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土地流轉情況調查報告

近年來,全縣各地在堅持穩定農村土地承包政策的前提下,積極引進業主,不斷探索和創新土地流轉機制,推進土地集約化經營,有效地促進和帶動了農村產業結構調整和農業產業化經營,促進了土地資源向土地資本轉變。為深入瞭解全縣土地流轉和經營狀況,對全縣土地流轉情況進行了調查,並就目前土地流轉中還存在的問題及對策進行了探討。

1基本情況

全縣實有耕地45.03萬畝,其中家庭承包耕地30.36萬畝。目前全縣土地流轉面積21016.7畝,土地流轉的面積佔農户承包耕地總面積的6.8%,涉及123個村,農户12795户。其中:(1)流轉期限5年以下的涉及村數90個、農户數7553户、面積10524.9畝;(2)流轉期限5年以上的涉及村數33個、農户數5242户、面積10491.8畝。

祿豐縣農村土地流轉主要有以下幾種形式:(1)轉包350畝;(2)出租20432畝;(3)互換168畝;(4)轉讓66.7畝,分別佔總流轉面積的1.7%、97.2%、0.8%、0.3%。農户自發流轉的土地面積12771.3畝、涉及農户數7422户;基層政府及村級組織引導組織的土地流轉面積8245.4畝、涉及村數40個、農户數5373户。農户間自發流轉的面積13827畝,鄉村組織提供信息流轉的面積4500畝;流轉5年以下的面積4220畝,佔流轉面積的23%,流轉5-2019年的面積9850畝,佔流轉面積的54%,流轉2019年以上的面積4257畝,佔流轉面積的23%。

截止2019年底,全縣簽訂流轉合同5655份,其中籤訂書面規範流轉合同份數4343份,佔流轉合同的77%。簽訂流轉合同的耕地流轉面積13905畝,佔流轉面積的76%。

2存在的問題

從目前情況看,我縣土地流轉機制改革還處於探索階段,總體上是健康、有序的,對提高農民組織化程度和農業綜合效益起了積極作用。但由於土地使用權流轉政策性強,涉及面廣,當前在一些地方仍然還存在以下幾方面的問題:

2.1政策宣傳不到位,羣眾思想認識有待提高。一些鄉鎮政府沒有把推進農村土地流轉放到推進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增加農民收入這個大局來認識。對土地流轉政策的宣傳不夠深入,羣眾對土地流轉的認識還存在誤區,主要表現為一些農户和部份土地承包業主對推進土地流轉還存在“三怕”:一是部份農民怕土地轉包出去後,自己喪失了土地經營權,沒有了生活的最低“保障線”,因此部份農民外出打工後,寧願土地荒蕪也不願轉包出去。二是部份業主怕政策不穩,政府收回土地承包租賃權,不敢大膽投入。三是部份業主怕市場前景不佳,承包無效益,不敢大規模搞開發。

2.2土地流轉的管理機制、服務機制不健全,制約了土地流轉的進程。當前土地流轉大都是羣眾的自發性行為,缺乏約束力和規範性,政府在土地流轉上缺少應有的管理、引導和服務,制約了土地流轉的規模和速度。一些鄉鎮和村社沒有認識到土地流轉的主體是農民,在工作中還存在錯位、越位的現象,在土地流轉問題上採取“一刀切”的簡單化操作方式,個別村社強行要求農民退出承包地統一轉包給業主,羣眾對此不滿意,甚至引發了新的幹羣矛盾。

2.3土地集中成片流轉難,業主開發難成規模。在農村家庭聯產承包制下,土地分户經營的分散性、隨意性與土地流轉的計劃性、規模性之間存在矛盾。由於推行土地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後,業主在實施土地規模流轉時,往往因為一户或幾户承包户不能談妥,而使土地規模化流轉難以成功,從而導致土地流轉比較分散,制約了規模經濟的發展。

2.4融資困難,業主開發資金匱乏,制約了土地流轉的規模。大面積承包土地從事高效農業開發需要較大的資金投入,而土地承包大户一般沒有貸款擔保單位,又不能將土地使用作為貸款抵押,因此很難從銀信部門貸到貸款,加之一些地方交通等基礎設施和自然基礎條件較差,更難籌集資金或引進資金,致使部份業主在土地開發上存在嚴重的資金困難,規模難以擴大,效益難以提高。

2.5部份土地流轉合同不規範,容易產生合同糾紛,影響農村社會、政治穩定。突出表現為一是合同的主體不合法,《農村土地承包法》明確規定家庭承包經營土地流轉的主體是農户,集體“四荒地”流轉的主體是農業社,而部份業主承包土地時不管是何種土地,一律與村社直接簽訂協議,致合同的主體不合法,不能生效。二是合同承包期限不合法。協議中籤定的土地流轉的期限超過了第二輪土地延包期的剩餘期限,致使合同無法履行。三是部份業主借土地流轉改變了土地所有權的性質和土地的農業用途,致使合同不合法。這三種表現形式都會造成維繫農户與承包經營户、業主之間土地承包關係的協議無法生效和履行,加之農民的法律意識不強,受市場經濟的趨利性、排他性的影響,使作為農民最後生活底線的土地,必然是農民的最終選擇,從而形成農民與承包户間的矛盾,嚴重的甚至會造成新的社會矛盾,阻礙土地流轉進程,影響農村穩定。

