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調查報告十篇

交通事故調查報告 篇1

20xx年10月27日,在翔安區馬巷鎮翔安北路與萬家春路交叉路口,一輛閩D68xx8號(後掛閩D7235掛號重型半掛車)的重型半掛牽引車向萬家春路轉彎時,與一輛閩DNP763普通二輪摩托車發生碰撞,造成摩托車上駕乘人員2人當場死亡,1人送醫搶救無效死亡的較大道路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調查報告十篇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本起事故由廈門市安監局牽頭組織市監察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和市總工會等部門組成事故調查組,並邀請廈門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參與事故調查。調查組通過現場勘察、詢問相關人員、查閲有關資料等方式,查明瞭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情況,提出了對有關責任單位、責任人員的處理意見和事故防範及整改措施建議。現將調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事故發生經過及救援情況

(一)事故發生經過

20xx年10月27日00時35分許,廈門景兵物流有限公司劉迎超駕駛的閩D68xx8號重型半掛牽引車及閩D7235掛號重型集裝箱半掛車(道路運輸證仍屬廈門正暘物流有限公司),沿翔安區445縣道1KM+400M由西往東行駛至翔安北路與萬家春路交叉路口左轉彎時,與沿翔安北路由東往西行駛的閩DNP763號普通二輪摩托車相碰撞,造成摩托車上駕乘人員安宏、楊傳剛2人當場死亡,陳思受傷送醫於當日3時50分搶救無效死亡,兩車不同程度損壞。

(二)事故救援和善後處理情況

事故發生後,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市公安局翔安分局、翔安區安監局等部門迅速赴現場處置及救援,協調安全布控及事故勘察工作;事故中送醫者搶救無效增至三人後,市政府即時啟動較大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市安監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翔安區安監局等有關部門緊急組織指揮應急處置,查驗現場。翔安分局交警大隊等部門積極開展善後處理,做好事故遇難者家屬安撫工作。

二、事故相關情況

(一)事故發生單位基本情況

1.廈門景兵物流有限公司成立於20__年07月21日,註冊資本:人民幣500萬元,20xx年07月10日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證號:閩交運許可廈字35020100xx93號,經營範圍:普通貨運、貨物專用運輸(集裝箱);法定代表人:陳景勝。註冊地址:廈門市湖裏區興湖路688號,實際辦公地址為廈門市湖裏區寨上西路207號。

該公司擁有運輸車輛11台,持證安全員1人,制定了安全生產業務操作規程、安全生產檢查制度、駕駛員和車輛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等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建立了安全生產責任制,根據各崗位的職責,設定了相應的安全生產管理責任。

20xx年4月20日,該公司購得閩D68xx8重型半掛車,二手車銷售統一發標號碼:00065584;20xx年4月22日,該車行駛證自廈門正暘物流有限公司過户給此公司,機動車登記證書編號:350006xx9987;該公司與實際車主,住址:山東省陽谷縣定水鎮爐裏宋村124號)簽訂有掛靠協議。

2.廈門正暘物流有限公司成立於20__年04月24日,註冊資本:1489700美元,20__年3月30日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證號:閩交運許可廈字號,經營範圍:普通貨運、貨物專用運輸(集裝箱)、貨物專用運輸(冷藏保鮮);法定代表人:宋福堂。地址:廈門市火炬高新區(翔安)產業區保税物流中心舫山西路1007號501室。20__年11月21日,閩D68xx8重型半掛牽引車行駛證、運輸證註冊在該公司。

該公司擁有運輸車輛12台,持證安全員1人,制定了車輛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業務操作規程、駕駛員行車操作規程等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建立了安全生產責任制,根據各崗位的職責,設定了相應的安全生產管理責任。

(二)當事人基本情況

甲:,男,系閩D68xx8號重型半掛牽引車及閩D7xx5掛號重型集裝箱半掛車的駕駛人,,持準駕車型“A2”駕駛證,駕駛證號:xx2553;持有從業資格證,有效期至20xx年7月23日;住址:河南省許昌市鄢陵縣南塢鄉田莊村2組。

乙:,男,系閩DNP763號普通二輪摩托車的駕駛人,,無摩托駕駛證;,在事故中當場死亡。

丙:,男,系閩DNP763號普通二輪摩托車的乘員,該摩托車所有人,;,在事故中當場死亡。

丁:,女,系閩DNP763號普通二輪摩托車的乘員;,在事故中受傷送醫搶救無效死亡。

(三)事故車輛基本情況

甲車:閩D68xx8號重型半掛牽引車,車輛識別代號:LFWNEULB19LA09952,發動機號碼:5xx39376,登記所有人:廈門景兵物流有限公司,機動車登記證書編號:350006xx9987,轉移登記日期:20xx年04月22日,檢驗有效期至20__年4月;該車輛道路運輸證業户名稱仍為:廈門正暘物流有限公司,閩交運營廈字2xx305914號,發證日期為20__年04月xx日,車輛審驗有效期至20__年03月29日。該車經營範圍:普通貨運、貨物專用運輸(集裝箱),二級維護日期:20xx年9月6日。

乙車:閩DNP763號普通二輪摩托車,車牌型號:寶島牌,行駛證上載明所有人:楊傳剛,登記地址:廈門市翔安區馬巷鎮垵邊村面前45號,檢驗有效期至20__年12月,核定載人數:2人。

(四)當事人、事故車輛技術司法鑑定

1.閩輝躍司鑑〔20xx〕車鑑字第1020、1021號福建輝躍司法鑑定所司法鑑定中心車輛技術鑑定報告書可以證明:閩D68xx8號重型半掛牽引車及閩D7235掛號重型半掛車事故前燈光系不符合GB7258x20__《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中的要求;閩DNP763號普通二輪摩托車的燈光系、轉向系、制動系符合GB7258x20__《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中的要求。

2.閩輝躍司鑑〔20xx〕速鑑字第273號福建輝躍司法鑑定所司法鑑定報告書可以證明:閩D68xx8號重型半掛牽引車及閩D7235掛號重型半掛車事故時的行駛速度約為35.78km/h;閩DNP763號普通二輪摩托車事故時的行駛速度約為68.58km/h,屬超速,超速達14.3%。

