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勞動力轉移基層體制機制調查報告

提高農民素質,發展農村勞務經濟,是增加農民收入,推進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一條有效途徑。經過調研,現就建立和完善農村勞動力轉移基層體制機制報告如下。

農村勞動力轉移基層體制機制調查報告

一、現狀:成效比較明顯

全區勞務工作在區委、區政府的正確領導下,緊緊圍繞“農村第一經濟”目標,突出技能培訓、轉移就業和服務管理三大重點,農村富餘勞動力轉移工作取得了較好的成績。

(一)農民就業能力得到提高。我區始終把強化技能培訓,提升就業能力作為促進農村富餘勞動力轉移就業的關鍵環節來抓,,依託各類培訓資源,全區對15080名農民進行了引導性培訓,比上年增加50%;對6765名農民實施了職業技能中期和短期培訓,將1939名新增勞動力納入中等職業教育。自實施“陽光工程”以來,全區共對2.6萬農民工實施了技能培訓,佔已轉移總數的22%,其中獲得職業資格證書的1.36萬人,佔培訓人數的52%。

(二)勞務經濟實現較快增長。全區實現勞動力轉移11.92萬人,比上年增加2.8%,勞務總收入5.6億元,比上年增加7.7%,農民工人均勞務收入4698元,比上年增加216元,農民人均勞務收入1294元,佔農民人均純收入的45.8%,勞務收入已成為我區農民收入的重要來源。

(三)基地建設取得成效。由區勞務辦牽頭,先後多次組織有關部門到市外考察勞務市場,走訪用工單位,洽談勞務協作,多層次、多渠道、多工種開展勞務合作,建立了上海、深圳(中山)、浙江、陝西、新疆、廈門等勞務輸出基地,吸納了籍農民工5.8萬餘人。

(四)農民工返鄉創業發展較快。全區農民工返鄉創業2620人,其中:從事生豬養殖1230人,個體經營1052人,從事蔬菜、中藥材、茶葉、水產等種養殖338人。

二、問題:成為影響因素

農村剩餘勞動力轉移工作,雖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仍存在着一些問題和不足,需引起各級各部門的高度重視。

(一)管理體制分散、綜合效能難以體現。目前,農村富餘勞動力轉移管理體制和培訓經費分散,轉移工作農業局、勞動局和社會保障局都在管,而農業、勞動、扶貧、教育等部門都有培訓資金,都出台了管理辦法,而培訓的對象都是農村富餘勞動力。這種條塊分割、經費分散、多頭管理在客觀上影響了培訓質量和有序轉移綜合效能的提高。

(二)培訓資源難以滿足農民工培訓的需要。一是培訓學校小而弱,目前除職教中心能夠承擔中職長期培訓外,其他學校僅能承擔中、短期培訓。二是培訓學校專業設置、調整跟不上市場變化的需求。由於在農民求學盲目性和學校條件差的影響下,競爭激烈、就業困難的計算機專業成為農民工技能培訓學校和農民工選擇專業的首選,而市場需求大且容易就業的專業卻因辦學設備和農民擇業意識的影響而不能形成規模。三是市場需求技術水平高的專業,區內難以開展技能培訓。四是培訓經費投入不足,不能滿足龐大的農民工羣體培訓的需求。除了已培訓的2.6萬名農民外,還有12.9萬名需要轉移的富餘勞動力中,國中以下文化程度的佔95%,而每年還有4000多新增勞動力不斷湧現。

(三)供求雙方信息不對稱,盲目外出務工隊伍較龐大。由於受地處邊遠山區、居住分散等各方面條件的制約,用工信息收集渠道少,發佈信息難以延伸到農村及村民,致使部分農民想外出又因缺少信息而舉棋難定,即使外出務工也難找到適合自己的工作。

