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完善權力運行機制的思考

完善權力運行機制的思考

對完善權力運行機制的思考

如何構建適合市場經濟發展需要的權力運行機制,是我國體制改革和制度創新的一個重要方面。

一、當前權力運行機制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權力過於集中,“一把手”權力過大。政府職能部門行政審批項目和審批權力太多、太集中、太具體,給權力尋租以可乘之機,也造成行賄和腐敗的市場。腐敗總是依附權力而存在的,手中沒有權力的人不可能腐敗,而權力離開監督,就會無限擴張。就目前來看,一些地方的“一把手”權力過大,很容易導致腐敗現象的發生。權力集中程度與犯罪金額可能達到的最大值成正比例關係。

2、行政權力過重,權力運作未全面公開。政府的權力大多直接體現在審批權上,我國目前行政審批中事項多,標準不一,程序也不健全,自由裁量空間較大,很容易誘發以權謀私、權錢交易等違法違規行為。由於我國政務公開機制還不完善,導致權力“暗箱操作”現象較為嚴重。從目前機構改革的現狀來看,行政運行中仍然存在着個別部門把權力視為已有的現象。一些地方行政權力過重,甚至隨意可以干涉司法過程。這樣一來,不僅會滋生腐敗現象,還會使行政運行機制不暢,影響工作效率。

3、權力制約機制不力。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法制建設得到了加強,但是管理性立法與監督性立法不平衡,難以達到權力制約權力的目的。由此可見,監督制約權力的法律法規還存在不少疏漏和缺失,造成法律法規對部分權力的制約上存在空當。雖然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在不斷完善,但在執行中還存在錯位和不夠到位的現象,從而增加了其權力濫用和權力腐化的可能性和必然性。

二、完善權力運行機制的思考

1、加快行政體制改革,規範用權行為。一是轉變政府職能,減事放權,削減行政行為。把改革審批制度作為政府職能轉變的切入點和突破口,要堅持權責一致的原則,減少或合併交叉、重複的審批事項。二是科學設事,嚴格規範審批內容、條件、確定審批時限,最大限度地減少審批人員的自由裁量權。三是科學分解事權,嚴格內部制約機制。調整部門、單位間的職能分工,合理劃分職責權限,分解行政職能,形成部門、單位之間相互監督、相互制約的機制,以保證權力運行的有序性,減少權力運行的隨意性,增強權力運行的公開性,維護權力運行的嚴肅性。四是要改革管理體制。通過對現行管理機制和財務管理體制進行改革,從根本上堵住貪污、賄賂的“財源”渠道,杜絕行政行為違紀違法現象的發生。

2、建立健全有關法律法規,制約權力違規運行。首先,要結合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需要,加強行政程序立法工作,明確制定行政機關行使權力的方式、方法和步驟,嚴格規範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其次,要完善廉政方面的法律、法規,着重建立公職人員個人收入、財產申報、收受饋贈登記、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和迴避制度。第三,要完善辦事公開制度,提高權力運行的透明度。第四,要加強監督制約方面的法律法規建設,強化行政監察職能。

3、強化權力責任追究,保證權力合法運行。我國已經相繼出台了《行政監察法》、《刑事訴訟法》、《刑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規,對規範權力運作、預防和懲治腐敗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腐敗問題仍然很嚴重,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有令不行,心存僥倖心理。因此,要強化對領導幹部和握權人的責任和用權行為進行考核,建立科學規範的公務員行政行為準則,明確用權不當應負責任的追究制度和措施,以保證權力的合法運行。

4、健全監督制度,促進權力機制有效運行。一是完善自律預警制度,加強各級領導幹部和權力行使者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律法規的學習,提高自律意識,構築思想道德防線,樹立正確的權力觀。二是定期召開案件通報大會,以案示警。三是加強異體監督的管理機制,如對專項資金、專項基金、專項事業費、世行貸款等項目資金的立項、資金撥付、資金使用的管理監督,尤其對一些重大的權力行為制定監督措施,全程介入,跟蹤檢查等辦法,確保權力正確行使和權力運行機制沿着制度化、法制化的軌道科學有效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