3.閩歷思司鑑所〔20xx〕毒檢字第1182號福建歷思司法鑑定所酒精檢驗報告證明:送檢劉迎超血樣中乙醇含量為0mg/dl。

4.閩歷思司鑑所〔20xx〕毒檢字第1199號福建歷思司法鑑定所酒精檢驗報告證明:送檢安宏血樣中乙醇含量為98.12mg/dl,屬醉酒狀態。

5.閩歷思司鑑所〔20xx〕毒檢字第014、0、016號福建歷思司法鑑定所血液中毒物成分檢測檢驗報告可以證明:楊傳剛、陳思、安宏的檢驗結果均為陰性。

6.經交警部門現場勘察:閩D68xx8重型半掛牽引車及閩D7235掛號重型半掛車尾燈缺陷與事故發生不存在因果關聯;事故發生時車輛為空載。

(五)道路和交通環境

事發路段位於廈門市翔安區縣道445線1KM+400M路口(翔安北路與萬家春交叉路口),T型叉路口;東往翔安大道,西往丙州大橋,北往民安大道,東西走向道路為翔安北路,雙向七車道,有交通標誌、標線,有中心綠化隔離帶,標有車道分界線,路口設置有信號燈,發生事故時段狀態為黃燈閃爍,並設置有停止線、人行橫道線,設置有“限速60”的警示牌,瀝青、乾燥路面,夜間有路燈照明,視線正常。

三、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

本起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直接財產經濟損失約0.2 萬元。

四、事故原因分析及性質認定

(一)事故直接原因

1.當事人劉迎超駕車行駛至持續黃燈閃爍的路口未注意瞭望確認安全靠路口中心左側轉彎,未注意讓直行的車輛先行,其行為與本起事故的發生有直接因果關係,在本起事故中起的作用大,是造成本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2.當事人安宏無證醉酒駕駛二輪摩托車載人超員超速未靠最右側車道行駛至持續黃燈閃爍的路口未注意瞭望,確認安全後通過,其行為與本起事故的發生有直接因果關係,在本起事故中起的作用小,是造成本起事故的次要原因。

(二)事故間接原因

1.廈門景兵物流有限公司對車輛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制度、車輛動態監控管理制度落實不到位。對閩D68xx8重型半掛牽引車安全管理流於形式,車輛管理不到位,未辦理相關經營手續從事道路貨物運輸,屬無《道路運輸證》從事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該公司存在對從業人員管理不嚴,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未與駕駛人劉迎超簽訂了勞動合同,未對劉迎超進行安全教育培訓;該公司GPS動態監控系統未錄入閩D68xx8重型半掛車運行信息。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安全管理不到位,上述問題是導致事故發生的間接原因。

2.廈門正暘物流有限公司未及時收回原配發的閩D68xx8重型半掛牽引車《道路運輸證》,且未向原發證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車輛轉籍過户申請並交回車輛《道路運輸證》。

(三)事故性質

經調查認定,這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五、事故責任認定以及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一)對事故相關單位的處理建議

1.廈門景兵物流有限公司該公司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到位,落實規章制度不到位。該公司未對肇事車輛和駕駛員實

施有效監管,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建議由廈門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2.廈門正暘物流有限公司在閩D68xx8肇事車的《機動車登記證》過户情況下,未及時收回車輛《道路運輸證》,向原發證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過户申請並交回車輛《道路運輸證》。建議由廈門市交通運輸管理部門依法依規處理。

(二)對相關責任人責任認定與處理建議

1.對肇事駕駛員的責任認定與處理建議

(1)劉迎超,閩D68xx8號重型半掛牽引車駕駛員。經查,其危險駕駛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二條之規定。當事人劉映超應承擔本起事故的主要責任,建議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2)安宏,閩DNP763號普通二輪摩托車駕駛員。經查,其危險駕駛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四十九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安宏應承擔本起事故的次要責任。鑑於其已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其法律責任。

2.對相關人員的責任認定與處理建議

,男,身份證號:,廈門景兵物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公司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履行企業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職責不到位,對未完成機動車過籍、過户手續的運輸車輛日常安全疏於管理,對事故發生負有間接的領導責任。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有關條款,建議由廈門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六、事故防範和整改措施

(一)督促運輸企業紮實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廈門景兵物流有限公司和廈門正暘物流有限公司要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一是要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通過動態監控、車輛安全檢查、隱患治理整頓等措施,有效加強對所屬車輛和駕駛員的安全管理,確保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落實到位。

二是要加強對駕駛員的安全考核培訓教育,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技能,提升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和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能力

市區運管部門、市公安交警部門要探尋運輸車輛信息共享的有效模式。市運管部門要進一步理清對本轄區的運輸企業車輛過籍、過户和二級維護等相關工作程序,實現機動車異動時全過程動態監管。

(二)加強摩托車等“五小”車輛的源頭管理

各鎮(街)摸清二輪摩托車、三輪摩托車、三輪農機車、拖拉機、低速載貨汽車等“五小”車輛底數,建立信息台賬。基層政府要發揮社區、企業和農村交通安全監管力量的作用,建立社區(村)安全協管員、企業專職安全員聯繫制度,通過協管員或安全員摸排車輛及相關人員、道路交通信息;針對本起事故的特點,應將非户籍暫住人員及其車輛納入台賬信息的動態管理範圍。

市公安交警部門要聯合鎮(街)、社區(村)工作人員進村入户摸底排查,對掌握的非法改裝、逾期未報廢、逾期未年檢、無牌無證、假證等情況,有針對性開展約束教育和處罰工作。島外各區道交辦應將摩托車等“五小”車輛的源頭管理納入道路交通綜合整治提升工程的考核內容。

市公安交警部門要強化路面管控,加大違法查處。堅持集中整治與日常執勤檢查相結合、定點執勤與機動巡邏檢查相結合、嚴管重處與説服教育相結合,在社區活動、民俗活動、節假日期間重點時段,嚴查嚴處超員、不戴安全頭盔、涉牌涉證等交通違法行為。

(三)大力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

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是提高公民道路交通安全意識的必備途徑。各區政府要繼續發揮鎮(街)、社區(村)委會、企事業單位等基層組織的作用,結合轄區道路交通實際和特點,組織力量深入人員密集的區域、非户籍暫住人員集中的鎮(街)村(居)等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百姓喜聞樂見的集中宣傳、諮詢活動,有針對性地提高非户籍暫住人員、摩托車駕乘人員等特定羣體的交通安全意識,引導廣大羣眾逐步養成良好的交通習慣,切實增強人民羣眾交通安全意識。

交通事故調查報告 篇2

市信訪局:

