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服刑人員矯正管理工作調研報告

社區矯正作為一種非監禁性的刑罰執行活動,是我國刑罰制度改革的新生事物,也是世界刑罰制度改革的發展趨勢。做好社區矯正工作,對於完善我國刑罰執行制度體系,推進經濟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具有極為重要的現實意義。為進一步推進我區社區矯正工作,通過座談、走訪相關部門、各街鎮、社區(村),詢問社區服刑人員代表對社區矯正管理工作的意見等形式,對全區社區矯正工作進行了專題調研。現就調研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社區服刑人員矯正管理工作調研報告

一、社區服刑人員矯正管理工作的基本情況

我區於2月起,全力推進社區矯正試點工作,經過四年多的時間,形成了較為完善的工作、管理體系。截止9月底,全區共有社區矯正試點街鎮8個,無脱漏管、不服從管理和重新犯罪情況。

(一)建立健全組織機構

一是在區司法局設立社區矯正工作管理科,落實工作人員2名。二是8個街鎮都建立了以黨政主要領導任組長、有關人員為成員的領導小組,將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各司法所。三是社區(村)針對每名矯正對象分別建立矯正小組,安排2名矯正人員和1名監護人員進行矯正管理。四是各街鎮廣泛動員和吸收熱心矯正工作的社會人員,經過培訓參與到社區矯正工作中,現我區共有社會志願者119名。

(二)強化隊伍機制建設

一是8個街鎮專門配備專職的社區矯正工作協管員5名,配合司法所開展社區矯正日常教育和管理工作。二是分級分類培訓。今年1月,我區1名司法助理員參加了市司法局舉辦的為期4個月的三級心理諮詢師培訓,並取得證書;區司法局於今年9月,組織全區司法助理員和社區矯正工作者就社區矯正的意義和人性化管理等內容進行了培訓;每季度各街鎮司法所組織轄區社會志願者進行社區矯正管理工作培訓,全年共培訓354人(次)。

(三)完善各項管理制度

一是制定了《大渡口區重點人羣服務管理辦法(試行)》,就公檢法司等有關部門如何對社區服刑人員進行引導、扶助、教育和管理做出了明確規定。二是全面推廣社區矯正工作“13589”重慶模式,將社區服刑人員重新犯罪率控制在0.5%以內。三是試點開展心理測評,目前,建勝司法所和八橋司法所共測評社區服刑人員87名。四是創新矯正人性化管理,八橋司法所選取2名社區服刑人員進行手機定位系統試點管理,擬採取信息化手段加強對社區服刑人員的管控,做到人性化服務管理。

(四)矯正管理工作規範化

一是嚴把“五關”,即嚴把接收關、請假關、矯正關、教育關、解除關,使社區服刑人員順利迴歸社會。二是建立健全社區矯正工作評估、分類和委託制度,制定個案。八橋鎮司法所對目前接收的12名社區服刑人員,根據學習情況和心理測評等進行綜合分析,分為嚴管類3名、普管類4名、寬管類5名,針對不同類別採取不同方式進行管理。三是堅持“日記錄、週報到、月學習、月勞動、季總結鑑定”的“五個一制度”。四是制定“身份意識、制度規範、認罪服法、思想道德、法律常識、禁毒拒邪、心理健康和政策前途”的“八個主題教育”。五是實地走訪。今年5月,對全區8個街鎮33個社區(村)的社區服刑人員進行了核查,資料檔案齊全,無脱漏管和重新犯罪。

二、社區矯正管理工作面臨的困難和問題

隨着經濟快速發展、市場經濟體制逐步完善,社會結構發生了深刻變化,人員流動性增強,尚處於探索創新階段的社區矯正管理工作面臨許多新情況,存在不少困難和問題。

(一)法律體系尚不健全,法定職責與教育管理責任有脱節

1.立法滯後。全市的社區矯正工作經過5年試點現正逐步轉入全面推行階段,工作主體由《刑法》規定的公安機關轉變為司法行政機關,目前依據只有兩院兩部《關於社區矯正試點工作的通知》和《關於擴大社區矯正試點範圍的通知》和市公檢法司等12家部門聯合下發的《重慶市社區矯正工作實施暫行辦法》,工作開展缺少法律支撐,使社區矯正工作在銜接、責權劃分等環節上存在困難。

