們感到刑釋解教人員重新違法犯罪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各別鄉鎮安置幫教工作落實不到位。按照社會治安 的要求,對刑釋解教人員必須做好安置幫教工作。但是在實踐中,此項工作落實得並不理想。主要有以下幾種原因:一是幫教組織的人員不到位。這個問題集中反映在農村的安置幫教工作中。隨着經濟的不斷髮展和農村經濟結構的調整,農村勞動力大量向城市轉移。一些農村的基層組織不健全,刑釋解教人員得不到安置幫教。二是就業形勢嚴峻。隨着城市經濟改革的深入發展,下崗職工增加,就業壓力大,一些刑釋解教人員生活無着落,經濟無來源,要解決刑釋解教人員的工作難度很大。三是部分刑釋解教人員缺少家庭的關愛。一些刑釋解教人員由於他們過去的過錯,給家庭人員心理上不同程度的造成了傷害,部分家庭對刑釋解教人員缺少思想和生活上的關愛,個別的甚至將其拒之門外,這些刑釋解教人員在生活上,精神上得不到關心,使他們對社會失去信心,產生逆反心理,牴觸情緒,破罐破摔,重新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2、部分人文化素質低下,法制觀念淡薄,自控能力弱化。他們不能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世界觀,金錢思想嚴重,為了追求個人享樂不擇手段、鋌而走險,重新違法犯罪。 3、有部分刑釋解教人員出監出所後不到原住地派出所報到落户,就是回到當地落户後,由於各種原因不在户籍所在地居住,造成人户分離,給管理工作帶來困難,幫教措施得不到有效落實。 4、有些刑釋解教人員在改造期間犯罪的意識並沒有得到根治,扭曲的心態也沒有得到矯正,違法犯罪思想根深蒂固。因此,這些人一旦有條件,不滿情緒很容易深化為強烈的~意識,~貪婪的本性就會再度顯露,無法自控地又走上重新犯罪的道路。 三、預防重新犯罪的對策及建議 1、轉變思想觀念,建立刑釋解教人員就業市場化,幫教社區化的新思路。各級負責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的工作機構及其工作者,要統一思想、統一知識,建立互相協調、互相支持的工作機制,在實現刑釋解教人員再就業市場化,幫教社區化的進程中積極發揮主導作用。建立健全鄉鎮、街道。社區的相應組織或機構,充分發揮社會中介組織和社會經濟組織的積極性,實現專業部門與街道社區工作的緊密結合,使刑釋解教人員的安置就業和思想教育問題真正落到實處。 2、拓寬安置渠道,為刑釋解教人員再就業找出路。通過調查發現,刑釋解教人員迴歸社會後,有沒有人關心他們,能不能順利地實現就業,這是預防重新犯罪的關鍵環節。有人關心,能夠關心、能夠就業的,重新犯罪率就低,沒有人關心,未落實就業的,重新犯罪率就高。當前做好刑釋解教人員的安置工作應重點才採用以下形式:一要引導扶持釋解人員自某職業,這是當前安置工作的重要渠道。對於申請個體經商辦廠的,要協調工商、財税、銀行等部門,積極辦他們提供便利條件,對項目審批、執照早領等方面給予適當照顧。對自謀職業確有困難的釋解人員,在辦理營業執照,提供低息借款、減免税等方面給予優惠。二要做好 對刑釋解教人員生產技術職業 教育培訓,為他們 就業創造條件。三要積極爭取原單位安置,與原單位協調、溝通,明確責任義務,爭取原單位對釋解人員的安置。四要對農村籍刑釋解教人員及時劃分責任田,安置務農,解決生產資料和暫時的生活困難。五要積極創辦過渡經濟實體、基地,解決無家可歸、無業可就的刑釋解教人員的生活出路。 3、各綜治委刑釋釋放人員安置幫教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及成員單位要充分發揮各自的職能作用。建立健全各級安置幫教組織網絡,加強與各有關部門的溝通與協調,形成全社會齊抓共管的局面。 4、建立法律保障制度,把刑釋解教 人員的社會管理和社會保護納入法制軌道。要健全相關的法律法規,從法律上對刑釋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的地位和作用予以確認,對於各級安置幫教組織的編制、人員配備、職責權限、經費、人員待遇、安置幫教的管理範圍、幫教形式、管理方法、解除幫教標準等都應有

刑釋解教人員重新違法犯罪情況的調查分析及預防對策

明確的規範和配套政策,各級幫教組織還應建立和完善檢查、考察、獎懲等制度。同時儘快制定比較完備的刑釋解教人員迴歸社會的法律保障制度,使安置幫教工作從單純依靠政策和行政管理手段,逐漸向法律、行政、經濟、文化等各種手段相結合的運行方式轉變,把對刑釋解教人員的社會管理和社會保護納入法制軌道。要加大宣傳力度,展開社會討論,提高社會對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和自覺參與意識,形成一個全社會都關心安置幫教工作的良好氛圍,儘可能預防和減少刑釋解教人員重新違法犯罪。 5、要積極探索新形勢下刑釋釋放人員安置幫教工作的新思路、新途徑。使刑釋解放人員安置幫教工作逐步幫教社會化,就業市場化、管理信息化、工作職責法制化。為維護全縣的社會穩定、深入推進創建“平安木蘭”作出積極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