大約,我們公司的司機把車從上海開回來。開車到路口時,公交車司機因為紅燈停在引導車道,正常等待。在等的時候,我聽到公共汽車後面有一聲巨響。司機下車查看時,發現一輛摩托車(一輛甲板車)撞在公交車左下尾部,摩托車司機和一名女乘客倒地受傷。司機立即撥打110報案,撥打120搶救傷者。目前受傷的摩托車手在市中醫院治療,女摩托車手在普濟醫院治療。兩名傷者傷勢嚴重,正在醫院接受進一步治療。

經調查瞭解到,摩托車司機,本地人,26歲,在泰國工作;女摩托車手,黑龍江人,26歲,崑山工作。事故發生後,我公司立即派人到現場搶救傷員,並積極配合交警隊。根據事故現場分析,我公司車輛正常停車等待信號燈,摩托車從後面撞上公交車。按照法理,責任不在我們。目前交警隊的責任狀還沒有開具,交警部門只要求我司在交強險範圍內預付1萬元。

3月30日、3月31日、4月1日,傷者家屬來我公司交涉,無理要求支付醫藥費。傷者家屬情緒激動,在交警隊辦公室毆打我司司機,無理指責説不停車就不會出事。我們公司要求家屬依法辦事,但受傷人員家屬置若罔聞,一次又一次到我們公司糾纏。

4月2日是清明節假期交通的高峯期。在不合理的要求沒有得到滿足的情況下,10點左右幾十人聚集在南站車輛出入口堵門,極大影響了乘客出行,引起乘客的不斷投訴,嚴重擾亂了我公司的正常生產秩序。

鑑於上述情況,我公司認為事故應由交警部門按照法律法規進行處理。只要交警隊認為我們公司要承擔相關責任和費用,我們公司就責無旁貸。但傷者家屬一直一次又一次纏着我公司,企圖用非法手段迫使我公司遵守其無理要求,難以實現。當今社會是法治社會,不是大麻煩小麻煩的時代,而是講道理的時代。此外,本着人道主義精神,我公司已支付醫療費用2萬元,合理適當。

我們希望政府有關部門能夠秉公執法,依法處理事故。

xx年xx月xx日

交通事故調查報告 篇3

市信訪局:

左右,我公司駕駛員駕駛大客車從上海返回途中,在行駛至交叉口時,因紅燈,大客車駕駛員在導向車道內正常停車等待。在等待過程中聽到車後一聲巨響,駕駛員下車查看時發現一輛二輪摩托車(為套牌車)撞在大客車左下尾部,摩托車駕駛員及一名女乘客倒地受傷。駕駛員立即撥打110報案、120搶救傷者。目前,受傷摩托車駕駛員在市中醫院接受治療,摩托車女乘員在普濟醫院接受治療,兩傷者傷情較重,正在醫院接受進一步治療。

後經調查瞭解,摩托車駕駛員,人,現年26歲,在泰打工;摩托車女乘員,黑龍江人,現年26歲,在崑山打工。事故發生後,我公司立即派人趕赴現場,搶救傷者,併到交警隊積極配合處理。從事故現場分析,我公司車輛正常停車等待信號燈,摩托車是從車後撞上大客車的,按法理講,責任不在我方。目前,交警隊責任認定書尚未下達,交警部門只要求我公司在交強險範圍內墊付壹萬元費用。

3月30日、3月31日、4月1日傷者家屬到我公司交涉,無理要求支付醫療費用。傷者家屬情緒激動,並在交警隊辦公室毆打我公司駕駛員,無理指責説:你不停車,就不會有事故發生。我公司要求家屬依法辦事,但傷者家屬置若罔聞,一再到我公司胡攪蠻纏。

4月2日正是清明節假日運輸高峯期,傷者家屬在無理要求沒有得到滿足的條件下,於10時左右糾集數十人在南站車輛進出口攔堵大門,給旅客出行造成很大影響,旅客投訴不斷,嚴重擾亂我公司正常生產秩序。

鑑於以上情況,我公司認為事故發生,應由交警隊按照法律法規處理,只要交警隊認為我公司需承擔相關責任及費用,我公司當有有義不容辭的責任。但傷者家屬一而再、再而三到我公司胡攪蠻纏,妄圖用非法手段迫使我公司答應其無理要求,這是難以辦到的。現在的社會是法制的社會,不是大鬧大解決、小鬧小解決的時代,是講法講理的時代,而且我公司本着人道主義精神,又墊付了兩萬元醫療費用,於情於理,恰如其分。

我們希望政府相關部門對該事故能夠秉公執法,依法處理。

特此報告。

交通事故調查報告 篇4

一、事故概況

20xx年XX月XX日12點50分,XX公司XX廠房電機短路起火。該位置系兩面鐵皮夾泡末的非阻燃材料,因高温作用,牆體內的泡末燃燒,高温拌發大量煙塵產生,引燃室內的地毯和木地板。

XX公司XX廠房車間本就是一個封閉的空間,XX室又進一步形成一個更為封閉小空間,致使濃煙積蓄更多,對救援帶來極大的阻撓。

20xx年XX月XX5日12:55:28,消防隊接到報警電話,稱XX公司XX廠房發生火災。消防隊立即組織兩車九人趕赴火災現場,於12:57:32出b區大門;於12:58:57過a區大門;於12:59:25過a區二門;於12:59:34過a區地磅房;於12:59:40過a區XX部電工班門口;於12:59:54過XX廠房門口併到達火災現場。

到場後,由於室內煙霧非常濃,起火點與起火物質均不明確,又被該分廠人員告知用水施救會損壞設備,針對此情況,消防人員採用滅火器實施救援。在使用大量滅火器無效的情況下,經現場請示温總,立即使用水進行施救,在儘量保證設備的情況下於13:27分左右將火撲滅。在明火撲滅後,江津消防支隊德感中隊13:30分左右也到達了現場,他們立即使用專業排煙設備進行排煙,通過較長時間的排煙,順利將室內煙霧排空,使得此次火災事故得以成功處置,並將財產損失降到最低。

事後,我隊對火災現場進行了初步勘察,從火災現場痕跡來看,有可能是該廠房旁的空氣壓縮機過熱發生故障造成電氣線路短路起火,並引燃地面油污和隔熱層裏的泡沫,且現場可能工作人員缺位,未能及時發現火情,從而造成了火勢的蔓延、擴大。

同時,通過此次火災事故,我們也要從中吸取教訓,各單位對各類電氣設施,特別是重點部位和死角的電氣設施要加大檢查力度,及時發現和排除隱患。作為我們職能部門,也需要加大對各單位的督促、檢查、考核力度,共同努力,確保公司的生產安全。