2.工作主體目前不適宜。按照兩院兩部的通知精神和《重慶市社區矯正工作實施暫行辦法》的要求,由司法行政機關承擔社區服刑人員日常管理、教育的一線工作,是有利於社區矯正工作的開展,但現行的《刑法》、《刑事訴訟法》、《監獄法》等未賦予司法行政機關執法主體權,與公安機關現有的執法主體權產生法律衝突,容易出現部分社區服刑人員不參加矯正活動、不向司法所報告、對司法所的考核獎懲持無所謂的態度,使得司法行政機關在開展工作時處於尷尬和不力的地位。

3.程序上存在一定問題。目前,我區社區服刑人員的接收管理工作,由各街鎮派出所直接通知轄區司法所接收,各司法所按照“兩個要素”(法律文書齊全、人員到位)的要求予以接收。由於實際工作中,常常存在矯正對象已報到登記,而相關法律文書、材料未送達或遺失的現象,司法所因不符合接收條件不予接,而派出所又認為應當屬於司法所管,最後出現兩不管的現象。

4.缺乏有效的法律手段。對社區服刑人員的日常管理,社區矯正組織特別是負責具體操作的司法所缺少法律賦予的強制性手段,對那些拒不接受矯正或在矯正中表現不好的社區服刑人員,往往因有責無權,不能及時予以懲戒;而對那些積極配合矯正、表現良好的社區服刑人員,也因程序過於繁瑣、規定較原則等因素,實施難度較大,不能很好體現出獎懲結合的矯正方針。

(二)就業安置難,部門和社會資源有待整合

目前,社區矯正對象的就業安置渠道窄、資源少,在我區的81名社區服刑人員中,有59名就業、22名待業。

1.缺乏具有針對性的社會保障制度。對社區矯正對象中的困難人員,目前尚未納入困難羣體進行幫扶,涉及落實低保、住房和社會救濟政策以及就業、養老、醫療保險時,主要靠基層司法所與相關部門反覆協調,實際落實較難。

2.社會包容度不夠。部分居民認為將大量的罪犯放於社區內服刑,給社區內的居住環境埋下安全隱患,增加社區內的不安定因素,志願者的招募工作開展困難。社會對社區服刑人員存在歧視和排斥,90%的已就業社區服刑人員在參加每月學習請假時,都怕用人單位知道自己是服刑人員後而被解僱,出現學習請假難的問題,不利於社區矯正工作的開展。

3.安置對象技能差,就業難度大。有的社區服刑人員文化程度低、勞動技能匱乏,很難找到合適的工作。例如:目前正在我區服刑的社區矯正對象國小文化的23名、中學文化的53名、大專以上的4名、在校讀書的1名,基本上無一技之長,就業相當困難。有的就業願望不強烈,一味等待政府救濟安置。

4.教育管理方式相對陳舊。公益勞動形式單一,教育方式靠談話、人格感化和念讀法律法條等,教育的效果難以抵消社會歧視的負面效應。

(三)專職隊伍人員不足,基層工作力量薄弱

1.人少事多任務重。司法所承擔普法教育、法制宣傳、矛盾糾紛調解、社區矯正、幫教安置等多項職能,其中僅社區矯正每月就要完成召集學習、思想彙報、組織公益勞動等多項工作,有時還要承擔街鎮拆遷、安全、綜治等臨時性任務,司法所人員工作任務繁重。

2.專業化程度不高。除了日常監管、掌握動態,司法所還要疏導矯正社區服刑人員的犯罪心理、指導解決其生活、就業。目前,我區各街鎮司法所工作人員中有法律專業文憑9人、其他專業21人,取得心理諮詢師證1人;社區(村)矯正工作者中法律專業佔總人數30%,從知識結構、組織協調能力等方面還不能達到社區矯正工作需要。