(四)轉移渠道單一,組織有序勞務輸出面臨較大困難。目前富餘勞動力有序轉移主要依靠培訓機構和勞動力市場,有序輸出比重較小,沒有形成市場主體,中介培育力度不大,難以形成市場品牌效應。儘管每年有關部門都要聯合舉辦1-2次企業用工招聘會,但成功率並不很高,主要存在兩個方面的問題:一是農民工對有序勞務輸出的用工單位缺乏瞭解和信任,他們仍選擇“親帶戚、鄰帶裏、師帶徒、父帶子”等自發轉移方式。二是輸出後的工資收入與農民自身的期望值存在差距,收入較低的工作不願做,工資高的工種自身技能又達不到崗位要求,造成了部分農民不願意遠離家鄉而外出務工的局面。

(五)服務管理跟不上快速發展的勞動力轉移的需要。一是在對外出農民工的服務管理方式上,還不能滿足外出務工農民的需要。全區外出務工農民人數多,分佈較廣,服務管理難度大,農民工在外的醫療、子女入學等諸多問題沒有形成系統的解決辦法。二是維權工作步履艱難。一些用人單位不依法與農民工鑑定勞動合同,拖欠農民工工資,不繳社保費,不支付或不足額支付農民工加班工資的現象仍較突出。三是返鄉創業上還不能滿足農民工創業的要求。全區除發展生豬制定了一系列優惠政策外,在其他領域創業缺乏具體的扶持措施,還沒有形成農民工返鄉創業的良好氛圍。

(六)經濟發

展滯後,就地轉移勞動力較難。儘管近幾年我區經濟發展提速,步伐加快,但比市內主城區及市外經濟發達的地方,仍然差距甚大;目前當地無大、中型企業帶動,富餘勞動力就地務工較難。

(七)土地流轉程度不高,一定程度上制約了農村勞動力轉移。一是農業產業化、生產規模化經營程度不高,勞動力不能從土地上有效解脱出來。二是部分農民想將土地流轉出去後外出務工,但無流轉接受對象。三是部分農民想把土地流轉出去又存在害怕收不回來的擔憂,不願流轉。四是部分農民兩頭兼顧,農閒外出務工,農忙回家種地,往返奔波於家庭和務工之間,形成了務工連續性差,崗位不穩定,流動性大,務工收入不高的特點。

三、對策:理體制建機制

農村剩餘勞動力轉移工作是一個系統工程,需要各級各部門密切配合,改革培訓方式,培育市場主體,開闢勞務基地,打造勞務名牌,拓展服務內容,創新工作方式,促進城鄉統籌。

(一)理順管理體制,統籌城鄉就業。為了更好地體現人力、物力、財力的綜合效能。根據市編委渝編()31號文件精神和市勞務辦職能已劃轉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實際情況,儘快將現由區農業局負責的農村富餘勞動力轉移工作移交給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有利於上下工作銜接,提高辦事效率。具體工作由就業局承擔。以便建立勞動力資源調查、信息收集發佈、組織培訓、技能鑑定、基地建設、轉移輸出、社會保障、執法監督、爭議仲裁一條龍的服務管理體系。

(二)摸清情況,建立農村勞動力資源調查機制。以區就業局為龍頭,鄉(鎮)社會保障服務所(農業服務中心)為中心,村(居)委為基礎,建立縱向到村、橫向到培訓機構、用人單位的勞動力資源調查體系,準確掌握全區勞動力總量、已培訓和轉移的人員數量、本人願意轉移而沒有轉移的人員及這些人員的技能情況、培訓狀況,每年調查1-2次,逐步推行“一户一卡、一村一檔”的檔案體制,實現由目前的無序靜態管理向科學動態管理轉變。

(三)以突出提高技能為主,建立農民工培訓機制。一是培訓管理上,由勞動局統籌協調。長期培訓(畢業時發兩證:畢業證和職業資格證)由教委負責;中期培訓由教委、勞動局共同負責,以勞動局為主;短期培訓由勞動局負責。二是在培訓方式上,堅持市場運作,強化訂單培訓,實行農民訂單、學校接單、政府買單的“三單”式培訓。三是在培訓內容上,除長期培訓的以外,少講理論課,多上實踐課,中短期培訓的至少應做到“半耕半讀”;同時要把《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納入培訓內容。四是在培訓質量上,要以市場用工需求設置培訓科目,做到“數量”與“質量”並重,以成功輸出和穩定就業為考評培訓機構的主要內容。有關部門要加強對培訓資金的審計監督,確保政府投入資金的安全有效使用。