二、事故原因分析

(一)起火原因

火災救援後,我隊對火災現場進行了初步勘察,從火災現場痕跡來看,基本可以確定是該廠房旁的空氣壓縮機過熱,發生故障造成電氣線路短路起火。在XX室當班工作人員X部測試組——證詞材料中,也提到是“5月5日12點50分左右,我到達p300儀器室門口時聽到有異響,馬上去查看,看到空壓機起很大的火。”

(二)火災擴大的原因

1、火災未能及時發現

由於是大功率電器設備短路起火,温度應該很高,高温引燃地面油污和隔熱層裏的泡沫,且現場工作人員缺位。p300儀器室當班工作人員X部測試組——謝武俊的證詞材料中,也提到是“XX月XX日12點50分左右,我到達p300儀器室門口時聽到有異響,馬上去查看”可以説明他是在12:50左右“到達”現場,其真正起火時間現場並沒有任何人。由於未能及時發現火情,從而造成了火勢的蔓延、擴大。

2、火災現場的建築材料違反消防要求

從火災現場來看,其建築材料是以雙層薄鐵皮加聚氨酯泡沫保温材料,這種材料嚴重不能阻燃,並且一遇見高温就能融化、自燃並伴生濃煙。

生產現場鋪設地毯也不符合消防安全規定。類似這樣多油霧的磨齒間內,空氣中的油霧濃度相對較大,鋪設地毯不利於消防安全。

3、建築結構違反消防要求

無消防通道,無通風口,完全在半密閉的恆温間內,再次密閉成一單獨空間。這樣的建築形式導致內部空氣不能有效流通,高温後極可能引起易燃物質自燃,並有毒煙霧不能及時、有效、快速排出,容易造成人員窒息傷亡。

三、起火部位起火點的認定

1、據查,XX室當班工作人員X部測試組——證詞材料中,提到是“XX月XX日12點50分左右,我到達XX室門口時聽到有異響,馬上去查看,看到空壓機起很大的火,我立即關閉附近電源”。

2、經過現場勘察,可以確認機的電機部分已經完全燒燬、融化;相鄰的電路設施也是完全燒燬。

3、空氣壓縮機鄰近的鐵皮牆面油漆與其他過火地方的牆面油漆完全不一樣。是一種重度燒燬的跡象。

4、由機至平台,一路過火跡象明顯。

基於以上原因,可以認定XX公司火災事故起火點為:XX室後,機起火。

四、起火原因調查

圍繞起火部位和起火點,我們對可能的四種起火原因(縱火、煙頭起火、自燃、電線短路起火)進行了認真的調查。

1、排除縱火

據查,火災時在起火部位附近有工作人員正在加班,並有監控錄象可以證明,無有意縱火跡象,可排除縱火。

2、排除煙頭起火

據查,XX公司及分公司、XX部均明確要求工人不準在生產區內吸煙,調查中沒發現有人在生產區內吸煙。

在場人雖均證實,火災發生前未聞到焦味及見到煙等異常情況,從火災發生的過程看,起火較突然,不存在陰燃起火特徵。

據此,可排除煙頭引起火災的可能。

3、排除自燃起火

據查實,現場基本無自燃物品,不具備自燃的條件,可排除自燃起火。

4、電器短路引起火災的調查分析

據查,起火部位可以認定XX公司火災事故起火點為:XX室後,機起火。據資料顯示:電源線發生短路時,短路點會產生電弧或電火花,其温度可達20xx~7000℃。完全能夠融化鐵、銅等金屬物質。

經現場勘察,起火點空氣壓縮機的電機外殼已經完全融化,那麼基本可以斷定,正是由於空氣壓縮機的電機短路,產生20xx~7000℃的高温後,直接融化掉了電機外殼,引發火災。

五、火因分析意見

綜上所述,經大量的調查分析,我們排除了縱火、遺留煙頭起火、自燃引起這次火災,我們認為:XX公司火災是XX室後,機的電機短路,產生至少20xx~7000℃的高温後,直接融化掉了電機外殼。高温引燃大量使用的建築材料雙層薄鐵皮加聚氨酯泡沫牆體,拌生濃煙,引發火災。

六、事故責任及處理意見

一)事故認定:

1、次事故系電器短路引發,但在設備運轉的時候,設備現場負責人員離開,未對設備起到監管的作用,致使大火蔓延,有失職行為。

2、火災發生後,未第一時間向消防隊報警。

3、公司消防人員到達現場後,火災發生場地負責人未及時向消防人員通報現場情況,致使消防人員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對火災現場內被燃燒的機及氣罐實施零距離救援,雖未造成重大爆炸傷亡事故,但此事故現場負責人應負知情不報,隱瞞重大危險源,極度不配合事故救援的責任。

二)處理意見:

1、對現場工作人員給予1000元經濟處罰。

2、對管理部根據企(20xx)號文件精神進行考核處理(發生萬元以下的火災扣500—1000元;萬元以上的,每萬元增扣500元)。

3、責成該部進行書面檢討,並報公司防火委員會。

X辦公室XX年XX月XX日

交通事故調查報告 篇5

x年xx月x日晚x點分,xx醫院門前發生了一起出租車與摩托車相撞的嚴重交通事故,導致摩托車駕駛員死亡。十一假期末,xx月x日晚x點左右。出租車公司駕駛員開出租車行至到方向,過紅綠燈後有乘客打車到xx大學新校址。越雙黃線違章調頭,想走xx大橋到路再上路。調頭時沒有觀察情況與對面正急速駛來的一輛摩托車相撞,導致摩托車駕駛員死亡,死者名為,x人,年僅xx歲。當晚被公安交警連人帶車一併扣留,等待處理結果。

公司出面達成協議

此次事故,駕駛員負主要責任,事故發生後,公司積極的和公安部門處理善後事宜。在二天的事故調解中,死者家屬20多人男女老幼病殘在市公安交警事故調處大隊協商賠償問題。由於死者家屬不按法律程序辦案,無法達成賠償協議。隨後又到出租車公司領導辦公室圍坐,嚴重影響了公司的正常辦公。公司領導x總、x總出面,經過五天的艱苦協商調解,終於與死者家屬的達成協議。最終賠償死者家屬22萬。