3對策建議

3.1解放思想,轉變觀念,切實解決好認識問題。

土地流轉是農村產業結構調整的重點內容,是實現規模農業、效益農業,推動農業產業化經營的前提和基礎。土地是最基本的生產要素,土地流轉的主體是農民。因此,解決好農民的思想認識問題,打破阻止土地適度規模流轉的思想桎梏尤為重要。首先,要打破傳統的小農經濟意識,摒棄“搞土地流轉就是搞土地私有化、搞資本主義”等思想觀念,牢固樹立發展的觀念、創新的觀念、市場的觀念、效益的觀念。其次,政府要切實轉變觀念,要把土地流轉放入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和發展農村經濟這個大局來認識,正確引導規範,強化服務意識,改進工作方法,切實將農民的積極性保護好、發揮好、引導好。

3.2加強引導和規範,切實解決好土地流轉的管理機制、服務機制的問題。

正確引導和規範是加快土地流轉速度的關鍵。為此我們要進一步建立健全土地流轉的管理機制、服務機制,促進土地流轉的健康快速發展。一是要政策引。要加大土地流轉政策的宣傳力度,切實做好土地流轉示範工作。在平等、自願、互利原則下,通過公司加農户、業主加農户等方式,鼓勵、支持、引導農民大膽試點,以點帶面,滾動發展,進一步加快農業產業化經營。同時,要堅決杜絕“一刀切”、“運動式”、簡單化的操作處置。二是要環境促。加強軟硬環境建設,對運用土地流轉進行優勢產業和新興產業立項開發的,給予資金、技術、税費等方面的傾斜。同時,要抓好市場建設,疏通流通環節,縮短小生產與大市場之間的距離,讓農民、業主有想頭、有幹頭。三是要服務幫。縣級職能部門和鄉鎮要加強信息服務、科技服務,為農民、土地承包户提供準確的市場信息和科技信息,主動做好政策、法律的諮詢和指導調解工作,引導土地流轉步入正軌。

3.3科學規劃、統籌安排,切實解決土地流轉的規模問題。

現代經濟越來越朝着規模經濟的方向發展。沒有規模,就沒有效益,也就沒有市場競爭力。加快土地流轉速度,突出規模效益的關鍵是要解決好土地難以集中成片,不易形成規模的問題。解決土地流轉規模問題,首先,鄉鎮和村兩級在完善土地承包經營責任制時要統一規劃,科學安排。其次,要做好“四荒”土地的調查和統計,在此基礎上超前規劃,合理安排,要在耕地的深度開發,非耕地的廣度開發上下功夫。第三,要在充分尊重農民自願的基礎上,以土地託管為載體,對撂荒土地進行統一規劃和開發。在土地儲備交易中心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的基礎上建立土地信託服務中心,對擬流轉的土地集中統一管理,使之形成規模開發。政府要積極引導,健全土地流轉機制,充分發揮農民、業主的主動性和積極性,依託資源優勢,發揮比較優勢,突出土地流轉的規模經營,體現規模效應,促進土地合理、有序流轉。

3.4加大資金扶持,切實解決好業主開發資金匱乏的問題。

生產啟動資金匱乏是阻礙土地流轉進程的主要因素之一,因此必須從多方面加大對土地流轉所需資金的扶持力度。一是加大銀信部門的貸款支持力度。對利用流轉土地搞規模開發,比較效益高,優勢明顯的項目,要在政策和資金上給予扶持,銀信部門要積極給予貸款支持。二是積極向上爭取專項資金。政府要加大農業資金投放力度,對利用流轉土地搞高效農業、規模農業的優先投放資金。三是通過公司、業主的投入解決資金問題。採取承租反包、購買土地使用權、股份合作、合作社等模式,讓公司、業主和農户共同投入資金搞高效農業、特色農業,從而降低業主和農户風險,有效解決土地流轉資金難的問題。

3.5加強對契約的規範管理,切實解決好土地流轉契約不規範的問題。

當前,農民與承包經營户、業主之間的承包關係都是用契約來維繫,而且大部分契約又具有不規範性、不穩定性和鬆散性。因此,在推進土地流轉工作中,一方面要加強對契約的規範管理,進一步明確承租雙方的責、權、利,引導承包方和農民遵守合同協議,積極做好法律諮詢和法律服務。另一方面,要切實加大《合同法》、《農業法》、《農村土地承包法》、《土地法(2019最新)》等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增強農民的法律意識,規範雙方的履約行為,促進我縣土地流轉健康有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