(四)建立收集渠道廣泛、發佈迅速的企業用工信息服務機制。加強信息溝通是確保富餘勞動力有序輸出的重要因素之一,區就業局除與市勞動力市場信息聯網外,還應在勞務輸出基地和勞務輸出人員較為集中地方的人員中聘請信息員,廣泛收集和反饋各種勞務用工信息。各村(居)明確1—2名信息聯絡員,形成市、區、鄉(鎮)、村、社五級勞務信息網絡體系,為“訂單培訓”提供信息支撐,為富餘勞動力有序輸出提供信息保障。

(五)拓展勞務基地,培育勞務中介,建立多渠道勞務輸出機制。一是在鞏固現有勞務基地的基礎上,加強與經濟發達地區的大、中型企業聯絡對接,開發建立技能型成規模的勞務定向輸出基地,拓展基地規模。二是政府引導,市場運作,建立勞務公司,外來用工單位招收農民工,由勞務公司統一規範勞動合同,實施全程跟蹤服務。三是培育經紀人隊伍,充分發揮能人的帶動作用。四是充分發揮勞動力市場的作用,為農民的轉移搭建好服務平台。逐步實現農村富餘勞動力轉移從自由型向組織型,分散型向規模型,季節型向常年型,流動型向穩定型轉變。

(六)加大宣傳力度,開展聯合執法,建立農民工維權機制。一是加大對《勞動合同法》等法律的宣傳力度,提高勞資雙方學法守法的意識;二是企業要實事求是的建立勞動用工台帳;三是建立聯合執法檢查制度,由公安、勞動、司法、工會、工商聯等部門組成聯合維權組,每年開展1—2次聯合執法檢查;四是繼續實行勞動合同簽證制度,以確保勞動合同的合法性;五是勞動部門要加大執法監督力度,變被動執法為主動執法。

(七)制定鼓勵政策,優化投資環境,加強引導性培訓,建立擴大就地轉移規模的激勵機制。一是通過引導性培訓,轉變輸出觀念,同時要加大招商引資力度,加快當地經濟發展步伐,逐步引導農民工就地轉移當產業工人。二是通過創業培訓,增強農民工的創業意識,引導農民工自主創業。三是通過圍繞農村土地資源招商引資,加大政策宣傳力度,引導農民自願將土地流轉出來,實現由農民向產業工人的轉變。四是通過政策鼓勵和寬鬆的環境吸引,引導一批有實力、懂技術、善管理的農民工返鄉創業並實行獎勵,實現由“走出去”到“引回來”的轉變。

(八)加強領導,增加投入,建立考評獎懲機制。一是區政府向已成規模的勞務基地派駐辦事處,負責招商引資、企業用工信息收集反饋、農民工的維權及相關協調工作。二是增加投入,首先是整合教育、農業、扶貧、勞動和社會保障等部門的培訓資金,形成政府統籌,部門協同配合的工作機制;其次是負責富餘勞動力轉移工作的主管部門加大向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多爭取培訓指標的力度;再次是區級財政應按照上級有關規定,設立職業教育專項經費,專項用於農民工技能培訓。三是對培訓質量高、轉移輸出穩定就業;基地建設成效顯著;一次性轉移50人以上的單位或個人給予一定的獎勵。四是將農村富餘勞動力轉移工作,列入區委、區政府對各鄉鎮年度工作目標任務考核,實現富餘勞動力轉移工作與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統籌協調發展。

轉移農村富餘勞動力,發展勞務經濟,既是當前增加農民收入的重要途徑,也是統籌城鄉發展的客觀要求,同時還是實現城鎮化戰略目標的必經之路。各級各部門應緊緊圍繞“打造勞務品牌,創新服務機制,發展勞務經濟,增加農民收入”這一主題,堅持“政府推動、市場運作、部門服務、農民受益”的原則,加強領導增添措施,推動勞務經濟持續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