分析事故警鐘長鳴

血淋淋的事實,必須留下血淋淋的教訓!回首此次交通事故,表面上能給我們廣大的駕駛員留下最直接的教訓,就是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雙黃線違章竟然要用一條鮮活的`生命作為代價!這樣的教訓足夠深刻了,這是其一。第二,透過表面看本質,駕駛員為什麼會違章駕駛,全因其淡薄的交通意識和無視交通法規的態度。在出租車行業中不僅只有平時違章駕駛,這是公司出租車普遍存在的問題。由於駕駛員心抱僥倖心理,想着不會那麼倒黴,但是等到發生交通事故那一刻,你還能後悔嗎?這次的教訓足夠要求駕駛員朋友,在平時的駕駛過程中必須強化交通意識,樹立嚴格遵守交通法規的態度。“寧等三分不搶一秒安全行車遠離車禍”是我們每個駕駛員都應該牢記的警訓。經過此次慘痛的教訓後,希望我公司廣大駕駛員從心底認識到遵守交通規則的重要性,更要時時刻刻遵守交通法規、不違章,注意行車安全,這用生命換來的教訓,必須紮根於每位駕駛員的心中,警鐘長鳴

交通事故調查報告 篇6

一、機動車交通交通事故責任案件的特點

(一)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案件數量大

道路交通案件的數量大有其多重原因,一方面公民的安全意識不強,不遵守交通規則,過馬路不看紅綠燈,甚至還有翻越隔離欄杆的行為,電動摩托車在馬路上隨意行駛,造成事故頻發。另一方面現行《道路交通安全法》淡化了交警部門的調解職能,改變了原來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所規定的行政調解為提起訴訟的前置條件,導致案件大量湧向法院。依某地法院為例,20xx審判年度某地法院民一庭共受理案件共計811件,其中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419件,佔當年民一類案件51%。20xx審判年度該地法院民一庭共受理案件共計730件,其中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共計362件,佔當年民一類案件50%。

(二)案件審理期限長

依某地法院為例,20xx審判年度該地法院民一庭共受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共計362件,其中需要傷殘鑑定以及財產損失鑑定的案件為270件,約佔總數的3/4。這類案件從立到審,大都經歷較長時間的中止程序來進行鑑定,造成大量案件審理期限過長。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一般包括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害,根據《民法通則》關於訴訟時效的規定,對於人身受到傷害的,一般應自醫療終結後或者作出鑑定之日起一年內起訴;對於財產受到損害的,一般應在二年內起訴。如果超過訴訟時效的規定,又無訴訟時效中止、中斷、延長事由的,受害人將失去獲得法律保護的權利。在司法實踐中發生交通事故後受害方會立即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防止事故責任方逃避、隱匿、轉移賠償財產。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01條的規定,當事人會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儘管此時受害方尚未醫療終結或作出鑑定。在這種情況下,法院往往會採取中止審理的方式,避免案件超過審理期限。待當事人醫療終結後有些案件還需要經過司法鑑定這一個步驟,也就是説治療終結後申請法院委託鑑定,無形中將該項程序納入了法庭的審理步驟。當事人的鑑定申請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但是,如果當事人申請鑑定的事項屬於提出反駁證據、相反證據、新的證據範圍內的,提出鑑定申請的時間可不受舉證期限的限制;另外,對申請鑑定的事項涉及重大利益的,為了解決矛盾、平衡雙方利益,提出鑑定申請的時間也可不受舉證期限的限制。在審理過程中進行司法鑑定的也不計入審限。這自然造成了案件審限過長,因此部分機動車交通事故案件在審理時往往會因證據來源的條件顯得較為繁瑣複雜,由簡易轉為普通審理。

(三)大部分案件相對簡單,但雙方不容易達成調解

在交通事故發生後,公安機關會根據現場情況作出責任劃分明確的交通事故責任報告,此份報告是審理案件的重要證據之一且證明力強。在交通事故發生後,受害一方要求儘快得到賠償救治。事故責任一方以及責任主體之一保險公司則表示在責任劃分明確後進行合理賠償。法院的審理往往就是在理清事故的責任、費用等問題後作出裁判。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後,該法第74條規定: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94條的`規定,當事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進行調解,應當在收到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之日起十日內提出書面調解申請書。據此,可以理解為: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後,當事人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有程序選擇權,即可以選擇申請公安機關調解或向法院起訴。在審判實踐中責任主體之一保險公司也不認可調解書,交強險是一種社會性質的保險,它區別於商業保險,不盈利、不虧損是其自身特點。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5條的規定,事故車輛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內支付搶救費用。該法第76條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雖然調解書在執行上也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保險公司根據其自身的業務需要拒絕調解,往往雙方當事人拿到的是調解而成的判決文書。

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因制度缺陷,致使的現象。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案件是明確的侵權案件,機動車保險是典型的合同案件,二者屬於兩種案由。但為提高審判效率,保障當事人權利。在審判實踐中法院往往追加機動車責任方投保的保險公司為被告直接參與機動車交通事故案件的審理,雖然有法釋【20xx】19號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作為依據,但法理依據欠缺。

案件自身特點(在這個鏈條中涉及到案件當事人、公安機關、醫療機構、司法工作人員、鑑定機構、審判組織、以及執行機構的參與其中)及監督制度缺失,造成因交通事故各個環節多又缺乏制度約束,各個環節的機構又很難統籌的達成更高的監督體制。造成部分司法及保險機構工作人員利用法律漏洞(即不違法法律法規的前提下)而進行牟利的現象時有發生。

目前,一些南方城市(已有向北方城市蔓延趨勢)已經出現部分人員通過先行墊付治療費用而盈利的現象。即機動車交通事故受害方在未得到賠償又等不到法院判決執行款的情況下,部分人員提供先行墊付治療費用,待判決生效後提取賠償執行款中除治療費用外更多的利益。

二、法院在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中遇到的問題

(一)部分案件較為複雜,需要具有經驗的法官加以審理

機動車交通事故案件雖然大部分是經公安機關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權責明確的案件,但在實踐中還存在很多複雜情形例如:判定未辦理過户手續的車輛買受人、受贈人責任問題;判定車輛掛靠人、承租人、承包經營人責任問題;判定車輛借用人責任問題;判定駕駛員的責任問題;判定車輛被盜搶後的責任承擔問題;判定車輛維修人、保管人的責任問題;判定學習駕駛員在駕駛培訓機構學習期間發生事故的責任問題;判定道路施工人、道路產權人、維護人責任問題;判定行為人的違法佔用道路從事非交通活動,或者破壞道路及道路配套設施的問題;判定無償搭乘人責任問題等情況,這需要富有經驗的法官結合案件實際情況運用法律加以解決。