三、推進我區社區矯正管理工作的建議

(一)提高認識,營造全社會共同支持參與的良好氛圍

把宣傳工作中的重點放在利於罪犯改造、降低國家刑罰成本等積極方面,對社區矯正的專業知識、工作業績、成功典範等及時進行報道,緊緊抓住社區(村)這個平台,充分利用宣傳櫥窗、宣傳畫、製作光盤等形式進行廣泛宣傳,真正讓每位居民(村民)瞭解社區矯正工作。建議在全區創建公益勞動基地1個,組織社區服刑人員參加公益勞動,讓人民羣眾逐步接納社區服刑人員,相信社區矯正這種管理模式是有利於社會和諧穩定發展的。

(二)總結經驗,推動相關法律和政策規定的出台

針對當前社區矯正法律制度不健全的現實情況,建議首先保證社區矯正工作按照現有法律法規的相關要求和兩院兩部試點工作意見、通知及市級12家部門聯合下發的《重慶市社區矯正工作實施暫行辦法》的要求規範運行。同時,探索新形勢下開展社區矯正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總結我區社區矯正工作試點以來的工作程序、監督管理措施、公益勞動、日常獎罰等方面形成的經驗,為將要出台的《社區矯正法》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完善機制,加強各職能部門工作的溝通銜接

將信息溝通工作貫穿於犯罪嫌疑人審前、審中、判後,建議建立“核查脱漏管理專項行動小組協調聯席會”平台,互通各種接收渠道、互補各自沒有的社區服刑人員檔案和底數。建議人民法院在判決前加強與社區矯正機構的聯繫溝通;人民檢察院介入社區矯正所有環節,對涉及社區矯正的案件嚴格把關,及時查處社區矯正中的違法違紀行為;公安機關與司法行政機關緊密合作,保證社區矯正移交銜接關口的順暢、監督考察關口的嚴格,對違反規定和重新犯罪的社區矯正對象,及時依法處理;司法行政機關做好與有關部門的聯絡,加強對社區矯正工作的研究,及時提出工作建議,依法監管社區矯正對象,及時將矯正期滿的社區服刑人員轉為幫教安置對象,實現社區矯正工作與幫教安置工作之間的無縫對接。最終形成政法部門齊抓共管的格局。

(四)整合資源,探索創新社區矯正工作措施

建議由區委政法委牽頭協調,以司法行政機關為主,整合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資源,重視發揮工青婦等羣團組織作用,細化分解成員單位工作任務,定期召開例會,研究社區矯正工作中的新情況、新問題。建議建立“心理健康教育—心理諮詢—心理治療”三個層次的心理矯正模式,探索建立不同形式的心理矯正工作室。建議區民政局將社區矯正工作納入社區建設和管理,指導基層組織參與矯正工作,將符合低保條件的社區服刑人員納入低保範圍,將幫扶工作延伸到社區服刑人員家庭中的子女就學、親人就醫等困難上,幫助其穩定家庭安心接受改造。各羣團組織協助社區矯正工作機構對社區服刑人員進行政治、法制、文化、技術輔導。建議司法行政機關與人社部門密切配合,將社區服刑人員納入就業創業培訓計劃,舉辦專門技能培訓,推薦就業等服務工作,適當安置社區服刑人員在社區服務、後勤保障、清潔、綠化等面向公共服務的崗位上就業謀生。

(五)重視基礎建設,建立健全社區矯正工作保障機制

建議在各街鎮司法所設立社區矯正工作站,配備2-3名具有紮實法律專業知識和一定心理學知識的人員。建議財政部門做好財力保障,在司法行政機關設立社區矯正臨時救助資金,用於無家無業無經濟來源社區矯正對象的臨時生活救助。建議聘用專職心理諮詢師、社會工作者組成專職社工隊伍,並招募一些專家學者、離退休幹部充實志願者隊伍和邀請律師、法律援助工作者、法律服務工作者加入到社會志願者的隊伍中,彌補司法所人才資源不足。加強業務指導培訓,通過邀請法學、心理學教授講課、實地觀摩學習等方式,增強基層工作者的法律政策水平和對犯罪學、心理學、社會學知識的掌握,提高社區矯正工作能力。