(二)機動車交通事故案件數量大,審判人員短缺,案件審理期限長且不易調解

機動車交通事故案件數量大,通過數據已經充分顯現出來。法院審判人員在未增加的前提下在審理此類案件中面臨較大壓力。雖然有些案件案情相對簡單,但因機動車交通事故案件的自身特點造成審理期限過長且案件往往不能以調解結案。這樣為審判工作帶來很大不便,往往案件當年立案不能在當年審理結案變成積案轉而給第二年的工作造成負擔,影響法院的綜合指標。

(三)案件執行難

當事人在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中有《交強險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保障,但在實踐中往往有很多事故責任者是未參加保險的司機或是摩托車駕駛人員,案件發生後有些人員責任方或逃逸或下落不明,有些人員在事故發生後自身受傷需要治療,沒有能力對被害人進行賠償。往往原告拿着法院生效的判決書對責任人不能執行,案件只能中止執行。

(四)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案件在實踐中已經形成了固有鏈條以及審理模式,在法律法規未作改進的情況下很難對案件進行快審快結機動車交通事故案件的審理依據是現有的法律法規在實踐中已經形成了固有的模式。在這個鏈條中涉及到案件當事人、公安機關、醫療機構、司法工作人員、鑑定機構、審判組織、以及執行機構的參與,可以説動一發便觸動全身。在現有的法律法規的執行下,這些人員及部門的存在是不可或缺的。為保障案件的公正,提高案件審判效率質量,即使通過加強管理,調配人員提高某一個環節也難以追趕上這類案件增長的速度。

三、解決問題的辦法和一些思考

任何一項好的措施或者制度都是針對問題產生並隨着事物的發展而隨之變化,應以疏導為主,防治為輔。機動車交通事故案件隨着時代的發展產生新的規律。因此找到這一規律才是解決問題的關鍵,我們還應大力加強對人民羣眾對交通安全的意識,完善法律法規從而達到解決問題的辦法。

機動車交通案件的審理模式以及這一鏈條是在處理問題過程中運用法律與實踐結合形成的,它已經形成了穩定模式。問題也突顯出來,針對法院的實際情況,可以通過優化環節,達到更好的效果。

思考一案件繁簡分流,以一個審判庭為例,這個審判庭共9人在面對基數龐大的道路交通事故審理案件中,會遇到案件審理週期平均分攤在這9個人身上,儘管有大部分案件是權責明確極易審理的機動車交通事故案件,與此同時這9個人還負責審理較為複雜的合同及土地糾紛等一系列民事糾紛案件上,每名審判人員都要經過很長審理週期才能將案件審理完畢。這樣造成案件無奈的積壓,若能根據案件情況,劃分出容易和複雜交通事故案件,由1-2名經驗豐富的審判人員集中負責這項工作,將審理週期長的交通事故案件由這幾名同志負責處理,進而讓其餘審判員從案件簡單且週期長得案件中解放出來審理其他案件,也許會在審判工作中達到很好的效果。但這個辦法在實際中也會存在很大的弊端,在整體上看,案件依舊滯留在我院只是將此類轉移到幾個人員那裏去;這樣做也會造成權利過於集中,審判工作中會產生帶有個人色彩較濃不良的慣性。此法在實際操作中能不能達到很好的效果,還需進一步實踐。可以考慮定崗不定員的交流辦法加以改進。

思考二案件審理前置,在司法實踐中也有部分法院成立機動車交通事故法庭,將此機構直接設立在公安機關的交警部門,這樣做會使當事人在交通事故發生後不久就能拿到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文書,簡化了訴訟程序。但這一制度並不適合全部法院,區域內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的發生具有多樣性、地域性、行政行為先行且分佈不均等諸多特點。在操作過程中需要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加以運用。

思考三嚴控收案範圍,為提高案件審理的效率,部分法院採取限制機動車交通事故案件的收案範圍,即明確凡此類案件如原告未治療終結或提出訴前保全便不予立案,其目的就是為了防止部分案件原告在事故發生後就立即立案而在醫院接受長時間的治療,造成案件中止、積壓。表面上降低了部分案件的收案數量,但於法無據。造成此類案件社會上的積壓,也不利於社會穩定,效果不佳。可以進一步改進為嚴控收案範圍的同時擴大現予執行的受案範圍。

思考四加強業務培訓。在審判工作中更應加大對審判人員的業務培訓以應對複雜多樣的機動車交通事故案件。可以加大普通案件簡易審理的模式,將雙方爭議不大且權責明確的機動車交通事故案件進行普通案件簡化審理,做到案件的快審快結。

將機動車交通事故的責任計算設置成如同規範化公式模式上來,並待有一定幅度的自由裁量權。這樣可以使案件在審理時更為簡便。

思考五完善法律法規。在審理機動車交通事故案件中,審判人員適用的主要法律、司法解釋是《民法通則》、《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若干法律解釋》。這些法律法規可操作性強,但取消了調解前置環節,造成大量此類案件湧入法院。《侵權責任法》等部分新法雖然實施,但在審判實踐中缺少可操作性的司法解釋。改進這一方面的工作。完善交通法規中關於保險規定及執行法規,增強力度。擴大將可能造成機動車交通事故的機動車輛及駕駛人員納入到強制保險的範圍,使得這一社會性質的保險能更大的發揮作用,解決針對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中受害人這一弱勢羣體的救治。

交通事故調查報告 篇7

一、事故概況

20xx年XX月XX日12點50分,XX公司XX廠房電機短路起火。該位置系兩面鐵皮夾泡末的非阻燃材料,因高温作用,牆體內的泡末燃燒,高温拌發大量煙塵產生,引燃室內的地毯和木地板。

XX公司XX廠房車間本就是一個封閉的空間,XX室又進一步形成一個更為封閉小空間,致使濃煙積蓄更多,對救援帶來極大的阻撓。

20xx年XX月XX5日12:55:28,消防隊接到報警電話,稱XX公司XX廠房發生火災。消防隊立即組織兩車九人趕赴火災現場,於12:57:32出b區大門;於12:58:57過a區大門;於12:59:25過a區二門;於12:59:34過a區地磅房;於12:59:40過a區XX部電工班門口;於12:59:54過XX廠房門口併到達火災現場。

到場後,由於室內煙霧非常濃,起火點與起火物質均不明確,又被該分廠人員告知用水施救會損壞設備,針對此情況,消防人員採用滅火器實施救援。在使用大量滅火器無效的情況下,經現場請示温總,立即使用水進行施救,在儘量保證設備的情況下於13:27分左右將火撲滅。在明火撲滅後,江津消防支隊德感中隊13:30分左右也到達了現場,他們立即使用專業排煙設備進行排煙,通過較長時間的排煙,順利將室內煙霧排空,使得此次火災事故得以成功處置,並將財產損失降到最低。

事後,我隊對火災現場進行了初步勘察,從火災現場痕跡來看,有可能是該廠房旁的空氣壓縮機過熱發生故障造成電氣線路短路起火,並引燃地面油污和隔熱層裏的泡沫,且現場可能工作人員缺位,未能及時發現火情,從而造成了火勢的蔓延、擴大。

同時,通過此次火災事故,我們也要從中吸取教訓,各單位對各類電氣設施,特別是重點部位和死角的電氣設施要加大檢查力度,及時發現和排除隱患。作為我們職能部門,也需要加大對各單位的督促、檢查、考核力度,共同努力,確保公司的生產安全。

二、事故原因分析

(一)起火原因

火災救援後,我隊對火災現場進行了初步勘察,從火災現場痕跡來看,基本可以確定是該廠房旁的空氣壓縮機過熱,發生故障造成電氣線路短路起火。在XX室當班工作人員X部測試組——證詞材料中,也提到是“5月5日12點50分左右,我到達p300儀器室門口時聽到有異響,馬上去查看,看到空壓機起很大的火。”

(二)火災擴大的原因

1、火災未能及時發現

由於是大功率電器設備短路起火,温度應該很高,高温引燃地面油污和隔熱層裏的泡沫,且現場工作人員缺位。p300儀器室當班工作人員X部測試組——謝武俊的證詞材料中,也提到是“XX月XX日12點50分左右,我到達p300儀器室門口時聽到有異響,馬上去查看”可以説明他是在12:50左右“到達”現場,其真正起火時間現場並沒有任何人。由於未能及時發現火情,從而造成了火勢的蔓延、擴大。

2、火災現場的建築材料違反消防要求

從火災現場來看,其建築材料是以雙層薄鐵皮加聚氨酯泡沫保温材料,這種材料嚴重不能阻燃,並且一遇見高温就能融化、自燃並伴生濃煙。

生產現場鋪設地毯也不符合消防安全規定。類似這樣多油霧的磨齒間內,空氣中的油霧濃度相對較大,鋪設地毯不利於消防安全。

3、建築結構違反消防要求

無消防通道,無通風口,完全在半密閉的恆温間內,再次密閉成一單獨空間。這樣的建築形式導致內部空氣不能有效流通,高温後極可能引起易燃物質自燃,並有毒煙霧不能及時、有效、快速排出,容易造成人員窒息傷亡。

三、起火部位起火點的認定

1、據查,XX室當班工作人員X部測試組——證詞材料中,提到是“XX月XX日12點50分左右,我到達XX室門口時聽到有異響,馬上去查看,看到空壓機起很大的火,我立即關閉附近電源”。

2、經過現場勘察,可以確認機的電機部分已經完全燒燬、融化;相鄰的電路設施也是完全燒燬。

3、空氣壓縮機鄰近的鐵皮牆面油漆與其他過火地方的牆面油漆完全不一樣。是一種重度燒燬的跡象。

4、由機至平台,一路過火跡象明顯。

基於以上原因,可以認定XX公司火災事故起火點為:XX室後,機起火。

四、起火原因調查

圍繞起火部位和起火點,我們對可能的四種起火原因(縱火、煙頭起火、自燃、電線短路起火)進行了認真的調查。

1、排除縱火

據查,火災時在起火部位附近有工作人員正在加班,並有監控錄象可以證明,無有意縱火跡象,可排除縱火。

2、排除煙頭起火

據查,XX公司及分公司、XX部均明確要求工人不準在生產區內吸煙,調查中沒發現有人在生產區內吸煙。

在場人雖均證實,火災發生前未聞到焦味及見到煙等異常情況,從火災發生的過程看,起火較突然,不存在陰燃起火特徵。

據此,可排除煙頭引起火災的可能。

3、排除自燃起火

據查實,現場基本無自燃物品,不具備自燃的條件,可排除自燃起火。

4、電器短路引起火災的調查分析

據查,起火部位可以認定XX公司火災事故起火點為:XX室後,機起火。據資料顯示:電源線發生短路時,短路點會產生電弧或電火花,其温度可達20__~7000℃。完全能夠融化鐵、銅等金屬物質。

經現場勘察,起火點空氣壓縮機的電機外殼已經完全融化,那麼基本可以斷定,正是由於空氣壓縮機的電機短路,產生20__~7000℃的.高温後,直接融化掉了電機外殼,引發火災。

五、火因分析意見

綜上所述,經大量的調查分析,我們排除了縱火、遺留煙頭起火、自燃引起這次火災,我們認為:XX公司火災是XX室後,機的電機短路,產生至少20__~7000℃的高温後,直接融化掉了電機外殼。高温引燃大量使用的建築材料雙層薄鐵皮加聚氨酯泡沫牆體,拌生濃煙,引發火災。

六、事故責任及處理意見

一)事故認定:

1、次事故系電器短路引發,但在設備運轉的時候,設備現場負責人員離開,未對設備起到監管的作用,致使大火蔓延,有失職行為。

2、火災發生後,未第一時間向消防隊報警。

3、公司消防人員到達現場後,火災發生場地負責人未及時向消防人員通報現場情況,致使消防人員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對火災現場內被燃燒的機及氣罐實施零距離救援,雖未造成重大爆炸傷亡事故,但此事故現場負責人應負知情不報,隱瞞重大危險源,極度不配合事故救援的責任。

二)處理意見:

1、對現場工作人員給予1000元經濟處罰。

2、對管理部根據企(20__)號文件精神進行考核處理(發生萬元以下的火災扣500—1000元;萬元以上的,每萬元增扣500元)。

3、責成該部進行書面檢討,並報公司防火委員會。

交通事故調查報告 篇8

省區

29個省(區、市)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數同比減少。20xx年,全國有29個省(區、市)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數與20xx年相比下降。其中,河北、遼寧、黑龍江、江西、河南、貴州6個省交通事故死亡人數降幅超過11%。湖南、新疆交通事故死亡人數同比上升。

交通違法

機動車駕駛人交通違法是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超速行駛、疲勞駕駛、客車超員等交通違法肇事減少。

有關部門統計數據顯示,20xx年全國發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中,機動車駕駛人違法行為是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其中超速行駛、佔道行駛、無證駕駛、酒後駕駛、疲勞駕駛等原因造成的人員死亡比較突出。

低駕齡肇事

20xx年,全國3年以下駕齡機動車駕駛人肇事共導致31534人死亡,佔全部機動車駕駛人肇事導致死亡總人數的31.9%,比20xx年下降7.6%。其中,1年以下駕齡駕駛人肇事造成12674人死亡,同比下降16.1%。從交通方式看,3年以下駕齡機動車駕駛人駕駛大貨車肇事較多,共造成8299人死亡,佔3年以下駕齡駕駛人肇事致死人數的26.3%;其次是駕駛小客車肇事,共造成7669人死亡,佔3年以下駕齡駕駛人肇事致死人數的24.3%;駕駛兩輪摩托車肇事,共造成4198人死亡,佔3年以下駕齡駕駛人肇事致死人數的 13.3%

交通事故調查報告 篇9

市信訪局:

左右,我公司駕駛員駕駛大客車從上海返回途中,在行駛至交叉口時,因紅燈,大客車駕駛員在導向車道內正常停車等待。在等待過程中聽到車後一聲巨響,駕駛員下車查看時發現一輛二輪摩托車(為套牌車)撞在大客車左下尾部,摩托車駕駛員及一名女乘客倒地受傷。駕駛員立即撥打110報案、120搶救傷者。目前,受傷摩托車駕駛員在市

中醫院接受治療,摩托車女乘員在普濟醫院接受治療,兩傷者傷情較重,正在醫院接受進一步治療。

後經調查瞭解,摩托車駕駛員,人,現年26歲,在泰打工;摩托車女乘員,黑龍江人,現年26歲,在崑山打工。事故發生後,我公司立即派人趕赴現場,搶救傷者,併到交警隊積極配合處理。從事故現場分析,我公司車輛正常停車等待信號燈,摩托車是從車後撞上大客車的,按法理講,責任不在我方。目前,交警隊責任認定書尚未下達,交警部門只要求我公司在交強險範圍內墊付壹萬元費用。

3月30日、3月31日、4月1日傷者家屬到我公司交涉,無理要求支付醫療費用。傷者家屬情緒激動,並在交警隊辦公室毆打我公司駕駛員,無理指責説:你不停車,就不會有事故發生。我公司要求家屬依法辦事,但傷者家屬置若罔聞,一再到我公司胡攪蠻纏。

4月2日正是清明節假日運輸高峯期,傷者家屬在無理要求沒有得到滿足的條件下,於10時左右糾集數十人在南站車輛進出口攔堵大門,給旅客出行造成很大影響,旅客投訴不斷,嚴重擾亂我公司正常生產秩序。

鑑於以上情況,我公司認為事故發生,應由交警隊按照法律法規處理,只要交警隊認為我公司需承擔相關責任及費用,我公司當有有義不容辭的責任。但傷者家屬一而再、再而三到我公司胡攪蠻纏,妄圖用非法手段迫使我公司答應其無理要求,這是難以辦到的。現在的社會是法制的社會,不是大鬧大解決、小鬧小解決的時代,是講法講理的時代,而且我公司本着人道主義精神,又墊付了兩萬元醫療費用,於情於理,恰如其分。

我們希望政府相關部門對該事故能夠秉公執法,依法處理。

特此報告。

二oXX年XX月XX日

交通事故調查報告 篇10

本案爭議的是關於新發現左股骨頸骨折與交通事故之間的因果關係。郭某在車禍後,由於左脛腓骨骨折嚴重,疼痛劇烈,而沒有意識到其他部分的傷痛。出院後不久,郭某始出現左髖部疼痛並加劇、左股腫大等症狀,後來傷勢加劇,才被診斷為左股骨頸骨折。而且郭某的腳部打上石膏,基本都是在牀上或者輪椅上度過的,生活更加小心細緻,從來沒有過任何外部衝擊,更不會無緣無故出現左股骨骨裂這樣嚴重性的損傷。這一系列症狀的發生都是由於事故造成的,法院應認定為郭某左股骨頸骨折與交通事故之間存有因果關係。

案情簡介:

20xx年xx月29日8時左右,郭某在韶山路被謝某的小轎車撞倒,發生交通事故,經醫院診斷為左脛腓骨下段骨折,手術後於20xx年xx月14日出院。20xx年2月19日原告首次因左髖部不適就診,20xx年3月5日MRI顯示為左股骨頸骨折。由於雙方在左股骨頸骨折與交通事故之間的因果關係存在糾紛,而郭某又無力支付醫藥費,遂第一次起訴至法院要求謝某賠償醫療費、交通費和律師費,法院支持郭某的全部訴請。現郭某第二次起訴要求謝某支付傷殘賠償金、殘疾器具費、護理費、營養費、交通費、誤工費、律師費和鑑定費。

調查經過:

接受甲的委託後,律師代向法院申請傷殘等級,同時申請對左股骨頸骨折與交通事故之間的因果關係進行鑑定。

辦理結果:

經過鑑定,郭某構成道路交通十級傷殘,但難以認定左側股骨頸骨折系交通事故外傷所致。審理後,法院支持了郭某關於傷殘賠償金、殘疾器具費、護理費、營養費、交通費、誤工費、律師費的請求,但是對於左股骨頸骨折與交通事故之間因果關係難以認定,該部分的鑑定費不予支持。

辦案心得:

依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九條之規定: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殘廢者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造成死亡的,並應當支付喪葬費、死者生前扶養的人必要的生活費等費用。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之規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本案中,由於謝某的不謹慎駕駛,致使郭某的人身受到損害。謝某對於此次交通事故負主要責任,應賠償郭某相關方面的費用。

本案爭議的是關於認定左股骨頸骨折與交通事故之間的因果關係。郭某在車禍後,由於左脛腓骨骨折嚴重,疼痛劇烈,而沒有意識到其他部分的傷痛。出院後不久,郭某始出現左髖部疼痛並加劇、左股腫大等症狀,後來傷勢加劇,才被診斷為左股骨頸骨折。而且郭某的腳部打上石膏,基本都是在牀上或者輪椅上度過的,生活更加小心細緻,從來沒有過任何外部衝擊,更不會無緣無故出現左股骨骨裂這樣嚴重性的損傷。這一系列症狀的發生都是由於事故造成的,法院應認定為郭某左股骨頸骨折與交通事故之間存有因果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